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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需求方:(以下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小区电动车充电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

1、由“”管理的“”小区位于,目前还没有电动车充电站,为了给业户提供安全的电动车充电场所,创建一个安全、和谐、宜居的生活小区,甲方委托乙方在该小区内建设电动车充电站。

2、甲方为乙方指定充电站建设场地,乙方应提出系统配置、实施措施等方面的合理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投资建设电动车充电站供甲方小区内业主使用,甲方可指派专人协调配合。

第二条收费标准

合同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电费单价按元/度缴纳,甲方电价随供电部门电价调整而调整。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可协议续约。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指定充电站建设场地,以不影响业主出行为宜,供乙方安装充电站设备。

2、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最近距离电源接入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有效的杜绝人为破坏设备的行为,如充电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充电站充值卡的推广宣传工作,规范小区居民充电行为,提高充电站设备的利用率。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建设电动车充电站。

2、乙方负责充电站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应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确保业主能够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充电站使用过程中电动车的安全充电的管理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费用支付及利润分成:

1、乙方电费支付方式为预缴纳方式,乙方应提前预存电费,电费不足应及时缴纳,以免造成充电桩不能正常使用。

2、甲方可为乙方代销充值卡,每次可抽取充值金额的5%作为业务佣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如一方因需要解除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如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元。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对协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

第八条退场手续

如合同终止,乙方在退场前应对充电桩场所恢复进场前原样,否则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费。

第九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应提交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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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桩合同

自助式电动车充电桩铺放合作协议 甲方:陕西诚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合同号: 乙方:西安凯莱勒电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合同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为甲方提供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一、协议内容 1、乙方在西安市曲江新区区曲江风景线项目投放自助式电动车 充电设备(型号 CDZ-W210D-G20 ),用于便民服务,充电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提供设备安装、维修、维护、终端客户服务等运营服务,并向甲方按双方约定标准缴纳费用。 二、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由双方协商,如有异议, 请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沟通,终止或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电费缴纳周期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以内

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结清,甲方开具收据(节假日顺延)。 四、合作模式 □模式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电费,按1元/度收取。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合作前,甲方对引入充电站设备进行管理的决策应充分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划,如有必要须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 2、甲方根据物业管理情况提供安装场地、安装现场电源到位、并协调三大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进行信号覆盖。安装设备前通知乙方,双方就设备布线及选址进行规划。 3、甲方不得购买、引进等以其她一切方式让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不得私自拆除充电设备或自行设置充电插座等其她方式影响乙方设备的运营。 4、甲方可根据使用情况与乙方协商适当增加充设备的投放数量,以匹配用户使用需求。 5、甲方有义务在充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提醒用户爱护设备;当发现私自加装分线盒、转接板进行每路多车充电或在充电设备上涂写、张贴、遮盖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与宣传教育。 6、若充电设备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应协助乙方或警方调查,但不承担乙方充电设备的丢失、损坏风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根据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选择收款方式(□刷卡、□手机支付)。 2、因乙方电动车充电设备原因造成电动车充电器或电动车本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与损失方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电表读数1元/度的电价向甲方支付电费。 4、乙方负责自助式电动车充电设备的安装及定期保养与维修,充电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维修完毕,否则及时更换充电设备,不得因此影响用户的正

充电桩安装工程合同范本

充电桩安装工程含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地址: 承包方(乙方): 地址: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 :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 :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 ; I :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I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的充屯桩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先就本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 5、合同价款:

6、技术要求:

二、工程工期 1、在具备施工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进场。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I I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1 I I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 ; :接收证书屮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 :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屮清报告的日: :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丄验收,发包人擅门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 竣工日期。 2、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完工时间:年 月廿。 三、工程结算 本工程的工程量据实结算。若工程量出现变化,甲应与乙方协商,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双方应签署洽商文件确认。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2、乙方完成本工程的一般工程时,甲方支付—30—%的进度款。 3、乙方完成本工程,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40—%的工程款。余 下1()%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时无息支付给乙方。 4、每次付款前,甲方必须先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规发票,否则甲方 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一张图秒懂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概要

