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城市邻避现象的法律防控_邹积超

城市邻避现象的法律防控_邹积超

城市邻避现象的法律防控_邹积超
城市邻避现象的法律防控_邹积超

69

【作者简介】

邹积超(1978-),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师。

【修改日期】2015-05-18

【文章编号】1002-1329 (2015)06-0069-04【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

【doi 】10.11819/cpr20150610a

【摘要】邻避现象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一个非常棘手、复杂的问题。邻避现象的本质并非单纯的利益问题,它涉及公共决策时的民主程度,由此内含着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化解邻避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决策者与对象之间的信任关系,并以预防矛盾激化为主。在参与决策意识觉醒、权利保护强化、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对城市邻避问题进行防控的最理想也是最有效的途径是法律。唯由法律对邻避设施的决策、实施、补偿和救济进行科学的规范,邻避问题以及可能的邻避危机或冲突才能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

【关键词】邻避;城市化;环境保护;法律ABSTRACT: The NIMBY is a very serious and complex problem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Essentially, the NIMBY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interests, but also the democratic degree while making public policies, including the game about the right and power. The key to resolving the NIMBY problem is to establish the trust between the decision makers and the decision objects, attaching more importance to avoiding the intensification of conflicts.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increasingly stronger awareness of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making, bette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as well as further promoting the strategy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efor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legislat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and effective path to preventing and resolving the NIMBY problem. Only through the laws to regulate the decision-making, implementation, compensation and relief of the NIMBY facilities can the NIMBY problem as well as NIMBY crises or conflicts be possibly prevented and resolved.

KEYWORDS: NIMBY; urbaniz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islation

21世纪是城市世纪,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如火如荼;然而伴随城市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城市问题也暴露出来——邻避现象乃至邻避危机或者冲突就是其中之一。邻避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它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冲突已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新的执政挑战,成为城市化进程中频发的不稳定因素。令人担忧的是,邻避现象的发展常常陷入一种“死结”状态——进退两难、左右不是成为一种常态,这提示我们要尽早找到解决办法。

1 邻避现象的内质审视

邻避现象在各国城市化的进程中都存在,国外一般称之为“Not In My Backyard”(NIMBY),实际就是强调邻避设施“别在我家后院”。这个称谓可以追溯至奥黑尔(O’Hare)1977年在《公共政策》上发表《你不要在我的街区:设施设址和补偿的战略重要性》一文,他将邻避定义为:“有些设施可为广大地区居民带来利益,却由设施附近居民承受不利,由此而导致的附近的居民产生厌恶的心态。”[1]这意味着,邻避的概念最早是由选址问题而来,它与20世纪70年代初西方国家监狱、焚化炉、核能发电厂等设施预定位置公布后引发当地居民抗议的现象是相对应的。

对于邻避现象,有学者指出,它可以说明为何有些物品是大家都需要也希望被提供的,但市场上却没有,这是因为个人行为是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考量的——虽然会因公共财物的提供而提高每个人的效用,但常常不会发生,因为大家通常不会合作。因此,很多人将邻避现象的本质界定为一种公众狭隘的自利行为和非理性的情绪反应。与之相反,有些人则从邻避现象看到了一些正面或者积极的因素,他们结合社会民主思潮对邻避现象的原因进行了进一步剖析,并进而指出邻避现象本身是一种公民影响公共政策的参与行为,这体现出公民追求生活环境的平等权利——

城市邻避现象的法律防控

邹积超

LEG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N URBAN NIMBY

ZOU Jichao

城市邻避现象的法律防控

邹积超

U r b a n 城市规划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5年 第39卷 第6期 VOL.39 NO.6 JUN. 2015

70

他们开始对政府或者其他组织的单方面行为说不,这是民主的反映。还有人从经济学的角度,将邻避现象界定为一种负外部性问题,即相关设施对特定区域整体存在公共效用,但需要周边居民额外承担某种负外部性成本;进而,邻避的经济学本质就是为防止环境负外部性转嫁而驱离邻避设施的经济行为[2]。上述对邻避现象的分析和解释有其道理,实际上,落脚到我国出现的具体邻避现象个案,其突出的表征问题是邻避居民认为自己利益(不仅仅是环境权益,也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遭到了威胁或者损害,而其内在核心原因在于邻避设施决策不透明、不民主,缺乏程序规制和救济途径——邻避设施决策并没有充分听取邻避居民的意见或者对邻避居民的意见予以忽视。

邻避现象中,一个问题很值得关注。一般而言,政府对邻避设施决策往往强调已经进行了专业的论证,但这种专业论证常常并未为公众所接收。实际上,城市化中城市地方的责任尤为关键,因为城市的空间限制和资源限制,它必须将人、空间、财物、设备、信息等资源,在整个城市系统中进行科学的规划、配置和协调。在此过程中,城市治理除考虑不同区域的不同自然条件外,更应考虑人的要素,着力于协调城市行为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唤醒市民关心自己所生活的城市的诸多问题——这实际上是个城市化的民主决策问题。尽管现实中,邻避现象可能还涉及其他因素,但政府坚持的“科学”(专业)决策与公众民主决策需求之间的矛盾乃是邻避现象出现的关键。

