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业品第四
前世间品明有漏果,是苦谛,此业品和随眠品,明有漏因,是集谛。世间品所讲的有漏果,虽然不出有情世间,器世间,但它们有众多差别,果不孤起,仗因方生,这些差别,由何而起呢?此即是本品所要讲的内容,如颂云:“世别由业生。”论云:“非由一主先觉而生,但由有情业差别。”又如经云:“世间依业而转,有情依业而转,有情为业所缠,如车依轴而行。”综上可知,了解业品,是颇必要的。
业者:造作为义。是迷于宇宙万有事理的烦恼所发身体之动作和言语活动等。业有二业、三业、五业之别。全品共一百三十一颂,分为三大部分:一、明业体性,二、释诸业名,三、杂明诸业。
二明五种业庚
一
明
二
三
业
二
明
能
造
大
种
己
一
明
所
造
业
二
三
广
明
表
无
表
二
诸
门
分
别
戊
一
正
明
业
体
二
三
杂
明
诸
业
二
释
诸
业
名
丁
一
明
业
体
性
三
丙
二
别
明
有
漏
因
三
三
庚一明二三业
世别由业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
第一句标业因;第二句明二业;余二句明三业。
世别由业生:标业因。有情、器世间种种差别,皆由业力所生,非自在天或大梵天一因生、非数论师计神我与自性合作二因生,亦非胜论师计能作者造作而成。
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明二业、三业。业分思业与思所作业(思已业)。思业,以心所之思,直称为业,也就是意业,是指心内的思惟分别的造作。思所作业:身语二业思之所作,由思已作,名思所作。即于心中思惟造作已,显现于外的动身体发言语之业,是心外之业,此思所作业,有分身与语,合前思业,即所谓的身、语、意三业。(列表如下):
二业三业
思业身-——约所依立名,身谓色身,业依身起。语-——约自性立名,以语自性,即是业故。
思所作业意-——约等起立名,业即是思,与意相应,意等引起。
辛一总明表无表此身语二业俱表无表性
此身语二业,各有表业,无表业二性,分为四种,和意业成为五种业。
表业:表示于外的行为,语言,他人能见能闻,知是善是不善,名为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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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表业:吾人的所作所为以及语言,成为过去时,尚有一种势力存在,又无法表示于外
为人知其为善为恶,称为无表业。
辛二
身表许别形
非行动为体 以诸有为法 有刹那尽故 应无无因故 生因应能灭 形亦非实有 应二根取故 无别极微故 语表许言声
前九句明身表业;最后一句明语表业。
第一句论主据有部立形色为身表体。次五句破正量部以行动为身表体。再三句论主破有部的实有形色为身表体。
这二颂半主要辨别身语表业有无实体。有部说有实体,经部说是假立的。 身表许别形:有部许身表业以形色为体。即由思力等起别别不同身形,如合掌,杀缚等形,表明善恶业,名身表业。
正量部说行动名身表。他认为有为法中心心所及音声光明等是刹那灭,定无行动。身表业色属行动,非刹那灭,如礼佛等,身转动时,事若未终,此之动色,非刹那灭,此身动时,表善恶业,所以身表业以行动为体。
非行动为体 以诸有为法 有刹那尽故 应无无因故 生因应能灭:
此论主破:身表业不是以行动为体。因为诸有为法不仅心心所等有刹那的,一切的一切都有是有刹那的。既然都有刹那,可见没有长时久住的行动,行动尚且没有,怎可以彼为体? 身表业色定无行动…………………宗
有刹那故……………………………因 如声光等……………………………喻
声光等是有为法,因为有刹那故,所以没有行动,身表业色是有为法,如声光等有刹那故,当如声光等无有行动。
正量部救说:我宗只许身表无刹那灭,所以有行动。你论主以刹那为因,犯随一不成过。
论主立量破:身表定有刹那……………………宗
从有尽故…………………………因 如心所等…………………………喻
业
二业 三业
五业
思业
意业 意业 思已业
身业
身表业 身无表业 语业
语表业 语无表业
三 证 有 无 表
二 别 明 身 语 表
辛 一 总 明 表 无 表
庚 二 明 五 种 业 三
因为心所后有尽,心所有刹那,身表后有尽,身表有刹那。论说:“诸有为法,皆有刹那,其理极成,后必尽故。”就是说有为法灭不待因,只有果法才待因生,灭为无法非果,所以不待因(有为法生起待因,灭时不待因)。如抛物空中,抛出时,须假籍人力,向下堕时,不须人力。由此可知,待因而有的是生起果法,灭无的无法,是不待因的。(有为法生起待因,灭时不待因)
正量部又说:我说的灭,是待因灭,与你所说不同。如世间现见柴薪等。要与火合,方致灭无。可见有为法灭,必须待因,不是所有法灭,都不待因。
论主破:“应无无因故”。按你所说薪灭待因,那么应一切法灭无不待因,可是事实并不如此,现见心心所法及灯焰等,不待因也可灭,故知薪等灭亦不待因。(生法待因灭,无因不生。灭法待因灭,无因不生。)(现见觉焰不待因而灭,明知薪灭亦不待因灭。)薪等灭定不待因…………………宗
有为摄故…………………………因
如觉焰等…………………………喻
论主进一步破:假如象你说薪等灭,火合为因,那么“生因应能灭”,就是说若薪等灭,火合为因,有熟变生。下熟初黄,中熟次黑,上熟最黑。中熟生时,下熟即灭,上熟生时,中熟即灭,当生中上熟体时,应是灭下中熟因,生灭相违,那能生因体岂不又成为灭因了吗?论说:“故无有因令诸法灭,法自然灭,是坏性故。自然灭故,才生即灭,由才生即灭,刹那义成。有刹那故,定无行动,身表是形,理得成立。”
上面论主站在有部的立场,以种种理破正量部的身表以行动为体。有部以为自宗所立身表以形色为体,非常正确。但是在经部看来则不以为然。下面论主又站在经部的角度破有部以有实体的形色为身表体的说法。
