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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详解

强制性条文详解
强制性条文详解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详解

(李152********QQ2351365105)

1、篇首问候

大家好,一些业主将去年的部分“不送审”报告送审,其中触犯了一些强条,被审图单位通报,同时也暴露了我们单位的一些管理缺失问题。今天把大家召集起来,是希望通过交流,大家能够加深对规范强规的认识。

2、对承包人的一些要求

(1)正确认识、端正态度

为了工程质量,大家都应谦虚好学、积极提高。有些承包人认为:你要进行质量管理,我有业务就不拿到你们单位来了。其实这种想法是很差劲的。

某些承包人只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思考问题,审核人员要求他们将打印好的报告重新修改打印,因为需要重新花费时间和打印费用,让他们的勘察利润变低,他们会感觉恼火,污蔑审核人员故意刁难他们,并认为有些规范强条以前的专家也没提到过、可以不遵守。这种想法是很危险的。

随着国家发展,国家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3条,勘察工作违反强规罚款10~30万元,若工程同时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单位进行降级或吊销资质处理。所以,我们要求技术人员端正态度,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还要重视勘察报告的质量。

(2)服从管理、积极配合

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终身责任,除经济赔偿可督促承包人承担之外,对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的处罚等,可能关系项目负责人的职业前途。

所以,我们要求如承包人具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应将社保关系转移到博翔公司,自己承担项目负责人。如承包人不具备上述资格,由单位指派项目负责人或由承包人自己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资格且社保关系在博翔公司),承包人从勘察工作开始到后期服务,均需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我们不仅要求承包人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全面管理,同时也要求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积极配合、提高工作效益。

(3)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通过现场资料来体现。承包人外业工作开展之前应将勘察大纲送交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勘察大纲逐步完成工作,野外工作起止时间必须通知项目负责人,以备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未到现场检查时,承包人应提供现场施工照片、反映场地全貌的照片、特殊位置照片、钻探班报表(有业主或监理验收签字为宜)、有业主或监理签字的试样见证单等,其他可与项目负责人沟通。

3、勘察报告的一些编制原则

(1)用词要规范

例子:《岩土工程勘察规范》14.3.3条指出,勘察报告应包括“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有些勘察报告中将“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章节写成“勘察方案”,这种用词不规范的现象。我们应尽量避免。

其它比如,“地基均匀性评价”,写成“地基均一性评价”、“地基单一性评价”等等,属于用词不严谨、不规范。

(2)应面面俱到。

面面俱到的意思,就是凡是规范强条,我们都必须满足。

有些技术员认为土层作为持力层时,贵州的专家对取样数量一般不作要求,所以我们不需要满足该强条。

这种想法就是犯强条的先兆,以前的专家不要求,不表示专家以后都不会要求。所以我们一切以规范强条为准、加强学习,不能只以送审经验为准。

(3)没有充分依据推翻规范,应尽可能按规范要求做

例子:有些技术员认为“地基稳定性评价”,好像规范的这条要求是不合理的,他们已经说服了审图专家,审图专家已经不再要求,所以进行勘察报告就不应该再进行地基稳定性评价。

没有充分依据就擅自推翻规范,违背规范要求,我们应避免这种产生狂妄自大的想法。

(4)重点突出、尽可能把强条要求的内容作为章节标题。

例子:有些人仅在某个段落的角落说了一句话“场地稳定、适宜建设、地基稳定、均匀”,如果审图专家不注意看,没看到你的评价,或者认为你评价内容空洞、无依据,也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加强强规自检

将强规列举出来,报告写完后,逐条检查是否完善。

本人已将主要条款归纳为表格(见后附),方便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6)建立报告模板

建立报告模板提纲,提纲尽可能包括规范的所有强制性条文。

本人已拟定参考模板(见后附),承包人可在其基础上修订使用。

(7)放下幻想、积极面对自己的错误

例子:不少业主不提供地形图,某些勘察人就幻想通过文字狡辩说服审图专家,迫使专家理解他们。

要知道专家也有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8)没有问题也要评价

例子:有些技术员认为地基是稳定的,所以没必要评价;没有不良地质,所以不需要叙述。别人会认为你没有考虑地基稳定性和没有进行不良地质调查分析。明显违反了强规而自己还理所当然的样子。

(9)错误的评价也有可能被定为违反强规

比如:抗震不利地段,被评价为抗震有利地段;

