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总复习2012[1]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总复习2012[1]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合同是两方或者以上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是。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

(2)合同条款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A、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B、标的C、数量和质量D、价款和酬金E、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F、违约责任G、解决争议的方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A、由法律直接规定B、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C、由当事人约定3、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A、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B、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C、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救济顺序: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救济方法: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标的为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对方随时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概念: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1)合同权利是请求权(2)合同权利是受领权(3)合同权利是相对权(4)合同权利是平等权(5)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5)合同订立概念和成立要件

概念: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要件: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6)要约概念及构成要件及失效的原因

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

要件:1、有订约能力的人作出意思表示2、内容要求明确(确定、具体、完整)3、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4、要向特定的人发出5、到达受要约人

原因: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3、承诺期满而受要约人没有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7)要约的撤销和撤回1、撤回的时间: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2、撤销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

(8)承诺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要件:1、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4、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方式符合要约要求。

(9)对价的概念

对价是指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得到某种利益,或则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为此遭受某种损失的事实要素,是对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回报。

(10)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11)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

概念: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原因: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12)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特征: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必须通过撤销权的主动行使,请求撤销合同。3、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仍是有效的。4、可撤销合同又成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原因:1、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因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

(13)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

(14)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规则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讲求效益以最小的付出成本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4、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规则:1、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2、履行标的:是债务人必须实施的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3、履行期限: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4、履行地点: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

5、履行方式:一般包括对标的物的履行和价款酬金的履行。

6、履行费用: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15)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会危及先给付一方债权的实现,先为给付的一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担保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在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16)合同担保概念与特征

概念:合同担保时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特征:1、从属性:合同担保从属于它所担保的合同本身2、补充性:合同的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担保义务的内容3、保障性:合同担保的功能在于保障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主合同债权的实现。

(17)保证的概念特征

概念: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就其履行合同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人,经债权人接受以后,由保证人与债权人通过保证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特征:1、从属性:保证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单独存在2、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不是主合同本身3、补充性: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义务的内容。

(18)保证合同的概念、特征、成立、生效要件

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

特征:1、单务合同2、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4、要式合同5、附条件的合同6、从合同。

成立:保证合同诺成性合同,只要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就该保证事项与权力义务内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保证合同即告成立,同时也要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

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有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能生效的,必须办理才生效。

(19)抵押的概念类型和抵押财产的范围

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类型:1、不动产抵押2、动产抵押3、权利抵押。

范围:1、具有交换价值的可流通物2、应当是特定物3、应当是非消耗物。

(20)质押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特征:1、仅限于动产2、具有可转让性3、质押权以转移占有时成立并生效。

种类:1、动产质押2、权利质押

(21)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区别:1、抵押主要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也包括某些动产,但这些动产如航空器、船舶、汽车、机器设备等本身就有不动产性;质押主要是以动产为标的物,也包括某些可以作为质物的权利2、抵押不转移物的占有,只需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质押要转移物的占有,以交付为公示方法。3.抵押和质押的生效条件不同。

(22)留置权概念、特征、成立条件

概念: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扣留该财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其债权仍得不到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特征1、留置权是法定权2、留置权与原债权之间具有牵连性3、以债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前提4、留置权的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

成立条件:1、积极条件:(1)债权人已经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只限于动产)。(2)被债权人所占有的上述财产与该债权有牵连关系,换言之,留置物即该债权的标的物。(3)该债权已至清偿期,这就是留置权的行使要件,又是留置权的发生要件。2、消极要件:(1)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留置权不能成立。(2)留置权的行使不得与债权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相抵触。(3)对留置物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而取得。

(23)定金的概念、特征、种类和效力

概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担保其合同债务之履行为目的而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笔金钱。当债务人按合同履行债务之后,该笔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予以收回。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他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其定金;而当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他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特征:1、惩罚性2、从属性3、实践性4定金的支付具有实效性5定金具有双方担保性