形亦非实有应二根取故无别极微故:形色也不是实有。形色皆由显色聚一面多生。假立长色,待此长色,于余色聚一面少中,假立短色,于四方面皆可生中,假立方色,于各方面圆满中,假立圆色。高、下、正、不正,同样是假立的,皆非实有。如火槽,往一方速运,便见为长,若速周旋,便见为圆,无有实体。
若形色有实体,应有一色境成二根取过失。如长等色,一为眼根见,二为身根触,因为身根触时亦知长短。但十二处中无一色处为二根所取,可见形色无实体。再说,离显色外,无别极微名为长等。所谓长等形色,皆是显色聚积假安立的。
语表许言声:此明语表。有部以语言音声为体。因为离开言声别无音声,可以表达语业。经部以发语思为语表体。论主同意经部意见部用“许”。
辛三证有无表
前界品中,以经部师不许无表是实有的。彼说无表是由审虑、决定、动身、发语四种思现行,于色心上熏成种子,防非止恶,假立无表。论中列举了三个理由:1、由先誓限唯不作恶,名为无表。2、无表所依过去大种,大种尚非实有,何况无表。3、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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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无色相所以无表无实体。下面有部以八义证无表为实有。(有部则认为身语表业是实在的,以大种所造色为体,这就是两部争论的要点)。
说三无漏色增非作等故:等:余四证等字收。此二句颂,是有部依契经列举八义证无表为实有。1、说三色证;2、说无漏色证;3、说福增长证;4、说非作成业证;5、法处色证;6、八正道支证;7、别解脱戒证;8、戒为堤塘证。
这里略说经部的思种子义。如受戒人誓断七非,于加行位熏成加行七思种子,后至受戒第三羯磨,遇此胜缘,从此加行思种子上再熏成根本思种,与前加行思种并起,第一念七支种子,第二念七支种子……乃至未捨,念念七支增长,若捨则不增长。恶戒也是这样。又说于一思种刹那刹那七支功能增长。大乘也是这样,不同的是大乘熏第八识,经部熏色心,即色心持种子,于色心上有生果功能,假立种子。离色心外,更无别体。
关于业,有身口意三种,这是佛教的共说。只是解释不同。
有部说:意业以思心所为体,思心所发动的形色名身表业,引生的语言,名语表业。身表以形为体,语表以言声为体。由身语表业刹那灭引生的无见无对的色法,名无表色,即无表业。皆以大种所造色为体,都是色法,都有实体。
经部譬喻师说:“表无表业,无实体性,身语意三业,皆以思心所为体。思分四种:即审虑思(思考)(审:决定义,意业体。)、决定思(决定做法)、动身思(身业体)、发语思(语业体)。身语二业都是思心所引起的。
《唯识学探源》说:“这还在三业方面说,谈到无表业。譬喻论者只说成就,后代的经部说是因思心所的熏习而微细相续渐渐转变,简单的说,无表业是微细潜在相续的思种子。他与有部对立起来,有部说是无表色,他却说是种子思”。兹将两派不同主张,列表如下:
业
意业以思心所为体
有部
以审虑、决定思为体
表业
身表业以形色为体
以动身思为体
语表业
以言声为体
以发语思为体
经部无表业
以大种所造色为体
以思心所种子为体
以大种所造色为体
以思心所种子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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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明表无表大种异
前说无表大种所造与表大种所造是否相同?
此能造大种 异于表所依 “指”:指无表色
此无表色所依的能造大种与表所依的能造大种,是各异的。因为无表色细,表色粗,不可能依一四大种因,造出粗细二种果来,所以表无表所依的大种是不同的。 庚二 明能造时间异
表与大种必同时生;无表与大种有少分时异。
欲后念无表 依过大种生
欲——指欲界简别色界定俱无表,必与能造大种同时。
唯欲系无表色初刹那,与能造大种同时(又名作俱无表)。第二刹那所起无表乃至无数念的无表,皆依过去(前念)大种所生。所谓依过去大种所生,并不是说大种在过去世能造现在未来的诸色,而是说作俱大种住现在时,有股强有力的力量,能够悬造未来的诸念无表,使之落谢于过去世,然后现在未来的无表,依他而得生起。如以手掷轮,轮依地转,轮喻无表,手喻过去大种,地喻现在大种。(第二刹那后的名作后无表)
现在大种(随转因)
能所造同异表
表业
表与大种必同时
色界定俱无表
同时 无表业 欲界 初念无表与大种
第二念以后无表与大种
异时
庚三 明大种依地异 有漏自地依 无漏随生处
此二句颂把身语无表分为有漏和无漏两类。欲界的别解脱律仪无表和色界的定共戒无表属有漏,道共戒无表属无漏。
有漏自地依:有漏无表依自地大种所造。因有漏法为界地所系,不能逾越。如论说:“欲界所系身语二业,唯欲界系大种所造,如是乃至第四静虑身语二业,唯是彼地大种所造”。
无漏随生处:无漏戒,即道共无表。此道共无表,只能随身生处大种所造。是说身生欲界有情无漏戒现前,即欲界系大种所造。尽管欲界无漏是依色界六地(四根本及未至中间),但不依彼地大种所造。理由有三:
庚 三
明
大
种
所
依
地 异
二 明 能 造 时 间 异 一 明 表 无 表 大 种 异
二 明 能 造 大 种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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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漏法不堕界地。
2、没有大种是无漏的,无不系的大种所造。
3、由所依身的力量起无漏戒,所以道共无表是随身生处的大种所造,如是乃至第四静虑,无漏戒现前,亦即依彼生处大种所造。列表如下:
有漏 欲界别解脱律仪,欲地大种造
唯自地
无表 色界定共律仪,色地大种造
大种依地别
无漏 道共律仪—————————
随身生处
已一 约类以明 此表无表,在五类门(异熟生、所长养、刹那性、等流性、有实事。)中属哪几类? 是哪类大种所造?
