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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发展战略)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发展战略)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农业保险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从农民的视角着眼,分析农业保险的作用是使农民获取保险利益。但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影响其作用的发挥。要发挥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政府、保险人和农民都必须有所作为。

农业保险发展不足

影响和谐社会构建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开办以来却日渐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维持开办农业保险。二十多年来,农业保险累计赔付73.9亿元。1985年至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共收入80.86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55亿元,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见图1)。农业保险的盈亏平衡点大约为69%左右,而1985年至2004年间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平均达87.24%(见图2),农业保险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3.77亿元,同比减少0.88亿元,负增长18.86%,仅占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0.35%。证明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是失败的。

构建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解决“三农”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一种经济手段,在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2004年至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三年在1号文件中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纯粹风险得不到有效转移,农民不能够获得保险利益,会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发展策略

要发挥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其发展策略是实现政府、保险人和农民的良性互动。

1、政府“补足”农民利益,激励农民的保险需求

一方面,农民在农业保险中获得的补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价值。而且要获得保险补偿,要付出的成本(保险费率)一般在2%至15%之间,高出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损失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另一方面,农民获得的保险利益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在同样价格条件下,社会期望的最佳供应量多于生产者的最佳供应量。如果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最佳供应量进行生产,就必然产生农业保险供应的不足,最终必然导致效率损失;如果

按照社会期望的最佳供应量提供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必然亏损,最终导致业务萎缩或者商业保险公司退出农业保险领域。另外,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高风险,商业保险公司或者农业互助保险社不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农业保险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等,使得政府必须参与。政府参与的目的就是补贴上述的外部成本。具体方法包括:

(1)实行一部分法定保险,创造基本农业保险需求。在农业保险需求方面,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期应积极拓宽渠道帮助农民参保实行一部分法定保险,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而且也可以避免防灾等方面的“搭便车”行为,减少对非投保者的外部效应,并增加和壮大保险基金规模不少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实现强制创造保险需求。比如美国1994年通过的《农业保险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获得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我国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对种植业、养殖业实行法定保险,对其他险种则采取自愿方式。日本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对水稻、早稻、麦类等农作物的多种风险和蚕茧、泞马、猪等大牲畜实行法定保险,对其它农作物和牲畜实行自愿保险。以上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给投保农民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在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是一种国家财政高度补贴型的保险制度。它的主要目标大致有:保护农业生产者的生活水平,稳定农户的收入;稳定国内外农产品价

格;减轻高速发展的经济对农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农村社区稳定,保护农产品的竞争力。由于农民保险利益的正的外部性,完全由农民来负担保险费不合理,政府必须对外部成本进行一部分补贴。在实践中,政府可以将粮食风险基金、农业生产性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等一部分直接补贴作为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可有效放大补贴功效。

(3)巨灾发生时为农民提供大额保险赔付服务。农业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风险。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时间和空间高度相关,往往波及面广,损失额大,不符合理想的可保风险条件,是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风险。政府要逐步建立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在巨灾发生时为农民提供大额保险赔付服务,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

(4)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因地制宜激励农民保险需求。农业保险不是任何一个机构能够独立承担的事业,农业保险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某些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有效整合各种支农政策资源。各地政府可根据自己的财力条件来制定保费补贴水平,在政府财力雄厚的地区,可以采取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

基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政府的扶持是必不可少的。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给予保险人一定税收优惠和给予农民一定财政补贴,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还几乎是一片空白。

2、保险人增加有效供给,切实保障农民补偿利益和预期利益

这里的保险人,指的是商业保险公司。国内对于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研究,有刘京生为代表在自主经营模式、共保型经营模式、分担型经营模式、代办型经营模式、扶持型经营等五种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相互合作型经营模式。还有以庹国柱、王国军为代表提出政府主办下的政府经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经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及李军提出的建立相互保险公司模式和成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再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具体经办。实践中,黑龙江、吉林、上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组织经营形式。目前大致包括政府代办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五种经营主体。保险人对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以下是国内保险人提供的几个试点模式,可以资借鉴。

(1)财政补贴,“以险养险”模式。上海安信保险公司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这家公司主要经营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此外还可以经营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监会要求其种植、养殖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比例占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所谓“以险养险”,即通过其他有效益的险种的收益来补贴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以此促进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的实践是一个积极的和正面的范例,目前该市列入补贴费用的农业险险种有9大类,2003年,上海还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达1000万元,约占上海农业险、农村建房险总保费的25%,其基层销售网络也是依托政府的网络进行构建。因此,这种模式对于其他地区的借鉴性不强。

