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文件

赣农大商发〔2017〕55号

关于印发《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为满足共青校区教职员工住宿需求,规范学术交流中心住宿行为,特制定《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入住申请表

2.临时入住申请表

3.来客入住通知单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017年10月9日

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学术交流中心是学院教职工过渡性用房,为了创造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交流中心日常管理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第二条根据学院工作需要,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入住学术交流中心:

1.学院教职员工,包括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师岗、管理岗、教辅岗和服务岗工作人员以及校聘、外聘教师;

2.受学院邀请来校访问、考察、讲学的校外专家学者;

3.来校访问、考察的各级领导;

4.经学院领导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物业公司担负学术交流中心的值班、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入住方案

学术交流中心住宿分常住和临时住宿两种模式,常住是指每周入住三晚以上。根据入住模式和学术交流中心实际情况,入住方案如下:

1.院领导安排套间,每人一套;

2.常住系、部负责人安排单间,每人一间;

3.常住员工安排标准间,每人一间;

4.临时住宿系、部负责人与员工安排标准间,每2人一间。

第五条入住程序

1.常住人员:本人填写《入住申请表》(附件1),所在系、部审核,报党政部批准后,到后勤保障部学术交流中心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2.临时住宿人员:各系、部根据实际需求统计临时住宿人员数量并填写《临时入住申请表》(附件2),报党政部批

准后,到后勤保障部学术交流中心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3.受邀访问的专家学者及贵宾等人员,由相关系、部填写《来客入住通知单》(附件3),报党政部批准后,到后勤保障部学术交流中心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退房程序

本人于退宿当天14:00前房卡至服务台办理退房登记。

第七条入住须知

1.入住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2.入住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房间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

4.禁止转让床位,禁止留宿他人。

5.保持清洁卫生,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放杂物。

6.保持楼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哄闹,使用音响、电脑等设备时不得影响他人。

7.公寓内禁止携带和饲养宠物。

8.增强消防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擅自挪动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房间内及走廊做饭。

9.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正确使用台灯、电视机、电脑、空调、热水器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

10.严禁在学术交流中心非法同居或从事卖淫嫖娼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10月9日

入住申请表

所在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入院时间

申请入住□套间

□单间

□标准间

申请入住

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

居住类型□常住□临时入住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系(部)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党政部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后勤保障部意见同意入住,安排至房间。

盖章

年月日

注:1.申请表内容请如实填写,若有不实,取消入住申请资格。

临时入住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部门

申请入住人

员名单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部门盖章

年月日党政部

后勤保障部

注:1.请在申请人员名单栏里面注明性别

2.申请表内容请如实填写,若有不实,取消入住申请资格。

来客入住通知单

年月日来客单位

来客姓名性别

接待系(部)人数

入住时间房号

退房时间

系(部)负责人:党政部:管理员:

来客入住通知单

年月日来客单位

来客姓名性别

接待系(部)人数

入住时间房号

退房时间

系(部)负责人:党政部:管理员: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017年10月9日印发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学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方向。 第二条学术交流是科学活动社会化的产物,在培养科技人才和创造科技成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学术骨干更要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院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种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鼓励我校主办、承办、协办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报告 第五条学术报告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术报告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各学院配合实施;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本学院每学期的学术交流

计划,并报送科技处,以便统筹安排。 (二)校级学术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由科技处和有关部门联合承办,酬金从科技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院级学术报告由各学院安排,并负责相关接待事宜,经费从各学院事业费、科研管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提交本学院学期学术交流工作计划; 每年 12 月下旬须提交学术交流汇总材料。 (四)校级学术报告中有关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学术报告或专题系列讲座,由科技处、团委和各学院联合承办。 第六条学术报告的申报和认定 (一)校级、院级学术报告均应在报告前一周填写《XX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各申报单位对学术报告的内容负责,报告由各学院科研分管院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及相关部门核准,凡事先未申报的学术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二)原则上每场学术报告完成后均要及时报道,并将宣传稿推荐到校园网主页“学术动态”专栏。 第七条学术报告酬金 (一)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 元/场;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

