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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防控 .doc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防控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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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防控

一.课程信息

【授课形式】知识讲授、视频分析、案例展示等

【培训对象】法务、HR、总经理等

【课程时间】2天

二.课程概述

在可以预见的几年内,中小企业的生存都将是举步维艰,加之国内对劳动保护法律的不断完善,劳动者自我保护和防卫意识的不断加强,导致了中小企业用工难,辞工更难等现象的出现,令企业主和管理层叫苦不迭。如何管理员工、处理问题员工、整顿企业内部纪律成了每个企业主和HR的必修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事制度法制化决不仅是听上去的那么冷冰冰,用好了这把利器将助企业所向披靡,无往不胜!

本课程将分别从司法实践和公司内部管理需求的角度对各种劳动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和解决,并可以根据公司要求,预留交流时间,以期踏踏实实的解决公司的实际痛点。

三.课程收益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训人员能够获得以下技能:

全面了解录用人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掌握相关文件设计技巧。

掌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设计技巧。

掌握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原则。

了解员工工资的合理构成,加班费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掌握劳动合同的起草和修改技巧。

了解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并能够注重对竞业限制问题的规避。

了解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流程和应对策略。

了解工伤的认定、处理和赔偿问题。

了解劳务派遣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员工社保缴纳问题及纠纷处理。

五.课程大纲

主题一:劳动赔偿金问题(第一天)

1.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赔偿金的约定。

2.关于工资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对赔偿金的影响。

3.劳动合同解除时应该如何计算赔偿金及支付问题。

4.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范围、底线与高线的控制。

5.合同终止及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与应对措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程序与补偿措

施是什么?

6.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跨越新法和旧法,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需要以工资为标准,应如何设计工资包含的项目,维护用人单位最大利益?

8.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在无效劳

动合同的前提下辞退劳动者是否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9.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何变化?员工辞职条件有何变化?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在适用期辞退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10.劳动法规定除22条、23条的情况以外,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责任,但劳动者如果给用人单

位造成损失,应否赔偿?如何设置?

11.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应否给付经济补偿?

12.当企业和劳动者都有违约行为时,违约责任如何分配?

经典案例分析

主题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有何新规定?应如何规避其中劳动争议的风险?

2.未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补救?

3.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能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劳动合同能否中止,中止期间企业能否不缴纳社保费用?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何制作有利于用人单位应诉时举证的辞退书?如何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事先通知工会,若无工会怎么样解决?

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及应对措施。当劳动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及程序是怎样?应如何作好文书送达工作?是否应当由专门部门办

理一系列手续?若办理手续时间超过十五日是员工故意造成的,如何举证?

8.用人单位如何从实体和程序上确保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9.经济性裁员中,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当如何界定?

10.如果劳动条件恶劣是否劳动着能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如何确保劳动条件符合法律规定? 经典案例分析

主题三:员工招聘流程重点问题分析

1.员工录用手续应当如何办理,录用条件应当如何设计?

2.哪类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当签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后果?如果劳动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

同的时间骗取补偿金,应当如何应对?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何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必备条款新法有何规定?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关键条款应

该如何设计?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怎样条款更利于用人单位?必备条款中的工作内容、社会保障等条款如何细化,细化到何种程度?

4.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的变化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何种影响?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5.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隐瞒事实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对劳动合同

的效力有何影响?用人单位如何履行告知义务,如何保留相关证据?那些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个人信息有何技巧?

6.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新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何风险?试用期工

资标准如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换岗试用问题怎样解决?

7.新招用的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劳动报酬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对于同工同酬应当如何理解?

经典案例分析

主题四: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违规违纪怠工等问题)(第二天)

1.规章制度应当如何规定,以规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所引发的劳动争议风险?

2.规章制度应如何公示才能更有利于举证?规章制度的公示有几种方法?如何体现规章制度的制

定是经过平等协商的?规章中怎样规定何种情况属于不能胜任工作?

3.员工手册的类型和核心内容应当怎样制订?职工名册应当如何建立?信息应该如何保密?

4.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违反服务期约定和劳动合同期限约定法律后

果有何不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5.保密条款应当怎样设置?

