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施工图审查规定

施工图审查规定

施工图审查规定
施工图审查规定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审图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新规定,现就我省重新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

1、按照“实施办法”中“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的规定,各市、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量,依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据初步统计,各市、州房屋建筑建设规模总量对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已超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本次确定中,各市、州房屋建筑工程审查机构数量应严格按照其施工图审查面积数对应核定(机构数量分配表见附表一),各市、州初审合格上报的房屋建筑审查机构数量不得多于核定数量,否则省厅不予受理。

2、各市、州现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如多于核定数量的,建议根据现有机构的从业情况,如:技术力量、审查业绩、信用记录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申报。鼓励现有审查机构进行合并重组,拟合并

重组的机构,其方案及材料由并购双方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合并重组的机构在申报时应注明原有机构名称。

三、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

本次审查机构的重新确定在已有审查机构原有审查范围及等级内进行。确定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主管部门按“部令”要求及我厅核定的机构数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工商注册机构统一纳入成都市申报。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机构资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前认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运行截止日期为2013年度12月31日。

1.申报审图机构必须是专门从事审图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2. 申请审查机构确定时,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部令第13号规定的条件要求,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如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3、申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其主导专业划分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有关规定执行。每主导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取消“热力”类型;风景园林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11个类型分别核定。如申请的审查范围包含多个市政

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总图 1.七总图(建筑总平图、建筑+‐0总平图、主次道路路网总平图、停车位总平图、公共设施布置总平图、市政综合管线总平图、园艺景观总平图)是否完整,总平图中小区入口是否人车分流和主客分流,总平图指北针标识是否正确,保留的地形和地物是否准确(在设计工作开始前应安排进行相关的地形测绘工作,特别重要地块如池塘、河道、道路、桥梁、铁塔、需保留的树木和建筑等等,应准确测量、详细标注坐标)。 2.用地四界的测量坐标、建筑组团界线定位坐标、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是否准确,道路、水面、地面、建筑物室内外标高是否正确、合理(结合原始地形,对土方平衡、建筑与地形的结合等予以复核)。 3.建筑物单体、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轴线是否正确,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是否正确,标高、坡度是否正确、合理。 5.管线综合平面图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植栽以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场地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标高是否正确。 二、建筑专业 1.审核建筑设计是否满足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及质量通病防治的要求,是否和其他专业设计协调,有无冲突;防火、防水、防潮、节能、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计总说明是否完整和明确,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当地特殊要求。 2.审核建筑设计是否和扩初设计或方案设计统一,建筑立面效果是否满足要求。建筑总说明是否齐全准确,室内、外装饰做法说明是否适用,建筑创新设计带来问题是否解决。 3.审核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是否合理,建筑造型、构造的做法是否完整、可行、合理。 4.审核建筑平面图的轴线和轴线尺寸标注是否准确,建筑物层高、净高是否能满足要求。 5.审核建筑内各功能区划分是否合理,交通组织是否合理,是否人性化,楼梯的设置和宽度是否合理,踏步计算和净高计算是否正确。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的布置、隔声减振设计是否能满足要求。 6.屋面、外墙、门窗等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是否能满足要求。 7.审核外装饰材料的经济性、采购的便捷性、施工的可行性。 8.审核外立面线条设计是否合理,空调机位是否漏缺,位置是否合理,是否便于安装,有没有考虑冷凝水的排放。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高各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工图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工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无误,各专业间无相互矛盾,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条图纸审核工作分为施工图内审阶段和施工图会审阶段。 第四条图纸审核的依据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工办是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好相关工作,各公司工程部负责配合和落实图纸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总工办负责对施工图纸中的技术凝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和评审。 第七条各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和审核图纸,及时发现、反馈和纠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图纸设计质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公司不得将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进入施工使用。 第九条图纸审核工作的执行程序