无表无执受 亦等流情数 散依等流性
有受异大生 定生依长养 无受无异大
表唯等流性 属身有执受 第三、四句:此二句明以散地别解脱大种。“散”:指欲界;“依”:所依大种。
前六句:明无表类及所依大种。执受——是执持四大种为生命体的感受。无表色不管是散位的、定位的、皆无质碍只是身语表业活动时,
激发内心的潜在力量,无可执受,名无执受。无表色是等流性(如善表业生善无表业等)。“亦”显此亦是刹那性,如初无漏苦法忍道共无表非等流性。又此无表依内身起,有情数摄。
欲界别解脱无表所依大种,属等流性,是从同类因生故。又此大种,是散心位有情的异熟果身,必以爱染心执为生命体,名有执受。身口七支无表,一一是由各别大种所生,如不杀生无表,由不杀生的大种所生,不偷盗无表,由不偷盗大种所生,反之,不杀生的大种不生不偷盗无表。
定生无表,总有二种,即定共无表和道共无表。此二无表,所依的大种,唯长养性,以在定中,必能长养四大种故。又定大种,是无执受,以于定位,必无爱心执此大种为内自体故。定无表身口七支,同一四大种造,以此大种与定心俱,定心是一,大种亦一。
后二句:明表类及所依大种。身语表色,同类因生,唯等流性。于中身表,名有执受,以属身故;语表名无执受,以不属身故。余义与散无表同。
已 戊 二 明 性 界 地 一 约 类 以 明 二
诸
门 分
别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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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无表所依大 种 五
类
门
无表类及所依大种 定地
有
情
数 散地
别戒无表所依大种 等流性 异大种
有执受 定、道戒无表所依大种 长养性 同大种
无执受 表类 及所依 大种 身表 等流性
异大种
语表
有执受
俱舍——谓表业无表业,皆为四大所生之实色性,谓之表色无表色。 庚一 明性界地(约三性、三界、九地辨别表无表业)
无表记余三 不善唯在欲 无表遍欲色
表唯有伺二 欲无有覆表 以无等起故
无表记余三:明三性。无表色不通无记,唯善恶有记性。余身语表业及意业皆通三性。为什么无表不通无记?因为无记心势力势力微弱,不能引发强无表可在因灭后,果仍续起。 I 不善唯在欲 无表遍欲色:明欲界系无表;表、意业,皆有不
善,此不善,唯欲界有。以不善业,乃从无惭、无愧及三不
善根
起,这些心所唯欲界有,上界已断除,故不善唯欲界有。善及无记,诸地皆有。无表色唯遍欲、色界,不通无色界。此有二义:1、因无色界无能造大种,故无所造无表;2、因无色界无身语活动,亦无律仪无表。(欲色界有身语活动,云有律仪)
表唯有伺二 欲无有覆表 以无等起故:明地摄。前说无表通欲色二界,此说表业在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三地中,只在有寻有伺、无寻唯伺二地中有,(即欲界和初禅名有伺二地),因为要有寻伺才能引发表业,二禅以上,已无寻伺,所以没有表业。
从心发动名等起(能发心)。欲界没有有覆表业,因为欲界没有能发动有覆表业的等起心。欲界的身边二见,虽是有覆无记心,但是见所断(造业的远因),不能发表业。能发表业的心唯修所断(造业的近因)。此有覆表业,唯初禅有。如契经中说,有一次马胜比丘,到大梵天中,问大梵王说:此四大种当于何位尽灭无余?梵王不能解答,为在梵众中不失权威,保持体面,乱说一通。过后又向马胜比丘谄媚地说:我实不知,你还是去问佛吧!起谄诳心(欲界谄诳心属不善性,色界的属有覆无记),发身语表,名有覆表业。
庚 已 一 明 性 界 地
二
明 性 界 地
二
116
辛一 明三性所由
胜义善解脱 自性惭愧根 相应彼相应 等起色业等 翻此名不善 胜无记二常
前面所说表无表业,是由等起心所发的。如等起心是善性,所引发的表无表业也是善,反之是恶。前颂说:“欲无有覆表,以无等起故”。可见等起心是关键。那么是不是善等三性都在等起心上分别呢?那不一定。这颂即由自性义、胜义、相应、等起四种原因辨别三性。
1、胜义善:解脱即涅槃。以涅槃中最安稳,离众苦,犹如无病是善是常,故名为胜;有实体故,又名为义,所以涅槃名胜义善。
2、自性善:根——指无贪等三根。即无贪等三根及惭愧,此五法体性是善,犹如良药,名自性善。
3、相应善:“彼”指自性善五心所,除自性善等及烦恼心所外其余心心所法,自性非善,但与彼自性善心所相应,而成善性,名相应善 ,如良药水。
4、等起善:“等”无意思;“起”令起者或令起;“色业”指身语表无表业。“等”等取,生住异灭四相及得,二无心定。这些法是由自性,相应善所引发的,名等起善。如良药水所引生乳。(如前说,凡身语二表,都要依等起心为因才得生起,假定是以自性善及相应善为所等起,则色业就名等起善。)
翻此名不善:即明四恶。翻此四善名四不善。
⑴胜义不善,即生死法,苦为自性,极不安稳,犹如痼疾(积久不易治的病)。 ⑵自性不善,即贪、嗔、痴三不善根及无惭无愧,性是不善,犹如毒药。 ⑶相应不善,与自性不善相应而起的心心所,如毒药水。
⑷等起不善,由自性、相应二不善所等起的身语表无表业等,如毒药水所引生乳。 胜无记二常:明无记。胜义无记,即虚空,非择灭二种常。因为是常名为胜义;非道所证,名为无记。理实有为无记,名自性无记,此论略而不说,正理论具明。
正理论卷三十六说:“由于无记唯有二种,一者胜义,二者自性,有为无记,是自性摄,不待别因,成无记故。无为无记是胜义摄,以性是常,无异门故。”所以没有相应,等起二种无记,因为诸心所法,非善即不善,无一心所属无记性。也就没有与之相应的相应无记和为心等起的等起无记。
善 意业 无记 欲界 性 恶 界 善 色界 地 表业 恶 分 无记 有覆 初禅 别
无覆
无表业 善 无色界
恶
辛 庚 二 明 二 种 等 起
一 明 三 性 所 由
二 明 三 性 二
问:若等起力令身语业成善不善,那么在此业上能造大种亦等起生,为何大种唯无记性?
