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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利亚的犯罪学理论

贝卡利亚的犯罪学理论
贝卡利亚的犯罪学理论

贝卡利亚的犯罪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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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利亚的犯罪学理论定罪之前的监禁的依据是什么?犯罪的嫌疑是由谁判断的,法律还是法官?犯罪的迹象能否成为逮捕的充分条件?随着刑罚变得宽和,随着从监所中消除了凄苦和饥饿,随着怜悯和人道吹进牢门并支配那些铁石心肠的执法吏,法律将心安理得地根据嫌疑决定逮捕。

---------贝卡利亚

贝卡利亚于1738年3月15日出生于意大利米兰的一个贵族家庭。他的家族曾经是帕维亚的侯爵。贝卡利亚的祖母留下了丰厚的遗产,一家人衣食无忧。8岁的贝卡利亚被送进帕尔马教会学校,尽管他十分厌恶那里的宗教课程,晚年还撰文批评教会学校“扼杀心灵的人道情感”,却在那所学校里以数学天赋而闻名,被老师、同学们称为“小牛顿”。

16岁时,他进入帕维亚大学法学院学习。他从未放弃对数学和经济学的研读。这些积累在十年后他写作《论犯罪与刑罚》时派上了用场。他在序言中说道:“应当运用几何学的精确度来解释这些问题。因为这种精确度足以制胜迷人的诡辩、诱人的雄辩和怯懦的怀疑……如果说,对于无穷无尽、暗淡模糊的人类行为组合可以应用几何学的话,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

1758年9月,他毕业后回到米兰。这段时间里,他认识了影响他一生的经济学家彼德罗·韦里,并加入了韦里组建的以年轻数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为主要成员的“拳头社”。贝卡利亚每晚和志同道

合者共同读书、互相辩论。韦里很欣赏贝卡利亚的写作才能,他在一封信中写道:“我正在挑选一批有天才的青年人,其中有个叫贝卡利亚的侯爵,他有丰富的想象力,对人类精神的刻苦研究使他出类拔萃……他是位有造诣的数学家、优秀诗人,有独辟蹊径的头脑。”。

四年后,贝卡利亚发表了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对策》。米兰作为贸易和金融中心,汇率混乱、投机横行。贝卡利亚考察了各种货币的含金量,设计了一个以含金量为基础的货币价值兑换公式,引起了学术界和米兰当局的重视。1763年2月,部分采纳贝卡利亚建议的金融改革措施在米兰出台。作为经济学新锐的贝卡利亚在学界崭露头角。

30岁那年,贝卡利亚成为米兰宫廷大学的经济学教授。他的经济学课程为期2年,共分为以下6个部分:经济学基本原理、农业、商业、工业、税收金融以及公共安全秩序。这门课深受学生欢迎,他的课堂讲稿经常被译为法文和英文发表。1804年,他的一位学生将讲义整理誊清,以《公共经济教程》在米兰出版。

两年后,他开始跨入政界,一边教学一边兼任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委员,开始参与票据改革、货币改革和度量衡改革等一系列经济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一年后,他辞去教职,成为一名专业的经济官僚。他在这一委员会工作了二十年,大部分时间担任第三部的负责人,

主管农业、工业、商业,并负责食品供给、商会、货币、度量单位、集市、森林和矿产保护、渔猎以及人口统计等繁杂的工作。1789年10月,他回归自己的法律本行,任政府委员会第二部负责人。主管警察、法院、监狱和管教所。然而他的经济头脑,在其处理失业工人示威的行动中,仍然发挥了作用。据载,1790年,他所管辖区内的科莫市发生了一系列失业工人的抗议示威,局势不断恶化。贝卡利亚力排众议,反对用镇压、逮捕手段解决问题,而是主张以工代赈,鼓励当地工业和手工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减少失业状况。这些举措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贝卡利亚还说:“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该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我以此文结尾,希望学犯罪学的同学们以此自勉。