6.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应用及限制,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违约金及赔偿金的设定策略。

7.用人单位培训损失的风险及对策如何?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撰写应注意的问

题有哪些?如何设定培训制度,脱岗培训的情况下,培训费用是否包括职工工资、福利、保险等项目?

8.如何避免员工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给自己带来损失?

9.有的用人单位直接把应缴纳社会保险的钱发给员工,是否违反法律,用人单位如何维护自身

利益?

经典案例分析

主题五:关于工资支付的最新法律规定及工资、工时、休假、加班管理

1.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的定义及其范围。如何约定和确认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是否包括房补和伙食补贴?

2.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理解与适用。企业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违纪

罚款和过错赔偿款是否属于克扣工资?

3.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如何理解工资的按月支付?隔一个月后再按月支付是否属于拖欠工

资?

4.加班工资支付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是什么?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

资”的约定是否有效?可否约定奖金、津贴、补贴不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6.实行计件工资制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否支付加班工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7.企业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即每周工作时间只有39小时,员工星期六上班是

否应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8.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可否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9.加班工资的追诉时限是多长时间?是六十天、一年、二年或者更长时间?

10.考勤记录没有员工签名确认,可否作为计算员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依据?

11.如何设计工资结构可以合法合理减少支付加班费?

12.如何记录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司机等特殊人员的考勤以有效控制加班成本?

13.假期工资支付标准。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

工伤期等各种假期如何支付工资?

14.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还是4倍工资?年休假工资支付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有

何不同?

1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停工放假期间如何支付员工工资?企业能否对员工实行无薪放假?具

体如何操作?

16.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用人单位扣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抚养费、违

纪罚款和过错赔偿款后的月工资余额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7.违反工资支付法规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可

否通过仲裁和诉讼主张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否通过仲裁和诉讼主张加付50%-100%的赔偿金?

经典案例分析

主题六:工伤问题

1.“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特征概述。重点解读工

伤保险对企业及员工的意义

2.用案例分解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3.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4.哪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伤?

5.员工明确说不让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出现工伤,单位还需担责吗?

6.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7.哪些情况下工伤可以用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8.企业足额赔付劳动者工伤损失后,事情就算了结吗?

9.工伤申报的法律时效有哪些规定?

主题七:劳务派遣问题

1.劳务派遣的运用及限制,其连带风险及规避方法。

2.劳务派遣限制使用是什么?

3.劳务派遣用工下雇主承担何种责任?

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是否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也应当建立两年以上的服

务期,如果不到两年如何处理?若中途换岗劳动合同要否变更?

5.用工单位应当如何避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发包组织如何避免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典案例分析

主题八: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

1.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的概念和区别。

2.如何招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

3.公司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

4.竞业限制司法审判现状。

5.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6.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相对方如果不签合同怎么解决?原为签此类协议的情况现如何解决?

7.竞业限制条款中规定应当按月给付经济补偿,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按月给付?

8.怎样证明员工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9.如果劳动者认为补偿金不能弥补竞业行为带来的损失,如何举证?

经典案例分析

主题九:如何应对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

1.什么是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二者的区别。

2.社保(公积金)问题的劳动仲裁和诉讼。

3.劳动仲裁的流程和应对。

4.劳动诉讼的流程和应对。

5.劳动争议的主要风险

6.劳动争议的基本技巧和规则

7.举证责任和运用

8.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

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应当如何应对?

