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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

问题的意见(2010年)

已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该《意见》对诸如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工伤情形复杂多样和法律规定的认定

工伤的条件单一、抽象、缺少操作性的实际,出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该《意见》对诸如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或有歧义的规定做了具体的界定:在上班期间,滑倒在车间旁的厕所,经抢救无效死亡算不算工伤?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中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伤者及家属与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此前对此是各执一词。类似的案子就是诉至法院,不同的法官和法院都可能作出不同的判决。

为此,《意见》不仅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容易引起争议的工伤认定条件做了较为明确的说明,还明确认定职工工伤的“工作原因”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是因其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或因从事工作而解决必要生理需要时所致。《意见》特别指出,职工在用人单位组织或安排的政治思想教育、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及文体比赛等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因工作原因。

《意见》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意见》还针对一些建筑企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在造成事故伤害时相互推诿的情况,明确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还规定,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证明,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加以综合认定。此外,为减少普通劳动者维权成本,《意见》还明确指出,不服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的,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工伤认定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为,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编后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两年来,因不服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在一些法院几乎占行政诉讼类案件年受案总数的四分之一,已成当前审判工作的一大热点和难点。

这类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案情复杂多变,而现有的法律规范比较抽象,使得案件裁判标准不易把握。加之牵涉到普通劳动者的权益,该类案件的审理颇受社会各界关注,如何更好地公正裁判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四川省高院出台的审理工伤认定案件的意见细化了法律模糊地带,对于维护职工、民工合法权利,增强法律可操作性,促进公平公正以及和谐具有现实意义。

四川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川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将国家机关纳入了用工单位范围,并明确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尚未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还应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并追究其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

国家机关首次纳入用工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在国家机关中,除了公务员,也存在大量的劳动合同职工,这些人的权益被排除在工伤认定的保护之外。为此,《意见》首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合同用工情形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将国家机关的合同用工人员,纳入了保护范围。

《意见》还明确,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职工协商一致,指派职工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指派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注销执照法人代表负责赔偿。

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是前提。《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正是这一条规定,让不少用人单位钻起了空子。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小的用工企业,在劳动者发生了严重的伤亡事故时,为了逃避责任,采取将企业注销登记的方式,或一些用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以前这两种情况,都无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为此,省高院在《意见》中增加了一个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况,即“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尚未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除外”。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注销,劳动者可向原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省高院在《意见》中首次将他们的权益保护纳入了考虑的范围: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应当认定原用人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

私自换班员工受伤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认定职工工伤的“工作原因”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是因其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或因从事工作而解决必要生理需要时所致。而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种种原因和同单位职工进行换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暴力等意外伤害,用人单

位常常以“换班未经过单位允许为由”推卸责任,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了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意见》对此现象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的职工,因与本单位职工换班或代班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换班或者代班人员不符合岗位的技术性要求或者违反用人单位的禁止性规定的除外。“在技术性工种中,其他工种的人擅自换班或代班,或单位明确有换班、代班的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此外,员工被用人单位指派到外地工作或者学习的职工,在工作或者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否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一直是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个情况。《意见》首次明确,应当认定为工作原因。

暴病死亡2日内不需抢救也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事实上,有些劳动者突发疾病后,经医院诊断后并无抢救必要,但这种情况也应当算作工伤。”为此,《意见》明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少了“抢救”的限制。

四川省高院出台《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将国家机关纳入了用工单位范围,并明确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尚未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还应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并追究其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

国家机关首次纳入用工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在国家机关中,除了公务员,也存在大量的劳动合同职工,这些人的权益被排除在工伤认定的保护之外。为此,《意见》首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合同用工情形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将国家机关的合同用工人员,纳入了保护范围。

《意见》还明确,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职工协商一致,指派职工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指派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注销执照法人代表负责赔偿。

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是前提。《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正是这一条规定,让不少用人单