(2)引进外资,混业经营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将中国的农业保险外延扩大为农村保险,既经营狭义的农业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也经营有关农业经营活动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其中,将农业巨灾风险剔除在外(该公司建议中国建立农业巨灾公共保障体系)。通过“财寿合一,肥瘦平衡”的理念,相互调剂余缺,使得保险公司不致亏损,又能使农民负担得起保费。这种经营模式不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而且目前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3)相互保险,互利互济模式。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公司建立在黑龙江农垦系统已试办了十余年的相互制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并将之制度化、规范化。相互保险以提高投保人经济利益为宗旨,避免了股份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股东利益冲突的状况。另外,相互保险道德风险较少,经营灵活,成本较低,在费率制定上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应对风险。其缺点是绝大多数相互保险公司因为利用资本市场能力有限,规模都偏小,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而我国《保险法》目前对这种组织形式也没有任何规定。

(4)政府推动,商业保险共保模式。浙江多家商业保险公司联合

组成“共保体”,以承保份额最大的中国人保浙江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11 家财产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保体”根据巨灾风险状况和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通过调整赔付方式从而实行有限责任赔付,最高能承担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赔付责任。依照试点方案,赔款按总额超过保费2-3 倍的部分,“共保体”和政府将按 1:1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倍以上则以1:2比例分担,浙江省政府安排1000 万元资金作为财政配套。

以上对农业保险的模式的探索无疑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有益的,但这些分散的、缺少风险基金的组织无法满足农业保险的需要,其矛盾性表现在:现行的保险组织体系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作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其主体作用尚未充分体现。中国农业保险目前面临着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双重制约:一方面,农民收入有限,保险有需求,但购买力低;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保险人希望加快发展,但风险大、成本高,承保能力不足。考虑这些制约条件,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还是过渡性的,今后采用的模式宜向合作制靠拢,譬如保险合作社,通过利益的纽带将保险当事人捆绑在一起,充分考虑地广人多的外部发展环境,从而有效地解决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

3、农民努力争取保险利益

作为农业保险的一方主体,农民应该承担义务并获取经济利益,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中做出理性选择。

(1)加强保险意识,分摊保险成本,获得保险利益。农业保险能

够给农民带来补偿利益、预期利益,政府正在实施各项政策,补贴农民的外部成本。保险人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将会有效增加保险供给。因此,农民投保农业保险,运用保险机制转移农业风险将是大势所趋。投保农民是农业保险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应根据农业保险的费率缴纳保费,组成保险基金的基本部分。同时,寻找途径向外部分摊保险成本,从而使保险义务与权利更加匹配。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由政府补贴农民一部分保费,另一个则是农民将一部分保险费通过市场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业保险费用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农产品价格转移。农民先缴纳全部保费,然后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将一部分保费转移出去。

(2)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降低保险成本,维护农民利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农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直接开展对农户的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得以稳固相联并延伸的生命线。农业合作社主要分为三种基本模式:第一种是以能人为核心,联络若干专业农户,每户投资入股,组成紧密型的股份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第二种是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大中型企业为龙头,按自愿互利原则,组成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第三种是以原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载体,组建为农户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主的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其组织

功能作用十分明显。组织专业合作社取代单个的农户投保保险,可增强与保险人谈判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另外,作为团体保险投保也可降低保险成本。目前上海市农村专业合作社中,农业保险投保率已近40%。

(3)建立保险合作社,降低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节约保险成本。同目前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相比,保险合作社是保险发展史上更原始的组织形式,是一种非盈利的保险人。保险合作社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被保险人只能是社员。社员对保险合作社的权力以其认购的股金为限。保险关系的建立必须以社员为条件,但社员却不一定必须建立保险关系。保险关系的消灭既不影响社员关系的存在,也不丧失社员身份。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XX年,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XX年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XX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

