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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2012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2012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2012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一、收入确认问题

1、建筑企业从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纳税?

问: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公司应将从工程发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规定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将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成本扣除。

2、合伙企业对当年所得不进行任何分配,那么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某合伙企业2010年度取得各项所得100万,经合伙人商议决定当年度对所得不进行任何分配,A公司是该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请问,这种情况下A 公司2010年度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也就是说,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即使合伙企业不分配所得,A公司也应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对来自于合伙企业的所得在合伙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注销前,对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问:某企业自2009年12月开业以来,一直未有销售收入,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还有一笔购进的货物未付货款。请问,企业在注销前,对这笔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的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办理注销之前,如果有应付货款未付清,应将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4、物业费中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算应税收入?

问: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包含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算应税收入?

物业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房屋所有人收取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按代收代管项目不计入物业公司应税收入,但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在股权转让中,价格明显偏低情况如何进行判定?

问: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如何判定交易价格是属于明显偏低情况?

答: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27号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6、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年报中何处填写?

问: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何处填写?

答:企业已按执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作收入处理的,通过事前备案后,作纳税调减;企业会计上未作收入处理的,通过事前备案后,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不符合暂缓收入确认条件或未办理备案事项的,应作为应税收入申报。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所得税调整事项均暂在企业所得税年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9行“18.其他”项目处理。

7、货运货代等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问:货运货代等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有关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中注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二、扣除确认问题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8、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是否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公告》(以下简称《总局公告》)第九条规

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是否包括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答:根据《总局公告》第二条,股权投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总局公告》第九条第(五)项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2011第4号公告》和《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一览表》均把“公开市场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损失”明确为清单申报中的股权转让损失,把“非公开市场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损失”明确为应进行专项申报。

9、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买卖股票、债券,是轧抵后产生亏损才需要申报还是单次转让有损失就需要申报?

问:清单申报第五项是指:“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买卖股票、债券,是轧抵后产生亏损才需要申报还是单次转让有损失就需要申报?

答:根据《总局公告》第八条和《市局公告》规定,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按会计核算科目分类申报。

10、可以税前扣除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范围有哪些?

问:可以税前扣除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范围有哪些?

答:《总局公告》第二条中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解决了以往企业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因为属于其他应收款、难以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定语“用于生产经营相关”,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其他应收款项都可以税前扣除。

11、企业将应收账款打包转让,转让损失是否可作为清单申报进行清单申报?

问:企业将应收账款打包转让(非第四十七条中不同类别资产),转让损失是否可作为清单申报第一项“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进行清单申报?

答:应收账款属于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打包转让损失不在《总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清单申报的范围,应进行专项申报。

12、公告中关于“三年以上”、“一年以上”如何把握具体时间?

问:公告中关于“三年以上”、“一年以上”如何把握具体时间?

答:三年以上以连续36个月确定,一年以上以连续12个月确定。期间没有收回或新增。

13、企业法定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的年度是否以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为准?

问:《总局公告》第四条:企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中的法

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法定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的年度是否以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为准?

答: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在同时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和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这两个条件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只能在申报年度扣除,不存在追补确认扣除问题。

14、非货币资产报废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会计上已作处理,资产并未处置,能否作为法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是否需要预留残值?

问:非货币资产报废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会计上已作处理,资产并未处置,能否作为法定资产损失,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是否需要预留残值?

答:法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以资产是否实际处置为前提条件,只要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和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这两个条件即可申报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15、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资产的时点数如何掌握?

问:《总局公告》中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资产的时点数如何掌握?

答:以该类资产的年度平均数计算。

16、企业向非关联方提供借款形成的损失能否扣除?

问:《总局公告》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向非关联方提供借款的损失能否扣除?

答:根据《总局公告》第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扣除。

17、《总局公告》第四十四条中企业互担保时担保损失的金额如何确定?

问:《总局公告》第四十四条中企业互担保时担保损失的金额如何确定?是否以本企业为对方担保的金额为限?

答:以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为限。

18、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问: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答: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应比照境内资产损失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准备和报送,其中涉及国内相关部门出具证据资料的,应提供境外具有同等职能部门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对涉及资料为非中文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译文,税务机关对附报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出具境外中介机构关于损失的专项鉴证报告。

19、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问: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答:《总局公告》发布后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之前发生但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需要审批。但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0、企业搬迁后,被拆除资产的折余价值是否要进行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

问:企业2009年度政策性搬迁,被拆除厂房及土地账面折余价值900万元,取得政府补偿收入1000万,企业被拆除厂房及土地账面折余价值900万元,是否要进行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是否可以直接将被拆除资产折余价值在政府补偿收入中扣除?

答:《总局公告》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企业被拆除资产折余价值900万元,政府补偿款1000万元,不存在资产损失,因此也不存在资产损失申报扣除问题。

企业被拆除资产折余价值900万元暂在搬迁收入中扣除。

(二)其他扣除确认问题

21、企业把商业汇票低于票面金额背书转让,差价能扣除吗?

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把商业汇票低于票面金额背书转让,差价能扣除吗?

答:企业作为财务费用,并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22、财税[2009]29号中的手续费和佣金都包括哪些项目?