种类:1、立约定金2、解约定金3、成约定金4、证约定金5、违约定金

效力:1、担保上的效力2、预先付款的效力3、证约的效力

(24)合同的变更概念、特征、法定形式及效力

概念: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合同主体不发生变化,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形。

特征:1、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2、变更对象为合同的内容3、非实质性变更4、须依法进行。

法定形式:1、法定变更: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律的规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2、裁判变更:因一定的法定是由的发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做出变更裁决的情形(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关于违约金的变更;关于租赁合同中租金的合同)。3、协议变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做出变更的情形。

效力:1、合同变更不具有追溯力。2、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3、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25)合同转让的概念、特征、要件

概念: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合同的债权人依法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

特征:1、只涉及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2、合同转让导致原合同关系相对消灭的结果3、须在合同债权人或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合意才能实现。

要件:1、所转让的合同必须有效2、合同债权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3、合同转让必须经受让人同意4、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26)合同权利转让限制、效力

限制:1、根据合同性质而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设定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2、按照当事人特别约定而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3、依照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债权

效力:内部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2、从权利随主权利转移3、证明文件交付4、权利瑕疵担保。外部效力1、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2、债权人发生变化。

(27)合同义务的转让条件、效力

条件:1、合法有效债务的存在2、债务具有可转移性3、须经债权人同意。

效力:免责式债务承担:1、原债务人免责2、抗辩权转移3、从债务随之转移给新债务人

并存债务承担:1、债务人主体人数增加2、第三人承担债务以原债务为限3、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4、抗辩权转移。

(28)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效力

效力:1、受让人取得转让人原合同中的法律地位2、与合同有关的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29)合同终止的概念、原因

概念:合同终止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简称,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的情形。

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按照合同的要求,能够实现债权目的的给付行为。2、合同解除: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依法使合同权利义务得以消灭的行为。3、提存: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人难于履行交付义务时,债务人将该无法情场的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保存以消灭合同的行为。4、混同:因某种法定原因的出现,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5、抵消:二人互付给付债务时,格子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充抵,以使合同得以消灭的行为。6、免除:合同债权人放弃合同债权,从而使债务人所付的义务归于消灭的行为。7、其他情形。

(30)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

概念: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依法使合同权利义务得以消灭的行为。

特征:1、合同解除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3、合同解除必须有当事人的解除行为4、合同解除发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效果。

(31)违约责任概念、归责原则、违约形态

概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归责:严格责任原则,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只要违反合同义务,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有免责事由外,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形态:预期违约(2008年真题):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实际违约: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分为:1、不履行2、不适当履行3、加害给付4、其他违约行为。

(32)不可抗力概念、要件、发生时间和免责前提免责范围、责任承担方式

概念: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要件:1、具有不能预见性2、不可避免与不能克服性3、属于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免责前提:时间: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前提: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有过错的不能免除责任。

免责范围:1扩大损失不列入免责范围2免责范围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确定。

责任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A、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B、由守约方提出履行要求C、能够履行)2、违约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具体内容)

(33)免责条款的概念、特征、无效情形

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

特征:1、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2、免责条款的目的是排除或限制未来的违约责任。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作出,也不允许事后推定。

无效的情形:1、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订立的免责条款。2、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由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免责条款、4、由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订立的免责条款。5、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责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35)违约金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概念:当事人约定,在一方违约后,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方式。

特征:1、违约金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2、违约金具有约定性3、违约金是违约后才能生效的责任承担方式。4、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

种类:1、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2、补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

(36)买卖合同概念、特征

概念: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特征: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2、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必须支付价款给出卖人。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5、吗,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37)买卖合同的效力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指买卖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表现为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1)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履行交付;(2)交付有关辅助单证;(3)按照约

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4)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5)履行交付所支出的费用。2、瑕疵担保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卖热应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本身不被第二人主张任何权利或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合同价款;(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4)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价款;(5)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货币种类履行付款义务,但国内买卖合同只能以人民币支付。2、受领交付,买受人拒绝受领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应负受领迟延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受领义务的条件:(1)标的物须要买受人受领。(2)须以出卖人适当履行其交付义务为前提。