答:以作者心本欲起业,非四大种,此难不成。
辛二明二种等起
此引经发难,如上所说见所断惑不能引发表业,为何契经中说:由邪见故起邪思维,邪语,邪业及邪命呢?答:此不相违。为什么?如颂曰:
等起有二种因及彼刹那如次第应知名转名随转
见断识唯转唯随转五识修断意通二无漏异熟非
于转善等性随转各容三牟尼善必同无记随或善
前四句明二等起,次四句约六识明差别,余颂约三性辨异同。
等起有二种因及彼刹那如次第应知名转名随转:“彼”:业的代名。“转”:是转起或生起义。引发表无表业的等起心有二种,一因等起,发业前的心名因等起(将作业尚未作业,先在内心思惟考虑,应如是如是作,能引业故,所以称因,即审虑、决定、发动三思名因等起);二刹那等起,与业俱心名刹那等起。(正当作业一开始实现于行为时,与彼作业同时而起的心心所,名刹那等起,在时间上同一刹那)。如上次第因等起心名转(能转业),即对于将要作业,能起引发作用的转业心。刹那等起,名随转(随业转),即正作业时,不相离的随业转心。
二种等起中,能令身语业成善不善的是刹那等起。
见断唯识转:见所断的意识,只能为转,可以资助寻伺心,发起身语表业,但为远因。不为随转,因为正起业时的外门转心,见所断无。如正理论说:“见所断心为因等起发身语业,定不能为刹那等起,见所断识虽能思量而无功能动身发语。”所以前说见所断惑不能引发表业,外门转惑唯修所断。
唯随转五识:五识身无分别,不能为转;因外门起,只能为随转。
修断意通二:修所断意识,因有分别,故能为转;又能外门起,亦为随转。
无漏异熟非:无漏法因唯在定中,不能发业,非转非随转。异熟心,任运而起,亦不能发业,仍非转非随转。
见所断意识——唯成转心
眼等五识———唯成随转心
修所断意识——能成转心又能成随转心
无漏心、异熟心——不能成转心,亦不能成随转心
于转善等性,随转各容三:明转随转三性不同。转心是善性,随转容有善不善无记三性;转心是不善性,随转心亦容有三性;转心无记性,随转心仍容有三性。即同一因可能引发不同的果,这是约凡夫位上说的。
牟尼善必同,无记随或善:明佛心。佛的转心若是善性,随转心必定是善;佛的转心若是无记性,随转心或是善性,或是无记性。以佛世尊于说法时,心或增长,无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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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故,所以此无记转心,通善随转。(此说佛尚有无记心,是依有部宗许佛有异熟,通果,威仪三无记心。若依大众部宗,佛无无记心,心唯是善,以佛常在定中故。)
四句分别1:是转非随转——“见断识唯转”见所断意识只能为转,但为远因助寻伺心,能起表业,不为随转于外门心,正起业时,见断无故。
2:是随转非转——“唯随转五识”五识无分别故,不能为转,外门起故,能为随转。
3:亦转亦随转——“修断意通二”修所断意识有分别故,能为转,向外门活动名随转。
4:非转非随转——“无漏异熟非”无漏法唯在定中不能发业,异熟心任运而起不能发业,故皆非转非随转。
辛庚已戊
二
别
明
初
律
仪
一
明
三
善
律
仪
五
约
处
明
成
就
四
明
舍
差
别
三
明
得
戒
因
缘
二
总
明
成
就
一
别
解
律
仪
二
二
依
三
别
解
五
一
明
三
无
表
三
广
明
表
无
表
二
论说:傍论已了,复应辨前表无表相。
已一明三无表无表三律仪不律仪非二
无表有三种:1、律仪无表;2、不律仪无表;3、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
律仪——能遮能灭恶戒相续,故名律仪。
由表业而发生无表业时,必期望于能发动之善恶心,需发动势力强胜之身表业、语表业,而由此表业发生无表业。因此,一切表业不一定都有无表业,即无表色之现起,乃限定于律仪善,不律仪恶,及非律仪非不律仪之善恶之强者。论十四说:无表略说有三,一者律仪;二者不律仪;三者非二。上述之律仪,为法律仪式,是防遮身语之过非之善戒;不律仪为恶戒;非二,可说是处中无表。处中无表并不表示无记业所发之意,因为无表色乃强烈的善恶业所击发的印象,故无记业之无表色,即不能击发,故所谓非二,是在要期心与否之处,并不是在善恶之点。即虽然是善恶,但指有无要期心(誓愿)!