地基不均匀,被评价为地基均匀。等等

(10)跟强规有关的一般性条文也可能被定为违反强规比如:实测剪切波。

4、强规解读

(1)分清勘察阶段、明确勘察对象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下略)14.3.3条规定,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等具体情况编写”。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应先进行初步勘察,了解场地基本情况后,设计单位进行建筑物设计,提供详细的建筑物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勘察。所以详细勘察阶段必须具备建筑物基本特征。详细勘察的目标是具体的某栋建筑物的某个基础的持力层,而不仅仅是场地的地层概况。

所以强条4.1.11条规定“详细勘察……应搜集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勘察、提供持力层。

A、地面整平标高:这是分析持力层和勘察深度必须具备的资料。如果场地需要再开挖30m进行建设,那么勘察深度就必须达到30m一下的地基。

B、建筑物性质:这是分析建筑物使用年限、重要性和安全等级的参考。

C、建筑规模:包括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等,是确定安全等级的参考

D、荷载:这是提供持力层必须具备的资料。

E、结构特点:这是提供基础形式和进行详勘阶段勘察工作布置的前提。

F、基础形式:这是布置勘察工作的前提。

G、基础埋深:若设计已有基础最小埋深,那么勘察持力层和勘察深度必须到达基础底面以下。所以这是勘察工作布置的前提。

H、地基允许变形:这是提供持力层和试验分析的必备条件之一。

I、很多业主为了省钱和抢工期,将初勘和详勘合并勘察,此时的勘察不仅要满足详勘要求、还要满足初勘要求。可以通过中途提供中间资料等方式给设计单位,让设计单位将建筑物基本特征和基础形式确定后再完善详勘报告。此时的中间资料就相当于初步勘察。

(2)精确定位勘察位置、提供地形图

4.1.11条规定:“详细勘察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

A、有些人就不知道为什么要提供坐标。其实是为了精确定位项目位置,避免张冠李戴。比如建筑甲出了问题,勘察单位抵赖说勘察的是建筑乙。

B、有些人不知道为什么要提供地形图。地形图不仅能反映地形地貌特征,而且是分析不良地质、场地稳定性的重要依据。

(3)为什么要勘察

14.3.3条“勘察报告应包括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对业务员来说,勘察就是为了完成业主的委托,提供勘察资料。

对技术员来说,勘察就是搜集、查明各种基础要素、评价其影响和危害。

(4)怎么勘察

14.3.3条“勘察报告应包括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搜集、查明各种基础要素”,就需要必要的工作方法,这些工作方法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比如测量,测量方法有很多,比如目测、皮尺测量、罗盘测量、测距仪测量、全站仪测量、GPS测量。精度各不相同。每种方法具有它的适用范围。

工作布置反映了我们是否遵守规范的要求,是报告审查的一个重点。

岩石作为持力层时,国标强规没有相关规定,按地方规范条款进行勘察。

土作持力层时,除了满足强规外,尚需要满足一般条文。强规有:

4.1.17条:高层建筑布孔满足均匀性评价要求、每栋不少于4个等…

4.1.18条:控制孔深度控制主要受力层,B≤5时,条基3B、独基1.5B 且不小于5m;高层及需变形计算时,控制孔超过变形计算深度,一般孔基底下0.5~1B,并深入稳定地层。满足抗拔要求、软弱下卧时加深。

(5)勘察什么

14.3.3条“勘察报告应包括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4.1.11条规定: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

14.3.3条勘察报告应包括“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计其变化”

这些就是我们要通过各种方法了解和掌握的勘察因素。有些人勘察就是钻探,其实钻探只是其中一项。

A、地形地貌怎么勘察?收集或测量地形图、调查、测绘

B、地层和地质构造怎么勘察?搜集地质图、调查、测绘

C、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怎么勘察?钻探、试验和测试、剖面图分析。

D、埋藏物怎么勘察?调查、访问、钻探、物探

E、地下水怎么勘察?钻探、观测、试验。多层地下水应采取分隔观测。

(6)岩土体特征

4.1.11条,勘察需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

14.3.3条,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有些报告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的叙述非常简单,缺少深度统计、分布规律分析、工程特性分析和各土层均匀性分析的内容。

(7)岩土取样及试验

14.3.3条勘察报告应包括“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这些通过土工试验直接或间接取得。

岩石取样及试验国标并无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土质地基(土作持力层时),除了满足强规外,还要满足一般规定,强规规定如下:

A、取样和原位测试总数不少于总孔数的1/2、钻探取样孔数不少于1/3

B、每个土层(大于0.5m的土层均需取样)不少于6件,连续静探或动探不少于3孔。

C、特殊土、地基不均匀、工程要求高时增加取样数量。

(8)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14.3.3条、4.1.11条均规定)

水和土的腐蚀性,按规范分为“微、弱、中、强”等几个等级。

例子:某报告地对无稳定地下水分布的岩石地基这样评价“因为场内无水和土分布,故设计可不考虑水和土的腐蚀性”。这种说法不规范、不严谨。

A、我们勘察要按规范提出腐蚀性等级为“微腐蚀性”、或“弱腐蚀性”等等,禁止出现“无腐蚀性”字样。

B、设计是否考虑腐蚀性,跟勘察无关。我们也不要写“不考虑腐蚀性”这样的语句。

C、没有土、没有水的场地怎么评价?岩土在地质上是同一概念,岩石也可以算土、土也可以算是岩,这里不该受拘泥。有些岩石也是具有很强腐蚀性的,但贵州一般遇到的岩石均为微腐蚀性。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评价“场区没有覆盖层和稳定地下水分布。基岩属于中风化白云岩,成分主要为碳酸钙和碳酸镁,场区水和土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性”。

(7)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的评价(14.3.3条规定)

场地稳定性,实际上包括大地构造(地块)、区域地质构造(断层等)、新构造运动、地震评价、不良地质、边坡稳定等方面,所以可以综合这几项的结论,也可将这几项内容的评价放在场地稳定性评价章节下。

A、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贵州的大地构造变化不大、新构造属于缓慢抬升,这两项内容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小,专家也没有要求,有些专家甚至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所以一般也不需要提供。

B、地震评价是强规要求

烈度≥6°地区,应确定场地类别:场地类别为危险地段,应建议业主请地震局进行安全评价。(5.7.2条);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提出建议的有效措施。(抗震规范3.3.1条)

地震液化判别也是强规要求(5.7.8条)。

可能液化时提供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5.7.10条)。

按覆盖层厚度及剪切波速划分场地类别(抗震规范4.1.6条)。除层数不超过10层、高不超过24m的丙级建筑,均需实测剪切波(≥3孔)。

C、不良地质也是强规要求。

需查明不良地质特征及其危害,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4.1.11条)对可能影响工程的不良地质进行描述和评价危害。(14.3.3条)

D、稳定性评价完后,别忘记评价建筑适宜性

E、不稳定、不适宜的场地必须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稳定和适宜的场地也可以提出对边坡的绿化和构造处理等措施。

(8)地基评价(4.1.11条)

这部分内容是勘察报告重中之重的重点。

A、承载力评价。承载力评价就是说明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评价的结果是提出基础的可选持力层。因为先选择了基础持力层之后,才能对持力层稳定性(天然地基稳定性)、均匀性进行评价,所以该部分内容应在地基稳定性和均匀性评价之前。

B、地基稳定性:注意,一般勘察单位均选用稳定的地基为持力层,所以地基一般是稳定的、所以有些技术员认为进行地基稳定性评价是多余的。但特殊情况,采用稳定的地基成本过大时,也采用不稳定的地基作持力层,此时就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有时候会因为我们没有评价而忽视一些问题,所以按面面俱到的原则,我们应该进行评价。

地基稳定性评价,也可以除包括边坡稳定和不良地质评价的结论外、尚可从持力层是否存在临空面、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可能发生应力传递、地基变形过大、岩溶等方面进行评价。它是衡量天然地基是否可用、是否需要处理、基础最小埋置深度等的前提条件。

C、地基均匀性评价。注意,按照14.3.3,各土层描述时应进行各土层的均匀性评价,但此处的地基均匀性评价不是各土层均匀性评价,而是对可能选用的持力层进行均匀性评价,持力层不均匀时,应计算地基变形或进行地基处理。

D、地基处理。承载力不满足、持力层均匀性或稳定性差时,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9)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提供变形参数、预测建筑变形特征。

A、根据《地基基础设计规范》3.0.2条,需进行变形计算的建筑:

甲级建筑

乙级建筑

特殊丙级建筑:承载力小于130Kpa体系复杂、荷载不均…(详见规范)

B、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6.5.1条:

置于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体上的建筑物可仅进行地基承载力计算。但变形模量差异达2倍的岩体,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10)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4.1.11)

贵州不是季节性冻土地区,所以本条可忽略。

(11)桩基(4.9.1条)