一张图秒懂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 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较上年增加1.8万个,同比增速58%。 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 2015年12月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在京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5项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有何亮点? 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 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交流充电占空比和电流限值的映射关系与国际标准兼容,并为今后交流充电的数字通信预留拓展空间。 新标准有何意义? 目前,我国电动汽车直流接口、控制导引电路、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与美国、欧洲、日本并列为世界4大直流充电接口标准。

电动车充电项目合作协议书

电动车充电服务项目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并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双方在甲方受托管理的内合作建设、经营电动车充电服务项目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有权与乙方在该小区内合作建设、经营电动车充电服务项目。 2、甲方为前述电动车充电服务项目提供场地以及充电系统所需的电源。乙方将充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如甲方认为需改动的,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并由甲方承担拆装费用400元/套。充电系统最终安装完毕后,甲乙双方明确标注有项目所涉设备位置、数量,并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小区地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充电系统投入使用后,甲方确保电源可以正常使用,甲方不能无故单方停电,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不能自行经营或与第三方合作此类充电项日。 4、甲方要配合乙方的宣传工作,扩大乙方提供的充电设备的认知度

(包括但不限于允许乙方在项目实施小区中张贴宣传材料、发布宣传册等)。 5、甲方如果发生设备被盗或人为破坏,必须积极配合乙方或公安部门追回损失;发现故障或业主反应设备故障(需要确认)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设备。 6、甲方对乙方已设置的充电点有日常巡检维护义务,如发现充电点存在影响使用问题的,甲方应做排查,如系乙方设备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维修;如非乙方设备问题的,甲方应当及时排除。 7、甲方在巡检中,应当核实充电点上附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是否为乙方确认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如被损坏、覆盖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8、乙方负责在充电现场张贴《操作说明》。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乙方出资在合作地块内建设电动车充电设备,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建设的投资界面及产权分界点为:充电桩接公共线路的接电点处,乙方对由其提供的所有设备拥有所有权,若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不再合作,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设备。 2、乙方负责设备的维护并保证设备的质量安全,除人为破坏、不按要求操作及甲方未能及时报修处理外,由于设备质量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能单方无故拆走设备,如需拆走闲置设备应以书面告知甲方。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合作协议

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合作协议 上海市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吹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项目的名称、目的、范围、期限 1.1项目名称:甲方地面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布控与运营管理。 1.2 项目目的:满足甲方电动汽车用户充电的需求以及加快电动汽车的推广与发展。 1.3项目范围:本协议对甲方的地下停车库与地面停车场进行电动汽车充电桩系统的安装及管理。 1.4项目期限:2015.9.21-2025.9.20 1.5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2015年9月21日左右向甲方交付20台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桩型号为:EV640,市场价值:10000 元/台。双方约定于2015年9月21日起,至双方协商终止合作为止,乙方应保证产品是正常使用,所有权与管理权归乙方,甲方有使用权。 1.6甲方需明确停车地点并附相应图纸。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20台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桩型号为:EV640,保证所提供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及施工过程、质量完全符合国家及相关技术标准。 2.1.2 乙方负责工程设计、电动汽车充电桩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桩运送、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和电动汽车充电桩调试,并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对电动汽车充电桩进行测试和验收。如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相关安装完善工作,并再次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开展进行测试和验收工作,直至验收结果符合要求。 2.1.3在协议期间,乙方负责电动汽车充电桩合同期限内的免费维修、保养,以确保电动汽车充电桩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 2.1.4乙方免收安装费并且免费提供安装所需要的各种辅材。 2.1.5 乙方免费为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使甲方工程技术人员

充电桩安装协议合同.doc

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安装协议书 甲方: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观湖嘉园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观湖嘉园小区期车库层车位安装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具体协议如下: 一、安装的申报 1.乙方申报后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勘察安装现场,确认电源条件,确认施工 可行性。 2.乙方(业主或住户及负责安装的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办理施工手 续,并签署本协议书。 3.乙方在申报时需提供安装方案,施工单位资质。 4.乙方在申报安装时,预交电力增容费用2000元(用于园区车库电力增容工作, 多退少补)。 5.充电设施每月15日进行抄表计量,预交电费1000元(充电设备拆除、墙面恢复后结清),电价1.16元/度计算(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 2.甲方协助指认安装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3.乙方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单位应当具有机电安装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

