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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赠送面积

购房合同,赠送面积

篇一:购房合同赠送面积会写

篇一: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有友向记者反映,最近预订了一个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示,买卖合同上面不会出现赠送面积的字眼,而且房产证上也不会出现赠送的面积,只会把户型图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粘上去。该友担心,以后如果要进行拆迁时,赠送的部分是否能获得补偿?关于这些赠送面积,在签合同时如何能确保自身的权益?

对此,律师陆映文表示,一般来说,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她建议该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好,将房屋的具体面积写清楚,不需要区分是否赠送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陆律师还提醒,赠送面积可能包括电梯、过道等和其他户主公摊的面积,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另外,该友还提到,他选的楼层为15楼,而该栋楼旁边有一条规划路,以后会有建设,因此他担心建设噪音会影响到生活。对此,地产界人士黄国敏表示,会否受到噪音影响要看建设的距离有多远,如果确实受噪音影响的话,可以在窗户安装隔音玻璃,噪音会变小一点。如果噪音过大,

陆律师则建议和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篇二:关于赠送面积

关于赠送面积:

1、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通常不会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一旦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购房人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2、市场上不少入户花园是从公共走廊上划分而来的,倘若这一部分算入了建筑面积,买房者看似得到了实惠。但此部分如果算作公摊位置时,业主在交纳物管费时,面临重复交纳费用,即你已经交过的一部分公摊面积费用。此外,由于入户花园要计一半建筑面积,在规定面积内,大的入户花园必然造成室内空间变小。

3、利用“层高”作为赠送面积,是挑高房的主要卖点。但此类房源存在以下3个弊端:

1)、每个项目规划都有总限高络超女,将房屋层高做大的同时,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建筑面积可能减少,开发商为保证项目总利润,销售单价往往很高。

2)、这种做法会使舒适度降低,入住者感觉到空间的压抑。房屋的层高一般都是3米,开发商“偷”来的夹层、跃层,层高不一定能达到国家规定的高度,因为他们报批的时候是平层,但是层高又是留来修夹层和跃层的,这样的层高肯定不会达标。3、安全系数也会降低,比如楼梯的倾斜高

度相对会很高,较陡的楼梯不利于孕妇、小孩及老人攀爬。

4、通过设计飘窗来做赠送面积可以说是开发商最早的方法。其中飘窗有真飘窗和假飘窗的区别:开发商在设计图纸中和毛坯房交付时可能会有“低台”搜狗,但客户装修时,这个“低台”可以打掉。由于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米以下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为了层高不超过米,开发商通常会做一个较低的平台,这称为低台凸窗(也就是真飘窗),这是最早的赠送面积办法。由于本身凸窗有米的层高,加上打掉的那部分“低台”,凸窗部分的层高可达到米甚至更高。

另一种做法是把带窗外墙向外推移,把窗台放到最低,做成大玻璃窗,这样在外立面上会凸出一部分。只要凸窗部分层高不超过米,便可有效达到赠送面积的目的。

赠送的究竟是什么面积:

1、“偷面积”

所谓“偷面积”,当然并不是真的偷,而是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利用,但又不计入销售面积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如阳台、入户花园的面积按50%计算;层高低于米的空间也不计入销售面积等),以提高单位面积的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偷面积”实际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减少了建筑的套内面积。这样一来,可以帮助开发商减少上缴税费,在楼盘营销时,更是可以将“偷”

来的面积“赠”给买房者,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

2、违建面积

部分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起来的。具体操作手法是在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后,再自行或通过购房者集体委托其指定的关联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改造。即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委托装修改造协议,由购房者委托其指定的关联装修装饰公司“免费”装修改造,一旦涉诉便金蝉脱壳,违规主体还是购房者,导致购房者“被违规”,使得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增大。

3、侵犯共有面积

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共有面积。如常见的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根据《物权法》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等于是慷他人之慨,将原属于共用的部分许给一户独用。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涉嫌虚假宣传所谓“赠送面积”,前提应该是所赠面积合法,且赠送人拥有合法产权。由于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是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赠送面积甚至是涉嫌违法和侵权的面积,其赠送行为均属无效。即便其能通过“偷面积”达到“赠送面积”的目的,但因为开发商在售房时便已经将赠送面积的

