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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3485-2016忠告性通知、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ISO13485-2016忠告性通知、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ISO13485-2016忠告性通知、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更改历史

1.0目的

为防止本公司出售的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的使用或因其使用而造成对病人潜在的伤害或违背医疗器械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售后才发现的不合格的忠告性通告或产品的召回。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的忠告性通知或产品的召回;

3.2质管部负责编制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的忠告性通知或产品的召回通知;

3.3质管部负责提供追溯产品的追溯性记录,以利于调查;

3.4质管部负责对追溯程序的技术性判断;

3.5经营部负责发布忠告性通知、产品的召回;

3.6质管部对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的忠告性通知或产品的召回工作的检查;

3.7在紧急情况下,当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且通讯无法联络时,应由本公司现场的最高领导批

准发布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的忠告性通知或产品的召回;

3.8管理者代表在当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可能影响医疗器械

安全、有效时,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协助企业负责人及时开展停止生产活动、原

因调查、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主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

4.0工作程序

4.1定义

4.1.1忠告性通知:在医疗器械交付后,由生产企业发布的通知。由生产企业发布的通知,

旨在以下方面给出补充信息和/或建议采取的措施:

(一)医疗器械的使用;

(二)医疗器械的改动;

(三)医疗器械返回生产组织,或

(四)医疗器械的销毁

4.1.2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

隐患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

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危害的行为。

4.2忠告性通知的发布

4.2.1医疗器械的任何事项的改变,经营部均应向顾客发布忠告性通知,例如:

(一)产品结构和使用环境发生较大的改变时;

(二)发现产品存在非预期的故障和事故隐患时;

(三)产品发生质量事故,存在严重缺陷需要召回或销毁时;

(四)存在设计缺陷的;

(五)其他按法规要求需要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相关事件发生时;如因法规要求提高而达不到其要求时。

4.3忠告性通知的实施

4.3.1当构成忠告性通知的启动条件时,质管部向管理者代表提出发布忠告性通知的申请。

4.3.2质管部负责忠告性通知的起草,各有关部门协助质管部评审、确认发布忠告性通知

的必要性和实施措施的有效性,上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如果适

用的法规有要求,将符合不良事件报告准则的投诉或发布的忠告性通知报告,应及

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4.3.3经营部依据质管部提供的忠告性通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

至医疗器械产品的客户,并提醒其关注发布的通知。需要时派人员前往相关方进行

处理。

4.3.4忠告性通知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公司名称

(二)出现问题的医疗器械名称、型号;

(三)出现问题的医疗器械批号、产品编码、其他标识;

(四)发布忠告性通知的内容;

(五)可能产生的危害;

(六)随后采取的措施。

4.3.5由质管部组织质管部、经营部、有关人员对发现的情况进行分析采取纠正措施,明

确采取纠正措施和确定受影响的产品的方法,以降低由于使用上市的医疗器械引起

的死亡和健康的严重伤害,这些措施通过忠告性通知加以传达。必要时执行《纠

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在分析调查过程中如涉及到其他风险,参照《风险管理

控制程序》的要求。

4.4当出售的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对所有人存在的伤害或违背规章要求,公司根据问题的严重

程度将决定是否有必要发忠告性通知、实行产品召回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评估可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控制程序》。

4.5总经理确定授权人员实施协调忠告性通知的发送,产品的召回。即使关键人员缺席,也有

能使程序运转的管理安排。

4.6质管部决定退回产品的处置。如:返工,重新包装,报废。

4.7产品召回

4.7.1信息收集

当产品销售以后, 由公司内部发现或由其它反馈信息(如客户投诉)得知产品因质量

问题已造成可报告事故,且经调查和评估需进一步采取召回的医疗器械,由质管部

召集总经理、市场、研发相关人员调查产品事故。

4.7.2召回认定

医疗器械存在以下之一情况者,为缺陷医疗器械,应当予以召回(一)不符合有关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二)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经过分析确认,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

(三)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仍可能引发人体伤害的;

(四)其它不符合国家医疗器械法规、规章需要召回的;

(五)其它可能引起顾客抱怨的较轻缺陷,如规格、型号、数量或发送错误需召回的。

4.7.3分级召回:

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级别并根据召回级别与医疗器械的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4.7.4召回时限

根据医疗器械缺陷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

二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

三级召回应当在7日内

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

4.7.4.1.召回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召回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等基本信息;

(2)召回的原因;

(3)召回的要求,如立即暂停销售和使用该产品、将召回通知转发到相关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等;

(4)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方式。

4.7.5医疗器械召回上报程序:

4.7.

5.1决定召回医疗器械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和批准该产品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

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

交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准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7.

