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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思维与技能 —— 时间紧迫感

律师执业思维与技能 —— 时间紧迫感
律师执业思维与技能 —— 时间紧迫感

律师执业思维与技能——时间紧迫感

高度专业的律师执业思维是律师执业高度的基石。思维定式决定行为方式。在律师服务行业中,“专业”是律师圈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不管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工作表现,还是服务客户的过程,又或者是和其他法律界同行打交道中,专业的表现是赢得声誉和尊重的通行证。专业表现在律师业界是可以定位的。为把抽象的“专业”一词具体化及变得有操作性,本章围绕着专业服务这一中心思想:主人翁精神苏格拉底式准备时间紧迫感及时回应和优化事务

这五个方面,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阐述如何形成国际律师的执业思维。

时间紧迫感(Sense of Urgency)

律师高质高效的能力和习惯是衡量一名律师是否达到国际顶级律师的标准之一。时间紧迫感的养成不仅有益于培养律师高效的工作习惯,也能把律师锻炼成在压力状态下发挥稳定。一般而言,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要优先于速度快但质量不高的工作成果,因为如果律师在执业初期就失去了对高品质的追求,而片面追求高速,这样的服务含金量会很低,且日后很难再养成追求高质量的习惯。

律师行业的时间紧迫感是指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如果没有明确时限,不能假定该法律事务是无期限的,而是应当和上级律师或客户沟通并在合理时间内高效完成;如果有时限,应当在该时限内递交合格直至完美的工作成果,如不能在时限内完成,应当在第一时间判断出不能完成并报告给上司或客户。

一、时间紧迫感能养成律师高效率的习惯

例如:同样一份工作,A律师对法律判断的感觉及思维较敏锐,可能需要2小时完成;而B律师要达到同样的工作质量,可能需要3小时。如果合伙人在同一天下午6:00把同一工作分别交给A律师和B律师,A 律师当晚8点就可以回家了。如果B律师没有时间紧迫感,也8点递交工作成果回家,那么其工作质量一定比A律师差。如果B律师拟完成和A律师同样的质量,但又缺乏时间紧迫感,B律师决定在当晚8:00和A律师同时离开律师事务所,第二天接着工作。这样B律师就需要第二天花多一小时才交功课,这样就影响了作品交付时间。但是,如果B律师有时间紧迫感,其会在当晚9:00完成同样质量的工作。

如果把这两名律师做比较,合伙人一般会倾向于多使用A律师。但是律师执业生涯是长跑运动,B律师的起步由于天赋原因或许在起步时的竞争力弱于A律师,但B律师完全可以通过不断积累的经验而逐步缩短和A律师在该项工作的效率差距。更何况,B律师或许在其他法律事务上比A律师效率高。但如果B律师缺乏时间紧迫感,其低效率的不足就会被日益暴露出来。

由此可见,时间紧迫感的养成能促使B律师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高质量的工作,早点离开办公室去娱乐或休息。日积月累,时间紧迫感会使B律师更加专注于在某个连续时间段内思维连贯地解决问题,而这样的专注不仅为律师提交高质量的工作成果提供了保障,也促使律师不断为如何提高效率作出孜孜不倦的努力。当然,从竞争的角度,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如果A律师和B律师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形下,特别是A律师以同样的时间紧迫感并付出同样的工作时间(这种情形在国际律师所尤为普遍),基于A律师的效率,其在律师所表现自然会比B律师突出。B律师应当考虑的问题是其在所里的晋升途径、如何提高效率以及如何发现及挖掘自己的执业特长,而不是在自身的短板上和A律师竞争。

二、时间紧迫感能使律师在压力状态下发挥稳定

律师在最初几年主要的工作压力有:限时交功课;限时交高质量的功课。他们一般还不会涉及律师事务所的人事关系及斗争,因为其执业经验和承担工作的责任还没那么大。律师在高压中表现依然出色是律师在大型律师所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大的交易和诉讼不允许一名负责律师在高压状态下交出低质量的作品。

在无时间压力的情形下,律师或许会交出A级的法律作品。但是一旦时间紧迫,有些律师就很难交出A级法律作品。这是律师行业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稳定的发挥是客户或上级律师或合伙人值得信赖的基础。训练律师在压力状态下稳定发挥甚至超出原有水平发挥比较好的办法之一就是把日常工作的时间紧迫感当成压力和动力,每日进行训练,通过长期积累,律师很自然地就把这种时间紧迫感状态视为常态了。相反,律师如果对时间紧迫感不敏感,时紧时松,就容易造成在时间宽裕状态下表现出色,而在时间紧迫下交出低质量的作品。