位钻起了空子。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小的用工企业,在劳动者发生了严重的伤亡事故时,为了逃避责任,采取将企业注销登记的方式,或一些用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以前这两种情况,都无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为此,省高院在《意见》中增加了一个认定工伤的“例外”情况,即“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尚未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除外”。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注销,劳动者可向原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省高院在《意见》中首次将他们的权益保护纳入了考虑的范围: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应当认定原用人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

私自换班员工受伤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认定职工工伤的“工作原因”是指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是因其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或因从事工作而解决必要生理需要时所致。而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种种原因和同单位职工进行换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暴力等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常常以“换班未经过单位允许为由”推卸责任,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了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意见》对此现象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的职工,因与本单位职工换班或代班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换班或者代班人员不符合岗位的技术性要求或者违反用人单位的禁止性规定的除外。“在技术性工种中,其他工种的人擅自换班或代班,或单位明确有换班、代班的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此外,员工被用人单位指派到外地工作或者学习的职工,在工作或者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否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一直是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个情况。《意见》首次明确,应当认定为工作原因。

暴病死亡2日内不需抢救也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事实上,有些劳动者突发疾病后,经医院诊断后并无抢救必要,但这种情况也应当算作工伤。”为此,《意见》明确,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少了“抢救”的限制。

四川高院工伤认定新增4条条款

省高院昨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省高院发布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从2009年11月23日起施行。新出台的《意见》和2006年的工伤认定案件规定相比,在各条款中增加了9处细节,并新增4条条款,删除部分条款中的3处细节。省高院行政庭负责人说,《意见》对原来条款中不太明确、规范性不强、实际操作性较弱的部分进行了修改,从更利于保护受伤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对某些条款中的条件限制适当放宽。

关于用人单位认定挂靠单位将成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

《意见》中,关于合法性审查方面第13条对于“工伤中的用人单位”新增加了一条,“个人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挂靠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该条文在以往的规范中是没有的,新的《意见》则弥补了这一空缺,保障了在个人挂靠其他单位的企业或公司中工作的职工合法权益,不仅能杜绝实际用人单位和其挂靠单位互相“踢皮球”,也提示单位在让个人挂靠并以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营业时应更加谨慎。

此外,该意见还明确了“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应当认定原用人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让关于从事有毒害作业的职业病认定更全面准确。

关于“工作时间”认定派到外地工作学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在该《意见》中,关于认定职工工伤的“工作时间”方面做了较多补充,其中在“认定职工工伤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的期间”一条中,补充了“也包括指派到外地工作和学习的期间”,并增加了三处规定:“职工在参加本单位或者其内设机构经单位批准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用人单位的职工,因与本单位职工换班或代班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换班或者代班人员不符合岗位的技术性要求或者违反用人单位的禁止性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指派到外地工作或者学习的职工,在工作或者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

关于“履行工作职责”认定取消“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即可

新出台的《意见》中,还对认定职工工伤的“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做了一些改动。其中原“认定职工工伤的…履行工作职责?是指职工所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是因其对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所致”简化为“认定职工工伤的…履行工作职责?是指职工所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是因其完成工作任务所致。”并新增条款“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在对关于认定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方面,在原文“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

中”的基础上,根据办案实践增加了“居住地包括实际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和不定期居住地”。

四川高院规定上班期间发病48小时内死都算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认定工伤的“工作时间”,包括指派到外地工作和学习的期间……省高院近日就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出台全新《意见》,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意见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在一些边缘性问题上作出了更有利于保护受伤害职工的规定。

机关合同用工出事算工伤

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过去只包括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此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合同用工情形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都被纳入其中,能充分保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利。

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在造成事故伤害时相互推诿的情况,明确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情况非常多。《意见》规定,此类情况下发生事故伤害的,挂靠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

注销企业逃避责任行不通

过去,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许多无良企业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一发生重大事故便迅速注销企业,对受伤害职工不管不问,缺德至极。