犯罪学理论

西格尔的对现代犯罪社会学理论: (一)社会结构理论 把下层阶级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不利的经济地位看成是犯罪的首要原因,认为下层阶级的社会环境中起作用的一些力量,推动他们中的一些人进行犯罪活动。社会结构理论把贫民区中存在的无人监督的青少年帮伙、高犯罪率和社会混乱看成是主要的社会问题。大多数社会结构理论集中研究青少年违法行为。 1.文化越轨理论(亦称文化传递理论或文化冲突理论) 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遵从下层阶级文化价值观和传统的一种表现。遵从贫民区中存在的非正式的行为准则,必然引起与传统社会中的法律的冲突。(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与米勒的下层阶级文化冲突理论。) 2.紧张理论 与文化越轨理论不同的是,紧张理论认为价值观和目标在各个经济阶层中都是相似的,不存在所谓的下层阶级文化。不过,由于下层阶级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不利条件,下层阶级的成员不能通过传统的合法手段获得这些成功的标志,所以他们感到愤怒、挫折,对社会充满仇恨。犯罪学家把这种挫折感称为紧张(strain)。其中墨顿的失范理论是最著名的紧张理论。 3.亚文化理论 该理论认为,下层阶级的青少年之所以进行少年犯罪,是因为与传统社会的疏远导致他们寻求其他生活方式或者亚文化。亚文化理论是紧张理论和文化越轨理论相结合的产物。 4.社会生态理论 与早期的社会结构理论所不同的是,该理论并不以文化现象为重点,而是以分析宏观的聚集资料,以识别在城市环境中影响犯罪模式的结构性条件。社会生态学家相信,一些生态学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必要导致犯罪的条件。(该理论包括相对剥夺理论和都市化理论。) (二)社会过程理论 该理论认为,社会经历是犯罪行为的主要的决定因素。他们指出,一些研究表明,社会阶级与犯罪率之间缺乏明显的联系。除经济以外的因素对犯罪行为也有影响。因此社会过程理论家们把社会心理学、社会发展和社会相互作用理论结合起来,发展起了自己的理论模式——社会过程理论。他们认为,犯罪时个人的社会化以及个人与不同的社会组织、制度和社会过程产生社会心理互动的结果。 1.社会学习理论 他们认为,人们从他们与犯罪的同辈朋友的密切交往中学习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学习与犯罪有关的规范、价值观和行为的结果。 2.控制理论 该理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变成犯罪人,但是,大多数人由于受他们与社会的联系的控制,而没有变成犯罪人。犯罪是社会控制减弱或崩溃的结果。 3.标定理论 标定理论认为,当社会中的重要成员把个人标定为犯罪人,而个人也接受这种标定时,个人就会变成犯罪人。 4.整合理论 整合理论试图将社会化因素与文化因素结合起来,以便提高其解释力。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内容提要>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犯罪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也有自己的方法论,但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界限并不象其他刑事科学一样清晰,所以犯罪学的方法有多样化的特点。但本文中作者分析了实证方法和思辩方法,并提出了一种田野调查法。 <关键词>犯罪学方法论实证研究思辩方法田野调查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所谓方法论就是指解决本学科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路线及方式、方法。在社会科学中,方法论尤为重要。“只有当一种理论懂得了个性和理性是社会的产物,才能使他们的问题得到解释,使他们的生存得到理解”。①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即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同时方法论也是为本学科的目的服务的,例如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所以法学方法可以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犯罪学通常认为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也有它的研究方法。以下简要论述: 一; 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无法否认,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又一个新的犯罪高峰期,这也是

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表现之一。所以犯罪学的研究也尤为重要。犯罪学作为一个学科,尽管与其他学科有着相互交叉,但它也有本学科的方法论。“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或方法论,是指借以揭示所研究的犯罪现象的规律、形式及内容的各种方法方式的总和。”②每门学科的方法论都与学科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学方法论是内在地包括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中的,而不是游离的,超然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外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1、研究目的: 基于犯罪活动③的增加,人们首先用实证方法对犯罪活动加以研究,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犯罪产生、发展变化及其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而寻求减少预防及至消灭犯罪的道路。④ 2、思维进路:也可叫研究路径,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通常认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和犯罪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结。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的结果,是一种表浅、直观的经验事实。而近代犯罪学史基本上就是犯罪原因学说史。近代犯罪学兴起始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狭义上的犯罪学即犯罪原因学,即使广义上的犯罪学也以犯罪原因理论为核心部分。同时,罪因理论的基本价值体现在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关系上。二者的关系常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前,整个欧洲笼罩在死寂的黑暗之中,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人们饱受野蛮、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随着启蒙思想不断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日益成熟。 1764年,26岁的意大利青年切萨雷·贝卡里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立刻引起了轰动。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以巨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当时的旧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创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刑事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论犯罪与刑罚》共四十二节,在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刑法思想,包括刑罚权的根据,犯罪的概念、分类,刑罚的目的、种类,适用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确定性、必定性、及时性,预防犯罪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反对通供、诱供等。这里,仅按通常的刑法总论的纲目体系中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阐述。 一、贝卡利亚的犯罪观: 1、犯罪是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关于犯罪的原因,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未作专门的论述,而是分散于各节的论述中。综合这些论述,贝卡利亚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竭力说明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和条件与犯罪之间的必然性联系,认为犯罪是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贝卡利亚将犯罪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的政治、经济等地位的不平等,这在他当时所处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其仅以一种被动的反映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这种特定政治、经济等环境下出于趋利避害目的的必然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学说的不足。客观环境作用与人的犯罪选择,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趋利也只是促使人步人犯罪的因素之一。人之所以犯罪有一个长期、渐进而又复杂的演变过程,不是简单地以特定情境下趋利避害所能概括的。 2、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贝卡利亚提出人类社会调整原则的三个源泉是神明启迪、自然法、社会的拟定契约。神明启迪是指神学教义;自然法实质上是指道德;社会的拟定契约是指人定的世俗法。宗教和道德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而人定法的任务则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它的力量足以在不肩负上天特别使命的情况下,正当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贝卡利亚运用“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理论说明犯罪的本质属性的问题,他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它属于人定法 的管辖范围,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所谓合法与非法之分的,唯有在社会 状态下,随着国家和公共权利的出现,才产生了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法 律标准。罪刑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不服从而已。这一结论被意大利的思想家菲兰杰里概括为一句话,即“犯罪只不过是对契约的违

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述评(论文)

