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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指导意见-新版

带薪休假指导意见-新版
带薪休假指导意见-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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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范集团下属各公司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员工的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的计算

1、当年新进公司的员工须提供进公司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证明,方具备休年休假的资格;若进公司前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进本公司时间与前一公司离职时间相连续的,需在本公司继续工作至满12个月后,方具备休年休假的资格;若进公司前退工单的退工日期与进公司的日期不能连续的或处于无业状态的,其连续工龄自进公司之日起计算,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方具备休年休假的资格。

2、员工应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劳动手册》等证件证明其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其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须经公司人事部门验证认可,方可按规定休年休假;上述证明材料应由员工本人签字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如发现其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不相符合的,作严重违纪处理。

3、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

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4、下列人员是否享受年休假以各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约定为准;其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可自进本企业之日起计算:

(1)在其他单位下岗、内部退休退养、停薪留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退休退职的;

(2)征地后进企业的农民;

(3)外国国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出国定居后回国就业的人员;

(4)从专业劳务公司输入的人员;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

(6)外地劳动力;

外地劳动力以2004年7月1日为界,在此之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能提供老家允许外出打工有关证明的,其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自进本企业之日起计算;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或不能提供老家允许外出打工有关证明的,其连续工龄自2004年7月1日起计算;在此之后进本企业的自进本企业之日起计算。

4、下列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1)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2)季节工;

(3)其他临时性用工。

二、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职工年度内累计工作满10年、20年时,跨界年休假天数确定的公式为:

临界日前应休假天数÷365×临界日前日历天数+临界日后应休假天数÷365×临界日后日历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当年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员工有如下情况,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2、如员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出现以上情况,则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四、当年新入职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1、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可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入职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新入职员工当年度每次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1、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应安排员工在离职前休完应享受的年休假;

2、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视为劳动者放弃未休年休假的权利,但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休满应休年休假。

3、离职员工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其他方法。

六、集团内部调动的员工年休假计算办法

1、集团内部员工从一个企业调到另外一个企业工作的,其工龄连续计算,年休假天数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办法计算;

2、调入单位同意员工在该单位继续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在调入单位可继续享受未休完的年休假,调出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被调出员工在调出单位年休假的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入单位;调入单位不同意员工在调入单位继续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应在原单位休完年休假后再调入新单位;也可由调出单位与被调动

的员工协商解决未休完年休假的处理办法。

七、年休假的安排与使用

1、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可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统筹安排的年休假可分为公司统筹安排和部门统筹安排两种,员工应服从企业和部门的安排,员工不服从公司或部门安排的视为员工放弃该部分年休假;

2、公司统筹安排的年休假可以公司发文形式告知全体员工,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部门负责人须提交说明不休假的原因及补休的安排报人事部门备案;

3、公司人事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将次年员工可休年休假天数书面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在征询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应订出本部门员工年休假方案交人事部门备案,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4、员工原则上须按公司或部门制订的年休假方案休假,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休假的时间休假,应提前三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休假时间,否则逾期不休该部分年休假的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5、年休假每次使用的最短天数为一天,除公司统筹安排的年休假外,每次休假前均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不按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方案擅自休假的可作旷工处理;

6、各公司一把手年休假计划应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备案,具体休假时应征得集团分管领导同意。

八、员工当年未休完年休假的处理

1、员工应配合部门主动安排全年休年休假的计划,并在每年年底前休完当年的年休假;

2、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或部门调整而仍无法休完年休假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如员工主动放弃全部或部分年休假的,须提交不休假的书面声明;

(2)员工未提交不休假书面申明的,所在部门负责人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交补休计划,报人事部门备案;

(3)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或部门难以安排员工当年休完年休假的,未休完部分可延至第二年的一季度休完。

3、确因工作需要,员工的年休假延至第二年一季度仍未休完的,经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按照上年度未休天数折算工资支付给员工,折算标准为员工本人日计薪工资的300%(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5、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6、本意见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各类奖金等后的月平均工资,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九、其他