1、施工图内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要详实和具体,同时要有限额设计的具体要求; ⑵、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积极和设计单位沟通,对设计图纸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并及时校正设计; ⑶、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公司总工办接收图纸并清查登记,然后分发给该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 ⑷、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的组织下,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施工图纸审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现问题,相关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审核完成后,要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记录表(S-1-001)”。 ⑸、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解决。 2、施工图会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分发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 ⑵、在分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对图纸熟悉之后,分公司总工办应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必要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可以和图纸会审一并进行; ⑶、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各公司工程部负责整理,并经该公司总工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致确认后,形成书面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各会审单位签字盖章,以分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施工图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由各单位分别保存; ⑷、各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要填写“施工图会审记录表( S-1-002)”,详细记录相关内容;

精装修施工图的深化设计管理办法

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管理,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障项目开发进度及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在工程招标阶段,应将本深化设计管理办法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与招标文件一同发放给各精装修投标单位,且各精装修投标单位需承诺在中标之后严格依照此办法进行深化设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成果需经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概念 第四条“精装修深化设计”是指在业主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基础上,在精装修工程完成招标后,按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由中标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原精装修图纸进行细化、优化的深化设计图纸,精装修施工深化设计图是对原图纸进行补充、完善及调整,原则上不改变原装修图纸的设计效果、使用功能及成本造价。若因设计图纸错漏的深化可能造成影响设计效果、使用功能和成本造价的变更,则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补充图纸,具体范围的界定若产生异议,则通过会议协调划分。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根据不同设计深度可分为二个层面: (1)已有施工图但不完备,如节点大样图只给出所用饰面材料而未给出具体做法等,由精装修施工单位完成补充设计,并由精装修管理中心组织,

设计中心、与设计单位确认做法是否满足设计意图。如施工图中立面方案缺失,则由设计中心组织设计单位增补相关方案图纸及做法。如原设计基层做法无法实施,精装修施工单位调整施工工艺及安装方案,设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认无异议后需共同书面确认。 (2)设计图纸已达到施工图要求,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继续施工细化,主要体现在精装修施工方面,如天花综合排版深化图、木作及石材等建筑装饰材料排版深化图、家具制作安装深化图、水电空调等安装专业定位深化设计图等。其中天花综合排版深化图分两类, 1.简装住宅类综合点位较少的项目,由精装修施工单位深化排版,由精装修管理中心组织,设计中心、技术中心、项目公司及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2.大型公建、豪宅类项目机电专业相对复杂,协调量巨大,为保证工程期间反复协调影响工期和减少现场拆改增加成本,该项内容应在设计阶段完成系统综合并末端定位,现场调整应仅针对现场实际尺寸对点位位置细微调整。 第三章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目标 第五条通过对施工图的继续深化,对具体的构造方式、工艺做法和工序安排进行优化调整,使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完全具备可实施性,满足精装修工程尺寸的精确性、装饰效果及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通过深化设计对施工招标图中未能表达详细的工艺性节点、剖面进行优化补充,对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施工内容进行补漏拾遗,准确调整施工预算,相关增项内容判定原因后由相关部门通过正式流程予以确认。 通过深化设计对施工图纸的补充、完善及优化,进一步明确精装修与土建、幕墙、消防、强弱电等其它专业的施工界面,明确彼此可能交叉施工的内容,为各专业顺利配合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施工图审查制度

坚持施工图审查制度 前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发布已一年有余,笔者认为有必要让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我国设立施工图审查制度的背景、意义和作用,以及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性质、职责等,以便得到社会各界更广泛的支持,推动我国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不断完善,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适应政府简政放权与政府购买服务的需要,适应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规律及市场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的需要,促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从而正式设立了我国的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在我国实施14年的实践证明,施工图审查是对勘察设计质量实施监管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监督可持续发展政策相关要求在勘察设计中落实到位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环节中行为活动的重要途径。施工图审查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很好地履行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安全的社会职责。 我国施工图审查制度的由来

