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_渝府发[2008]45号概要

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_渝府发[2008]45号概要

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_渝府发[2008]45号概要
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_渝府发[2008]45号概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府发〔2008〕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200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主城区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农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农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

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2、3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4、5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

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3.住房安置

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

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确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含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城镇发展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3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2万元的标准收取;对新征工业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1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0.5万元的标准收取。

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各区县(自治县)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子女就读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参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就读资助的政策。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应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土地行政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所属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

八、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渝府发〔2005〕67号文件同时废止。

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原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主城区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区域分类表

一类地区(中心城区)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城)三类地区(都市区)

渝中区街道(13个)七星岗、较场口、解放碑、朝天门、望龙门、南纪门、菜园坝、两路口、王家坡、上清寺、大溪沟、大坪、化龙桥

大渡口区街道(6个)新山村、跃进村、九宫庙、茄子溪、春晖路

镇(3个)八桥、建胜、跳蹬

江北区街道(9个)观音桥、华新街、大石坝、五里店、石马河、江北城、寸

滩、铁山坪郭家沱

镇(3个)鱼嘴、复盛、五宝

南岸区街道(6个)南坪、花园路、龙门浩、海棠溪、铜元局、弹子石

镇(8个)南坪、涂山、黄桷垭、鸡冠石长生桥、峡口、迎龙、广阳

沙坪坝区街道(14个)沙坪坝、小龙坎、渝碚路、磁器口、童家桥、石井坡、

詹家溪、井口、歌乐山、山洞、新桥、天星桥、土湾、渝州路

镇(12个)覃家岗、井口、中梁、歌乐山西永、陈家桥、回龙坝、土主、青木

关、凤凰、虎溪、曾家

九龙坡区街道(6个)杨家坪、谢家湾、石坪桥、黄桷坪、中梁山、石桥铺

镇(22个)石桥、九龙、华岩白市驿、西彭、含谷、铜罐驿、陶家、巴福、走

马、石板、金凤

渝北区街道(10个)人和、龙溪、回兴、双凤桥、双龙湖、鸳鸯、天宫殿、翠

云、龙山、龙塔

镇(22个)大竹林、礼嘉、悦来石坪、王家、木耳华莹山、大湾、茨竹、兴照、统景、古路、石船、龙兴、玉峰山、洛渍、张关、麻柳沱、大盛、明月、高

嘴、御临

巴南区街道(2个)李家沱、鱼洞

镇(19个)花溪南泉、界石、一品、惠民、南彭麻柳嘴、双河口、木洞、丰盛、东泉、二圣、天星寺、姜家、安澜、跳石、接龙、石龙、石滩

北碚区街道(5个)天生、朝阳、龙凤桥、北温泉、东阳

镇(12个)童家溪、蔡家岗、施家梁歇马澄江、金刀峡、柳荫、三圣、静观、

天府、水土、复兴

附表2:主城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单位:元

结构

房屋结构补偿单价

类别

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

钢砼结构300―330285―315270―300

砖墙(条石)

砖混结构

270―300255―285240―270预制盖

砖墙(条

240―270225―255210―240

石)瓦盖

砖墙(木板)

砖木结构

210―240195―225180―210穿逗瓦盖

砖墙(片

180―210165―195150―180

石)瓦盖

砖墙石棉瓦

165―195150―180135―165

(含油毡、

玻纤瓦)

穿逗、土墙瓦

150―180135―165120―150土墙结构

石棉瓦、玻

135―165120――150105―135纤瓦盖

土墙毡盖(含

简易

90―12075―10560―90 棚盖)

简易棚房45―7530―6015―45

附表3:主城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作物类别标准

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

蔬菜类

(含经济作

物类)

1430――17601320――16501210―1540粮食类1100――1430990――1320880―1210

说明:1.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可按照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2.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计算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3.集中成片栽种的经济果树可按照蔬菜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附表4:主城区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名称规格单位单价(元)备注

一类标

准二类标准

三类标

果树移栽嫁接苗

直径2―4厘

米(含2厘

米,下同)