如上述例子所述,如果B律师养成了时间紧迫感,其对工作质量的高要求促使其需要或许比其他律师更多的时间来完成同样质量的工作。在保证高质量的前提下,B律师会通过不断提高效率的方法来达到甚至超越A律师。为进一步阐述,同样上述两名律师,以同等质量完成同样工作,正常情形下A律师需要5个小时,B律师需要7个小时,二者同时在当天下午6:00接到同一工作指示,合伙人要求在当日工作结束(Close of Business—“COB”today,即当天离开办公室前)交报告。

B律师习惯了在高质的前提下交付产品,其秉承一如既往的工作习惯,在凌晨1:00前完成了高质量的工作。A律师由于长期对工作缺乏时间紧迫感,目前迫于具体的期限,但又想在晚上11:00前回家休息,在这样的压力状态下,精力不够集中,最后花了5个小时,在11:00前交付了质量不高的法律作品。而A律师如果在没有期限的压力下是完全可以用5个小时完成同等质量的作品。按照这样的工作模式,长期下来,B律师获得合伙人或客户信赖的可能性或许会比A律师更高。

三、时间紧迫感是顶级律师所的特定要求

时间紧迫感是全球顶级律师所的特定要求,特别对那些在中国拿着年薪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高薪的国际律师而言。年轻律师在不影响健康和重要家庭关系的前提下,应当优先工作。如果我们把朋友聚会或普通的家庭聚会优先于工作,那么很有可能会造成律师对所从事工作的时间紧迫感不强,造成其工作质量不高或迟延交付的状况,从而使其失去竞争力。

律师是服务行业,如果年轻律师准备过朝九晚五的有规律生活,那么其实没必要选择律师这一行。执业时间长的律师可能会发现,其周围大部分合伙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对工作质量和交付速度很苛求(demanding)。这是律师行业和大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特色,这样的行业特色其实来源于客户对律师的需求:对服务质量要求越高的客户就越苛求,他们所聘用的律师事务所为满足这种苛求以获得大量的律师费也如此一级一级来苛求律师,而律师换来的是高薪和业务能力的成长。

四、不能假定无期限

在收到没有期限的工作指令时,年轻律师易犯的错误是假定为没有期限,因此在一种没有时间紧迫感的状态下工作,到下班时间了(特别是周五)就倾向于认为该工作可以明天或下周再完成,然后下班。如果在收到上级律师没有规定期限的工作任务,比较保守的方法是在工作1~2天后及时向上级律师报告工作状态,包括预计完成时间及询问这样的时间表是否能满足上级律师的要求。

五、及时和上级律师或客户沟通

律师在刚接到工作指令时首要思考的内容是该事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初步判断需要花多长时间递交合格的报告,需要多长时间递交优秀的报告,需要多长时间递交自认为完美的报告。

在时间许可的条件下,我们应致力于提交完美的报告,当然这意味着我们在很多情形下会取消和朋友或家人或恋人的约会。在时间紧迫的情形下如果不能递交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至少应递交合格的报告,并附上由于时间紧迫性有些问题尚待进一步调查的说明(或加上“待进一步讨论及修改的”文字)。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上级律师会要求下级律师马上提交现成报告,即使这些成果还存在错误,这时律师应当提交并作出说明。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应及时向上级律师或客户沟通,保守并准确判断工作成果的递交时间。

六、时间紧迫和完美工作成果的关系

高薪律师的工作时间大都是比较紧迫的,如何处理时间和质量的关系很重要。在大多数情形下,客户和主管律师会期待年轻律师递交尽其努力最优秀的工作成果,而不会接受律师因为时间紧而提交的质量不合格或不优秀的工作成果。年轻律师如果在入行的时候如果总拿时间紧迫为借口而不能出色完成工作,那么他们失去的将是可能高效出色完成工作的能力,因为他们还没尝试过出色地完成工作。年轻律师应谨记:慢工出细活,着急出差错。

如何做到又快又好呢?这几乎是所有追求效率的执业律师每天需要回答的问题。标准答案来自于客户认可标准和律师的执业标准。如果客户的标准非常高,对逻辑性和精美性都要求达到极致(这通常是国际顶级客户的标准),那么律师只能按照极致的标准去完成,多花点时间是必要的。这就给想服务国际客户的律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初次撰稿时就减少出错率,尽量把初稿当成最终稿件完成,减少校对时间。在国际大所或者中国顶尖律师所对律师都会有系统的培训。