问:我公司因历史原因有一些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委托财务公司帮我们催讨应收账款,我公司付给财务公司催回款项的20%,请问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所说的手续费和佣金内容,是否按5%的比例税前扣除?另外,财务[2009]29号中的手续费和佣金都包括哪些项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可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才是手续费和佣金的支付对象,如果该财务公司不具备上述合法经营资格,则不属于手续费或佣金支出。

23、企业视同销售行为所产生的销项税可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问:我公司将部分外购的存货(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用于给消费者品尝,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已经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该视同销售部分所形成的销项税额,我公司计入了相关费用,请问:该部分销项税额可否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

答:供消费者品尝应当理解为你公司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该项费用包括存货成本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该项费用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24、公司对公司的奖励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问:我公司盖了一栋办公楼,由于承建商比较敬业为我公司节约了200万,我公司拟拿出节约金额的10%用于奖励该承建商。由于原建筑合同已经结束,奖励合同将重新签订。且奖励费用较小无须增加固定资产原值,请问作为费用处理的奖金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答:该栋办公楼已竣工结算,你公司给予的建筑合同外奖励款不计入办公楼原值,该项奖励款视同你公司对建筑公司的直接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你公司的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25、购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问: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因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作为差旅费处理。

26、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27、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所得税上是否应确认为当年收入?

问: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所得税上是否应确认为当年收入?

答:作为冲减开(筹)办费处理。

28、幼托保育费如何在税前列支?

问:企业发放的幼托保育费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1、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精神,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的幼托保育费可在职工福利费的其他福利费项目列支。

2、甬财政事[2001]269号文件规定:

“一、凡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职工,可凭据在一方单位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胎二足岁半以下108元/月,二足岁半—三足岁半(幼小小班)90元/月,三足岁半—四足岁(小班)76元/月,四足岁半—五足岁半(中班)66元/月,五足岁半—六足岁半(大班)54元/月。第二胎按上述标准减少20%.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

29、支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非本企业人员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我企业2010年临时请两名非企业职工对厂房进行修理施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法院裁定由我企业承担赔偿金20万元,请问该笔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伤亡人员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列支补偿金相关证据。

30、企业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企业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按规定补缴的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且存入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可以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

31、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支出,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问: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支出,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答: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补偿费等支出,凭相关政府规定补偿标准的文件、赔(补)偿协议、受偿人身份证明和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

32、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问: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答:具体确认时,销售1000元商品时按1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销售150元商品时,按50元确认收入,并按实结转成本。

33、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多个税率减免政策,是否可以随时变更选择享受政策?

问: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多个税率减免政策,是否可以随时变更选择享受政策?

答:优惠政策处于叠加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4、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

35、企业承担的他人税款能否税前列支?

问:某公司审计中发现有笔劳务报酬支付未取得应税凭证,在根据劳务合同等资料补办取得门征发票后支付了应由对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请问该公司承担的这笔税款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税款应由对方承担,并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6、现金折扣如何税前扣除?

问:现金折扣可以税前扣除吗?税前扣除合法凭据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37、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是否纳税调整?

问: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营业(销售)收入的5‰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之中较小的金额在税前扣除。但是业务招待费中还有发票不合格等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请问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应包括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全额和其它发生额40%的金额。

38、企业拨给内设食堂的经费如何在税前扣除?节余金额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问:我企业内部设有职工食堂,每年拨入一定数额的补贴经费给食堂使用,每年有几十万节余,请问企业能否按拨款金额在税前职工福利费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

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职工食堂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拨给内部食堂的钱款,只是企业资金在不同内设部门间存放,并不是实际发生费用,企业食堂节余也说明了这一点情况。因此,企业食堂经费补贴节余应做纳税调整,应按拨付并实际耗用金额作为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福利费支出按限额扣除。

39、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仍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能否把事实合同作为按工资、薪金在税前列支的判断依据?

问: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大量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仍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能否根据事实合同作为按工资、薪金在税前列支的证据?

答:1、由于离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总局在2011年27号令中取消了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判断条件。

根据各地反映,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大量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结合总局文件精神,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从实际合同出发进行判定。

2、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7号)和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否则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40、查补收入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问:查补收入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答:查补收入可作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41、企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支付的赔偿款?是否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问:甲企业将产品销售给乙企业,乙企业以该产品为原料生产产品,结果导致产品不合格。乙企业向甲企业索赔,达成赔偿的金额远远超过甲企业的销货款,请问甲企业该如何处理该笔赔偿款?是否作为资产损失处理?如果作为资产损失,那么归类为哪类及超过销货款部分如何处理?

答:这是企业的赔偿款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不是资产损失,其金额大小与当初取得的销售收入无关。

42、企业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问:企业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凭合法凭证,比照前款规定税前扣除。

43、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尚未竣工,土地作为企业的“存货”,其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否列支在开发成本科目中?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尚未竣工,土地作为企业的“存货”,其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否列支在开发成本科目中?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产品购入的土地应作为开发成本核算,其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44、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后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只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但对跨期取得发票的后续处理问题,仍然没有明确。例如,2010年发生了一笔费用200万元,截止2011年5月3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2011年企业对该笔费用做了纳税调整处理。2011年8月该企业取得了200万发票,那么这200万元应当如何处理?是追溯调整至2010年,还是直接在2011年税前扣除?

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至2010年。

三、税收优惠确认问题

45、投资集团从享受减免所得税的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如何计算所得税?