直径4―7厘

直径7―10厘

直径10―13

厘米

直径13―16

厘米

株株

株株

2―3

20―22

22―33

33―55

55―88

88―121

2―3

19―21

21―28

28―50

50―83

83―116

2―3

18―20

20―23

22―44

44―77

78―111

不分树种,

直径以主干

离地1米处

量算(分叉

处不足1米

的,按分叉

处主干量

算)。直径

16厘米以

上,每增加2

厘米增加补

偿20元。

香蕉(芭蕉)新栽未结果

5―10株

10―15株

株窝

3―4

28―44

39―55

2―3

23―39

34―50

1.5―2

17―33

28―44

16株以上

的,可酌情

合并为相应

规格计算。

葡萄新移栽苗

直径1―2厘

直径2―3厘

株株

株株

2―3

7―8

8―12

1.5―2

6―7

7―11

1―1.5

5―6

6―10

直径在4厘

米以上的,

每增加1厘

米,增加补

直径3―4厘

12―2211―2110―20偿10元。

桑树直径2厘米以

直径2―5厘

直径5―8厘

直径8―10厘

2―3

4―6

7―12

12―23

2―3

3―5

6―11

11―22

2―3

2―5

5―10

10―21

直径10厘米

以上每增加1

厘米增加补

偿5元。

杂树直径3厘米以

直径3―5厘

直径5―10厘

直径10―15

厘米

直径15―20

株株

株株

2―3

3―6

6―10

10―20

20―33

2―3

3―5

6―9

10―17

20―29

2―3

3―5

6―8

10―15

20―26

以主干离地

面1.2米处

为准,直径

20厘米以上

每增加1厘

米,增加补

偿5元。

厘米

干果树直径5厘米以

直径5―10厘

直径10―15

厘米

8―14

14―22

22―33

7.5―13

13―21

21―32

7―12

12―20

20―31

包括核桃、

板粟、棕

树、油橄

榄、皂角

等,直径16

厘米以上每

增加1厘米

增加补偿10

元。

慈竹杂竹等小笼(20根

以下)

大笼(21―40

根)

笼笼

22―44

33―55

18―39

28―50

15―34

22―44

40根以上

的,可酌情

合并为相应

规格计算。

楠竹直径5厘米以

直径5―10厘

直径10厘米

以上

根根

8―10

10―17

17―28

7―9

9―16

16―27

6―8

8―15

15―26

以离地1.2

米处的直径

为准。

凤尾竹小窝(20―30

根)

大窝(30―50

根)

窝窝

9―15

11―22

8―14

10―21

7―13

9―20

20根以下,

50根以上可

酌情合并为

相应规格计

算。

万年青按窝计算窝0.6 0.5 0.4

花木

木本花

草本花株

3.3

0.6

2.2

0.4

1.7

0.3

盆栽花一律

不予补偿。

说明:1.经补偿后的林木花草等由实施征地单位处置。

2.集中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可按照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附表5:主城区征收土地构(附)着物土地补偿标准

名称结构单位单价(元)备注

一类标

准二类标准

三类标

堡坎围墙(含鱼塘坎)条石

片石

土围墙

39―55

28―44

35―50

5―7

34―50

24―40

28―44

4―6

28―44

18―33

22―39

3―5

集体改田改

土堡坎、房

屋基础堡坎

不予补偿。

道路水泥路面

碎石(含

条石)

泥结路面

简易路面

(机耕

道)