经典案例分析

【培训方式】讲解+视频播放+案例分析+经验分享+讨论互动+角色模拟+练习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防控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人资部案例分析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当今国家对企业用工管理日趋严谨和细化,在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宣传力度加大,劳动者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从法律层面看,依然将劳动者视为弱势群体,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层面仍倾向于劳动者的保护,企业用工过程中的不严谨很有可能便遭遇诉讼,而且企业方举证自辩困难,多半会面临赔偿的不利局面。为此,本文将按照员工从面试到离职的整个过程常见的风险与应对方式做相应总结,以供参考。 一、面试阶段 员工在面试时,面试官多会关注其从业经验及个人的硬指标条件,如年龄、专业、学历、性别等,以判断其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但工作能力是比较难通过一两次的沟通就可以准确结论,这其中还涉及候选人的性格、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精神状态、是否撒谎虚构经历等影响其工作绩效的重要因素。 应对经验:首先是面试官对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与关键绩效指标有全面了解,这样在组织问题进行面试时才能够有的放矢,对工作经验予以有效的匹配判断。其实是在听取候选人描述经历的时候,抓住关键的细节点向下深入询问,了解候选人当时面临的情况、考虑的东西、处理的细节、得到的结果等细节问题,不断询问,那么面试官对于候选人是不是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在工作中扮演的角色、参与的程度便能有较可靠的判断。最后,在整个沟通的过程中,应保持尽量轻松的沟通环境,有针对性的使用压力面试,同时留意候选人的微动作,借此可对候选人的沟通方式、抗压及应变能力、精神状态和性格有基本了解,以规避性格和精神上的缺陷对工作造成的绩效、团队融入或稳定性的缺陷。 二、拟录用阶段 1、核实员工基本信息 核实基本信息主要指其基本信息,重点核实身份、年龄及涉案记录,以避免录用的身份错误、童工及涉案风险。 应对经验:核实身份证信息与个人信息一致,并在网络检索是否存在与其相关的劳动、民事、刑事记录。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培训课程提纲 一、【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后,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客观上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而很多企业还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对待劳动者权益上任性而为,结果引发纠纷,仲裁或诉讼中败诉率很高,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也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授课时长】 可根据需求定制半天或一天的课程,本次为半天课程。 三、【课程收益】 通过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增强企业守法的意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同时,引导企业守法用法,以正面的方式,规范用工管理程序内容,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更避免被少数劳动者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授课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负责人或人力资源岗位相关人员。 五、【课程特色】 张绪才老师现为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内容均为办案实例,来自日常生活,以案说法,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讲课风格生动风趣,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课件特点为少文字、多图片、多互动、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对课件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寓教于乐,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感悟,感同身受。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员工招聘 1、员工录用手续应当如何办理,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及必备内容。录用条件应当如何设计? 2、哪类人员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当签不签劳动合同有何后果?如果劳动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骗取补偿金,应当如何应对?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何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必备条款新法有何规定?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关键条款应该如何设计?在法定条款外还应当约定怎样条款更利于用人单位?必备条款中的工作内容、社会保障等条款如何细化,细化到何种程度?

未成年人用工的法律风险

一、相关的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规定了用工的范围、体检标准、登记制度。 二、法律风险分析 1.依法保障劳动权益。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保护措施和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用人单位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成年工上岗前,用单位应对其进行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体检发现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为未成年工调换适宜的工作岗位;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治疗。用人单位不仅要对未成年工健康检查事宜进行全面的安排,而且应承担所沙及的所有费用支出。未成年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期间应算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从未成年工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未成年工的保护主要是在工种的保护上,原则上应该是不能安排从事损害其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的标准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比较详细,所以作为公司,一定要注意对未成年工的工作安排。因为如果发生纠纷的话,未成年工更 1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课程背景】 任何管理者首先都是人力资源管理者!人是企业的第一大成本,如何有效地选择、开发和规划人力资源,是任何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今天 必备的核心能力之一! 我们必须彻底解决劳动用工的风险管理困境,使得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进入一个有序而有效的顺畅状态,提升人的资源性,资本性,功能性,使 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都能重视与发展人力资源,使人力资源真正成为企 业成长的左右手! 【课程目标】 迅速明白:任何管理者首先都要了解劳动用工的风险; 马上掌握:劳动用工风险的应对实战技术与方法技巧; 主动配合:管理团队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开发; 战略提升:树立有效的前瞻性劳动用工的风险管理理念; 【课程特色】 运用互动案例导入课程,更为实效地帮助参与者体验课程核心要义; 大量的实践案例分析及小组互动,更为直观地帮助参与者领会课程思想; 区别于市面上的其它课程,更为实战,更为直接地点出课程精髓; 咨询和顾问企业的实例,结合了私民企、国企、外企等深度案例来阐述;【课程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储备培养干部、候选晋升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专职人员、一线管理人员、直线经理; 需要提升管理能力的相关职场人士等。 【课程形式】 现场讲授、小组讨论; 互动交流、案例分享、情景分析; 角色体验、实操练习等。 【课程时间】 全面精讲版:2天; 重点浓缩版:1天。