贝卡利亚,作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提到犯罪学就不能不提到他。他通过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欧洲乃至全世界许多国家的犯罪与刑罚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在犯罪学历史上起了开创新时代的作用。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几块:一、犯罪的原因 关于犯罪的原因,贝卡利亚在他的著作中论述较少,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出他对犯罪原因的一些看法。 1.经济原因。从经济层面上来说,很多犯罪是由过大的贫富差距造成的,贝卡利亚在书中借用盗贼和杀人犯的口吻说道:“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阿!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道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借口让我偿受他们所没有尝试过的痛苦。这是谁制定的法律呀?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穷人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这不平等的根源开战!我将重新恢复自然的独立状态,我将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来获取一定时间的自由愉快的生活。也许痛苦和忏悔的一天终究会来临,但那是短暂的,在度过多年的自由和享乐的生活之后,我会有那么一个烦恼之日的。作为少数人之王,我将纠正命运的荒谬,让那些暴君在被他们的奢侈侮辱的还不如他们的马和狗面前,面如土色,失魂落魄。”就是这样一段朴素的语言,娓娓道出了犯罪人的心声。在这之前,大多数人都认为犯罪是犯罪人本身恶的表现,是其个人的反社会性造成的。而贝卡利亚的这段话向世人说明了犯罪人犯罪的真正根源——那就是贫穷。社会的贫富分化,底层劳苦大众痛苦的扩大化和上层社会的冷漠与暴虐,社会现实的严重不平,使穷人们几乎没有通过正当渠道来改变自己生活现状的可能性,只有以自己的“勇敢和辛劳”,即实施犯罪,才能打破原有的社会状态,摆脱现实的痛苦和烦恼,以获取一定时间自由愉快的生活。贝卡利亚又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分析道:“一个人如果发现它将在生活于自由之中的本国公民的眼下,在苦役和痛苦之中,度过许多年岁甚至整整一生,成为曾经报复过他们的法律的奴隶,那么,他将这种结局同能够成败未卜的犯罪,同他可能受到的暂时的痛苦进行有益的比较。”也就是说,一旦穷人们

犯罪学

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研究,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在于揭示犯罪原因,又称犯罪原因学。 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犯罪学: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核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犯罪原因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和主干。犯罪对策: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有效的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认识犯罪:就是客观分析犯罪行为及犯罪现象的各种表现形式,科学的认识犯罪现象的事实和本质,并研究和发现犯罪现象与相关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 性。 犯罪现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解决犯罪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刑事对策,预防犯罪才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可以用以收集,整理,分析能够反映犯罪现象特点,规律,成因及防控犯罪对策与效果的资料和各种方法的总称。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方法论,: 研究方法和基本步骤三个层次。 方法论:是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 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有:现场调查法、社会调查法、统计研究法。 现场调查法:为查明或验证犯罪原因、描述犯罪生涯、分析犯罪文化、提出犯罪预防措施或验证现有措施的效果而采取的研究方法。 现场实验法:主要用于推断因果关系,查明某一因素与犯罪发生的关联性或者验证某项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 现场观察法:是一种主要围绕某一犯罪群体的正常活动进行连续性的系统观察,以获取分析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和犯罪亚文化的第一手材料的研究方法。现场观察法又分为 直接观察法和嫁接观察法。 现场观察法的最大优点在于对所有的犯罪群体没有施加任何非正常的影响,能够在真实状态下掌握有关研究对象的稳定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方式等多方面的实际资料,且资料 的可靠性强,现实意义较大。 社会调查法:是有计划地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原始材料,用于描述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防控对策的研究方法。 社会调查的主要类型有: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 全面调查:又称普查,即对研究对象所包括的全部单位无一遗漏地加以调查。 抽样调查:又称概率抽样,是依照一定方式和规则,从犯罪现象的总体中抽取犯罪现象的部分样本进行调查,并以其调查结果推论犯罪现象的整体状况。 抽样调查可分为:随机抽样、非随机抽样。 常用随机抽样包括:简单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机、类型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 非随机抽样:简便抽样、目的抽样、定额抽样、立意抽样、主管抽样 典型调查:有成重点调查,既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周密、系统的调查。 个案调查:是对特定的犯罪人、被害人的特征或者某一特定案件发生的全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定性分析,据此推论其所代表的同类犯罪行为或犯罪现象。 访谈法:通过与被调查者进行有目的直接交谈获取资料的方法。

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①

读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① [摘要]文章对贝卡利亚的思想进行解读,并从其刑罚思想的基础,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思想内容等方面,找出对当今立法、司法及法制观念的有益之处。 [关键词]功利主义;犯罪;刑罚;废除死刑;影响 现今社会,犯罪与刑罚始终是我们讨论的主要议题之一,同样也是我们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在中国这个在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刑法和刑罚为主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刑罚的地位举足重轻,同样对于今天而言,刑法与刑罚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上有着同样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研究西方刑法与刑罚的思想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贝卡利亚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使人们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产生了根本性变革,震动了世界。在这本书中,贝卡利亚以犀利的视角批判了野蛮有残酷的旧的刑事制度,控诉和揭露了旧刑事制度本质的蒙昧主义。贝卡利亚赞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并追随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他把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带到刑事政策领域,在刑法领域很有影响力。他运用功利主义和人性论等哲学观点指出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提出了至今广为推崇的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人道化原则。他还强调适用刑罚适用时应具有的确定性,及时性和宽和性。贝卡利亚的思想是一颗明珠,在欧洲法制史中熠熠生辉。 一、贝卡利亚思想的基础——功利主义 贝卡利亚的思想基础是功利主义。贝卡利亚的思想基本上全部是基于功利主义,继而从唯物主义感觉论处罚,通过人的意识的支持行为,从各个方面诠释其犯罪与刑罚的思想。那么,究竟什么是功利主义思想呢? 从功利主义的历史来看,功利主义先后经历了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两个发展阶段。所谓功利主义②就是一个行为是对的,当且仅当行为者所可能采取的其他行为的效益都不高于该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没有更高效益的替代行为。所谓效益,或者说一个行为的效益是指该行为之后的结果产生之所有快乐值的和减去所有的痛苦的和。简言之,效益就是乐值减去苦值后的结果。惩罚上的行为功利主义强调惩罚的结果,即乐值高于苦值。在法律惩罚上,边沁是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所谓规则功利主义,是对行为功利主义的一种修正,其基本主张是,个别行为之为正确或是对的,当且仅当正确的道德规则是这样要求的,并且规则所产生的效益至少要与其它规则所产生的利益一样多。在法律惩罚上,罗尔斯是行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2018年10月自考《犯罪学(一)》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犯罪学(一)》真题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 A.犯罪现象学 B.犯罪原因学 C.犯罪预防学 D.犯罪对策学 2、从知识结构上看,犯罪学是一门 A.综合性学科 B.边缘性学科 C.单一性学科 D.独立性学科 3、刑事古典学派中,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学者是 A.边沁 B.费尔巴哈 C.贝卡利亚 D.迪尔凯姆 4、犯罪学的鼻祖是 A.达尔文 B.龙勃罗梭 C.加罗法洛 D.李斯特 5、下列选项中属于菲利犯罪预防思想的是 A.社会防卫措施 B.刑罚制裁 C.报应刑论 D.制定国际法典 6、当代犯罪学研究中,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 A.心理预防 B.治安预防 C.社会预防 D.刑罚预防 7、先秦时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观点的思想家是 A.孔子 B.墨子 C.韩非 D.商鞅 8、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起步于 A.建国初期 B.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 C.文革时期 D.改革开放初期 9、与其他方法论的研究者相比,思辨方法论的研究者更经常采用 A.调查研究 B.实验研究 C.定量的文献研究 D.定性的文献研究 10、由美国司法部出版的犯罪统计资料是 A.《统一犯罪报告》 B.《全国犯罪被害调查》 C.《犯罪白皮书》 D.《杀人犯罪补充报告》 11、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人的社会学特征是 A.犯罪人的人生观 B.犯罪人的认知能力 C.犯罪人的社会地位 D.犯罪人的需要 12、下列选项中关于犯罪人分类表述错误的是