进一步讲,现代社会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与经济增长的对抗[3]。由此,可以讲,邻避现象是一场权力与权利的角力或博弈,这涉及到以公众权益代表身份出现的政府和因邻避设施而受影响的特定居民两大主体。在邻避现象乃至邻避危机或冲突中,(政府)行政权力或者某一组织借助行政权力的影响力与公众特别是邻避居民的具体权利之间产生激烈对抗,在两者较量中,行政权力处于天然的优势,以至于它能够以维护公共权益的名义威胁或者损害特定群体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特定规制,这将是危险的。这至少说明,以法律视角看待邻避现象的内质——它还是一个对权力进行限制的古老命题。

2 邻避问题求解

邻避现象的表征是利益问题,或许可以将之更为直观地解释为收益与成本问题;但是如果视角局限于收益与成本的换算,那么邻避问题常

常是无解的——因为换算和平衡的成本巨大。因此,邻避问题的解决应该换个视角,即应当主动预防邻避危机或邻避冲突的出现,不能等到邻避危机或冲突爆发之后,再去考虑对策。就国外成熟的应对经验来看,邻避问题的解决关键是建立起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这意味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2.1 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考量

邻避设施的选址和规划很容易被贴上公共利益的标签。但实际上,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是非常困难的,或者即使可以界定,也很难获得一个合理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的行为并非永远代表公共利益,在政策的制定和行政行为时,公共利益是有可能被滥用或者虚化;更为糟糕的是,个人利益与所谓公共利益可能存在冲突;“搭便车”趋向又使得人们希望不付出成本,而自己坐享其成——邻避设施所涉及公共利益只要不与自己的利益冲突,那么邻避设施的决策很可能通过局部的“少数服从多数”程序得以通过。因此,公共利益不能被看作是各种力量主体角力的结果,而应该被看作是在规范目标指引下各种利益的协调和平衡,使得各方面的利益能够和谐共存[4]。因而,在公共决策中,如果涉及特定群体或对象的利益,甚至可能降低他们的福利,在决策某一特定事项时就不仅要考虑如何规制这些对象,还应当考虑如何取得他们的信任,如何对之进行激励,使他们做出法律所允许或期望的行为选择;同时,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决策中要建立一种公众协商机制,并对政府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如果协商不能达到某一个结果,则宁可暂时不做出决策,直到某一个时刻协商达成结果。

2.2 信息的透明和可判断

正如上文所言,邻避问题的求解关键在于对邻避危机或者冲突的预防。这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邻避居民应该对邻避设施有较成熟的预判。观察现实中的各种邻避危机事件,大量的是由政府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不公开和不透明造成的。常见的信息不透明包括技术标准不透明、决策不透明和监测处置信息不透明。在不透明状态下,一方面,邻避居民感到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这种状态下极易导致信息的混乱进而使得“小问题”上升为“大事件”。信息的透明要求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满足人们预期,以便公众对邻避设施和邻避决策有充分的了解,并达到形成明确预判的标准。同时,信息公开不仅是邻避建设内容的公开,更应该看作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其目的不仅是使

71

居民对邻避设施有充分的了解,更为重要的是形成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

2.3 决策的参与和影响性

信息的公开不是目的,更为关键的是决策参与。在涉及潜在的负外部性事项决策中,“公共利益”的标签不是也不应该成为万能的通行证——决策应该呈现出一定的开放性。一个开放性的决策就可能兼顾各方面的意见而将矛盾化解在决策之前,即使存在利益的冲突而导致决策效率下降,也会避免冲突的激化。以美国邻避设施处理机制为例,邻避设施的选址方式更加强调自愿、合作、参与,期望通过公众自我的考虑、协商和抉择替代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单线决定,从而走出以往“决定——宣布——辩护”的邻避危机陷阱。当然,所谓公众参与固然有助于公共政策与决策的实现与落实,并不意味其没有缺陷,因为参与主体的能力、态度,制度的完备与否,以及其他的配套措施等都可能影响到这种处理方式的实际效果。由此,强化公众参与在实际运用时必须进行弹性和策略性的考虑。

2.4 利益的有效均衡和补偿

利益补偿历来被看作是消除公众对抗情绪的有效措施,在邻避现象上也不例外。实际上这也早有先例可查,1989年田纳西州一项关于市政垃圾填埋场的调研中发现,在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居民的支持率只有30%,但当提供一定经济补偿时,支持率几乎翻了一倍[5]。如果特定项目的预期效益大于由此而来的损失,则风险中立的居民就会情愿接受此项目,这是简单的效益选择函数理论。邻避设施的补偿形式很丰富,不仅包括对居民直接损失的补偿,还包括潜在的利益倾斜。当然,这一措施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在一些人来看,通过金钱补偿、利益诱惑来使得公众放弃某项权利或者权益,这无异于一种并不高尚的贿赂行为,且蔑视民众所具有的公共精神,反而造成更多的反效果或可能被视为一种救济而非补偿,或招致出卖环境权的指责;从实证案例研究来看,单靠金钱回馈仍无法赢得居民的信心,有时甚至为求取更多的回馈反而成为不断抗争的诱因[6]。

3 城市邻避问题防控的法律路径

城市化进程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权利观念的增强、民主法治精神的高涨以及生态环保意识的觉醒,在这种情况下,解决邻避问题最理想也是最有效的路径正是法律,这是因为法律是公众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最一般路

径和建立信任关系最有效方法。实际上,邻避危机或者冲突很多时候直接表现为法律问题上的冲突。如在物权方面,邻避居民提出邻避设施会因潜在的污染、污染威胁或者心理不适而使得其不动产贬值,从而使得这些居民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再如《环境保护法》第53条有关公民、法人和组织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条款也成为邻避居民对抗行政决策的重要法律依据,从而使得问题更为复杂。因此,邻避现象的防控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通盘考虑,对相关行为进行规制和疏导,尊重权利、尊重民主、尊重程序,加强多赢共治与协商决策法律机制的建设,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效果。