辛一明三善律仪律仪别解脱静虑及道生
善律仪有三别解脱律仪——别别弃舍身语之过非所得之无表(唯欲界有,欲缠戒)静虑生律仪——静虑是定。人入此定,自然远离身语之过非。这是与定俱得之无表。(又名定共戒,色缠戒)
道生律仪——“道”指趋向涅磐之道,唯无漏智。无漏善心起时,随善之起,自然过离身语之过非。这是与无漏心俱得之无表(亦
名道共戒,无漏戒)
118
119
壬一 明初律仪
初律仪八种 实体唯有四 形转名异故
各别不相违
第一句标名;第二句明体;余二句释其所由。
初律仪八种:别解脱律仪分八种:1、比丘;2比丘尼;3、正学;4、勤策;5、勤策女;6、近事;7、近事女;8、近住。
苾蒭:(旧译比丘),译为乞士,常行乞食,所谓上乞法以资慧命,下乞食以养色身。或为除谨,是对于众生之福小,因果皆觉饥馑,而说苾蒭,因有戒行的良福田,因果都除去饥馑之意。
正学:(旧译学法女,新译正学女),为沙弥尼将当为比丘尼之前二年,为试炼而特别的应予修学的戒律,有六法。弘一大师在四分戒本随讲别录中说:“六法净心,二年净身;前者试看大戒受缘,后者可知有胎无胎。”
勤策:在沙弥尼律仪已学过,不多讲。
近事:是在家男女,为亲近奉事三宝而持的戒律,即受持五戒。 近住:为近时而住,是在家男女于一昼夜受持的八关斋戒。 实体唯有四:名虽有八,实体唯四:即比丘、勤策,近事、近住。
比丘———二百五十戒 比丘 实 体 唯 四
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
别 正学———六法:不摩触,不盗四钱以下,不杀
生,不小妄语,不饮酒,不非时食
解 勤策
(接受大比丘僧勤加策励) 脱 勤策———十戒 勤策女——十戒
律 近事———五戒 近事
仪 近事女——五戒
有 不杀生,不偷盗,不非
梵行,不虚诳语,不饮
酒,不涂饰香鬘歌舞视听,不坐高广大床,不
非时食。
八 近住——八关斋戒 (前七戒,后一斋) 近住
六种中前五是出家戒,后三是在家戒。近住律仪是一昼夜之戒(但经部认为是通多昼夜之戒),余七种是尽形寿之戒。又静虑,无漏(道生)二律仪,唯有无表业,无有表业,是和定心或无漏心俱而自然令得。不律仪、有表无表、非律仪非不律仪,有表但无表。有时有,有时没有,下面会讲到。
形转名异故:形,指根形,即男女根。是说根形转变,只异名字,戒体不变。也就是说当男性变成女性,或女性变成男性,戒体既无所舍亦无所得,即令本来的比丘律仪转名为比丘尼律仪,或比丘尼律仪转名为比丘律仪,不须重受戒。沙弥,沙弥尼,正学女,近事男,近事女亦如是。
各别不相违:问:若从近事受勤策戒,又从勤策受比丘戒,这三次受的三种戒,是
壬 辛 三 别 解 异 名 二 安 立 四 戒 一 明 初 律 仪
二 别 明 初 律 仪 三
渐次由少增多立三种名呢?还是三种戒体各别具足顿生?
答:三种律仪,其体各别,具足顿生。如比丘身中有二百五十戒,俱时而转。(同时起作用)
问:三种律仪,同有不杀生等,为什么有不同戒体呢?
答:由因缘别,相望各异。因,指求戒心。有发心求五戒,或求十戒,或求具足戒,故因有别;缘,指戒师。如五戒从一师受,十戒从二师受,具足戒从十师受,知缘有别,所以同是杀生等,但却有异。论说:“若无此事,舍苾蒭律仪,尔时则应三律仪皆舍,前二摄在后一中故。既不许然,故三各别。然此三种,互不相违,于一身中俱时而转,非由受后舍前律仪。”即受沙弥戒,不舍近事戒,受比丘戒,不舍近事,沙弥戒。因此舍了比丘戒还可做沙弥,近事,不然的话,舍了比丘戒,沙弥,近事也没有资格做了。(八关斋戒——一日一夜;菩萨戒——尽未来际;五戒、具足、式叉尼戒——尽形寿)壬二安立四戒(定名以戒律为标准)
受离五八十一切所应离立近事近住勤策及比丘
受离五所应离,安立近事律仪。近事,指在家男女二信众。婆沙论中举三说:一、亲近修事诸善法;二、亲近承事诸善士(比丘,比丘尼);三、亲近承事诸佛法。
受离八所应离,安立近住律仪。近住,为亲近三宝一宿而住,学习出家律仪的在家二众。婆沙亦举三说:一、近阿罗汉住;二、近尽寿戒住;三、近时而住。
受离十所应离,安立勤策律仪。勤策,即常为比丘勤加励策。又名息慈,息恶行慈。又名求寂,求取涅槃之果与圆满寂静。
受离一切所应离,安立比丘律仪。比丘,译乞士,即乞食、乞法之士。又名近圆,圆指涅槃,由离一切身语恶法,则近于涅槃。
比丘,义理颇广,略译有八:1、乞士;2、除馑;3、怖魔;4、破烦恼;5、净戒;
6、除士;
7、熏士;
8、破恶。
壬三别解异名
俱得名尸罗妙行业律仪唯初表无表名别解业道
别解脱戒有六种异名:
1、尸罗:译为“戒”。它的本义是平治的意思。即戒能平治恶不善业,故名尸罗。又有清凉义,戒能消除身心热恼。如有颂言:“受持戒乐,身无热恼,故名尸罗。”
2、妙行:智者所称扬的行为。又戒行清净能得爱乐果,名妙行。
3、业:所作自体,说名为业。
问:岂不无表亦名无作,为何今说所作自体?
