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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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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介绍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介绍 在论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内容之前,先阐明有关我国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是很有必要的。 (1).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统称为劳动保护。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通常把这种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称为职业安全卫生,而苏联、德国、奥地利、南斯拉夫和我国等则称之为劳动保护,名称虽然不同,工作内容大致相同,中认为是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命名。 从定义可以看出,劳动保护是保护从事劳动生产的劳动者,但是,劳动保护并不是指国家对劳动者所有方面的保护,而是专指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它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决他们在劳动中由于生理关系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 劳动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由于劳动过程中(工具设备和

生产环境)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若不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例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工厂生产可能发生机器绞碾、电击电伤、受压容器爆炸以及各种有毒草有害物质的危害等;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事故;农业生产可能发生机农业机械伤害、触电、农药和化肥中毒等等。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甚至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生产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人及组织行为不当)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也有影响。如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强度过大,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并且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过于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也会给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来消除这些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2).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口事故是指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公约的批准:1988年6月20日经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 公约生效时间:1991年1月11日 中国的批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布《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正式批准该公约(2001年10月27日)。 中国的特别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约正文编辑本段回目录 一、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 就本公约而言: (a)“建筑”一词包括: (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 (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 (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 (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 (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 (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 (e)“雇主”一词指: (1)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 (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主管当局可规定任命此类人员的适当标准并确定赋予他们的职责;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和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公约和建议书 当前,职业安全与卫生运动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关心消除显而易见的疾病和事故,并注意到物理和化学方面的危险以及所从事工作的心理和社会问题,而是日益谋求全面的预防和改进。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工伤和职业病除了使工人遭受痛苦外,还将造成个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相当大的经济损失。虽然生产方法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正逐步使某些伤害减少,但是,由于大规模的使用了一些新的物质,工作场所的污染,给工人的安全、健康带来新的危害。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是促使工作条件尽可能完全地适应工人的体力和脑力,创造一种安全和有益于健康的工作环境。

国际劳工组织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它的“三方结构”,由政府、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所组成。它组织的各种活动都由各成员国的政府、工人和雇主代表参加,所有代表都以平等的身份商议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协助制订发展政策,努力确保工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它支持国际社会和各国为争取充分就业,提高生活水平、公平地分享进步的成果,保护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工人和雇主的合作,以改善生产和工作条件而进行努力。 国际劳工大会的主要任务;首先是制定和通过以公约和建议书为形式的国际劳工标准。劳工组织制定标准的工作对全世界许多国家的劳工立法都起了规范化的作用,还经常直接或通过派遣技术专家给那些提出要求的国家提供意见,以帮助他们制定或改进有关工作保障、工作和生活条件、安全与保障等问题的劳工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建立以来,至1988年已开过74届国际劳工组织大会,共通过168项公约和176项建议书,其中以职业安全卫生内容为主的有154项公约和建议书(将在下面分述)。由此可见,国