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XXXX 公司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研发中心组织结构与责权 第一节研发中心组织结构 一、技术研发中心组织结构图 图1-1技术研发中心组织结构图 二、研发中心岗位分布图 图1-2研发中心岗位分布图 在图1-1中,技改项目部一般是根据技术更新改造的实际需要而临时成立的组织,主要在技术总监的领导下,由技术部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技改项目经理。 研发中心 技改项目部 软件研发中心 研发调研部 技术总监 软件研发经理 技改项目经理 技术部经理 研发调研主管 网页设计工程师 软件测试工程师 高级研发工程师 调研专员 技改项目主管 SEO 工程师 软件研发工程师 数据库工程师

第二节研发中心职责与权力 一、研发中心职责 研发中心的具体职责如图1-3所示。 图1-3研发中心职责 二、研发中心权力 为更有效地实现上述职能,研发中心被赋予下列权力,具体如图1-4 所 示 。 职责1 建立并完善产品设计、新产品、标准化技术规程、技术信息管理制度 职责3 职责4 组织编制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职责5 按计划开展新产品设计、试验和研究、测试工作,负责产品的试验、鉴定工作,参与产品的认证和质量监督活动 职责6 根据设计要求编制先进、合理的产品方案、文件,对产品图样、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职责7 根据产品方案、文件,提供生产设备的参数,申请购置生产设备 职责8 职责9 组织编制部门管理制度 职责10 组织技术员参与产品服务,解决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组织对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和控制,建立产品技术档案、文件档案 职责2 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上级关于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上级发布的各种技术标准 负责完成权限范围内技术谈判工作,以及对所引进技术的消化和转化工作

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 - 漯河市科技信息网

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漯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是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其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的: (一)旨在探索建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 (二)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发挥其辐射与扩散作用,促进企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三)围绕我市重点和优势行业,以加速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为目标,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支持一批科技水平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之成为带动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我市支柱产业、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

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和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等,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应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培训行业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实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运用其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九章研究与开发管理流程(RD ) 9.1 控制目标 9.1.1 经营目标 加强研发与开发~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将研发成果运用到企业的生产~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公司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增加产品科技含量~进而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 9.1.2 财务目标 保证研发费用核算准确~会计设置适当的科目~为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基础性支持。 9.1.3 合规目标 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满足《企业内部内控指引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9.2 主要风险 9.2.1 经营风险 研发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不匹配~项目成果不能带给公司价值,项目未经过科学论证~导致研发失败~浪费资源。 9.2.2 财务风险 核实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财务信息失真。 9.2.3 合规风险 研发项目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造成损失,项目管理不符合内部指引要求~存在重大隐患。 9.3 业务流程管控 9.3.1 流程范围

资金管理流程包括以下4个二级流程:研发项目开发、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结题验收、研究成果保护。 第九章研究与开发(RD) NO 二级流程三级流程 , 研发项目初期调研 , RD01 研发项目开发 , 研发项目立项审批 , , 研发项目计划管理 , RD02 研发项目过程管理 , 研发合作单位调查 , N/A RD03 研发项目结题验收 , 研究成果保护原则 , RD04 研究成果保护 , 知识产权申报 , 9.3.2 流程责任部门 公司科技项目研发部是研究与开发流程主要负责部门。 9.3.3 重要控制政策 1) 研发项目经过充分调研和有效的可行性研究分析~确保项目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并保证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2) 通过有效项目计划管理~包括编制实施计划~跟踪计划执行情况~确保 项目成功。 3) 制度一系列项目成果保护的措施~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9.3.4 流程控制矩阵 本流程的风险控制矩阵编写情况如下: 1) “风险控制矩阵”纵向将本流程划分为若干逻辑相关的二级流程,请参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9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教重〔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来源为“985工程”等计划及国家引智专项经费,项目分为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队伍国际化建设、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和海外合作平台和外事工作信息平台建设5个类别。 第三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总体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分为5个类别18项具体计划。 第五条针对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设立“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包括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和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校内“111”计划))、“一流学科建设对接计划”、“全英语授课专业建设辅助支撑计划”和“全英语教学课程体系建设辅助支撑计划”。资助经费用于“111”基地聘请本领域海外一流专家来校工作产生的国际旅费、酬金;基地教师和学生出国费用;我校重点学科教师和学生到海外重点参照院系访问、进修与交流产生的出国费用和对方人员来我校进行交流、讲学、合作研究所产生的国际旅费、授课酬金或生活补贴;全英语授课专业聘请海外教师授课酬金、专业教师参加海外培训出国费用以及专业建设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业务费。 第六条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辅助支撑计划”、“优秀海外学生交流计划”、“外国来华留学生支持计划”、“毕业生国际化就业计划”。资助经费用于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出国(境)进行长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产生的国际旅费、学费、

