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的通
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8]88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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