答:有惭耻者,受无表力,不造众恶,名为不做,表思所告造,得名所作。
4、律仪:能防身语七支过非名为律仪。
5、别解脱:初受戒时,别别舍弃种种恶,依初别舍义,立别解脱名。第二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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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能舍恶,因非初念,不名别解脱,只可名别解脱律仪。律仪可通初后位,因此防非止恶没有差别。
6、业道:又此初念亦名业道。即受戒前的求戒思,名业;初念戒体名道,思所游旅,名为业道,亦名根本业道。第二念不名业道,唯名后起,非畅思故。
(第五、第六这两个名称,都是唯在初念的表无表而得的。因在受戒时第一念表无表的不杀生戒等,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别别弃舍杀生等种种罪恶,所以依初别舍义立别解脱名,又此初念,名根本业道,前求戒思到达受戒的第一刹那,获得究竟圆满,畅遂其所思,名根本业道。)
壬一 明成三戒
八成别解脱 得静虑圣者 成静虑道生 后二随心转
第一句明成别解脱;次二句明成定道戒;最后一句明差别。
八成别解脱:从比丘至近住共八众,这八众各
自受不同的戒,虽各人的戒法有多少不同,但总名成就别解脱律仪。
得静虑圣者,成静虑道生:得静虑,指得四根本静虑及未至、中间、兼上三静虑近分定,总名静虑。得静虑,有情,名成就静虑生律仪,又名定共戒,因此戒从静虑生。得圣者,指得有学无学二类圣者,若得圣者,即成就道生律仪,又名道共戒,因此戒从得圣道而生。
后二随心转:
三 戒 差 别
别解脱戒——不随心转戒,异心、无心恒有故。(如受戒是善心,以后无论何心,此戒
依然存在)
定共戒 ——随心转戒,入定则有,出定则无,随行者心而转故。
道共戒
壬二 明断律仪(能断烦恼的律仪)
未至九无间 俱生二名断
“二”指静虑戒和无漏戒,因这二律仪是与定俱生,故名俱生二。此二律仪,又可名断律仪。此二戒与未至地九无间道俱生时,以能永断欲缠恶戒和能起惑(能起破戒烦恼),名断律仪。其中前八无间道俱生的二戒,唯断欲惑,第九无间道俱生的二戒,能断欲惑,兼断恶戒。因为恶戒是缘缚断,要断尽能缘的九品惑,才能名断,所以前八无间道不能断恶戒。欲界烦恼只有未至地能断,所取未至地九无间道断。解脱道证灭,所以只有无间道名断律仪。
壬 辛 庚 三 会 经 二 律 仪
二 明 断 律 仪
一 明 成 三 戒 二 约 世 明 成 就 一 总 明 成 就 三 二 总 明 成 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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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至地
九无间 前八无间俱生二戒 唯断欲惑
名断律仪 第九无间俱生二戒
断欲惑兼断恶戒
九解脱
非断律仪 (无间道断烦恼,解脱道证涅槃)
从以上所知,似乎唯有身语律仪,但余经有说,意根律仪。
壬三 会经二律仪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仪
“合”是综合义,合起来。若无合字,容易被人误解为正知为意律仪,正念为根律仪。
契经中说:“身律仪善哉,善哉语律仪(护身善哉,护语亦善),意律仪善哉,善哉遍律仪(护意最善)。”又契经中:“应善守护,应善安住眼根律仪”。此二经所说意及眼根二律仪,以什么为自性?此二自性又非表无表,应当是什么?
意、根律仪,皆以正知正念二法为自性。若在意识中生的名意律仪;若在眼根识中生的,名根律仪。正知是慧,慧的功能是抉择什么是善即去行,什么是恶即远离。正念是明记不忘。遇善事时,记得修持,遇恶事时,记得远离。
癸一 约世明成就
住别解无表 不律仪亦然 刹那后成过 未舍恒成现
得静虑律仪 恒成就过未
圣初除过去 住定道成中
前三句明别解脱无表,次一句明不
律仪无表;第五六句明定共无表,第七句明道共无表;最后一句双明定道。 “中”指现在。
从最初第一刹那至未舍戒前
约
世明成就
人众安住别解戒 未舍前
初刹那后 过去
不 律 仪 未舍前
初刹那后
现在
修定者安住定共戒 初刹那至未舍已来
圣者安住道共戒
初刹那 未来
初刹那后
注:定道二戒,若住定观中,必成就现在,若出观,不成就现在,以此二戒随心转故。
癸 壬 辛 三 住 善 恶 成 中 二 约 世 成 处 中 一
约
世
明 成 就
四 成 表 无 表
三 明 恶 戒 异 名
二 成 就 表
一 成 就 无 表 三 二 约 世 明 成 就 四
癸二约世成处中
住中有无表初成中后二
“中”指现在;“二”指过去、现在。住中,又言处中,即住律仪不律仪之间,指非律仪非不律仪。光记说:“非极善律仪,非极不善律仪,故名处中。”善珠的表无表章义镜说:“处中有善及不善,谓虽善业非是极善,虽是恶业非是极恶,既处中庸,故云处中。”又伽略十三说:“誓受一时,亦名不律仪,若不誓受而行杀者,但名处中。”
此住中律仪不一定皆有无表,但有时有:当人行善是纯净时或作恶是极恼时,这样的住中律仪,方有无表。若有无表即是善戒或不善戒所摄,此住中无表在初刹那成就现在,初刹那后至未舍前,成就过、现二世。
非律仪非不律仪,为处中无表。即:善,而非律仪,恶,而非不律仪。是指不属于律仪、不律仪,是没有要期心之善恶,并不是指属于善恶之任何一方之无记。也就是说,如不律仪人,不依制戒如法之律仪,而随时,应缘而行礼佛。布施,即善之处中无表。又如不是为了活命之要期心而行杀生等事时,就会得恶的处中无表。其他不摄于律仪、不律仪之善恶的身语业的无表,均摄在处中无表。
癸三住善恶成中
问:住律仪有成恶无表没有,住不律仪有成善无表没有?若有经时如何?
住律不律仪起染净无表初成中后二至染净势终
“染”是猛利烦恼;“净”是纯净的信心。
安住律仪的人有起染无表,如比丘,有时为极胜烦恼所驱,作杀缚等业;安住不律仪的人有起净无表,如屠夫等遇善缘,起清净信心,作礼佛等业。
初刹那成就现在,后刹那成过现二世,成就的善恶无表待染净势力终尽时,其无表才失去。
壬二成就表
表正作成中后成过非未有覆及无覆唯成就现在
表正作成中,后成过非未:明成有记表。有记表:指律仪、不律仪、处中。正作身语表业时,成就现在初刹那后,通成过去,非成未来,因是不随心转色,势力微劣,所以不成未来表业。
有覆及无覆,唯成就现在:明成无记表。无记表业只成就现在。
问:前说表无表业,由等起心引发,为什么无记等起心通三世,无记表业只成现在?
