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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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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航空人员:一般是指领有执照,从事直接与空中航行有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3)通用航空:指除定期航班和为取酬或者出租的不定期航空运输以外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4)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5)领空: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6)机场:指陆地上或水面上可供飞机降落、起飞和地面活动的区域,包括区域内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7)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赢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货物的企业法人。

8)引渡:一般是指一国的主管机关应有管辖权的他国主管机关的请求,依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将被指控犯罪或判决有罪而又可引渡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处。

二.简答题

1.我国民航法就机长的权力是什么?

第44条规定,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在人员都应当执行。

1)在航空器起飞前,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

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2)在飞行当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

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3)对于机组人员的组成,如果机长认为机组某些成员不适合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

有权提出调整。

4)民用航空器遇到危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

人员采取抢救措施。

2.简述航空器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制定型号和数量的航空器,获得航空器所有权,并将航空器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租赁方式。

经营租赁是指航空器出租人根据市场预备通用性较强的航空器,供航空器承租人按需选择租用的租赁方式。两者区别在于:

1)租赁目的不同 2)权能分离的情形不同 3)租赁期限不同

4)租用费用不同5)期满结果不同

3.简述公馆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适应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2)有必须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3)有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4)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简述航空法特点:

1)空气空间无疆界、无天然屏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

2)国际民用航空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门类、新学科具有相对独立性。

3)国际民用航空法的综合性就是指囊括了国际公法和国际司法。

4)国际民用航空法属于平时法。

5.简述空域的划分:

1)空中禁区:指一国划定的,禁止航空器飞行的领陆或领水以上的空间。

2)暂禁飞行:在非常情况下,或在紧急时期内或为了公共安全,缔约各国也保留暂时限制

或禁止航空器在其全部或部分领土上空飞行的权利并立即生效,但此种限制或禁止应不分国籍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的航空器。

3)限制区:一个国家陆地领域或领海上空划定范围内,航空器飞行收到某些规定条件限制

的空间。

4)危险区:指一定范围的空域,该空域内在某些规定的时间内存在着对飞行有危险的活动。

6.简述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1)从事通用航空要有相应的合格的航空器。

2)应有从事该项通用航空活动所必须的,且已取得了合法执照的航空人员,包括飞机驾驶

员和其他相关航空人员。

3)还需符合我国法律和相关改正法规规定的各项其他条件。

4)从事经营性的通用航空,只限于企业法人。

国际航空法教学提纲

国际航空法

国际航空法 共三个发展时期: 1.萌芽期: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 2.活跃期: 1914年开始 1919年巴黎和会缔结《巴黎公约》(《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作为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出现; ●将《航海法》的部分条文引入; ●设立“空中航行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的前身 3.不断成熟与完善期:1944/12/07《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订立标志 进入“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 有三大体系: 1.《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订立于1944年12月07日,标志着国际 航空法进入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共有19个附件。《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法体系中宪章性的文件。也是目前加入国家数最多的公约。 1.颁发人员执照 2.空中规则 3.国际航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4.航图 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6.航空器运行 7.航空器国籍与登记标志 8.适航性 9.简化手续 10.航空通信 11.空中交通服务 12.搜寻与援救 13.航空器失事调查 14.机场 15.航行情报 16.环境保护 17.安全保卫 18.危险货物的安全空运 19.安全管理 《芝加哥公约》规定了五种空中自由权: (一)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 (二)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 (三)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四)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五)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2.《国际航空刑法》: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包含三个公约和一个议定书 1)1963年《东京公约》(《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赋予机长“治安权力”; 规定“免除责任权”。 由于①60年代末70年代初“空中劫持”事件大量增加;②《东京公约》没有制裁劫机犯的法律条文。订立: 2)1970年《海牙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定义“劫持民用航空器的犯罪”为:①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②用其他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③包括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④包括上述行为的共犯; 最早规定“对劫机犯进行‘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由于①爆炸、破坏地面航空器与航行设施事件增多;②《海牙公约》没有相应的制裁案犯的法律条文。订立: 3)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为了对1971年缔结的《蒙特利尔公约》进行补充, 4)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 行为的议定书》) 3.《华沙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订立于1929年。包含十个 补充修订文件。 规定了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责任、赔偿标准。 *《蒙特利尔公约》所涉及的“特别提款权” *《华沙公约》所涉及的“法郎”