【课程大纲】 第一讲劳动用工风险的识别与分析 一、劳动用工的风险 1、什么是劳动用工风险 【课程中间,互动讨论】劳动用工风险面面观 2、为什么会有劳动用工风险 3、劳动用工风险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二、劳动用工风险的识别 1、劳动用工风险的分类 2、劳动用工风险的发展历史 3、劳动用工风险的制约因素 【课程中间,互动讨论】劳动用工风险制约因素变化 三、劳动用工风险的分析 1、劳动用工风险的分类 2、劳动用工风险的原因 3、劳动用工风险管理的原则 4、劳动用工风险管理的方法路径 5、劳动用工风险管理的误区 四、新时期劳动用工环境的发展变化 1、法律法规的发展变化 2、国家政策导向的发展变化 3、企业经营与竞争的发展变化 4、劳动员工特点的发展变化 5、工作岗位特征的发展变化 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用工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 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社会保险法 【课程中间,互动讨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二、编制签订劳动合同管理 1、用工形式 【课程中间,互动讨论】小时工的新法适用 2、工时制度 【课程中间,案例分享】采购员的劳动争议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7-24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迄今为止已经9年。该部法律是在建立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国家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因此,在相关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必然要贯彻这一宗旨。《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的主要差异在于,《合同法》更多的是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劳动合同法》则着重体现了国家干预。 基于此,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受到了颠覆性的冲击,实践中劳动合同纠纷频发,企业往往败诉。这就需要用人单位认真掌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树立正确的用工法治观念,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3.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 用人单位不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职工的处罚条款,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来实现对职工的奖罚比较科学。

5.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岗位仅是通俗的说法,用人单位将员工调动岗位但未改变工作内容,不能视为违约。但改变工作内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6.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的自身情况对“劳动合同范本”进行必要的补充,为可能出现的变动留有余地。从某种意义讲,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企业具有相对的优势;而变更劳动合同时,职工占有一定的优势。 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试用期条款是约定条款,非法定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5.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亦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6.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 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课程背景】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因不重视、不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欠缺证据意识,导致在遇到劳动争议时维权成本很高。 许多劳动纠纷案件中企业败诉并非源于主观上不愿意遵守《劳动合同法》,而是因为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则在认识方面出现了偏差。所以学习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对企业规范管理有所裨益。 营造和谐、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让员工身心愉悦的开展工作,从而充分发挥员工潜能,推动企业良性、快速发展,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的工作目标。 【课程收益】 ●了解并学习人力资源六大模块风险规避 ●了解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了解员工劳动关系的工作技巧 ●了解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有效调整用工关系.完善管理手段 ●帮助企业有效解决劳动争议 ●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培训对象】 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HR管理相关人员 【培训时间】