《意见》特别作出补充“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尚未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除外”。无良企业靠注销企业来逃避责任的无耻举动今后再也行不通了。

职业病患者今后索赔有门

09年6月,河南新密市某企业职工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壮举动闹得沸沸扬扬。为帮助身患职业病的职工维权,新《意见》特别规定,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应当认定原用人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

眼下,退休后返聘的情况越来越常见。《意见》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出事就算工伤。

公派外地学习出事也算工伤。

“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历来是工伤认定中的争议焦点。《意见》此次新增规定,“因公外出期间”也包括指派到外地工作和学习的期间,其在工作或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参加单位批准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与过去的“政治思想教育、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及文体比赛等活动”相比,“集体活动”涉及范围明显更广。

“上下班途中”,过去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今年2月行政审判庭调处的一件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居住地”是承租房还是户籍所在地,成为矛盾的焦点。《意见》专门对此作出补充,“居住地包括实际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和不定期居住地”。

“审判中暴露出的许多新问题表明,原来的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很大,这一次我们和劳动保障部门在绝大多数问题上都达成了共识。”一手拟定《意见》的省高院行政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认为,对审判尺度和行政执法的双规范,是新《意见》的最大亮点。

官司打了两年工伤认定新标准明确是工伤

四川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施工工人周正华不慎被风镐机顶伤腹部。周正华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这场官司耗时两年,近日终于尘埃落定。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日前公布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终认定周正华所受伤属于工伤范畴。这是我省审结的首起工伤认定案件。

算不算工伤?官司打了两年

2008年2月29日,在广安城南某施工工地井下使用风镐机挖孔桩时,周正华不慎被风镐机顶伤腹部,被诊断为回肠穿孔,急性高位完全性肠梗阻。3个月后,周正华向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作为工地的发包方,四川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维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明兴公司依旧不服,起诉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周正华所受伤害为工伤。拿到判决书的公司又提起上诉,理由是周正华与明兴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证据有误。

省高院:新标准有明确界定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正华与明兴公司虽未签订用工合同,但明兴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主体资格的刘道平,而刘道平雇请周正华的行为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合法用工主体应当是明兴公司。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这起案件最大的争议在于周正华跟明兴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省高院日前公布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业务)或者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

织或自然人……个人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挂靠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因此可以认定,周正华所受伤害应该是工伤。

四川省高院:单位活动中受伤算工伤考勤记录可认定劳动关系省高院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出台。该《意见》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如私车挂靠到公司,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职工参加本单位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等。省高院行政庭相关人士表示,该《意见》已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实施。同时,省高院有关人士还明确表示:“醉酒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精神,无证驾驶、酒后驶车引起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等问题。

关键词:职业病

辞职后查出原单位有责

新出台的《意见》新增了“职工在原用人单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作业,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应当认定原用人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内容。《意见》还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

伤保险费的除外。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童工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职工。

关键词:车辆挂靠

司机受伤挂靠单位担责

《意见》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挂靠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昨日,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新出台的《意见》,这种情况或挂靠车聘请的驾驶员、售票员出车过程中伤亡,挂靠单位均应承担相应的用工主体责任。

同时,《意见》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劳动合同用工情形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或者已建立劳动关系又依法受聘于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时为之工作的单位是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职工协商一致指派职工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指派单位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

关键词:未签合同

考勤记录可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根据下列证据综合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费证明,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

关键词:部门活动

未经单位批准不算工伤

目前,很多单位经常部门组织饭局、出游等集体活动,参加者若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意见》明确规定,职工在参加本单位或者其内设机构经单位批准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暴力等意

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认定工伤的前提是经单位批准,如果部门组织却未经单位批准,则无法认定单位责任。”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

关键词:事故伤害

休息场所受伤也算工伤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因与本单位职工换班或代班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换班或者代班人员不符合岗位的技术性要求或者违反用人单位的禁止