七、职场上没有时间紧迫感的具体表现

年轻律师在职场上缺乏时间紧迫感的具体表现通常有:

o上班期间不专注于工作,花不合理的时间处理非工作事务;

o到点下班或急于下班;

o下班后或周末或身体稍有疲倦(但不是生病)时不情愿处理上司交代的紧急事务;

o当紧急公务的完成会影响律师已计划好的家庭、朋友或恋人约会时,会优先个人事务。

当然,我们不主张年轻律师成为工作狂,或为工作而牺牲健康、家庭或恋爱(事实上律师是可以做到平衡事业和生活的,参考下文本节第八条详述)。但律师行业(特别是在国际律师事务所或顶级国内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高薪律师)的特点决定了律师的工作性质是:处理紧急事务优先于个人事务。这就好比医生看急诊一样,在客户的人身安全或经济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前提下,我们的职业操守要求我们提供及时的服务。缺乏时间紧迫感的后果是主管律师不会将重大工作交付给你,你也可能在年终表现评估时分数不高并导致被辞退。换言之,年轻律师在执业初期应当迅速判断不同律师行业的工作强度和自身身体和心理的抗压强度,作出有利于身心和工作平衡的正确选择。

八、如何培养时间紧迫感

年轻律师可参考以下标准培养时间紧迫感。

(一)确定合理的工作小时数

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和压力承受能力确定在正常状态下的每天最长工作小时数。例如,某国际律师所北京办事处一年级国际律师,经过对所里的每年工作小时数和自身状况的分析,给自己定的常态工作小时为每日12~13小时,该小时数应足以满足国际所要求律师每年约1800~2000工作小时的

要求,也可以满足每天在办公室附近健身房锻炼45分钟的锻炼需求。当然,在这种强度下,律师私人聚会的时间会很少,但律师一般不会每天都要工作13小时。不管在什么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年轻律师都可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身体状况的每天工作小时数,目的就是能确保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交出高质量的工作,而又不影响健康。但如果经过评估和分析后发现自身的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单位的要求,则应考虑换工作,毕竟为了工作牺牲身体和心理健康是不值得的。

试想一下,如果某律师定的每天常态工作小时是8~9个小时,任何工作只需要加班超过2小时,该律师接到工作的第一反应是拖到第二天,因为我要离开办公室了,或匆匆交出不合格或不优秀的成果。换言之,这样的常态工作小时是不适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

(二)随时准备加班

律师在特殊情况下应有通宵或在周末或在节假日工作的准备。但是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和了解,除非是在投资银行牵头下的大型跨境交易和境外上市项目,律师通宵工作的情形发生频率不算太高,更多的情形是常态下每天从早上9:30工作到晚上9点左右,但在某个时间段内加班到深夜2~3点,第二天一早9点左右继续工作,持续2~3周。这样的工作强度相信不少年轻律师是可以适应的。

(三)假定工作紧迫

律师在不确定完成期限的情形下应假定工作是紧迫的,并按照常态工作小时来进行工作,在评估工作量后可主动联系主管律师或客户,确定合理期限。如果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交出高质量的作品,应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律师或客户,获得支援或理解。

九、时间紧迫感小结

时间紧迫感是国际顶级律师及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志之一。培养并执行时间紧迫感是需要毅力和牺牲的,但如果我们致力于成为杰出的律师,获得高薪高职,那么作出适当的牺牲是难以避免的。当然,我们应当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及时评估保持健康和抗压能力,每天投入适当时间运动,定时定量科学饮食,平衡好工作及家庭、社会人际关系,作出或调整适合自己的职业规划。我建议的底线是:任何职业的辉煌不应以牺牲健康和家庭为代价。

跨越:律师执业思维方法规划

To 执业律师:

在全球重大跨境交易和诉讼中做导演的大多是英美国际所,他们为何可以领导全球各地律师?

交易经验、交易语言和解决问题能力是核心因素,但再大的交易和诉讼都离不开最琐碎的法律文书写作和评论。本书不仅揭开了国际交易的内容和程序,而且打开了这一舞台导演们的思维之门,其更多内容是关于我们律师每天的工作习惯和思维,为未来中国执业律师在国际视野下的成长带来启发。To 法学院学生:

本书揭示了世界顶级律师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并详细列出了规划建议,阅读本书一定会让你对顶级律师有所了解,让你的思维和规划更专业和科学。

To 其他法律人:

本书是关于律师执业思维、方法和规划的书,但同样适合其他法律人士借鉴,特别适合一些对律师和公司法务感兴趣的法律人士,也适合关心如何培养未来中国优秀律师的法学教授、法学教育家及其他各法律界人士。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质量不仅有助于个人职业成长,同样有利于中国整体的法制建设。

