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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BiaNews 8月23日消息(刘宇),据媒体报道,阿里巴巴向香港联交所建议的上市计划中,创新性的提出准备引入合伙人制度,现有管理团队,拥有董事会内多数董事的提名权。

据接近交易人士指出,在上市后,阿里巴巴希望管理层可免受投资者压力,只追逐短线利润,放弃较长线的发展投资机会。而且互联网行业瞬息万变,需要熟悉运作的管理层,保持营运发展决策权,所以提出合伙人制度的上市建议。

阿里巴巴公司的控制权一直在公司管理层手中,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一直维持2:1:1(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雅虎、软银)的比例。在目前的公司架构中,软银和雅虎的投票权之和为50%以下,之前入股的云峰基金等亦将投票权委托给了公司管理层。

按该建议,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会大多数董事。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仍然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投票通过才能获得委任,换言之,大小股东同样拥有一人一票的权利;但若所提名人选未能通过委任,合伙人则可再提名另外人选。而上市后的董事会,也会按规定设立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人士重申,阿里巴巴从来没有发行,也不准备发行双重级别股票,并认为现在的建议是以保障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亦符合港交所现行规则。

《华尔街日报(博客,微博)》8月18日也曾报道称,阿里巴巴正与港交所就所有权一事进行商谈,正在探讨以“创新的方式”确保阿里巴巴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

据了解,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由2009年开始,目前有20多名合伙人,包括董事局主席马云、董事局副主席蔡崇信,及首席执行官陆兆禧等,均为不同业务的管理层,在公司工作时间至少五年,愿意承传阿里巴巴公司文化。

有熟悉上市规则人士称,有关安排让合伙人借由董事控制董事会决策,但由于数目涉及人数达20至30个,对业务熟悉,有一定程度的互相制衡,相当公平。

实际上,在阿里巴巴成立后的14年时间里,正是这批管理层带领公司一路发展壮大起来。

将公司控制权掌握在管理团队手中,也是互联网公司的惯例,如谷歌在2004年IPO时创造了双重股票结构,给予创始人和CEO三分之二的投票表决权;Facebook创始人兼CEO 扎克伯格通过此类安排,拥有该公司57.3%的投票权,从而保持对Facebook公司的控制权。目前无论是纽交所还是纳斯达克,都允许双重股权结构,从而使得以单纯投资获利为目的对冲基金和活跃投资人无法影响公司的决策,从而确保公司的长远发展。

而通过合伙人制度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在欧美公司中也较为常见。此次阿里巴巴引入该制度,无形中也推动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管理制度的一大变革。

不过,阿里巴巴集团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并未确定上市承销商,也未确定上市的时间和地点。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首度披露

2013年08月28日01:46 来源:金融投资报作者:马黎

本报记者马黎

沸沸扬扬的阿里IPO持续发酵。据香港媒体报道,阿里巴巴集团于日前向港交所提出了一项“创新方案”,希望沿用公司目前实行的合伙人制度,保持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的稳定性。目前港交所对此提议尚无明确回应,业界认为,如果获得通过,总体上将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且与投资者利益是一致的。

阿里巴巴如何选定“合伙人”?据阿里内部人士介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自2010年开始在阿里管理团队内部推行,按照制度规则,阿里巴巴将每年选一次新合伙人,对于候选人的要求是,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有管理能力以及认同公司文化;要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现任合伙人同意才能当选,入选后的合伙人并无任期,直至离职或退休为止。合伙人的人数无最终限制,以保证组织的多样性和可传承性。“认同阿里文化,至少在阿里工作5年。老板将员工变为同自己一样操心的人,这样的企业不成功都难。”电商人士如是表示。

在此之前,阿里集团的18名创始人于2009年辞去“创始人”身份。有分析认为,从创始人制度到合伙人制度的过渡,是阿里文化和价值体系的一次重要变革和升级。它将使阿里巴巴从一个有组织的商业公司,变成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根据香港媒体报道,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已经拥有超过20名成员。

如果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上市成功,香港上市公司将迎来一个特殊公司治理的样本。电商人士认为,施行已久的阿里合伙人制度如果能得以延续,将能最大程度上令阿里巴巴在上市后保持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稳定性,对企业未来长期发展是一大利好。某投行一名中层官员表示,合伙人制度引起的风波,更多是企业管理者尤其是抱有感情的创始管理者与投资者在扳手腕,“投资者希望更大程度上掌控企业,即使这对企业的稳定性和长期发展不利。”

业界分析认为,合伙人制度可能也与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生态圈的努力有关。多年以来,阿里一直坚持称要成为一家生态公司,持续在电子商务领域持续下沉,以使自身成为电商的“基础设施”,而电商有关的各种产业都由社会化大分工来完成。为此,去年以来阿里数次调整企业架构,试图建立生态化的组织思想和文化。今年年初,阿里将公司调整成立25个事业部,分别由各事业部总裁(总经理)负责。

市场普遍认为,阿里巴巴集团将在年底前上市,估值高达千亿美元。不过,阿里巴巴方面一直称,该公司尚未选定上市地点和上市时间,也没有确定将聘请多少投行帮助其上市。

前几天,《香港经济日报》报出:阿里巴巴为求在香港上市,向港交所提交“合伙人制度”建议。该制度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