据了解,施工图审查制度在我国设立之初,原建设部曾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调研活动。通过调研了解到一些发达国家以及香港地区施工图审查制度的设立及实施情况,掌握了我国勘察设计质量的情况及问题所在,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审查工作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制定相关文件,有序推动了施工图审查制度在我国的设立和实施。 (一)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的施工图审查制度。 在发达国家,政府对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管普遍实行设计审查制度,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阶段。美国是由市政府主管城市建设的建筑管理部门(BuildingDepart鄄ment)进行审查,该部门保有相当数量的审查工程师;德国则是由各州的评价与结算服务处(BVS)统一收费,由审核单位或审核工程师对具体工程实施审查;而香港特区根据项目投资的性质不同,分别由公务员编制的屋宇署、建筑署和房屋署进行审查,各署均有庞大的技术队伍;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也均有类似做法。各国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虽略有不同,但都是政府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审查制度,均有较为完善的做法,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美国的加州更是有上百年的设计审查历史。 (二)我国施工图审查管理历史情况。 我国也曾有过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据《上海勘察设计志》记载,解放前,上海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的工务处负责对租界内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建筑图、结构图)进行审核、发照工作。抗战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施工图审查参考标准(结构)

施工图审查参考标准(结构) 1、检查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1993年局部修订GBJ10-89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13-9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及1999年局 部修订条文JGJ3-9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2、检查要点 2.1 总则 2.1.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单位工程 最终沉降量计算值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2.1.2检查工程设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1.3检查地震设防是否明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基本烈度、设防烈度、近震与远震、 场地土类型、结构抗震等级。 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无设计上的功能隐患,设计是否经济。 2.2 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2.2.1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在需做地基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特点,参考周边同 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模式,参考专家意见选择经济可靠的地基处理方案,对于软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变形计算及提出变形控制措施、建议。 2.2.2桩基选型 1)可根据详勘报告并结合各类桩基的工程特性、经济性,确定可选用的桩基类型,提出意见; 2)组织技术讨论会或研讨会,对各类可以使用的桩基类型进行技术交流,充分吸

收专家和其他技术单位的意见(公司各有关部门均可参加); 3)根据建筑物四周环境条件、建筑物层高、基坑支护等条件综合考虑,最终审核桩基形式; 4)桩基的承载力取值是否合理,对预制桩可通过提前试桩来确定,对人工挖孔桩、冲砖孔桩可通过现场施工取样和地质报告相互对应来确定,持力层的确定应经济合理,施工参数的取值应合理,且施工时可操作性强。 2.2.3地下室部分 1)地下室的留洞 a)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b)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顶板,如位置在室外时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c)地下室防排烟洞口、柴油发电机排烟洞口应特别注意,这些洞口较大且在 结构图上容易遗漏; d)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专业应汇总校对,检查是否有会签,以防遗漏; e)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应考虑留有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 误差,使管道安装困难。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对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 强处理措施。 2)地下室设备房 a)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b)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c)发电机房应考虑给排水,一般应设置排水地漏,设置环保除尘的给排水, 洗手池,排水应首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内,但不能排到 电梯集坑内; d)配电房的电缆沟由于多种原因容易进水,应考虑增设排水集坑采用水泵进 行排水。 3)人防 a)人防的洗消间应设置防暴地漏,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应委托专业公司预埋 或指导; b)人防的洗消间等通道应设置放暴门铃,施工时应注意; c)穿越人防外墙的管道,在人防一侧必须安装放暴阀门,穿越人防分区墙的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 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 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 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 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 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 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 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 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 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设 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 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该类变更一 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 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胜任审查工作。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与疑难问题