3.1 开放有效的邻避信息交流制度

邻避信息交流制度主要涉及到具体环境信息的基本法律和统一技术标准、环境的评价等。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对于具体邻避设施管理实际上并无专门的规定,但这并不排斥一些地方法律法规对邻避设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具体的环境标准固然在执行中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目标性,但常常也因为标准的固定、封闭,导致邻避设施决策的草率。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一些特定的设施,比如垃圾焚烧厂、火葬场、敏感物质工业生产企业等,应该在一般标准之下设立严格的设施管理标准、决策程序和环境监测程序。这些程序不仅要有科学的技术标准(我国目前很多环境标准已经相当陈旧),更关键的是有科学的程序(特别是信息公开程序)——而且程序比标准更重要。

实际上,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所谓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并不完善。以《环境保护法》为例,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规定过于原则,而公众参与也仅仅限于举报监督;又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虽然规定有排放和污染事件通报机制,但公众参与过于被动,而且也没有为公众提供充分的救济路径和程序。事实上,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应当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建立一种更加开放、更能满足人们参与愿望并且设计科学周密的邻避设施信息公开释明机制和决策信息交流机制。有关邻避设施的一切信息必须完全公开,这其中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法》应规定,涉及敏感(邻避)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提交到政府辖区(县)以外的资质机构完成;对特定的敏感设施的设立则应该由省级政府提交有关资质机构完成,保证环境报告书的客观、科学。此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有关“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对于邻避设施的环境评价除了强调专业人员的参与之外,还应

城市邻避现象的法律防控

邹积超

U r b a n 城市规划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5年 第39卷 第6期 VOL.39 NO.6 JUN. 2015

72

当要求公众特别是邻避居民的广泛参与。在此过程中,除了需要对邻避居民的意见进行登记之外,还应当强调在环境评价报告书中必须对居民相关意见进行回应和释明。同时,有关邻避设施的信息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向公众公开,在特定区域设立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说明,接受公众询问,登记相关意见建议,并限期给予明确答复和回应。此外,要强化邻避设施的环境监测,必要时应吸收邻避居民或一般公众参与其中;相关数据需要实时向公众公布,必要时要进行公开的解释说明。

3.2 民主的邻避设施决策机制

根据公众参与的“阶梯理论”,邻避设施决策公众参与应当强调权力分享(power sharing)和公民权力(citizen power)[7]。事实上,邻避决策阶段是公众参与最薄弱的阶段,大量的矛盾和危机产生于邻避决策公布阶段而不是决策阶段就是这一现象的有力说明。因此,有必要强化公众对邻避设施决策的参与,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但要保证参与的影响力。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公众参与的相关情况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要留档保存。正如前文所述,邻避问题的化解路径在于预防,而不是事后补救。在邻避居民与决策机关机构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是有效破解邻避问题的关键。而在邻避现象所涉及的诸多问题中,最为关键、最为核心的问题其实就是“选址”问题。国内很多邻避设施的选址决策常常采用传统的行政命令形式,这一方式更加强调政府部门主导作用,公众决策参与率较低,民众处于被动接受政府命令的境地。这与现代公共决策所倡导的民主和程序主张背道而驰。故而,有必要对邻避设施的选址决策机制和程序进行法律规定。在这一过程中,立法可以加入更多的自愿要素和参与要素,使民众能够以主体身份投入决策之中,而不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者。比如,邻避设施竞标程序就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选择。竞标程序是以“志愿”为基础,通过各种利益的补偿措施、奖励措施和严密的保护计划引导或者激励公众特别是可能的邻避居民作出选择。如美国的竞标程序是先由相关机构根据特定邻避设施的技术标准和规划方案提供若干选址向公众公开,由不同地区公众投票决定是否参与竞拍,然后由政府决定补偿标准,通过乐透(lottery)方式在备选地址中选择一个作为暂时设施场所,如果其他备选地址社区愿意接受更低的补偿,则愿意接受最低补偿的那个社区获得最终的设场权,否则通过乐透选中的那个社区将拥有最终设场权[8]。又如反向荷式竞标程序,就是政府通过不断提升补偿标准,直到有社区愿意投标,一旦投标即为中标。无论是那种

竞标方式,归根到底是要引起公众的参与,并尊重公众的意见。如果相关的竞标程序在我国某些地区还不成熟,那么仍然要注意公众的参与,尤其是在城市规划初期听取公众的意见(应当主动征集,而不是被动接受)。当然,这种参与应该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环节、全过程中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3.3 多元的补偿机制和保险机制

补偿措施是解决邻避问题最广泛采取的措施,但正如前述,这一手段的潜在的问题很多。对于邻避居民而言,他们不仅要承担邻避设施当下带来的风险,还需要承担邻避设施未来的潜在风险,而这些风险和将来可能的损失往往是难以估算的。因此,补偿措施不仅仅是对邻避居民损失予以弥补的一种手段,它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建立起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由此,邻避问题的化解必须在决策阶段就形成一套完整的保护计划,建立一套系统的补偿、保险和奖励机制,以消除居民的紧张情绪和对抗情绪。当然,考虑到补偿机制潜在的局限性,它最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而不是主要手段或唯一手段加以运用。