全面精讲版:2天 重点浓缩版:1天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招聘录用风险 ?规避招聘中的“陷阱” ?避免就业歧视 ?抵御就业欺诈 ?把好入职体检关 ?避免连带赔偿责任 ?录用通知书的发放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 ?合同的主体.内容与期限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处理 第二部分:警惕试用期陷阱 ?如何约定试用期 ?约定试用期的方式 ?试用期条款的内容 ?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小组讨论 ?试用期内的解约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管理误区 ?单方面“延期转正”或“提前转正”?试用期满后迟迟不给劳动者“转正”?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常见问答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常见问答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应签订什么合同,被派遣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 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异地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按照哪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答: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三、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四、关于招聘工作中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虚假工作经历的处理技巧 答:处理技巧:企业具有选择权,(1)可以直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2)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六、为什么不要轻易在录用通知书上许诺给应聘者薪资奖励方面的信息 答:录取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录取通知书上承诺了给应聘者相应的薪资奖励信息,而合同里面没有说明,若因为应聘者表现不佳企业拒绝支付奖励的,仍需按照录取通知书里的说明来支付相应的奖励。 七、为什么要在录用员工的时候进行背景调查?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6156869.html, 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 作者:李晓梅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2017年第17期 【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出台,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门槛抬高、要求严格,铁路企业为减少用工成本、降低法律风险,继而选择转向劳务外包市场。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法律关系不同,采用何种用工方式有利于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多因素考虑,灵活选择。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 G6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089(2017)17-0-02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铁路企业的劳动用工需求也随着社会化生产速度在市场上的加快节奏而起伏波动,劳动的弹性需求催生了各种形式的用工。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实现了劳动定员的精简高效,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然而,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还需注意防范派遣单位或承包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企业在选择用工方式上也要考虑其中的风险。 一、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发展及规定 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外事服务行业,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许多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地区输出,劳务派遣开始成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逐渐渗透到建筑、家政服务业、保险业等多个行业,劳务派遣机构出现快速增长。许多企业利用劳务派遣的优势来降低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这也刺激了更多的企业愿意更多地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甚至挤压了标准劳动关系的空间。 2007年的《劳动合同法》,首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2012年《劳动合同法》一方面提高了劳务派遣机构设立的门槛,并对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另一方面进一步限制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使用,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此外,还规定了连带责任,对用工比例做了限制。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分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面对严格的劳务派遣新政,劳务派遣的数量呈下降趋势,这些减少的劳务派遣用工并未转化成合同制的直接用工,很多企业通过“外包协议”的形式将原本为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直接整体向外发包,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行为。尽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

企业在劳动用工日常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劳动用工日常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在用工过程中,用工形式多样,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的劳动用工与特殊劳动用工。一般劳动用工是指与劳动者与企业签订标准的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的用工形式;其他劳动用工一般包括:劳务派遣、聘用退休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 不同的用工形式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亦不同。下面我们分开一一分析: 一、一般劳动用工 由于企业大部分用工为一般劳动用工,所以一般劳动用工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我们应在一般用工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风险呢? 1、企业任意调整(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 实践中,有些企业认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企业的这一认识是片面的。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地点有约定,且赋予了企业调整的权利,企业是可以依合同行使的;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且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企业如果调整(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则企业的种行为则对员工是不生效的,企业还属于单方违约,企业则要承担的风险如下: (1)员工享有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企业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3)企业因变更支付员工损失的风险。

作为企业应如何防范以上风险呢,笔者以为应从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作相应约定。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体现对此约定为双方协商一致,是真实意思表示;二是对“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约定范围适当,不易过宽过窄,过宽则形如虚设,过窄则用人单位则主动性不强。例:企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北京朝阳区”“总经理”,那么这个范围就太窄了,企业如想调动调整,除非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就是违约。如果约定“企业经营场所”“管理人员”,这样企业如果根据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调整、调动,则不违反合同约定,其风险也就得以防范。 2、企业不支付、不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也就是薪金,薪水。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里要请注意一下,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般包括伤病假、产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或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时按法律规定应发的工资。 公司不支付工资、不足额支付工资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以下风险:一是劳动者获得了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二是用人单位需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用人单位支付差额;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应付金额的50%-100%)。

企业劳务用工的安全风险防范

行业资料:________ 企业劳务用工的安全风险防范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2 页