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13 级空中乘务专业课程所属系部: 旅游艺术系学时(学分):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2015 年3月6日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课程定位 这是一门专业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认识民航法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意识,掌握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熟悉各项法规的民航工作人员。 二、课程目标 1、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了解航空法的特点。 2、明确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项领空管理制度。掌握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掌握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海道通行权、公海等区域的航行规则。了解如何对外国航空器入侵进行拦截和处理。 3、掌握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理解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明确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掌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4、明确航空人员的概念、掌握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航空器机长的法律

地位。 5、明确民用机场的概念及分类、了解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制度和流程;掌握各项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法律制度、掌握安全检查各项规定。 6、明确航空运输合同概念、特征及分类、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明确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 7、了解民航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各项民航保险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掌握民航保险的索赔、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争议的判决等。 8、明确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概念、掌握我国《民用航空法》对第三人理赔责任的各项规定;了解航空器噪声、声震和空中碰撞产生的问题。9、掌握民航对劫持航空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航空器罪、破坏航空设施罪等的处理规定;掌握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等的处理规定。 10、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2 个关键法规。 三、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设计思路为先总体介绍学习内容,让学生对于要学习什么心知肚明。然后逐章进行学习,进入每章学习前,都先给学生一个案例,让学生分析这个情况应该涉及什么法律、应该怎么处理。然后带着学生们的争论和疑问进入章节学习。每章节学习完后再给案例进行处理,并对照开始的想法进行修正。让学生自己利用学到的知识修正自己的想法并解释为什么要修

宇辰网-《民用航空法》最新修订解读

宇辰网-《民用航空法》最新修订解读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这意味着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法,在20年后将迎来重大变化。 可喜的变化 民航局此次修订民用航空法,从2003年正式启动到如今征求意见,历时十三年之久。据报道,此次修订不仅结合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而且参照了东京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 针对近些年来发生的“空闹”事件:飞机起飞了还在用手机打电话、在机舱内吸烟、辱骂机组人员……这些招人恨的“空闹”问题,今后将被重拳打击,最高可罚款五万元。

严惩“空闹”不仅是大众呼吁,也是航空安全的必然要求。“空闹”时有所见,除了其影射的“社会戾气”问题之外,“白闹”或许是最重要的原因。多年来,一些旅客乘坐飞机出行时的不文明行为,通常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处罚,至多不过拘留几天,罚款几百元了事。这种“不疼不痒”的处理决定,使得很多人认为“空闹”“低成本”,这才使得不文明的行为屡禁不止。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于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罚到肉痛”就不再是一句空话了,谁要还想以身试法,就得掂量掂量了。 近年来一些空难事故的发生,也让社会对于本次修法中在事故赔偿上,一些变化颇为关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全面接轨,对人身损害赔偿均采用双梯度制度;国内旅