55―70

44―57

33―44

14―16

44―60

38―52

28―39

13―15

40―56

31―45

22―33

12―14

人行道路一

律不予补

偿;水泥路

面厚度在

10厘米以

上按水泥路

面补偿,低

于10厘米

按照碎石泥

结路面标准

补偿。

砖瓦石

灰窑座4400―55003900―50003400―4500

废弃砖瓦、

石灰窑一律

不予补偿。

水井条石立

44―55

22―3338―50

17―28

28―40

11―22

水井:按容

积计算补偿

水泥简易机井方

9―11

220―330

8―10

170―280

7―9

110―220

后,一律不

再计算材料

补偿。

坟墓

单人

双人座

200―220

310―330

190―210

300―320

180―200

290―310

由征地单位

公告坟主,

按期迁葬,

逾期不迁

葬,按无坟

主处理。

地坝石板

水泥

三合土

6―7

9―11

5―6

3

5―6

8―10

4―5

3

4―5

7―9

3―4

3

地坝:指正

规成形的晒

坝或院坝,

非正规不成

形的零星小

块弃平地,

不论是三合

土地面或土

质地面等,

一律不计算

补偿。

粪池贮条石、坚立方

28―3922―3317―28农民自建室

内粪坑和燕

水池石硬打

三合土、

水泥

土米9―11

4―6

8―10

3―5

7―9

2―4

窝形粪坑,

一律不予补

偿。已按照

标准补偿的

粪池、贮水

池,其材料

费不再补

偿。

水渠条石、砖

片石

(砖、三

合土)

方米

44―55

22―28

33―44

17―22

27.5―38.5

11―17

指村社人工

砌筑的专用

水渠。

电杆9米以上圆

电杆

水泥方电

杆(含9

米以下圆

电杆)

88―99

44―55

83―94

39―50

77―88

33―44

电杆、电线

指乡镇以下

集体、个人

投资的。

电线

室外照明

电线米

2

3

2

3

2

3

动力电线

水管

室外饮水

管米 2.5 2.5 2.5

不含市政管

网。

钢架大

钢架薄膜亩3300―38502750―33002200―2750

说明:1.经补偿后的原构筑物由实施征地单位处置。

2.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每立方米按照粪池补偿标准增加10元计算。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16448311.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重庆市08定额土石方工程计算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 2. 土方体积折算表 松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3. 4. 5. 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人工挖孔桩土石 6. 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土方 放坡起点深度(m ) 土方 在沟槽、坑底 在沟槽、坑边 土方 1:0.3 1:0.25 1:0.67 1.5 注:(1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7. 外墙基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长度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 8. 基础、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沟槽底宽按其基础底宽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 。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9.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地坪)高度 10. 人工挖孔桩和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和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①土方按6m ②软质岩、较硬岩分别执行10m 11. 建筑工程 构筑物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m ) 无防潮层(m ) 有防潮层(m ) 砖 0.20 0.4 0.6 浆砌条石、块(片)石 0.15 混凝土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0.3 垂面做防水防潮层 0.8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璧山公交路线

新公交线路 璧山至大学城的专项线路,投放新型客运专线,新增线路的发车间隔为10分钟,票价为3元,大学生凭有效证件享受半价优惠。 具体行车路线为:大学城(重庆大学北大门)-----璧山隧道----双星大桥-----沿河西路----文星大桥-----县医院-----东林大道-----文星大桥 -----大学城(重庆大学北大门) 101路:一天门车站至原蒲元场,途经金山农贸市场、安川桥、璧铜路口、新堰、龙井湾; 102路:蒲元卫生院至北街小学,途经璧渝路口、重长司车站、大成广场、城关幼儿园、天湖花园、职高校; 103路: 来龙至天佑山水,途经北门车站、大成广场、向阳农贸市场、皮革一区、石油公司; 104路: 大鹏至天湖花园,途经瀛嘉天下、南河公园、东关小学、璧山宾馆、向阳农贸市场、南街、城关幼儿园; 105路: 新胜至天湖花园,途经瀛嘉天下、南河公园、东关小学、璧山宾馆、向阳农贸市场、南街、城关幼儿园; 106路: 桑家坪至一天门车站,途经观音阁、璧山党校、县医院门诊部、南街、向阳农贸市场、宝安大厦; 107路: 石油公司至鞋都标准厂房区,途经壁泉小学、皮革一区、宝安大厦、璧山重百、体育中心、奥康大厦; 201路: 一天门车站至冀东水泥公司,途经金山农贸市场、安川桥、璧铜路口、河边车站; 202路: 来龙至绿岛新区,途经北门车站、大成广场、东关小学、璧山重百、璧城大厦、红宇大桥;