成本摊到了房价中,“赠送”仍旧是有名无实,故涉嫌违法虚假宣传。只是相关部门长期以来对开发商“赠送面积”的宣传视而不见,进一步纵容了开发商。所获“面积”不牢靠因开发商对所赠送的面积往往不具有合法产权,因此不会也不可能写入《房地产证》。而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的产权面积才受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开发商所送的面积并不受法律保护,不可能像房地产证登记的面积一样,可以用于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在遭遇纠纷时权益更是无法得到保障。

损害他人利益

由于开发商加建了“赠送面积”,总建筑面积增加,容积率相应提高,绿地比例减少,人口密度增加,各类公共设施使用率增加,使用寿命降低,业主整体的生活环境和品质都会有所降低。

又由于容积率与土地出让金的多少有关,调高容积率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规划变更手续,部分“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未经调整容积率违建而来的面积,开发商提高了容积率却没有补交地价,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

类似宣传应限制

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既然不合法,为什么所有的购房者还趋之若鹜呢?原因很简单,反正是“赠送”的,有了总比没有好,不要白不要,这是几乎所有购房者共同的想法。

因为一方面该面积表面上看是不计价的,另一方面“法不治众”,即便是违法搭建,估计也不会让业主整改。至于产权合法与否、容积率提高后的居住舒适度降低,一般很少有人予以关注,财政收入的流失更和业主无关。从这个角度来说,购房者自然愿意接受。

正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偷面积赠送”,政府才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对项目的规划设计予以审核、验收。所谓的“赠送”往往有名无实,涉嫌虚假宣传,应当予以明确禁止。比如成都今年就出台新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条例补充”,“高赠送空间”的楼盘被叫停。事实上,开发商若要给购房者以实惠,应当合法建设并降低房价,让购房者真正获得低价合法的产权房屋。

赠送面积:

1.有部分“赠送面积”本身就是不能计入房屋的销售面积之内的,是不能计价销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阳台、露台、飘窗等这些地方本身就只能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这部分面积本来就不应当计入建筑面积,应属购房人所有。

2.“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又不会签入合同内,所以购房者还得做个心理准备:“赠送面积”到手后,有些可能是缩了水的;因为没有写进合同,没有与开发商理论的依据,所以得房率的多少,自己应好好计算。

3.“赠送面积”只有使用权,甚至连使用权都不合法,

当然不会计入产权,因而也将不受法律保护,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等时,没有人会关心你的“实得单价”“得房率”,你的价值观将被完全颠覆,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4.对购房者来说,买“赠送面积”还存在一定的的风险。根据法规,立面是所有住户共有,即使要更改,也须得到管理部门的审批。所以交房以后能否把“赠送面积”变成房间,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缺乏法律的保障,说不好到时就变成违章建筑了。同时专家还指出,“赠送面积”没有计入产权,严格来说属于公共空间。按相关规定,如果把公共空间封起来就是搭建违章建筑,到时城管部门要求拆除违章建筑,就会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

5.“赠送面积”不计入地块规划容积率,会造成实际的建筑容积率提高。比如一个社区的容积率为,如果赠送空间达到40%,容积率将提高到,导致小区的建筑密度增加,影响居住的舒适性。说简单一点你买的高品质楼盘建筑密度可能比拆迁安置房还高!

6.建筑密度增加,入住人口数量也会超过设计数量,同时水、电、气、电梯、排污、泊车位、公共交通等都将不堪重负!

