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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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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农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为加强莒南县桃源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的目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如下市场管理制度:第一条、进入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营者必须办理租赁手续,同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按时向市场缴纳

租金及交易费等,向税务部门交纳税费。第二条、经营者必须遵守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行霸市,强行买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损害顾客利益;经营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严禁缺斤少两,否则缺一罚十,并没收计量器具。第三条、经营者必须遵守卫生管理规定,保持摊位、商铺内、外清洁,所有垃圾弃置物必须统一自行收集放到专门容器,保持公共走道、墙面、台面、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如有污损,市场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营业至打扫干净,恢复原状为止。第四条、经营者必须按指定的地点经营,不得强行占据公共走道经营等。保持通道顺畅,严禁乱摆乱卖,多占摊位;以及不得在市场内擅自加建、改建安装广告牌等及其他有碍市场观瞻的物品。第五条、经营者须遵守市场防火规定,不得乱拉电线,乱设电源插座。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煤炉、电炉;严禁在市场煮食及存放易燃易爆品。1必须爱护消防设备,严禁挪作他用,禁止占用防火通道。第六条、禁止在市场内窝藏凶器、聚众赌博、起哄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滋事斗殴、攻击管理人员。第七条、经营者无权调换或转租摊位、商铺,擅自调换或转租者,视为违约,市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摊位、商铺,不退还定金、租金等。第八条、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接收农药残留检测、检验检疫,经营者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交易,强行销售者,交相关部门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本制度自2012年3月20日开始执行,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监督执行,凡违反本制度的作违约处理,除按各条款约定的处罚外,每违反一条须缴纳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销售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顿直至清理出市场,给市场、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2012年3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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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企业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士气,并使其依据及遵守,特制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均遵照执行。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

门市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为充分发挥公司产品展示及经济效应,创造良好的公司对外展示形象,建立门店建设装饰及陈列标准样板,特制定本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门市

销售管理制度及流程销售部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为了提高

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维护,以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所有的销售人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销售部)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产品销售管理,保障销售部门、仓库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产品的销售、库存数量,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的范围。 2.范围 所有产品的销售。 3.责任人 销售部负责人、销售人员。 4.产品的质量标准 4.1销售人员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严禁销售过期失效等不合格产品。 5.产品的销售管理 5.1销售人员只能销售我公司生产的产品。 5.2销售人员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 5.2.1在非法产品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销售我公司的产品; 5.2.2销售更改生产批号的产品; 5.2.3销售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5.2.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况。 5.3禁止销售人员向无办理国家规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偿还债务、货款的方式为其无证经营提供产品。 5.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厂价进行销售,严禁随意调价。 5.5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坚决抵制让利、回扣等违反国家《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 5.6做好产品销售台账,以便于对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服务工作。 6.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 6.1销售人员不得到其它企业兼职进行产品购销活动。 6.2从事产品销售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6.2.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接受产品知识培训; 6.2.2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 7.销售货款的回笼 7.1产品销售开具发票的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回笼,对销售员由于对客户资信调查不细等工作过失造成的不良欠款,将追究销售员个人责任。 7.2对客户有恶意诈骗行为,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将诉诸法律解决。 8.产品的售后服务 8.1销售人员必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解释产品的功效等与质量有关的问题。 8.2若发生质量问题,应迅速向公司质管部反馈并尽快处理解决。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哈密地区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农产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 元的经济处罚。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

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 以市场准入为根本, 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 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 对进入县内市场的农产品, 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 基本实现主要农 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 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 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 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 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 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 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 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 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 无公害化, 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销售工作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联系企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纽带,为了规范销售工作程序,加强销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售前管理 第二条:销售业务员及各销售站点驻站人员,要认真作好市场调研工作,广泛搜集整理市场信息和经济情报,建立和完善销售公司用户档案,每月底出具市场调研报告,以便公司决策层平衡产、销,及时做出有效的市场应对措施。 第三条:销售部长依据市场调研报告,做深层次的市场预测,分析和调研,积极开拓市场,寻找客户和客户进行价格、数量、质量等谈判,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正式销售合同作为档案资料和结算依据。 第四条:签订合同应按规定,逐项填写供方单位名称、需方单位名称及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电话号码、地址、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指标、验收方式、定货日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地点(一般定为我方地点),经济纠纷的解决地点(一般为我方地点)和方式等,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各项不得遗漏,需由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必须进行公证。第五条:建立销售合同文书的三级审核制度,即销售部、企管部、公司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销售部、财务部、企管部、对方客户分别留存。 第三章产成品的入库 第六条:由销售部、企管部、生产部、财务部共同组成产品质量联合监察