一是建立系统补偿机制,这一机制应该包括赔偿、补偿、奖励等各个方面。一方面,可以对邻避居民直接予以物质补偿,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为邻避居民提供优惠的医疗、教育、社保服务和税费减免等予以补偿。二是设立一定的回馈获益机制,可以考虑通过设定基金、入股投资等方式回馈邻避居民,使其能够通过邻避设施获益,以利于邻避设施得到居民的接受。三是确立邻避设施强制环境污染保险制度。为了使得邻避设施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损害或者其他损害的受害人能够等得到有效补偿,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或者邻避设施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对邻避设施风险的管理,有必要通过立法强制设立邻避设施的政府和企业对邻避设施和邻避居民进行保险的制度。当然,对于此类保险要实现机构专门化,保险范围可考虑适当扩大,在保险费率、赔率和索赔时效上体现一定的个性。四是考虑建立邻避设施周围不动产保值保险和政府价值保证制度。在当前中国,不动产构成公众财产的主要部分——大量邻避危机和冲突产生的原因除了危害人身健康之外就是相关不动产的大幅贬值。因此可以考虑为邻避设施周围不动产提供保险保障,降低可能的贬值损失;此外,设立政府保值保证制度,一旦相关不动产因为邻避问题而贬值,邻避居民可以在规定的时限申请政府购买此不动产或者给予补偿。

(下转第98页)

F o r e i g n P l a n n i n g

城市规划 CITY PLANNING REVIEW

2015年 第39卷 第6期 VOL.39 NO.6 JUN. 2015

98

河保护管理提出的宝贵建议)

参考文献(Referebces)

1 单霁翔. “活态遗产”:大运河保护创新论[J].中

国名城,2008(2):4-6.

Shan Jixiang. “Living Heritage”: a New Theory for

the Grand Canal Conservation[J]. China Ancient City, 2008(2):4-6.

2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Z].2008.

3 Pontcysyllte Aqueduct and Canal Nomination as a World

Heritage Site Nomination Document[Z].2008.

4 Pontcysyllte Aqueduct and Canal Nomination as a World

Heritage Site Management Plan (2007-2012) [Z].2008.5 British Waterways Heritage Policy and Principles-4 [Z].

6 国家文物局.《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第一阶段编

制要求(试用稿)[Z]. 2008.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Compilation

Requirement for the First Phase of “Conservation Plan of the Grand Canal” (Trial) [Z]. 2008.

7 单霁翔. 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

护”[M].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93.

Shan Jixiang. From “Cultural Relics Conservation” to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M]. Tianjin:Tianjin University Press,2008:93.

8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Z]. 2000.

Principles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Heritage Sites in China.

[Z].2000.

9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Urban

Areas (Washington Charter) [Z].1987.10 Burra Charter[Z]. 1999.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O’Hare Michael. Not on My Block You Don’t: Facility

Sitting and the Strategic Importance of Compensation[J]. Public Policy, 1977,25(4):407-458.

2 赵志勇,朱礼华. 环境邻避的经济学分析[J]. 社会

科学,2013(10):60-66.

Zhao Zhiyong, Zhu Lihua. An Economic Analysis on

Environmental NIMBY[J].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2013(10):60-66.

3 [英]达仁道夫?拉尔夫. 现代社会冲突[M]. 林荣

远,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Dahrendorf Ralf. The Modern Social Conflict[M]. Lin

Rongyuan, Trans. Beijing: China Social Sciences Press, 2000.

4 周林彬. 法律经济学:中国的理论与实践[M]. 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Zhou Linbin. Law and Economics: Theory and Practice in

China[M].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8.

5 Bacot Hunter, Bowen Terry, Fitzgerald Michael R.

Managing the Solid Waste Crisis[J]. Policy Studies Journal, 1994, 22(2):229-244.

6 Daniel Mazmanian, David Morell. The NIMBY Synodrome:

Facility Siting and the Failure of Democratic Discourse[M]//Vig Norman, Kraft Michael. Environmental Policy for the 1990s. Washington D C: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Press, 1993:233-249.

7 [美]托马斯?约翰?克莱顿. 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

与[M]. 孙柏瑛,等,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Thomas John Clayt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Decisions[M].Sun Boying, et al, Trans. Beijing: 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2010.

8 陈佛保,郝前进. 美国处理邻避冲突的办法[J]. 城

市问题,2013(6):81-84.

Chen Fobao, Hao Qianjin. Experience from American

to Cope with NIMBY Conflicts[J]. Urban Problems, 2013(6):81-84.

3.4 完备的冲突解决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

尽管前文提到诸多邻避问题化解的途径,但完全避免邻避现象或者邻避危机是不可能的——在一个民主社会,这似乎是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如果出现邻避危机甚至邻避冲突,那么必须要有一个解决机制或者应对机制。这涉及到危机管理领域的诸多问题,一般这种解决或者应对机制应该包括现场的指挥和应对、新闻发布、媒体传播的管控和引导、第三方监测和评估、协商调解,乃至法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以诉讼机制解决邻避问题我国尚没有成熟的先例。但法律特别是诉讼机制仍然是法治社会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虽然,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环境公益诉讼”,但该“环境公益诉讼”从规定本身来看仅系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仅仅针对确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实。现实中,大量的邻避危机乃至冲突常常发生在邻避决策公布之时,那时所谓环境污染的事实并不存在。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其第1条和第19条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对象被扩大到“具有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这实际上为因潜在邻避问题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种公益诉讼在诉讼主体上限制较多,实践中操作具有极大困难,并且因邻避问题提起公益诉讼与已经发生环境损害的公益诉讼,在诉讼程序特别是诉讼性质(针对政府的诉讼应该如何定性)、主体确定、证明责任上应有较大的区别。因此,有必要对邻避问题或者尚未发生环境损害事实的环境公益诉讼设定特殊的诉讼程序和规则,这其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上接第72页)