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疑难问题 第一章编制深度以及设计依据等 【问题1】施工图的设计说明内容不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3条规定,缺少建筑物概况、负荷等级及其照度设计标准等内容。 【措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3条要求在施工设计说明中列入工程设计概况。 施工图设计说明可参照《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DX003执行。 【问题2】设计中只在平面图中标注导线型号及规格,而系统图中各路配电回路中却无导线型号及规格。这样的图纸是否满足审图要求? 【措施】配电系统图中无导线型号及规格不是完整的系统图,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4条4款1项的规定。 【问题3】配电系统图中接触器、热继电器只有型号的编号,而无接触器规格和热继电器的整定值。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措施】审查中无法判断其设计是否正确,视为设计深度不够。 【问题4】在设计说明中,用“本建筑物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或“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线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的一句说明,代替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施工图设计。 【措施】总等电位联结是接地故障保护的基本条件,也是建筑物防雷的重要措施。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4条要求,施工图设计应绘出“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平面图”。 【问题5】弱电设计过于简单,设计深度往往达不到要求,比如有的设计,不出系统图、平面图与系统图对不上、图中绘几个出线口绘几根连接线、施工方式、穿线型号、穿线管径也

无说明。还有的设计不管穿线多少,一律采用一种管径等等,审查可否允许。 【措施】不允许,视为设计深度不够。 【问题6】河北省《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与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要求不同之处,应以哪个图集为准。 【措施】标准设计图集不同于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集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具体选用何种图集由设计人员确定。如果图集违反设计规范或者图集有错误,就不能采用。 【问题7】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不一致时,该如何执行? 【措施】当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不一致时,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应”或“必须”时,考虑国家标准是最低的要求,至少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 2、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宜”或“可”时,允许按行业标准略低于国家的规定执行。 3、若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应按行业标准执行。 4、若行业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但其版本早于国家标准,考虑到国家标准对该行业标准的规定有所调整,仍可按国家标准执行。 5、当不同的国家标准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一般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问题8】已经有省人防审查机构专门进行人防审查,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防空地下室是否要审核? 【措施】需要审核。 第二章供配电 【问题1】供电线路的供电半径偏大,造成系统阻抗、电能损耗增大,降低了供电质量,不利于节约能效。 【措施】供配电距离应根据供电负荷,供电半径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般情况下,负荷力矩超过一定值时,宜考虑增设配变电所。当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集中在配电间时,其供电半径宜为30~50m。 【问题2】对一级负荷设计的供电电源不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规定。规范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施工图纸审查制度

施工图纸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图审核工作,依据大西客专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目的 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设计标准,核对施工图纸相互间的一致性、系统性及其与现场实际的相符性,并核对施工图纸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重点对设计文件中的拆迁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大型临时工程等进行现场核对、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与设计变更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可以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有效控制投资。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职责划分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各工区是设计文件审核的主责单位,各工区总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审核程序 1、技术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分专业、分单位工程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由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并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复核后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字确认。 3、审核没有问题的,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已审核”章,由技术负责人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后,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4、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对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变更建议。项目要在设计文件上注明存在问题情况,并组织向技术人员进行交底。 5、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将汇总的问题及意见统一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并积极联系以尽快获得处理回复意见。在问题未获得明确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6、需要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至建设、设计与监理单位。设计变更后,对原文件加盖“作废”章,设计变更后的文件,仍需按本制度再进行审核。 7、经建设、设计单位确认的修正意见,应当在原设计文件上用红笔修改,加盖“订正”章以作标识。如有新文件代替,应当在新文件上加盖“有效”章,原文件予以作废,并及时回收,统一处理。对新发

施工图阶段优化设计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富兴集团房地产事业部优化设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落实集团对设计管理工作要求,实现工程质量、合同工期、投资控制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优化设计特指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房地产事业部设计中心、第三方优化单位、专家咨询等单位,通过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案等,从而达到既保证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又节约投资便于施工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优化设计原则 1、优化设计的原则是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使用功能并确保工程质量、合同工期、投资成本控制的目标。 2、进行优化设计时,须同时进行下述评估: (1)投资效益增减评估 (2)投资成本增减评估 (3)是否引起相关工程已施工部分的变更评估 第三章优化设计的主要内容 1、规划方案阶段的优化设计 (1)为了满足公司收益最大化,争取有利的规划要点 (2)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关系的优化 (3)不同容积率人防规划建设的模式的优化 (4)首期优先开发的规划原则 2、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优化设计: (1)户型组合,产品的市场定位与功能定位, (2)建筑风格与形式选择的优化