找法思维与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使命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通常是对于案件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实行的三段论的逻辑推理,法律条文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最后就是结论。比如,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甲以暴力抢劫他人一万元,某甲就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寻找法律的过程是,先从事实寻找法律,最后得出结论。不过,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常人的思维理解而已,在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眼里,由于其肩负的使命不同,决定其找法思维的差异,因而,如何将现有的事实适用法律完全不是一回事。先说律师吧!以前,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称律师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概念就是说律师也有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于是出现律师站在检察官一边说被告不好的笑话。现在我们不提“国家法律工作者”了,律师顶多就是个“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拿当事人的钱,为当事人说话被认为是天经地义。那么,好了,我们看看律师是怎样找法的。比如说,现在有一起刑事案件,某甲在一场打架中将他人打死了,被刑事拘留了。律师接到案件,首先想到的是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注意这是律师潜意识中的“结论”,是律师为当事人利益考虑的必然的考虑,于是他能通过分析本案的事实,分析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无罪等,如果不成立,他会再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最后他才会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即使是这样,他还会考虑他的当事人是否有法定的从轻处理的情节。因此,从这个假设的事例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律师适用法律的思维完全是从结论到前提,也就是说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论寻找法律的适用。这一点,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弗兰克说的很好,他认为,对律师而言,由于职业特点(千方百计使被代理人胜诉),因此,他们毫无选择地从有利于被代理人胜诉的结论出发。挖空心思去寻觅有关前提(先例、规则和原则以及一切足以使法院重视的标准)。一般人会认为律师是否很卑鄙,他们怎么不主持正义,反而从自身结论去寻找法律呢?这是对律师的误解,律师并不需要主持正义,他们不是国家的司法工作者,如果要说他们在为正义努力,那就是在全力维护他的当事人的利益以及他本人的利益最大化过程时,同时也是在为社会实现正义。因此,在我看来,律师不能伪造、歪曲事实,因为事实不能一目了然,然而,律师可以从他的当事人利益角度解读法律(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歪曲法律),因为法律是公开的,对法律的解读法官应当有足够的智慧来判断。再来说检察官,检察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同时又是指控犯罪的公诉人。检察官不能用律师的找法思维来适用法律,因为,他们肩负着“客观性义务”,就是他们既不能让有罪的人逃脱法网,但也不能让无罪的人蒙受冤枉,因此,他们适用法律的过程必须是从事实出发寻找最能适用和准确的法律。同样以某甲在一场打架中将他人打死了为例,他们就必须从其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客体等四个犯罪构成的要件来推断这一行为能适用那一条法律,如果现有的法律条文都不能将这种行为包括进去,就只能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将其释放。如果检察官有意不合适的法律适用在被告人身上,那么,这是一种渎职行为,要追究检察官的责任。这里的道理也很简单,除了检察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要主持正义外,更重要的是,检察官行使国家公权力,这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力,可以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允许其以自己臆想的法律适用于事实,公民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而律师不同,他们只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即使他们“歪曲”法律,也不会使他人权利受损失,并且最终作出决断的是法官,可以将律师的臆想所可能产生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那么,法官应该如何找法呢?法官是中立的第三者,是正义的主持者,也可以说,是被告人与国家的纠纷中进行裁决的第三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找法的过程既不同于律师的众结论到法律,也不同于检察官的从事实到法律,而是一种判断,在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从事实到法律的推论中判断谁是正确。如果法官抛弃检察官和律师的对于法律的推论,自行从事实基础上,寻找法律依据,岂不是法官自行指控又自行裁判,而且还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所以,学者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

实习律师 指导老师意见 鉴定意见

指导律师意见 该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体现出较为优秀的品行素养和工作素养,能够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基本规范,实习期间未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品行素养方面,该实习人员能勤勉负责、严谨高效地完成交代的工作任务;对客户的咨询能做到耐心细致、认真负责;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够虚心请教,对于别人提出的建议能够虚心听取。工作素养方面,该实习人员勤奋好学,法学基础较为扎实,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能够协助律师解决问题,在工作中积极学习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律师执业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综上所述,实习人员已具备执业律师的各项基本能力,希望她进一步学习,增强自身的执业水平,在工作中更有作为。 品行鉴定 实习期间,该实习人员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严格遵守所内的各项制度及律师行业规范,遵守实习人员管理规则,基本符合《律师法》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的各项规范要求。该实习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同行,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同时,平时工作生活中,该实习人员为人随和、热爱生活,谦虚好学、乐于接受他人意见和建议,能与同事和睦相处,表现出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总而言之,该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得到了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的肯定,已具备一名执业律师的品行。 职业能力鉴定 该实习人员工作勤勉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业务能力,协助其指导律师及其他律师处理了多项法律工作。一方面,该实习人员法学基础较为扎实,学习积极性高,能够注意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善于总结自身不足并加以改进。另一方面,通过近一年的实习,该实习人员已较为熟悉法律工作流程及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技巧,能够积极耐心有效地与客户沟通,妥当地处理往来客户的函件,协助客户进行商业谈判;和指导老师、客户或其他律师有效地分析问题和表达自己的观点。综上所述,该实习人员通过一年的实习,具备了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基本条件,本所对其执业能力予以认可。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牢记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争取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第二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年月从毕业,于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年月份开始,即在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了大量刑民事案件,积累了基本的法律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已经具备独立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现实习期已经满一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技能,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第三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实习一年以来,在本所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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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doc