4.乙方安装的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充电 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 5.乙方施工应当妥善保护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的应当及时修 复或照价赔偿。 6.乙方负责充电设施后期维护。租赁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乙方应 当及时拆除并恢复墙面等部位原状。 7.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必须确保不破坏人民防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 8.由于充电设施设备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其他 1.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遇有不可抗拒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观湖嘉园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精品文档

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电动车充电站合作协议 需求方:(以下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小区电动车充电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 1、由“”管理的“”小区位于,目前还没有电动车充电站,为了给业户提供安全的电动车充电场所,创建一个安全、和谐、宜居的生活小区,甲方委托乙方在该小区内建设电动车充电站。 2、甲方为乙方指定充电站建设场地,乙方应提出系统配置、实施措施等方面的合理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投资建设电动车充电站供甲方小区内业主使用,甲方可指派专人协调配合。 第二条收费标准 合同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电费单价按元/度缴纳,甲方电价随供电部门电价调整而调整。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可协议续约。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指定充电站建设场地,以不影响业主出行为宜,供乙方安装充电站设备。 2、甲方负责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最近距离电源接入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有效的杜绝人为破坏设备的行为,如充电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充电站充值卡的推广宣传工作,规范小区居民充电行为,提高充电站设备的利用率。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建设电动车充电站。 2、乙方负责充电站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应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时,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确保业主能够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充电站使用过程中电动车的安全充电的管理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费用支付及利润分成: 1、乙方电费支付方式为预缴纳方式,乙方应提前预存电费,电费不足应及时缴纳,以免造成充电桩不能正常使用。 2、甲方可为乙方代销充值卡,每次可抽取充值金额的 5%作为业务佣金。

小区电动车充电合作协议

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站合作协议 甲方:汉中易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汉中仁和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电动车充电设备、安装、充值卡及后期维护。 1、乙方提供场地或车棚、设备电源、及日常管理人员,并负责充值卡发放。 2、安装地址:南郑县大河坎镇蜀汉美郡小区 3、合作时间:从2015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____日止。首次合作协议(叁)年。约定先 在蜀汉美郡小区做试点试看效果,如达到预初效果,其他乙方管辖小区按需求分期安装。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安装设备每套40路智能电动车充电管理站,供双方合作经营(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单套 设备价格为 1.98 万元。(使用中所需数量可按实际需要配置)。 2、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首批(见进度安排表)智能电动车充电站的设备运达安装就 位、双方验收交付使用,并负责后期设备保养和维修。接到报修24小时内必须修复,如因未及时修复造成使用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客户在使用该设备时,如因设备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充电设施设备甲方定期维护保养。 5、若设施设备自身缺陷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报废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电动车充电场地和车棚搭建,并接好充电站主电源线接入和电表计量器。 2、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各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宣传资料在项目区域内主动宣传、扩大影响。逐步提高 广大业主的认识并使用,逐步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3、乙方在设备安装期间,安排工程人员配合设备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费

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工程合同范本

工 程 合 同 书工程名称:充电站及广告架的土建、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市沂水县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对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就分享走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 1、工程地点:市沂水县 2、工程任务与技术要求: 工程技术指标按照甲方提供的该工程施工图和招标文件实施,达到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规、标准的要求。 二、工作围: 按照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要求,对位于分享走电动汽车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站点建设工程施工。 三、工程工期: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本工程施工工期为天(以甲方通知 开工日开始算起)。 四、工程造价及结算方法: 1、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材料单价一次性包底,如发生图纸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材料单价按中标单价)。若工程追加量不足中标总价的2%,不予追