企业劳务用工的安全风险防范 根据国务院23号文的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立健全规章制度。但是,目前随着企业在用工制度进一步改革,大部分企业采用通过中介机构对外招聘人员,这样既降低了用工成本支出,用人机制灵活,而且人力资源管理更加灵活,用人单位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还可以转移部份用工风险和转移部份用工风险。但是必须同时看到这种用工方式不可避免带来相当大的安全风险,因为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或者由于企业自身发生变化。未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这样企业对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责任。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同的福利待遇;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企业用工风险增加,怎样控制和防范安全法律风险提出如下措施: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履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 ①《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④《安全生产法》 第 2 页共 12 页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防控 .doc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防控 一.课程信息 【授课形式】知识讲授、视频分析、案例展示等 【培训对象】法务、HR、总经理等 【课程时间】2天 二.课程概述 在可以预见的几年内,中小企业的生存都将是举步维艰,加之国内对劳动保护法律的不断完善,劳动者自我保护和防卫意识的不断加强,导致了中小企业用工难,辞工更难等现象的出现,令企业主和管理层叫苦不迭。如何管理员工、处理问题员工、整顿企业内部纪律成了每个企业主和HR的必修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事制度法制化决不仅是听上去的那么冷冰冰,用好了这把利器将助企业所向披靡,无往不胜! 本课程将分别从司法实践和公司内部管理需求的角度对各种劳动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和解决,并可以根据公司要求,预留交流时间,以期踏踏实实的解决公司的实际痛点。 三.课程收益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训人员能够获得以下技能: 全面了解录用人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掌握相关文件设计技巧。 掌握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设计技巧。 掌握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原则。 了解员工工资的合理构成,加班费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掌握劳动合同的起草和修改技巧。 了解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并能够注重对竞业限制问题的规避。 了解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流程和应对策略。 了解工伤的认定、处理和赔偿问题。 了解劳务派遣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员工社保缴纳问题及纠纷处理。

五.课程大纲 主题一:劳动赔偿金问题(第一天) 1.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赔偿金的约定。 2.关于工资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对赔偿金的影响。 3.劳动合同解除时应该如何计算赔偿金及支付问题。 4.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范围、底线与高线的控制。 5.合同终止及员工辞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与应对措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程序与补偿措 施是什么? 6.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跨越新法和旧法,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需要以工资为标准,应如何设计工资包含的项目,维护用人单位最大利益? 8.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在无效劳 动合同的前提下辞退劳动者是否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9.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何变化?员工辞职条件有何变化?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在适用期辞退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10.劳动法规定除22条、23条的情况以外,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责任,但劳动者如果给用人单 位造成损失,应否赔偿?如何设置? 11.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应否给付经济补偿? 12.当企业和劳动者都有违约行为时,违约责任如何分配? 经典案例分析 主题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有何新规定?应如何规避其中劳动争议的风险? 2.未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补救? 3.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能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劳动合同能否中止,中止期间企业能否不缴纳社保费用?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何制作有利于用人单位应诉时举证的辞退书?如何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事先通知工会,若无工会怎么样解决?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部法律在原《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对用人单位来说将面临更为严格的考验,也将促使用人单位必须更加谨慎地处理好相关的劳动管理事务和劳动争议事宜,以避免劳资纠纷,减少用工风险。为了更好地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本文通过对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发现该行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并针对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较系统的改进意见和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法。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分析及与法律规定的冲突 1.短期用工,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难以操作。 2.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符合实际情况。 3.建筑企业由于施工和质量验收的阶段性特点,资金结算不能按月进行,所以大部分采用每月只发工人生活费的办法。 4.施工企业具有阶段性及穿插作业、流水作业的特点,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更替和农民工自身的流动,人员频繁大出大进。农民工的流动不但给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使得合同中一些与农民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必备条款难于兑现。 5.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量和所涉及的社保费用,企业难于承担。 6.工程实行招投标,利润微薄。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关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个人的问题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 号的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之司法解释中也规定“发包方把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的,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发包方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和上述劳动部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雇主需对雇员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二)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问题众所周知,建筑企业机构上存在多重性,包括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施工处等等,那么建筑企业在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究竟应当以哪个机构为合同当事人呢? (1)由于大部分施工企业实际用工往往是在各分公司、项目部和工地,总公司起到一个统筹规划的作用,若总公司进行全盘的人事招聘和审查工作,势必增加用工成本; (2)招聘的人员不一定适合各个分支机构的用工要求和标准; (3)由于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分散在全国各地,而大量的不定时的劳动合同签章,将耗时耗力,降低工作效率,更有可能违反一个月必须签署合同的法律规定。 2.如何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施工企业怎样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经营风险呢? (1)分清那些人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范畴。基于施工企业用工特点,劳动者分为公司办公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对这两类人员,要区分其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①公司的办公人员,属于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均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简要探讨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及措施