组,对产成品质量指标和焦炉单孔出焦重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原则上每月抽查两次,并以抽查结果为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焦炭入库数量按抽查后的平均单孔重量乘以累计出焦孔数计算,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入库。 第八条:焦粉、焦油、粗苯、中煤等副产品,按每月实际销售办理入库。 第九条:每月由企管部统计员积累数据,26日早开具入库单焦场保管员签字,核算员加盖企审专用章,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入帐。 第十条: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五联,统计员留存两联,销售核员一联,焦场保管一联,财务部一联。 第十一条:焦场保管员依据入库单保管联建立产成品实物保管帐,销售核算员依据入库单计划联建立产成品三级明细帐,要求日清、月结、记帐凭证加装封面,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章产成品的销售与出库 第十二条:产成品的销售分为赊销和现款或预付款销售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定产品售价,销售部起草售价(调整)通知,报财务部、企管部执行。 第十四条:属于赊销的由销售部长按合同填制赊销申请单(要求明确赊销数量、价格、付款期限、责任人)书面通知开票员、销售核算员,具体操作程序为: 1、开票员开具发货通知单; 2、回车到地磅房回皮; 3、焦场保管员接到发货通知,组织装车、过磅;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在人民国境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销售活动。 第三条【监管原则】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建立科学、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食用农产品监

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营责任】食用农产品集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市场销售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社会监督】任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用农产品安全行为,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基本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产品应当在同一交易区经营,其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经营管理应当符合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要求。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新版) (一)目标与实施步骤 通过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始,先在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试点,再逐步向全市所有农产品市场延伸。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 1、实行免费抽检。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实行免费抽检,不得收取费用。 2、检测机构(1)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及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要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2名以上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3)批发市场、超市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设立的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各检测室要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检测项目。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需做以下检测:(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2)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3)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重金属含量。 (三)市场准入六项制度 1、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2.3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2.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2.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3.2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3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3.4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3.4.2市场内设施布局合理、统一、规范、整洁完好,无乱搭、乱盖、乱吊、乱挂、乱堆等现象。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三、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四、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五、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

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七、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八、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九、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绿色食品,是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使用专门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本办法所指无公害农产品,是指采用先进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无有害物质残留或残留控制在对人体安全允许范围的农产品及初加工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辖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并成立晋中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晋中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制定辖区内与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协调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有关工作,处理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其他重大事宜。 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食品、无

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生产基地的管理和组织产品认证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的组织实施,相关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工商、环保、林业和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供销社、畜牧中心、科技局、粮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农业局、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中的协调和沟通,并在重点领域加强行政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第八条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并积极推行优质优价政策。 第二章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人条件 第九条凡我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其产品的生产环境、操作规程、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者,均可按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doc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121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它们销售的产品不外乎两类有形的产品或无形产品技术产品销售是公司实现利润与经营目标的关键环节因此产品销售是现代公司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一家公司缺乏现代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不一定卖不出产品但肯定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现代公司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度销售计划管理制度 (一) 基本目标 本公司20XX年度销售目标如下: 第一条销售额目标 1 部门全体XXXX元以上 2 每一职工/每月XXX元以上 3 每一营业部人员/每月XXXX元以上 第二条利益目标(含税) XXXX元以上 第三条新产品的销售目标XXXX元以上 (二) 基本方针 为实现下期目标本公司确立下列方针并付诸实行

第一条本公司的业务机构必须一直到所有人员都能精通其业务人心安定能有危机意识有效地活动时业务机构才不再做任何变革 第二条贯彻少数精锐主义不论精神或体力都须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朝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资的方向发展 第三条为加强机能的敏捷迅速化本公司将大幅委让权限使人员得以果断速决始具实现上述目标的原则 第四条为达到明确责任的目的及确立责任体制本公司将贯彻重赏重罚政策 第五条为使规定及规则完备本公司将加强精确业务管理 第六条MS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交易上订有书面协定彼此遵守责任与义务基于此立场本公司应致力达成预算目标 第七条为促进零售店的销售应设立销售方式体制将原有购买者的市场转移为销售者的市场使本公司能握有主导代理店零售店的权力 第八条将出击目标放在零售店上并致力培养指导其促销方式借此进一步刺激需求的增大 第九条策略的目标包括全省有力的XX家店以经销方式体制来推动其进行 第十条设立定期联谊会借此更进一步加强与零售商的联系 第十一条利用顾客调查卡的管理体制来确立零售店实绩销售实绩需求预测等等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除沿袭以往对代理店所采取的销售拓展对策外再以上述的方法作为强化政策从两方面着手致力推动拓销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 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 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 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目标与实施步骤 通过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始,先在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试点,再逐步向全市所有农产品市场延伸。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 1、实行免费抽检。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实行免费抽检,不得收取费用。 2、检测机构(1)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及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要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2名以上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3)批发市场、超市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 )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