今天,该报进一步曝光了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细节。

这些细节具体为:

1、由2010年开始实行;

2、须至少于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管治能力及认同公司文化;

3、合伙人每年遣选一次,无既定名额;

4、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须获75%以上同意才可当选;

5、当选合伙人并无任期,直至离职或退休为止。

如果阿里巴巴以此制度上市成功,香港上市公司将迎来一个特殊公司治理的样本。

阿里巴巴希望通过“合伙人”制度在上市后增强管理层的话语权,但港交所的态度让阿里巴巴的上市进程陷入两难。

9月10日,阿里巴巴创立14周年,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发表内部邮件,披露阿里巴巴内部已执行三年的“合伙人”制度。

邮件中,马云表示:“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这被认为有向港交所施压之嫌。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相比美国二级市场,阿里巴巴更希望在香港上市,但从目前来看,香港方面并没有对“合伙人”制度的准入释放乐观信息。

阿里式“合伙人”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从2010年就已开始实行,每一年都会选拔新的合伙人加入,任期直到离职或退休前为止。

一名阿里巴巴内部员工说,阿里巴巴每年新加入的合伙人无具体名额限制,新的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3/4投票通过后当选。

被选为“合伙人”的硬性条件是:至少有5年的阿里巴巴工龄,具有管理能力,必须认同阿里巴巴的文化价值观。

“阿里的这种合伙人制度不是一般法律意义和组织构架上的合伙人制度。”

昨日,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金波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际上,普通合伙人制度在实业公司中也不常见,实行该管理架构的公司主要在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知识密集型、智力密集型的专业性公司。

马云所定义的阿里“合伙人”,是“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在金波看来,阿里的合伙人大都是一批资深高管,更像一种区别于软银、微软这样的财务股东的股东经营者,他们往往是某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需要向CEO汇报,按照公司的整体战略完成,有固定分红收益,但是不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风险。

“运营一个生态化的社会企业,不能简单依靠管理和流程,而越来越多的需要企业的共同文化和创新机制,以制度创新来推动组织升级。”马云如此阐述合伙人的意义。

而合伙人将作为公司业务的建设者、文化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能考虑到公司长远利益的员工。

截至目前,通过此前三年的遴选,阿里巴巴一共有28名合伙人。阿里巴巴并没有披露这28名合伙人的姓名。但据上述阿里巴巴内部员工称,包括马云、阿里巴巴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等,均在这28名合伙人之内。前述内部员工表示,这28个合伙人均持有公司股份,但持股数量并不多。

上述投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从目前所释放的信息来看,阿里巴巴的“合伙人”主要由各业务线的负责人担任,他们本身是业务团队的领头人,持有阿里巴巴股份,而成为“合伙人”后,可能要起到一些员工价值观指导性的工作,但并不需要在业务工作上付出太多额外精力,也不会对阿里巴巴原有的公司内部决策体系造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采取的“合伙人”章程中的特别之处在于,设置有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即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不过,“合伙人”并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

在包括马云在内的高管团队仅持有阿里巴巴9.4%的股份,而前两大股东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阿里巴巴35%和24%的股份状况下,金波表示,可以理解阿里是想为“合伙人”寻求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利,毕竟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资本的角度与管理层的角度确有不同,但他也认为这更像是一种挑战资本力量游戏规则的尝试。

施压港交所?

虽然马云表示“合伙人”制度更多是基于创新机制和价值观传承考虑,而业界更多的关注点在,“合伙人”制度对阿里巴巴上市控制权的影响。

“合伙人只是一个名头”,罗兰贝格咨询管理公司合伙人丁杰说,关键要看港交所是否认可阿里巴巴的这种设计。日前已有消息称上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方案遭香港证监会否决。

“纳斯达克之前的确找过阿里巴巴,但是它还是选择在港交所上市”,纳斯达克中国代表处前中国首席代表徐光勋告诉记者,在美国和欧洲流行的做法是,在公司章程设计的时候考虑到创始人的特殊权利。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在上市前仅持有28%的股权,但依靠双层股权结构以及投票权协议(voting agreement),却能掌握58.9%的投票权,可以牢牢控制公司。

为什么马云更偏爱港交所?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一方面,阿里巴巴B2B业

务曾于2007年在港交所上市,并出于自身业务的考虑,于2012年退市。这使得阿里巴巴管理层对香港资本市场的运作及监管环境较为熟悉。

另一方面,由于支付宝转移事件影响、VIE结构、较为严格的财务审核流程,以及较为普遍的做空现象、市场窗口等因素,使得阿里巴巴并不敢轻易选择在美国上市。

一名在美对冲基金工作人士对本报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很有可能在未来重启对VIE