加。 2、结算方法:本工程上述价格针对于甲方提供的该工程施工图、标书中 的工程量单项。若工程量出现变化,甲乙双方参照相应单价签字确认工程 量(材料价格按照工程中标单价),并签署洽商文件确认。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甲方对乙方按合同提供的产品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预验收报告》, 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乙方所提供产品终验收合格并提交双方签署的《终验收合格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额的全额17%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自《终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后2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每次付款前,甲方必须先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六、工程管理、质量及安全事项 1、甲方指派代表,负责及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电桩运输、监工验收、质量技术 问题对接等事宜。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进行质量自检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 3、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进行返工或改正,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按时交工。 5、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整齐,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甲方则通知物业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 全事项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充电桩合同 -最新模版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XX 年 X月 XX日 xxx项目 充电桩合同 编制:__ 审核:__ 批准:__ 编制日期: 编制单位: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电动车,充电设备,安装充值卡及后期维护。 1、乙方提供场地或车棚设备,电源及日常管理人员,并负责充值卡发放。 2、安装地址:焦作市征云悦城 3、合作时间:2019-08-01至2029年-08-01.期限为10年。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安装设备,每套十路智能车充电管理站。提供双方合作经营(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整套设备为9000。使用中,所需数量可按实际需要配置。 2、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智能电动车充电站的设备运达安装就位。双方验收交付时。并负责后期设备保养和维护。接到报修,24小时之内必须修复。如因未及时修复,造成使用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充电设施设备,甲方定期维护保养。 4、若设施设备自身缺陷原因,导致设备设施损坏或报废,由

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电动车充电场地。并接好充电站主电源线。和电量计量表。 2、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各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宣传资料,在项目区域内主动宣传,扩大影响,逐步提高广大业主的认识并使用,逐步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3、乙方在设备安装期间安排人员。配合设备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 4、乙方需维护车辆正常充电行为,拒绝业主私拉充电线路。 5、乙方有责任监管设备,如无故被损坏,由乙方负责 6、甲方负责提供。制作智能充电卡设备充值卡的使用方法。甲乙双方按每月出售充值卡的营业额扣除实际消耗的电费后的数额,定为运营净收入,营业电费执行当年现行价按每度一元计算。 7、乙方已充电设备运营净收入额20%提取用于乙方场地,车棚使用费,日常人员管理费用等。 四、违约责任 1、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须按设备三倍价格赔偿对方。 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

电动汽车充电桩合作运营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 电动汽车充电桩合作运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项目的名称、目的、范围、期限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项目目的:满足小区内住户电动汽车充电的需求以及加快电动汽车的发展。 1.3 项目范围:本协议对___________________ 的室内停车场以及露天停车场进行汽车充电桩系统 的安装。 1.4 项目期限: 1.4.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左右向甲方交付__________ 并在甲方足量的备用配件。安装完毕之日,即为计算收益的起始日,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起,至双方协商终止合作为止,乙方应如期将本批设备有偿交付给甲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甲方有管理使用权。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及相关技术标准。 2.1.2 乙方负责工程设计、产品提供、产品安装和产品调试,并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测试和验收。 2.1.3 在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产品的免费维修、保养,以确保产品正常稳定地运行。 2.1.4 乙方免收安装费并且免费提供安装所需要的各种辅材。 2.1.5 乙方免费为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使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掌握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知识和一般故障排除办法。 2.1.6 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___________小时内,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护,则甲方可

电瓶车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XX充电”充电桩合作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 过友好协商,就在_______ 小区铺设xx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项目 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安装、支付及后期软件及设备维护。 2、乙方系______ 小区________ 单位,具有在小区内部提供充电场地或 车棚、设备电源的权限。 3、安装地址:______________ 。 4、安装数量:________ 套,设备单价:__________ 元。 5、合作时间:从2019年—月—日起至2024年___________ 月 ___ 日止。 6、充电服务模式:客户预先储值。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小区内部安装【】套XX充电”电动车智能充电设备,每套设备包含【】路充电接口,供双方合作经营,充电设备的所有权和维护责任归甲方所有;并为乙方提供管控和数据监控后台。 2、在签订协议后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充电设备安装完成,并可供投入使用。 3、甲方提供的充电设备,如因设备质量安全问题或使用过程中设备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4、甲方定期维护保养充电设施设备。 5、若设施设备自身缺陷原因或者使过程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报废,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权在充电桩周边张贴使用说明、促销、支付方式等相关宣传的画面。 7、甲方在室外安装的设备,由甲方自行做好防水处理,乙方应提供必要配合工作。 8、甲方进场维修前,若设备故障可能造成进一步安全威胁,甲方应尽到必要的安全维护义务,避免故障设备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危险。 9、合作期满、不再继续合作或者因甲方违约、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撤出所有设备,逾期不予拆除,所有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自由处置。 1 0 、甲方与使用客户之间因充值产生的所有争议,均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退场,应将未使用完毕款项返还客户,由此引发的所有争议,均由甲方