最新版190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本规范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第二章; 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思维(二)

律师民事办案思维(二) 律师应该如何办理诉讼案件?这是新晋律师入门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紧跟面临的是律师如何把案件办好。而通过对法官裁判思维的研究总结律师的办案思维不为一个好的方法。通过对《要件审判九步法》、《裁判思维与证明法则》、《裁判的方法》的研读笔者初步总结出以下方法,仅供刚入门的律师同仁参考。 律师执业后,由于生存的压力,大部分执业者会认为案源是头等需解决的大事。但在笔者看来,律师的办案技能才是当务之急,只要技能达到了,案源就会不请自来。所以,有意识提高自己的办案技能,想提高自己的办案技能才是最重要及紧迫的任务。正如邹碧华法官所讲,法官写好一份判决的最关键因素是想把一份判决写好,认为这个事很重要,即价值观。 那么,提高办案技能首先应有良好的办案思维。要把一件事情做好,就应该提出做好的办法,否则将是一句空话。正如毛主义所说,要跨过一座桥,不讲过桥的方法,过桥将无从谈起。 办案思维的方法,参照法官裁判方法,笔者认为有两种方法:首先是逻辑三段论法,其次是证明责任法。三段论法适用于案件事实可以查清的案件,当案件事实查不清时,适用证明责任法,即运用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让

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败诉的责任。 三段论法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律师接受案件的过程:当律师接触当事人后,当事人会告诉你案件事实,律师根据当事人述说的事实初步判断出案件的法律关系,再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出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益。其实,这是一个提炼小前提(事实)、大前提(法律规定)的过程,判断结论的过程。当事人一般会将事情的过程一股脑的讲出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而律师就应该从其中提炼出要件事实,并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但在我国法律事实构成要件的确认有困难,主要原因立法不完备、除了证明要件事实外还要证明简介事实、辅助事实、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脱节。虽有多重困难但问题仍需解决。具体方法为:对法律规范和案例的研究,不尽只一个法条或一部法律,有可能为多部法律,有可能案例结果冲突,这就需要律师对当事人具体案件的分析,具体化到案件事实细节。相关的网站有“法信”“无讼网”等。 证明责任法其实只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予以适用。即当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时,律师在庭审中适用的庭审技巧。其关键是掌握证据三性及证明力的认定方法。法官在此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总结争议焦点、确定证明对象、分配举证责任的方法拟推出案件事实进行裁判。律师此时的工作与法官相同。其中,努力运用现有证据

2017律师自我鉴定(4篇)

2017律师自我鉴定(4篇) *目录2017律师自我鉴定律师自我鉴定律师实习自我鉴定范例律师事务所实习自我鉴定自我鉴定范文一 不知不觉,进入xxx律师事务所已经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完成了从一名大学生向一名律师的转变。在华威的领导和同事们无私帮助下,我的律师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已经逐渐适应了律师这个职业。下面我对当律师这一年来的事情做一个鉴定:做为一名律师,首先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还要积极做好各种维权工作,努力化解人们间的矛盾,尽最大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做好普及法律工作。 一名律师首先要做好对公民的普法工作,进入事务所以后,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工作,听取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始终做到用法释疑,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而且在普法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寻找普法工作的新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2、妥善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全力解决公民的问题 如今是法治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产生的法律纠纷也逐年增加。对待各类法律纠纷,我都认真按照事务所的要求,依照法律为公民排忧解难。针对那些影响较大、不容易处理的法律案件,我都及时请求事务所的领导及同事给予配合,努力保障

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之余,我认真学习了事务所历年来的重点案例,并向领导阐述了自己的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努力完成事务所领导布置的任务。 3、利用法律专业知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民解决问题,努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和困难,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和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好的建议和帮助,并不断完善解决方案。此外,在现如今严峻经济条件下,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调,对影响较大的案件和热点,及时向事务所领导汇报,从全局出发,完美化解各种风险。 总之,在这一年的律师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明白律师要用心用法去解决纠纷,积极散播法律知识。现在,虽然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只是在律师工作中的一小步,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工作,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律师,以后会更加利用个人对法律工作的热爱以及对法律事业的无限憧憬,通过扎实的工作,过硬的专业知识,发扬华威律师事务所的精神。 自我鉴定范文二 20xx年的过去,我的律师实习期也临近尾声。通过一年的实习,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自己也有了更多的了解。 1、业务学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