的监管态度,这些不确定性都会成为阿里巴巴的上市考量。不过,由于阿里巴巴IPO可能

会带来千亿美元市值,无论是港交所还是美国的纳斯达克和纽交所,都非常希望借此来活跃自身的板块。

上述分析人士称,阿里巴巴方面希望通过“合伙人”制度,通过合伙人投票,从董事会中选出多数董事,以平衡董事会内部来自于雅虎和软银等投资机构的投票权。

不过,在此之前,港交所也并没有经历采取此类模式的公司上市的经验。此前,港交所相关人士曾公开表示希望阿里这样的公司在香港上市。但近日未经证实的传闻称,香港证监会已经表示不会对阿里“合伙人”制度提供“绿色通道”。

上述分析人士认为,马云昨日的表态从侧面已强调了“合伙人”制度保证是上市的前提,难免有向港交所施压之嫌。

根据香港证监会《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交易所同意,或上市公司拥有已发行B股的两种情况下,新申请人的股本可以包括附带投票权利。这为阿里巴巴对“合伙人”制度在上市问题上带来了周旋空间。

在徐光勋看来,鉴于马云对于阿里巴巴的灵魂地位而言,尽管马云团队所占股份较低,但像软银等这样专业的财务投资者,不太可能将马云管理团队踢走,谋求在阿里巴巴的管理权。摄影记者/王晓东

马云的交易

2013年09月26日来源于财新网

用合伙人结构上市的更重要使命,是把已经从老股东那里夺过来的权合法化。姑且假设此举已经通过程序的话,那么这事还剩一个关键是对价

财新记者王烁

阿里巴巴与香港交易所谈判上市结构,经久未决。香港交易所总裁李小加特地刊发《投资者保障杂谈》一文,在文中分饰多角,从传统先生、创新先生、披露先生、大基金先生、小散户女士、务实女士、道德先生、未来小姐、程序先生等多角度总结了近日就是否应豁免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上市而引发的种种观点,非常精彩。

此事关键不难理解。

根据马云提议的合伙人制方案,集团上市后阿里巴巴合伙人应拥有在董事会内提名多数董事的权利,若该提名未获股东会通过,合伙人仍可另提名其他人选。

马云是想趁上市一举解决控制权问题。上市,发新股,本身不过是老股东一起摊薄,且能发多少新股?又能摊薄多少?用合伙人结构上市的更重要使命,是把已经从老股东那里夺过来的权合法化。

合伙人结构上市,这事如果要论是非,其实就取决于孙正义和雅虎等老股东大股东的态度。如果老股东们愿意接受,那么新股发行,香港市场上的投资者爱买不买;香港不上去就去别的地方上。但如果老股东不愿意,那马云就等于在抢劫,而香港交易所不为抢劫提供便利就是对的。

很难想象这事马云会没有经过阿里巴巴现有董事会和股东会程序就拿去香港交易所。姑且假设此举已经通过这些程序的话,那么这事还剩一个关键是对价。老股东们让渡部分权利,获得了什么对价?哪怕是名义对价也是要给的。任何对价都不给,那就还是抢劫。

表面上,老股东们没有放弃任何他们现在不享有的权利。雅虎和孙正义在董事会里现在就只有少数董事席位的提名权。但他们确实失去了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那就是与公众股东联合行动共同投票的权利。这个权利的重要性勿庸多说。要是没有这么重要,为什么马云坚决不妥协?过去几年,马云在与老股东们的斗争中一再占得上风,但没有制度的保障,他还是不踏实。

马云虽然破坏了一些制度,还是想要得到制度的保护。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么香港交易所的地位有些尴尬。虽然市场原则是透明披露买者自负,但这个原则更适用于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一个有大量散户存在的市场,如香港交易所,其管理者倾向于简化而不是复杂化投资品种,对于个别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特殊安排持谨慎态度,可以理解。■

阿里巴巴合伙人(修订版)

tuic阿里巴巴合伙人 自从1999年我们的公司创始人首次在马云的公寓里集会以来,他们及管理团队就一直坚持合伙人的精神。我们将文化看作我们取得成功、服务客户的能力、提升员工、为股东带来长远价值的根本。2010年7月,为了保持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使命、远景和价值观的可持续性,我们决定将这种合伙人制度正式定义为“湖畔合伙人”,以当初公司成立时马云和其他创始人集会的“湖畔花园”小区来命名。我们将这种合伙人关系称作阿里巴巴合伙人。 我们坚信,我们的合伙人制度策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业务,使高管人员相互协作,克服官僚主义和等级制度。阿里巴巴合伙人目前共有27名成员,由22名来自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4名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人员和1名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有两名成员既是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也是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人员。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人数是不固定的,随着新合伙人的入选以及现有合伙人的退休或离开,合伙人的数量会不时变动。 我们的合伙人制度是一个动态的体制,通过每年引入新的合伙人保持优秀、创新和持续性。不同于通过高投票权使得少数创始人能够集中控制公司的双重股权结构,我们的合伙人制度能够体现一大群管理合伙人的视野。即使我们的创始人将来终有一天会退休,这种合伙人结构使得创始人创建的文化得以保持延续。 与我们的合伙人制度相一致的是,所有的合伙人投票都是建立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 合伙人关系将根据合伙协议运作。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合伙人关系在促进我们业务发展的原则、政策和程序下运行。以下将详细介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的提名和选举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每年都要选举新的合伙人。选举之前,先由现有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候选人。选举新合伙人的标准和程序强调的是要对合伙人、客户、员工以及股东负责。合伙人委员会会审核并决定被提名的候选人能否参加选举。新合伙人的当选需要得到至少75%合伙人的同意。