5.2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根据《召回计划》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

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4.7.6召回产品的处理

4.7.6.1管理者代表应做好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产生的详细的记录。

4.7.6.2必须销毁的医疗器械,应当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4.7.6.3对可以采取通过采取警示、检查、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替换、销毁等方

式消除其危害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所在地完成上述行为。

4.7.6.4质量问题召回的产品,返回公司后,必须隔离存放,做待检标识,经质管部

核实,结果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做出处理,必要时采取纠正和

预防措施。

4.7.6.5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医疗器

械召回总结报告。

4.7.6.6本程序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5.0相关文件

5.1QA-OP-009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2QA-OP-005《风险管理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表单

6.1MK-FM-004《客户投诉∕反馈报告》

6.2MK-FM-008《忠告性通知》

6.3《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召回控制程序

1?目的 为防止产品由于失误,避免更大范围对客户身体造成的影响,以保障产品的使用安全。 2 ?范围 任何时间已经离开本公司的存在潜在显著危害和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 3 .职责 3.1总经理:批准撤回/召回计划。 3.2管理者代表:担任产品撤回/召回小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讨评估。 3.3业务部: 1)负责收集撤回/召回产品的信息,撤回/召回产品的信息源包括: A. 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 B. 客户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C. 本国或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D. 本国或产品销售国的官方公布。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撤回/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给业务部。 2)采用适当的联系方式通知产品销售商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使用,及了解 客户投诉的详细情况,仔细记录相关信息,并沟通具体撤回/召回/召回事宜和反馈处理结果。 3)负责实施具体的产品撤回/召回计划。 3.4技术部:协助撤回/召回产品的原因分析及处理。 3.5采购部:联系供应商追溯其物料的符合情况,及分析问题并商定处理方案。 3.6生产部:立即停止有关产品的生产,积极配合产品撤回/召回工作,对

撤回/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3.7仓储部:对撤回/召回产品进行有效地封存、标识、隔离,并暂停该品种发货。 3.7品质部:针对产品撤回/召回的具体问题,分析查核其真正原因,对产品的留样进行加严检验,必要时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制定相应的撤回/召 回计划,并跟踪验证其效果,确保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3.8风险评估小组:对有关撤回/召回产品的一切进行分析、评估,并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确认。风险评估小组人员由质量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4 ?内容 4.1化妆品质量异常监测日常工作 4.1.1由品质部负责化妆品质量异常监测日常工作。 4.1.2品质部在接到《投诉记录和调查报告》后,对业务部客服人员反馈的产品质量不良信息,进行汇总收集、统计整理。相关部门按照投诉记录和调查报告表完成相关记录并调查原因,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如果是假货,则需要记录判断依据。 4.1.3品质部立即在产品档案室查出发生产品质量不良的本批产品档案,至V 留样观察室查看留样观察记录及原始资料,必要时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留样品。同时与技术部调查、分析产生不良反应的原因,对产品进行分析、评价、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生产部协助技术部和品质部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正常惰 况下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于加急的情况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调查。 4.1.4品质部负责定期(如每半年或一年)对所收到的产品不良反应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价,找出影响较大的问题综合分析,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产品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所有投诉记录中应注明投诉类别:一般品质、安 全卫生。 4.1.5品质部将本年度的产品质量异常总结与上年度总结进行比较,列出由于重复性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加强质量监控的项目。 4.2重要产品投诉分析 4.2.1品质部对留样样品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或由业务部反馈的不良品反应信息,由品质部收集汇总,并以书面的形式提请风险评估小组召开评审会议。 4.3产品召回的条件及原则 根据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召回分为三级:

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全面检查实验室的检测能力,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管理者和 客户提供足够的信任度,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中心内部的各项质量控制活动及参加外部的质量控制活动。 3 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控制活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质量控制计划的实施,对计划结果进行评审。 3.2 各检测室技术负责人负责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 3.3 监督员负责检测过程的监督。 3.4 检测人员负责按要求实施质量控制计划。 4 工作程序 4.1 中心的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根据有证标准物质的来源情况、检 测的特性和范围以及人员的多少来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 4.1.1 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所采用的技术可包括,但不限于: (1)在日常分析检测过程中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进行结果核查; (2)由同一操作人员对保留样品进行重复检测; (3)由两个以上人员对保留样品进行重复检测; (4)使用不同分析方法(技术)或同一型号的不同仪器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等。 4.1.2 外部质量控制包括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4.2 编制的“质量控制计划”可包括两部分:一是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二是外部质量控制计划。 4.2.1 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的内容可包括: (1)计划控制项目及控制方法; (2)控制频率/时间; (3)控制结果的记录方式; (4)计划评价的时间(时机); (5)控制结果的评价准则;