A、场地土特征

B、基岩特征

C、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土或软弱岩层(相当于地基稳定性评价)

D、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以及腐蚀性

E、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液化土危害及防治建议

F、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12)专门勘察

4.8.5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开挖过程需要进行降水或隔水,已有资料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水位地质勘察。

5.2.1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

5.4.1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泥石流时,应进行专门的泥石流勘察。

(13)其他情况

5.1.1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5.2.2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进行危岩和崩塌勘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三)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四)勘察、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说明清晰完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十二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

鼓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等质量责任信息。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不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据其承担责任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仍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除依照本办法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

2016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三篇-锅炉机组-安装部分

3.锅炉机组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施炉表1基本规定强制性条文明细表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 1 3.1.5 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涉及的设备,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 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 验证明文件。 《电力建 设施工技 术规范 第2部分: 锅炉机组》 (DL5190 .2--201 2) 2 3.1.7 锅炉机组在安装前应按本部分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制造单位研究处理并签证。 3 3.1.11 设备安装过程,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4 3.1.10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 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现场检验 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 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电力建 设施工技 术规范 第9部分: 水工结构 工程》 (DL5190. 9--2012) 5 5.2.7不得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联箱 上引弧和施焊,必须经制造厂同意, 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 验。 《电力建 设安全工 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厂》 (DL5009 .1--200 2) 专业监查人:年月日

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引用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 1 4.3.9 采用高强度螺栓时,高强螺 栓的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除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205及现行行 业标准JGJ82的有关规定进行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 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 紧固轴力(预拉力)除应有生产厂家在 出厂前出具的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外, 还应在使用前及时抽样复验,复验应为 见证取样检验项目。 2 钢架制造和安装均应按本部分附 录C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 面的抗 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 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力建 设施工技 术规范 第2部分: 锅炉机组》 (DL 5190.2- -2012) 2 3.3. 3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 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 含量的合 格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含碳量的合 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 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 试验的合格保证。 《钢结构 设计规范》 (GB 50017--2 003) 3 8.3.6 对直接承受动力载荷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帽或其他能防止螺帽松动的有效措施。 4 8.9.3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 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执行与检查环节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集团公司 *******************项目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1)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 1、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2) 2、人员职责 (2)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3) 1、一般规定 (3) 2、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4)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 1、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 (4) 2、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 (5) 3、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阶段 (5) 七、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5) 1、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5) 2、管理制度的建立 (6) 3、强制性标准管理 (7) 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8) 1、管理措施 (8) 2、组织措施 (9)

3、技术措施 (10) 九、考核与处罚 (11)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主要相关内容 (12)

*******************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与检查管理制度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县境内,************年一遇校核行洪流量4960m3/s。 *****闸共12孔,单孔净宽10m,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闸室顺水流方向长27m,闸孔总宽632m;* ******游消力池、钢筋混凝土海漫、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防冲墙及抛石防冲槽组成。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局 ◆勘查、设计单位:****************研究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二、编制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创建优质工程。通过将工程中使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指导本工程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开展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 三、编制依据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范本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 则

光山县环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 强制性条文监理细则 审核:年月日 编写:年月日 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 信阳50MW光伏发电项目监理部 (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编写依据 二、主要参建单位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四、施工及验收 五、本工程适用的强制性标准概况 六、监理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方法

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全国电力建设各研究院、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电建公司等单位在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成的。内容涉及到安全、人体健康、环境资源保护、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其内容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等,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 ]是土建当前现行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迄今为止中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为在本工程中严格、系统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监理领域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达标投产目标,项目监理部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有关规定,结合淇县协鑫5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8次会议经过;

强制性条文汇总2019.5.15

强制性条文汇总 (整理时间2019年5月15日) 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9.8 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5.8 预制桩在施工现场运输、吊装过程中,严禁采用拖拉取桩方法。 5.11.4 锚杆静压桩利用锚固在基础底板或承台上的锚杆提供压桩力时,施工期间最大压桩力不应大于基础底板或承台设计允许拉力的80%。 6.1.3 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时,应采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与地下设施等的正常使用功能。 6.9.8 支撑结构爆破拆除前,应对永久结构及周边环境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4.1.8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工需要。 5.1.12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爆破设计进行装药,当需调整时,应征得现场技术负责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爆破网线;当发生装药阻塞,严禁用金属杆(管)捣捅药包。爆前应进行网路检查,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再起爆。 5.2.10起爆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主线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起爆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再保持短路5min后再进入现场检查;采用延期电雷管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再保持短路15min后进入现场检查。