设立的

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各检测室要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检测项目。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需做以下检测:(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2 )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3)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重金属含量。(三)市场准入六项制度 1、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并上市销售的农产品,经自检或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应就地销毁。 2、实行入市验证检测制度。入市免检。对获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凭有效证明或专用标志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具有“三章两证”的猪肉产品和附带检疫证(章)的其他畜禽产品,免检入市销售;国外入境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免检入市销售。索证抽检。对具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应进行索证查票,核查清楚,品证对应,物票相符,方可入市销售。对其质量安全状况有疑义的,应进行抽检。经抽检合格,方可入市销售。现场检测。对无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由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小公司销售管理制度4.doc

小公司销售管理制度4 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其 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1.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从定价、报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实务; 3.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广告、宣传业务; 5.开发。 第三条销售计划的立案。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就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 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拿来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一对 照后再立案。 第四条定价。定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酌其他同业公司及市

场行情,力求确实、妥切。 第五条受理订货的合同。受理订货的合同,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六条严格遵守交货日期。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顾客、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七条货款的回收。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讫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八条统一整理方式。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 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九条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 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条产品开发。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才能 扩大销售管道。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124-45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标与实施步骤 通过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始,先在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试点,再逐步向全市所有农产品市场延伸。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 1、实行免费抽检。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实行免费抽检,不得收

取费用。 2、检测机构(1)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及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产或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要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2名以上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3)批发市场、超市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4)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设立的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各检测室要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检测项目。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需做以下检测:(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2)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3)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重金属含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它们销售的产品不外乎两类有形的产品或无形产品技术产品销售是公司实现利润与经营目标的关键环节因此产品销售是现代公司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一家公司缺乏现代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不一定卖不出产品但肯定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现代公司的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度销售计划管理制度 (一) 基本目标 本公司20XX年度销售目标如下: 第一条销售额目标 1 部门全体 XXXX元以上 2 每一职工/每月 XXX元以上 3 每一营业部人员/每月 XXXX元以上 第二条利益目标(含税) XXXX元以上 第三条新产品的销售目标 XXXX元以上 (二) 基本方针 为实现下期目标本公司确立下列方针并付诸实行 第一条本公司的业务机构必须一直到所有人员都能精通其业务人心安定能有危机意识有效地活动时业务机构才不再做任何变革 第二条贯彻少数精锐主义不论精神或体力都须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朝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资的方向发展 第三条为加强机能的敏捷迅速化本公司将大幅委让权限使人员得以果断速决始具实现上述目标的原则 第四条为达到明确责任的目的及确立责任体制本公司将贯彻重赏重罚政策 第五条为使规定及规则完备本公司将加强精确业务管理 第六条 MS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交易上订有书面协定彼此遵守责任与义务基于此立场本公司应致力达成预算目标 第七条为促进零售店的销售应设立销售方式体制将原有购买者的市场转移为销售者的市场使本公司能握有主导代理店零售店的权力 第八条将出击目标放在零售店上并致力培养指导其促销方式借此进一步刺激需求的增大 第九条策略的目标包括全省有力的XX家店以经销方式体制来推动其进行 第十条设立定期联谊会借此更进一步加强与零售商的联系 第十一条利用顾客调查卡的管理体制来确立零售店实绩销售实绩需求预测等等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除沿袭以往对代理店所采取的销售拓展对策外再以上述的方法作为强化政策从两方面着手致力推动拓销 第十三条随着购买者市场转移为销售者市场的变化应确立长期契约制度来统一管理交易的条件 第十四条检查与代理商关系确立具有一贯性的传票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本方针之间的计划应做到具体实效贯彻至所有相关人员 (三) 业务机构计划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查制度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查制度 一、为加强对本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本经营单位(档口)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本经营单位(档口)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检查。 三、每两星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三个月实现对食用农产品的贮存场所、贮存设备及温度、采购的相关证明材料、进销货台账等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全方位检查。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食用农产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四)标签标识,检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用农产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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