最新版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全文(2017总 则第一章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第一条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是律师自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第三条 戒。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其他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二章 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第十二条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第十三条理或者辩护业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第十四条 ; 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一); 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二); 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四( )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五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业务推广原则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能力的途径,开展、推广律师业务。 第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第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技能 作者:汪伦(隆安律师事务所) 来源:中国律师网 编者按:今天推荐的文章来自隆安律师事务所汪伦律师。他从律师思维、办案方法、写作训练、演讲技能等方面列举并阐述了律师执业的技术和艺术。 一、律师的思维 每一个职业都会有自身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与职业关系很大。律师的思维常常为人所津津乐道,美国有部电影,名为《力争上游》(Paper Chase),其中有句著名的台词,角色金斯菲尔德教授,在给第一天上课的法学院一年级新生,来个下马威:“你们带着满脑子的糨糊来到这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们像个律师(lawyer)一样地思考!”当然,这只能对法学院大一新生说的,在座各位,许多人马上要走上社会实习,都具备了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我在这里,也只是强调律师思维的重要性而已。 Think Like a Lawyer!——这只是一种很时髦的说辞,但律师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我看来,律师思维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这里我只谈主要的三点,并非是全部的特点。 首先,专业性。 所谓专业性,就是律师是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花了四年、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的法律学习,然后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再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后拿到执业证书,随后才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群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思考时应采用法律思维,亦即利用法律的规定、理论,法律的逻辑,来处理实务问题。 专业性的一方面,在于律师执业采用的语言,可以很好反映出其思维的特点,比如,我们会用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标的物、权利等,此类法言法语来表达我们的思想。当年《物权法》出台前,业界曾有过争议,要不要将这部法律改为《财产法》,因为对大众而言,物权是个很生僻的概念,根本不懂。我曾经在一篇戏文中,以一个村妇的口吻质问:啥个物权法?咋不是人权法呢?可见,专业性思维体现在法言法语当中,造成法律人相对独特的思维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执业方向的选择,律师的思维又会体现于各自的专业特色。比如从事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律师,思维定然会有所不同,从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思维也不尽相同。民事商诉讼与非诉讼中,律师思维主要根据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争取为客户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律师应当是一门有学问的职业。这当中的“有学问”不只是自夸,而应当有自我鞭策之义。如果律师失去专业性,也就不成为真正的律师。此外,专业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靠专业吃饭,不仅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逻辑性。 逻辑对律师而言,特别地重要,因为律师要论证、要说理。关于逻辑力量,有个有力的例证,就是有关上帝万能命题的真伪,即要论证“上帝能否制造出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这个问题的逻辑推理是: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能够举起来的石头;如果上帝万能,就一定能制造出,他不能够举起来的石头。上帝即能制造出他能举起来的石头,又能制造出他不能举起来的石头,岂不矛盾?故上帝不可能是万能的。这当中的推理,所采用的就是逻辑推理,很具有说服力。

实习律师鉴定意见

实习律师鉴定意见 **同志在我所练习期间,能虚心接受指导状师的意见,积极参与管理各项状师业务,认真负责,大胆实践,努力掌握状师实务的操作技能.同时,在政治上,**同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对峙四项根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状师职业品德执业纪律,服从状师事务所的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精良. 经在本所一年时间的练习,已根本掌握了各项状师业务的操作技能和本领,能独立管理不庞大的各项状师业务,切合状师法例定的申请状师执业的条件,同意其申请状师执业,练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同志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本状师事务所练习.**同志在思想政治上,注意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黑白,对峙真理,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工作上,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条约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点和本领.尊重他人,待人诚恳,能够积极主动的向执行状师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工作中服从安排,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能灵活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年来理论程度及工作本领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练习期间得到事务所领导和同事们的普遍好评合作协议书 . 2. 今年寒假,我在海南省三亚市恒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实习,这是我第一次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课程实习。在这短短的一周当中,我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一无所知,到对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从一个什么都不会做的实习生,到能为所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我觉得自己成长了许多。 我是在年后开始联系的实习单位。2月7日,我给三亚市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打电话。开始的几个事务所都说刚过完年,业务不多,不需要实习生,或者是说实习生已经很多,不再招人了。当我打给恒誉会计师事务所的时候,是一个姐姐接的电话,她说可以帮我问问所长。我很兴奋,终于有希望了!所长说我可以带上简历下午去面试。