问:投资集团从享受减免所得税的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如何计算所得税?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46、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红以转增资本,投资企业转增资本的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红以转增资本,投资企业转增资本的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投资企业转增资本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可增加投资成本的计税基础。

47、企业用节能减排的专项财政拨款购置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是否可以按其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问:企业获得用于节能减排的专项财政拨款,该财政拨款用于购置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及设备的后期维护支出,该专用设备是否可以按其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48、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问: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享受了加计扣除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享受上述两项优惠政策。

4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同时用于研究开发使用,折旧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问: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对其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同时该项固定资产是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那么该项固定资产按照加速折旧计算的折旧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因此,如果企业发生的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同时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规定,

50、清算中是否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问:企业原来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已申请立项备案,但是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在清算中是否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持续经营,一般也不可能再发生研发费用

的支出,所以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申报填列缴纳企业所得税。

51、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问: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5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进行备案?

问:企业对新购固定资产需要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如何进行备案?以前年度已经在税务机关办理了手工备案的,是否还需要重新备案?

答:(1)企业对需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①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企业在该项资产以后的折旧期内不用重复备案;2010年及以前年度已经备案的加速折旧资产,也不需重新备案。

53、同一笔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是否需要每年备案?

问:企业同一笔搬迁或处置收入在暂不确认应税收入期间是否需要每年进行备案?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余额当年用完是否也要备案?

答:企业同一笔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暂不确认应税收入期间不管有无变化,每年都要备案,直至期满后余额转为应税收入或用完年度备案为止。对于企业取得的搬迁或处置收入当年年底前用完,但如果有预缴申报时按该政策暂缓确认收入情形,也需备案。

54、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异地重建,企业名称发生改变,是否可以按规定享受拆迁补偿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企业取得补偿收入后到异地重新购置厂房、土地,会涉及企业名称的改变,是否可以按规定享受拆迁补偿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企业法人(纳税主体)未发生变化,可以享受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5、企业当年度发生的一部分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如何在税前扣除?如何年度申报?

问:我企业2010年度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其中70万形成了无形资产,请

问该年度如何加计扣除?

答:1、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你企业2010年发生的100万研究开发费用中,70万形成了无形资产,应从研发费用中转出并按该文件第七条第二款,在无形资产摊销时加计摊销。年度时通过附表九:无形资产的资产原值“账载金额”按70万填写,计税基础按105万填写,通过本期摊销额的会计与税收差异,最终进入附表三46行“无形资产摊销”纳税调增。

研发费用30万在正常税前扣除外,还可通过附表五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5万。

2、上述事项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其中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摊销事项应在转出到无形资产年度,单独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附报事项,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金额不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内。

56、企业既有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又有应税所得,如何进行核算管理?如果企业在减免税项目预计亏损年度不分开核算,在减免税项目预计赢利年度分开核算,是否前者可享受减免税项目亏损并计到应税所得而相互抵补,后者享受减免税项目免税待遇?

问:企业既有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又有应税所得,如何进行核算管理?

答: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的规定,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因此,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和应税所得应当分开核算,不能相互抵补。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必须准确核算,否则税务机关可按核定征收方式计算。

“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和应税所得应当分开核算,不能相互抵补”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要求,准确核算也是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方式的基础,企业的核算应符合一贯性。如果企业采取上述方式进行避税,税务机关可根据国税发[2008]30号等文件精神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并重新审核减免税待遇。

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19号公告)中“另有规定”包括哪些?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中规定“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该公告中“另有规定”包括那些情形?

答:该公告中“另有规定”指特殊重组政策和政策性搬迁收入政策,即:特殊重组和政策性搬迁收入仍按原规定执行。

58、小型微利(三万以下)年报填写和备案办理时,能否简化操作,按60%比例税率减免,一次性备案和申报?

问: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优惠备案相关规定,上述所得减免和税率优惠应分别备案。由于该政策的实质是对符合条件企业减按10%税率(减免60%比例),能否直接按税率减免办理一次备案?

答: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及文件《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的文字表述,年度申报时纳税人如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应把其50%的所得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五第28行“减税所得-其他”;5%的税率优惠仍填入年报附表5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为减轻纳税人分别备案工作量和加快流程,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采用简便操作,备案和年度申报时均减按10%税率(相当于60%比例减免),不再实施应纳税所得的减免手续和年度申报。

根据财税[2011]11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比照上述办法按比例减免一次性备案。

四、其他问题

59、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应根据以上规定缴纳所得税。

60、公司经济类型变更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问:我公司原经济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现由于某些原因,拟将“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请问,是否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因此,上述公司由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组织转变为“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应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61、设立在外省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税?

问:我公司总机构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10年初我公司在外省成立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并入总机构缴纳,该分支机构是否还需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在当地预缴,我公司应如何缴纳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公司在外省成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但该分支机构仍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另外,上述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并适用15%的税率。如果分支机构是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后设立的,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四条规定,应在15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中“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是否包括装修支出,对装修支出到底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处理?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中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是否包括装修支出,对装修支出到底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处理?

答:若企业在改扩建的同时进行装修,则该费用作为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若企业对已完工的固定资产单独进行装修,若装修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大修理的条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否则,费用化处理。

63、关联企业间支付的带有融资性质的预付款,如何认定预付款金额和期限?