A.以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为标准,分为常态犯罪人和病态犯罪人 B.以情绪状态为标准,分为预谋犯罪人和激情犯罪人 C.以反社会程度为标准,分为初犯、偶犯、累犯、惯犯、职业犯 D.以组织形式为标准,分为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 13、犯罪现象流量、流向的一般运动过程体现的是 A.犯罪规律 B.犯罪状况 C.犯罪特点 D.犯罪属性 14、我国犯罪结构存在着区域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犯罪类型结构中,比较突出的犯罪类型是 A.侵财型 B.侵犯人身权利 C.暴力型 D.聚众型 15、以下选项中,一个国家内决定犯罪区域分布状态的是 A.个体因素作用的结果 B.自然因素作用的结果 C.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 D.社会与自然因素作用的结果 16、一定地域的年度内刑事发案数与年均总人口数之比,称为 A.犯罪数 B.发案率 C.犯罪明数 D.犯罪暗数 17、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次犯罪高峰出现在 A.三年自然灾害时期 B. “十年动乱”时期 C.改革开放初期 D.改革开放攻坚期 18、由犯罪统计“漏斗效应”所致,统计数据与实际数量最接近的部门是 A.警方 B.公诉机关 C.审判机关 D.监狱 19、对犯罪学中的被害人概念阐述错误的是 A.本概念中的犯罪是指刑事犯罪 B.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失表现为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C.被害人既可能是已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者,也可能是尚未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但具备被害性者 D.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承受者 20、当代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原因观是 A.性恶论 B.自然犯罪论 C.相对自由意志论 D.理性选择理论 21、犯罪生物学理论中,体质生物学的代表性研究是 A.犯罪家族研究 B.染色体异常研究 C.孪生子犯罪行为研究 D.体型与犯罪研究 22、挫折-攻击理论认为,人在受到挫折后容易引起攻击行为的反应类型是 A.内罚性反应 B.外罚性反应 C.无罚反应 D.过罚反应 23、对西方犯罪学影响巨大,被视为现代犯罪学理论基础的是迪尔凯姆的 A.犯罪生态学理论 B.紧张理论 C.控制理论 D.失范理论 24、社会控制理论的假定是 A.社会中存在自己所鼓励的文化目标并提供实现这种文化目标的合法手段

关于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的资料

初读《犯罪与刑罚》,一股很浓的“启蒙运动”的思想扑面而来,经过查阅资料发现,果不其然,作者贝卡利亚受到启蒙运动先驱孟德斯鸠的影响很大,他在1766年写给他的著作的法文译者莫雷莱的信中所讲: "我把一切都归功于法国人所写的书。这些书唤起了我心灵中8年来一直遭受溺信教育扼制的人道情感。仅仅 5年的功夫,我就完全转而相信这些哲理,并且成为《波斯人信札》的信徒。”而《波斯人信札》正是孟德斯鸠的成名作。除此之外,全书的写作是建立在“社会契约论”之上的,在书的第二章中,贝卡利亚这样写道:“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正是继承吸收了卢梭“人生而自由与平等,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建立国家,国家就是人民契约的结合体。” 在书的第五章“法律的含混性”中,贝卡利亚写到:“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让我不由得想到了《左传》中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明显的,后者是错误的。第一,让百姓熟知法律,就是让百姓知道自己所让渡给国家的小部分权利凝结成了怎样的屏障来保护自己的大部分权利。第二,百姓熟知法律后,就不会再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犯罪的次数就会变少,社会也会随之更加稳定。由于这两句话的所出现的时代和地点都不同,没有办法进行比较,我又想到了在1765年的中国,法律的公开制度是否已经成熟了呢?通过查阅资料我发现,1765的中国正值乾隆年间,《大清律例》对法律的公开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官员必须熟练援引法