性规定的除外。《意见》还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为了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

为因工作原因。用人单位指派到外地工作或者学习的职工,在工作或者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在上班时受他人打击报复算不算工伤?《意见》规定,认定职工工伤的“履行工作职责”是指职工所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是因

其完成工作任务所致。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若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到报复,应纳入工伤。

关键词:上下班途中

非公住宾馆不算“上下班途中”

《意见》规定,认定职工工伤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意见》新增了居住地的定义,即居住地包括实际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和不定期居住地。“新增内容有利于对受伤害职工的保护,因职工可能有多处住房,只要是他本身居住的房屋,都应认定为居住地。”若入住的是宾馆,算不算“上下班途中”并认定工伤?对此,有关人士表示,通常情况下宾馆不属于职工居住地,其路线并不会纳入“上下班途中”。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试卷3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答案:D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的,由( )。 A. 参照地方行政规章 B. 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C.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D.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4、人民法院以( )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主要证据不足 B. 违反法定程序

C. 超越职权 D. 滥用职权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即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 15日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C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A. 15日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A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A. 3日 B. 10日 C. 15日 D. 30日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8、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内作出终审判决。 A. 一个月内 B. 二个月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 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自己审理。 第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决定自己审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指定管辖裁定应当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案件当事人。本规定第四条的指定管辖裁定还应当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 第七条 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异议的规定。 第八条 执行本规定的审理期限,提级管辖从决定之日起计算;指定管辖或者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的,从收到指定管辖裁定或者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参照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立案的不适用本规定。本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全市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库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问答题: 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哪些? 答: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 答:是平等的 3、人民法院设什么庭来审理行政案件? 答:行政审判庭 4、A市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赵某私自从外省购进、染有口蹄疫奶牛30头一案进行行政处罚时,赵某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较为重大,他应当直接向什么部门提起诉讼? 答:A市中级法院 5、《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后,什么人可以提起诉讼? 答:其近亲属 6、哪个部门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答:同级人民检察院 7、郭某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偏重,改变了原处罚数额。但郭某仍不服,那么他应该将什么部门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行政复议机关 8、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答:10日以内 9、《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什么身份的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第三人 10、《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哪些资料? 答: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

1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证据的哪种类型? 答:物证 12、诉讼过程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13、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多少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答:7日内 14、刘某对当地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原告对裁定不服,则可以向什么部门提起上诉? 答:上一级人民法院 1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答:5日内 16、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几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答:15日 1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什么为根据,以什么为准绳? 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8、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哪个区域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9、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答:不可以 2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什么制度? 答: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 2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几个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答:一至二个人 2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内审结? 答:45日内 23、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什么决定? 答:予以登记立案 24、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哪些内容,供公众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全部行政指导性案例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全部行政指导性案例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已经发布10批指导性案例共52例,其中行政指导性案例9例,现汇总整理如下: 指导案例5号 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 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章参照盐业管理 裁判要点 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基本案情 原告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简称鲁潍公司)诉称:被告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简称苏州盐务局)根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鲁潍公司未经批准购买、运输工业盐违法,并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其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苏州盐务局无权管理工业盐,也无相应执法权。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国家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工业盐也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上述规定精神不符,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

行政诉讼管辖试题

行政诉讼管辖试题 2.某镇花木园艺场对该镇政府注销其经营资格的决定不服,向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出限制其经营范围的决定。某镇花木园艺场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法院应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 A.县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本案为某县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中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应为某县人民政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3.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B.乙公司对县政府要求其交纳社会救助集资款10万元不服,向县法院起诉C.被告某行政机关对丙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自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D.专门法院必要时可以审理行政案件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自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4.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丁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应为县工商局B.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本案共同被告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工商局改变了县工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工商局县法院是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5.s市A区个体运输户秦某某拖欠养路费2万元,市交通局(设在B 区)作出决定令秦某某补交所拖欠的养路费2万元,并处以罚款4万元。秦某某逾期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市交通局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它应向哪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A区或B区人民法院皆可D.市交通局根据便利选择最恰当的法院正确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6.下列行政案件中哪些可以构成选择管辖?( ) A.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B.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C.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D.公民对不作为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正确答案:BC解题思路:选择管辖的前提是存在共同管辖,所以,构成选择管辖的情况有:(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该题的选项中BC两项符合该规定7.某企业对甲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乙市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C.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自己审理此案D.要求甲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正确答案:BC解题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7行政诉讼法题库 - 答案在后