问:关联企业间有购销关系,购方以预付款的方式向销方支付巨额资金,远远超过购货款,达到替销货方融资的目的,实质上是一项借款业务,如何认定预付款金额和期限?

答:根据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来判断预付款的金额和期限,关联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利息收取问题,若业务没有造成国家总体税负的减少,不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64、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四)项,企业重组业务中,可由合并企

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公告第4号第26条,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否每年计算?

问?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四)项,企业重组业务中,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公告第4号第26条,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否每年计算?

答: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由企业自行举证。亏损限额每年计算。

65、部分执行到期政策2011年如何延续?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2010年度已到期,2011年政策是否延续?

答:财税[2009]72号文件已经失效,在总局另有规定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66、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2011年度起是按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问: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2011年度起是按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答: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2011年度起暂按免税收入处理。甬地税一函[2010]20号文件附件一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第24个问答“关于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2011年起暂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规定作废。

附件2、

个人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

(2012年第一期)

1、问: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如何征税?

答:对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问:随着《合伙企业法》的颁布施行,目前合伙企业的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合伙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又有有限合伙企业,对此类合伙人如何征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1]84号和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在取得所得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问:个人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企业股权(购买价格不同),其转让部分股权时的股权投资成本如何计算?

答:对个人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企业股权,其转让时的股权投资成本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4、问: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目前个人股东股权变更中出现了个人代个人持股的股权变更事项,这种变更事项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重新确定持股人产生的股权变更;第二种情况是个人通过协议表明的代持股行为而产生的股权变更。对上述情形如何征税?

答:对上述情形各地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是否属于合理情形。

5、问:企业给职工的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比如直接打入住房公积金帐户或直接给房地产公司用于购房,是否也需要征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财税[2005]183号文件规定,除了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住房补贴属于工资所得范围,应并计工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取得的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具有住房公积性质,按住房公积的税务处理操作。

6、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收入暂比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7、问: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实行核定征收?

答:对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无法提供住房完整准确的原始凭证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8、问: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如何执行?

答:按照财税〔2011〕62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扣除费用标准需要分段计算,即前八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

9、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答:企业向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凭合法凭证,比照前款规定税前扣除。

10、问:2011年度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税前扣除费用标准如何?

答:2011年度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允许税前扣除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四个月(6月、7月、8月、9月)。

对企业在上述标准内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夏季清凉饮料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暂不征税;对企业超过上述标准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夏季清凉饮料费以及其它以夏季清凉饮料费等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1、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商变更投资人时,税务机关是否认定为股权转让?注销时是否需要清算,如何计算?

答:企业在工商变更投资人时,其实质是原投资人把投资企业份额转让给新投资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纳税人申请注销的,税收机关应按照税务清算程序办理。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算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2、问:如果自然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由此而产生的利得是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20%固定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税目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答:在计算权益转让利得时,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转让利得等于转让收入减去合伙人的初始投资,由于转让利得中可能隐含了合伙人留存于合伙企业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已被课税,在计算权益转让利得税时,应考虑对该部分留存收益的扣除。

13、问: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查补收入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答:企业查补收入可作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14、问:个人以股权、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股权对价情形的股权转让如何征税?

答: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5、问:个人由于离职而取得的一次性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原任职单位按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答: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归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对原任职单位按月发放给个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暂比照“个人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情形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6、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互担保时担保损失的金额如何确定?是否以本企业为对方担保的金额为限?

答:以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为限。

17、问: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答: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应比照境内资产损失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准备和报送,其中涉及国内相关部门出具证据资料的,应提供境外具有同等职能部门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对涉及资料为非中文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译文,税务机关对附报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出具境外中介机构关于损失的专项鉴证报告。

18、问:员工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对企业员工因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作为差旅费处理。

19、问: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幼托保育费能否在税前列支?应否视同职工个人收入所得?

答:1、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精神,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的幼托保育费可在职工福利费的其他福利费项目列支。

根据甬财政事[2001]269号文件规定:“一、凡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职工,可凭据在一方单位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胎二足岁半以下108元/月,二足岁半—三足岁半(幼小小班)90元/月,三足岁半—四足岁(小班)76元/月,四足岁半—五足岁半(中班)66元/月,五足岁半—六足岁半(大班)54元/月。第二胎按上述标准减少20%。…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

2、对企业职工个人取得的上述标准内的幼托保育费,不作为职工个人收入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20、问:资产评估增值(含股份制整体改制评估增值中个人股东取得增加股本部份,以及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对外投资等)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应缴纳,何时缴纳?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精神,对于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后,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如投资行为、以评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为应税行为,应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以评估增值后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行为征税可按照总局国税函[2011]89号文的规定执行。

下面是赠送的年度工作总结,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欢迎再度光顾

XXXX年度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XXXX就快结束,回首XXXX年的工作,有工作成功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不知不觉中紧张而有序的一年就要过去了,一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悉心关怀与指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步,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

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综合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条件。一年以来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不断学习专业技能,向周围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学习,用知识充实自己,扩大知识面,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做到尽心尽力,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树立公司现象,使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最大化,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也是对公司产品宣传。以及对公司产品性能的收集,以便作出及时改进,使产品更好的满足现场的使用要求。