阿里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大剖析(有深度) 2014年9月19日,随之在纽交所登陆,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终于完成其举世瞩目的上市历程,从香港转战美国,围绕其合伙人制度的争议也终于尘埃落定。根据其于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监会”)提交的IPO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书”)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阿里维持15年之久并在2010年正式确立的阿里合伙人制度揭开了神秘的面纱。选择此文,供大家学习。 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内容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 Part ners ”),该名称源自15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一一湖畔花园。阿里的创始人自1999年起便 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2010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仔细阅读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然而,与其他在美上市的公 司做法不同,阿里没有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实现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而是通过设立一层特殊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 伙人。因此,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定义的合伙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2014年5月阿里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书,当时阿里合伙人共计28名;而后阿里于2014年6月更新了招股书,阿里合伙人减至27名,其中22人来自管理团队,4人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人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调整,新增3名合伙人,总人数增至30人。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根据阿里的招股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资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 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 (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勺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及, 高度认 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2、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

阿里合伙人制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 现代公司的发展,需要插上资本的翅膀。然而,大量资本的涌入,又必然削弱创始管理团队的股权控制力。作为掌握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的创始管理团队如何通过创新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星瀚所主任律师卫新为您解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2014年9月8日,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开始上市的首次路演,按照计划,阿里巴巴将于18日完成路演,19日在纽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BABA”。阿里巴巴有望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上融资规模最大的IPO。 此次阿里上市,除了超高的人气、亮丽的数据、无限的预期外,最具争议性与话题性的,就是阿里巴巴与众不同的“合伙人制度”。用马云自己的话说,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 然而,马云的“合伙人理想”真的可以成为百试不爽的通行证吗? 面对阿里在港上市的巨大诱惑,香港联交所却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坚决的说“不”,香港方面认为,持股10%左右的阿里管理层通过合伙人制度控制公司,违反了同股同权原则,不利于对投资者的公平保护。对此,马云回应“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毅然转道美国上市。 从2010年阿里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行合伙人制度;到2013年马云在阿里14周年庆时“高调”宣布合伙人制度建立;再到今天美国上市时,阿里以法律文件对外公布,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逐渐揭开了神秘的面纱。笔者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发表一些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 “阿里合伙人”是一种特殊身份,并非传统法律意义上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在中国或其他主要国家的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人是指共同出资、共同管理企业,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合伙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企业债务和责任不可推卸的责任人。根据阿里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描述,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虽然在文字和内涵上借鉴了这个概念,但实质上还是根本不同。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英文版)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英文版) Introduction Since our founders first gathered in Jack Ma's apartment in 1999, they and our management have acted in the spirit of partnership. We view our culture as fundamental to our success and our ability to serve our customers, develop our employees and deliver long-term value to our shareholders. In July 2010, in order to preserve this spirit of partnership and to ensure the sustainability of our mission, vision and values, we decided to formalize our partnership as Lakeside Partners, named after the Lakeside Gardens residential community where Jack Ma and our other founders started our company. We refer to the partnership as the Alibaba Partnership. We believe that our partnership approach has helped us better manage our business, with the peer nature of the partnership enabling senior managers to collaborate and override bureaucracy and hierarchy. The Alibaba Partnership currently has 34 members comprised of 26 members of our management, seven members of management of Ant Financial Services and one member of management of Cainiao Network. The number of partners in Alibaba Partnership is not fixed and may change from time to time due to the election of new partners, the retirement of partners and the departure of partners for other reasons. Our partnership is a dynamic body that rejuvenates itself through admission of new partners each year, which we believe enhances our excellence, innovation and sustainability. Unlike dual-class ownership structures that employ a high-vote class of shares to concentrate control in a few founders, our approach is designed to embody the vision of a large group of management partners. This structure is our solution for preserving the culture shaped by our founders while at the same time accounting for the fact that founders will inevitably retire from the company. Consistent with our partnership approach, all partnership votes are made on a one-partner-one-vote basis. The partnership is governed by a partnership agreement and operates under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that have evolved with our business and are further described below. Nomination and Election of Partners The Alibaba Partnership elects new partners annually after a nomination process whereby existing partners propose candidates to the partnership committee. The partnership committee reviews the nominations and determines whether the nomination of a candidate will be proposed to the entire partnership for election. Election of new partners requires the approval of at least 75% of all of the partners. To be eligible for election, a partner candidate must have demonstrated the following attributes: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1.阿里精神就是以马云为首的合伙人精神:从1999年马云创办阿里巴巴以来,公司最早一批创始人以及后来的管理层,一直秉承合伙人精神。 2.阿里的文化决定了阿里15年来的成功:因此阿里称,在上市以后,要用一个合伙人制度保持这种文化,令公司能基于价值观着眼于长远利益。 3.以(湖畔合伙人)称呼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源自15年前马云在一处名为湖畔花园的小区与创始人一起创办了阿里巴巴。 4.用合伙人制度来防止大公司病:阿里称合伙人制度能够保证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客服官僚体系及等级架构。 5.阿里目前有28位合伙人,其中有22位公司管理层以及6位来自关联及下属公司。 6.与美国流行的双层所有权架构不同,即投票权集中于少数创始人手中,阿里合伙人制度分散到更多的高管成员中,阿里称这样的好处是既能保持公司价值观,又能考虑到合伙人今后的更新换代。 7.合伙人如何产生:至少在公司供职5年,获得至少四分之三的合伙人的表决同意,合伙人表决一人一票。基于以上提名程序,每年选举新合伙人。 8.合伙人会逐渐扩大到公司以外,如客户、商业伙伴、以及阿里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都可能会成为阿里的合伙人。 9.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位合伙人都必须在公司持有一定股权。