203路: 北门车站至北门车站,途经北街小学、南关社区、璧山重百、红宇大道、璧温泉、天佑山水、石油公司、重长司 车站、安川桥、北门部队; 301路: 工业园区至璧铜路口,途经瀛嘉天下、金剑小学、璧城大厦、宝安大厦、金山农贸市场、安川桥; 302路: 交职校至机电学院,途经璧北廉租房、红宇配件厂、瀚恩阳光、重长司车站、金山农贸市场、一天门车站。 (新公交车) 线路一:璧山(客货中心站)—S108—G85(高速路入口:青杠、内环入口:西环)—重庆(陈家坪汽车站、长途汽车站、朝天门汽车站、龙头寺汽车站)。 线路二:璧山(客货中心站)—璧山隧道—大学城—G93(高速路入口:西永)—重庆内环快速—重庆(陈家坪汽车站、长途汽车站、朝天门汽车站、龙头寺汽车站)。内环入口为:西环。 线路三:璧山(重长运璧山站)—G319—重庆(杨家坪汽车站)。 线路四:璧山(重长运璧山站)—G319—G93(高速路入口:西永)—重庆内环

重庆08定额,综合解释,需乘系数的项目

重庆08定额需乘系数的项目 08定额可调项目 第十三章P301 (其他工程) 轨道是按直线双轨编制,如铺设弧线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自升式塔机是以塔高45m确定,如超过45m,每增高10m,安拆项目增加20%,场外运输项目增加10%。(次方和1+) 第十二章P257 (装饰工程) 抹灰按一般抹灰编制若为高级抹灰相应子目,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 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断面为准如设计要求木材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一面抛光增加3mm双面抛光增加5mm。 圆(弧)形墙面、圆形柱面、弧形梁面的抹灰及圆(弧)形墙面、圆(异)形柱面、弧(异)形梁面的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 其他装饰项目中装饰线条是按墙面上成品直线条安装编制的当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时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材料乘以系数,当天棚安装直线条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当天棚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 跌级天棚人工乘以系数。 当天棚在两个设计标高以上者,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按展开面积计算其龙骨、基层、面层按平面天棚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弧形天棚部分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斜顶天棚部分按相应子目人

工乘以系数。 胶合板若钻吸音孔则每100m3增加工日。 抹灰面刮腻子、刷油漆及涂料用于天棚时,人工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用于零星项目时人工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 单层木门窗刷油是按双面刷油编制若采用单面刷油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单层钢门、窗和其他金属面设计需刷两遍防锈漆时增加一遍按刷一遍防锈漆子目人工乘以系材料乘以系。 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系数乘以。 雨篷顶面带带反沿或反梁者其顶面工程量乘以系数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底面工程量乘以系数。 楼梯底面的抹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工程量乘以系数有锯齿形顶的工程乘以系数并入抹灰工程内。定额解释P12 独立柱梁面刷涂料及乳胶漆按墙面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材料乘以系数。 当面砖尺寸和缝宽与面砖勾缝定额项目不同时面砖周长小于450mm 时按定额执行,当面砖周长大于450mm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木龙骨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耗量允许调整其木材损耗率是4。 单独门框油漆按相应木门油漆定额乘以系数。 腰线、窗台线、檐口线油漆按延长米乘以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P235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的工料消耗。若设

重庆08定额造价站综合解释(2014.06.25)

重庆2008定额造价总站网上综合解释 (2014年6月25日前) F20 QQ4200324 1、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模板等)、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2、执行08计价定额时,人工挖孔桩混凝土计算是否另加250mm计算? 答:依据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59页勘误,人工挖孔桩桩芯混凝土不再增加250mm的桩长。" 3、消防设施第三方检测、由有关部门要求送检的消防产品检测、保温材料检测项目,发生的检测费用是否属于特殊检验试验费? 答:属于特殊检验试验费。" 4、建筑工程人工挖孔桩部分桩段抽水不能抽尽,采取边排水边施工,按实签证应按施工实际抽水深度或人工挖孔桩桩长计算? 答:根据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有关规定,按实签证应按施工实际抽水桩段部分深度计算" 5、人行道改造工程沿线一侧搭设施工围挡后,因内侧门面的经营者和过往人流对人行道改造施工作业区造成了干扰,是否计取行车行人