答:等起心中,无记心最劣,无记表业从劣心起,其微劣程度,更劣于等起心。第一、无记心虽劣,但不从他起,无记表业,必从他起。第二、如正理论说:“如无记心能发表业,所发表业不生无表”。(能表心可通三世,所表业不通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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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 明恶戒异名
恶行恶戒业 业道不律仪
恶戒的异名有五种:
1、恶行:罪恶的行为,是诸智者所呵厌法,果非爱故,立名恶行。
2、恶戒:污净尸罗,故名恶戒。
3、业:身语所造恶业,故名为业。
4、业道:十恶的根本业道所摄,故名业道。
5、不律仪,即放纵七支恶行,身语活动向恶发展,故名不律仪。
壬四 成表无表(或成表业非成无表,应作四句,此颂只二单句)
成表非无表 住中劣思作 舍未生表圣 成无表非表
“圣”指经生圣者。
圣者
1、经生 —— 初、二果——来欲界受生
2、不经生——三、四果——不来欲界受生
成表无表四
句
1、成表非无表 ——住中人以劣思作善恶,唯发表业,以心劣故,不发无表。
2、成无表非表 ——经生圣者,住胎位,现表业未生,过去表已舍,故不成表;成就无表 欲色圣者成定,道无表。 无色圣者成道无表.
3、表无表俱成 ——住中人,以殷重心造善恶业及不经生圣者住现在位。
4、非表非无表 ——凡夫住胎,俱不成就。
辛一 明得三律仪
定生得定地 彼圣得道生 别解脱律仪
得由他教等
“等”指十诵律。
定生得定地:明定生律仪。定地:指未至、中间、四根本及上三近分静虑。定生戒与定心俱生。得定地即得定生戒。
彼圣得道生:明道生律仪。彼,指前静虑的六地(唯此六地有无漏道),即未至、中间、四根本。圣:指圣道。若住定地不得圣道亦不得此戒。要得彼圣无漏道,即得道生律仪,因无漏律仪是与无漏道心俱生的。(上二戒自然得)
别解脱律仪,得由他教等:明别解脱律仪。别解脱律仪,由他教得。此有二种:一、从僧团传受得,如比丘,比丘尼,正学女依众发戒。二、从个别人受得,如沙弥、沙弥尼、近事等五众不依众发戒。
辛 庚 五 明 得 三 戒 别
四 明 近 事 戒 三 明 近 住 戒 二 明 时 分 齐
一 明 得 三 律 仪 三 明 得 戒 因 缘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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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三 律 仪
定共戒 ——从定而生
道共戒——从无漏圣道而生
比丘比丘尼、正学——依僧团传受得
别解脱戒——依师传授教诫而得
沙弥、沙弥尼——从二人受 近事、近事女、近住——从一人受
从个别人受得
等 —— 等取十诵律。十诵律说有十种得具戒法:1、自然得;2、见谛得;3、善来得;4、自誓得;5、论议得;6、受重法得;7、遣使得;8、边五得;9、羯磨得;10、三皈得。以上十种中,后八种皆有表无表,初二种唯有无表,而没有表业。
壬一 明别解脱戒 (受别解脱戒为期多少?)
别解脱律仪 尽寿或昼夜
别解脱律仪的时间期限,有二类: 1、比丘等七众以尽形为期,即终身受持。 2、近住以一昼夜为期,即唯一昼夜受持。
这是有部规定的时限。经部师说:或一昼夜,或多昼夜,随行者的受持能力和自觉而定,亦无不可。《成实论》九说:“有人言:此但齐一日一夜,是事不尔,随受多少戒,或可半月乃至一月,有何咎耶。”
壬二 明恶戒时 恶戒无昼夜
谓非如善受
不律仪时限,只有决心尽形寿造业的(屠宰,偷盗等),才得不律仪,所以无一昼夜不律仪,因为没有像律仪那样从师受恶戒的,虽不对师受,但由个人产生坏善意乐,即得不律仪。
戒时 分齐
比丘等七众
尽形寿
别解脱戒
一昼夜 有部
近 住
多昼夜 经部
不律仪
尽 形 寿(菩萨戒尽未来际)
壬一 明受方法
近住于晨旦 下座从师受 随教说具支
离严饰昼夜
受近住戒须具备七大条件:
1、于晨旦:发心受此戒的佛子每逢六斋日的早晨太阳初出时开始授戒。
六斋日,即阴历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的最后二天。六斋日,梵语叫逋沙他,与每半月布萨说戒的布萨同一义,意为“长净”,长养善法,清净梵行的意思。为什么要选这六天为斋日呢?智论卷十三说:“问曰:何以故,六斋日受八戒修
壬 辛 二 明 恶 戒 时
一 明 别 解 脱 戒 二 明 时 分 齐 二
壬 辛 三 明 受 戒 人 二 明 具 八 支
一 明 受 方 法 三 明 近 住 戒
三
福德?答曰:是日恶鬼逐人,欲夺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圣人,教人持斋修福,以避凶衰”。
我们持斋的目的,不是怕天神来伺察善恶,不是怕疾病凶衰,而是为了种植出世之因。不过,每月之中,既有如此的六天,比较重要,所以佛陀也就选了这六天,作为八关戒斋的斋日。)
2、下座:受戒时,一定要戒师上座,弟子下座恭敬合掌,若不恭敬不发律仪。
3、从师受:善律仪必须从师受,不容自受。
4、随教说:师先教说,受者后随说,若先若俱,均不得戒。
5、具支:具受八支,缺一不成。
6、离严饰:受戒时,衣著应朴素,不得华丽,免生憍逸。
7、昼夜:即至明旦日初出时为止,整一昼夜受持。
若不依上如法受持,只能称妙行,不得名近住律仪。
壬二明具八支(为什么受此近住必具八支?)
