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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民工服务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5]7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5〕7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江苏“两个率先”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民工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稳步增长,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但也要看到,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还不强,劳动保障权益还存在被侵害现象,市民化进程还需加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好新形势下的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对于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水平,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让广大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公平保障农民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布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进一步完善生产力布局和城镇化布局,引导农民工在不同区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以及城乡之间合理分布。

--坚持城乡一体、改革创新。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住房、土地管理、成本分担等制度。

--坚持分类推进、逐步实施。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要求,因地制宜、存量优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促进长期在城镇居住、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镇,循序渐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比例达75%以上,有培训愿望

的农民工免费接受基本技能职业培训覆盖率达100%,农民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家庭服务、旅游休闲等服务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加快发展高效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

月”“春风行动”等活动,搭建农民工就业供需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总工会负责)

(五)促进农民工创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为农民工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将农民工列为创业政策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营造宽松便捷的创业准入环境,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简化创业行政审批管理。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创业难题。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健全

农村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网上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

(六)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把农民工纳入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动农民工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确保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在岗农民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统一城乡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施政府购买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政策,建立由专项能力至高级技师的长效化培训补贴制度。改进培训补贴方式,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形成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需求调查制度、企业用工预报制度,促进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有效对接。推进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化建设,依托现有各类技能实训基地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实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七)加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多层次各类型现代职业教育,努力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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