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麻涌镇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停车场充电桩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将位于东莞市麻涌镇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停车场35个充电桩位所需场地(包括变压器增容所需场地),以有偿使用形式提供给乙方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具体位置和面积以甲方确认为准。本项目建设35个电动车充电桩,分两期建设,一期20个,于2018年 8月 25 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15个,于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或按甲方要求提前实施)。本项目的充电桩可采用直流式或交流式。直流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个,交流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14KW/个。 同时,乙方将积极响应和落实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参与甲方辖区内的电动公交、电动物流车、电动出租网约车等公共交通领域的电动汽车充电站投资和建设运营,甲方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在用地规划、项目备案、用电报装、消防审批和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给予乙方深度支持。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共20年。 第三条: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用于电动车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变压器增容),项目建成后用于甲方内部和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服务。 2、本项目的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变压器的增容)由乙方

负责出资和建设,并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本充电桩项目的发改备案、供电报装、大工业用电申请报批、变压器增容申请等手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甲方现有的变压器进行增容。在甲方变压器有足够余量且不影响甲方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前期甲方提供现有部分变压器余量(具体容量以双方确认为准)给乙方使用,充电电费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后续根据实际充电需求,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变压器新增容。 5、乙方向充电客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照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第四条:结算方式 1、租金支付:合同期前5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第6年起,乙方按元/年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当年的租金支付。 2、电费支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电单价为____元/度(不含税价,如遇电网价格上下浮动则做相应调整);乙方采用月结方式进行支付,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财政票据后天内通过转款的方式支付电费给甲方。(只在乙方使用甲方余电才需要支付) 3、每月日前乙方整理上一个月电表读数、损耗、充电服务费等情况,制作简易报表提交给甲方。 第五条:其它事项 1、关于场地的交付,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配合乙方申请政府充电桩专用电(大工业用电“分时收

充电桩试用协议书

充电桩试用协议书 甲方(设备试用方): 乙方(设备供货方): 甲方试用20辆车12米纯电动大巴车,为了满足这20辆大巴充电需求,响应*****市政府及建投集团车辆运营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在甲方指定********客运南站内安装10台充电桩,所有充电设备、电缆、配电设备、施工工程等均由乙方免费负责,甲乙双方本着利泽信义、互惠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设备清单: 二、试用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1月25日,共计3个月。 三、试用费用约定:试用期间全部免费,充电服务由乙方担当,所有售后服务由乙方承担,若试用期间甲方对乙方设备不满意,乙方无条件撤回全部设备,若试用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设备满意,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购买合同。 四、试用地址:***************************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指定期限内免费向甲方按照设备试用清单内容提供相关设备及配 套服务试用,乙方保证所提供试用产品为合格产品。在甲方试用产品期间,乙方拥有该设备及胚胎服务的合法所有权。 2、试用期间车辆充电服务,甲方予以配合和协助。 3、在试用期间乙方不得无故向甲方取回试用产品,除非乙方证明甲方因设 备原因造成乙方有有重大损失事件发生。 4、试用期间充电桩售后服务由乙方担当,甲方予以配合和协助。 5、施工期间乙方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影响甲方正常车辆运营。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试用乙方提供产品,甲方可在现场试用前检验试用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 2、试用期内甲方可就试用产品的任何问题向乙方提出咨询,乙方将及时解 答和技术支持。 3、试用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产品职责,保证产品外表无明 显划痕、标签完整无破损、零配件和说明书完整等责任和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试用产品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更不可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4、甲方在试用乙方产品及服务后愿意购买该试用产品,乙方可提供优惠价 格。 5、试用期间,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产品,但必须保证设备工作正常,外表无 明显划痕、标签完整无破损、零配件和说明书完整。 6、在以下情况下认为甲方自动购买该设备:

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充电桩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CBN-WY-20171115 签订地:南宁市 甲方:云鸟(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满足广大电动车用户安全、便捷、实惠的充电服务,甲方作为专业的充电 桩产品生产及项目投资运营公司,本着与乙方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 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充电桩事宜合作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 电动车充电桩的投 资建设、运营管理及业务拓展。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充电桩的投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2.甲方投资的充电桩数以保证能满足用户需求为准,不限套数。 3.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甲方投资建设的充电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负责相关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新 换代,确保充电服务的质量。 5.甲方保证合法经营,按实际充电量收取费用,根据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合理 定价。 6.甲方要根据场地勘查情况,设计好相关图纸,交乙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施工。 7.甲方在小区的相关运营工作和活动,必须服从乙方的规范管理。 8.甲方要确保安全运营充电业务,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的,由甲 方承担相关责任。 9.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和甲方客户之间的一切纠纷与乙方无关。 10.甲方要按要求安装电计量设备,按时足额交纳电费。 11.若乙方后期针对该项目地增设新能源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后续充

电设备,不得使用其他品牌充电设备;增设项目必须由甲方承建。若乙方违反此条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甲方项目投入总额。 12.甲方投资建设的充电桩运营除充电利润外,其他收益归甲方所有。(如广告收益 等)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配合甲方对充电桩的建设、运营管理和业务拓展。 2.乙方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充电桩安装位置及电源接入点,保证建设及运营的顺利进 行。 3.乙方配合甲方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 4.乙方负责对充电桩设备进行有效监管,以免被人为损坏或被偷盗。 5.乙方配合甲方为后期的客户发展做适当的宣传或引导。 6.乙方与甲方共同分享充电桩业务产生的收益。 7.乙方保证除了本合同约定收益外,不收甲方任何额外的费用。 8.乙方不能与其它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作协议。 四、电价及电费的结算 甲方与乙方的结算电价为元/度,结算周期为,经双方核对确认,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合法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充电桩运营,按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电费后产生的充电利润,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成,按结算,其中甲方占,乙方占。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双方签字盖章日起,协议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协 议。 2.若乙方中途退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3.甲方在本小区投入的充电桩为基础性民生项目,投入运营后不受协议有效期制 约,如有用户需求,可终身运营。 4.因不可抗因数造成协议无法执行的,本协议解除。 六、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信息及本合同合作条款负有保密责任。 七、违约

充电桩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充电桩劳务分包施工合 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劳务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工程钢结构制作,充电头及电路的制作安装、基础工程,消防设备。 1.4 承包性质:分包或劳务分包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或劳务分包,总造价约万元(大写: 整,均按实际总工程量造价为准)。 第2条承包工程单价及工程价款 2.1.1钢结构车棚制作(含栓钉制安)、防腐、运输与现场组对焊接及安装综合附表清单,税费和管理费乙方负责。承包单价是对承包工作的全部支付,包括安全、质检、缺陷修复、临时工程、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其它与之相关的附属工作均不单独计量。 2.1.2其它: 钢结构车棚的制作加工及现场安装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公司相关要求。 2.2 工程数量的确认: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2.3工程价款:确认的工程量均按广西2018钢结构定额中值取费下浮 (含管理费及所有税种)或下浮 (不含管理费及所有税种)施工方承担,按进度款所得比例扣除。作为工程价款,无法套用定额的工种,以双方现场签证为准。材料按柳州市场信息浮动价收取。

2.4劳务材料保证金:本合同材料保证金以程量为计算单位,缴纳万元保证金(签订合同缴纳万,进场缴纳万,或一次性缴纳)。 第3条工期目标 3.1 总工期: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完工。总日历天数天,按实际开工日为准。 3.2 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以公司工期要求为准。 第4条工程质量 4.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国家交通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后附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与技术要求) 4.2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必须全部满足设计及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且必须遵守本合同工程业主、监理和甲方工程师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图设计要求的,同时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费返修,其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自助式电动车充电桩铺放合作协议

甲方: 甲方合同号: 乙方: 乙方合同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为甲方提供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一、协议内容 1、乙方在项目投放自助式电动车充电设备(型号 CDZ-W210D-G20 ),用于便民服务,充电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提供设备安装、维修、维护、终端客户服务等运营服务,并向甲方按双方约定标准缴纳费用。 二、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由双方协商,如有异议,请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沟通,终止或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电费缴纳周期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结清,甲方开具收据(节假日顺延)。 合作模式 □模式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电费,按1元/度收取。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合作前,甲方对引入充电站设备进行管理的决策应充分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划,如有必要须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 2、甲方根据物业管理情况提供安装场地、安装现场电源到位、并协调三大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进行信号覆盖。安装设备前通知乙方,双方就设备布线及选址进行规划。 3、甲方不得购买、引进等以其他一切方式让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不得私自拆除充电设备或自行设置充电插座等其他方式影响乙方设备的运营。