(6)控制实施责任人; (7)评审/评价栏。 4.2.2 外部质量控制计划(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 (1)比对实验项目,目的、发起单位、参加单位; (2)样品准备与分发、样品保管、运送要求; (3)比对的实验方法、依据; (4)进行比对的时间、频率; (5)比对结果的分析方法,可根据具体需要选择分析方法; (6)检测质量制定准则。 4.2.3 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 在技术负责人组织下,技术部根据监测的具体情况,专业范围、技术特点选择适宜的控制方法,制定年度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外部控制计划由技术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4.2.4 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批 质量控制计划由中心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各检测室具体实施。 4.3 质量控制计划的实施 4.3.1 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对相关项目结果质量进行控制,做好控制 记录,并对控制结果的数据分阶段进行分析评价,如果发现异常或出现某种不良趋势,应及时查找影响原因,根据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或纠正措施。 4.3.2 技术部根据外部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负责联系、协 调各部门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计划,并负责比对结果的分析评价,填写“比对、验证活动记录”。 4.3.3 对执行质量控制计划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或经分析认为可能存在的隐患,执行《不符合 检测工作控制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或纠正措施。 4.3.4 在控制过程中,可采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对一些项目进行连续或多次的控制,对其结果 进行分析,从中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变异性,检查其质量可否得到保证。 4.3.5 在实验室间比对活动中,若检测结果分析存在离散现象严重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 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找出影响结果的原因,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纠正措施。 4.4 质量控制计划实施的有效性评价 4.4.1 内审组组织相关人员就质量控制活动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经评价发现计划有不相适 应的部分,查明原因,并重新对控制计划进行调整,经中心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忠告性通知管理程序(含表格)

忠告性通知管理程序 (ISO9001-2015/ISO13485-2016) 1.0目的: 为适时告知客户产品相关之异常,以减少医疗器材危害之发生。 2.0范围: 凡与本公司往来之客户均属之。 3.0权责: 3.1厂长:忠告性通知之审查。 3.2业务/客服单位:忠告性通知之发出。 4.0定义: 忠告性通知(advisory notice):组织于医疗器材产品交货后,为了矫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及符合国家或地区法规之要求,所发出之通告,以提供补充信息及建议采取的行动于:医疗器材之使用,医疗器材之修正,将医疗器材退回原提供之组织,将医疗器材销毁。 5.0作业内容: 5.1 如果有相关的法规要求须执行产品销售后调查时,此调查需当成此抱怨回馈系统之一部份。 所有客户抱怨及产品退货报告之回馈信息,需依据本程序书之规定经过记录,调查,解说及沟通。 5.2 本公司已销售之医疗器材产品有导致危害的风险或导致健康状况有严重恶化时,则应采取下列措施:

5.2.1 由厂长(或其代理人)于呈报总经理后,对客户(或代理商)以传真发出忠告性通知,以对用户提供有关医疗器材之使用、修正、处理或退回所需采取之行动的资讯或建议。 5.2.2 厂长应指定适当人员组成项目小组采取补救措施,以符合忠告性通知中的指示。 补救措施可为(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将医疗器材退回给本公司; (b)进行产品交换; (c)将产品破坏; 5.3 忠告性通知: 5.3.1 忠告性通知发布之对象:销售国政府主管机构或客户。 5.3.2 忠告性通知发布之时机:产品发生变更、危害等时。 5.3.2.1 当产品在交付使用过程及销售国政府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产品的性能、功能存在着潜危害的可能,虽未发生事故,但这种潜在的危害会造成准事故发生。则应及时发布忠告性通知。 5.3.2.2 当产品交付使用后发生了重大的质量事故时,公司必须在三天内由品保主管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经厂长核准后,通知客户。 5.3.3 忠告性通知发布之核准:厂长核准。 5.3.4 忠告性通知应包括: a)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 b) 产品标识; c) 发出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医疗器械召回控制程序.doc

1.0 目的 为使存在缺陷的产品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召回办法》”),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更新、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3.0 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产品召回行为的决策、审批召回计划和召回报告。 并确保提供场地、设备、人力等适当的资源以适应产品召回的需求,确保产品召回行为的顺利实施。 3.2管理者代表 组织产品召回过程的审核,确保产品召回控制程序及召回行为的符合性。 3.3 售后服务部 负责及时收集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信息,对产品可能的存在缺陷及时报告公司。 3.4质管部 a.按《召回办法》第十二条对可能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进

行调查、评估; b.对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按《召回办法》第十七条编写调 查评估报告和制定召回计划,上报总经理及监管部门及 时召回缺陷产品; c.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召回产品重新进行风险分析、评估, 组织制定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缺陷处理措施); d.负责编写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必须符合《召回办法》第 十五条的要求; e.负责产品召回文档的归档管理和上报工作。 3.5 销售部 负责发放召回通知,并督促相关客户及时实施召回行为。 3.6 仓库 负责召回产品的存放、隔离、标识。 4.0工作程序 4.1对已收集的信息进行调查评估: 4.1.1《召回办法》所称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 a.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b.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的产品; c.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可 能存在不合理风险的产品;

