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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工作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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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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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目录

一、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工作总则

二、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领导及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责任制度

三、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四、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行政制度

五、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

六、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制度

七、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议制度

八、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文审批制度

九、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

十、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介绍信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十二、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学习制度

十三、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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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十五、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十六、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治安消防制度

十七、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十八、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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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关工作总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行使职权,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三、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弘扬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遵守纪律、顾全大局,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做到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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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领导及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责任制度

一、市人口计生委实行委主任负责制,委主任领导市人口计生委的全盘工作。委副主任协助委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管理相关业务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委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在委主任和委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科长(站长、主任)负责制,副科长(副站长、副主任)协助科长(站长、主任)工作并按分工管理相关业务。

二、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重要事项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决定。

三、委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委主任委托,负责相关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口计生委检查指导各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有关政务活动。

副科长(副站长、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科长(站长、主任)委托,负责相关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四、委主任出差、学习期间,应委托一名委副主任代行职责,主持相关工作。

委副主任因出差、学习超过三个月的,由委主任指定其它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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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代行职责。

五、办公室主任在委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机关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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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市人口计生委及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决策责任制度(试行)>(国人口发〔〕102号),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重大政策措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议计划、重大项目安排和经费预算分配等事项,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和决定。

三、委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或委内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充分沟通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进行调研,征求意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般应经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市人口计生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应征求相关部门、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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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制度

一、市人口计生委及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强化行政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市人口计生委要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制定行政法规的建议,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三、市人口计生委制定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定。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充分协商。

四、坚持行政执法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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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二、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都应当经过公告、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完善市人口计生委新闻发布制度。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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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度

一、建立完善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

二、市人口计生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四、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章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五、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实行信访条例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人口计生委领导要亲自接待有关人员的来访,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六、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核实、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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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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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原则和政务公开原则,委机关设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一、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党组全体成员参加,党组秘书负责记录。根据研究内容,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

(二)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市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文件、指示,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2、研究决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

3、研究和制定市对旗区、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研究并提出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委机关及二级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

5、研究决定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财务处理,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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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究部署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阶段性工作。

7、研究需要在党组会议解决的其它问题。

(三)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后,提前通知与会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党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视研究内容确定。

(五)党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委主任办公会议

(一)委主任办公会议由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与研究工作内容相关的副主任出席,各有关业务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

(二)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决定委领导分管工作方面的问题。

2、研究决定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和分配方案。

3、研究决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中需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4、定期听取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各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听取委机关各科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内各项工作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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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和经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7、讨论决定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的重大问题。

8、讨论决定由委主任和委副主任提出的有关重要事项。

9、研究需要委主任办公会议解决的其它问题。

(三)委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委主任、委副主任和业务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经委主任确定后,提前通知与会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委主任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和参加人员由委主任确定。

(五)委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委主任或委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落实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及措施。

2、传达学习各级党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并部署落实。

4、定期汇报、交流和检查各科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问题和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任务。

5、通报委机关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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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生活会。

7、通报和讨论其它有关事宜。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议题由委主任、委副主任和各相关业务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经委主任确定后,提前通知与会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五)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会议要求

各种会议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凡经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必须经相应的会议重新研究决定。党组会议、委主任会议形成的会议文件,由党组书记(委主任)签发,办公室负责编印和归档。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委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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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文审批制度

一、以市人口计生委名义呈送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请示、报告、法律法规草案等,须经委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委主任签发。以市人口计生委名义对下或平行行文,按业务分工由委分管副主任签发,重要事项由委主任签发。会签其它部门的文件,由委分管副主任签发,重要事项由委主任签发。委主任或委分管副主任因故不能及时签发的,由办公室协调,送请其它委领导签发,或经同意后办理补签手续。

二、委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拟印发的公文,由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草拟,经科室、单位负责人核稿后,呈送委分管副主任签发,若有重大事项须报送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委副主任审批。除紧急、特殊情况外,要避免”倒签”文件。

三、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文中,如涉及委内相关科室和单位的,必须进行沟通和会签。与委员会以外其它单位联合行文时,须事先主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经委分管副主任或委主任签发后,再送外单位会签。会签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精简公文,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公文质量。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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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一、委领导参加国家人口计生委、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或我市的重要会议和其它重要工作后,应及时向委主任汇报,有关文件和重要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送其它委领导传阅。委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参加国家人口计生委、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或我市的重要会议和其它重要工作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委分管副主任或委主任报告。

二、委主任赴外地出差或检查工作,由办公室通知其它委领导;委副主任赴外地出差或检查工作,应事先向委主任报告,由办公室通知其它委领导。

三、委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委分管副主任或委主任报告。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办理。

四、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办业务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本科室、单位负责人请示后,方可办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办理。

五、凡需向上级部门请示并与有关单位协商拟定的重大事宜,应按要求准时完成。

六、委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报送审批的请示报告事项,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报送分管副主任或委主任审批。

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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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和介绍信管理使用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印章、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印章、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市人口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印章管理,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原则执行。

二、印章的使用审批权限

使用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印章,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

使用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印章,经委员会党组书记批准。

使用鄂尔多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经委主任或委副主任批准,或授权办公室主任批准。

发文用印,按发文审批权限,使用相应印章。

各所属事业单位的印章,使用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除涉及对口和事务性工作外,一般不能对外行文用印。

三、介绍信的使用审批权限

出具介绍信,先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办理。

四、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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