干扰增加费? 答:应按照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6、《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塑钢窗的价格是否包括安装工作内容? 答:《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塑钢窗的价格包含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 7、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时,哪些机械可以计进出场费? 答:凡2008年《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注明为大型机械的或2008年《施工机械台班定额》没有的但属于大型机械的,应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8、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应如何结算? 答:按照2008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重庆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示实际工程量不一致时,应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进行结算。" 9、防雷竣工检测费该由哪方支付? 答:防雷竣工检测费属特殊检验试验费范畴,其费用应按实计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2.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 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1.1 阳台、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以栏杆、栏板底部外边线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其中入户花园进深(栏杆垂直方向)不足2.1m者按1/2面积计算,在2.1m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算。 2.1.2 有柱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阳台单柱支撑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阳台双柱支撑者,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3 走廊和檐廊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有柱有阶沿有顶盖的走廊和檐廊,按柱外围计算建筑面积;无柱有阶沿有顶盖的走廊和檐廊,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4 三面利用建筑物围护结构设置的雨蓬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2.1.5 挑出墙外的楼梯休息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6 建筑物底层设置单跑楼梯,楼梯踏步突出的部分,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2.1.7 利用挡土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挡土墙上口的内边线加250m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8 建筑物底层外围无围护墙体只设卷闸门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答:按主体结构(柱)外边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2.2 土石方工程 2.2.1 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项目是否可以计算超深用工? 答: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项目不计算超深用工。 2.2.2 什么叫竖向布置挖、填土方? 答:超过300m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或断面法控制,确定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以及应挖或填的高度,以便挖填至设计标高,称为竖向布置挖、填土方。 2.2.3 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2.2.4 开挖地下室基槽(坑)、挖孔桩等基础,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或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如何计算? 答:开挖地下室基槽(坑)、挖孔桩等基础,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或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人力运输每1m折合10m水平运距计算,机械运输按实签证台班计算。 2.2.5 平整场地项目如发生挖方或填方不能平衡需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时,如何执行? 答:平整场地项目如发生挖方或填方不能平衡需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时,应计算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的运输费用。 2.2.6 挖孔桩挖土方深度超过28m、石方深度超过40m时,定额如何执行?答:挖孔桩挖土方深度超过28m时,以每增4m为一步距,按前一步距定额项目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建设情况介绍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介绍 尊敬的各位领导: 非常欢迎你们到璧山工业园区指导,为璧山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传经送宝!下面,我璧山工业园区基本情况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重庆璧山工业园区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设立、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布局“璧山工业园区”、“重庆台商工业园”、“微电园拓展区”和“光电装备产业园”。 2013年9月15日,县委召开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了“三区一美”战略,着力建设重庆“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用前瞻性、战略性眼光谋划绿色工业群,不遗余力改写璧山在全市经济版图上的分量和地位。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建设,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医药产业。现已有美国TRW公司、法国达能集团、台湾展运公司、台湾精元公司、台湾统一公司和中国嘉陵集团等产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大、品牌效应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相继被国家工信部命名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中国西部鞋都”、“中国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加工贸易梯度

转移重点承接地示范园”,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十强工业园区”,“重庆市十佳特色工业园区”、“重庆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园林式工业园区”等。今年一季度,实现工业产值290.4亿元,同比增长31.7%,完成工业投资49.1亿元,同比增长22.8%。 一、体制转变 2010年3月,我县对工业园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设立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党工委、重庆璧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统计、“两新”党建等职能职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征地拆迁部、工程部、招商部、企业服务部、统计部、安监办,全委人员编制达到74人。工业园区实行实体化运作,组建了融资平台—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立起“找钱、用钱、还钱”一体化机制,力求实现园区自主经营、自求平衡、可持续发展。 在两山公司运作上,一是做大做强做实两山公司,增强公司造血功能。按照国发19号文件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投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赋予两山公司对20平方公里园区范围内土地的一级开发权;匹配园区规划面积10%的商住用地给两山公司;工业园区所属的国有土地和已形成的国有