三要学会善于沟通交流,加强协助协调。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还应该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一种产品很多时候是由于操作不当才出现问题,而往往不是客户反映的质量不行,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找出症结所在,和客户进行交流,规范操作,从而避免客户对产品的不信任乃至公司形象的损害。在过去的工作中得到了一些体会,在工作中心态很重要,工作要有激情,保持阳光的微笑,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便于和客户沟通。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到较好跟客户沟通,做到令客户满意,每次优秀的技术服务,代表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多了一份了解和信任。

四要继续学习专业知识,做到实际掌握,熟练操作。一年来,通过不断学习和摸索,学习了气体的产生、收集及方法,逐渐熟悉和掌握了本公司推出的燃气机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熟悉并掌握了公司推出的科迈控制系统的原理、调试方法,并且到武汉陈家冲垃圾电厂对燃气机控制

个人所得税综合练习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练习 1、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3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要求:计算温先生2013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1)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00)×25%-1005]×8+[(18000+5000-3500)×25%-1005]×4=36440(元) 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105=4895(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440+4895=41335(元) (2)C国所得个税抵免限额=14000×(1-20%)×20%+100000×(1-20%)×20%=18240(元) 在C国已纳税额=2100+17000=19100(元),所以无须补税。 2、中国公民郑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人员,2013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6月份取得上半年奖金10000元,12月份取得下半年奖金15000元,12月份公司为其家庭财产购买商业保险4000元,其所在公司选择将下半年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郑某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12月份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代付郑某的个税; (3)郑某从4月1日开始按市场价格出租一套居住房屋,每月收取租金10000元(仅考虑房产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4)郑某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书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郑某收藏该书画发生的费用为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要求:计算郑某2013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多少? 答案: (1)对于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是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该公司选择将下半年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月份取得的上半年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10+[(8000+10000-3500)×25%-1005]+[(8000+4000-3500)×20%-555]=7215(元); 12月份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1250(元),适用税率3%。 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3%=450(元) 工资、奖金及商业保险应纳个人所得税=7215+450=7665(元) (2)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税由公司代付,郑某取得的120000元是税后收入,应该还原计算个税。代付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0-7000)×(1-20%)÷68%=132941.18(元) 郑某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2941.18×40%-7000=46176.47(元) (3)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4%)×(1-20%)×10%×9=6912(元) (4)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20%=70000(元)

理论热点面对面(最新版)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连载一:天翻地覆慨而慷——如何从新中国辉煌的60年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从即日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等媒体对《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进行连载。本文为连载第一期。 岁月铭刻着奋斗的艰辛,历史映射着真理的光芒。2009年,我们伟大祖国迎来了60周年华诞。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昔日积贫积弱的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在古老的华夏大地上创造了震古烁今的人间奇迹,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新的壮丽史诗。60年的辉煌历程雄辩地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越来越彰显出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越来越得到亿万人民的广泛认同和衷心拥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 如何看待新中国6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封建统治的腐朽,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积贫积弱,社会战乱不已,人民生灵涂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数仁人志士奋起寻求救国救民、振兴中华的道路,但都壮志未酬。直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中国革命的面目才为之一新。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彻底结束了100多年来中国人民受压迫、受奴役、受侵略的黑暗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四分五裂、民不聊生的黑暗历史,彻底结束了在中国绵延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黑暗历史,实现了近代以来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中华民族的发展开始了新的纪元。 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但成立之初的共和国却面临着严峻考验。旧中国留下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生产萎缩,物价飞涨,投机猖獗,市场混乱,民生困苦,失业众多……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同心同德,克服重重困难,以“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勇气和斗志,开始了改造山河、建设祖国的英雄壮举。 新中国60年的峥嵘岁月和光辉业绩,在中华大地上描绘了一幅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从新型国家政权的建立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从国民经济的恢复到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展开,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到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到各方面制度的不断完善……60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却如此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命运,改变了全球发展的格局和世界历史的走向。 这是中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极大增强的60年。一个曾经一穷二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变成了一个初步繁荣昌盛、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60年的奋斗,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进出口贸易总额跃居世界第三,粮食、钢铁、水泥、原煤、有色金属等一大批重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居世界首位。“两弹一星”、杂交水稻、载人航天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振奋人心,青藏铁路、三峡大坝、南水北调等一批重大工程捷报频传,抗击特大洪水、战胜非典疫情和特大地震灾害的斗争取得伟大胜利,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一批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举世瞩目……神州大地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 这是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根本改善的60年。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1949年到2008年,我国人均GDP从35美元增加到3266美元,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80%和90%分别下降到37.9%和43.7%,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足100元增加到15781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不足50元增加到4761元,人均预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

容提要 这三大分项收入的占比结构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占比结构 Abstract system can not adapt to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the analy sis and research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tems of income, is an important consideration i n strengthening the regulating function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s also an urgent need to promote the smooth personal income tax levy by the classification to the classification and integrated levy reform. In this paper, based on 2014-2016 basic data of China's personal inc ome tax wage income tax revenue, operating income property income tax revenue, tax revenue a nd growth, respectively, calculated analysis of the three sub revenue structure and discusse 目录 一、引言 (1)