美国航空法简介

美国航空法简介 美国与机场相关的法律、法规 ——白婧编译本文介绍了美国航空法及与机场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促进支线航空发展的一些资金补助项目等。美国的法规更加科学、系统、可操作性更强、目标明确。我国的正相反,受部门利益、利益集团影响,我国法律目标不清晰、可操作性差,不符合发展规律,有的已成为阻碍行业发展的绊脚石。——编者按 美国目前机场总数超过家,大部分机场归政府所有。根据年国际机场协会北美地区的调查显示:美国的机场所有权在其所在市政府手中,在地区政府手中,在单一州政府手中,还有由多个州共同管辖。尽管美国机场绝大部分所有权、经营权都在市、郡、地区及州政府手中,但联邦政府通过美国联邦航空局为这些机场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并通过颁布大量法规及拨款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有力地管理着这些机场。这些机场在发展建设与运营中一旦遇到使用权、环保、租赁、协议合同、抵押、保险、民事权利、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等法律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会由其所在市、郡、州的律师处理。 在美国,与机场运营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联邦政策等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与其他土地使用者和其他运输方式遵循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可谓自成一体。然而对于与机场运营相关的法律没有一套系统、完善的数据库或书面、网上资料可寻,美国航空法中包含了部分机场相关法律、法规,但却并不全面。

美国航空法涉及飞行器运行及航空设施维护两大方面。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各州政府都出台了航空法规,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对空中交通进行管制。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出台与空中导航相关的各项法案对美国空域的州际及外国航空活动进行监管。目前联邦政府已颁布的航空法有: ●年出台的《商业航空法》,该法对州际及国外飞行器的核实与记录作了法律规定。 ●年出台《民用航空法》,对年的《商业航空法》进行了修订,并成立民用航空专家小组——一个由五人组成的专门小组,负责管理美国联邦司法权限内的一切航空事务。后来,该专家小组改名为民用航空委员会,并将大部分权力转交给了商务部。 ●年美国通过了《联邦航空法》,由此成立了联邦航空局。之后,联邦政府又相继出台了 ●《机场与航线发展法,年》及 ●《航空公司放松管制法,年》 ●年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国会又出台了《航空与运输安全法,年》,由此在美国交通部下成立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目前隶属美国国土安全部。 美国绝大部分的航空法都是由联邦政府制定的,州政府可自己制定并修改其航空法,但州航空法不可与联邦航空法有冲突。另外,州政府亦无权在费率、航线航班服务方面对联邦航空法授权的任何提供州际运输服务的航空公司实施管制。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题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题 1. 下列哪个公约第一次提出了领空主权原则? [单选题] * [单选题] * 巴黎公约(正确答案) 东京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华沙公约 2. 下列航空法律法规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单选题] * [单选题] *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正确答案)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3.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颁发的执照,方可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 [单选题]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正确答案) 外交部 4. “三个反劫机公约”不包括以下哪个? * [单选题] * 1970年海牙公约 1963年东京公约

1944年芝加哥公约(正确答案)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及1988年补充蒙特利尔议定书 5. 谁对机组成员遵守飞行基本规则负责? * [单选题] * 机场 民航局及其地区管理局 机长(正确答案) 航空单位负责人 6. 我国在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上坚持的是什么理论?( ) * [单选题] *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 空气空间有限自由论 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 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正确答案) 7. 限制区在航图上用( )加以标注 * [单选题] * ADIZ R(正确答案) P D 8. 以下组中都属于航空器的有( ) * [单选题] * 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气垫船、火箭、直升机、飞机 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飞机 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直升机、飞机(正确答案)

9. 我国《民用航空法》中规定的对民用航空器产生的以下物权和债权的受偿顺序应该是( )①法院对民用航空器判决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②银行对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③海运公司为援救民用航空器支付的费用④航空维修公司为保管维护民用航空器支付的费用 * [单选题] * ①④③②(正确答案) ①②③④ ④②③① ③①④② 10.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不包括( ) * [单选题] * 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的设计(正确答案) 民用航空器使用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 11. 下列我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表示正确的是( )。 * [单选题] * B-1234(正确答案) Q“3456” M_1234 N\6789 12. 凡属下列情况( )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 [单选题] *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正确答案)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10人及其以上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13. 依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次序分类,可以将航空保险分为( )。 * [单选题] *