(38)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

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标的物若是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则应由该当事人承担责任。

关于买卖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依照《联合国国际贸易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使用某种国际贸易术语,如FOB、CIF等来约定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和条件。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风险的承担。大致分为三类:一、自合同订立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二、原则上规定以合同订立之时为利益和风险转移给取得人的时间,但同时规定,种类物买卖以标的物脱离出卖人时风险转移,附停止条件的买卖以条件成就之时为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三、规定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时间。

中国采用“交付转移风险”的主张。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9)路货买卖中标的物风险的转移

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主,出卖在途的标的物。(注意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和141条规定以及书上相关内容)(40)当事人一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包括买受人单方违约和出卖人单方违约二种情况。简单说,就是买受人违约,标的物虽未交付,风险仍可能转移;出卖人除因根本违约而使买受人拒绝受领或者解除合同外,只要标的物已交付,风险仍然转移给买受人。(注意书本合同法的相关规定)(41)利益承受

利益承受是指标的物于买卖合同订立后所生的孳息的归属。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物。

利益承受也是以交付时间为确定界限,即标的物的孳息在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所有,至于标的物交付后所生的孳息,则应由买受人承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孳息同样也处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状态,在交付之后不能归买受人所有,仍然归出卖人。

(37)招标投标的概念、基本原则、法律责任

概念: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预备阶段。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或服务实现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进行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法律责任:1、违反招投标法的民事责任: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违法招投标法的民事责任,分为中标无效,转让、分包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赔偿责任等。2、违反招投标法的行政责任:违反招投标法的行政责任,分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3、违反招投标法的行政责任: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违反招投标法的刑事责任抓哟涉招投标法活动中严重违法行为。

(38)招标人的概念、必要条件、主要义务

概念: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不得为自然人。

必要条件:投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具备进行招标的必要条件:1、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招标人提出的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主要义务及法律责任:投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依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人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3、投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4、凡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啊暖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

(39)招标方式与程序

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特点概括为:(1)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2)邀请投标的对象为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编制招标文件:1、基本要求:(1)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编制招标文件。(2)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禁止规定:(1)禁止不公正的倾向性;(2)禁止泄密

(40)投标

投标人概念: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投标人条件:1、主体适格: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适格的投标人。2、能力适格:投标人应当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保证投标人中标后有相应的物质条件顺利履行合同;同事投标人还应当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生效要件: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出发。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送达要约人。5、符合招标文件公布的有关投标书的编写格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以及截标的具体日期等要求。

投标的生效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或者因为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造成延误,致使吃过招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投标的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招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得为的行为: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2、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虚假作假,骗取中标。

(41)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履行

开标的概念:招标人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开标使招标人和全体投标人能够了解实际参加投标的人有哪些、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及其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便在此基础上评价并确定中标人。

评标概念: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出最佳投标。

评标机构:评标由投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指招标人为具体某一次招投标活动而临时组建的负责评标的机构。

询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的部分向投标人所作的询问。

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订立招标合同:招标合同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的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合同订立的时间是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采用书面形式。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一旦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该项担保用于赔偿招标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中标人与接收分包的人的责任

重要案例知识点: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完整,主要体现在价格条款上,一般情况下,没有价格条款则为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要约不能随意撤回和撤销,撤回的时间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撤销的时间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同时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该要约不得撤销。

反要约和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即对要约进行实质性修改则构成反要约;未进行实质性变更则构成承诺。

承诺作出方式:

《合同法》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作出的方式,则此作出方式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如果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则无论何种方式都可,但必须通知不能默示。

承诺迟到迟延:

《合同法》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8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生效时合同成立;如果条件未成就,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其主要义务,对方表示接受的,合同依法生效。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和消灭:

《民法通则》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民法通则》第69条: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身体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民法通则》第70条: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民法通则》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和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表示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法通则》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合同法》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三种情形和追认权、催告权、撤销权:

《合同法》第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

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定金罚则:

《担保法》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20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效力:

《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的,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效力。

定金是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实际转移交付为生效要件。

定金和违约金选择问题:

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债权转让、债务转让条件: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对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三人代位履行: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解除权: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A.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发生方和对方都有法定解除权

B.并非一发生不可抗力就发生解除权

C.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发生方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2、预期违约

A.预期违约是指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B.只有非违约方才享有法定解除权

C.非违约方解除合同后,还可要求对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3、一方迟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A.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得解除合同

B.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不经催告,直接接触合同

4、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合同法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还必须在主观上有过错才能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如果当事人只有违约行为而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严格责任制,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要当事人一方违约,不管其主观有无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的规则原则。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只要违反合同义务,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有免责事由外,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因故意、重大过失致对方财产损和责任的)、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1)具有不能预见性

?(2)不可避免与不能克服性

?(3)属于客观情况

3、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和免责前提

A时间: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

1、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有过错的不能免除责任。

4、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

(1)扩大损失不列入免责范围

(2)免责范围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确定

5、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违约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

4、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的转移:

《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44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第145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一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a.买受人违约

《合同法》第146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违约

《合同法》第147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合同法》第148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收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n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H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H 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虽明细表。 (2)商品的质H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虽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 并注明其标准;对实彳了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苞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虽、标 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 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 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 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

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虽上验收和在质虽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虽、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虽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 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 篇二:采购合同要素 01采购合同要素: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数虽 二、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 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65分钟。 第一部分为案例题,请分析案例回答。第一部分有两道必答题,每道题25分。共50分。 第二部分为选答题,第二部分共有四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两道题。每道题25分,多答题目不计分。共50分。 2004年5月1日,宏达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林去上海出差,参观一个纺织品交易会时遇见绿叶制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潇,李潇就是五林的大学同学,两人多年未见,中午聚餐时李潇说:“公司生意一直不错,最近又接了一个美国贸易公司的订单,但现在公司面料存货不多了,我这次来就想采购一批布料”五林听后表示,她公司正巧有一批布料要外销,价格公道。于就是两人一拍即合,口头达成了布匹买卖协议,其中约定:宏达公司向绿叶公司出售布匹5万米,绿叶公司在收到全部布匹后支付给宏达公司货款人民币10万元,由宏达公司负责办理货物托运手续,交给李潇指定的承运人某物流公司。 口头约定后,宏达公司很快就从仓库调动了5万米布匹交给承运人某物流公司。2004年5月10日,货物运抵绿叶公司所在地,某物流公司通知绿叶公司提货。然而,绿叶公司收到布匹之后,一直未向宏达公司付款。为此,宏达公司打了几次电话催款,绿叶公司说,由于赶上雨季,运出的布匹受到雨淋而变潮发霉,已无法使用,因此,绿叶公司拒绝付款,并要求宏达公司尽快派人来处理这批发霉的布匹。 王林得知这个消息后,于5月13日飞往绿叶公司所在地查瞧布匹,经与技术人员商议后确诊布匹就是因路途遭雨受潮而发霉的,基本已无法正常使用。对于这个问题,王林认为,货物就是按时发出的,宏达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绿叶公司仍应依约付款,绿叶公司听到这话后,断然拒绝付款,并额外要求宏达公司支付布匹占用的仓库保管费用人民币3万元,双方分歧很大,王林与李潇商谈过几次,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眼见货款一天一天拖下去,宏达公司终于失去耐心,于6月1日向绿叶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绿叶公司得知此事后,也向法院反诉宏达公司。 宏达公司向法院诉求绿叶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王林来查瞧布匹的交通费与住宿费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绿叶公司则要求宏达公司立即妥善处理这批5万米的布匹,并支付有关的仓库保管费用。在答辩状中,绿叶公司认为口头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这个合同自始无效,所以这批布匹买卖的风险应由宏达公司承担,而宏达公司坚持认为口头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谁违约,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受案法院经过开庭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查询有关证据,最后判决绿叶公司应宏达公司支付全部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