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摘要:农业保险是针对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灾 害和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损失而设置的一种保险。完善的农业 保险不仅可以加快农业现代化前进的步伐,而且促进了农村 金融的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其 次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农业保险存在 的问题,最后对农业保险的长足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公司;发展 对策 一、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几经起落,经 历了曲折却又不断前进的过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主 要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大力恢复经 济,并进行了开办农业保险的初次尝试。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开始在一些地区试办了牲畜保险和棉花保险, 虽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并没有取得成功,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赔了近400亿的钱款。因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1953年进行农业保险整顿又在1955年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与此 同时,国家也在尝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二)第二阶段。1958年,我国在经济上出现了左倾方针错误,开始提倡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因此大力发展人民公 社,即集体劳动、劳动成果由集体分配,国家认为集体的力 量大,可以对抗任何自然灾害,所以在这一年,国家宣布停 止开办农业保险,在这之后,又出现了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 大革命,直到1982年才重新开办农业保险,这期间停办了 24年。 (三)第三阶段。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全 国实施,没有了集体劳作,而是包产到户,农民生产积极性 在提高的同时,也要自己面对自然灾害等农业问题,因此, 重新开办农业保险迫在眉睫。1982年国家恢复农业保险的办理,并且国家也采取许多的鼓励措施,因此,不仅办理农业 保险业务的机构与保险税种有所增加,而且保险收入也大幅 度提高,1982年至1992年这十年间,保险收入从23万升至8.62亿元。这期间,大多数农业保险机构都赔了钱,尽管如此,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在这一阶段也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 (四)第四阶段。1992年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业保险也开始由商业化经营转变, 而此时的商业保险公司也刚刚起步,规模小、业务单一,并 且不能很好的应对风险,再加上这一期间国家不重视商业保 险,鼓励措施少,支持力度不强,因此1993年后,农业保险开始萎缩,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 3.77亿元,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范文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

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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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精品范文】.doc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目录 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第二篇:云南省农村农业保险调研报告第三篇:关于高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财险第四篇:办事处关于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第五篇: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 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14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14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21.3万只;养鸭10户,19.2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1138.97万元,保费收入34.15万元。截止2014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192373.68元,其中2014年17起,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定稿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气候多变,农作物病虫害种类繁多,农业要想获得高速发展离不开农业保险的保驾护航,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却严重滞后,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于确保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探索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制约因素对策制度 一、引言 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禽流感、干旱、台风不断,使当地农民的生产活动受到严重影响,2009年第6号热带风暴“莫拉菲”经过福建等省,所到之处的经济作物一夜之间荡然无存。“这场灾难让我过去20年的努力几乎白费。”福建省某刘姓村民对记者说,“当时我也想过保险,可是不知道去哪里寻求保障”……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中国脆弱的农业,农业的发展亟须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同时也是一个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国家防总秘书长、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说,受自然气候影响,我国每年单是旱灾农就使经济作物受旱面积达3亿至4亿亩,每年损失粮食近158亿公斤,占各种自然灾害损失总量的60%。灾害严重威胁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威胁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农业问题的重点是增产增收,但同时要考虑按市场规则,用保险方式补偿灾害损失,防止减产减收。农业保险就是为了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经济手段。去年在一些省市发生的禽流感疫情,如果不是政府及时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许多上规模的养殖户、禽类加工龙头企业有可能遭受重创。但政府这种救急性的补贴,总非长远、根本之策。现实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再一次提醒我们:加快农业保险,不能再对付了,不能再犹豫了! 二、农业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查报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 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 年到1992 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 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 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 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 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有效需求不足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

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办事处关于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农业人口15115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亩,其中川地32826亩,占耕地比重的%。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一、##办事处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以XX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亩,保额共计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户,面积亩,保额元;水浇地玉米投保户414户,面积亩,保额元;葵花投保户968户,面积亩,保额元;大豆投保户669户,面积亩,保额

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XX年保险公司共分两批对农户进行了理赔,第一批理赔各类农作物亩数为亩,占投保面积的%,赔付金额为元,占保额的%,第二批赔付金额10万元,两批共赔付金额为元,占保额的%。同时,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元保金转到XX年,为农户继续参了保。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强行将农户上一年的保费转到下一年,在部分农户中产生不良影响,剥夺了农户自主投保的权力。 2、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办事处开展种植业保险,无竞争,势必导致其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不透明,诸如:灾年农业年成是怎样界定的,理赔标准是什么等等,参保农户都不清楚,导致农民反响很大。 4、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过长,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5、理赔数额应严格按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实施,不能各乡平均分配。这样严重破坏了公平原则,也会使保险部门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制约保险业发展。 三、几点建议 1、强化政府引导。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农村、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对于农民的损失以往主要靠政府财政补贴和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 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14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14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21.3万只;养鸭10户,19.2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1138.97万元,保费收入34.15万元。截止2014年4月