新行政诉讼法题库 一、判断题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难题】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难题】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难题】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8、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难题】1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行政诉讼 2、法国的解释之诉 3、行政复议的管辖 4、行政诉讼的原告 5、行政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和()的原则。 2、人民法院设(),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 3、行政机关执行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必须以法律明确赋予其()为前提,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

书必须具有()内容。 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和()收集证据。 5、对()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皆有管辖权,其中原告所在地法院包括原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的法院。 三、是非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就某一具体行政案件而言,司法裁判优于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甲公民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也侵犯了乙公民因合法的租赁关系所取得的对甲公民房屋的使用权,乙公民能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对某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没有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经复议直接诉诸法院,法院应予受理。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可提

起上诉。 5、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的人,其中一部分人不服处罚决定而起诉,这部分人是原告,其他未起诉的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6、律师对准许查阅的庭审材料,可以摘抄,经同意也可复制。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名称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调解书等。 8、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应区别情况,分别由被诉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分担。 9、在诉讼进行中,原告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后,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10、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法院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行政诉讼法题库

行政诉讼法题库 (一)单选题(共50题) 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A.是否合法 B. 是否合理 C.是否正当 D. 是否合法、合理 2.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A. 对等 B. 平等 C. 不平等 D. 基本平等 3.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是()。 A. 上一级法院 B. 同级人民政府 C. 同级党委 D. 人民检察院 4. A市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赵某私自从外省购进、染有口蹄疫奶牛30头一案进行行政处罚时,赵某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较为重大,他应当直接向()提起诉讼。 A. B县人民法院 B. B县公安部门 C. 省高级人民法院 D. A市中级人民法院 5.《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6. A养殖场因不服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因A养殖场经营不善被B养殖场收购,那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A. A养殖场原法人 B. B养殖场法人 C. A养殖场所在地政府组织 D. 由人民法院指定 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为行政诉讼被告。 A. 该派出机构 B. 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 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 郭某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偏重,改变了原处罚数额。但郭某仍不服,应将()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B. 行政复议机关 C. 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D. 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 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三个月内 B. 六个月内 C.十五日内 D.三十日内 10.《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A. 申请人 B. 证人 C. 第三人 D. 原告 11.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A. 向有关组织调查,搜集证据 B. 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提供材料 C. 向有关公民调查,搜集证据 D. 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 1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当事人陈诉 13.行政诉讼过程中,( )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标准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行政诉讼 2、法国的解释之诉 3、行政复议的管辖 4、行政诉讼的原告 5、行政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和( )的原则。 2、人民法院设( ),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 3、行政机关执行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必须以法律明确赋予其( )为前提,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内容。 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和( )收集证据。 5、对()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皆有管辖权,其中原告所在地法院包括原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的法院。 三、是非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就某一具体行政案件而言,司法裁判优于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甲公民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也侵犯了乙公民因合法的租赁关系所取得的对甲公民房屋的使用权,乙公民能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对某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没有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经复议直接诉诸法院,法院应予受理。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可提起上诉。 5、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的人,其中一部分人不服处罚决定而起诉,这部分人是原告,其他未起诉的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6、律师对准许查阅的庭审材料,可以摘抄,经同意也可复制。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名称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调解书等。 8、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应区别情况,分别由被诉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分担。 9、在诉讼进行中,原告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后,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10、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法院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处理行政争议的途径在( )方面是相同的 A、审查范围 B、适用的法律依据C、审查对象D、处理效果 2、在(),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 A、法国 B、德国 C、西班牙 D、英国 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A、其近亲属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4、人民法院在第一审行政审判程序中,应当更换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 A、不予受理B、驳回起诉C、中止诉讼D、终结诉讼 5、()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提出抗诉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行政诉讼 2、法国的解释之诉 3、行政复议的管辖 4、行政诉讼的原告 5、行政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和()的原则。 2、人民法院设(),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 3、行政机关执行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必须以法律明确赋予其()为前提,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内容。 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和()收集证据。 5、对()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皆有管辖权,其中原告所在地法院包括原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的法院。 三、是非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就某一具体行政案件而言,司法裁判优于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甲公民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也侵犯了乙公民因合法的租赁关系所取得的对甲公民房屋的使用权,乙公民能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对某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没有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经复议直接诉诸法院,法院应予受理。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可提起上诉。 5、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的人,其中一部分人不服处罚决定而起诉,这部分人是原告,其他未起诉的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6、律师对准许查阅的庭审材料,可以摘抄,经同意也可复制。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名称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调解书等。 8、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应区别情况,分别由被诉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分担。 9、在诉讼进行中,原告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后,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10、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法院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处理行政争议的途径在()方面是相同的 A、审查范围 B、适用的法律依据 C、审查对象 D、处理效果 2、在(),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 A、法国 B、德国 C、西班牙 D、英国 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A、其近亲属 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4、人民法院在第一审行政审判程序中,应当更换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行政诉讼 2、法国的解释之诉 3、行政复议的管辖 4、行政诉讼的原告 5、行政赔偿的连带责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和()的原则。 2、人民法院设(),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 3、行政机关执行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必须以法律明确赋予其()为前提,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内容。 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和()收集证据。 5、对()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皆有管辖权,其中原告所在地法院包括原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的法院。 三、是非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就某一具体行政案件而言,司法裁判优于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甲公民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也侵犯了乙公民因合法的租赁