5.4.8拆除爆破施工前,应调查了解被拆物的结构性能,查明附近建(构)筑物种类、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分布状况和安全要求等情况。地下管网及设施,应做好记录并绘制相关位置关系图。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2.3 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 治理工程-施工(第三标段)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 2018年3月

一、目的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编制本制度。 二、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编制依据 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㈠一般规定 1、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2、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技术、质量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7、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要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强条要求。 ㈡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经内部审批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部工程据实记录、填写《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 四、考核与罚则 1、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的责任部门,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时,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返修处理,满足设计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3、因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按有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脱硫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脱硫项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实施细则 脱硫项目部 年月日

前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是对2006版的修订,摘录了近年颁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中涉及安全、人身健康与卫生、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执行的条款,是保证电力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及监理等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参与电力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内容,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同时,作为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条例”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防水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防水工程)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释义】 为确保屋面工程质量,工程上使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抽样复验;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丰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 【措施】 1、检查进场防水、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检测单位认证证书。 质量证明文件通常指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由于屋面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施工单位除了认真检查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和性能检测报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该材料还必须经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的试验检测单位检验认证。 2、针对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况,对进场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当进行抽样复验,防止质量证明文件造假,严格控制材料质量。进场防水、保温隔热材料经抽样复验不合格,应责令其清退出场,绝不能使用到工程上。

3、对进场防水材料抽样复验,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是依据有关防水材料的产品标准,并结合屋面工程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施工现场取样的方法和数量,应按照上述规定随机抽取。为了使取得试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应当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对防水材料实行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 【检查】 1、质量检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材料试验检测单位的计量合格标志; (2)有检验(试验)、审核、(技术)负责人三级人员签字; (3)产品出厂检验项目齐全,结论明确,并注明产品执行技术标准号、产品注册号、生产许可证号; (4)其他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产品有效期、出厂编号、代表数量、检验(测)值、标准值、质量等级等。 2、现场抽样复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材料试验检测单位的计量合格标志; (2)有检验(试验)、审核、(技术)负责人三级人员签字; (3)填写现行的材料检验(测)标准和产品标准;检验项目齐全,结论明确; (4)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现场材料相符。3、对建筑防水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1) 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2) 五、组织机构 (2) 5.1、项目部职责 (3) 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3) 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4) 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 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 (5) 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6) 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 (6) 6.2、实施措施 (6) 七、强制性条文清单 (7)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 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 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2.6万t,锚杆14.8万根,帷幕灌浆4.6万m,固结灌浆10.54万m,回填灌浆5.6万m2。 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 (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 编制目的 (4) 2 编制依据 (4) 3 工程概况 (5) 4 组织机构及岗位责 (5)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流程 (8) 6方法与措施 (8)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坚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安全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特编制本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46 号) 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 号令) 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年版) 2.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 年版) 2.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2.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2.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0)2.11、《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Q/CSG 411002-2007) 2.12、《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Q/CSG 411001-2010) 2.13、电网建设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涉及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

技术标准。 2.14、本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规划》 2.15、业主项目部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 2.16、中山市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220 kV汝湖输变电工程 3.2 建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汝湖证上围村 3.3 工程建设项目组成及规模: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结构调整项目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6年 3 月 8 日

目录 一、工程概述 (1)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工程简介 (1) 二、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2) 1、实施领导小组 (2) 2、领导小组职责 (2) 3、管理制度的建立 (5) 三、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7) 1、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7) 2、培训计划 (7) 四、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8) 1、总则 (8)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8) 3、强制性条文实施策划 (8) 4、组织措施 (10) 5、技术措施 (10)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详见表3-A-1及表5-A (11)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一、工程概述 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结构调整项目烟气脱硫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4)《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锅炉分册)》 5)《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2002]849号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2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8)《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_5417-2009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3、工程简介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地理位置较好。该工程为锅炉结构调整项目,公司原有4台75t/h和2台35t/h锅炉投产时间近20年,已经严重老化,效率低下,故障率高,为了确保公司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和满足对外对内供热需求,公司拟在老厂区建设2×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替代原有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54178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报审表 表号:GHTPZFD-A4-14 工程名称:神华国华太平沼风电场3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编号:GYDL-SCXL-001