结果质量控制

第十八节结果质量控制 一、判断题 请将你的判断符号填在()内,对的为“V”;错的为“X” 。 1.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以监控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 答案:“ 2.实验室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断依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答案:“ 3.实验室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由质量监督员实施,以确保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公正、科学、准确、有效。() 答案:X 4.如果检测机构没有技术校核计划,不能提供技术校核证据,就不能认为是检测过程控制有效、体系运行良好的实验室。() 答案:“ 5.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是指内部人员的比对活动。()答案:X 6.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能够监控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答案:“ 7.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问比对来确认实验室能力,它是为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校准和检测水平而进行一种外部验证活动。() 答案:“ 8.实验室的管理中,强调对各个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即任何过程都不会发生变异。()答案:“ 9.实验室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的对象是人、机、样、法、环、溯等因素。()答案:“ 10.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时,应尽可能在质量控制数据已经超出预先设定的判据时采取措施。 () 答案:X 11.在检测/校准过程中由于诸种因素的变化会使得检测质量不可能始终是恒定的,质量可能发生突变或渐变。() 答案:“ 12.检测结果的正常变异是不可避免的,它以用不确定度来表示其变化区间的。()答案:“ 13.实验室对检测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就不会发生有变异,在相同条件下的每次测量应当一致。() 答案:X 14.强调对各个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但受控不等于没有变异,即使在相同条件下的每次测量也有差异。() 答案:“ 15.用于结果质量控制只能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答案:X 16.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保证只能用《评审准则》5.7.1 条中列出的5 种方法。() 答案:X 17 ?用于监控的样品关键是要选择稳定、均匀的样品。()

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程序

文件分发范围

1.0目的 对己交付给客户的有潜在隐患或不合格的产品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客户所购买产品能安全、有效地使用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 3.0 定义 3.1.忠告性通知: 产品上市后,由企业发布的,旨在以下方面给出补充信息或建议采取的措施: a)产品使用时应注意的补充事宜;b)产品的改动或升级; c)产品的召回; d)产品的销毁。 3.2.不良事件: 是指本公司获准上市、合格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与产品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不良事件分为一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 3.2.1.一般不良事件 本公司产品投放市场后发现产品自身出现的功能性不良现象,且这种现象通常属于个别案例,没有普遍性或批量性,属于一般不良事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产品卡死不工作;b)无法充电;c)充满电,但屏幕不显示; d)产品无法按设定程序进行监测;f)其他不良现象。 3.2.2.严重不良事件 本公司产品投放市场后发现产品自身出现普遍性或批量性的3.2.1所述的功能性不良现象时,或产品出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用户病变或威胁用户安全的现象,称之为严重不良事件。 3.3.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必要时国家卫生部、四川省卫生厅、成都市卫生局。 4.0 组织和权责 4.1 客服部:负责收集信息(包括投诉、不良事件信息),对顾客投诉给出全面处理报告;忠告性通知的发布,以及忠 告性通知发布后的纠正措施实施主导工作; 4.2 销售部:得知有关本公司已上市医疗器械相关的不良信息后及时通知并协助客服部; 4.3危机小组:由质量部、市场部、开发部、生产部、客服部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旨在对不良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就 是否发布忠告性通告提供抉择; 4.4 质量部:负责拟定忠告性通知。 4.5人事行政部:负责联络医疗器械主管部门与公告性机构,发出忠告性通知或不良事件补救措施。 5. 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1)

【安全】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关键字】安全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有效地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担心全产品,保护顾客及消费者利益,防止担心全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担心全或潜在担心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 3 职责 3.1 技术质检部 ,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源包括: 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 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本国或产品进口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本国或产品进口国的官方公布。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技术质检部。 ,负责协助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或撤柜后的跟踪监督。 3.2 总经理批准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3.3 国际业务部负责实施召回或撤柜计划。 3.4 生产部负责对召回或撤柜的产品进行处理。 4 定义描述 4.1质量事故定义:能导致危及人体损伤或造成担心全状态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我们定为质量事故。 4.2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是一种公司自主进行或在协管部门要求下进行的召回产品的行为,指从市场或各分销商手中召回大量不合格或冒牌产品(指未通过官方验证的)的有效措施。 4.3产品退回:指产品未触犯或小范围内触犯法律法规,根据现行政策未被官方扣押的产品。 4.4现货寻回:指的是产品还没有离开生产商或初级分销商的控制范围。如果产品还在分销环节上,这种行动就称为现货寻回或市场召回。 4.5检验效果:根据监管机构的鉴定,以保证产品召回或撤回确实实现了,特别是证明该相活动实施的与相关客户的来信中。

4.6产品撤柜:公司职能部门发现已经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可能存在小的安全问题,及时的通知客户或分销商将产品撤柜。 5 程序 5.1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分类 当发现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产品存在担心全或潜在担心全因素时,相关的部门实施产品召回,技术质检部首先按照对客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紧急召回:指在紧急情况下,由于产品的缺陷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当前或长期的严重的威胁,如产品中含有肉毒毒素。这一类召回必须给予最紧急的考虑,应从所有的销售渠道撤消产品的销售。 ,对消费者造成一定不良后果,但经过医学上治疗是可以治愈的,如产品中含有沙门氏菌。此类召回也必须是从各个销售链中召回产品。 ,并且产品缺陷不牵涉对人身体的危害,如标签标示不当,这类召回只须在批发零售水平进行。 5.2 产品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制定 公司首先成立召回行动小组,具体的名单及职责见《召回行动小组名单一览表》。 召回行动小组首先制定《产品召回计划》,必须包括: 拟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及代码; 拟召回或撤柜产品的数量;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原因; 在表头标注召回或撤柜的等级; 对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处理方式; 产品召回或撤柜的起始日期及预计产品召回或撤回的结束日期。 召回行动小组组长将《产品召回计划》提交总经理批准。 ,将《产品召回计划》立即转交国际业务部,并要求马上实施。 5.3产品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等),通知所有相关的顾客,并告知关于产品召回或撤回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流通。 执行召回或撤柜计划时应确保: 每一个有可能被同种危害影响的顾客都能得到产品召回的具体信息; 从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在2日内尽力完成所有相关顾客的通知工作;