资格,一般是查验对方的三证是否齐全,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以往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公司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在此将流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 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内容 1、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条款 2、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也称为默示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支付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f、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是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谈判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4、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另外还包括一些特别条件,如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

自考本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自考本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1。。。。。. 2.。。。。。。 3.。。。。。。 三.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试合同与不要试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条款 1.提示性合同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B.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 C.数量和质量 D.价格或酬金 E.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F.违约责任 G.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形式 1.合同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2.口头形式 3.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四.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订立与成立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约 A.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要约邀请 C.要约的法律效力 D.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E.要约的失效 4.承诺与反要约

A.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对价 二.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3.合同生效的要件: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合同的原因 3.合同的部分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4.无权处分行为

年度采购合同

年度采购合同 年度采购合同 采购商(甲方): 合同编号: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采购商向供应商购买__ (以下简称“产品”)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总则部分 一、标的物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2 以下空白 总计 (含17%增值税)

,: RMB(大写): 1.产品的最终数量以实际入库合格产品数量计算,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诚信保证金,双方终止合作关系后的壹年,且所供全部产品质保期结束后的3<#990099'>0日内无息返还。 2.上述价格已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等运送到采购商指定交付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不利于采购商的价格调整。 3.标的物的用途(即明确用于行车的合同号、用户单位、行车规格型号、几台行车) 4. 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对所负责供应类别的配套产品应储存一定的库存,大批量订货乙方应按照甲方采购人员通知数量分批次送货,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产品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月保证需求。 5. 具体的标的物以甲方每次向乙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乙方应该按照甲方采购订单下达的规格、数量、品牌及订单上载明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不得超计划供货。 二、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1、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采购订单打印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将产品交付甲方要求地点,并注明收货人姓名、电话(后附送货清单格式)。 2、产品应于本合同生效后订单下发之日起日内把货做好,待甲方通知时发货,交付至采购商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采购商到货日期。(交货时必须附带双方订货资料,包括合同、技术协议、图纸等) 3、乙方送货时间为每周一,周六,非特殊情况且应甲方要求应避开周日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一)知识点详解 1. 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 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 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 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4. 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 概念: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成立要件:①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体现的是利益交换,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②必须对主要 合同条款达成一致③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P28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 ②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 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如果法律 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6.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09 真题)P31 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②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就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有效)③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 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④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被确认无效便产生溯及力, 自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原因: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7.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P36-40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某年样卷(doc 8页)(1)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010年样卷(1)本试卷分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65分钟。第一部分为案例题,请分析案例回答问题。第一部分有两道必答题,每道25分,共50分。第二部分为选答题,共有四道题。每道25分,多答题目不计分,共50分。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

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一必答题。(本部分共2道题,每道25分,共50分)本部分问题与案例有关,应结合案例信息回答问题。 1.a) 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归 责原则有哪些?中国合同法采用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15分) b)本案中纺织厂是否组成违约?为什 么?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10分) 2.a)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5

采购人员必备的法务知识和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采购人员必备的法务知识和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课程收益 有很多人以为担任一家公司的采购并不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殊不知从供应商选择到供应商管理,其中蕴藏着诸多学问和技术。而如果您希望成为一位精通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士,那么,了解采购合同及其相关的人生中最幸福的就是身体健康 法律知识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技能。您是否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合同谈判和合同管理的重点?您是否能将法律变成帮助您工作的一种实用工具?如果您有这样的期望,那么相信您必然会在学习完这门课程之后有相当的收益。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采购合同的准备 一、如何对供应商对进行法律资格审查? 二、谁有权代表企业进行合同谈判? ----代理与授权问题 三、准备好你的合同文本:为你的合同谈判画图 第二部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一、采购合同通常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二、解析各类型的采购合同条款 ----不同种类的采购意味着不同的合同谈判重点 1、分析常规物料采购:进一步了解框架合同 2、分析一次性设备采购 3、分析服务采购 三、从合同成立到合同生效 1、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 2、不同情况下的合同生效 四、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的确定及采购合同签订地点的选择 1、合同的签订时间如何确定? 2、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地点? 3、合同签订地点对合同的执行到底有什么影响? 第三部分:采购合同的管理与执行 一、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与重点 二、合同执行 1、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 2、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何洞察与控制风险? 3、付款前的再次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争议时的补救 一、采购合同面临变更时怎么办? ----再次磋商以便合同修改 二、发生争议后的补救措施