1、实行年休假制度后,各公司不再安排员工探亲假;若仍安排探亲假的应先使用完年休假,年休假和探亲假天数之和应不超过探亲假的可休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英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英文版)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of Enterprises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 on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gulation).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Article 2 These Measures apply to the enterprises, private non-enterprise entities and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hiring lab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mployer")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employees having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therewith.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Article 3 Employees who have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one year or more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Article 4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n employee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employees accumulative working time which shall cover the employees working time in the same or different employers and the hours deemed as working time by any law,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r State Council provisions.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Article 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 new employee who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 of Article 3 in the current year shall be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 and if the result is less than one day, he shall not enjoy annul leave this year.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The calculation formula is: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36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he is entitled to if he works for this employer for 12 months in the current year.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Article 6 Home leave, marriage or funeral leave and maternity leave as given by the state as well as the period of suspension of work with reservation of salary due to work injury shall be additional to paid annual leave.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XXXXXXXX有限公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公司在岗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连续工龄当年满1年、10年、20年的,从到期的下月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三、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及奖金按所在单位当月的考核比例计发,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上岗工作餐等岗位性特殊津贴和福利。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若在休年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 凡有哺乳假(不含生育假)和工伤假职工,其假期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 凡属受开除公司籍留公司察看期间的人员;受刑事、治安处罚拘留人员,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患病时,其年休假天数不能顺延,病休天数仍作为年休假计算。年休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根据当年工作、生产的具体情况和职工在每年初拟订的年休假计划,统筹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一线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应充分利用设备检修、待料等停产期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因工作需要实在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经本人认可,根据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由二级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原则上不对各单位单独审批年休假工资报酬。 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在所跨年度内必须安排年休假。 九、职工应服从组织的计划安排休年休假,各单位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自愿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企业带薪休假制度

企业带薪休假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AA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工作实际,特制定AA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的暂行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的时间,均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现在职的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本人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按内部管理程序申请并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以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累计工龄为准。 二、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员工从本人符合工作年限要求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以上一年度单位对员工的考勤情况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二)员工累计旷工2天以上或长期不在岗的(如已办理内退手续、单位安排待岗期间、因故长期离岗等); (三)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四)员工请病假(含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按规定休医 疗期时间)符合以下情形的: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含2个月);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含4个月)。 四、员工上年度因个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享受年休假。如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不良 的社会影响,或给企业造成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违法犯 罪受到行政处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10天以上或受到其它刑事处罚等。 五、员工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第一次享受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六、单位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按同一时间 段(月)年休假人数控制在员工总数10%以内的要求,充分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制定所属员工的年度年休假计划,并 在内部予以公示。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或累计使用。 员工应按年休假计划提前20天提出年休假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并依据单位同意年休假的正式书面通知离岗休假。 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但因本人原因放弃的,单位只支付 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情况调查

管理方权威,害怕提出带薪年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响晋升,故主动放弃这项本属于自己的权利。 (二)双方的利益关系不平衡 在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无论对于劳动者自身还是企业而言,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理性选择。“薪水打折”是阻碍年休假的一大理由。据了解,目前中国大多数公司的薪酬体系都与员工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关系,这样,休假情况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个人的薪资水平。绩效高,相应的薪水也高;绩效低,相应的薪水也低。近的来看,休假当月的薪水和奖金会减少;远的来看,本季度或本年的绩效评估会受影响,从而造成经济上更大的损失。因此很多人宁愿放弃一时的舒服而选择继续上班。还有一些劳动者担心休假影响了自己的升迁:劳动者基于自身的短期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和长远利益(如在公司企业中的地位、业绩等方面)的考虑,势必会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持消极抵制的态度。而企业也有相应的顾虑:职工休假势必造成岗位空缺,要填补空缺显然需要增加人工成本,对于企业来说的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对于工种专一、技术要求高的特殊岗位而言更是如此。 (三)公司内部管理中的冲突 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是的公司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上级的休假情况直接影响着下属的休假情况。在放弃年休假的人群中,职务级别同请假人数成反比,职务越高者请假的越少,不少部门经理、总监级别的人几乎放弃了带薪年休假的权利。随着企业中工作职责的划分越来越明确,组织内部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一个岗位出现空缺便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所以上司通常不会轻易答应员工