确认验证验证结果的评价与分析控制程序.pdf

标题: 确认、验证、验证结果的评价与分析控制程序版号:A/0 分发日期:页码:分发编号: 1 目的 通过确认,证实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的组合能使相应的食品安全危害达到预期的控制水 平;通过验证,证明各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的组合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控制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二对控制措施组合进行确认;适用于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验证。 3 职责 3.1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OPRP和HACCP计划进行确认;负责对OPRP和HACCP计划进行验证。负责对PRP进行验证。 3.2 品管部食品安全小组成员负责CCP的验证;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3.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负责组织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4 工程程序 4.1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4.1.1 OPRP的确认 4.1.1.1 确认的时机 ①在OPRP实施之前。 ②在下列情况下,根据需要,对OPRP做必要的修改,在修改后的OPRP实施之前,要对其进行确认: a. 原料的改变; b. 产品或加工的改变; c. 复查时发现数据不符或相反; d. 重复出现同样的偏差; e. 有关危害或控制手段的新信息(原来依据的信息来源发生变化); f. 生产中观察到异常情况; g. 出现新的销售或消费方式。 4.1.1.2 确认的内容 确认的内容见表COP12-01“OPRP确认记录表”。 4.1.1.3 确认的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用“OPRP确认记录表”对OPRP进行确认,确认的结果记录在“OPRP确认记录表”的相关栏目中。 4.1.1.4 确认结果的处理 当确认结果表明OPRP不能对相应的食品安全危害进行预期的控制时,应对OPRP进行修改、重新评价和确认。 4.1.2 HACCP计划的确认 4.1.2.1 确认的时机 ①在HACCP计划实施之前。 ②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危害分析的输入进行必要的更新,重新进行必要的危害分析,并对 HACCP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在修改后的HACCP计划实话之前,要对其进行确认: 编制/日期:张三2006/5/1 审核/日期:李四2006/5/1 批准/日期:王二2006/5/1

忠告性通知控制程序

版本/版次A/0 文件页码1/2 制定批准 1目的 为了维持医疗器械的产品质量和使用动能,性能,以及保证最终使用者的安全。2范围 适用于公司市场部,设计部和仓储。 3职责 3.1研发部决定忠告性通知的内容。 3.2仓库储存按照研发部要求进行储存作业。 3.3市场部通知顾客和接收顾客的咨询及协调。 4作业流程 4.1忠告性通知 4.1.1凡从公司发出的已发生或可能会发生对人体、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潜在 伤害或违背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均属于忠告性通知的范围。 4.1.2忠告性通知的内容包括: 公司名、产品名、规格型号、批号、许可证号、出厂日期、不合格原因、可能会造成的后果、拟采取的措施、建议或补充信息,如医疗器械的使用、 医疗器械的改动、医疗器械追回和医疗器械的销毁。 4.1.3忠告性通知的启动条件: 4.1.3.1顾客反馈信息中反映的问题具有共性和代表性; 4.1.3.2国内、外技术文献或学术报告对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的新认识; 4.1.3.3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的调整导致产品的不适应。 4.1.4当上述忠告性通知的启动条件构成时,则分别由质检部、生产部、技术开 发部向市场部反馈,由市场部发布忠告性通知或申请。 4.1.5市场部组织忠告性通知的起草和组织质检部、技术开发部及销售部等有关 部门评审,确认发布忠告性通知的必要性和实施措施的有效性,最后报总 经理批准后实施。 4.1.6忠告性通知的实施 4.1.6.1销售部按产品销售记录,负责将忠告性通知发送至医疗器械产品的最终用户,并提请他们关注通知所提示的告知。 4.1.6.2技术开发部人员负责实施医疗器械的改动。 4.1.7若因使用本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或环境伤害等质 量事故时,还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有关 政府管理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4.2忠告性通知的界定 忠告性通知是指在医疗器械交付后,由公司发布的通知,旨在向客户或使用方给出补充信息和建议宜采取的措施。可分为以下几种忠告通知界定: 4.2.1医疗器械的使用 4.2.2医疗器械的改动 4.2.3医疗器械返回公司 4.2.4医疗器械的销毁 4.3设计部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产品使用时的准备,操作,出现异常方面的