律条文进行判案,并且要向百姓讲演法律,达到普法的目的。中华法系中虽然存在大量封建糟粕,但在法律的公开方面竟与西方的大陆法系不谋而合,这也不失为其先进性。 贝卡里亚将功利主义式的“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和契约理论结合起来,说明了法律的目的:作为“公意的体现,而非个人利益的杂烩”的法律,要保障最大多数人,而非少数人的安全、自由和利益,实现公共幸福。简单而言,法律需要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贝卡里亚又试图说明,通过立法,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是有可能相协调的。他对人性抱有相对现实的态度,承认人性的自利原则,并认为人们受激情的驱使而追求个人利益,常常倾向于侵犯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正因为人的自利,立法才成为必需。良好的立法一方面要“使普遍利益集中地体现个人利益”,保持社会秩序的平衡;另一方面则要规范人的行为,防范个人对公共利益的践踏,并确立起惩罚违法行为的规则。 对于酷刑和死刑的反对,通常被视为贝卡里亚人道主义的最好证明。贝卡里亚自己也说:“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2)但这远非他人道主义的全部和核心。当贝卡里亚写道:“伟人和富翁都不应有权用金钱赎买对弱者和穷人的侵犯。否则,受法律保护的,作为劳动报酬的财产就变成了暴政的滋补品。一旦法律容忍在某些情况下,人不再是人,而变成了物,那么自由就不存在了。”

犯罪学名词解释(自己整理)

犯罪被害现象:是指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犯罪被害人、被害事件所表现出的与犯罪发生有关的外部形态和联系。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指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被害人直接或间接的财产损失。 被害人的精神创伤:是指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的精神障碍以及社会功能障碍。 犯罪数量:是指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犯罪总和。 犯罪率:是指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明数:即官方统计数,是指实际发生并被纳入统计的犯罪数量。 犯罪率:是指一定时空内犯罪数与人口总数之比。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刑事政策学:是一门以打击和预防犯罪为目的,研究现行的刑罚及有关制度,探讨如何改善和运用刑罚及有关制度的科学 犯罪研究方法论:是指对犯罪研究的思想指导原则和根本看法。它对具体研究犯罪起指导作用。 定性研究:是指对于事物的质的方面的研究。 定量研究:是指对事物的量的方面的研究 方法论:是指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 研究方法:是指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目的追求而采用的发现真实和求证真实的手段和方式· 加洛法洛: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1885 年发表代表作《犯罪学》,提出自然犯罪的概念及与之相适应的犯罪预防观。·实证研究: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 探索性研究:对所研究的现象或问题进行初步了解,获得初步印象和感性认识,为今后的深入研究提供基础和方向 描述性研究:通过科学方法发现并叙述研究对象的总体特征和具体情况。 思辩研究:是人们用自觉进行辩证思维的逻辑手段 犯罪测量:是指为把握犯罪现状·结构和变化趋势而采取的借助专门的方法和手段对犯罪现象量化调查和分析的方法。 犯罪统计:是一种定期地·有计划地收集·比较·汇编关于犯罪数字材料的活动。 官方统计:是以机构的名义进行对某些需要知道的数据的统计 文献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方法 研究设计:是指为了科学收集资料和研究问题而确定研究思路·制定研究计划的过程 横向研究:也叫横断研究,是对相匹配的实验组和对照组在同一时间内就有关变量进行分析比较研究 纵向研究:也叫追踪研究,是指在一段相对长的时间内对同一个或同一批被试进行重复的研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贝卡利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26岁时出版《论犯罪与刑罚》,被推崇为现代刑法学的鼻祖。贝卡利亚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抨击了封建社会以罪刑擅断、司法专横为主要特征的刑法制度,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宣告了近代刑法学的诞生。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用简短的篇幅论述了刑罚的起源、刑罚的目的、衡量犯罪的标准、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刑罚的适用手段、死刑等系列的刑法思想,对刑法的发展具有深刻意义。透过《论犯罪与刑罚》,我们可以发现贝卡利亚的思想。 首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贝卡利亚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认为个人只有通过同意才能受社会约束,应当签订契约,个人对社会负责,社会对个人负责,需要限制国家的刑法权。认为法律的最大目的,是使最大多数人获得幸福。本书以社会契约论为蓝本,提出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要求法官、特别是刑事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官唯一的责任就是判断是否违反法律。他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他还积极呼吁法律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尽可能的具体和详细,使刑法被大家所了解和熟知。同时,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行使又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因为他的刑法思想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社会公民自由和权利,而不再是中世纪及以前那样镇压被统治阶级。所以刑罚要改变,由过去的把犯罪人当成奴隶、动物对待,转而提升为人,在处罚的同时亦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对其违反义务范围外的权利和自由构成侵害,这就要求刑罚要以必要为限度。 其次,“罪刑均衡”思想。“罪刑均衡”思想也是《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的亮点,书中指出,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是平等的。在刑事犯罪中,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就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在定罪量刑时,重点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也就是对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一般来说不考虑人的主观因素,但不是完全不考虑,也会考虑到故意、重过失、轻过失、无辜等情形。正是通过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后,将其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充分对应,从而展现刑罚与犯罪的均衡。贝卡利亚用一句话言之:“犯罪的动机愈强烈,阻止人们犯罪的阻力就应当愈强大,这就是说,刑罚同犯罪应当相当均衡。” 再次,“刑罚人道主义”思想。贝卡利亚在本书中还体现出了浓厚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该书在死刑一节中提出了“死刑在良好的管理制度下是否是真正有益的和公正的呢?人们所拥有的杀害同类的权力又是什么权力呢?”两个问题,并用了大量的笔