关系所取得的对甲公民房屋的使用权,乙公民能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对某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没有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经复议直接诉诸法院,法院应予受理。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可提起上诉。 5、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共同违法的人,其中一部分人不服处罚决定而起诉,这部分人是原告,其他未起诉的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6、律师对准许查阅的庭审材料,可以摘抄,经同意也可复制。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的名称是: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调解书等。 8、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应区别情况,分别由被诉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分担。 9、在诉讼进行中,原告或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后,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10、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法院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处理行政争议的途径在( )方面是相同的 A、审查范围 B、适用的法律依据 C、审查对象 D、处理效果 2、在( ),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 A、法国 B、德国 C、西班牙 D、英国 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可以提起诉讼 A、其近亲属 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试卷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模拟试题(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处理行政争议的途径在( )方面是相同的 A、审查范围 B、适用的法律依据 C、审查对象 D、处理效果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以下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都不适用调解。 2、在( ),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 A、法国 B、德国 C、西班牙 D、英国 答案:D 解析: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本题中只有英国为英美法系国家。 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可以提起诉讼 A、其近亲属 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在第一审行政审判程序中,应当更换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 A、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5、(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提出抗诉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提出抗诉。 6、人民法院以( )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 B、违反法定程序 C、超越职权 D、滥用职权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5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4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故本题应选择B。 7、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5日 B、30日 C、2个月 D、3个月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的() A、参照地方行政规章 B、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判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答案:C

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笔记(行政诉讼的管辖)【圣才出品】

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习笔记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 1.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法院系统内部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对于法院来说,管辖解决的是哪个行政案件或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应由哪个法院受理与审判或审查与执行的问题;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来说,管辖解决的是他们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 2.行政诉讼管辖与近似概念的区分 (1)管辖与主管 行政诉讼的主管也就是其受案范围,它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和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而言,行政诉讼的主管是管辖的前提。 (2)管辖与主审 行政诉讼的主审是指在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内部应由哪一个审判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它不解决不同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问题。《若干解释》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是行政诉讼的主审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的审查。而专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均不能做行政案件的主审机构。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一个案件