7.“赠送面积”改变了合理的建筑形式,由于塑形的改变,这样的建筑很可能会造成不环保、不节能的情况。而擅

自改变房屋结构势必会对整个建筑的结构、抗风、抗震性能、立面效果,以及城市形象带来负面的影响;同时造成内部设计不科学,不通风和材料的浪费,再加上有些“赠送面积”并不实用,居住的舒适性将大打折扣。

8.“赠送面积”不会产生报建费和税费,损害了政府的利益,同时变相抬高了房价,会让楼市产生虚假信息,误导市场管理。

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目前房市中“赠送面积”的在售楼盘中几乎全部都存在“虚假”成分,不管得房率是110%还是170%,底线都不会是让购房者获得天上掉馅饼般的实惠,“赠送面积”不过是开发商宣传促销的诱饵和噱头,目的是开发商利用获得的不计入容积率的面积,降低了实际单位成本,并依托赠送面积提高销售价格。

有关专家特别提醒购房者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所谓的“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等已被分摊进了房价,购房者实际并非真正捡到便宜,买房仍要重点关注房屋价格、质量、配套等基本要素;二是,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能否真正达到购房者预想的使用目的难以确定;三是,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进而实现“一房变两房”、“两房变四房”的梦想,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

章建筑被责令拆除。———————————————————————————————————————由于赠送的面积往往不写入购房合同中,这意味着这一部分面积也不会为业主增添装修费与物管费。

然而,天上也不会白白掉下馅饼。

在房价高涨时期,面积小的户型难以满足业主的更多需要,出于促销的目的,有的开发商便利用业主的心理需求做文章,打出“买房送面积”、“一房变两房”的噱头,让购房者追涨出手。此外,由于赠送面积多半不写入购房合同中,当中存在着不少风险。首先,有些赠送的面积属于公用面积,譬如庭院、屋顶花园等,该部分面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该赠送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其次,未来“赠送面积”发生重大的安全隐患、事故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即使“赠送面积”写进合同的附加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一旦“赠送面积”出现任何事故以及产权纠纷都得不到法律支持,一切责任也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最后,楼盘赠送的这种面积,产权证当中是不包括也不承认的,因此将来购房者遇上投资、抵押、转让、继承、拆迁等情况,法律不会认可这些赠送面积,只承认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

综上所述,购房者在买房时遇到这方面的赠送,还是不

要轻易接受为好。如果你是从实用出发愿意接受开发商的赠送面积,也要处理好赠送面积的权属,并要求附图,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篇三:房屋赠送面积

目前最常见的赠送面积的方式主要有8种:挑高设计加隔层、入户花园、露台、阳台、飘窗、阁楼、内庭院、地下室。

一.赠送面积往往是“一锤子买卖”

赠送的面积往往是不写入购房合同中的,当中存在着风险。但这同时也意味着赠送面积的部分不会为业主增添装修费与物管费。

二.赠送面积“风险承担”自己扛

1有些赠送面积属于公用面积, 开发商是无权赠送的,那这种赠送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譬如庭院、屋顶花园等,是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

2.未来“赠送面积”发生重大的安全隐患、事故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即使“赠送面积”写进合同的附加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所以说,一旦“赠送面积”出现任何事故以及产权纠纷,这一切的责任也都要由咱们购房者自己承担。

3.楼盘赠送的这种面积,在产权证当中是不包括也不承认的,将来购房者遇上投资、抵押、转让、继承、拆迁等情况,法律不会认可这些赠送面积,只承认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

三. 就是很钟情赠送面积的房子,怎么办呢?

小宁想说的是,咱们买房者在购房时还是要重点关注房屋的价格、质量、配套等情况,如果您真的很喜欢露台、飘窗的设计,也要仔细考察是否会受潮,窄小的空间是否方便装修方面等问题,还有一定要处理好赠送面积的权属,并要求附图,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哦!易买房会员独家优惠中,易买房带您看房,帮您买房!一站式购房服务平台。是您首次置业、二次置业不二之选!