简要探讨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及措施 一、正确认识企业用工风险的重要意义: 劳动用工风险存在于劳动用工的全过程,包括招聘、劳动合同订立、日常管理,其中又存在一些高风险点,这就要求规范劳动用工,防范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从而尽可能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和陷入漫长的劳动仲裁、诉讼司法程序之中。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在思索如何更好发挥人力资源效用这个问题时,从劳动关系管理的角度出发,有效避免劳动用工风险发生应是增强人力资源利用效用的题中之义。法律作用于人力资源主要在于“事前”,从法律专业范畴和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出发,结合劳动用工实际,对劳动用工风险防范进行基本探讨。 二、劳动用工风险产生的原因: 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系统,相比其他的法律规范,可谓繁杂。除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数个主要的司法解释外,还拥有大量的法规规章、批复、解释、通知等等,如果从社会保障法的角度,则是更加繁杂。劳动用工环境的不断变化给劳动用工带来新的挑战。 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劳动用工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极大提高了劳动者法律地位,对原有的劳动用工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是对传统劳动用工思维的巨大冲击。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已经实施多年,很多用人单位的用工思维却并没有完全转变,导致对劳动用工的风险漠视和估计不足。 二是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对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和相关知识的系统的了解。缺乏对劳动合同法律规范的了解,容易导致劳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不遵守规范的流程和程序,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时间久了也容易发生劳动用工风险。 三、用工风险评估步骤: 1、全面识别企业面临的各种潜在用工风险; 2、分析企业用工各种操作环节中存在的不足; 3、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4、确定风险解决和控制的优先等级、排序; 5、找出风险解决及应对的对策。 四、用工风险点及具体防范措施: 1、入职审查: (1)需提供原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请假兼职的说明,否则,出现的一切劳动赔偿均由公司承担; (2)劳动者的主体适格要求:必须年满18周岁(实习人员毕业后如需继续留用的届时同此要求,注意要有预见性);超出就业年龄要求仍须聘用的应签订聘用合同;入职时不能存在竞业限制的情况等。 (3)劳动合同一律要求书面协议,否则一个月以后可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以上未签合同一律双倍工资赔偿;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与防范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与防范 劳动用工管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或缺的管理活动。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法 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长,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在劳动用工领 域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如何防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已成为企业在日常经 营活动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大人事管理问题。本文拟结合《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论述一下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 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 一、企业常见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实比较复杂,有很多类型,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其他民事关系等多种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 实劳动关系。笔者根据多年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及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经验,总结认为, 企业常见的劳动用工(专指劳动关系一类)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在招用人员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因招用员工存在违反公平就业规定引起的法律风险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 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何谓“ 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虽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但《就业促进法》仍就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就业歧视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其中,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一些行为包括:1、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 标准; 2、录用女职工,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歧视残疾人;4、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如果企业在招用人员的过程中,出现上述行为又没有基于 法律规定的特殊理由,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就业歧视,进而导致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 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 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实说明。 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企业往往会忽视这个 主动告知义务,导致风险的发生。 (三)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实践中,有些企业 为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不辞而别,给企业带来损失,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 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对于这种行为,我国法律一贯是严格禁止的。但有的企业为规避法律,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转而采取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达到向员工收取押金的目的,如收 取服装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有的企业滥用强势地位,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通过扣押劳 动者居民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比如暂住证、学历证书等)以达到目的。针对实践中企业的 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延续我国一贯的做法,作了严格的禁止性

劳动用工风险提示及建议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提示与防范 1. 关于《试用期合同》 员工入职时,若公司仅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结束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违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独约定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开始的期限就是劳动合同开始的期限,此种情形下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据此,如果后期若与该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可能会比较被动,该员工可能据此主张试用期期间的薪资应按转正后的薪资标准发放,以此要求公司补发。 建议: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方为有效的试用期约定。 2. 关于试用期期间的社保缴纳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为试用期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实务中,企业待员工转正后再为其缴纳社保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后期如遇员工要求补缴,用人单位需要履行补缴的义务。 3. 关于加班费 按照相关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直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建议:(1)直接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费计算基数进行约定,可约定为“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数额作为员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建立健全加班审核制度,员工加班应填可《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视为有效的加班时间,并以此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依据,避免员工因自行加班向用人单位要求发放加班费的情形。 4. 关于女性员工解除合同 鉴于立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在管理上应更为谨慎和小心,更需注意依法操作,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产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只有女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情况时,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余情形,比如第40条规定的过失性解除、第41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第44条规定的期满终止等,均不得对女员工适用,至少需等到“三期”届满方能处理。此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三期”期间调整岗位或调整薪资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课题论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规避用工法律风险

