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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高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

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

为保障我镇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农村发生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预防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农村婚丧嫁娶等宴席盛行,由于群众饮食安全意识不强、监管力量薄弱等原因,家庭宴席中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家庭宴席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明确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农村宴席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保障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

(一)建立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全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负责、部门协调”的原则。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镇政府对本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在镇、村两级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切实承担起对本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全县“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

(二)建立和实施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

全县统一实行农村家庭宴席申报登记、现场检查和厨师体检管理制度。凡需举办50人以上的家庭宴席,举办者应将举办时间、地点、事由、就餐人数、主要食物及来源、厨师健康状况等事项,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登记,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由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现场对食品安全和卫生进行检查指导;就餐人数超过300人的,由村(居)委会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指派镇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现场指导。镇政府每年将申报、备案、检查指导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农村家庭宴席的申报、检查,各镇、各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实施基本的餐饮业食品卫生标准

1、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2、农村家庭宴席加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加工场所要布局合理,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防蝇、防鼠。

3、食品加工应按流程进行,餐饮用具要消毒,保持洁净;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食品原料加工前厨师应当仔细检查,发现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使用。

5、相对固定的主厨师要取得健康证明,帮厨人员不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对申报地有传染病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对申报地邻近地有传染病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

三、明确职责,确保各项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

1、家庭宴席举办者责任:家庭宴席举办者是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申报的义务,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

2、村(居)委会及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居)委会负责农村家宴的申报登记及上报工作,并按

宴席规模,会同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现场检查指导,积极配合镇政府组织的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对家庭宴席进行卫生指导和检查,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镇政府职责:对本辖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办公经费,确定专人负责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对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负综合监督责任。组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实施农村家庭宴席管理的各项制度;协调指导各镇政府,落实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对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基本的餐饮业食品卫生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发生、扩散,做好抢救、控制、调查等应急工作,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6、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经贸、农业、畜牧、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负责与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有关的监管工作。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家庭宴席举办者、厨师和各监管责任主体要做好农村家庭宴席的管理工作,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

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群众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是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手段。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会议、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利用举办农村家庭宴席的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东兴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二○一0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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