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篇一: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受甲方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对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项目编号号。 2.项目名称:。 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a)1.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

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2.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到采购中心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四、履约验收 1.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

07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采购与供应基础文凭 Foundation Diploma in Purchasing and Supply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Developing Contracts in Purchasing and Supply

A部分(SECTION A) 请仔细阅读并分析以下案例,然后回答问题1和问题2。 You are strongly advised to carefully read and analyse the information in the case study before attempting to answer questions 1 and 2. 案例: 2003年8月,天津的A公司为了满足中秋节市场上对月饼的需求,打算购入一批月饼。A公司业务员通过网络搜寻,发现海南的B公司有货,且价格适中,于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与B公司销售人员多次进行信息往来。2003年8月24日,双方就月饼买卖的规格、价格、数量、付款等事项通过电子邮件达成协议,其中交货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以前。 正当B公司销售人员准备组织货源时,B公司销售部经理却认为仅凭电子邮件形式,很难说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于是告知销售人员将电子邮件的内容打印出来,签字后用特快专递寄到天津让买方A公司签字。销售人员按照指令,在2003年8月27日发出特快专递,注明“本函为对以往电子邮件内容的确认,如欲订立合同,请于五日内,签字后同样以特快专递形式将本函寄回至我处,过期不候”。 A公司于8月29日收到专递后,立即在上面签字盖章,并在当日通过特快专递将确认函寄回海南。按照特快专递的正常速度,两日之内应当到达海南,但由于南方各航班因暴雨而延误,直到2003年9月4日才送至卖方B公司。B公司收到确认函后认为,有效日期已过,加上中秋时节客户很多,便不再理睬此事。2003年9月10日,A公司督促B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但B公司认为,合同并未成立。2003年9月12日中秋节后,A公司以B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Case: In October 2003, Company A, based in Tianjin, intended to purchase a batch of mooncakes to fulfill the demands for the coming Mid-autumn Day. A clerk from Company A searched the Internet and found Company B (In Hainan) has mooncakes in stock with reasonable price. He contacted Company B through email for some time. On 24th October 2003, the two companies set up a email agreement, stating the details such as prices,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payment, etc.

自考本: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1。。。。。. 2.。。。。。。 3.。。。。。。 三.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试合同与不要试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条款 1.提示性合同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XX、住所 B.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 C.数量和质量 D.价格或酬金 E.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F.违约责任 G.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形式 1.合同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2.口头形式 3.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四.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订立与成立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约 A.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要约邀请

C.要约的法律效力 D.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E.要约的失效 4.承诺与反要约 A.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B.对价 二.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3.合同生效的要件: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合同的原因 3.合同的部分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述 2.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4.无权处分行为 5.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催告权 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履行的概念 二.履行的原则:适当、协作、经济合理、情势变更 三.履行的规则: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费用 四.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1.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2.合同担保的种类 A.人保、物保、金钱保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采购合同法律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要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公司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具体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的办法,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合同中对商品的价格要作具体的规定,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扣价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将影响另一方经济活动的进行,因此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①不按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③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中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