诉到法院,首先要确定应该由哪一审级的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该原则意味着行政案件起诉的起点是基层法院,一般案件除中级、高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的级别管辖适当考虑到了被告行政机关的级别。这类行政案件一般较为复杂、疑难或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以内具有重大影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助于人民法院排除干扰、公正审判。 (2)海关处理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指由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有关因违反《海关法》被海关处罚的行政案件。 (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下行政案件是“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这里的“人民政府”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内; 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我国台湾地区的案件; 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至于是否适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及是否社会影响重大等,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判断。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E )。 A. 行政机关 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受委托的机构 D.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E.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B )。 A. 对等 B. 平等 C. 不平等 D. 基本平等 3.《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是(D )。 A. 上一级法院 B. 同级人民政府 C. 同级党委 D. 检察院 4.A市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赵某私自从外省购进、染有口蹄疫奶牛30头一案进行行政处罚时,赵某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较为重大,他应当直接向( D )提起诉讼。 A. B县法院 B. B县公安部门 C. 省级高级法院 D. A市中级法院 5.《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A )可以提起诉讼。 A. 其近亲属 B. 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 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6.BA养殖场因不服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因A养殖场经营不善被B养殖场收购,那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A. A养殖场原法人 B. B养殖场法人 C. A养殖场所在地政府组织 D. 由人民法院指定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 )为行政诉讼被告。

A. 该派出机构 B. 该行政机关 C. 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 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郭某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偏重,改变了原处罚数额。但郭某仍不服,欲将(B)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B. 行政复议机关 C. 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D. 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 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 A )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C.该行政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10.《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C)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A. 申请人 B. 证人 C. 第三人 D. 原告 11.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D),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A. 向有关组织调查,搜集证据 B. 要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提供材料 C. 向有关公民调查,搜集证据 D. 查阅本案庭审材料 1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 B )。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当事人陈诉 13.诉讼过程中,(A)负有举证责任。 A.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B. 当事人和被告 C. 被告上级机关 D. 当事人 13.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

《行政诉讼法》考试题库

《行政诉讼法》竞赛复习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里打√;错误的打X)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恰当进行审查。(×)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撤职等处分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所有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法院受理。(×) 5.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依照行政诉讼法,公民和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8.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9.经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都可能是被告。(×) 10.由法律、法规授权和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该组织是被告。(×)

1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14.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5.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代为诉讼。(√) 16.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代理律师依照规定可以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所有材料。(×) 17.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二人以上签名的现场笔录,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18.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19.行政诉讼中,诉讼参加人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不能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需要自行作出判断。(×) 20.对以派出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经过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试卷及答案(法学本科适用)

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试卷 课程名称: 行政诉讼法学 ;试卷编号: A 卷;考试时间:120分钟 答题提示:客观题答题时直接将答案填入题后的括号内,主观题答案写在该题空格处, 其他答题方式均不给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分,小计30分) 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 ) A.合法性 B.真实性 C. 适当性 D. 合法性和适当性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哪种行为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A .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处分 D.行政许可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谁应当责令其受理( ) A.上级行政机关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同级监察部门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被申请人是( ) A 、委托的行政机关 B 、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C 、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D 、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处理行政争议的途径在( )方面是相同的 A.审查范围 B.适用的法律依据 C.审查对象 D.处理效果 6. 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的是( ) A.法国 B.德国 C.西班牙 D.英国 7.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的是( ) A.其近亲属 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8.人民法院在第一审行政审判程序中,应当更换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为( ) A.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学院 专业班 级 装订线(答题不得超过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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