犯罪学课程标准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犯罪学课程 课程标准 警察管理系

《犯罪学》课程标准 所属系部:警察管理系适用专业:刑侦、警察管理、 治安、网络信息安全专业课程编号: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一、《犯罪学》课程的性质和地位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犯罪学》是公安高等专科院校刑侦、警察管理、治安、网络信息安全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专业必修课。 《犯罪学》作为公安院校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基本内容为研究目标,同时也研究犯罪学研究方法;与相邻学科关系;西方犯罪学的主要理论;等。本课程的任务是运用犯罪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规律,利用犯罪学的方法研究引起犯罪的生理原因、心理原因和社会原因,从而为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为增强公安人员打击犯罪的对抗性提供犯罪学理论与对策。为解决犯罪问题提供科学服务也是我们犯罪学科研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警察作为打击犯罪的主体,犯罪学作为研究犯罪的重要学科,为提高警务人员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可

操作性的服务,所以,犯罪学在警务应用型人材的培养方面所起的作用可以说越来越重要。 二、《犯罪学》课程设计理念 (一)适应社会需要。 犯罪社会化使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各种犯罪复杂多变。警察作为打击犯罪的主体,压力越来越大,警务实践对犯罪学学科寄予较高期望。犯罪学作为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重要学科,应为提高警务人员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可操作性的服务,为警务应用型人材的培养作出本学科的贡献。 (二)强化能力培养与实践教学 犯罪学教学不但要注重犯罪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运用犯罪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警务实践中的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强调理论与案例实践的结合。 (三)强调学习内容的可操作性 突出犯罪学的实践性与应用性强的特点,要让学生感到犯罪学是言之有物的,而不是空洞乏味。 (四)突出犯罪学内容的时代感 犯罪学的内容要反映刑事犯罪的时代特色,要把最新发生的犯罪问题及时的反映到课堂上来,使教学过程有的放矢。

贝卡利亚读书笔记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其人 切萨雷·贝卡利亚,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于 1758年9月13日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回到米兰,加入当时很时髦的一个文人俱乐部“被改造者学社”,在那里相识了民主主义者,经济学家彼德罗韦里,而后又加入了韦里在家中成立的“拳头社”。1762年7月,贝卡利亚发表了他的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此书为当时的金融改革做出了一定的理论贡献,贝卡利亚在学术界崭露头角。 从1763年开始,贝卡利亚打算写一本主题是对刑事立法批判的书,而此时给与贝卡利亚主要帮助的是韦里的弟弟,担任过“囚犯保护人”职务的亚历山德罗。到1764年7月16日,散发着油墨芬香的样书摆在了贝卡利亚的面前,样书既未署名,也没有印上出版社的名字,只是赫然印着那个后来震动全世界的响亮书名《论犯罪与刑罚》。 这本书虽然篇幅不大,但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正如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书评中所写到的一样“《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正如服用了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它时真感到解渴,我由此相信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当中依然残留的野蛮内容。”全书洋溢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在此书中,贝卡利亚深刻的揭露了旧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事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力倡无罪推定。 此书的发表,立即引起了宗教和保守势力的惊慌和攻讦,有人因其不敢署名而指责他的懦弱,说他“只希望做人类的保卫者,但不愿为此做殉道者”。但《论犯罪与刑罚》的出版给贝卡利亚带来的更多是赞扬,敬佩和拥戴。伯尔尼的爱国者协会在尚不知作者是谁的情况下就向作者授予了金质奖章,70多岁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读到它时,称道“作者是我们的兄弟”“贝卡利亚是一位仁慈的天才,他的杰出著作教育了欧洲。”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在起草《人权宣言》时,曾引用了《论犯罪与刑罚》意大利版的26处摘要。此书也不断的再版,据估计,在18世纪末,《论犯罪与刑罚》的各种版本不下60种,成为自《圣经》以来译本最多的著作之一...... 由于《论犯罪与刑罚》的成功,1768年11月奥地利女王专门发布了一项命令,授予贝卡利亚米兰宫廷学校(伦巴第地区与帕维亚大学齐名的另一所高校)经济贸易教授的职位,并规定其讲座是一切经济和金融专业的学生的必修课。1771年他被任命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委员,1785年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被归为政府委员会,职权扩大。委员会划为7个部,贝卡利亚被任命为第三部的负责人,主管农业,工业,商业,后来被调任第二部,主管警察,法庭,监狱和