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192373.68元,其中2014年17起,赔款83945.68元;2014年1至4月12起,赔款108428元,已有54214.65元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赔款将在年底全部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发展的“保护伞”、农业增效的“安全网”、农民增收的“护身符”,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保险险种范围较小。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参保险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我县只能从中选择确定水稻、生猪、鸡、鸭、蔬菜大棚等5个险种,其他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却无法参保,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呼声很高。 (二)保险条款不尽完善。一是参保对象条件偏高。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其设保“门槛”偏高,如要求水稻种植2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生猪50头以上、肉鸡鸭8000羽以上,使许多未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户失去参保机会。二是事故绝对免赔额偏高。如生猪,规定饲养1000头以下的绝对免赔额是5头,使得养殖规模在几百头的农户认为参保不合算。三是产量减少没有列入赔偿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14-2019)

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14-2019) 中国报告网 出版时间:2014年

报告大纲 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农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据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7亿元,同比增长27.4%,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位。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向3177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08.6亿元,同比增长41%。农业保险实现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突破10亿亩、保险金额突破1万亿元、参保农户突破2亿户次的“三个突破”。目前所有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均达标,没有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来自】中国报告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8827072.html,/ ?【关键字】产业调研市场监测行业分析投资评估前景预测 ?【出版日期】2014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格】纸介版:7200元电子版:7200元纸介+电子:7500元 ?【网址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8827072.html,/baoxian/187441187441.html 农业保险的发展为缓解受灾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和促进当地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比如黑龙江洪灾导致全省4800万亩农作物受灾,农业保险向50.9万农户支付赔款27亿元,户均5331元。同时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还存在弄虚作假、风险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 2013年安徽保监局以《农业保险条例》颁布为契机,加大政策宣讲力

度,不断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同时,政策性农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2013年安徽省全面启动森林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工作,将全省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由“6+2”(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和能繁母猪、奶牛)拓展为“7+3”,实现了大宗粮棉油作物全覆盖、综合投保率超过90%,全年承保森林面积3054.17万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443.43万元,试点地区的承保覆盖率超过60%。特色农险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涵盖大棚蔬菜、林木、果树、茶叶、桑蚕、以及天气指数等共有41个特色农险品种,其中有30项享受地方财政补贴。 2013年安徽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8.66亿元,同比增长 6.28%,保费规模居全国第5位、中部第1位,覆盖人群1644万户农户,支付赔款13.4亿元,在今年的暴雪灾害、皖北冻灾以及皖南、皖西暴雨、夏季大范围高温热害等灾害的损失补偿和灾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2013年新增森林和育肥猪保险品种,将我省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种养两业品种范围由“6+2”拓展为“7+3”。特色农业保险涵盖大棚蔬菜、林木、果树、茶叶、桑蚕、以及天气指数等共41个农险品种,2013年还正式启动了淡水养殖保险统保试点,确立了我省水产养殖保险“互助组织+商业保险”的共保模式,这在全国内陆省份尚属首例。 中国报告网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14-2019)》内容严谨、数据翔实,更辅以大量直观的图表帮助本行业企业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向、正确制定企业竞争战略和投资

(发展战略)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农业保险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从农民的视角着眼,分析农业保险的作用是使农民获取保险利益。但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影响其作用的发挥。要发挥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政府、保险人和农民都必须有所作为。 农业保险发展不足 影响和谐社会构建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开办以来却日渐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维持开办农业保险。二十多年来,农业保险累计赔付73.9亿元。1985年至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共收入80.86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55亿元,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见图1)。农业保险的盈亏平衡点大约为69%左右,而1985年至2004年间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平均达87.24%(见图2),农业保险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3.77亿元,同比减少0.88亿元,负增长18.86%,仅占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0.35%。证明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是失败的。

构建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解决“三农”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一种经济手段,在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2004年至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三年在1号文件中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纯粹风险得不到有效转移,农民不能够获得保险利益,会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发展策略 要发挥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其发展策略是实现政府、保险人和农民的良性互动。 1、政府“补足”农民利益,激励农民的保险需求 一方面,农民在农业保险中获得的补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价值。而且要获得保险补偿,要付出的成本(保险费率)一般在2%至15%之间,高出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损失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另一方面,农民获得的保险利益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在同样价格条件下,社会期望的最佳供应量多于生产者的最佳供应量。如果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最佳供应量进行生产,就必然产生农业保险供应的不足,最终必然导致效率损失;如果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报告第86期:中国农业保险:现状、问题与政策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资助项目 中国农业保险: 现状、问题与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 《中国农业保险:现状、问题与政策》课题组 2010年7月