民用航空法概述

课时教学教案

[课程引入] 引入: 1.法律的属性是什么? (1)讲述法律属性的体现;(2)讲述法律的属性对于民航法发展的意义。 2.互动:你对法律有多少了解?你接触过吗?你能说说法律之渊源? 3.总结:所谓法律渊源,它本身是一个法律上的术语,是指法律来源于什么。民用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要讲清楚法律的渊源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现在一般都将法律的渊源看做是法律的组成和具体表现形式。 4.那么民航法学的由来到底是什么呢?让我们带着这个疑问走进今天的课堂。 5.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教学内容] 民用航空法概述 思考:(1)民航法的由来是什么? (2)民航法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1.民航法的渊源: 民用航空法的渊源是指民用航空法来源于哪里。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照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民航法学》的渊源主要包括《多边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通过的决议》《国际间合同性协议》等法律文件。 2.发展阶段 民用航空法的发展经历萌芽时期、形成与完善时期以及现代民航法的发展时期三个阶段。从民航空法在国外的发展与在国内的发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航法的组成 民用航空法主要由国际条约、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内法及法院判例等组成。 1.国际条约: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其名称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宣言等。 视频:国际条约是什么。 (2)国际条约介绍 ①1929年10月13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是一项有关航空运输规则的专题性公约,分5章41条,对国际航空运输的范围、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等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公约在执行过程中曾经过多次国际会议

民用航空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用航空法课程教学大纲《民用航空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Civil Aviation Law 课程代码:080445 学时:32 学分:2 讲课学时:30 考核方式:考查课程简介:主要介绍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 年《芝加哥公约》 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同时介绍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内容包括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航空器、航空人员、航空运输的管理制度、航空运输合同、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航空保险、航空刑法等,为学生将来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先修课程:法律基础、国际法、民航概论适用专业:民航运输(航空商务)、航空乘务专业教材:刘伟民. 航空法教程. 中国法制出版社. 修订第二版.2001 主要参考书:赵维田. 国际航空法.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英〕郑斌. 国际航空运输法. 中国民航出版社.1996 唐明毅. 现代国际航空运输法. 法律出版社.1999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为民航运输(航空商务)、航空乘务专业的一门专业特色课,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 年《芝加哥公约》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形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同时了解、掌握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以后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1)教学内容: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航空法的定义 第二节航空法的主要特征 第三节航空法的渊源 第四节航空法发展简史 第五节中国民航事业及其法制建设 第二章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第二节领空管理制度第三节国际空中航行第四节领空主权的保护第三章航空器 第一节航空器的概念 第二节航空器的国籍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的租赁问题第四章航空人员 第一节航空人员的概念

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

A卷 名词解释: 1.民用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明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3.双边运输航空协定:是国际条约的一种形式,指两国之间就组织和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依据。 4.拦截: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动。 简答: 1.定期国际航班的五种权利:(1)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2)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3)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4)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5)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客.货.邮的权利 2.机长的权力: 国际:(1)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行将犯罪或作出危害行为时,为了保证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财产安全,维持机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再将此人交付主管当局或使他离开航空器之前,有权对此人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2)同时,为了与上述规定相同的目的,机长在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期内已犯或行将作出危害航空器的行为时,可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使该人离开航空器。(3)机长可以要求或授权机组其他成员给予协助,并可以请求或授权但不能强求旅客给予协助,来管束他有权管束的任何人。(4)如机长有理由认为,任何人在航空期内犯了他认为按照航空器登记国刑法是严重的罪行时,他可将该人移交给航空器将落地任何缔约国的主管当局。 国内:(1)在航空器飞行前,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2)在飞行当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3)对于机组人员的组成,如果机长认为机组某些成员不适合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4)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抢救措施。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CCAR-375SE) (1998年7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8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工作。 民航标准化工作包括建立标准体系、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检查标准实施及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航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标准化职能部门和受民航总局委托的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具体组织民航标准化工作和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 第四条 民航企业推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民航企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应当依法执行。 鼓励民航企业制定严于有关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 鼓励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包括公认的权威组织的标准和技术文件。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民航总局标准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航标准化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拟订民航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三)组织制定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监督协调,办理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和备案事宜; (四)组织实施或会同民航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有关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指导民航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对其标准化水平的评估; (六)组织民航标准化人员的培训、考核; (七)组织民航标准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内外标准化会议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指导民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民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九)监督民航重大引进技术、设备、工程等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十)管理国际标准的采用工作。 第七条 民航总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管理本业务范围内的民航标准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民航标准项目计划,制定或委托制定有关标准; (二)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