犯罪学考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近代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第一部刑法典即1810年《法国刑法典》以(A )为理论基础。 A.犯罪古典学派 B.犯罪人类学派 C.犯罪社会学派 D.犯罪心理学派 2、首先应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研究犯罪的是(C )。 A.边沁 B.贝卡利亚 C.龙勃罗梭 D.菲利 3、将自然犯罪的原因归结为心理或道德异常的犯罪学家是( C )。 A.龙勃罗梭 B.菲利 C.加罗法洛 D.边沁 4、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其代表作(B )中提出了“接触理论”。 A.《文化冲突与犯罪》 B.《犯罪学原理》 C.《少年犯罪的原因》 D.《命定的犯罪》 5、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简明概括是﹙ A ﹚。 A.有害的正义 B.无害的正义 C.普世的正义 D.绝对的正义 6、将犯罪人和被害人二者视为“刑事伙伴”或“犯罪搭档”的犯罪学家是( D )。 A.京蒂 B.施耐德 C.萨瑟兰 D.门德尔松 7、犯罪学家( D )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研究专著《犯罪学》。 A.龙勃罗梭 B.贝卡利亚 C.菲利 D.加罗法洛 8、功利主义的创始人( A )。 A.边沁 B.霍尔巴赫 C.孔德 D.菲利 9、当代犯罪学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理论是( D )。 A.犯罪人类学理论 B.犯罪心理学理论 C.犯罪生理学理论 D.犯罪社会学理论 10、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当代西方犯罪问题的犯罪学派是(A )。 A.激进派犯罪学 B.芝加哥学派 C.社会生态学理论学派 D.社会结构理论学派 11、被尊称为近代刑法之父的是( A )。 A.贝卡利亚 B.边沁 C.费尔巴哈 D.菲利 12、新中国的犯罪学是从研究( B )开始的。 A.黑社会犯罪 B.青少年犯罪 C.反革命罪 D.暴力犯罪 13、李斯特的犯罪原因观被后人称为( A ) A. “犯罪原因二元论” B. “犯罪原因三元论” C. “犯罪原因四元论” D. “犯罪原因多元论” 14、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是(A )。 A. 社会危害性 B. 形式多样性 C. 传染性 D. 违规性 15、( B )在犯罪发生中起决定作用,是犯罪发生的必然因素。 A.犯罪条件 B.犯罪直接原因 C.犯罪根源 D.犯罪相关因素 16、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道防线是(B ) A.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B.抑制犯罪动机 C.严厉打击犯罪D.预防重新犯罪 17、强调刑罚的个别化的犯罪学派是( B ) A.古典犯罪学派B.实证犯罪学派 C.当代犯罪学派D.社会犯罪学派 18、一般认为,犯罪人初犯年龄与再犯之间的关系是( D ) A.初犯年龄越大再犯可能性越大B.初犯年龄与再犯可能性无关

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刘振华

Theory Researc h 学 ★★★ 论理 ★ 收稿日期:2014-04-23 作者简介:刘振华(1992-),男,河南周口人,本科生,从事法学研究。 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 刘振华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恩里思 · 菲利(Enrico Ferri,1856-1929)是著名的刑法 学家 、 犯罪社会学派的创始人 。 菲利注重运用实证的方法 研究,侧重从社会方面寻找犯罪的原因,并用实证的研究 方法得出了 “

个人 、 自然 、 社会 ” 的三元犯罪原因论 。 同时, 针对古典学派以刑罚来治理犯罪,菲利提出了用刑罚的替代措施来弥补刑罚之不足,从而来预防和减少犯罪 。 今天 社会,各种矛盾冲突加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建设法治中国 。 其中,尤其提到 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此举,得到了学界和广大社会民众的高度评价 。 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我们欢呼雀跃,但同 时,不禁要想到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又能

将解决社会矛盾和尊重人民基本权利兼顾的司法机制?这时,我们不妨反观一下菲利教授的犯罪社会学理论,其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 、 预防犯罪 、 治理犯罪的观点,或许 对我国新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有所启迪和裨益 。 一 、 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 众所周知,菲利师从 “ 犯罪学之父 ” 的龙勃罗梭,在其 影响下,菲利的犯罪原因观自然带有很浓厚的犯罪人类学色彩,同时,菲利研究犯罪问题的方法论也受到龙勃罗梭的影响 。 但菲利又处于世纪之交的时代,古典学派虽盛行

多年,但面对当时犯罪数量不断增长的现实,却无能为力。 这就使得菲利的犯罪学观点充满了对古典学派的批判 。 站 在既有理论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而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的风 口浪尖之上,菲利既继承前人观点,同时又进行变革,并取得重大突破 。 通过转变,菲利使得自己的犯罪原因观点朝 着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犯罪社会学理论的进步 。 (一)犯罪人类学到犯罪社会学 菲利赞同其师龙勃罗梭的观点,以犯罪人类学的视角 去解释犯罪 。 但龙勃罗梭 “ 天生犯罪人 ” 的观点,从一开始

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一)