环境卫生公约

班级卫生公约 一、班级卫生委员职责 1、每天要随时随地的进行检查班级级卫生,一旦发现垃圾,卫生委员要及时督促劳动组长安排组员把垃圾清扫干净。 2、班级实行卫生组浮动工资制度,班主任要根据当天卫生维持情况,由卫生委员向班主任领取当日卫生组的浮动工资。浮动工资在平时工资上下浮动,上下浮动数值由班主任根据值日组的卫生情况决定。平时工资原则上按照本组人数决定,例如以组员5人计算:5人乘6金币等于30金币,那么本组分配总额为30金币。 3、班主任不在,则浮动工资由卫生委员负责发放。 4、协助老师在本班贯彻卫生公约,检查记载组长工资分配情况; 5、每天派值日生管理清洁工具。 6、负责大扫除卫生安排工作。大扫除工资参照第二条也实行浮动工资制度。 7、重大活动,如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月考等必须及时提醒值日组按规定时间搞好卫生。 二、常规卫生工作 1、每天值日生必须认真打扫班级和卫生区卫生。卫生委员负责检查。 2、每周一下午按学校要求全体同学进行卫生大扫除。卫生委员负责检查并分配好工作。 三、清扫时间: 早晨:--------下午:---------晚上:----------- 四、教室与包干区清扫细则 1、室内地面扫、拖、扫,做到干净、清洁,无污水,物见本色;注意死角。 2、室内墙角线擦面,擦棱,水多而净。除墙角线外,墙围子也要擦拭,做到干净无污。 3、教室前后门窗、窗台玻璃及框干净无尘,明亮似无。 4、宣传框、饮水机及桌、暖气、窗台、机箱、讲桌、前后黑板及框、投影框擦拭及时,一尘不染。 5、饮水机前面要做到维持24小时干洁,脸盆里的水要及时倾倒。 6、抹布、水盆、水桶、扫把、畚箕、拖布等摆放整齐,物归原位。 7、灯管、灯罩、宣传字要做到干净无尘。班中的四扇窗户玻璃要明亮似无,玻璃夹缝要干净无尘。 8、楼道楼梯要扫,做到干净、擦,做到清洁,无污水,物见本色。 9、楼道地面扫、拖、扫,做到干净、清洁,无污水,物见本色;注意死角。楼道墙角线擦面,擦棱,水多而净。除墙角线外,墙围子也要擦拭,做到干净无污。 10、楼道窗台干净无尘,明亮似无。 11、室外花池要及时清理里面的塑料袋等从宿舍楼上掉下的垃圾,做到干净整洁。 六、卫生维持要求及处罚: 1、值日组长要按时带领组员清扫班级垃圾,不按时的组罚值日一天以上。由老师决定。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816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正式 版)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组织机构: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法 中,国会授权建立三个机构。这三个机构是:职业安 全卫生署(OSHA);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 (NIOSH)和职业安全卫生审查委员会(OSHRC)。其 目的一是制定或执行强制性的安全和卫生标准,二是 研究职业方面的危险及其控制措施。三是审查一些有 争议的执法活动。 职业安全卫生署(OSHA)是一个管理机构,它的 职责是专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如何控制职业卫生和 安全方面的法规,是劳工部的一个部门,在全美划分 十个区并派出办公分支机构。例如第九区办公室拥有

OSHA雇员60名,辖管加利福尼亚、内华达、夏威夷、亚利桑那四个州的职业安全卫生事务。除联邦职业安全卫生署(OSHA)外,各州也都有自己的OSHA。加州是最早实施防止工伤工作的,在全州设有4个地区办事处、20个分区办事处、6个场地办事处,现在拥有Cai/OSHA600名。联邦OSHA与州OSHA 可以互相促进,而州的计划和工作更为直接。企业一般建有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是一个研究机构,它的任务是制定判断或者提出建议(供OSHA 制定标准用)、鉴定和评定工作场所的危险性及在测量技术和控制工艺等方面开展研究和一系列有关的活动,同时还提供专业教育、宣传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资料。该机构是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的疾病控制中心(CDC)的一个部门。

卫生文明公约

校园安全制度 一.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二.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会议纪律,有病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宿舍、教室学生干部及时汇报出勤人数。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对人有礼貌,不说脏话、不打架,不欺小同学、女同学。 四.学生不得随意进他人宿舍、教室,自己财物应妥善保存,离开宿舍、教室时值日生应锁好门窗,严防偷盗。 五.遵守交通秩序,上下台阶和进出校门不乱挤乱跑,楼梯内轻声慢步,严防踩踏事故;严禁学生在校园内、校门口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存放在指定的车棚。 六.学生不得随意在集市上闲逛,不得在晚间出外吃零食,必须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 七.校园内不玩危险物品,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严禁上树、爬墙、动用电线、在花栏墙上坐靠。 八.学生决不允许私自出去爬山、滑冰、游泳,生火期必须严防火灾、烟闷,一定要做到熄灯前灭火。 九.学生不看不健康书籍、影视,不染抽烟、喝酒、赌博、偷盗等恶习,不随便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园或留宿。 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要及时检举威胁师生人身、破坏学校财物的行为,并坚决与其作斗争。