理论热点面对面

理论热点面对面:怎么保持物价稳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3582830.html, 2011-11-25 来源:江苏公务员网 【字体:大中小】 2011年伊始,历时1个月的“汉语盘点2010”活动揭晓,“涨”字排名第一,获选年度国内字。人们选“涨”,主要表达了对物价上涨的强烈感受:菜价涨、米价涨、油价涨 (2010) 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一路攀升,连续突破3%、4%、5%、6%,2011年6月达到了6.4%。 物价既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又直接影响百姓的衣食住行,是民众感受的“温度计”。虽然说物价波动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但是物价过高、涨速过快,就会造成百姓生活压力过大、心里不安,甚至会引发恐慌。可以说,物价稳,人心才稳、社会才稳;物价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影响全局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 “汉语盘点2010” ——用一个字、一个词描述2010年的中国和世界。2011年1月5日,经过网民推荐、专家评选、网民投票等,评出国内字、词和国际字、词,分别为“涨”、“给力”和“乱”、“军演”。 ◇组合拳:成效初显压力仍大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物价一路走低。随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我国经济率先企稳回升,加上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内外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止跌回升并大幅上涨。在这种情况下,11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转正,12月升至1.9%,通胀预期有所显现。进入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涨,5月上涨3.1%,10月为4.4%,11月达到5.1%;2011年物价继续在高位运行。为什么物价上涨这么快? 深度解读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英文缩写为CPI,反映一定时期居民所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我国统计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8个大类。 成本上升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消费需求持续增加,各类资源性产品价格不断升高,并引起劳动力、土地等价格相应上涨,而这些生产要素是计入生产成本的,其价格上涨也最终体现到了商品价格中。 大宗商品

2018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旧版相比主要的区别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简称A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与2014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本次修改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4张附表: 1)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2)重点修改了14张表: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2)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3)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8)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9)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0)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1)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3)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4)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3)一般性修改了封面和5张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4)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读理论热点面对面心得体会.doc

读理论热点面对面心得体 会

由中宣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理论热点面对面,从xx年至今已连续出版了8部,在通俗理论读物方面独树一帜,业已成为深受广大干部群众喜爱的理论品牌,不少专家学者对它也给予了高度评价。最近出版的七个“怎么看” ——理论热点面对面·xx~,针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理论和现实热点难 点问题,紧紧围绕就业难、看病难、教育公平、房价过高、分配不公、反腐倡廉等关于民生的重大课题,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解答,依旧体现了它独有的贴近群众生活、紧扣时代脉搏、针对现实问题、通俗形象生动的风格,同时又保持了理论的深度和洞察力,朴实而不玄虚,浅显而不肤浅,成为集理论性、现实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于一体的精品力作。 一 理论联系实际是通俗理论读物的基本特征。理论要为群众所掌握,就必须走出书斋,来自生活,解读生活;来自实践,服务实践。架起理论与群众的桥梁,是通俗理论读物的重要使命。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一旦有了对科学的需求,就能lc-t ‘所大学更能推动科学的进步。同理,广大干部群众一旦有了对党的理论的需求,就能赋予党的理论发展以巨大的动力,而满足理论需求的最好途径,就是研究和回答人们关心的理论问题。如果党的理论能不断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党的理论就会蓬勃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现实社会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就是理论常常滞后于生活实践。为此,黑格尔曾用诗意的语言比喻,作为理论思维之结晶的哲学,就像密涅瓦的猫头鹰一样总是在黄昏时候才起飞。列宁为提醒人们注重实践,不要死抱理论,强调“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 他曾经引用歌德的诗句说:“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因为实践之树始终莲蓬勃勃,充满生机,总是不断抽出新的枝条和叶芽,当然是常青的。而那些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体理论,一旦实践发展变化了,具体理论的真理性就会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变成灰色。事实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着错位现象,有的问题在实践中提出来了而理论难以回答,有的问题在实践中已经解决而理论没有及时概括。这既是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困惑的问题,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特别关心的问题。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WORD格式整理版 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纳税人名称:泸定县鸿昌种植专业合作社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利润总额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 计算附列资料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收入 2减: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 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 10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加:营业外收入 12减:营业外支出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免税收入 18减计收入 19减、免税项目所得 20加计扣除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 29减:抵免所得税额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 个税的计税对象 在职在岗职工每月工资性收入扣除3900元(国家税法规定为3500元,重庆市还可按通讯补贴400元每月从当月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实际起征点为3900元)及医保和公积金,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计税。其他人员一次性劳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三)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共7级(见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当月的工资、薪金之和,减去法定扣除额度(目前我校规定为3900元/月)及扣缴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当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1) 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计税 1) 工资个税计算(每月计算一次) 应纳税所得=工资应发合计﹣3900 - 公积金﹣医疗保险–社保-职业年金 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当月零星收入个税计算(发放一次计算一次) 零星收入个税=(工资系统的应纳税所得﹢第一次零星收入﹢第二次零星收入﹢第三次零星收入﹢……﹢第N次零星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系统已扣个税﹣零星收入累计已扣个税

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学习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完美打印版)