(3)竖向标高的确定,土石方平衡方案,景观对原始地形的利用 (4)公建及配套种类及规模分析,综合管网的初步布置,水电设备房的位置 (5)交付标准,窗地比、平面周长、体型系数 (6)地下车库的优化设计 (7)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及部品部件的价值判断 2、初步设计阶段的优化设计: (1)建筑选材与各类构造做法 (2)结构型式、基础型式、挡墙形式的选择 (3)层高的优化 (4)主要设备选型的优化 (5)管线布置走向优化 (6)变配电系统的选择 (7)道路断面的优化 (8)公摊面积与公摊系数优化 (9)门窗开启方式及分隔设计 (10)精装修配置标准 (11)景观方案的成本优化 3、施工图阶段的优化设计 (1)抗浮设计水位的确定、基础结构形式、地基坑支护方案的优化 (2)结构计算数据的审核,结构含钢量、混凝土含量的控制。 (3)细部做法的控制与审查 (4)材料设备选用的成本优化 (5)增加可利用面积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达到减少投资、加快施工进度、保证质量的目的。 第四章优化设计的实施程序 1、在设计单位提供电子版图纸后,由房地产事业部设计中心进行内审优化。

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制度 为了控制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减少施工图设计的错、碰、漏,使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尽量避免施工中的返工现象,特制定《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制度》。 一、会审时间 一般安排在开工前一星期(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一般安排同时进行)。 二、会审参加人员 设计院、规划设计部、总师办、精装修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和工程部等相关人员。 三、会审程序 1、自审。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读图,并形成各自的自审纪要。图纸自审一般安排在开工前10天,由工程部分管人员组织,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参加,对各自的自审纪要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图纸评审纪录表》,并在第二天提交设计单位审阅。 2、会审组织。会审由工程部分管人员组织,会审前三天,以工程部通知单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明确告知会审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3、会审。会审由工程部经理或分管副经理主持,首先是介绍各方人员。第二,设计进行交底,主要是设计的意图、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及要注意的问题。第三,分各专业进行会审,一般以《图纸评审纪录表》为依据,提出问题,设计人员进行解答的形式举行。监理公司

及工程部分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4、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整理。统一由施工单位整理,要求在三天以内整理完毕。整理完毕的会审纪要应先报监理公司审核,再由工程部审批,确认无误后三方盖章。由工程部提交设计院,经设计师同意盖章后由资料室分发给各单位。 四、会审纪要的落实 施工图会审纪要,作为设计图纸的补充,各方必须严格落实执行。 附《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纪录表》 杭州绿城千岛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 附: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及优化管理办法

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及优化管理办法 进行能够、、。所以在收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电厂各专业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审核,不断地提高、完善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现象。 一.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 2.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初步设计。 二.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整体方案和施工图是否满足安全和正常运行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总则的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校对和全面复查,还应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对设计图纸加以优化和完善,以完善设计图纸的设计质量。 4.审核工程措施、工程节点图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 5.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地质灾害防治、建筑抗震措施。6.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现场的布局,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落实。检查投资预算编制和工程投资控制效果。 7.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与设备厂家有无相互矛盾,各专业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8.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设置是否正确,钢构件安装的连接节点图是否齐全。各类管沟、支吊架等专业间是否协调统一,通风管、消防管、电缆桥架是否相碰。 9.设计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检修需要。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0.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图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 三、图纸审核的程序 1.电厂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审核意见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并重新将设计文件送电厂进行审核。 2.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时,电厂要组织有关部门复议。 3.电厂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签字后,做为工程正式施工图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4.审核后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需要变更设计的,按变更设计管理的规定办理。 5.审核单位或个人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由于审核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问题的,追究审核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机构与职责 1.南山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核和优化工作组织机构,由郝维松总负责,各部门和分场相关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施工图审核优化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施工图工作。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年月日 盖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保证运营安全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范施工图审核行为,明确审核分工,解决施工图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XX建指《XX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XX建指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及信息。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审核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 4、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5、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 6、设计文件总体性和专业性间的衔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的分工 1、各工区总工牵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首轮审核; 2、局指总工牵头,各工区总工参加,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重点审核。