校园卫生公约 一.每周一、周四下午晚饭后进行卫生大扫除,早操期间在教室、宿舍、校园清洁区安排值日生,各班的团支部书记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级的卫生工作,团委组织对全校的卫生工作量化评比。 二.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规定时间地点值日,不得敷衍了事。 三.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吃零食,不乱扔废弃物品。 四.注重仪表,穿戴端正、整洁大方,不佩戴首饰,不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浓妆。 五.教室、宿舍放置废纸箱,垃圾必须分类倒在指定垃圾点。 六.宿舍被褥、床单保持干净,折叠摆放整齐,物品收放有序;教室桌凳摆放整齐,宿舍、教室要做到墙壁和窗子无积尘、无蜘蛛网、无脚印,制度公约等张贴平整统一,宿舍、教室不得有破坏公物行为,宿舍、教室可适当进行美化。 七.遵守就餐秩序,指定地点就餐,指定地点洗餐具,指定地点倒剩余饭菜,严禁将饭菜洒落在校园。 八.节约用水,不得在水管前冲洗饭盆、衣物等,不得将带有饭菜的污水倾倒在校园。 九.保持厕所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对破坏者予以曝光批评并安排一定的义务劳动,对检举者给予奖励。 十.为了校园的整洁有序,大家团结一心,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开始,及时检举破坏校园卫生的行为,并坚决与其作斗争。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在常委会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专章规定“劳动安全卫生”,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卫生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表现形式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规章。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一种形式。 宪法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的首要形式。它在所有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基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形式都要依据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可与之相抵触。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形式中处于第二位。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职业安全卫生规章,是指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有关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必要补充或具体化。 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形式的组成部分。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它不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直接实施的法律规范,而是采用给会员国批准,并由会员国作为制定国内职业安全卫生法依据的公约文本。国际劳工公约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批准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该公约发生效力,并负有实施已批准的劳工公约的国际法义务。 二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专项法律法规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如图3—1 所示。 现将有关法律法规分述如下。相关法律法规目录见附录二。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中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工厂环境卫生标语

篇一:工厂环境卫生标语 工厂环境卫生标语(30条) 1、整齐厂区,人人有责! 2、工厂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3、唱工厂主人,当环卫先锋! 4、创建工厂美如画,点滴小事见精力! 5、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6、环境关系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7、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丽人健康! 8、你我多一份自觉,厂区多一份清洁! 9、有了你的真心庇护,工厂才会更加俏丽! 10、发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生涯环境! 11、环卫工作人人参加,美妙环境人人受益! 12、讲求卫生,人人有责;改良环境人人受益。 13、搞好环境卫生,增强个人卫生。 14、手牵手根治环境脏乱差,心连心创立卫生干净美。 15、少一件垃圾,多一块净土。 16、讲文明,爱卫生,做个及格职业人。 17、遵照社会公德,保护公共卫生。 18、你我他多一份自发,办公环境多一份干净。 19、人人做收拾,场地有条理,全员做打扫,环境更美好。 20、重视卫生,保持清洁。 21、环境好一点,

心境爽一点。 22、工厂是我家,整齐靠大家。 23、坚持环境整洁,请不要乱扔乱倒。 24、给本人养成个好习惯,给别人留下个好环境。 25、分工配合来扫除,信任来日会更好。 26、酷爱健康、热情创卫! 27、抛弃陋习,崇尚文明! 28、文化卫生健康你我他,协调社会幸福千万家! 29、创一份洁净环境,建一片漂亮景致! 30、美好生活靠咱们发明,创卫目的靠大家实现! 31、清洁环境,美化厂区! 篇二:环境卫生标语 一、自创类 1、净化生存空间,美化生活环境。(孙细样) 2、共创温馨家园,齐享文明硕果。(刘建国) 4、[绿地]:小草青青,足下留情。(徐广祥) 5、做文明市民,创美好家园。(徐广祥) 6、共创温馨家园,共享健康人生。(刘建国) 7、美化市容,净化心灵。(徐广祥) 8、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刘建国) 9、厦门的洁净,有您的一份贡献。(徐广祥) 10、洁净留得白鹭在,优美引得客常来。 (蔡尚义) 11、身体要健康,