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学习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考生在申论复习训练过程中,须结合公务员申论考试的特定要求和申论考试通常所涉及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有策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来开展复习,作理论的积累以及重要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和思考。《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并不能覆盖公务员申论考试热点的全部,考生应有选择地展开阅读,阅读积累中要讲究策略,重点关注某一个重大社会热点问题的产生,影响,原因,对策思路以及理论评述性的文字内容,像2010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及各省地方公务员申论考试很可能会出现的重大社会热点主题,比如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市拆迁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抗震救灾中的民族精神、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我国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主要问题、人口老龄问题、经济快速发展与保民生、保稳定的关系等,并未出现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当中,考生在利用这本通俗理论读物开展复习申论的实际过程中,一定要有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申论主题热点范围的扩展,同时要根据申论持点和要求有策略地加以利用本书。 那么,报考公务员的考生在复习备考申论过程中,到底应该如何科学地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这体通俗读物来应对申论考试呢?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金波老师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考生参考,并结合两个理论热点问题举例说明利用本书复习备考申论的策略方法。 第一、根据申论考试的持点,有选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展开阅读和领会 在众多的理论热点中有些理论热点,肯定不会在公务员申论考试中出现,比如第9章如何看待民主社会主义,第10章为什么不能把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说成是“普适价值”。其中也有些理论点,不太可能出现在公务员申论考试中,比如第2章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8章如何理解“中国式民主”。其中这样一些理论热点,是值得考生重点关注和领会的,比如第1章如何从新中国辉煌的60年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因为今年是持殊的一年,改革开放30年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两大主题交织的一年,2009年中央机关公务申论考题的主题,考的就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结构性问题;那么2010年中央机关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会不会出现与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相关的主题呢,如果出现,也最容易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来切入。第5章和第6章可以结合起来当作一个主题来切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定位为“三保”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所体现的宏观思路就是科学发展。最值得考关注的是第7章、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7章、第19章以及第21章的内容,其中第13章怎么看网络反低俗行动,第19章“三鹿事件”的警示(为何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第12章如何理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以及第21章为何提出“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引起广泛共鸣,无疑应引起考生高度重视,并开展精细化阅读和领会。 第二、根据申论命题的持点和规律,有策略地开展重点阅读、提炼和积累,为应对申论作答的基本问题展开训练 公务员考试申论题型不论怎样变,都逃不出基本原始题型的制约和限制,因此,考生每面对其中一个重大申论考试热点问题时,都应抓住问题本身,状况+影响,紧迫性和原因,对策思路和中心论点论据等关键线索开展积累训练和复习,因为申论主题不论怎样变化,材料信息都始终如一地紧密围绕上述关键线索展开,变不出什么新花样,也翻不出什么新招式来,理由就在于申论测试考生的四大基本能力类型,几乎是固定而流于规范的。那就是,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重点测考察考生四种基本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归纳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对四种基本能力的测试,就决定了作答要求的具体题型,翻不出什么新花样来,难逃申论题型的三大家族题型的限制和范围,纵观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以及地方公务员考试,其申论题型概莫能外,都遵循着三大家族题型的支配和主宰。 第三、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充分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 针对一个重大申论热点问题展开复习时,应利用《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细心收集和提炼出针对申论考试热点的中心论点论据,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有意识地作些文字表达方面的合成、归纳、写作的训练。书中材料所提出的极为重要、带有结论性的语句和观点,要重点收集和整理,避免临场发挥时挤牙膏或提炼不出规范贴切、经典权威的结论和论点来。阅读本书时,一定要先做有心人,用申论的眼光和要求去审视本书中的重点材料和表述,用申论的规范语言归纳原因,提炼对策思路以及针对该问题展开论述和写作的思维角度,是复习阅读时要把握住的着力点。多作写作思路的设计和训练,是申论写作成功的致胜法宝。只要写作思路开阔,论点论据信手拈来,不愁写不出好的申论文章。要仔细研读经典段落,看别人是从哪些角度切入并展开的,论点的分层和确立正是以切入点为根据的,因此要细心留意别人从哪些方面来设计、提出、设置论点论据的。申论复习一旦得法,找到突破口,申论成绩可在短期内提高10—15分都是完全可能的,这正是考生在应对申论这种主观试题所具有的潜能和优势。 第四、阅读《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时,要认真领会党和政府最近最新提出的基本国策和政策方针由于近几年公务员申论考试开始转向当前重大社会现实问题背后的基本国策、大政方针的测试,要求考生在领会中央精神、基本国策、大政方针基础上来应对现实社会问题,展示自己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因此,考生在阅读《理论热点面对面·2009》一书时,要认真领会党和政府最近最新提出的基本国策和政策方针,尤其是一些重要观点和最新提法,往往隐藏着重要的宏观思路和视角,需要考生细心体味和理解,比如该书中第59页所提出的“为什么既要保增长又要保民生、保稳定?”,关于三者关系的辩证论述,十分重要而精彩,也传达出中央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大思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切调控思路,都要服从这一宏观思路,值得考生细细琢磨和品味。2010年中央机关公务员申论命题思路,一定会从某一个角度或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切入到中央决策的主轴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宏观思路上来,这一定是考生关注的重中之重、热中之热。具体哪些问题与保增长有关、哪些问题与保民生有关、哪些问题与保稳定有关,尤其值得考生细心体会领会的。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培训课件

第四章:优先战略保民生 ——怎么解决就业难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解析“两难”局面: 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

