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doc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doc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doc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doc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01年4月4日 09:22

中新网北京4月4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分类方法

2.2.1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 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 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 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 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 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5 实施办法

5.1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 上市公司类别确认方法如下:

5.2.1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填报的《上市公司行业资料调查表》(附后,以下简称《调查表》),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5.2.2 对于拟上市公司,应在上报上市申请材料时,向交易所填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5.2.3 未经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类属。上市公司因兼并、置换等原因而营业领域发生重大变动,可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属进行变更。

5.2.4 中国证监会及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在统计报表编制及各种对外信息公告中,应遵照《指引》执行。

5.2.5 证券交易所应遵照《指引》编制统计报表以及各种与上市公司类属有关的对外信息。

6分类结构与代码

A农、林、牧、渔业

A01农业

A0101种植业

A0199其他农业

A03林业

A05畜牧业

A0501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家禽饲养业

A0599其他畜牧业

A07渔业

A0701海洋渔业

A0705淡水渔业

A09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农业服务业

A0905林业服务业

A0915畜牧兽医服务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

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证监会行业分类方法

证监会行业分类: 大类: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J 房地产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I 金融、保险业 G 信息技术业 K 社会服务业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M 综合类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C0599 其他饮料制造业 C1 纺织、服装、皮毛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根据现行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需照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进行区别归类。 1.农林牧渔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饲养活动、海洋和内陆水域养殖和捕捞活动及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等。含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种植、培育、养殖、饲养、捕捞、畜牧等。 2.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以及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含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业六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开采、选矿、钻探等。 3.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包括动力机械制造、手工制作以及产品的批发销售、零售等活动。含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家具、医药橡胶、塑料制造等31个次级行业。只要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关键词:厂、加工、制造、印刷、修理等。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指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电力、热能、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及污水的净化、处理等活动。含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发电、供电、供热、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 5.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物内的各种设备的安装、装饰,工程准备、施工设备服务等活动。含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四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建筑、施工、架线、安装、装饰、装修等。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道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货物仓储、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国家邮政局系统提供的邮政服务等活动。含铁路运输等九个次级行业。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忠,通信业归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余全部归入本行业。 关键词:物流、运输、客运、公路管理、公交、出租车、轮渡、港口、航空、机场、装卸、搬运、配送、快递、邮政等。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波、互联网等传输的通信、信息、电信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和软件服务等活动。含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三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通讯、通信、电信、信息、网络、传输、网吧、计算机、软件、硬件、计算机维修等。 8.批发和零售业: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含批发业和零售业两个次级行业。原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中,除餐饮业归入住宿餐饮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归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其余全部归入本行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分类方法 2.2.1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

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 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 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 2《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 3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 4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 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 2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 3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 4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 1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 1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 2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按照《指引》组织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并向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等相关机构通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 3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委、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和证券经营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业判断,确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5 沟通反馈机制 5 1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应当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提出不同意见的,应提请专家委员会讨论作出最终判断。 6 行业分类流程 6 1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度进行。每年3月20日、6月1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当季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原则上应于季度末完成当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doc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01年4月4日 09:22 中新网北京4月4日消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分类方法 2.2.1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 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 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 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 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 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证监会行业分类与上市公司索引

证监会行业分类与上市公司索引(截止2010年8月31日)

目录 A 农、林、牧、渔业…………………………………………………………P3 B 采掘业………………………………………………………………………P3 C制造业………………………………………………………………………P4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P16 E建筑业………………………………………………………………………P17 F交通运输、仓储业…………………………………………………………P17 G信息技术业…………………………………………………………………P18 H批发和零售贸易……………………………………………………………P20 I金融、保险业………………………………………………………………P22

J 房地产业……………………………………………………………………P23 K社会服务业…………………………………………………………………P24 L传播与文化产业……………………………………………………………P26 M综合类………………………………………………………………………P26 附:证监会行业分类明细……………………………………………………P27 A 农、林、牧、渔业 A01农业 000713丰乐种业000860顺鑫农业000972新中基000998隆平高科002041登海种业300087荃银高科600108亚盛集团600180*ST九发600251冠农股份600354敦煌种业600359新农开发600371万向德农600506*ST香梨600540新赛股份600598北大荒A03林业 000592中福实业000663永安林业002200绿大地600189吉林森工600265景谷林业A05畜牧业 000735罗牛山002234民和股份002299圣农发展002321华英农业002458益生股份300106西部牧业600965福成五丰600975新五丰 A07渔业