申论写作可以从5个方面来讲

谈谈申论的写作要领 ——兼谈2015年广州公务员考试申论“如何应对邻避困境” 申论写作可以从5个方面来讲。 第一方面,公务员是在干什么的?我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这个问题建议个人对照自己的情况,去思考并作出选择。但是你自己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对于一个二十几岁的青年来说,是很难把握的。所以你可以考虑咨询一下身边对你比较熟悉的资深公务员。别人对你可能更熟悉,特别是在体制之内干了10年以上的,他可能更有把握回答你这个问题。 第二方面,申论写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会定题。 申论题目的赋分一般只占总分的5%左右。一篇申论,往往要求考生自拟题目。你必须拟出什么样的题目呢?拟题目的时候有什么要求?申论的题目最好能够紧扣申论提问的核心。过于与众不同独辟蹊径或者过于含蓄晦涩难懂的题目偏题的可能性很大。想从文章的题目出彩,可能性很小。我一天改了200多篇申论,没有一篇是因为题目显得比较特别(比如显得很有创意)而给了特别高的分数。也就是说,题目要达到真的很有创意,难度是很高的,不知道要高到什么程度才能够打动阅卷员。在你看来是很有创意的题目,在评分员那里却往往被视为是一个另类的题目,一个会被扣分的题目。 如果你的题目真的很另类,那这篇文章将与偏题同等下场。首先是题目被扣了分,接下来还有更惨的,评卷员将在你已经偏了的题目的基础上来给分。即使你的正文写得符合评分标准的要求,也不能得到应得的分数,因为你的正文跟题目不相对应(题与文不匹配)。倘若你的正文内容循着已经偏差了的题目去写,那损失就惨重了。错上加错啊!你基本上没希望上榜了! 所以第一个要求是题目还是不要乱。不要搞所谓的有创意的题目,还是要按提问的要求中规中矩地来考虑。 题目不要太长,也不要有标点符号,不要用主标题和副标题。 第二,要合理布局谋篇。 2015年广州公务员考试的申论,叫考生分析8个材料,根据自拟题目,写一篇申论。主题为“城市建设中的邻避困境”,核心是如何应对“邻避困境”(邻避问题即民众对政府所建设的紧邻自己的有害设施的抵制)。材料从邻避的现实案例——某花园业主抗议变电站项目、W市市民抗议PX化工项目等,以及国内外经验和举措,通过正反对比,说明了政府在规划邻避设施时应通盘考虑权衡经济、政治、社会、心理、环境、交通生活等各方面因素。今年命题要求与过去两年相比少了一道归纳概括题,作答字数变为1200~1500字(以往为千字) 2014年“市考”申论文章写作就明确写出“不必提供政策或改进政府工作的建议”;今年题干中再次明确“分析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阐明邻避困境的原因而非提出解决办法(尽管没有提醒考生不用提出解决办法,但考生从阅读题目的答题要求应该明白这一点,否则就偏题)。题目还要求考生在书写文章时“不拘泥于材料”。这说明过往申论常考的对策型文章已成为历史,现在考的是对问题的分析能力。 1.要尽量根据题目的要求开门见山地去写。 第一段,要写出一些非常漂亮流畅简洁的文字,把看了材料以后很想告诉评卷员的,很出彩的话写出来,一两行就可以了。然后就进入你要讲的那些具体的分析文字了——“邻避困境”的原因是什么? 在第一段的基础上,你第二段就要马上开门见山了,为了更醒目,仅仅写“邻避困境的原因如下”就ok啦! 接下来就进入文章的主干即真正体现的你的思想和水平的部分了。 2.要用汉字的一二三四五来逐层分析(不要用阿拉伯数字的12345)。 3.每一部分的字数要均等。不要有的很长,有的很短。 4.第一点一定要紧扣材料,把材料里面最显眼的内容提炼成第一个观点,形成众多观点中的亮点,使读者耳目一新。 阅卷员对第一、二段这些形式性的东西都是不会细看的(如果你的文字不多他会一眼瞟过;如果你文字很多,他的第一印象会是你不会写文章,然后警惕地细看一下你都写了些什么废话,并在心里考虑要扣掉你多少分)。阅卷员最认真看的就是您的分析部分的第一点(这一点是承上启下且最能体现文章的核心内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 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 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防恐防暴应急预案

防恐防暴应急预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李官小学防恐防暴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园反恐防暴预案。 二、组织领导机构 1、校园反恐防暴领导小组 1)成员名单: 组长:田广新 成员:庄巧云、孙建文、朱继玲、张恩玲、韩秀华、刘兆辉、张玉环、庄云霞、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抓好学校反恐防暴前期人力、技防、物资等相关准备工作; (2)负责组织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抓好督查,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3)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指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汇报和请求援助。 (4)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可疑人员、物品等情况时,负责按规定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5)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善后工作。 3)工作原则 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要在第一时间疏散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尽最大努力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做好善后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汇报。 2、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组织: 1)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由庄巧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主要负责(1)抓好日常预防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应急反应队伍;(3)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向上级报告,请求有关部门援助等事宜;(4)突发事件发生后,抓好善后事宜。 2)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设在总务处,由万克亮同志负责 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主要反恐防暴物资的购置、保管、发放,技防设备的安装、施工和日常维护,要在现有条件下,确保各项物资能满足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需要,各项技防设备运转正常。 3)应急预备队 应急预备队主要由我校年轻男教师组成,由孙建文负总责