忠告性通知和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忠告性通知发布和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目的:规定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的基本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在产品交付后发现任何问题时,能随时发布和实施忠告性通知,采取适宜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已交付的产品出现问题、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的控制和管理。 职责: ?产品事业部或品质标准部负责拟订忠告性通知。 ?技术总监负责组织对产品召回的评审。 ?管理者代表负责忠告性通知的审批。 ?产品事业部负责产品召回的实施。 ?品质标准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内容 1. 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 1.1 忠告性通知是在产品交付后公司向顾客发布的通知,包括: a) 对产品使用的补充信息和/或宜采取措施的建议; b) 对产品改动的信息和/或宜采取措施的建议; c) 产品退回或销毁的通知或建议; 1.2 以下情况由技术总监或管理代表决定是否需向顾客发布忠告性通知: a)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它随附文件中已列出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当发现 有应注意的补充事宜时; b) 当产品改动时,如机械结构、电气、软件升级或使用环境改变。 1.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向顾客发布忠告性通知,并提出宜采取的预防措施: a) 产品在寿命周期内,因任何原因不符合现行法规规定,如因法规要求提 高而达不到新的要求时; b) 发现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包括机械、电气、软件和核物理等方面,而 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

1.4 按职责分工由产品事业部或品质标准部拟定忠告性通知,包括以下一个方面 或多个方面的内容: a) 补充信息和原因说明; b) 更改内容和原因说明; c) 宜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方式; d) 退回或销毁的声明(或建议)和原因说明; e) 适用时,必要的背景资料。 1.5 忠告性通知由管理者代表或技术总监审批,必要时由总经理批准。由管理部以公司的名义向顾客发布。 1.6 产品事业部或品质标准部负责忠告性通知引发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 或验证,建立记录。 2.产品召回 2.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实施产品召回: a) 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患者或使用者可能造成伤害或潜在伤害; b) 产品存在缺陷危及使用安全; 2.2 由技术总监主持对产品召回进行评审,必要时由总经理批准,决定召回的方 式。包括: a) 在原地或异地选择警示、修理、修改、调整、重新标签、修改说明、检 查、替换等方式消除其产品缺陷; b) 退回公司或在顾客处销毁。 2.3 产品事业部起草召回通知,召回通知中应明确召回方式、期限和对召回产品 的处置措施,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必要时由总经理批准。 2.4 产品事业部负责产品召回的实施、必要时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在实施产品召 回前,应与顾客充分沟通并书面通知顾客。 2.5 对退回公司不需销毁的召回产品,应办理入库手续,做好标识并妥善保存; 如需销毁的,按确定的销毁方式执行,并做好记录。 2.6 凡执行法规要求而进行的产品召回,由管理部负责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 报告表》报送主管机关。 2.7产品召回引发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产品事业部负责实施,品质标准部进行 验证。 2.8 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执行《不良事件监测及报告管理程序》。 2.9 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产品召回过程中建立的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3. 相关文件 3.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3..2《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3.3《文件控制程序》 3.4《记录控制程序》

28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1.0目的:为确保提供给客户的检测结果的质量,验证和监控检测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检测结果的系统性偏差,测试系统不稳定和测量过程失控等危害检测结果质量的偏离。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检测结果的验证和监控方法的选择,计划制定和方法有效性评审。 3.0职责: 3.1技术负责人: 3.1.1结合各检测项目的特点全面策划验证和监控工作,并使其长期坚持下去; 3.1.2审核批准各检测项目选择的验证和监控及记录方式和实施计划; 3.1.3负责组织验证和监控有效性的评审; 3.2检测室负责人和监督员: 3.2.1审核验证和监控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计划; 3.2.2组织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3.2.3及时反馈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2.4参加验证和监控有效性评审。 3.3检测项目负责人: 3.3.1提出本检测项目验证监控和记录方式; 3.3.2对已确定的验证监控和记录方式认真按其实施并如实记录; 3.3.3及时反馈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4资料管理员: 3.4.1收集各项目验证和监控实施计划和评审结果。 3.5技术负责人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程序 4.1技术负责人应加强有关检测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使其得以长期坚持变成有关人员的自觉行动。应组织和指导相关人员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对实施人员进行培训。