10.阿里合伙人制度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如果股东大会未选举通过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或者改提名人离开董事会,阿里巴巴有权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 其实,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 目前阿里巴巴的董事会成员有四人:马云、蔡崇信、孙正义以及代表雅虎的杰奎琳.里赛丝。 上市之后,董事会将由9人组成。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也就是5人,只要软银保持15%以上的股份,将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的三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新版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样本

阿里合伙人制度 陈立 ( 浙江科技学院经管学院) 内容摘要: 阿里巴巴准备在香港上市, 其合伙人制度也由此在人们视线中引起了广泛是讨论, 其实质上就是马云为了防止上市后自己在阿里的话语权被削弱而推出的方法, 以马云为代表的阿里巴巴合伙人, 有提名董事会半数董事的权利, 而且如果遭到股东们否决, 合伙人仍能够继续提名, 直到董事会过半董事由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构成。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不同于一般所说的合伙企业制度。 关键词: 合伙人制度、控制、背景、优点、缺点、启示 阿里合伙人制度产生有什么背景? 阿里巴巴的历史说明, 股权融资是最贵的融资, 它可能导致创始 人失去公司控制权。公开资料显示, 在8月以前, 马云及其创业团队一直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 占47%股份; 第二大股东为软银, 约占20%; 富达约占18%, 其它几家股东合计约15%。8月, 雅虎以10亿美元加上雅虎中国资产, 获得阿里巴巴39%的股份, 当时马云很得意地宣告是阿里巴巴收购了中国雅虎。当时, 雅虎的战略投资缓解了阿里巴巴的资金困境, 而且在技术上支持了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各个产品线。据阿里巴巴与雅虎的投资协议, 从10月开始, 雅虎的投票权增加至39.0%, 阿里巴巴管理层的投票权从35.7%降为31.7%, 软银保

持29.3%的股份及投票权不变。同时, 雅虎在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席位数量增加到两个, 与阿里巴巴管理层的席位数相同。这预示着阿里巴巴管理团队有失去公司控制权的可能。为此, 马云接连启动了”黎明计划”和”长征计划”, 试图提高自己和管理团队的投票权, 并回购雅虎的股权。经过协议, 让大批参与这两个计划的绝大多数股东放弃了投票权或和高管层投票保持一致。经过一系列复杂协议和股权回购计划, 阿里巴巴集团总算稳住了因为当年过分股权融资导致的公司控制权风险。可是, 今年万众瞩目的阿里巴巴集团上市计划, 将这个风险再次推到马云及其管理团队面前。然而, 一旦阿里巴巴IPO, 阿里巴巴的股东们, 手中持有的股票会因为上市变成普通股, 能够出售。如果出售, 针对这部分股票设定的关于投票权的约定就消失了, 因为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到这部分股票的公众股东未必会接受投票限制约定, 更何况世界上主要资本市场甚至不允许这种限制部分股东投票权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发行。原来阿里巴巴的股权分布就比较分散, 马云自己的持股比例在7%左右(加上阿里巴巴其它高管也就10%), 这么低的持股比例会因为上市而进一步被稀释。因而, 如果不做任何设计, 马云及其高管团队可能在阿里巴巴上市后, 迅速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马云选择了合伙人制度。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 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 合伙人

阿里合伙人制度

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内容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 Partners”),该名称源自15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阿里的创始人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2010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仔细阅读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然而,与其他在美上市的公司做法不同,阿里没有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实现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而是通过设立一层特殊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因此,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定义的合伙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2014年5月阿里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书,当时阿里合伙人共计28名;而后阿里于2014年6月更新了招股书,阿里合伙人减至27名,其中22人来自管理团队,4人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人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调整,新增3名合伙人,总人数增至30人。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根据阿里的招股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资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 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2、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1)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2)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会成员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3)如果股东不同意选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的,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离职,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以填补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可视作阿里创始人及管理层与大股东协商的结果,通过这一机制的设定,阿里合伙人拥有了超越其他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控制了董事人选,进而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运作。 3、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阿里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事项。这意味着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于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奖金分配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4、合伙人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合伙人委员会共5名委员,负责:(1)审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选举事宜;(2)推荐并提名董事人选;(3)将薪酬委员会分配给合伙人的年度现金红利分配给非执行职务的合伙人。委员会委员实施差额选举,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是阿里合伙人架构中最核心的部门,把握着合伙人的审核及选举事宜。 为确保阿里合伙人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阿里还制定(做出)了以下规则和安排: 1、从规则上增加合伙人制度变更的难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