选修课《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复习范围

复习范围 1.恋爱期间之间的相互送礼物,用返还吗?为什么?怎样处理恋爱期间的纠纷? 2.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3,小美和小帅要结婚,请分析以下情况。 3.你怎么看待闪婚,有什么样的风险? 4.你怎么看待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规避房地产新国五条规定等目的的假离婚,有什么风险? 5.王大爷身体一直很健康,老伴已经去世多年,但是为了以防万一,王大爷立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遗嘱内容是:房产归儿子所有,所有个人存款归女儿所有。几年过去了,王大爷因运动时摔倒脊椎骨粉碎性骨折,瘫痪在床。期间,儿媳日复一日悉心照顾,使王大爷倍受感动。王大爷于病逝时,当着所有家人的面说:“把存款一半留给儿媳”。 请问:王大爷的遗产怎样分? 6.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 7.小李是某软件开发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他的才华得到公司老总的赏识,被安排在软件开发部任职。出于工作的需要,他掌握着公司软件开发过程中许多关键性的技术和机密,然而,正是这些技术和机密给他带来了一场官司。 原来,小李觉得一家正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公司更能发挥自己的才智和特长,他想“另谋高就”,遂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未做答复。一个月后,小李要求办理辞职手续,被公司拒绝。那么小李能另谋高就吗?为什么? 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9.2011年9月张先生想卖房,王先生看中了张先生的房子,出价90万,双方9月20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已经搬入入住。之后李先生也看中了张先生的房屋,出价95万,张先生也和李先生9月30日签订了合同,并于10月10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1、现在房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2、房屋所有权什么时间转让的? 10.小产权房能不能买,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11.创业有哪些形式?需要哪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12王某要向信用社借款10万元,找到自己的同事张某和杜某做担保人,张某和杜某碍于面子同意并签了字。请问,张某和杜某当担保人有什么样的风险? 13张某要从杜某那借款10万元,借1年,不计息。杜某说打个借条,你帮张某打个借条。 14.公民的人身权利有哪些? 15.王某,年满21岁,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王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6.生活中遇到纠纷的话,有哪些解决途径?各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情况 具体情况 房产归谁 个人/共同 法律依据 婚前 小美出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小美名下 小美全款买房 小美和小帅共同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小美名下 小帅的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小帅名下 婚后 小美和小帅共同出资,一方贷款,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小帅名下 小美的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小美名下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一方贷款,共同还贷,

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 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 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 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 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活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

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 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 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15年广州市考申论真题及参考范文

2015年广州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 一、给定材料 1.近年来,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摘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依法维0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0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摘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社会某些必需的公共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遭到选址的排斥,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英文缩写为“NIMBY”,全称是“Not in My Backyard”,直译为“别在我家后院”,意译为“邻避”,最早是描述当时美国人普遍对于化工垃圾极为警觉和反感的态度。后被媒体和学术界广泛使用,指在现代化与都市化的进程中,许多集体消费的必要公共设施与非集体消费的生产设施,均面临因设施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而引起周边居民反对与抗争的现象。这一类设施,通常被称为“邻避设施”,大致可分为污染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对空气、水或土壤可能产生污染的设施,如化工厂等)、不愉悦设施(虽然有满足公共服务的功能,但令附近居民感到不愉悦的设施,如火葬场等)、厌恶型设施(可能会影响到附近居民的健康、财产利益而不受欢迎的设施,如垃圾焚烧厂、磁悬浮线路等)和风险集中设施(附近居民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其所获利益的设施,如核电厂等)。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报告的附件包括材料目录、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工商登记资料、行政批复及审批文件资料、政府机关,其他机构或目标公司声明与承诺等。附件另行装订成册。第二章正文第一部分目标公司法律情况审评 1.1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由目标公司自行出具公司简介并盖章) 1.2目标公司的设立 (一)目标公司于201X年5月20日向xx省xx市工商管理行政局申请设立,核定公司名称为“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xx市火车站向南1公里处;营业期限二十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泵售、工业xx的生产、销售、炉渣、炉灰的销售。 (二)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xx(男,195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东园镇南路281号),出资额人民币8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84万元,占注册资本84%; xx(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 市三闸乡杨家寨村六社)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占注册资本1 5.6%。 xx(男,汉族,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住xx省xx市马神庙街94号)出资额人民0.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0.4万元,占注册资本0.4%。 (三)设立时验资情况: xx市x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张会验字(200 3)90号验资报告(节选,以附件为准,附件一26页):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由xx、xx、xx三位股东出资,经审验,截止201X年5月19日止,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实际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四)设立时公司章程(概述,以附件为准,附件一15页): 对包括宗旨、名称及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方 篇二: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1X0428 北京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机密)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部分导言 1、简称与定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X年2月28日出具的北京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或“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

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合同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 本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二ΟΟ---年--月日签订: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 邮政编码:100070 电话:----- 传真:010------- 乙方:------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 传真:--------- 乙方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律师事务所 帐号:---- 开户银行:----