定额解释说明重庆版1552339470

定额解释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金属结构工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门窗、木结构工程 土石方工程楼地面工程 基础工程屋面工程 脚手架工程装饰工程 砌筑工程其它工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1.本基价表内的工料消耗和施工工艺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 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工程验收达优良, 其优良工程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答: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3.非预拌砼因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添加的外加剂,如何计算? 答:非顶拌砼因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添加的砼外加剂(减水剂除外),根据设计用量另加1%损耗、按1.77元/Kg 进入定额基价,其余作价差处理,水泥用量作相应调整。 4.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含脚手架、模扳)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按实计算。 5.基价表规定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砼的工程,其工程垂直运输资乘以系数0.95,泵送砼的数量有无量的限制?答:有量的限制。单位工程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砼量,达到整个工程砚浇砼总量40%以上的,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0.95,否则不乘以O.95系数: 6. 基价表是否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费?如未包括,如何计算? 答:未包括。发生时另行计算。 7.因环保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如车辆冲洗、超量排污、噪音干扰费等),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8.临时设施费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是多少? 答:临时设施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按每万元临时设施费摊销:钢材0.91t、原本1.82m、水泥(425#)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单调。 9.总说明22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为贯彻建筑工程总承包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的规定,少量特殊工程经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可委托分包。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只适用于允许分包的少量特殊工程。总包单位收取5%的总包和配合费用,其职责范围为: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等。 1O.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如何结算? 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按量结算水、电费;水、电费的单价按基价表内单价计算; 未安装水、电表时,其水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7%,电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8%退建设单位。 11.挖基础槽、坑土石方,当坑底面积大于20m,槽底宽在3米以上时,应接平基土石方相应定额套价,如何计取综合费? 答:按平基土石方取费。 12.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在其他直接费内只含有少量零星材料的转运费用,大量材料的转运费如何计算? 答:原则按实计算。考虑城区内建筑施工场地的特殊情况,为简化计算,在城区内可按工程基价直接费的1.2%扩大系数包干场内其他所有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列入“按实计算费用”栏内。 13.现行包干费中未包括的:(1)一月内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 (2)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 (3)建筑工程在交工前的成品保护费; (4)材料的代用(不含钢材)等内容如何计算?

2008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

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 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如因设计或施工要求采用砂的品种与本定额不同时,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凡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或混凝土输送泵车的工程,其混凝土输送使用量达到建筑物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量40%以上时,其工程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5。 十四、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璧山区介绍

璧山区介绍 璧山位于都市功能拓展区,属于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和渝西经济走廊,是重庆市未来工业化城镇化主战场之一,城市经济发展新的重心所在。 城市发展新区位于成渝经济带及渝黔经济带上,基础条件好,道路交通便捷,人口城镇密集,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十分巨大,是重庆作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经济发展新的重心所在,是重庆书写新“四化”的主战场,将着力培育战略性、支柱型的千亿级、百亿级的产业集群。 人口: 璧山区幅员面积915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9个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璧山区常住人口为58.6034万人(户籍人口为63万人)。 GDP : 2013年GDP 全年达到305亿元,增长18%,高出全市5.6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450亿元,同比增长30%,高出全市9.8个百分比;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达到100.4亿元,同比增长25%;工业总产值预计实现1366亿元,同比增长35% ,社会

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1.8亿元,同比增长1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25540元,同比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11568元,同比增长13%。 地产销售情况: 璧山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住宅以12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为主,约占总销售量的89%,建面单价在3500以上的销售比例约90%左右,其中建面单价在4000-5000之间的销售比例约占46%左右,建面单价在5000以上的销售比例约占20%左右, 交通情况: 绿岛中心享有地铁1号线接驳的便捷交通,绣湖公园站所在位置为项目三地块的商业中心,便利的轨道交通让项目更快融入主城生活。 快速道路体系四通八达,多路公交车到达 重庆·绿岛中心处于璧山绿岛新区双星大道和黛山大道所组成的十字金街的核心位置,其优越的快速道路体系让项目快速通达各地,汇聚目光。 旅游资源: 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距本项目25KM 车程20分钟 青龙湖国家森林公园位于璧山区西北29公里处的云雾山中,海拔400—800米。多云雾,景区面积50多平方千米,湖面15公顷。2000年被重庆市政府评为市级风景名胜区,2002