1.阿里巴巴合伙人的内容: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自行创立的独特的治理制度,通过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赋予合伙人提名董事长中大多数董事的权利,使合伙人获得了远远超出其持股比例的控制权。 最大的特点是控制权与持股比例不相关,即无视股权。 马云将阿里巴巴合伙人定义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以及股东。 2.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和我国合伙企业法中合伙 人制度的比较 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阿里巴巴管理层自行设立的一种 新型公司治理制度。而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存在形式,而非企业内部的治理制度。 2、法律地位不同: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纽交所上市后,作为一家公共公司, 实行的公司治理制度符合上市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合伙人制度是中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的,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他们在行使权力时也要履行义务 3、合伙人产生的方式不同:阿里是由合伙人团队中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在任 合伙人选举产生,获得的投票不得少于全体的75%,以一人一票形式提名。我国法律规定中的合伙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甚至劳务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时自动产生,合伙各方共同签署合伙协议 4、人数限制不同:阿里合伙人制度对团队人数并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规模可以不断扩大。而我国对合伙人数有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要两人以上(含2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2到50人 5、权力不同:阿里合伙人权力主要表现为合伙人提名权和半数董事会提名 权。阿里合伙人可以控制董事会,是阿里巴巴集团的核心管理层。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的权力大得多,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企业的所有者,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决策权 6、责任不同:阿里合伙人需要积极地推动和提升阿里集团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并传承企业文化。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金额和期限出资。在经营过程中,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偿还企业全部债务(普通合伙人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 3.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利弊

阿里合伙人制度完整版

阿里合伙人制度 2014年9月19日,随之在纽交所登陆,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终于完成其举世瞩目的上市历程,从香港转战美国,围绕其合伙人制度的争议也终于尘埃落定。根据其于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监会”)提交的IPO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阿里维持15年之久并在2010年正式确立的阿里合伙人制度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内容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 Partners”),该名称源自15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阿里的创始人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2010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仔细阅读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然而,与其他在美上市的公司做法不同,阿里没有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实现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而是通过设立一层特殊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因此,阿里合伙人虽然使用了合

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定义的合伙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2014年5月阿里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书,当时阿里合伙人共计28名;而后阿里于2014年6月更新了招股书,阿里合伙人减至27名,其中22人来自管理团队,4人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人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调整,新增3名合伙人,总人数增至30人(合伙人信息详见附录)。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根据阿里的招股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资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 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xx年9月8日,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开始上市的首次路演,按照计划,阿里巴巴将于18日完成路演,19日在纽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BABA”。阿里巴巴有望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上融资规模最大的IPO。此次阿里上市,除了超高的人气、亮 丽的数据、无限的预期外,最具争议性与话题性的,就是阿里巴巴与众不同的“合伙人制度”。用马云自己的话说,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然而,马云的“合伙人理想”真 的可以成为百试不爽的通行证吗?面对阿里在港上市的巨大诱惑,香港联交所却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坚决的说“不”,香港方面认为,持股10%左右的阿里管理层通过合伙人制度控制公司,违反了同股同权原则,不利于对投资者的公平保护。对此,马云回应“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毅然转道美国上市。从xx年阿里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行合伙人制度;到xx年马云在阿里14周年庆时“高调”宣布合伙人制度建立;再到今天美国上市时, 阿里以法律文件对外公布,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逐渐揭开了神秘的面纱。笔者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发表一些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阿 里合伙人”是一种特殊身份,并非传统法律意义上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在中国或其他主要国家的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人是指共同出资、共同管理企业,并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合伙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企业债务和责任不可推卸的责任人。根据阿里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描述,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虽然在文字和内涵上借鉴了这个概念,但实质上还是根本不同。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于股东,虽然阿里要求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但是合伙人要在60岁时退休或在离开阿里巴巴时同时退出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外),这与只要持有公司股份就能保持股东身份不同。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于公司董事,招股说明书显示,阿里集团内部,董事会拥有极高的权力。阿里合伙人会议并没有取代董事会来管理公司,合伙人会议的主要权力是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也就是说,合伙人拥有人事控制权,而非公司运营的直接管理权。阿里的合伙人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阿里合伙人的职责是体现和推广阿里巴巴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至于财产经济责任,合伙人不是GP了,也就是说,阿里合伙人履职的责任主要是精神和身份层面的,没有具体财产赔偿责任。玄妙的“董事提名权”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到底有什么权力?其实说起来很简单,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表面上看,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拥有的仅仅是董事的提名权,而非决定权。但是仔细研究阿里巴巴的章程,不难发现其中暗藏玄机。根据阿里的官方资料,虽然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需要得到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同票,才能当选为董事会成员;但是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没有被股东选中,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则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