神华国华太平沼风电场30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批准:职务:年月日审核:职务:年月日编制:职务:年月日 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国华太平沼风电场300MW风电 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2】153号) 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4)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本工程设计文件 一、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1、所有进货检验和试验都应按检验计划和《产品的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2、进货检验和试验必须依据设计图纸、现行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检验 标准或验收规范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方式、方法实施。 3、所有进货物资符合下列要求: 1)、有该批产品(砂、石等地方性材料除外)的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该批产品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3)、对无质量检验资料的产品,或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问的均应重新抽样,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或部门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产品超过保管期规定,或因保管不良变质的、以及检验和试验的抽样代表性不够的,必须重新做检验和试验。 4、产品进场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的证明 钢材、水泥、砂、石、杆塔、架线等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由采购单位及专职质检员依据产品技术标准,核对各项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是否合格,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在进货检验纪录或开箱纪录上签章,合格方可使用。 5、送电工程主要材料的现场抽样检验。 5.1、钢筋进场后必须按规定的批量和采样方法做力学性能试验。钢筋在加工过程中, 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或其他专项检验。按不大于60吨(冷拉钢筋不大于20吨)批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其检验必须按国家或设计,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5.2、水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复查试验,并按其复试结果使用。 1)、当对水泥质量或出具资料有怀疑时;2)、出厂超过三个月;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 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 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 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 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 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 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4.0.9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8.3.2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电气分册

110kV华家岭风电场接入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编制单位:甘肃火电工程公司 编制日期:2012年08月15日

目录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1 2、编制依据-----------------------------------------1 3、执行计划-----------------------------------------2 4、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2 5、强制性条文细则-----------------------------------3 6、附表---------------------------------------------4

1.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是为了加强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 本编制细则只适用于110kV华家岭变电站工程。 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2.编制依据 2.1 风电场升压站受电前及首批风机并网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2 风力发电厂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3 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本工程施工合同 2.5 110kV华家岭风电场变电站工程电气安装施工投标文件 2.6 国家及甘肃省现行有关工程施工的规定和文件 2.7 国家及甘肃省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强制性条例、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2.9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 2.1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

强制性条文汇编全(2020版)

强制性条文汇编

目录 第一篇施工质量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 1 地基基础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7)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2)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3)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7)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27)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27) 2 主体结构 (28)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8)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2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 (34)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3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8 (37)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37)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38)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汇总

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强制性内容,强化地啊你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的工程建设目标,为此,我公司特编制了《青海力腾格尔木四期20 MWp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青海力腾格尔木四期20 MWp光伏发电项目。 1.3、编制依据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05版; (8)《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10)相关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如下: 2.1、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1.1、本项目部强条执行小组 组长:陆国富 副组长:刘耀 成员:储文革、杨三洪、谢斌 2.2、强制性条文执行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规划、检查。组长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动员和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积极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责落实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开展的人员、资源的配备情况。

风力发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场升压站和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批准: 编制: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大唐郏县云阳风电场升压站和线路工程项目部

2013年3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 二、编制依据和目的.....................................................................................................- 2 - 三、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3 - 四、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6 -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考核制度.....................................................................................- 8 -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9 - 七、各项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 - 12 - 第一章: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 12 - 第二章: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 - 26 - 第三章:电气安装工程施工 ............................................................................. - 40 - 第四章:风电场安全施工、环境工程............................................................. - 45 -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木结构工程)7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木结构工程) 木结构工程(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5.2.2 应检验胶缝的完整性,按表5.2.2-1选择胶缝脱胶试验的方法进行。 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所列限值。 注:1. 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3类: 1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 ~ 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2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 ~ 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3类––导致木材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2. 胶的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

Ⅰ型––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 Ⅱ型––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释义】层板胶合木的质量取决于下列3个条件: 1.层板的木材质量––––按构件受力的性质和截面上的应力分布分别规定材质标准。 2.层板加大截面的胶合质量––––层板之间的胶合面称为胶缝。根据使用环境的温、湿度分别规定胶种的型号,保证胶缝耐久完整。 3.层板接长的胶合指形接头质量––––用指形铣刀切削层板端头,涂胶后相互插入连接的接头称为指接。根据层板受力的大小,选择合理的铣刀几何图形,保证足够的传力效能。 这3个条件中首要的是胶缝的完整性。因为只要胶缝保持耐久的完整性,即使层板局部缺陷稍超过限值或个别指接传力效能稍低,相邻层板通过胶缝能起补偿作用。 综合上述分析,规定在强制性条文中检测胶缝脱胶率。 【措施】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下述规定进行胶缝脱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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