指导律师实习鉴定评语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 指导律师实习鉴定评语 指导律师实习鉴定评语【一】 ***同志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展示出比较扎实的法律基本功,对不同的案件都能提出比较有深度的想法和思路。能较好的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反映出该同志的思路比较严密。同时,该同志能认真执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事务所同事之间相处融洽,有很好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 该同志品行良好,政治坚定,觉悟较高。谦虚谨慎,勤奋好学,在工作中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会、独立思考、综合分析,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重他人,待人诚恳,团结同事,认真负责的完成所里交给的任务。一年来,理论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对该同志的表现都予以肯定。 该同志一年来认真领会职业操守,努力掌握执业技能,能够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他律师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和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执业理念,逐步形成了健康的律师理念。总之,该同志具有了较强的律师个人执业能力和团队工作精神,综合素质较高,具备了作为一名合格律师的条件。 XXX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起在我单位实习,实习期为一个月。XX同志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她的突出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XXX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并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XXX同志积极主动,态度端正。实习期间,她主动要求到各科室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她先后去了财务管理科、招标办公室、企业管理科、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概述 第一节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比较重要,刚才已经讲过了。 律师怎么定位呢?美国ABA的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说到,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律师是法庭的一员,律师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个核心的观念是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一个基础,当然翻国内的教科书、法理书找不到这样的观念,很奇怪,但我们做法律执业,做律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点都不奇怪,这是根本,要以委托人为中心,你的忠诚是献给委托人的。第二条,律师是“法庭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是指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忠诚献给当事人不假,但只是把一部分献给当事人,还有一部分是献给法庭。作为律师没必要小看自己,律师对社会公正、法律负有特殊的责任。律师是“在野法曹”,法官、检察官属于在朝的法律人。 关于这样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2006年我在韩国教过半年书,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只有1000人,最早的时候才100多人,后来200人、300人,这两年扩大的数量将近1000人,日本、韩国、台湾、德国都是这样。在德国更严格,德国司法考试分为两次,第一次要通过,如果连考两次没有通过,就丧失了考第二次的资格。在韩国通过司法考试很困难,韩国一个学校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要在校园里贴上一个横幅:“热烈庆祝XXX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大事儿。在这1000人考上意味着将来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当然需要进入司法研修院学习两年,主要是实务。美国的法学教育比较务实,韩国、日本、台湾、德国做法学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司法研修院,两年做实务,中国没有,当然律协有一些职业培训,但时间很短。我问韩国那些通过的学生“将来干嘛”?有的说做法官,有的说做检察官,有的说做律师。我继续问“你做律师,那你在司法研修院的两年时间,学费、住宿费谁给你掏?”他们说政府。我觉得很奇怪,做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给你掏学费、住宿费很正常,但你做律师,将来赚大钱,除了为国家出点税以外,国家也赚不回来这些钱,国家是亏本生意,为什么国家要出这些钱,国家向你要钱才是啊,我在中国培训时是自己出的钱。他们说,“国家出钱是让律师记住,律师不是一个商人,是法庭一员,是对司法制度负有特殊责任的公民,这个钱掏得很值。”

律师思维

法舟读品:你可以不是律师,但你必须用"律师思维"做事 2014-12-23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一直焦虑的思考着一些问题。为什么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了解法律,却还是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什么企业常常在争议中败诉?为什么聘请了律师但是依然无法挽回损失?为什么企业懂得法律知识却依然频频发生劳动争议?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直到近期我们才豁然开朗的看到了一道光。 我们强烈的感受到有些问题从表面看是缺少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但究其深层原因是缺少一种思维方式。针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有着各自不同的、惯用的思维习惯,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有着不同的思维要求。律师能够在纷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顺思路,并在诉讼中胜出的秘诀也是由于他们有“律师思维”。在以前“律师思维”只在律师这个群体中掌握和运用,而今天我们觉得这种思维方式应该让更多的人掌握和运用,并从中受益。每一个个体如果在意识中增加了律师思维,在工作和生活中开启律师思考模式,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或者根本就不会发生。 你可能会说律师是经过多年的专业训练才具备了“律师思维”。未经时间沉淀的我们怎么可能会有这种思维呢?其实作为非律师群体,只要能够掌握几项重要的思维模式就足以受益一生了。其实这些思维模式我们在生活中已经运用了很多,只不过没有强化成为一种意识。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具有互联网思维能够让你跑的更快,具有商业思维会让你的事业做得够大,但掌握了律师思维才能够让你立于不败之地。 什么是律师思维?律师思维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所应该具备的多种思维模式的总称,核心思维模式体现在三个方面:逻辑思维、规则思维和证据思维。 律师思维的第一式是理性、严谨的逻辑思维。正如树上有十只鸟的故事,用枪打死了一只,还有几只?如果当作脑筋急转弯,我们会说"0";如果作为考小学生的数学题,答案显然是 "9";如果是向律师提出该问题,律师的答案应该是:不确定。因为在这个题目中没有给出完整的背景条件,不知道有几棵树、树之间的距离、

申请律师执业考核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 一、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贴上照片); 2.实习鉴定书(辅助律师办理案件情况中的案号须与实务训练中案号一致,填写事务所收案号;为证明指导老师在实习人员实习期内的指导作用,所填写案件70%为指导老师办理案件); ①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3000字以上); ②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③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及执业能力鉴定。 以上三项日期必须为实习期满第二日开始 (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请根据‘浙江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40条至44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3.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法律文书、工作底稿、操作记录、训练心得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指导律师及实习人员必须签名>); ①法律文书指经过法院、仲裁判决及裁判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以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抗诉书等;