4.2检测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特点提出验证和监控方法和记录方式建议,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4.3技术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统筹安排并制定本公司实施此项工作的实施计划。计划应包括本公司拟开展验证和监控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始实施的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实施方案应包括: (1)项目选择的验证和监控方案,并论证其记录方式是否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是否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评审; (2)验证和监控方案的记录方式和记录表格; (3)验证和监控用核查标准或稳定性符合要求样品的选用; (4)评审验证和监控有效性的方法。 4.4各检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分析验证和监控的数据,在发现验证和监控的数据超出预定数据时,检测室负责人和监督员必要时向技术负责人反馈实施验证和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如通过验证和监控发现检测过程失控,危及提供给客户的结果质量时应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暂时检测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指导检测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验证和监控中发现的检测结果质量的问题。 4.5技术负责人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验证和监控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a)验证和监控方案的可操作性, b)记录方式是否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 c)验证和监控结果能否采用统计技术进行评审 d)能否发现检测质量存在的潜在问题。 4.6当监控或验证发现检测质量存在问题时,检测室负责人应立即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尽快采取纠正措施。对较为严重的不符合工作应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对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善后处理。 4.7评审记录和结论应由技术负责人向管理评审会议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 4.8预防措施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对其生产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车主、使用者及其他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失以及其他相关争议的解决,依其与制造商或销售商、租赁商等约定,或者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本规定中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中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本规定中所称租赁商,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规定中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可以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进口商,统称经营者。?本规定中所称车主,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根据分期付款合同在未付清全部车款前尚未获得汽车产品所有权,但已获得完全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根据租赁合同,获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 本规定中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第二章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为管理缺陷汽车召回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称地方管理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与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对于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5年。? 第八条汽车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制造商依本规定实施召回:?(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因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 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第九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造商在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确认制造商有隐瞒产品缺陷、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或者确认制造商未将召回计划向主管部门备案即进行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汽车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进口商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专家委员会对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进行的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召回监督的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制造商或者主管部门对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借发布召回信息诋毁汽车制造商的信誉。??第十五条从事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地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认定、检验等过程中应当遵守公正、客观、公平、合法的原则,保守相关企业的技术秘密及相关缺陷调查、检验的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目的 为维护公司信誉与良好企业形象,及时解决客户抱怨及退货问题,尽可能满足客户之需求。当产品对使用者有生命危险或对健康有严重不良影响时,按产品通告中的指示将产品召回或作合适的处理。 2范围 2.1凡有关产品品质有关的抱怨或退货均适用之,同时也适用于本公司对食品的召回及控制。 2.2产品召回具体范畴 -----产品中检出国家禁用的化学成份; -----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3职责 3.1 营销部:客户投诉的受理与回复,向顾客发出产品召回通告并协助客户做好产品的召回工作。 3.2 品质部:投诉调查及退货检验,对不合格非安全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适时提出产品召回建议;负责监督产品召回的全过程及改善效果确认。 3.3 生产部:召回产品点收与存放的管理。 3.4责任部门:原因分析,改善对策及预防措施的拟定与执行。 3.5财务部:负责制定、授权并发布召回产品财务退款流程。 3.6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产品召回的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产品召回演习。 5召回程序 5.1客户投诉受理 当客户的投诉以信函、传真、邮寄、拜访的方式或客户退货之产品以邮寄、快递、空运、或由相关人员携带的方式达到公司时,由营销部接收。须向客户详尽询问或索取该批货的充分信息,并在客户投诉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客户投诉信息及相关资料以“客户意见反馈表”的形式传递给品质部。 5.2初步分析与确认 品质部接到营销部的客户意见反馈表后,一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分析,明确不良确认是否为本公司责任,并确认责任单位。

5.2.1若确认非严重问题,责任部门接到品质部联络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立即着手调查不良原因,并拟定改进措施交品质部确认。若品质部确认改进措施可行,汇报食品安全小组通过后,提交给营销部,由营销部将纠正后的结果反馈给客户,由客户确认措施的可行性。 5.2.2若初步判断为严重质量问题(如事故和接近事故),品质部经理应及时填写“产品召回申请表”上报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责任部门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向管理层代表汇报。(如有需要,应向有关政府部门作出报告) 5.3事故资料收集 收到事故通知后,相关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以下资料: --------所有相关的生产/质量保证/调查数据; --------品质部对可疑产品及原辅料进行取样与检测,确定可疑产品所涉及的批次和数量; --------生产部追踪可疑产品及原辅料的投料与生产信息; --------营销部追踪库存及销售记录,确定所有涉及可疑产品是否在公司控制之下以及是否已发往客户和所涉及客户清单。 5.5产品通告及召回安排 5.5.1如调查结果需要发出产品通告的,使客户得知如何处理问题产品时,管理者代表应制订产品通告,详列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日期等,以使客户能确定受影响产品范围;并详列及明确地列出客户使用者所需做出的行动。 5.5.2产品通告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并发至每一个受影响的公司客户处。对于召回事件,营销部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客户关于产品召回决策,并进一步沟通产品召回的原因与决策的依据,同时与客户达成最终的关于产品召回的决定。公司必须向客户提供关于可疑产品的全部情况:产品批次、数量、发货信息。同时,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产品召回的决定。 5.5.3 如有需要将产品收回至本公司处理,管理者代表需填写"产品召回建议报告",并列出所需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顾客、有关的产品召回申请书编号等,交于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并需详细列出收回产品的方法,包括:包装、标识、运输及处理等。营销部应详细记录所收回的产品数目,并予以保存。 5.6产品召回实施