73993 人力资源论文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规避用工法律 风险 一、新劳动法实施背景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为了更好地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谐用工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并在实践中逐渐将其完善。尤其是在新劳动法的实施运行之后,加速了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但其所面临的现状仍是不容乐观。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未得到有效的保护 根据相关统计,在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企业用工合同签订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与此同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用工争议比例仍旧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由于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也对企业正常的人力资源工作造成影响。

(二)人力资源管理未能够实现现代化 据有关数据统计,近几年企业由于劳动争议而败诉的比例高达70%以上,而通过对其进行抽样分析发现,除了由于用工合同所导致的纠纷之外,很多情况却是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能够将应该执行的程序做到位,使得很多相关流程没有留下足够的证据,因此导致其在诉讼中败诉。因此,在新合同法不断提升劳动者自身地位的情况下,企业应不断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从而使其更加程序化、现代化。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较为短期,影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 从目前企业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多数是签订的短期即三年之下的合同,虽然在新劳动法颁布之后,这种现象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但依旧未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短期合同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工单位来说,都有非常不利的影响。一方面,短期合同影响劳动者的职业稳定,使得其失业风险增大;另一方面,短期合同使得企业无法对劳动者实行持续的人力管理投入,从而让对其长期战略的发展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所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

企业劳动合同十大法律风险提示

企业劳动合同—十大法律风险提示 一、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 《劳动合同法》设计了相应的约束机制,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为此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约束机制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 新的《劳动合同法》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法》模式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而且新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对于这一深度的变化,企业必须早做预防,尽量阻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出现。 三、试用期法律规制更严格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新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用工风险规避

劳动用工风险规避 培训课纲 一、员工入职前风险防控措施 (一)《职位申请表》的设计及重要事项说明;(二)《岗位职责》设计; (三)《任职要求》设计; (四)《员工手册》或《管理制度》设计;(五)《薪酬管理》设计; (六)《绩效考核》设计; (七)收取个人信息资料内容的设计; (八)背景调查的要求。 二、员工入职手续办理风险防控措施 (一)《岗位职责》的确认; (二)《任职要求》的确认; (三)《劳动合同》的确认; (四)《入职须知》的确认; (五)《员工手册》或《管理制度》的确认;(六)《薪酬管理》的确认; (七)《绩效考核》的确认; (八)放弃购买社保的风险防控措施。 三、不同用工形式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劳动合同员工风险防控; (二)非全日制用工风险防控措施; (三)劳务合同用工风险防控措施; 1、劳务外包; 2、个人工商户; 3、兼职人员。 (四)实习协议用工风险防控措施; 四、制度“合法”化 (一)工会的措施; (二)职工代表大会措施; (三)公示的方式方法; (四)员工本人签收。 五、员工薪资调整及工作变动的风险防控措施(一)员工加薪风险防控措施; (二)员工降薪风险防控措施; (三)工作变动风险防控措施。 六、员工离职风险防控措施 (一)《离职申请表》的设计与填写要求;(二)《离职交接表》的设计与填写要求;(三)《离职证明》的设计与填写要求。 七、潜在仲裁的员工做好离职面谈 (一)如何“画饼”;

(二)“软硬兼施”措施; (三)“经济账”的盘算。 讲师要求: 1.需企业安排住宿及就餐、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2.课程具体时间为09:00—12:00 14:00—17:30 3.企业需准备:投影仪、笔记本电脑、鼠标、翻页笔、无线话筒、白板、白板笔、板擦。需在会议室门口或讲台上方悬挂授课条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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