法务合同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2011年考权利 1.2.1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A、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B、标的C、数量和质量D、价款和酬金E、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F、违约责任G、解决争议的方式) 1.2.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A、由法律直接规定B、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C、由当事人约定 2.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A、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B、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C、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救济 顺序: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救济方法: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标的为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对方随时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形式:口头与书面、推定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数据、电子邮件)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购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所谓签订确认书,实际上是最终作出承诺。 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作出一定或指定形为作承诺,合同成立。例2011年中的送水泥,之前合同未成立,但A公司送了2000吨水泥,B公司接受了,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商店自动售货机,顾客投币,售货机给货,买卖合同成立。 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2.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3.格式条款的要约具有广泛性4.格式条款以书面形式为原则。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1.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

☆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1)(2008-10-27 22:24:59) 标签:采购杂谈分类:采购-学习笔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广义概念: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狭义概念:仅仅指民事意义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案例1:1999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建设市场时的贷款.2000年1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200户个体户的摊位迁移到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后又转移到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的转移并没有征求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但作为该批发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因为应收到民事法律的调整.故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对此案进行审理. 二.合同的特征: 主体特征: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当事人,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特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 形式特征: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和载体. 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当事人应当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 中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购销合同(法务办)

购销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购买乙方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供料工程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用于下述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及计划数量等 货物名称规格 型号 材质、性能参 数等(或执行 的技术质量 标准) 品牌 或 厂家 单位 单价 (元) 计划 数量 备注 备注 第三条货物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约定:

。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货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有关图纸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本次交易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样品及样品的封存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鉴于甲方对货物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年月日时前交付全部货物; (2)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完成交付。 第五条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包括合同约定的附件等)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数量的验收(或复核)方法、计量规则: ; 外观质量的验收内容及方法: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A-标准答案

贵港职业学院2007-2008学年度下学期期末考试 2007级(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B (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A .21 B .31 C .41 D .51 2.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 A .放弃购买 B .不购买 C .继续试用 D .购买 3.分期付款买卖,在双方约定的价款支付的条件成就前,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负担为: A .买受人 B .双方各负担50% C .出卖人 D .双方均不负担 4.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标的物的价款执行政府定价。后因甲逾期交货,遇价格上涨。则标的物的价 款:( ) A .按照原价格执行 B .按照新价格执行 C .按照原价格和新价格的平均价格执行 D .按另行约定价格执行 5.一般来说,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 .要约发出的时间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的一段时间内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居住地的时间 6.“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某种事实的发生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 的合同。 A .附生效条件 B .一般 C.附解除条件 D.附期限

7.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 A.债权人B.债务人C.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 D.第三人 8.下列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有. A.国家机关B.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D.企业法人9.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元债务,但在2001年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此时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失,这种情况被称为. A.抵消B.混同C.免除D.解除 1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买卖2000万元货物的合同,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纳定金作为担保,则乙公司最多需要交纳多少定金. A.40万元B.100万元C.400万元D.100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买卖合同的基本属性为: A.双务B.无偿C.有偿D.实践E.诺成 2.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种买卖合同包括有: A.分期付款B.拍卖C.招标投标D.试用买卖E.样品买卖 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A.保管B.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C.标的物瑕疵担保D.交付标的物 E.检验 4.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时负有保管义务,买受人可以紧急变卖下列中()的物品: A.钢材B.海鲜C.蔬菜D.水泥E.水果 5.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显失公平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对价款发生争议的合同E.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6.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重点

(必须做笔记,切忌偷懒!对考过的也要认真对待,对历年的试题和课本后的样题要不折不扣地掌握) 09年0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概念【掌握】(P3)(已考试过08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力的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又称为债务人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概念而又不同的理解,合同是一种协议,合同是一种允诺。 了解合同广义与狭义的概念。 广义的合同是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三个)【掌握】(P4)(已考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条款(了解)(P7) (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P10 1.由法律直接规定。2.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3.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三)合同的普通条款的内容(也称为默示条款)P10 1.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本身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 3.特意特定条款。 ●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P11-12) 又称合同债权,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1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3相对权4平等权 5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 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不决定合同的类型。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P17) 合同的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状态和过程。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一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其要件为: 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合同当事人。 第二,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第三,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及具有的特点【掌握】(P 18) 概念及成立要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且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即可对提出要约的一方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