民用航空法-教案(1-18周)

民用航空法-教案(1-18周)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 教案 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 学部:经管学部 授课班级: 2014级航空服务专业

学期: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授课时间: 2015年9月-12月 任课教师:冯双燕 注:第一周(9月3日抗战纪念日,放假) 授课日期:2015年 9月 10日周次:第二周本次授课课时 2 授课章节:第一章第一节授课题目航空法规导读 教学目标: 1.航空法概述 2.了解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 3.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 4.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内容与要求: 1.掌握航空法规的国际和国内体系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2.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重点: 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

教学难点: 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为主 教学设备: 板书 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举例马航的赔偿案例,过渡到学习本门课程的重要性,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课程展开:按照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依次展开讲解。 课程结束:总结全讲重点内容,并做好下一讲的过渡 教材、教学参考书阅读要求: 课本

作业布置: 课后搜集有关航空服务领域的相关资讯,每节课请一位同学上台分享。 小结: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理解航空法的定义和特征,掌握航空法涉及的范围及作用。 授课日期:2015年9 月 17 周次:第三周本次授课课时 2 日 授课章节:第一章第二节授课题目芝加哥体系 教学目标: 1.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 2.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教学内容与要求: 通过本节的学习,要求使学生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教学重点: 掌握航空主权原则所包含的五层含义。 教学难点: 1.掌握《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规定的两种空中自由 2.掌握《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规定的五种空中自由。 教学方法: 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

1616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卷

二O一七至二O一八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试卷(A\B卷) 考试科目:民航法规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总分:100分 命题教师:罗润民适用班级:1616 一、填空题(共5题,每空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我国的航空器权利登记薄由设立。 2.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另一类是。 3.我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将航空人员的资格丧失分为四种情况,分别是,,,。 4.民用机场的建设过程主要分为,,, ,,阶段。 5.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领接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二、名词解释(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民用航空法: 2.领空: 3.民用航空器: 4.机组: 5.空中交通规则: 6.航空运输合同: 7.通用航空: 8.航空器事故: 9.航空保险: 10.引渡: 三、单选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 )。 A.公司标志 B.登记标志 C.机型标志 D.适航标志 2.依照民航法规定,租赁期限为( )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可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A.6个月 B.8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3.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按照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 A.承租人、出租人、供货方 B.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 C.承租人、供货方、出租人 D.出租人、供货方、承租人 4.以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中属于出租人义务的是:( ) A.维修航空器 B.支付租金 C.通知有关事项 D.返还航空器 5.以下各组中只有两个不属于航空器的有:( ) A.气球、气垫船、滑翔机、直升机、飞机 B.飞艇、气垫车、直升机、飞机、人造卫星 C.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 D.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6.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管理要求,取得_______并投入营运 后,为保持基本安全标准所进行的管理: ( ) A.生产许可证 B.适航证 C.型号合格证 D.经营许可证 7.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 ( ) A.公平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过错责任

民用航空法 教学大纲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 课程性质专业课 总学时数36 专业、班级2014级航空服务专业 任课教师冯双燕 年月