证监会行业分类

证监会行业分类: A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C0599 其他饮料制造业 C1 纺织、服装、皮毛 C11 纺织业 C1101 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 C1105 棉纺织业 C1110 毛纺织业 C1115 麻纺织业 C1120 丝绢纺织业 C1125 针织品业 C1199 其他纺织品业 C13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C1301 服装制造业 C1320 制帽业 C1340 制鞋业 C1399 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C14 皮革、毛皮、羽绒及制品制造业 C1401 制革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年4月4日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年4月4日 分类结构与代码 A农、林、牧、渔业 A01农业 A0101种植业 A0199其他农业 A03林业 A05畜牧业 A0501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家禽饲养业 A0599其他畜牧业 A07渔业 A0701海洋渔业 A0705淡水渔业 A09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农业服务业 A0905林业服务业 A0915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渔业服务业 A0999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掘业 B01煤炭采选业 B0101煤炭开采业 B0105煤炭洗选业 B0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天然气开采业 B0310油页岩洗选业 B05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铁矿采选业 B0599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7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B09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土砂石开采业 B0911化学矿开采业 B0921采盐业 B0999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其他矿采选业 B50采掘服务业 B5001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制造业 C0食品、饮料 C01食品加工业 C0101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植物油加工业 C0115制糖业 C0120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水产品加工业 C0130盐加工业 C0199其他加工业

C03食品制造业 C0301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乳制品制造业 C0320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发酵制造业 C0340调味品制造业 C0399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饮料制造业 C0501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软饮料制造业 C0520制茶业 C0599其他饮料制造业 C1纺织、服装、皮毛 C11纺织业 C1101纤维原料初步加工业 C1105棉纺织业 C1110毛纺织业 C1115麻纺织业 C1120丝绢纺织业 C1125针织品业 C1199其他纺织品业 C13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C1301服装制造业 C1320制帽业 C1340制鞋业 C1399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C14皮革、毛皮、羽绒及制品制造业C1401制革业 C1405皮革制品制造业 C1410毛皮鞣制及制品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证监会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31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 2012年10月26日 附件:《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doc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2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负责按照《指引》组织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并向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等相关机构通报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4.3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委、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和证券经营机构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度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业判断,确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5. 沟通反馈机制 5.1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应当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就行业类别划分及变更情况征求上市公司意见;上市公司提出不同意见的,应提请专家委员会讨论作出最终判断。 6. 行业分类流程 6.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按季度进行。每年3月20日、6月1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当季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原则上应于季度末完成当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 6.2行业分类包括初次分类和定期调整。 6.2.1初次分类是对新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司上市首日在每季度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不含当日)之前的,纳入当季行业分类;上市首日在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至季末之间的,转入下一季度进行行业分类。 6.2.2定期调整是对已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重新确认或变更。原则上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每年依据上市公司年报调整一次,纳入第二季度的行业分类工作;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依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纳入最近季度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6.3 行业分类的初评、沟通、确认和结果公布。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行业分类工作起始日当日召开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会议,形成行业分类初评结果;从起始日开始(不含当日),7日内完成与上市公司沟通工作,并形成由专家委员会确认的分类结果;从起始日开始(不含当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01年4月3日) 1 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1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 《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 《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 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分类方法 2.2.1 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 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 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 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 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5 实施办法 5.1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 上市公司类别确认方法如下: 5.2.1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填报的《上市公司行业资料调查表》(附后,以下简称《调查表》),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5.2.2 对于拟上市公司,应在上报上市申请材料时,向交易所填报《调查表》,由交易所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股票行业分类大全

2014年证监会股票与分类全表 中国证监会股票,行业,门类一览表,行业总数:75,门类总数:18,股票总数2613 CSRC_A=农、林、牧、渔业 CSRC_001=农业股票数:13 000998=隆平高科002041=登海种业300087=荃银高科300143=星河生物300189=神农大丰600108=亚盛集团600354=敦煌种业600359=新农开发600371=万向德农600506=香梨股份600540=新赛股份600598=*ST大荒 CSRC_002=林业股票数:5 601118=海南橡胶000592=平潭发展000663=永安林业002200=云投生态002679=福建金森600265=ST景谷 CSRC_003=畜牧业股票数:12 000735=罗牛山002234=*ST民和002299=圣农发展002321=华英农业002458=益生股份002477=雏鹰农牧002505=大康牧业002714=牧原股份300106=西部牧业300313=天山生物600965=福成五丰600975=新五丰 CSRC_004=渔业股票数:10 000798=中水渔业002069=獐子岛002086=东方海洋002447=壹桥苗业002696=百洋股份200992=中鲁B300094=国联水产600097=开创国际600257=大湖股份600467=好当家CSRC_005=农、林、牧、渔服务业股票数:1 000713=丰乐种业 CSRC_A=农、林、牧、渔业,行业数:5 股票数:41 CSRC_B=采矿业 CSRC_0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股票数:28 000552=靖远煤电000571=新大洲A000780=平庄能源000937=冀中能源000939=凯迪电力000983=西山煤电002128=露天煤业600121=郑州煤电600123=兰花科创600157=永泰能源600188=兖州煤业600348=阳泉煤业600395=盘江股份600397=安源煤业600403=大有能源600508=上海能源600652=爱使股份600714=金瑞矿业600971=恒源煤电601001=大同煤业601088=中国神华601101=昊华能源601225=陕西煤业601666=平煤股份601699=潞安环能601898=中煤能源601918=国投新集900948=伊泰B股 CSRC_0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股票数:3 600028=中国石化600256=广汇能源601857=中国石油 CSRC_0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股票数:8 000409=山东地矿000629=攀钢钒钛000655=金岭矿业000762=西藏矿业600193=创兴资源600532=宏达矿业600882=华联矿业601969=海南矿业 CSRC_0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股票数:22 000426=兴业矿业000603=盛达矿业000688=建新矿业000693=华泽钴镍000697=炼石有色000758=中色股份000813=天山纺织000975=银泰资源002155=辰州矿业600139=西部资源600259=广晟有色600311=荣华实业600489=中金黄金600497=驰宏锌锗600547=山东黄金600711=盛屯矿业600766=园城黄金600988=赤峰黄金601168=西部矿业601899=紫金矿业601958=金钼股份603993=洛阳钼业 CSRC_011=开采辅助活动股票数:10