供应商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编号:SY-AQ-0356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供应商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quirements for suppliers

供应商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本着环保、健康、安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之原则。请外包商为确保给XXX照相器材(惠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辉公司)提供之产品在运输、储运、使用、处理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健康安全风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外包商提供之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之原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之有关安全、环境保护之法律、法规之要求。 2.在保证产品质量条件下,要求首先采用安全、无污染或少污染之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之生产工艺或设备。 3.应考虑不断开发新技术,在保证要求之产品质量前提下能尽量减少XXX公司在使用产品中或使用产品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及影响XXX公司员工健康与安全。 4.在生产给XXX公司产品之过程中排放之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要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制订切实可行之计划,在规

定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5.在产品包装上,除满足XXX公司搬运安全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之包装材料,避免因资源浪费污染环境。 6.对生产过程中之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标识。 7.应防止因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8.如外包商提供之产品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之危险物品,供应商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环境、健康、安全问题。 9.对外包商之储运人员,外包商应进行必要之环境保护及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将对环境、健康、安全造成之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10.外包商在储运危险物品给XXX公司时,应设立明显之标识。 11.注重职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遵循国家的相关用工条例,不使用未满法定年龄劳工等。 12.外包商应注意以下几点是否有做到:

最新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五届会议,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三七年(建筑业)预防事故合作建议书、一九六○年辐射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三年机器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四年职业性癌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七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五年职业卫生服务系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并注意到一九六四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附并于一九八○年经修订的职业病一览表,并经决定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建筑业安全和卫生的某些提议,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修订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的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八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一、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 就本公约而言: (a)“建筑”一词包括: (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 (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滨堤坝或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 (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 (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 (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 (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

(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第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三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六十七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目录 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三部分国家一级的行动 第四部分企业一级的行动 第五部分最后条款 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 1 条 1.本公约适用于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于其经济活动的某些特殊部门在应用中会出现实质性特殊问题者,诸如海运或捕鱼,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一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部门,陈明豁免的理由,描述在已获豁免的部门中为适当保护工人而采取的措施,并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 2 条 1.本公约适用于所覆盖的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中的一切工人。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应用本公约确有特殊困难的少数类别的工人,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一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少数类别的工人,陈述豁免的理由,并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 3 条 就本公约而言: (a)“经济活动部门”一词覆盖雇用工人的一切部门,包括公共机构; (b)“工人”一词覆盖一切受雇人员,包括公务人员; (c)“工作场所”一词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 (d)“条例”一词覆盖所有由一个或几个主管当局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e)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并非体弱,也包括对于与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 4 条 1.各会员国应根据国家条件和惯例,经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后,制定、实施和定期审查有关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及工作环境的一项连贯的国家政策。 2.这项政策的目的应是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内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共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2、规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 主要内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包括防尘、防毒等 3、辅助用室及设施,包括更衣室、消毒室等

4、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 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3、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分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4、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伤亡事故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的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报告依据,1989年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伤亡事故统计 按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按卫生部1988年修订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一切企事业单位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他统一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瘵和惩诫制度,执法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第155号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第155号公约) 目录 ?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三部分国家一级的行动 ?第四部分企业一级的行动 ?第五部分最后条款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三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六十七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1条 1. 本公约适用于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 2.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于其经济活动的某些特殊部门在应用中会出现实质性特殊问题者,诸如海运或捕鱼,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一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部门,陈明豁免的理由,描述在已获豁免的部门中为适当保护工人而采取的措施,并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2条 1. 本公约适用于所覆盖的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中的一切工人。 2.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与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应用本公约确有特殊困难的少数类别的工人,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一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少数类别的工人,陈述豁免的理由,并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3条就本公约而言: (a)"经济活动部门"一词覆盖雇用工人的一切部门,包括公共机构; (b)"工人"一词覆盖一切受雇人员,包括公务人员; (c)"工作场所"一词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点; (d)"条例"一词覆盖所有由一个或几个主管当局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e)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并非体弱,也包括对于与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