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 讲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 第二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三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内容应是学科发展的学术前沿课题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前沿课题,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应是相关学科公认的学术权威或某一研究领域著名的学者。 第五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应坚持总量控制、质量为上的原则,一般每个单位每月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不超过一场。 第六条主办单位须对拟参加的主讲人的思想政治立场和讲授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第七条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学生工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需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留存和审批单位备案。 第九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主办单位应利用相关校园门户网站和其他纸质媒介对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题、主讲人、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做相应的通知与前期宣传。 第十条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主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和备案,并及时将宣传报道稿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报告会、论坛、讲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

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规章制度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大家的潜能,科学、合理、高效地完成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工作,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总则 1、本着“互帮互学,资源共享”的宗旨开展新产品研究工作。本部所有人员必须坚持“团队利益第一”,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力争在高分子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2、追求“合作,创新,严谨,勤奋,高效”的工作方式。 3、发扬“先做人,后做事”、“敢于超越,自我否定”的企业精神,从严要求自己,做一个“积极上进、勇挑重担、谦虚好学、文明诚信”的人,还要敢于挑战自我,不屈不挠,在业务技术上追求创新,在知识水平上不断更新,紧跟科技先进水平,永不满足现有水平。 4、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范,达到“规范、安全、整洁、有序”的要求。实验记录的填写要求及时、规范、完整。 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 2、围绕商品部制订的产品计划,制订公司各产品的年度产品开发计划; 3、对公司现有产品与市场部沟通,进行销售跟踪; 4、根据市场反馈情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调整不理想因素,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增加竞争力; 5、负责组织产品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评审,技术验证和技术确认; 6、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品件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7、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8、负责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技术创新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投入为支撑,以人才为根木,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坚持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加快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原则。 三、主要目标 1、强化研发机构建设:2010年前完成杭州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2014年前建成省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2、研发人员队伍建设:在五年内,公司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公司员工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直接从事技术研发的科技人员要达到15%以上,科技人员中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要达到20名以上。 3、要加强与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大专院校的科技合作,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每年合作研发项目不少于1项。 4、加强研发资金的投入,每年科技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5%以上,其中70%以上用于研发中心。 5、每年新产品开发项目不少于1项,申请专利1项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要达到3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自主知识产权率达到70%以上。 四、技术创新的对策与措施 1、要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强化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2、要深化与北京化工大学的科技合作,形成紧密的技术合作关系。 3、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完善激励机制。 4、加大科技创新的技入,确保研发资金预算的落实。 5、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制度,实现有机结合。 新产品开发管理 一、新产品(项目)的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企业实际运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构思设计,采用新的材料、新的工艺,具有新的功能、新的用途或开拓新的市场的产品(项目),或运用新的技术改造企业现有传统产业,提高原有产品性能、品质,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更有质量技术优势,更能稳固和满足市场发展,即在原理、用途、性能、结构、材质、成本及市场等方面有新的改进突破。 二、新产品(项目)的开发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及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地持续发展。新产品(项目)的开发必须牢固树立“新品经营、资产经营、资本经营三位一体”的经营战略,采用“低投入、高起点、高产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四川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区域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西南交通大学学会与学术交流管理办法-修改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学会与学术交流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支持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学会与学术交流活动(以下简称学术活动),活跃我校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扩大学校声誉,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活动实行二级管理。学校负责管理国家二级以上及省级学术团体的学术活动;其他学术活动由院系二级单位管理,科技处备案。 第三条由学校管理的学术活动包括: (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辖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属于全国一级学术团体,其学术活动界定为国家一级。名单以中国科协公布的最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本情况一览表》为准。 (二)上款规定之外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全国二级学术团体,其学术活动界定为国家二级。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四川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属于省级学术团体,其学术活动为省级。名单以四川省科协备案最新名单为准。 (四)其他经批准由学校管理的学术活动。 前款规定以外的学术活动由二级单位管理。 第四条学术团体的挂靠 (一)全国一级学会的挂靠,由相关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处认定报学校审批。正式批准后,拨给不超过1万元/年的活动经费。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 (二)全国二级、省级学会的挂靠,由相关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处认定并报学校审批。正式批准后,拨给不超过2千元/年的活动经费。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 (三)其他学会的挂靠由相关二级单位自行决定,报科技处备案,其活动经费由挂靠单位自筹。 由学校提供资助的,挂靠单位每年书面上报学术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在学术团体内任职专家的学术活动资助额度 (一)经批准以西南交通大学名义参加的全国二级、省级以上学会,由学校缴纳全额团体会费,额度以缴费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或以校内单位名义参加的学术团体,其会费由各单位自筹。 (二)经学校推荐,学会批准,科技处备案,担任全国一级学会常务理事、全国二级学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 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充分发挥大家的潜能, 科学、合理、高效地完成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总则、日常管理制度、课题管理制度、技术秘密管理制度五个部分。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研发中心所有人员 2.制订依据: 2.1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新品研发工作程序及奖惩办法》 2.2公司《商业秘密安全管理条例》 2.3国家S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3国家SDA《药物非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4国家SDA《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的划分及职责 1研究基地的组织机构: 1.1医学事务研究室: 具体职能如下 ––选择、联系临床研究单位及参试单位。