第五条施工图现场审核程序 1、各工区按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洞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局指汇总并提出重点审核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隧道洞口位置及防护、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洞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并整理上报。 第六条具体要求 经现场审核无需完善设计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设计的工点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工区编制原始资料上报局指。未经现场审核的工点不准开工。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2、本办法局指施技部负责解释。

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原则

施工图设计审核原则 施工图是对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工程对象的尺寸、布置、选用材料、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也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对施工图的审核,应侧重于检查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以及图纸设计深度及经济指标是否得到满足。 4.2.设计图纸审核人员 4.3. 设计图纸审核的时间要求 工程管理部在收到设计供应商的设计图纸后十五天内完成审核工作 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特殊设计图纸审核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4.4.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核 设计总说明书审核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规模和设计范围; 设计指导思想、设计特点、总指标;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4.4.2. 总平面审核 设计说明书,包含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场地概述、总平面布置、

竖向设计、交通运输、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设计图纸,含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图; 总平面布置审核要点: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其与城市坐标系统的换算关系,与当地水、电、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相互关系是否吻合、协调;所示建(构)筑物平面与单体建(构)筑物是否一致;建筑物退缩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场地标高确定是否合理;公用配套设施布置及用地是否满足要求;公建配套是否符合设计要点批文要求。 4.4.3.建筑设计审核 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平、立、剖面图; 建筑设计审核要点:户型、单元组合、房间平面尺寸能否符合采光通风、防火要求。建筑层数、层高、垂直交通的设置能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门窗、幕墙大小布置合理与否,是否符合适用、经济、美观要求; 对特殊功能要求的房间是否满足有关要求,如人防、防爆、隔声等,与总平面布置中所示平面是否一致。 4.4.4.结构设计审核 设计依据:一些荷载的取值,结构周期、振型、风、震、下层间位移; 结构选型:对复杂的建筑体型应进行试算及结构方案的比较; 提出结构草图:对已确定的结构方案提出各层结构平面布置图;估算主要承重构件截面;新技术、新材料的选择;

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办法

2.**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交底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设计有关资料,有关规范、规程。 第二条目的和内容 为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明确设计要求,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设计特点,保证施工质量;也为将施工图中的设计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前,把好工程设计图纸质量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三条各自职责 (一)设计交底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项目部有关人员、设计院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工地、班组等直接参加施工的技术员参加,会议主持方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和编制。 (二)施工单位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该项目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前阅审图纸,把阅审提出的意见形成书面记录送监理并做好充分准备,设计交底时代表本单位提出意见或问题。 (三)设计院代表应对其所提交的图纸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技术交底;并提前准备做好设计交底和设计答疑工作。 第四条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图是否符合可行性设计原则,是否正确、合理、可靠、完善,是否明确、可行。 (二)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三)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四)图纸表达深度和设计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五)预制构件、设备组件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六)各专业之间、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相符,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七)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是否经过鉴定与评审,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八)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是否有错、漏、碰、缺。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是否吻合。 (九)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维护作业的合理需要。 第五条设计交底时间一般安排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施工中。 第六条准备工作 (一)设计院应按施工图交付进度及时将有关图纸资料提交业主。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图,监理在设计交底7个工作日前将有关问题记录汇总后提交业主(具体格式见附表一),由业主转交设计院。 (三)监理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具体日期由监理通知各方。 第七条设计交底流程 (一)设计交底由监理主持。 (二)先由设计院代表介绍设计意图、图纸内容组织、卷册划分情况、设计依据、工艺要求、工艺布置及结构特点、施工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等。 (三)各方提出对图纸的相关问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