证监会行业分类

证监会行业分类代码(2010-11-25 23:59:53) 1分类对象与使用范围 1.1《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单位。 1.2《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分类的原则、编码方法、框架及其运行与维护制度。 1.3《指引》为非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证券行业内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对上市公司分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2分类方法 2.2.1当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类别。 2.2.2当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时,如果某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比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均高出30%,则将该公司划入此类业务相对应的行业类别;否则,将其划为综合类。 3编码方法 3.1《指引》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中类作为支持性分类参考。由于上市公司集中于制造业,《指引》在制造业的门类和大类之间增设辅助性类别(次类)。与此对应,总体编码采用了层次编码法;类别编码采取顺序编码法:门类为单字母升序编码;制造业下次类为单字母加一位数字编码;大类为单字母加两位数字编码;中类为单字母加四位数字编码。 3.2各类中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类,以所属大类的相应代码加两位数字“99”表示。 3.3大类、中类均采取跳跃增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属的需要。 4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中国证监会主要职责为: A)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 B)负责《指引》及相关制度的解释; C)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所属类别的划分备案。 4.2证券交易所负责分类指引的具体执行。主要职责为: A)负责上市公司类别变更日常管理工作; B)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对上市公司类别的确认结果。 5实施办法 5.1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上市公司类别确认方法如下: 5.2.1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填报的《上市公司行业资料调查表》(附后,以下简称《调查表》),按照《指引》分类原则进行分类。 5.2.2对于拟上市公司,应在上报上市申请材料时,向交易所填报《调查表》,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26 【实施日期】2012.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31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0月26日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 《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

行业分类标准的选择

行业分类标准 一、行业分类概述 1、全球行业分类系统(GICS)与WIND行业分类系统(WICS) 全球行业分类系统(GICS)是由标准普尔(S&P)与摩根斯坦利公司(MSCI)于1999年8月联手推出的行业分类系统。该标准为全球金融业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全球统一的经济板块和行业定义。作为一个行业分类模型,GICS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它的意义在于不仅为创造易复制的、量体裁衣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坚实基础,更使得对全球范围经济板块和行业的研究更具可比性。 标准普尔全球指数家族包含的所有公司都已根据GICS进行行业分类,每一家公司都会被分到一个子行业内,同时自动的归属于相应的行业、行业组和行业板块。目前有34,000家交易活跃的公司已被分类,若包括交易不活跃的公司,则总数已超过50,000家。已分类的全球股票市场资产份额超过90%。 GICS为四级分类,包括10个经济部门(Economic Sector),24个行业组(Industry Group),67个行业(Industry)和147个子行业(Sub-Industry) WIND借鉴全球行业分类系统(GICS)的四级分类标准,进行微小调整,建立四级分类结构,包括10个一级行业,24个二级行业,63个三级行业,135个四级行业。 优势 GICS从10个经济门类出发,这是与国内证监会行业分类与申万分类的不同之处。WICS几乎与其完全一致。10个经济门类就是WIND的10个一级行业:能源、原材料(WIND材料)、工业、消费者相机选购品(WIND可选消费)、日常消费品、医疗保健、金融、信息科技、电信业务(WIND电信服务)、公用事业; 该分类方法是国际标准,便于国际沟通和与金融数据库对接。 劣势 行业分类名称不能直接反应行业特点; 比如: 01中信债:金融--多元金融--资本市场--资产管理与托管银行(没有证券行业); 03苏园建债:金融--房地产--房地产管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没有园区开发行业且放进金融); 03苏交通债:工业--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公路与铁路(交通运输已经形成大类行业,将运输放进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