––研究者手册的编写, 起草并与临床研究单位共同完善新药研究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进度安排及组织协调。 ––制定临床试验的标准操作程序( SOP) 并监督实施。 ––提供临床试验用药量, 协助包装、标签、编盲、送药等具体事项。 ––收集来自临床试验单位的信息; 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临床试验数据进行处理和统计分析。 ––临床试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2 注册管理办公室: 负责新药的注册报批相关事项, 药理毒理研究工作的组织联络、督促协调、质量监督、进度追踪等。具体如下: 临床前研究工作 ?选择、联系临床前研究单位。 ?与临床前研究单位共同完善试验方案; ?试验进度安排及组织协调。 ?会同试验单位制定临床前试验标准操作程序并监督实施。 ?提供试验用药量、包装及标签 ?收集来自试验单位的信息, 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同试验单位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和统计分析。 注册报批事项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结合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攻关计划,围绕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我省产业以技术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省内支柱产业、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武汉纺织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学校划拨专门学术交流活动经费,支持开展高层次学术活动,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术交流活动是我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部)应建立规范的学术交流活动档案,将拟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指导开展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各院(部)学术委员会指导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的讲学、学术报告、学术讨论会。 2.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协办的各级各类学术会议。 3.学校教师参加与我校学科相关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 4.举办或参加的各种艺术类展出活动。 第五条学术会议的类型 1.国际性学术会议:一般由国际性学术组织或者国家级学术组织主办,面向世界各国征集论文,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会议。与会国外代表或港、澳、台地区代表在10人以上且来自于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举办的学术会议; 3.地方性学术会议:省部有关部门或地方性学术团体面向局部地区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六条举办学术会议的要求 1.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在我校须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会议的举办有利于推动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创新基地和学科建设; 2.我校学者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国际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篇,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3.有著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4.会议预算合理,能够落实经费。 第三章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学校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及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各院(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的安排与承办,负责一般性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并接受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第九条举办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1.申报单位至少提前7天提出举办学术活动的申请报告,如果学术交流活动属于我校承办的各级学术会议,则至少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大学举办(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报告》、《**大学邀请专家讲学申请报告》,并将电子稿及二份由院(部)分管学科建设的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的纸质报告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2.召开各类学术会议,会前应张贴海报,会后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会议通知、大会交流论文目录、会议照片等,以便宣传及存档。 3.邀请专家讲学,学术报告会前应出海报;学术报告会后,各单位应提交学术报告会照片2-3张及活动情况报告,以便宣传及存档。 第十条一般性学术活动须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