的休假请求。此种现象也是制约着带薪年休假的有效实施。使得这一人性化的政策难以落实。 五、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 (一)规范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与规则 在我国现在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非常不均衡、人均经济实力不强的大背景下,不要实行一刀切的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而是要通过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假期管理,明确规定哪些假日需要强制执行(比如一些传统节日),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带薪休假或不实施带薪休假应该遵循的具体细则,而且,还必须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时却无法可依的窘境。 (二)给予企业从文化意识的引导 加强对“以人为本”意识的舆论宣传,倡导企业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意识到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对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一些评选活动,树立“以人为本”企业文化的标杆企业,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三)使企业切实意识到带薪休假的直接收益 加强对带薪休假的舆论宣传,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带薪休假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带薪休假是他们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使他们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带薪休假的政策与法规,使他们获得是否选择此项权利的机会。 (四)保证带薪休假制度的切实落实 将带薪休假制度作为劳动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监察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另一方面监察、了解企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与员工稳定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假原则 安排员工带薪年假,应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保证公司业务管理工作不增加额外成本为原则。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条件 (1)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限标准按员工参加工作年限统一划分; (2)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员工入公司不满1年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入职后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办法为:(入职后当年度在公司剩余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四条带薪年假标准 (1)带薪年假期限 连续工龄10年(含)以下的,休假期限为5天;

连续工龄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休假期限10天;连续工龄20年以上的,休假期限15天; (2)员工工龄年限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 第五条带薪年假的审批流程与权限 (1)带薪年假有员工个人提出休假计划,填写《员工年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经理及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交行政部备案。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申请带薪年假应经总经理同意后,填写《管理人员年假审批表》,报业务区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3)申请年假须提前20天递交《年假申请表》,并安排好本职工作。 (4)原则上当年休假应批准其一次性休完,如确因工作需要,报备行政部后主管领导有权根据明确的工作计划安排将年休假拆分为最多不超过三次,分批次休完。 第六条员工出勤业绩考核与带薪年假期限 (1)对符合带薪年假条件的员工,上年平均出勤率必须达到85%,并按规定全面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上年平均出勤率70-80%以内者,减扣带薪年假期限5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精)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正式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太多的改变。本文从企业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述明劳动合同FADA背景的年休假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

2016年度带薪休假制度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原文】 【政策文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相关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职工年休假制度

单位管理制度汇编之职工年休假制度 (2018年4月修订)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我办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者,均可享受本休假规定。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职工在休假期间,不影响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四、职工年休假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工作情况,考虑职工个人意愿,做出统一安排,非因工作需要,一般不作调整。根据《关于工作人员年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局[2018]37号)规定,从2018年起,每年暑期安排工作人员相对集中休年休假,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暑期集中休年假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第一批为8月1日至8月15日,第二批为8月16日至8月30日。应休年假天数按有关规定计算。 五、单位负责人休假期间,要明确主持工作的副职,同一各科室人员要错开时间段休假。 六、职工休年休假需提前办理休假手续,填写休假单报批后要留办公室备查。 七、工作人员不能分段休年休假(即不能将法定年休假

拆零分散成多次休假)。 八、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休假期满逾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九、年休假期间,职工如需要外出,应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休假期间,如单位工作却有需要,必须立即中止休假。 十、本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当年年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当年已在其他单位享受年休假的。 十一、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严禁组织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违规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十二、关于年休假制度,上级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2019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19年颁布,2019年正式执行的。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草稿1) 一、总则 为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年休假期限 1、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

以上的;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员工已享受带薪休假后,年度内又出现(1)(2)(3)情况的,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休假。 4、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 每年12月31日前对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进行确认。累计工作年限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尾数满半年的按1年计算。 三、年休假的申请 1、一般员工的年休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管的年休假由总裁批准。 2、申请休假时,需至少15天填写《休假申请单》,并注明是带薪休假,由本部门负责批准后,到行政总监或者总裁处备注确认。 3、部门负责人须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安排,以不耽误工作原则,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4、行政总监确认完后,转到行政文员处存档,并计入当月考勤。 5、公司可根据生产或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6、因工作原因当年度没有休完的,在下年度的春节期间给予带薪补齐。 四、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报总裁批准后实施,修改亦同。