篇二:必知丨购房赠送面积新规

必知丨购房赠送面积新规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XX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新版《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

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XX(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XX也随之废止。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

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

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修订的面积计算规定有近26条,极大的细化和改变了此前旧《规范》中的建筑面积计算。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XX 已审批及在售项目不受影响

随着新《规范》的出台,新建项目赠送面积设计审批将更加严格,但已审批及在售项目不受影响。因此短期内对市场影响有限。不过,以往“赠送”面积的设计多出现在小户型,未来开发商在小户型的开发设计难度上会有所增加。

飘窗设计

开发商“赠送”面积或将成为历史

以往赠送的面积通常大多数开发商都不会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因此赠送的面积很难受法律保护,而随着新《规范》的出台,消费者如果遭遇赠送面积缩水以及其他纠纷问题时,一定程度上就有了相应的维权依据。另外,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为了设计出赠送空间面积,开发商的开发工程造价并不会减少,且赠送的面积往往会影响楼盘的容积率,造成容积率比实际偏高,实际居住体验也会降低。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出台,对以往“赠送”的面积空间给出了新的定义和计算规范,更具体、更细化、更严格也是这次新《规范》的一大特点。从开发商以往的销售情况来看,带赠送面积的户型产品较为受到购房者的青睐。那么这次新规的实施,对于开发商来说,除了传统的赠送飘窗外,地下室、结构连板、挑空阳台、入户花园等这些各大楼盘单位面积“增肥”的手段,以后会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赠送面积”这张营销牌将变得越来越不好打。

附录: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XX (部分内容)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及以上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篇三:赠送面积暗藏猫腻

赠送面积暗藏猫腻分分钟教您弄清事实真相是这样的!

XX年07月18日 10:27

来源:凤凰房产洛阳站

不少楼盘的宣传广告有“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送

飘窗、送露台、送花园”这样的广告语随处可见,在房价飙升,寸土寸金的城市,开发商赠送面积相当于真金白银的送钱,这让很多购房者感到很高兴,觉得自己占了便宜。然而,这种“送面积”的房子买着靠谱吗?

一、买房赠送面积通常有哪些形式呢?

1、飘窗:开发商最常“送”的面积便是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有的甚至被做成假飘窗,业主装修时可以将窗台打掉变成房间面积。新版《规范》中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米以下、结构净高在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楼盘层高普遍在米左右,净高为米左右,这样飘窗离地面至少要米,不然算一半面积。

2、露台:一般的露台都处于房间户型之外,所以都不算建筑面积。露台的所属权问题需要购房者提前了解,如果露台是在房屋的公共区域,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住户不能单独使用;如果露台处在一个与自己房屋相连的独立空间,而其他业主又无法进入,那么开发商可以将露台的使用权指定给唯一业主。所以买房时,购房者一定要弄清楚露台的所有权。

3、地下室: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建筑的地下室一般是车库,和住宅分开计算产权,而别墅的地下室则属于赠送空间,给购买住宅产权的业主单独使用。按照XX年出台的旧

版《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但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而按照新版《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同时,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4、挑高复式户型:复式是指每户住宅在较高的楼层中后建一个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低于正常跃层式住宅(一般跃层式为米),因为单户总层高米及以上按规定要算两层,所以这种赠一层的复式户型层高一般都在米以内。虽然作为赠送面积的改造夹层装修成本要提高一些,但是,装修成本再怎么增加也不是大数目,而多一层就多好几个房间,很多购房者都表示可以接受,并认为这是最为实用实惠的赠送。

5、入户花园:入户花园即在入户门与客厅之间的一个类似玄关概念的单独空间,一般在大户型中比较多见,其面积计算方式要视有无敞开面而判定,若图纸标注上没有敞开面为全封闭式,就要计入房间面积,但目前常见的户型一般这个空间都留有敞开面,所以通常只算一半建筑面积。

6、阳台:在北方,阳台是很实用的空间,冬天用来储物,夏天用来晾晒,也有一些阳台经过后期改造可以变成一个单独的房间。通常只要是凹进来的阳台都要计入面积,而

凸出建筑外边的阳台要算一半建筑面积。

二、赠的究竟是什么面积?

1、“偷”面积

“偷”面积实际上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一来,可以帮助开发商减少交税费,更是可以将“偷”来的面积“赠”给买房者。

2、违建面积

部分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起来的。

3、侵犯共有面积

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供有面积,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空间等。

三、赠送的面积可能存在哪些隐患?