鉴于: 1、甲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2、甲方拟对----省-----电厂2×12MW热电机组项目进行收购或者租赁(具体方式视 项目情况而定,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技术改造,希望专业律师就本项目提供系统与专业的法律顾问与支持服务; 3、乙方是一家以公司法律、基础设施、投资法律及兼并与金融方面法律服务为主 要服务内容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希望通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同意,在此基础上聘用乙方作为本项目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就本项目提 供专业法律服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1.1 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1.2 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项目交易的要求; 1.3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从法律及相关角度判断本项目交易是否可行,并在交易可行的前提下推荐合适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安排,供甲方作为决策依据,此处所述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协议)乙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并且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的内容及深度完全满足甲方决策要求; 1.4 根据本项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起草、修改及审阅有关交易的协议等文件; 1.5 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相关交易谈判; 1.6 根据本项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有关问题从法律及相关角度发表意见或起草相关协议。 1.7 为完成本项目交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8 乙方为本项目向甲方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非因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瑕疵所导致的纠纷或诉讼除外),乙方必须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房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SD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五月

导言 一、调查范围及宗旨 此《“****”项目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系*****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指派专职律师,基于有关相对人(机构)提交的资料及律师的独立调查所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律师的审慎审查职责而形成的书面调查报告。 二、简称与定义 本报告中,除文中有特别说明或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的,下列简称均按以下含义理解: “本报告”指此份由******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6 曰出具的《“******”项目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委托人”指******;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暨受托人; “本律师”指在本报告中署名的律师; “该地块”指***********地块; “本项目”指拟建于上述地块上的原“********”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有关参见某部分的提示或引用均指本报告的某一部分,除非根据文中上下文意思应另作解释。方法与限制 三、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 走访、约谈有关本项目的当事人,包括****公司股东; 查阅、复制有关机关(单位)及个人保存的文档资料,包括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拆迁办、产权监理处、法院等; 参阅其他中介组织或知情人士的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等; 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实际操作; 本报告内容作下述限定性说明: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的,无论原件抑或复印件;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是真实的;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来源均合法;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资料的动机均系善意; 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信息或数据是基于2016年9月10曰本调查结束前由本所所掌握的事实和数据。本报告出具后,本所会依勤勉之职责,对本项目涉及的异动事项向委托人做额外说明,但不作为形成本报告的事实基础;

常见的工程纠纷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常见的工程纠纷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在建筑工程行业里,纠纷不单单是存在,而且还很频繁,本文总结了常见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种类及其应对措施,工程款纠纷的防范措施。 一、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种类及应对措施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对于这类纠纷,承包方可以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方式向发包方邮寄竣工结算报告,如果有公正部门对该邮寄行为予以公证则更为妥当。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应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只要发包方已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合格或者已经对工程投入使用,则承包方可依法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5、拖欠质保金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律师: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

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之法律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之法律 尽职调查资料清单 联系人:律师 联系电话: 资料清单 针对本专项法律服务,本所须就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性文件制作严谨、完整的工作底稿,烦请公司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文件按照以下主题分类整理,每一类资料可通过盖骑缝章的形式盖公章),公司出具的承诺、说明或股东出具的承诺、说明均由出具人进行相应签章。谢谢! 1.关于公司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1)主管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自设立至今的工商档案 (2)公司历次变更所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次变更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工商 变更文件等) (3)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仅需提供含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公司的银行开户证明 2.关于公司主营业务 (1)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 (2)公司设立至今的银行账户流水清单 (3)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设立未满一年的管理人暂无需提供)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5)公司是否“经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的业务的说明文件 (6)公司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的说明文件

(7)公式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的说明文件 3.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 (1)公司股权结构图,包含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出资方式等信 息 (2)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等 (3)公司股东出具的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说明或承诺;如存在,须提交股权代持相应协 议文本 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股东签署的出资协议 (3)公司股东出具的在章程及出资协议之外是否签署任何与表决权有关的协议或文件的 承诺或说明;如存在,提交相应协议文本 (4)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如有)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关系图 (6)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时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学历证明文件;如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5.关于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方 (1)公司出具的是否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说明文件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其各自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信息清单,含公司名称、持 股比例、公司主营业务类型等信息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是否控制其他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 构的说明文件 (4)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控制的其他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需提供全部该类关联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股东构成、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事项的说明等文件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1、写合同或让他人打欠条,务必让对方在落款名字后面写上身份证号码,否则,后果你懂的。 2、给人借钱:如果给现金,务必当日从银行取现而后保留取现的银行票据,atm机取现则打印票据并保留,银行柜台取现则保留底单;如果转帐,同上,亦务必保留转帐凭证,同时不要注销掉该帐号。否则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方不认可,你亦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很可能败诉哦。 3、借人高息的,在给人借款同时,不要马上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何必急于一时呢。 4、在借款合同中要写明利息,否则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护这个应该都知道。现在p2p 很风行,但实际上制度并不完善,仍需多加谨慎。 生活中常见的30个法律常识 5、关于诉讼时效,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对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但不要写在借条上哦,这样,你的借条有效期20年不会超诉讼时效。 什么?那你担心对方无限期不还款?没关系,按你们约好的还款日子催一下,不还?不还直接法院见,没关系,法院会认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找不到人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哦。