28确保检测结果质量的控制程序

1.0目的:为确保提供给客户的检测结果的质量,验证和监控检测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检测结果的系统性偏差,测试系统不稳定和测量过程失控等危害检测结果质量的偏离。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检测结果的验证和监控方法的选择,计划制定和方法有效性评审。 3.0职责: 3.1技术主管: 3.1.1结合各检测项目的特点全面策划验证和监控工作,并使其长期坚持下去; 3.1.2审核批准各检测项目选择的验证和监控及记录方式和实施计划; 3.1.3负责组织验证和监控有效性的评审; 3.2检测室负责人和监督员: 3.2.1审核验证和监控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计划; 3.2.2组织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3.2.3及时反馈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2.4参加验证和监控有效性评审。 3.3检测项目负责人: 3.3.1提出本检测项目验证监控和记录方式; 3.3.2对已确定的验证监控和记录方式认真按其实施并如实记录; 3.3.3及时反馈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4资料管理员: 3.4.1收集各项目验证和监控实施计划和评审结果。 3.5技术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0程序 4.1技术主管应加强有关检测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使其得以长期坚持变成有关人员的自觉行动。应组织和指导相关人员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对实施人员进行培训。 4.2检测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特点提出验证和监控方法和记录方式建议,报技术主管审批。

4.3技术主管应召集有关人员统筹安排并制定本实验室实施此项工作的实施计划。计划应包括本实验室拟开展验证和监控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始实施的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实施方案应包括:(1) 项目选择的验证和监控方案,并论证其记录方式是否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是否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评审; (2) 验证和监控方案的记录方式和记录表格; (3) 验证和监控用核查标准或稳定性符合要求样品的选用; (4) 评审验证和监控有效性的方法; 控,危及提供给客户的结果质量时应立即向技术主管汇报并暂时检测工作。技术主管应指导检测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验证和监控中发现的检测结果质量的问题。 4.5技术主管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验证和监控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a) 验证和监控方案的可操作性, b) 记录方式是否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 c) 验证和监控结果能否采用统计技术进行评审 d) 能否发现检测质量存在的潜在问题。 4.6当监控或验证发现检测质量存在问题时,检测室负责人应立即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尽快采取纠正措施。对较为严重的不符合工作应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对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善后处理。 4.7评审记录和结论应由技术主管向管理评审会议报告并交资料员归档。 4.8预防措施 4.8.1最高管理者应当高度重视本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的结果,当发现本实验室能力验证或比对结果不满意时,应召集技术和质量主管分析原因,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程序

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程序 1目的 规定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过程根据需要发出忠告性通知及实施,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忠告性通知发布和实施。 3 定义 忠告性通知: 本公司在医疗器械产品交付后,为了提供补充信息和/或在下述方面采取措施而发布的注意事项。 4 权责 4.1 营销部负收集顾客信息(包括投诉、不良事件信息),对顾客投诉给出全面处理报告; 4.2 业务员得知任何有关本公司已上市医疗器械相关的不良信息后及时通知营销部主管; 4.3 忠告性通知和不良事件处理小组负责确认处理方式,及时与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公告机构联系。 4.4 总经理负责审批顾客投诉报告,决定是否向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公告机构报告。审核及确定是否发出忠告性通知或不良事件补救措施。担任忠告性通知和不良事件处理小组组长。 5 工作程序 5.1 公司每一位员工包括销售商代表都有义务收集本公司已交付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的信息并及时将其汇报给营销部。营销部及销售商授权予代表应及时将收集到的顾客使用方面的信息和不良事件及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给总经理。营销部负责将这些信息汇总并报告给总经理以确认是否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销售商代表应当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分析,并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度度总报告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机构,记录保存应当不少于5年。公司应当及时分析其产品的不良事件情况,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 5.2 当有如下情况时,总经理应协调组成工作小组确认是否需要发出忠告性通知

或采取对不良事件进行补救措施: 5.2.1 发现本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说明上存在缺漏/不恰当描述时; 5.2.2 本公司的医疗器械的更改会影响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时; 5.2.3 发现本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需要召回/销毁时; 5.2.4 发现本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导致使用者严重伤害时; 5.2.5 发现与本公司生产的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出现上述情况会影响到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时; 5.2.6 医疗器械产品的法律法规改变会影响到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时。 5.3 当协调小组确认需要进行忠告性通知后,应提交书面报告给中国医疗器械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告机构,取得其同意后进行忠告性通知;或当协调小组确认为不良事件后,应提交书面报告给告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死亡事件应于24小时内分别报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4 忠告性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5.4.1 澄清事实; 5.4.2 忠告性通知; 5.4.3 警示忠告性通知; 5.4.4 限制使用; 5.4.5 停止使用; 5.5 忠告性通知内容应包括事件背景,清楚说明需要采取的紧急和长久措施,本公司的紧急联络方式(包括地址、联络人、联络电话)及与相关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联络方式。 5.6 不良事件的补救措施主要有:警示、修正、召回、停用、改进等,可以包括对单个器械的修理。 5.7 不良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产品介绍、使用说明书、对不良事件的跟踪随访情况、用户联系方式、给使用者的相关信息、事件发生可能的原因、补救措施和改进方案、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名称、标识及临床应用情况,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5.8 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忠告性通知、不良事件的内容及处理程序,由销售部负责发出该忠告性通知或不良事件的情况。 5.9 营销部负责接收需要撤回的产品及处理相关事宜。撤回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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