1、一些“赠送面积”不会计入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上也没有体现,出现问题,不受法律保护。

2、设计不合理将影响采光、通风及安全性。如“赠送”项目的一套两居室户型中,规划中把应属于露台的部分,变成了赠送的“卧室”,如果被封闭成居室,将把客厅的光线完全挡住。

3、赠送面积难利用、自行改造费用高。

4、赠送面积越多,项目的容积率就越大,房地产商不仅可以在原有地块上开发更多产品,还可能因此减少税费、

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的支出。这不单降低了业主的人居素质,还侵害了国家利益。

四、赠送面积有哪些吸引力?

1、节约购房成本,让购房者获得实惠。

2、经过改造后,使用率得到极大提高。

3、飘窗、露台等可以提高居住舒适度及空间情趣。

五、赠送诱惑下能不能买房?

如果产品设计合理,“赠送”面积能被合理利用,可以有效提高使用率。但如果只是冲着“赠送”而出手,一旦户型设计不合理或引发纠纷,那就得不偿失了。

六、有些面积原来就是你的。

1、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都是算一半面积。

3、阁楼净高不满米的是不能算面积。

4、落地飘窗低于米的是不能算面积。

5、凸窗不落地不断面积。

6、地下室净高低于米的是不能算面积。

小编有话说:

提示1、赠送面积的条款要切实的写入合同当中去:

赠送面积一般位于阳台、入户花园等部分,绝大多购房合同中都不会将赠送面积这一项写入,当然产权证也很难体现出来。后期赠送面积如不能落实,或因为赠送面积出现质

量隐患、产权纠纷,遇到抵押、继承、拆迁等情况时,法律就难以保障业主利益。

提示2、小心羊毛出在羊身上:

很多购房者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怎么可能赠送面积给购房者呢,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买房送面积只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说不清是“馅饼”还是“陷阱”。有些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可能已被分摊进了房价,购房着实际上是自己买单。提示3、赠送面积要注重实用性:

部分楼盘为了追求更多的“赠送面积”而舍弃更合理户型设计的可能性,会影响到楼盘外形甚至内部结构。

篇四:开发商买房“送面积”的法律问题分析

开发商买房“送面积”的法律问题分析

“国十条”、“国八条”实施以来,特别是上海出台房产税政策后,很多购房者买房时经常听到此类介绍:本户型虽然面积为90平,开发商赠送近30平的面积于您户内使用,该户型的实际面积近120平。听到这样的介绍,不少购房者都颇为心动,在楼价居高不下的今天,白白赠送30平的面积,二室变三室,这样的宣传的确十分诱人,尽管这样的楼盘均价往往高出周边同质次楼盘,但仅仅支付90平的总价便可以获得120平的住房,如此高的“得房率”的确吸引众多的购房者。

近年来此类“送面积”的热潮随着住宅市场的震荡悄然兴起,成为了开发商促销广告的重要手段,据统计,XX年7月份新上市的楼盘的相当部分通过“送面积”的手段,增加附送空间面积,有些附赠面积占整套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能达到20%~30%。比如宝山某知名小区,有款88平方米的“2+1”的房型,客厅和餐厅分别附有大面积露台(阳台),业主只需将餐厅和连接的露台打通后改建,就可拥有第三间房。这种现象在别墅住宅中更普遍。位于青浦的某别墅,推出的独栋别墅不过300平方米~400平方米,附赠的地下室至少达到165平方米~265平方米。

面对开发商附赠面积的做法,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少专家也提出了质疑,认为该做法属于违反政府规划的做法,附赠的面积部分实质上属于业主的违章搭建。在此,笔者对开发商买房“送面积”所带来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本文主要从“送面积”的原因分析谈起,对开发商“送面积”是否违规进行探讨,提出开发商对待这一问题的正确态度及作法,及如何完善这方面的立法与监管。

一、买房“送面积”原因分析

促使开发商“送面积”行为热潮的根本是目前楼市的调控政策。XX年国务院出台“国十条”第一条即对房地产行业提出了以“安居”为目标的建设要求。XX年伊始,国家出重拳打压房价,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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