阿里巴巴公司管理制度(重编)范例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阿里巴巴公司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782阿里巴巴公司制度范例 Alibaba company system exampl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阿里巴巴集团今天正式宣布了已经在集团内部试运行三年有余的“合伙人制度”。这也是首次在官方层面确认,“合伙人”制度将会成为该公司在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传承方面的核心举措之一。 以下为马云的内容邮件: 阿里巴巴合伙人! 各位阿里人: 最近大家一定从媒体那里,听了不少关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的报道。今天是阿里巴巴的14年周年庆,正好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向大家汇报一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情况。 14年前的今天,阿里巴巴18名创始人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4年前,也就是阿里巴巴十周年庆的时候,我们宣布

18名集团的创始人辞去“创始人”身份,从零开始,面向未来。 人总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阿里巴巴的创始人有各种原因会离开这家公司。我们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18个创始人的功劳,而是他们创建的文化让这家公司与众不同。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我们希望阿里巴巴能走更远。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我们公司将有机会参与并见证中国电子商务零售过十万亿那一天。但我们不希望成为一家只是能卖几万亿货的公司,我们希望自己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培养出无数的如同淘宝,支付宝,余额宝。。。那样的创新性服务和产品,更希望我们的生态文化能造就更多未来的牛XXX企业。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 怎样的制度创新才能实现我们的梦想呢从20xx年开始,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在过去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 陈立 (浙江科技学院经管学院46) 内容摘要:2009年阿里巴巴准备在香港上市,其合伙人制度也由此在人们视线中引起了广泛是讨论,其实质上就是马云为了防止上市后自己在阿里的话语权被削弱而推出的方法,以马云为代表的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提名董事会半数董事的权利,并且如果遭到股东们否决,合伙人仍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过半董事由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构成。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合伙企业制度。 关键词:合伙人制度、控制、背景、优点、缺点、启示 阿里合伙人制度产生有什么背景? 阿里巴巴的历史说明,股权融资是最贵的融资,它可能导致创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权。公开资料显示,在2005年8月以前,马云及其创业团队一直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占47%股份;第二大股东为软银,约占20%;富达约占18%,其他几家股东合计约15%。2005年8月,雅虎以10亿美元加上雅虎中国资产,获得阿里巴巴39%的股份,当时马云很得意地宣告是阿里巴巴收购了中国雅虎。当时,雅虎的战略投资缓解了阿里巴巴的资金困境,并且在技术上支持了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各个产品线。据阿里巴巴与雅虎的投资协议,从2010年10月开始,雅虎的投票权增加至%,阿里巴巴管理层的投票权从%降为%,软银保持%的股份及投票权不变。同时,雅虎在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席位数量增加到两个,与阿里巴巴管理层的席位数相同。这预示着阿里巴巴管理团队有失去公司控制权的可能。为此,马云接连启动了“黎明计划”和“长征计

划”,试图提高自己和管理团队的投票权,并回购雅虎的股权。通过协议,让大批参与这两个计划的绝大多数股东放弃了投票权或和高管层投票保持一致。通过一系列复杂协议和股权回购计划,阿里巴巴集团总算稳住了因为当年过分股权融资导致的公司控制权风险。可是,今年万众瞩目的阿里巴巴集团上市计划,将这个风险再次推到马云及其管理团队面前。然而,一旦阿里巴巴IPO,阿里巴巴的股东们,手中持有的股票会因为上市变成普通股,可以出售。如果出售,针对这部分股票设定的关于投票权的约定就消失了,因为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到这部分股票的公众股东未必会接受投票限制约定,更何况世界上主要资本市场甚至不允许这种限制部分股东投票权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发行。本来阿里巴巴的股权分布就比较分散,马云自己的持股比例在7%左右(加上阿里巴巴其他高管也就10%),这么低的持股比例会因为上市而进一步被稀释。因而,如果不做任何设计,马云及其高管团队可能在阿里巴巴上市后,迅速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所以马云选择了合伙人制度。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 1、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共有30名成员,包括23名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和7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其中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为暂时合伙人,其任期与任职相关,即在阿里巴巴

最新店长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

最新店长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 合伙人管理模式本质上讲是一个有灵魂、有信仰的组织,有了这样的组织就能够传承公司的文化。不能像传统公司,当公司创始人离开公司之后,公司就迅速的衰败下来。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强调公司的文化传承。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合集,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1 文印管理规定 一、文印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文印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电脑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四、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 六、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的采购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领用时需在办公室登记。 二、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 三、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 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 三、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间,降低费用。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该部门办公室、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

解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解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2014年9月8日,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开始上市的首次路演,按照计划,阿里巴巴将于18 日完成路演,19日在纽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BABA”。阿里巴巴有望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上融资规模最大的IPO。 此次阿里上市,除了超高的人气、亮丽的数据、无限的预期外,最具争议性与话题性的,就是阿里巴巴与众不同的“合伙人制度”。用马云自己的话说,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然而,马云的“合伙人理想”真的可以成为百试不爽的通行证吗?面对阿里在港上市的巨大诱惑,香港联交所却对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坚决的说“不”,香港方面认为,持股10%左右的阿里管理层通过合伙人制度控制公司,违反了同股同权原则,不利于对投资者的公平保护。对此,马云回应“我们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这种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发展的文化”,毅然转道美国上市。 从2010年阿里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行合伙人制度;到2013年马云在阿里14周年庆时“高调”宣布合伙人制度建立;再到今天美国上市时,阿里以法律文件对外公布,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逐渐揭开了神秘的面纱。笔者从法律角度进