对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思考参考文本

对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思 考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对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思考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理念的差异 ——“安全生产(生产的安全)”还是“职业安全卫 生(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领域,主要是 生产领域和劳动关系领域。笔者认为:“安全生产”与 “职业安全卫生”是不同领域中两个相互关联,然而理念 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以生产为本”;后者是“以人为 本”,体现了人们对于职业伤害问题认识的两个阶段、两 种理念。理念的不同导致立法时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法条内容、实施机制等一系列的不同。 安全科学(基础与核心是事故致因理论)源于生产劳 动,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变化,生产关系所

反映的安全观念的差异而不断变化发展。事故致因理论始于20世纪初,当时蒸汽动力、电力驱动的机械生产取代手工操作,资本主义世界工业生产已经初具规模。在生产力飞跃发展的同时,由于机械设计完全不考虑操作安全,工人无培训,加之超时劳动,致使生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发生事故往往中断生产,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以致影响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企业主逐渐认识到:“不安全就不能生产”。因此安全管理成为企业生产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关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生产的安全。 一方面,由于机器在工业生产中显示出巨大威力,人们对其顶礼膜拜,机器俨然成为生产的中心。而工人则成为机器的附庸和奴隶。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动关系,是企业主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压榨,根本不顾工人死活,谈何保护劳动者。国家法律也保护企业主。当时“法庭判决的

卫生公约

芦山村环境卫生公约 根据《选法》和《环境卫生法》以及国家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结合芦山村的实际情况,为构建文明村寨,同时为了深入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达到寨风寨貌文明,安全舒适、和谐的家园。特制定芦山村环境卫生公约。 第一条:牢固树立“芦山是我家,美好环境靠大家”的思想,自觉维护保持村容的整洁,坚决抵制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的行为。 第二条:芦山村全体村民和驻村工作人员以及走往各户的亲戚、朋友,必须无条件遵守芦山村规定的环境卫生公约。 第三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设施、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第四条:公共场所、各巷道路,不得私自占有。搞好环境卫生,既可以防止不必要的疾病传播,更关乎全村的村容村貌,全体村民要做到个个互相监督,人人互相讲说。养成不乱丢,不乱发的好习惯。 第五条:不得在巷道路上晒粪,若有不听者,罚款300-500元,并清理路面。态度不好的交由个小组组织处理。 第六条:不得在巷道路上长久摆放建筑材料。需摆放的 事先和村民小组及相关小组组织沟通好,建筑材料必须收拾规整,保证道路畅通。 第七条:积极开展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实行房前屋后卫生自负,门前“三包”制度,每户村民的房前屋后及院内,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泥,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星期日

为垃圾清运日,请各户自觉将垃圾堆放到清运点。发现乱丢垃圾的罚款50-100元。 环境卫生大整治进行广播通知,听到通知后,各户务必带好相关工具参加,如有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第八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定要分装摆放,建筑垃圾自己找车拉出寨外。不得放到建成的垃圾坑内,找适当的地方在不影响环境卫生及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摆放。 第九条:公共场所、巷道道路不得随便堆柴、堆放货物和长久停摆车辆,如有亲戚开车来需要停放一天以上的必须向村民小组沟通,停放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如有不遵守的按停放小时计算,每小时收取20元,并给以200-500元的堵塞交通处罚。 第十条:自觉做好沟渠、河道两侧卫生,严禁向沟渠、河道内乱丢垃圾,病死鸡猪牛羊等不得丢人沟渠、河道内,必须进行填埋处理,违者罚款50-200元。 各户门前沟渠由各户进行清理,共同做好沟渠整洁工作。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召开村民大会宣读,通过后,村民对本公约不服从、不履行的第一次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和情节严重者,村民小组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改正不道德行为。 第十二条:以讲究卫生为荣,不讲究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室内室外,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寨子巷道无果皮纸屑,禽兽圈舍要经常清洗干净。行走寨间无污泥恶臭、墙体路面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第十三条:各小组组织对环境卫生进行落实不定期巡回检查。户户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 各户应自觉接受邻里监督,对不遵守社会公德,阻挠村庄环