(全)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及填表说明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年版)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 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曰至 年 月曰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年 月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 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理论热点面对面 名词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英文缩写为CPI,反映一定时期居民所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我国统计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8个大类。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包括三个类别:一是能源商品,如原油、煤炭等;二是基础原材料,如铁矿石、铜、铝、铅等;三是农副产品,如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等。 量化宽松: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大量印钞或者买入债券等方式,向银行体系注入一定数量的超额资金,目的是创造新的流动性。2010年11月初,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启动新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宣布8个月内购买6000亿美元的国债。此前曾推出第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购买了1.7万亿美元的资产。 流动性:通俗地说,就是在经济体系中流通的货币数量的多少。一般来讲,流通的货币越多,流动性就越充裕,社会的购买力就越强,引发商品价格上涨的压力就越大。 “热钱”:是指为追求高回报而在市场上迅速流动的短期投机性资金。它与正当投资的最大区别在于以纯粹投机为目的,而不会为社会创造财富。“热钱”炒作的对象包括股票、期货、原油、黄金、货币、房地产乃至一些农产品。从2001年至2010年10年间,流入中国的“热钱”平均为每年25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同期外汇储备的9%。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2010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而且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目前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翘尾因素:是指上年物价变动对第二年的延伸影响。物价指数通常按年距环比计算,即当年各月的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月为基期计算。因此上年物价变动会对当年造成影响。如,某种商品2010年前11个月的价格均为1元,12月涨到2元,然后一直保持到2011年12月。虽然这个商品的价格在2011年全年都保持稳定,但在计算2011年前11个月的价格指数时,需要与2010年相同月份的价格相比,因而结果就为200%,这一“涨价”就全部由翘尾因素导致,而直到2011年12月,价格同比降为100%,翘尾因素才得以消除。 外汇占款:是指一个国家的银行收购外汇资产而相应投放的本国货币。对中国来说,由于人民币是非自由兑换货币,外资引入后需兑换成人民币才能进入流通使用。国家为了外资换汇,要投入相应的人民币资金,增加了人民币的需求量,形成了外汇占款。 存款准备金率: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它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就越少,信贷扩张能力也越差。在我国,最低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即所谓“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规定各省区市的行政首长负责本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粮价的相对稳定。实践证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是保障供应、稳定价格行之有效的做法。2010年11月以来,国务院多次强调要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粮食的生产和供应。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1988年,为保障城市农副产品供应,国务院批准实施“菜篮子”工程,提出实行市长负责制。20多年来,“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完善。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提出了12项主要任务。最近国家发改委还明确,对市长负责制设量化考核指标,建立问责制,对月度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进行通报。 三次分配机制: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速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2012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_最新个税税率表2012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现2012年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 数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 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1475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的区别 答: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某些个人所得收入采用税后收入的概念,比如支付税后多少多少金额。这时,需要将税后的收入按一定公式换算为应税所得,然后再按照一般方法计算应交的税款。否则,将导致税款的少征。这里,在换算为应税所得过程中需要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不能按照含税级距的税率表来套用,必须使用不含税级距的税率表。这就是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产生的原因。这里的不含税级距指的是“税后收入”级距。 至于两者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两个税率表是一回事,只是将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按照数学方法,换算为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税后收入,以方便对税后收入进行征税的计算工作,仅此而已。 编辑本段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金收入总额(包括加班费等)-3500-个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示例:新税制 如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5000元,并同时获发2011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0元。该员工2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当月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5000×10%(个人社保部分) -5000*5%(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3%-0(速算扣除数)=22.5元。 该员工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10000÷12=833.33元,其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3%-0=300元。 新税制下,总纳税额:2012年1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2.5+300=322.5元。如取得福利性彩票一次性收入超过1万的按取得收入的20%交缴个人所得税。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栏共涉及10个项目,现将7个重点项目的填报方法介绍如下,以保证申报表的正确填报。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的填报方法 该项目主要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法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或者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超出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具体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集中填列。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纵向分1、2、3列填写,第1列填“本期实际发生额”;第2列填“税前扣除限额”;第3列填“纳税调增加额”,但最关键的是扣除限额的确定,税前扣除限额确定了,纳税调整增加额就等于本期实际发生额减去税前扣除限额。因此,为简化叙述过程,保持读者与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填报方法的分析理解思路方向一致,《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的各小项均以介绍“税前扣除限额”为主,即采取与所填项目反向叙述的方法。 ⑴“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如:目前河北省为每人每月800元。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其中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其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不予扣除。 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要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工效挂钩企业”的第6行、第7行和第9行依据有权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或按“两个低于”标准计算扣除的工资总额分别填报。 ⑵“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在纳税年度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超过纳税年度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或支付给关联方超过注册资本50%以外的借款部分的利息支出以及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⑶“业务招待费”。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具体扣除标准:一般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扣除。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2012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012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012 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目录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1]工资个税 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 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 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 —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3500)X 3%—0= 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2012 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_最新个税税率表2012 2011 年9 月1 日起调整后,现2012 年现在实行的7 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7 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 年9 月1 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 年现在 实行的 7 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免征额3500 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资讯网提供】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 元不超过1455 元的 3

超过1,500 元至4,500 元的部分超过1455 元至4155 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 元至9,000 元的部分超过4155 元至7755 元的部分 20 555 超过9,000 元至35,000 元的部分超过7755 元至27255 元的部分 25 1,005 超过35,000 元至55,000 元的部分超过27255 元至41255 元的部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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