重庆造价总站网上解释及造价信息问题解答

重庆2008定额造价总站网上定额解释 1、塔吊砼基础超过10m3的基础土石方开挖是否另计算? 答:塔吊砼基础超过10m3的基础土石方开挖不另计算。由于地质原因,塔吊基础需换填处理发生的费用应按实计算。" 2、计算外脚手架的垂直投影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外墙面积,还是搭设外架的外围面积? 答:外脚手架工程量应按服务对象即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时,凹阳台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关于调整凹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渝建价发[2004]12号)是否还可继续执行? 答:一、凹阳台按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3、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调整凹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渝建价发[2004]12号)文件是否执行的问题: 答: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凹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渝建价发[2004]12号)文件,是与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配套使用的,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的建筑工程仍然有效。 3、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六部定额的通知》(渝建发[2008]17号)文件精神,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时,渝建价发[2004]12号文件则停止使用不再执行。 4、2008计价定额中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应如何计算? 答:按照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含封闭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5、《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是否含采购保管费?若有则包含多少? 答: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不含采购保管费,采购保管费标准详见《综合解释》(99定额)或《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定额)。第3页 6、环保部门按文件收取的噪声污染排污费,是由施工单位支付,还是由建设单位支付? 答:环保部门按照文件收取的噪声污染排污费属规费范畴,其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7、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结构加强板,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算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费。脚手架执行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项目,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按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此问题已纳入08定额第二批综合解释。 8、08建筑定额说明“自升式塔机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项目增加20%”,不 足10米如何计算? 答:不足10米时按10米计算。 9、地下室是否计算垂直封闭费用? 答:方案批准且实际搭设了应计算。 10、梁、板模板支撑超高高度不足1M时如何计算? 答:不足1m时按1m计算。 11、涂膜防水定额考虑的厚度为2MM,设计为1.5MM,如何换算? 答: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十章的说明二、2条执行。即“聚氨酯、981高分子防水材料及水泥基防水涂料等均执行涂膜防水子目,材料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12、定额规定挑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及综合脚手架,挑阳台进深有无规定?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第一部分 1.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1.1 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施工工艺和工料机消耗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 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 1.2 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非均按定额计价及费用标准取费? 答:均按定额计价及费用标准取费。 1.3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模板等)、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时计算。 1.4 建筑垃圾场外运输费用如何计算? 答: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人装或机装石方相应机械运输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 1.5 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弃渣费(渣场费)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时计算。 1.6 建筑工程中的二次或单独设计装饰项目如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1.7 市政工程的装饰项目执行什么定额,如何取费? 答:市政工程中的装饰项目,首先借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再缺项时借用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纳入市政工程进行取费。 1.8 按实签证机械台班数量如何确定? 答:同一工作日签证机械累计工作四小时内为半个台班,八小时

以内为一个台班。 1.9 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实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如何退价? 答: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到施工单位指定堆放点(或仓库),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数量在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以内部分,甲供材料费应根据预(结)算书(投标报价)编制的材料价格并扣除下(上)浮比例及施工单位仓管费厚,退还给建设单位;甲供材料数量超过预(结)算书(投标报价)数量部分,甲供材料费按实退还给建设单位。 1.10 按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履约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指定供货商或定质定价的,如何办理工程结算? 答: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作约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价格按实调整,并不再实行因承接工程是的上浮或下浮比例。 1.11 人工和机械土石方如何记取费用? 答:无论土石方工程量多少,凡套用土石方工程章节中“人工土石方”定额项目的,按“人工土石方”工程取费,凡套用土石方工程章节中“机械土石方”定额项目的,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 1.12 定额未列的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如何进行计算? 答:被背行的机械不计场外运输费,被拖行的机械按台班单价的50%计算场外运输费,上、下自行的机械只计上、下车的台班费,运、拖以上机械的机械按实计算场外运输。机械施工完毕的回程费用按以上规定计算。 1.13 因地形所限或其他原因,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必须使用特种机械,如何计算费用?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重庆08装饰定额

重庆市2008装饰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2009-09-20 13:40:13|分类:各省定额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总说明 一、《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3年《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2-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装饰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为28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