一、教学对象 本大纲适用于航空服务三年制大专学生。 二、学分与学时 36学时 三、课程模块类别及课程属性 课程模块:专业课 课程属性:必修课 四、课程性质、任务和目的 性质:本课程为民航运输(航空商务)、航空服务专业的一门专业特色课。 任务:使学生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形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 目的:了解、掌握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以后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五、主要先修和后续课程 本课程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学生更进一步了解航空法、航空服务礼仪与市场营销学的应用基础。它既要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又要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目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本课程教学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理解、熟记有关的民用航空运输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区别及其不同的法律规范,并能灵活运用这些规范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航空法规导读 【目的要求】 1.了解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 2.熟悉国际航空法的三大体系 3.熟悉国内航空法规三级机制 4.熟悉中国民用航空法的主要内容。 5.掌握本专业主要法规的框架内容。 【主要内容】 ●讲授内容 1. 航空法的渊源和发展简史 2.中国民用航空法的主要内容 3.理解航空法规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 第二章国际航空法选编 【目的要求】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2.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概述 3.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4.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5.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6.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探测的公约 【主要内容】 ●讲授内容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民用航空法讲义

民用航空法讲义 第一章导论 民航总局在1995年年底确定的民航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民航法律体系,各类法规、规章比较齐全,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真正实现民航由经验型管理转到科学化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到主要实施法制管理,辅之以行政管理上来。 我们必须认识到:民用航空业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行业,民航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民用航空业具有公用性和生产服务性,而且整体关联性特别强,国际性特别强,所以对员工的个体和整体的综合素质要求都很高。 对于民航的员工,尤其是民航高、中级管理人员,《航空法》是必修课,而且是其职业生涯的终生必修课。必须学好航空法及其配套法规,特别要熟悉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规。增加法律意识,提高法制素质。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 定义: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航空法是二十世纪初的产物。 1903年12月27日美国人莱特兄弟(Wrighter Brothers)将真正有人驾驶,由动力驱动,重于空气的航空器试飞成功。

1909年4月25日,人类首次驾驶飞机飞越了英吉利海峡。 1914~1918年爆发了一战,航空被广泛用于战争,民用航空因而停顿,但战争刺激了航空技术和航空制造业的发展,为战后各国大力发展民用航空准备了物质条件。 1919年8月25日,首次在伦敦——巴黎间开办国际航空旅客运输。 1919年10月13日,在巴黎签订了《巴黎公约》,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建立了常设管理机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 1919年《巴黎公约》在航空法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国际航空法的第一个多边国际公约,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为国际航空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标志着航空法的正式形成。 领空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包括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力。领空主权不容侵犯。 注意:这些公约都有自己的特定的名称,而且不止一个文件,为简便起见,一般均以签订的年份+地点来代称,如:1919年《巴黎公约》、1926年《马德里公约》、1928年《哈瓦那公约》等等。 随着国际航空法的形成和发展,一些国家的国内航空法也在逐步完善。 1944年11月1日~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由美国邀请,52个国家应邀出席,会议签订5个文件,简称为1944年《芝加哥公约》,为现代航空法奠定了基础。 半个世纪以来,民用航空运输由于技术的进步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行为,如:劫持航空器,破坏航空器等。所以,为适应这些变化,国际航空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法律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地发展中。

民用航空法模拟试卷

民用航空法模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_________: ( ) A.公司标志 B.登记标志 C.机型标志 D.适航标志 2.依照民航法规定,租赁期限为_______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可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 A.6个月 B.8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3.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_______按照_______对_______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 A.承租人、出租人、供货方 B.出租人、承租人、供货方 C.承租人、供货方、出租人 D.出租人、供货方、承租人 4.以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中属于出租人义务的是:( ) A.维修航空器 B.支付租金 C.通知有关事项 D.返还航空器 5. 以下各组中只有两个不属于航空器的有:( ) A.气球、气垫船、滑翔机、直升机、飞机 B.飞艇、气垫车、直升机、飞机、人造卫星 C.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 D.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6.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管理要求,取得_______并投入营运后,为保持基本安全标准所进行的管理: ( ) A.生产许可证 B.适航证 C.型号合格证 D.经营许可证 7.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 ) A.公平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过错责任 8 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 A 飞行记录本;

