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OA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OA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OA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OA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

OA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使用OA系统版本,为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和节约成本,规范办公自动化,保障文件和各种信息传递快捷通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权限人管理

第一条 OA系统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指导培训及新用户的账号申请管理由集团行政部信息主管负责。

第二条 OA系统中集团行政类公告、行政文件(红头文件、奖罚通报等)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发布。

第三条 OA系统中新闻频道、任免通知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

第四条公司及部门计划、制度上传及各类表格的启用由总裁办负责发布。

第五条子公司内部文件由子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发布。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六条在OA系统中发布的电子文档,其文种、格式、内容等均参照《公文管理办法》拟制,审核由发文部门负责。

第七条各子公司OA发文权限人,只限于子公司内部文件及公告的发布,对于发布范围为全公司的文件需填写《发文审批单》,由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提交原件到集团行政部,并提供电子档文件,由集团公司专人发布,行政部存档备案。

第八条 OA系统中的电子公文要与纸质公文一致,包括发文编号、签发人、标题、正文、附件、成文日期、附注、主题词、抄送部门等。

第九条发文权限人在发布重要电子公文(如红头文件等)同时要设定电子公文不能打印,各部门如要打印,需要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予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打印。

第十条 OA系统内协同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需注意纸质文件要有协同文件的标题、正文内容、文件发起人、发起时间、补充意见及讨论意见。(如有插入附件文件,均要打印成纸质文件。) OA系统中的协同文件跟纸质文件内容需要一致。

第四章协同办公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OA系统协同中各项讨论及审批,为了进程的顺利推进,严禁出现带有个人情绪的言论及措辞,更不得攻击他人,散布谣言,诋毁公司及团队形象。

第十二条新建OA系统协同文件时,应注明文件重要程度(新建流程右处位置)。通常情况下“一般”文件相关协同人员须在三日内回复,“重要”文件在二日内回复,“非常重要”文件应在一日内回复。

第十三条为保证各类OA系统中协同文件的及时处理,OA系统使用人员应每天及时登录到OA系统接收各类文件。如因出差或请假者,应指定授权代理人代为处理,不耽误工作的顺利推进。出差或请假归来,应取消指定授权代理人设置。员工离职,应将各自部门接收工作的人员指定为授权代理人后,方能办理OA账号注销手续。

第五章文档管理

第十四条 OA系统管理员对于OA系统中行政文件、新闻频道、行政公告、常用表格、规章制度等模块内的文件,半年进行一次资料刻盘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该部门在OA系统中发布的协同文件,进行归档处理。

第六章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 OA系统用户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期维护办公电脑。

第十七条 OA系统用户不得利用OA系统从事危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第十八条信息主管应定期检查、维护计算机网络,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应立即与上级反映,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不得乱设、私设OA系统用户。

第十九条 OA系统出现异常,造成数据存储不完整、软件故障、数据丢失,影响系统完整运行的,应由信息主管负责维护。因技术等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二十条 OA系统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

第二十一条员工长时间离开自己办公工位时,请锁定电脑,防止重要文件泄漏。

第二十二条为了文件安全性考虑,对于涉及公司机密及不宜公开的文件,尽量以纸质文件审批,需在OA发布的文件,应严格控制发布范围。

第二十三条初次申请OA用户名时,尽量不使用本人名字的拼音缩写为系统账号,首次登录系统后立即更改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同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告知集团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处理并更改其账号密码。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立即注销账号。

第七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五条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电子公文与信息无法在OA系统中进行正常使用上传的,应及时通知信息主管。由信息主管快组织有关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

第二十六条若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由行政部提出解决办法,同时报告集团相关领导,并以纸质文件的方式通知使用单位,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OA系统用户均在工作时间内登陆OA系统,查看相关协同工作,集团行政部将会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 OA系统中不得上传与工作无关的文件,一经发现罚款100

元。

第二十九条 OA系统中的协同办公文件因处理延误,造成的工作积压1—3次/月罚款100元,4—6次/月200元(请依据本制度第十二条为参照标准),其他次数依次类推。

第三十条 OA系统用户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对于私自在OA系统中发布文件或协同文件的,罚款100元-300元。(针对重要事件及需控制发布范围的文件在发布协同前,要提前告知上级相关领导,获得批准及确定接收范围后才可发布,否则相关人员及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并获取服务器数据库信息,造成OA系统运行中断的,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遗失或泄漏账号、密码等安全认证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部修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集团及下属各单位遵照本制度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总裁批准后颁布实施。

集团行政部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