[规章制度]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一)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 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 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doc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下文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欢迎阅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XX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规定如下: 第一条享受资质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有一年度完整出勤记录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第二条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根据进入集团及各公司入职登记资料计算。如要求以往工作年度累计计算的,必须提供与以往工作经历有关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原始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前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就业登记等证明材料);员工不如期提供本条款规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全部证明材料的,其累计工作时间自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员工年休假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周期。 第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服务时间折算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度未休的年休假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折算方法: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拟于2011年6月23日离职,则本年度在公司服

务174天,若其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则2011年度年休假标准为5天,所以2011年度该员工离职前在本公司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为:174÷365×5=2.4(天)。去除不足1天部分,该员工离职前可享受年休假为2天。 第六条休假办法 (一)春节除法定假、公休假外,其它放假天数作为统一安排的年休假天数,抵扣当年度(指公历)年休假天数。 (二)、除当年公司已安排的年休假外,剩余的年休假天数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度休假,以便正确计算和管理年休假天数;若因工作原因无法在下年度休假的,不允许再转入下个年度合并使用,应在年终结算时根据《亨通集团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集团发[2012]2 号)文件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补助。 (三)、若 2013 年度员工已休完当年度全部年休假的(含 2012 年留存),则 2014 年度除公司安排的年休假(如春节)外,不再安排年休假;2014年度剩余年休假应安排到 2015 年度休假,以此类推。 (四)公司应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尽量结合春节放假及在生产淡季时安排,同一部门不允许多人一起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应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在工作安排许可的前提下,经公司人资部门审核,相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休假。 (六)年休假审批权限: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 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 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 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带薪休假,对员工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企业而言却有些发愁。有企业经营者担心:如果员工集中休假,影响生产经营工作怎么办?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带薪休假不是员工想 休就休,而是由员工提出申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安排。一句话,何时休假要 企业与员工达成共识后才能实施。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 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 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 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直关注假日旅游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等受访专家认为,撤销全国 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后,相当于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即公众熟悉的“全国 假日办”也随之撤销。近年来,我国旅游产业的一个热点话题就是法定节假日的假期究竟 该如何安排?这将是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面对的首个问题。 不过,由于当时环境所限,在规定探亲假的适用人员范围时,只包括了国家机关、人 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没有把私企、外企以及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包含其中。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 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 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 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公司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 (一)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条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 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员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公司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完整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 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 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201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_年休假管理办法

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 1、年休假是国家很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国家法定休息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休假范围及标准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转正后全体员工。 2、年休假标准(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为准)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4)每累计为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自下一年起,除享受法定年休假外,还可增加享受一天的公司年假。

3、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则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3)工作已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4、新入职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员工当年年休假应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完,已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不予以补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年休假可与病/事假相抵,且一天年休假抵一天事假/病假。第四条年休假流程1、年休假类别 1、员工申请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应提前两周至综合部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综合部在相应表格处填写员工可休年休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带薪休假,早在多年前已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1】今年以来,中国官方至少已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工会通过走访辖区企业、职工,对当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发现,职工带薪休假虽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事实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这些年并没有如愿得到推广,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很多企业都没有很好地贯彻施行,使得带薪休假成为很多人眼中“写在纸上的权利”,部分企业更是将其作为一种奖惩手段,与立法初衷不符。 一、非公、私有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现状 带薪休假应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在调研时发现,真正实现带薪休假制度的劳动者不到50%,落实较好的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在一些非公、私有企业带薪休假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在不少非公、私营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休假会被视为“偷

懒”、“事业心不强”,很多人想休假却不敢休。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据我们调查统计,非公、私有企业不落实职工休假来自双方,一方面企业方因企业经营难、人手紧张忽视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职工求职难,担心休假职位不保主动放弃休假。 二、造成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分析 非公、私有企业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二是单位和职工的地位并不对等。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休假权往往与就业权相互矛盾。职工一旦要求落实休假权,则就业权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哑巴亏”。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并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四是休假意识方面的原因。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观念制约也是他们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期,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三、对非公、私有企业如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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