6、交通事故发生后,务必记得拍一张对方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保单,一点都不费神,不然万一双方协商不好,你得到处查询或复印,比较麻烦。 7、如果撞伤了对方,自己需要承担责任,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记住,交警让你预付医药费什么的,推说自己最近买股票亏钱了,没有钱,不要垫付,让找保险公司。作为法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子一般会调解,但调解便有利益让步,调解方案出来往往损害的是之前垫付了医药费方车主利益,便宜了保险公司,我很痛心却无能为力。记住,如果购买了保险,对方损失不大,你是除了鉴定费与诉讼费无需多出一分钱的。 8、作为事故受损方,事故发生后走到诉讼阶段,如果伤残严重,不着急用钱,在法院组织调解时,可以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因为,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有可能判决赔偿的数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来标的不大,还是建议接受调解吧,早点拿钱,少走程序。 9、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保留好一切票据,包括交通费发票、医药费发票、自己在小药店买药等等一切。 10、众所周知,残疾赔偿金农村与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镇,或者在城镇务工,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如果务工地在发达地区,只是回老家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按照务工地城镇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那又是一大笔银子。 11、员工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请保留好工作证,餐票,评先评优等一切证明你工作的证据,双倍工资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

申论热点解析:邻避效应

【含义】 “邻避效应”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及采取的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案例展示】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部分群众反对当地拟新建垃圾焚烧厂,并自发上街表达诉求。记者从惠州市委宣传部证实,网络上所提及的“垃圾焚烧厂”实际上为该市生态环境园项目。有关部门表示,群众表达诉求现场情况总体稳定,没有出现过激行为,当地政府将进一步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确定项目选址。 该事件与今年5月初浙江杭州发生的居民抗议建垃圾焚烧厂事件,以及今年3月份广东茂名部分市民抗议px项目落地一样,都属于“邻避效应”的典型案例。政府部门规划经济项目或公共设施,产生的效益为社会共享,而负面影响则由附近居民承担,于是遭到周边居民的反对。这种“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大众心理,在社会学中被称之为“邻避效应”。 【原因分析】 地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项目建设,而项目建在何地,一直困扰着地方政府。可以说,随着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居民对邻避设施的集体抵制行为也会随之增多,一旦部分居民采取极端的维权方式,还会造成不可控的局面。因此,当事件发生后,如果不及时化解,很容易使政策执行走向非合作博弈的死胡同,陷入“一闹就停”的窘境。 【对策分析】 规避“邻避效应”,不能止于某个设施的停建,或某个项目的迁移。这种“一闹就停”“欺软怕硬”的决策执行方式,只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要破解难题,政府部门和工程建设方都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更广泛地听取公众意见,以求官民之间进行良性互动。工程建设方在规划、修建设施时,要科学决策、完善制度,并充分吸纳民众意见。比如,新加坡民众对px项目很放心,就是建立在公众的广泛参与、监督和政府的科普宣传、强力的污染惩戒措施,以及严格的风险控制流程等基础之上。 “邻避效应”是社会发展中的正常现象,也是民众维权意识增强的标志,我们不必过分担心这种现象的出现。特别是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思路,在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搭建一个良性互动的平台。

调查报告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那法务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 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

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

生活中法律那些事

April 25, 2020 生活中法律那些事 提起法律,许多人想到的是英美律政剧中穿法袍严肃的法官、西服笔挺的律师,而与普通人的生活无关。 实际上,法律塑造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商店购物、餐馆消费、住宿和交通都涉及到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制我们的家庭关系、商业交易、社会生活。 中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最庞大的成文法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国际条约形成了严格且有约束力的法律体系。法律作为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已经应用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来实现有序的社会生活。法律向社会个体提供行为指导体系,有序的规制个人、企业的行为,以及政府机关的权力,最大限度减少纠纷。 法律不仅仅约束我们的行为,许多法律存在的目的也是保护我们的权利。但是,如果不能有效的理解、管理法律事务,突如其来的法律纠纷会毁掉你的财富、事业、家庭。 01.商业活动 商业活动中你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法律文书。

房屋买卖中常需要签订《房屋订金合同》、《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件。 房屋租赁中常需要签订《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件。 设立运营公司常需要签订《股东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股权融资》、《对赌协议》、《股东竞业限制》、《一致行动协议》、《股权代持协议》、《股权优先购买权》、《买卖合同》等各式法律文件。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法律方面有二个秘诀需要牢牢记住:不要依赖口头承诺来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在任何文件上签名之前,确保你明白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如果有疑问请法律专家帮助是明智的选择。 02.家庭法律事务 法律从不是中国人处理家庭事务的首要选择。传统中国社会关系通过特定人际关系来定义,比如父子、夫妻、朋友。 家庭的亲密关系中,平等和正义远没有亲情那么重要,亲属之间的爱包容一切,在家庭领域谈论法律似乎是多余的。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取代家庭渐渐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法律成为解决婚姻中的身份关系纠纷、财产权利纠纷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婚姻、继承纠纷案件飞速增长。这些地区家庭财产价值高,人们具有更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识。越来越多的人运用诉讼程序解决婚姻、继承纠纷。 因没有遗嘱、不规范的遗嘱,引发众多的继承纠纷诉讼。面对冗长的诉讼、费解的法律名词,常常会让本有的矛盾升级,毁掉兄弟姐妹之间几十年的亲情。

2019年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

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 据悉,如今人们生活质量相对于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逐渐好起来的生活方式带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注重高品位的生活,而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此展开,由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缘故,很多企业在斗争中被收购,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整理的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资料,欢迎阅读。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