戒不逸禁支四一三如次为防诸性罪失念及憍逸
此颂把八支分为三类,防止三种过患。为防止这三种过患,所以必具八支。
一、戒支四为防诸性罪,是说八支中,远离杀盗淫妄四种名戒支,立此戒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诸性罪的,若不远离即犯性罪。
二、不放逸支一为防失念,远离饮酒名不放逸支,立此支的目的,是为了不失正念,因为酒能乱性。若不远离,易失正念,造诸恶业。
三、禁支三为防憍逸,远离后三名禁约支,立此禁约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憍慢放逸心生。
近住必具八戒戒支
不杀生
为防诸性罪
不偷盗
不淫欲
不妄语
不逸支为防失念
不涂香华鬘,不歌舞观听
禁约支不坐眠高广大床为防憍逸不非时食
前七合名斋,分名支经部
非时食斋支
有部斋体
斋的意义是“清净”。从事相上说,过午而食者,即为杂乱不净,所以三世诸佛皆过午不食;从根本上说,身口意三业清净便名为斋。
圣严法师说:前七是戒,后一是斋。持斋不是吃素,而是过午不食,八关戒斋,以此持斋为体为主为本为要。八关戒斋的重心,是设法关闭众生的生死之门。八关戒斋的作用,是在由此关卡而走出众生的生死之门。生死的主要关键,端在淫欲与饮食的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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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源。儒家说:“食、色、性也——众生之成为众生的根本原因”。依佛法的观点说:饮食为生死的增上助缘,淫欲是生死的根本原因,一切众生皆由不断淫欲,所以不离生死;一切众生,皆因贪恋淫欲之乐,所以既助成后代子孙的生死,自身也被生死的索之所束缚缠裹;众生之有淫欲,乃是与生俱来,淫欲之形成两性的交接,则又必在饱暧之后,所谓“腹饱思淫欲”,所以淫为生死根本,食为生死助缘,若能超越于淫欲与饮食之外,必已了生脱死,无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天,已无淫念,但仍不离识食,故仍不出生死。为了超越生死,所以戒淫,为了抑制淫欲,所以持斋。出世的生活,端从戒淫与持斋做起,饮食虽为生死的助缘,淫欲却由饮食的满足而起,正因如此,持斋虽非戒,却是戒之体了。 戒分两类:
渐次戒——级级增加,瑜伽菩萨戒。
顿立戒——梵网菩萨戒、璎珞菩萨戒、八关 斋戒。 壬三 明受戒人
近住余亦有 不受三皈无 “余”指受了三归的人。
不唯近事可得近住戒,只要受过三皈的人亦得近住戒。但不受三皈定不得近住戒,
所以说不受三皈无。 壬一 发戒时
关于近事律仪,经部与有部的主张略有不同。依经部宗,以受三皈名三皈近事,后说五戒相,名五戒近事,受三皈后五戒随受多少皆发得戒。依有部宗,受三皈竟即发五戒,要具五戒方名近事。所以论说:“如契经说,佛告大名,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归佛法僧,起殷净心,发诚实语,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齐此名曰邬波索迦。为但三皈,即成近事?(经部引契经问)离近事律仪,则非近事。(有部师言,要受五戒方名近事),若尔应与此经相违(经部师难)?此不相违已发戒故(有部师答)。何时发戒?(经部师问)
称近事发戒
说如苾芻等
称近事发戒:答发戒时。如上契经说:“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的时候,即发近事五戒,依求戒心即拟受五戒,所以受三皈即发五戒。
说如苾芻等:明举喻证。问:那么宣说学处(五戒)又有何用?
答:无失。如经中说:“舍杀生等,犹如比丘,一白三羯磨竟,发比丘戒,后说四重学处者,令识相坚持”。近事戒亦如是,先受三皈已发近事戒,后说舍杀生等,令识相坚持,所以近事必具五戒。
壬 辛 八 明
离
饮
酒 七 明 离 虚 诳 语
六 明 娶 妻 不 犯
五 明 离 邪 行
四 明 三 皈 体
三 明 三 品 戒
二 会 经 文
一 发 戒 时
四 明 近 事 戒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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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会经文
若皆具律仪
何言一分等 谓约能持说
若皆具律仪,何言一分等:经部师引经难。若如你说,皆具律仪,方名近事,为什
么佛在契经中说有四种近事?如正法念处经云:“优婆塞有四种,何等为四?一分行,二、半分行、三数数行,四一切行。”
谓约能持说:有部通释说。按理近事应具五戒,但经言四种差别,是约受戒者能持的能力而言。(是说对于所受的五戒能持一分,先持一分等。经中并未说有受一分等)。
壬三 明三品戒 下中上随心
戒品分三等:
1、若于正受戒时,刚闻戒师法语,心即开通,发最上广大之心,遍缘法界一切有情无情,悉愿断除一切罪恶,悉愿修持一切善行,悉愿广度一切众生者,得上品戒。
2、若于正受戒时,虽听戒师开导,亦缘一切有情无情之境,但其愿心不大,唯求自脱生死,全无度生之志者,得中品戒。
3、若于正受戒时,亦听戒师开导,或以性智狭劣,或因心意散乱,故致缘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无能发挥戒体的功用者,得下品戒。
如果心猿意马或者听不清戒师的言语,或者听若罔闻,糊涂随众而跪拜起立者只能种种善根,根本无戒可得。 壬四 明三皈依体
皈依成佛僧 无学二种法 及涅槃择灭 是说具三皈
皈依佛,不归佛身,但归依成佛无学法(佛身中的尽智、无生智,以无漏五蕴为体),由无学法,能成佛故。皈依僧,是皈依成僧学无学二种法,此二种法,能成四向四果僧故。皈依法,是皈依涅槃,择灭法,一切众生身中所证择灭是善是常,寂灭一相故。
若依论主的意思,非直接归依佛无学法,亦归依佛身,以损生身,成无间罪,故知佛身亦真佛体,故须归依。归依僧,亦归依僧身,以所依身是比丘故,都应皈依。
皈依:是救济义,因为皈依三宝能解脱众苦。
佛——成佛无学法
有部 法——涅槃择灭法 三皈依 僧——成僧学无学法 佛身
经部
一切众生所证涅槃法
(论主明此说) 比丘僧
发心
上品心——得上品戒
中品心——得中品戒 三品戒 下品心——得下品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