本课题为中国发展基金会日本东京海上日动中国基金的资助项目。 本课题旨在全面分析和认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探索实现中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方针、政策目标及可操作的措施,以便为高层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支持。为掌握真实的第一手资料,课题组对10个中央财政补贴试点省(市、自治区)、3个非试点省(市、自治区)和黑龙江垦区进行了调研,并考察了法国和土耳其发展农业保险的做法和经验。 项目顾问:张玉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克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夏 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 执笔人:张承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 田 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

内容提要 农业保险是对农业风险进行管理的一种积极手段。随着气候变化、WTO监管规则的有效推动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全球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显著增加,农业保险的规模稳步增长,产品日趋多样化。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农业保险业务一直到2004年之前,由于受到高赔付率、低收益、农民承受能力不足、政策支持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始终不是很理想。2004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保监会在部分地区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中央财政启动对部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补贴的试点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进一步提速,不仅业务规模迅速扩大,而且在保障农业生产、帮助农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正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如果从2004年我国启动农业保险试点算起,至今已进入第7个年头。此时有必要对农业保险的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以评估绩效,总结经验,为下一步的政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有鉴于此,本课题报告旨在全面分析和认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借鉴国际经验和教训,探索实现中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方针、政策目标及可操作的措施,以便为高层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支持。 本课题的主报告主要由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主要对课题的研究背景和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全球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进行了概述;第三部分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现状与成就进行了总结;第四部分对调研省份农业保险的具体做法进行多方面比较,较为全面地勾勒出当前农业保险试点情况;第五部分分析总结了试点地区的一些发展经验;第六部分探讨了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发展障碍;第七部分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试点问题政策建议

保险公司调研报告

保险公司调研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安全1001 韩佳妍 20100971 通过学习保险学这门课程,使我们 不仅对了保险有了更加专业的认识,也 使我们了解了更多的知识。为了将课上 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所学结合起来, 我根据老师的建议,前往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进行公司调研,在此次调研过程中,了解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历程,同时也了解了一些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的内容,使得我对课程所学理解的更加深刻。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沈阳有几个分公司,我在网上查找其具体位置后,便去了离学校最近的,位于三好街22号中润?国际B座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进行调研。以下是我的调研结果。 1(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境内寿险业务约占寿险市场份额的42.7%;总资产达到12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

续8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11年的108位;连续3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278位,是中国保险业唯一一家全球企业、全球品牌“双500强”企业;在“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营业收入3887.91亿元人民币列第6位。2013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111位。 目前,中国人寿正致力于实施“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集团化战略,奋力打造“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 2(公司发展历程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属国有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人身保险业务。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人身保险室。 建国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分为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到1958年,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对安定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保险职业学院等多家公司和机构,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

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 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 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

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 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 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 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 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 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 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 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 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与未来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与未来发展趋势 2013年05月13日11:23 来源:《新财经》2013年第1期作者:唐敏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2 摘要: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历史悠久的传统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步伐中始终处于重要地位,近年来,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已经成为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指标因素之一。 关键词:防范风险,财政补贴,立法工作,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但伴随着目前我国的农业风险损失逐年增大,我国的农业保险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遵循“政策支持、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市场运作”与“保成本、低费率、广覆盖”的原则下,逐步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不断增加承保品种,应用风险分析工具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探索与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农保险试点,顺应我国农业发展的未来趋势。 一、全面分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加快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 农业在我国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脆弱的农业需要农业保险的强有力保障和持续不断支持,但由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保险公司开在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也很难进行大幅度的提高,因此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着人才匮乏、资源短缺等问题。 1.我国农业保险险种过于单调,传统的农业保险险种,如蔬菜保险、麦场火灾保险、塑料大鹏保险等,由于赔付率高、风险高等因素造成部分农业保险市场亏损,发展程度较低。 2.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意识欠弱,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在农业方面的参保意识不高,使得我国农业保险在农村的推广工作受到困难阻碍。 二、通过政府调控,完善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 我国在农业保险扶持方面,由于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这为农业保险的实践带来了众多困难,令我国政府无法确定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地位,导致农险的投保面难以明确或有效落实。 1.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制订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一个完善的制度环境,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对商业性农业保险进行政策扶持,进一步在政策方面鼓励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积极探索推广,从而为多渠道、多险种的农业保险销售进行法律方面的保障。 2.在制度层面,对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等政策,强力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农业状况,全面分析我国的保险市场需求,针对不同性质的农业保险活动,逐步建立合理的农业保险补偿体制,加以区别管理。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在销售适宜不同地区的创新型险种的过程中,要做到诚实守信,全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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