犯罪学理论研究的现实困境(一) 坦言犯罪学研究的现实困境,一如福柯所言,当你从重重迷宫走出时所遇到的目光是你永远不想再见到的。但人类理性就是不断探问问题所在,因此,全面解读犯罪事实并寻求对策,可以减少因无知、轻慢而导致的错误。 一、对国内犯罪学理论框架与研究状况的整体评价 目前,国内犯罪学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从整体上说,以犯罪行为产生原因为主导的犯罪研究,以及以犯罪原因为基础的犯罪预防策略与措施的研究,构成了犯罪学的基本理论框架。”1]1995年出版的《犯罪学大辞典》,以5400个条目、22个分类、370万字数的宏大规模,权威地反映了这一框架特点。它以“犯罪是什么”为切入点,深入成因分析并合乎逻辑地引出了应付犯罪的策略研究2]。 (一)这一框架下的犯罪学研究视野开阔,并形成总体结论 首先,国内犯罪学理论普遍重视对当前犯罪数量、种类、危害程度、犯罪人构成特点以及社会转型期间犯罪演变规律等做较为系统的分析,由此完成对犯罪趋势的宏观预测。其二,注重对犯罪成因的多维立体透视,进而揭示了政治经济状况、社区环境、文化传统与犯罪的关联;从人的需要或心理生理特性,解释理性人的犯罪渊薮或犯罪的原始冲动;从自然环境因素入手再现刺激犯罪发生的情景与条件。其三,在展开现象、成因与对策主线时,国内犯罪学者普遍认同以下说法:犯罪概念是以刑法学的犯罪概念为基础,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内的事实现象;犯罪是一种多因素的“综合病症”;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社会、心理、生理、自然环境及其文化等多种因素3]。 (二)“以承认犯罪不可避免为逻辑起点”4],犯罪学学者证伪制度预防的模式揭示了社会发展与犯罪共存的客观真实 首先,人性作为犯罪之源表明犯罪无法根除。因为人性需要在成为社会发展动力的同时会成为理性人的犯罪之源。由于引发个人行为的终极动因是趋利避害,经济学家曾经坦言:“我们并不能从屠夫、酿酒者或面包师的仁慈来祈盼我们的晚餐,而是从他们的自利考虑。我们不要诉诸他们的人道,而诉诸他们对自己的爱,永远别向他们提到我们的需要,而要向他们提到他们的利益。”5]由此不难推知,除非是放弃发展,社会必须确认犯罪不可避免。此外,驱使个人行为的终极原动力是趋乐避苦,即感性人可能无视社会规范而只是追求满足刺激、冒险需要或高峰体验。可见犯罪之于社会犹如痛苦之于生命。难怪犯罪学家告诫人们:“任何刑法典,无论是和缓的还是严厉的,都不能改变人的自然的不可征服的倾向性。”6]其二,由社会结构紧张和社会冲突直接诱发犯罪质疑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由于“人们被迫要在日益扩大的活动空间和日益强大的客观强制之间,在自治和分裂之间,在继续存在的社会不平等和风险的民主化作用之间做出选择和决策”7],个人越轨与社会变动的关联变得极为微妙。目前,国内学者从社会越轨行为中看到了深层问题:比如权力市场化导致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圈内转换8];随着经济体制转型,进入类似民营企业的工人失去了政府帮助而明显处于弱势;现阶段规模较大的困难群体存在,严重损伤了普遍受益的重要原则;农民负担加重和干群矛盾突出现象正在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9];“机会与风险、成果与代价的分离,社会身份、起点不公正本身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与破坏”10];等等,都在促使犯罪指数不断攀升。其三,从新旧价值碰撞和文化冲突,揭示犯罪成因。犯罪学者已经告诫人们,“个性彰扬”和“人是目的”的观点虽然表达的是进步的道德观,却无法阻止个人行为的极端化,它“折射出人们在社会方案上的二难选择”11]。加上中国特殊背景下,世人惯于外力约束而缺乏自律,其从禁欲到纵欲的反弹,也在不断加大机会性、情绪性犯罪的风险系数。 (三)犯罪学背靠社会学的发展,令其在法学领域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犯罪学者通过数据实证分析,根据自己对社会生活的系统观察解释犯罪,他们不必像决策者

犯罪学研究课程内容及就业前景解析.doc

犯罪学研究课程内容及就业前景解析 剑桥大学的犯罪学研究中的哲学硕士课程提供了突出的犯罪学理论,研究方法和犯罪学知识领域的基础教育,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是怎样的呢?毕业后的学生将会掌握哪些技能呢?看看的我为您带来的内容吧。 一、课程概述 犯罪学研究课程的基本目标是: 提供最新和高质量的学位课程,向学生介绍犯罪学中一些最重要的理论,方法和研究; 为那些渴望攻读博士学位和/或从事犯罪学或相关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人提供良好的学术基础; 为希望在广泛的刑事司法机构,法律专业或其他专业或志愿组织工作的人提供良好的知识和方法技能基础。 犯罪学研究中的哲学硕士课程提供了突出的犯罪学理论,研究方法和犯罪学知识领域的基础教育。关于犯罪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必修单元使学生熟悉历史和当代犯罪学思想和研究。每年都会举办各种可选的研讨会,涵盖广泛的犯罪学主题。提供的内容因年份而异,但近年来包括刑事司法,警务,预防犯罪,有组织犯罪,惩罚社会学,监狱生活社会学,精神病学和犯罪,发展犯罪学,神经犯罪学,社会背景等主题。犯罪与跨文化比较犯罪学。 犯罪学研究中的哲学硕士课程要求实证研究作为最终论文的一部分,因此通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心包括分析和高级研究方法的实践培训。 二、学习成果 该课程毕业的学生将会获得以下技能: 了解核心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理论; 对该领域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争论的认识;

批判性地评估与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研究相关的理论和实证文献的技能; 在新环境或新问题中综合和运用犯罪学知识的能力; 能够创造性地和独立地运用理论知识来指导他们的工作,包括他们的实证研究; 向专业和非专业观众传播犯罪学知识的技能。 全面了解犯罪学中使用的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 利用获得的知识提出新假设,识别和解决研究问题的能力; 能够批判性地评估研究设计,并开发自己的稳健设计; 将研究能力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在他们自己的研究中; 独立获取和解释与研究相关的其他知识的能力,包括他们自己的知识; 了解满足同行评审所需的工作质量。 三、继续阅读 该研究所强烈建议那些希望升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首先申请犯罪学研究硕士学位。升读博士学位需要在犯罪学研究课程,合适的研究课题和提案以及可用的主管上有很好的表现。 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课程涉及在犯罪学研究年期间进行的单独申请程序。我们鼓励未来的博士生在犯罪学研究年期间尽早与他们的犯罪学研究主管讨论他们的课程。犯罪学研究所网站上的课程页面了解更多详情。 四、教学方式 犯罪学研究硕士课程围绕两个教学术语,学生参加两个核心课程,两个选修课程和一个研究方法培训课程,其余部分专门用于编写基于研究的论文。 犯罪学研究课程的基本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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