民航航空法教学大纲

民用航空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1.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2. 适应专业及课程性质 (1)适应专业:航空服务专业 (2)课程性质:《民用航空法》课程是根据我国最近几年来民航业发展的特点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主要针对我国民航法律法规发展的新特点、尤其是我国民营航空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通用航空发展的最新进展等方面进行了内容的修订,形成了空乘专业的基础课程。该课程具有民航知识覆盖面大、前瞻性强等特点,不仅是空乘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空乘专业主干课程。 3. 课程目的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航空基本理论知识。从宏观与微观结合上把握民航法的基本规律。 4. 学分与学时 学分为2.学时为36 5. 建议先修课程 无 6. 推荐教材或参考书目 推荐教材: (1)民航法律法规.崔祥建,吴菁,成宏峰编著.旅游教育出版社.2013年 参考书目: (1)民航法规与实务(第1版). 杨祖高主编.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3年 7. 教学方法与手段 (1)启发式教学,讲授,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经济问题讨论分析 (2)板书、PPT教学 8. 考核及成绩评定 考核方式:考试 成绩评定:考试课(1)平时成绩占40% ,形式有:平时作业、考勤、课堂纪律、平时测验成绩等(2)考试成绩占60%。,形式有:期末考试 9. 课外自学要求 课前预习、及课后作业的完成 二、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导论 基本内容: (1)民航法的含义、调整对象的基本理论; (2)民航法的特征; (3)民航法的渊源; (4)民航法的发展史。 基本要求: (1)(1)掌握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民航法所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点; (2)了解国际条约内容及要求; (3)了解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 掌握民航法的基本概念及调整对象,民航发的特征及要求。 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

第01章 无人机概述及航空法规

A001、近程无人机活动半径在_______ A.小于 15km B.15~50km C.200~800km A002、超近程无人机活动半径在_______以内。 A.15km B.15~50km C.50~200km A003、中程无人机活动半径在_______ A.50-200km B.200-800km C.>800km A004、超低空飞行,按照飞行高度区分为_____ A.距地面或水面50m以下; B.距地面或水面100m以下; C.距地面或水面5m至100m A005、无人机系统飞行器平台主要使用的是 _________空气的动力驱动航空器 A.轻于 B.重于 C.等于 A006、___________航空器平台结构通常包括 机翼、机身、尾翼和起落架等。 A.单旋翼 B.多旋翼 C.固定翼 A007、微型无人机是指__________ A.空机质量小于等于7kg的无人机 B.质量小于7kg的无人机 C.质量小于等于7kg的无人机 A008、小型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小于等于 ______kg的无人机,微型和轻型无人机除外 A.116 B.5700 C.1260 A009、大型无人机是指__________ A.空机质量大于 5700 kg的无人机 B.质量大于 5700kg的无人机 C.空机质量大于等于 5700 kg的无人机A010、不属于无人机机型的是__________ A.塞斯纳 B.侦察兵 C.捕食者 A011、轻型无人机是指_________ A.质量大于等于7kg,但小于116kg的无人机,且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km/h (55knots),升限小于3000m B.质量大于7kg,但小于等于116kg的无人机,且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大于100km/h (55knots),升限大于3000m C.空机质量大于7kg,但小于等于116kg的无人机,且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km/h(55knots),升限小于3000m A012、无人机的英文缩写是__________ A.UVS B.UA.S C.UA.V A013、低空无人机任务高度一般在____之间, A.0~100m B.100~1000m C.1000~7000m A014、中空无人机任务高度一般在____之间, A.0~100m B.100~1000m C.1000~7000m A015、 _________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维护负责 A.签派 B.机长 C.运行人 A016、飞行教员合格证申请人必须年满______ A.18周岁 B.20周岁 C.21周岁 A017、无人机驾驶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 A.飞行记录本 B.飞机适航证书 C.驾驶员执照或合格证