②工作底稿指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所参与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 ③操作记录指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跟随指导老师参加案件分析、顾问单位法律咨询、接待笔录、询问笔录、会见笔录等相关记录; ④训练心得指实习人员在跟随指导老师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或之后对办理过程所体现的实务操作技巧及法律知识学习所得到的体会。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提交优先顺序为1.法院等司法机关及仲裁机关法律文书、2.操作记录其次3.工作底稿及训练心得最后;每份实务训练记录后所附证明材料只需以上所述材料其中一份即可,不必全套案卷材料;三份表格请同时递交电子稿。 4.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完成后即送交市律协秘书处。 二、参加市律协组织的考核 市律协在收到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后,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安排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市律师协秘书处将电话通知,并在行政人员工作群(QQ 群)公布,请实习人员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探索

1.从保密协议效力问题入手,行不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直接采用尽调知悉的内容作为证据违反律师法(38条),而且能否担任代理人存在疑问(39条)。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四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四十九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根据《》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关联法规: 第三条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律师应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和执行本规范。 关联法规: 第二章律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基本准则 第六条律师必须忠实于、法律。 关联法规: 第七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八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第九条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节执业职责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第十五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十八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欺骗、欺诈的行为; (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一条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两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所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任何便利。

律师思维、经济思维、逻辑与权谋

律师思维、经济思维、逻辑与权谋之术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他求索的是人生之道路,国家之命运。我们求索的是什么呢?人生在世,很多人都明珠蒙尘,风雨如晦,懵懵懂懂,就在世俗生活中劳烦而过,即使已经功成名就之人,多少人有认真去探寻内心了。华中科技大学张培刚教授晚年的对联:上联为:认真但不能太认真,应适时而止;下联为:看透岂可以全看透,须有所作为。 这就是一种人生感悟与人生态度,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内省。我们是否也该内省自己了?最近难得看影评《后会无期》,韩寒有佳句无佳章,但是作为同龄人的他,至今能够对社会、对个人进行思考反思,并偶有灵感,亦颇为难得。该电影中有句对白,小孩才分对错,成年人只分利弊。这句话,不同人生阶段都有不同认识,但是通过自己几年来的思考与法律实践,颇为认同。在法律人的思维世界中,同样是如此分析,律师做案件,从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来看,首要分析就是利弊分析,而不是对错分析。先有权衡利弊,才有对错之分。而从国家立法层面来说,同样如此。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思想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利益的工具,而西方后现代法律思想家则承认了法律的经济学分析。在多年学习思考过程中,笔者对法律形成了自己一个深刻的理解,法律就是利益之衡平,这句话没有对错,只有利弊,对错的判断标准就是利弊。从立法层面,是对整个国家、社会、个人的一个利益平衡,所谓利益不仅仅是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从司法实践角度,律师同样在法律规则下做利益平衡分析,法官在判决书中也

是利益平衡,而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填补法律漏洞最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论之一就是利益衡平之法,正如英国衡平法的发展历史一样。人们都说美国法律人思维开阔,上可经邦纬国,下可为民谋权,而笔者总感觉中国法律人接受的法律教育以及司法实践工作,总是在细节中打转,总是在已经有的法律规则中去探寻,去填补漏洞,说的高深一点叫玩转规则,大陆法系法律人是否都存在这个缺陷了。因笔者同样喜欢经济、历史、哲学,在阅读过程中清晰理解到,哲学家从形而上角度去探索人与内心\人与自然,历史学家从古今中外之苍茫往事去发现人类之归属,而经济学人通过对社会运行规律去发现经济发展至奥妙。在这些学科领域,都有各自的思维乐趣与妙用,特别是经济学思维,经济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之帝王之学,正如中国古代之儒家学术一样,成为济世经邦之学。是否法律人的思维太过狭隘,还是正如某著名法学家所述,“法学没有自己的理论根基”。或者如笔者所感悟:法律不能自证,即法律不能自己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所有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工作都需要从他处寻找理论依据。而中国古代的法律学人即法家是否也存在这个缺陷了。古代之法家并没有陷入到这个误区之中来,因为中国古代法家为权谋之术。 前期阅读战国策之策论,战国纵横家,合纵连横,纵横捭阖,以一己之力,救国之危难,正是权谋之术矣。律师思维、经济思维、逻辑与权谋之术。什么是律师思维,经济思维为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逻辑是什么?是语言的逻辑还是这个世界客观规律的逻辑,还是利益平衡的逻辑,还是人通过语言将这个世界客观规律表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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