(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最全版

(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第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壹九八壹年六月三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六十七届会议且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某些提议,且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壹九八壹年六月二十二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壹九八壹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目录 第壹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三部分国家壹级的行动 第四部分企业壹级的行动 第五部分最后条款 第壹部分范围和定义 第1条 1.本公约适用于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和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于其经济活动的某些特殊部门在应用中会出现实质性特殊问题者,诸如海运或捕鱼,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壹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部门,陈明豁免的理由,描述在已获豁免的部门中为适当保护工人而采取的措施,且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2条

1.本公约适用于所覆盖的经济活动的各个部门中的壹切工人。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经和有关的、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在尽可能最早阶段进行协商后,对应用本公约确有特殊困难的少数类别的工人,得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用本公约。 3.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在其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的规定提交的关于实施本公约的第壹次报告中,列举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豁免的少数类别的工人,陈述豁免的理由,且在以后的报告中说明在扩大公约的适用面方面所取得的任何进展。 第3条 就本公约而言: (a)“经济活动部门”壹词覆盖雇用工人的壹切部门,包括公共机构; (b)“工人”壹词覆盖壹切受雇人员,包括公务人员; (c)“工作场所”壹词覆盖工人因工作而需在场或前往,且在雇主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壹切地点; (d)“条例”壹词覆盖所有由壹个或几个主管当局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e)和工作有关的“健康”壹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且非体弱,也包括对于和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4条 1.各会员国应根据国家条件和惯例,经和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后,制定、实施和定期审查有关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及工作环境的壹项连贯的国家政策。 2.这项政策的目的应是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内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和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考评制度、社区文明卫生公约等6种制度(最新版))

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区工作职责 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做到“四无四净”(“四无”即无堆积物、无沙石泥土、无果皮纸屑、无死动物及粪便;“四净”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路肩净) 2、公共活动场所坚持每星期清扫二次以上,排除“六乱”,即乱搭、乱运、乱贴、乱挂、乱排、排倒现象。 3、保证垃圾池、道路两边沟渠畅通,路面清洁。经常对道路两旁的杂草进行铲除。 4、公厕周围要保持干净和整洁,做到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无张贴物、无杂草。 5、板车清运过程中垃圾不得遗撒,不得将泥沙、垃圾抛撒下河。 6、坚持一日一清运,把农户的垃圾集中运至垃圾池内。 7、负责将垃圾池中的垃圾清至清运车内。 8、爱护和保养好劳动工具,不得人为损坏工具。 9、板车每月清洗二次,保持板车清洁。 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池管理制度 1、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农户应将稻草、动物粪便等可以利用的有机物返田,农户应自配垃圾桶,由保洁员

上门收集垃圾。 2、不得将建筑垃圾倒入垃圾池内。 3、垃圾要倒入垃圾池内,不得把垃圾随意乱倒,保持垃圾池周边的清洁。 4、垃圾池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垃圾池中的垃圾每月最少清运四次。 5、不得损坏垃圾池。 社区文明卫生公约 1、维护公共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垃圾袋装或桶装化。不随地吐痰及大小便,家禽家畜实行圈养。养狗的农户要挂牌,定期打防疫针,不随便放养在室外,保持村庄整洁,环境优美。 2、搞好家庭卫生,室外整洁,农具、柴草堆放整齐,无积水潭,无粪缸,无垃圾堆放,室内窗明几净,墙壁干净美观,日常用品整洁有序,防蚊蝇设备齐全,无异味气息。 3、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洁和变质的食物,不吃死禽病畜,及时作深埋处理,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 4、积极参与集体除四害活动,按社区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确保人畜安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5、维护村庄绿化,爱护公共设施,自觉植树种花,保护花木,自觉维护村主干道,环村公路完好无损,确保畅通无阻。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 1、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4、各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5、各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安保部,积极配合安保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8、各部门负责人要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二、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3、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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