中国民用航空法简明教程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民用航空法课程代码:04570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学习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民用航空法是交通运输(民航运输与服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是该专业学生必备的专业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该课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基础,内容包括: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等。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内容的学习,使学生进一步树立明确的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锻炼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进入民航领域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该课程与航空运输管理专业其他各专业课程关联性强,是民航货物运输、民航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机场服务概论、飞机租赁和机场营运与管理等课程教学的专业基础课。法律基础理论、国际法和民航概论是该课程教学的基础课程。 第二部分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绪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本章,要求把握航空法的定义和特点,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了解航空法的渊源,把握现行国际民用航空法律体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民用航空法》的定义及特点。(重点) 2.民用航空法的体系。(重点) 3.民用航空法与民用航空发展的关系。(一般) 4.1919《巴黎公约》概念及意义。(重点) 5.《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概念。(重点) 6.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次重点) 7.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次重点) 8.国际民用航空刑法体系。(重点)

9.中国民用航空法的层次和法律体系。(次重点) 10.《民用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重点) 11.《民用航空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次重点) 12.《民用航空法》关于涉外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不做要求) 第一章总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章总则的学习,要求把握民航法的立法目的、主权原则、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权。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空主权概念。(重点) 2. 领空主权的内容。(重点) 3.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及其体系。(一般) 4.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职权。(次重点)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章的学习,要求把握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和民用航空器国籍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 民用航空器概念。(重点) 2.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的区别。(重点) 3.航空器国籍标志的概念。(重点) 4.航空器登记标志的概念。(重点) 5.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重点) 6.民用航空器国籍原则的含义。(重点) 7.民用航空器国籍原则的意义。(一般) 8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原则。(重点) 9.取得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程序。(重点) 10.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注销或变更的手续。(次重点) 11.办理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航空器的范围。(次重点)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权利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的学习,要求把握民用航空器权

国际航空法

国际航空法 共三个发展时期: 1.萌芽期: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 2.活跃期:1914年开始 1919年巴黎和会缔结《巴黎公约》(《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作为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出现; ●将《航海法》的部分条文引入; ●设立“空中航行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的前身 3.不断成熟与完善期:1944/12/07《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订立标志进 入“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 有三大体系: 1.《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订立于1944年12月07日,标志着国际航空 法进入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共有19个附件。《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法体系中宪章性的文件。也是目前加入国家数最多的公约。 1.颁发人员执照 2.空中规则 3.国际航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4.航图 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6.航空器运行 7.航空器国籍与登记标志 8.适航性 9.简化手续 10.航空通信 11.空中交通服务 12.搜寻与援救 13.航空器失事调查 14.机场 15.航行情报 16.环境保护 17.安全保卫 18.危险货物的安全空运 19.安全管理 《芝加哥公约》规定了五种空中自由权: (一)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 (二)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 (三)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四)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五)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2.《国际航空刑法》: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包含三个公约和一个议定书 1)1963年《东京公约》(《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 赋予机长“治安权力”; 规定“免除责任权”。 由于①60年代末70年代初“空中劫持”事件大量增加;②《东京公约》没有制裁劫机犯的法律条文。订立: 2)1970年《海牙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定义“劫持民用航空器的犯罪”为:①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 ②用其他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③包括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④包 括上述行为的共犯; 最早规定“对劫机犯进行‘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由于①爆炸、破坏地面航空器与航行设施事件增多;②《海牙公约》没有相应的制裁案犯的法律条文。订立: 3)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为了对1971年缔结的《蒙特利尔公约》进行补充, 4)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 为的议定书》) 3.《华沙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订立于1929年。包含十个补 充修订文件。 规定了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责任、赔偿标准。 *《蒙特利尔公约》所涉及的“特别提款权” *《华沙公约》所涉及的“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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