4、甲方可根据使用情况和乙方协商适当增加充设备的投放数量,以匹配用户使用需求。

5、甲方有义务在充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提醒用户爱护设备;当发现私自加装分线盒、转接板进行每路多车充电或在充电设备上涂写、张贴、遮盖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和宣传教育。 6、若充电设备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应协助乙方或警方调查,但不承担乙方充电设备的丢失、损坏风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根据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选择收款方式(□刷卡、□手机支付)。 2、因乙方电动车充电设备原因造成电动车充电器或电动车本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和损失方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电表读数1元/度的电价向甲方支付电费。 4、乙方负责自助式电动车充电设备的安装及定期保养和维修,充电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维修完毕,否则及时更换充电设备,不得因此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 5、在协议有效期限内,除因充电设备损坏需更换外,乙方不得拆除充电设备。 6、每月开展一次“来充”回馈服务,免费检测用户电动车性能,免费清洗电动车。 7、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供用户咨询或报修。 8、因第三方原因,如政府勒令拆除、自然灾害、人力不可阻挡等因素的情况下,由乙方拆除设备,设备拆除后此合同无效。 六、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可以拆除充电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提高充电收费标准或缩短充电时间的。 2)乙方接到报修未履行维修责任,导致充电设备长期损坏,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充电设备的。 4)乙方擅自在甲方管理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 5)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做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授权同意的。 6)故意拖欠甲方电费半年以上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除乙方设备的。 2)故意拖欠乙方充电卡费用半年以上的。 3)合同期间内甲方经营场所(含后期新建车棚及分期交付的新地块)私自引进其它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的。 4)单方面解除协议的; 5)安装后不得以各种缘由要求乙方拆除、移位电动车充电设备,然则发生相关费用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及交易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泄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八、协议的续订、变更和终止 1、协议期满,甲方如有需要,乙方享有该项业务的优先权。

(完整版)充电桩合同

合同编号: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合作合同书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合作合同书 本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合作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17 年 ________ 月 _____ 日在 ____ 签署: 甲方:____ 乙方:____ 鉴于: (1)甲方具有___ 地下停车场(“停车场”)的合法经营管理权; (2)乙方拥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相关技术、设备和人员,并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充电服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发展“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相关合作事由,兹达成如下一致:1. 合作内容 1.1 甲方允许乙方在位于_______ 地下车库项目内安装“___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1.2 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情况: 数量 : ____ 台安装位置:_____ 产品型号____ ;配电房编号_________ ;预留电量:______ 。 乙方可通过该系统在甲方管理范围内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2. 合同期限 2.1 本充电服务合同合作期限:_______ 年整,自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其中____ 年______ 月____ 日至_____ 年 _____ 月_____ 日为设备安装调试期(“调试期”)。 2.2 合同期限期满时,在同等条款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3 若超过设备安装调试期仍未安装该系统相应设备,且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本合同第 3.2 条所述的管理费仍自调试期结束后第二日起(即________________ 年____ 月 ___ 日)开始计算;若系统未能在调试期结束后安装完 毕系由甲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向乙方明确承诺可安装的期限,届时设备调试期及合同期限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安装最晚未能在 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 月 _____ 日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根据前述约定已产生的管理费等。 3. 电费、管理费及其他 3.1 电费:乙方负责自行承担费用,为系统安装独立计量电表。系统产生的电费以该独立计量电表上的实际读数以及国家电网实际执行的电价为基准,每季度结算。次季度第一个月第 7 个日历日之前,乙方需向甲方结清上季度所有电费。 3.2 管理费:系统共包含 _____ 台充电装置,每台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_ 元 /年。___ 年合同期限内,管理费总计 人民币_____ 元(大写: _____ 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管理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发票。 3.3 管理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本协议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期限第一年,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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