研发中心设备管理规定

研发中心设备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研发中心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设备管理流程,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对公司设备管理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具体规定了公司设备管理的范围和职责,以及设备投资、运行、日常维护、润滑、检定、点检、维修等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研发中心的技术、生产和办公类设备,特种设备及集中空调、空压、水泵、通风、配电等动力类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维修、检定等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二、设备管理单位 1、负责组建设备维护、维修和管理队伍,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维修工作,以及维修备件的购置计划。 2、组织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新增设备的立项申请,认真做好设备资产台帐及实物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4、组织维修技术人员完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点检、设备完好标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内容等的编制工作。 5、加强设备的现场管理,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6、监督、检查和考核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人、机事故的发生。 三、前期管理 (一)设备立项 1、因生产、科研、经营需要增加设备时,由需求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并提出专项申请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填写《设备、仪器购置申请单》,完成审批手续。 2、申请报告应包含如下内容:项目提出理由,使用单位目前同类设备数量、品牌、型号、数量及分布、使用情况等,提供设备供货商技术实力、设备技术参数、可靠性、维修性、耐用性、节能环保性、成套性等资料。 (二)设备采购 1、因科研、生产急需启动的一般项目,由研发中心直接组织实施。 2、研发中心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3、研发中心凭《设备购置申请单》和借款单到财务部借款支付货款,并建立购置台帐。财务部要按要求及时安排付款。 4、设备技术协议的更改须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重大变更原则上应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与供应商签订更改协议。 5、外购设备到厂后,设备管理单位应安排进行妥善保管,保持外包装完好。 6、研发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开箱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对到货设备的开箱检查和确认,按设备装箱单清点核对技术资料、说明书、出厂检验、附件清单,及所有随同设备到货的备附件、工具和软件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7、各单位按要求做好设备安装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合设备供应商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8、在设备试运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应做好设备试运行记录,将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研发中心报告,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供应商。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省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龙头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年度计划,制定工程中心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扶持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审批、绩效评估和考评验收。 (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或地区的工程中心建设申报工作;调度工程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和发布工程中心建设年度计划或方案,以主管部门推荐和公开招标等形式组建工程中心。 第八条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

XX市中医院外出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XX市中医院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1 医院原则上只认可由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并在国家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协会会议、卫生行政部门会议。 1.2 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1.3 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1.4 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利用个人非工作时间参加。 1.5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1.6 凡医院学科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 2.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2.1 各学科、属地、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制定下一年度学科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培训计划。

2.2 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短期培训,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有较密切关系,原则上不占用正常工作时间参加。 2.3 医院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以及中级职称业务技术骨干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全国性(省外)学术会议一次,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有专科方向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以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短期培训不超过二次;未定专科方向初级职称卫技人员主要参加院内的相关培训及继教项目,原则上不外出参加会议。 2.4 在本地区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各类人员利用非工作时间参加,医院不另行安排参会时间。 2.5 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或以上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学组委员以上人员。 2.6 鼓励各学科人员对各类学术会议投稿,有论文为第一作者被会议录用并在会上宣读,且论文署名单位为“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xx中医院”,或为当会议的组织者、大会报告人、分会主持人,可适当增加参加次数。 2.7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8 凡医院需要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会,不在2.1条件限制内。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目的:为使研究中心人事管理科学、合理,根据国家规定及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行为规范 一、中心员工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生活严谨,在日常生活和社 会公益性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富有爱心,主动关心社会,关爱他人;要富有正义感,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二、中心员工要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和技术,按规定积极参加中心的政治、 文化、技术和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素质,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三、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对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或临时交办的任务,必须无 条件、坚决地服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反映,也可以保留意见;重大问题和紧急问题,必须立即反映,必要时可以越级反映。 四、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原则,做好交接工作,按时报到。 五、不得从事与本中心生产、经营有关的第二职业。有知情人不得隐瞒,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 举报,也可直接向中心主任反映。 六、集中精力,专心致志,以“主人翁”思想认真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 七、严格执行“技术管理条例”和“质量管理制度”,高度树立质量是中心生命的意识。 八、按时上下班;病假、事假、补休等,必须提前办理批准手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九、上班做到不串岗,不闲谈,不大声喧哗,不进行无组织的文体活动,上班前不喝酒,不在 中心区域吸烟,不随地吐痰;下班前整理好文件资料,放置好材料工具,打扫好工作场所,擦洗好工具、设备,关好门窗、电脑并切断电源。 十、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谈吐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领导,团结同仁,进入中心必须佩 戴上岗证。按规定穿戴着装,严禁赤膊、穿背心、短裤和拖鞋等上班。 十一、接待外部宾客或与中心业务相关的外部人员,使用礼貌用语,守信、守时,不卑、不亢、不损人格。 第二条:招聘制度 一、中心部门应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向行政部提交《人员需求申报表》,由行政部审核其是否

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制度.doc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制度 学术交流中心是我院进行学术交流和大型活动的重要场所,配套设施先进,可承办各类会议、学术报告以及文艺演出等活动。为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中心在我院教育中的作用和功能,保障各类会议、活动的顺利举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术交流中心由学院办公室统筹安排,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设备维护、使用和安全。 二、申请使用学术交流中心程序如下: 1.使用单位至少提前两天填写《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信息中心配合使用。 2.学术交流中心管理人员根据《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使用申请表》中提出的会务服务要求进行准备;如有超出服务范围的其它要求,则由学术交流中心管理人员协调使用单位做好安排。 3.需使用音视频设备的单位,应提前一天到场,由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会场布置工作应在学术交流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单位具体实施。 三、各单位在使用各学术交流中心时应自觉遵守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负责与会人员的组织、安排,做到井然有序。 2.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入内;遇到紧急意外情况,当事单位及个人有责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采取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设备机房及控制室,场内设备由信息中心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任何人禁止动用。未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加负载。 4.爱护学术交流中心内部的设备、设施、家具和陈设等,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5.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乱弃;自觉维护良好的秩序,严禁大声喧哗;注重文明,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 6.使用单位负责会后会场恢复和场内卫生清洁。 四、凡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学术交流中心管理人员有权纠正,造成损失的将依据校纪校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信息中心。 六、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

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无锡市科学技术局无锡市财政局 文号:锡科高[2002]123号 发布日期:2002-5-9 执行日期:2002-5-9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立项与实施 第四章验收与考评 第五章附则 各市(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财政局 二○○二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无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根据市“十五”科技发展规划,在相关优先发展的领域建设一批技术优势明显,工程化、产业化效益显著的市级工程中心的要求,为加强对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中心的宗旨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围绕市科技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地区与行业特色,通过政府引导,产学研结合,建立工程化研究开发中心,以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建立成果转化所需的工程化验证环境,增强我市产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于本市重点企业集团、省级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并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紧密联系,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地区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不断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培养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机构,市科技局将会同无锡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具体职责是: (一)市科技局

xx学校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xx学校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对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引导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有序地开展,促进我校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校的学术地位,有利于及时掌握国内外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有利于促进相关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发展,增进我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联系与合作。学校鼓励各教学和科研单位举办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第二条我校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部门为科研处,负责对各院、系、部举办高层学术会议及一般学术会议进行审批、经费管理和信息资料统计。 第二章举办高层学术会议 第三条举办条件 1、指导原则: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要学术会议要符合学校整体学术发展目标,要突出学术兴校、申报博士点、学科建设等主体地位,并且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的正式批文;其涉外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受理举办学术会议的层次 (1)国家级会议:由我校主办或牵头与国家有关部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及与国家一级学会、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研究会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国家级年会等。

(2)省级会议:省级以上学会、省部有关部门批准在我校主办的学术会议。 (3)国际性会议:我校牵头,或与国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等单位联合举办的有一定数量国外同行专家参与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同港、澳、台的学术交流活动暂并入)。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1、各院、系、部等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应在当年年初之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xx学校举办高层学术会议审批表》,提交学校科研处。 2、科研处对各单位举办高层重要学术会议的综合能力组织审核评价,符合要求的进入当年重要学术交流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将资助经费列入当年财务预算。 第五条组织实施 1、资助费用原则:学校鼓励“节俭办会,以会养会”。各部门举办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可以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会务费或资料费等,如收取的费用不足,凡有项目经费支持的学术会议的费用由项目经费开支;无项目经费支持、经科研处批准的学术会议,在学术会议申请表中预先列出预算详单,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年度科研活动计划及预算和需要资助的实际情况,学校给予适当的资助。 (1)全国一级学术会议且对学校整体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给予10万元资助;特别重要的全国一级学术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一定数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