行分析,发表一些个人观点供读者参考:“阿里合伙人”是一种特殊身份,并非传统法律意义上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在中国或其他主要国家的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人是指共同出资、共同管理企业,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合伙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企业债务和责任不可推卸的责任人。根据阿里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描述,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虽然在文字和内涵上借鉴了这个概念,但实质上还是根本不同。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于股东,虽然阿里要求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但是合伙人要在60 岁时退休或在离开阿里巴巴时同时退出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外),这与只要持有公司股份就能保持股东身份不同。 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于公司董事,招股说明书显示,阿里集团内部,董事会拥有极高的权力。阿里合伙人会议并没有取代董事会来管理公司,合伙人会议的主要权力是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也就是说,合伙人拥有人事控制权,而非公司运营的直接管理权。阿里的合伙人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阿里合伙人的职责是体现和推广阿里巴巴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至于财产经济责任,合伙人不是GP 了,也就是说,阿里合伙人履职的责任主要是精神和身份层面的,没有具体财产赔偿责任。玄妙的“董事提名权”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到底有什么权力?其实说起来很简单,阿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简析

导语:2014年9月19日,随之在纽交所登陆,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终于完成其举世瞩目的上市历程,从香港转战美国,围绕其合伙人制度的争议也终于尘埃落定。 2014年9月19日,随之在纽交所登陆,阿里巴巴(以下简称“阿里”)终于完成其举世瞩目的上市历程,从香港转战美国,围绕其合伙人制度的争议也终于尘埃落定。根据其于5月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监会”)提交的IPO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及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阿里维持15年之久并在2010年正式确立的阿里合伙人制度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一、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法律内容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又称为湖畔合伙人制度(英文翻译为“LakesidePartners”),该名称源自15年前马云等创始人创建阿里的地点——湖畔花园。阿里的创始人自1999年起便以合伙人原则管理运营阿里,并于2010年正式确立合伙人制度,取名湖畔合伙人。 仔细阅读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其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然而,与其他在美上市的公司做法不同,阿里没有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实现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而是通过设立一层特殊权力机构以对抗其他股东的权利并稳定创始人和管理层现有的控制权,这层机构就是阿里合伙人。因此,阿里合

伙人虽然使用了合伙人这一名称,却与《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范定义的合伙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根据2014年5月阿里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书,当时阿里合伙人共计28名;而后阿里于2014年6月更新了招股书,阿里合伙人减至27名,其中22人来自管理团队,4人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其中两人兼任阿里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职务),1人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阿里合伙人再次调整,新增3名合伙人,总人数增至30人(合伙人信息详见附录)。阿里合伙人制度并未固定人数,名额将随着成员变动而改变且无上限,除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的地位与其任职有关,一旦离职则退出合伙人关系。根据阿里的招股书、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资料,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 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2、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1)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2)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会成员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3)如果股东不同意选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的,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临时董事,

阿里巴巴集团_湖畔合伙人制_的案例分析_邱威棋

阿里巴巴集团“湖畔合伙人制”的案例分析 邱威棋 (北京交通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44) [摘 要] 阿里巴巴作为互联网行业巨头所提出的“湖畔合伙人制”,是公司自治的重要创举。本文详细分析了“湖畔合伙人制”,以期在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提供一个解决互联网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公司治理路径。 [关键词] 湖畔合伙人;控制权;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 F27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8-7222(2015)01-0046-08 在资本市场日益发达的中国,现代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像改革开放初期时那样单一,无论是封闭公司还是公众公司,融资发展是大多数公司的必然选择。在新兴的互联网科技行业更是如此,在创始人团队创立项目之后,各阶段会有各种资本的注入,以保证对资金有大量需求的互联网项目的进行①,在其高速发展过程中,以创始人团队为控制人的公司控制权与资本方所享有的股权之间,就会存在一系列博弈。创始人在借用了资本的力量后,如何在持股比例低的情况下,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是以互联网企业为首的现代公司自治的重要课题。阿里巴巴作为互联网行业巨头,其所提出的“湖畔合伙人制”,是公司自治的重要创举。本文将详细分析“湖畔合伙人制”,以期在符合《公司法》的前提下,提供一个解决互联网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公司治理路径。 一、阿里巴巴“湖畔合伙人制”的探索 在招股文件中,阿里用略带“文艺”的方式向美国人讲述他们的合伙人制:“自从1999年阿里创始人在马云的公寓聚集,他们就一直秉承着合伙精神。我们将这种精神视为成功的基础及为社会提供服务、让员工发展的能量源泉。2010年7月,为了让合伙人精神能够传承下去,成为阿里愿景和价值观的核心,我们决定构造自己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我们在《合伙企业法》下所理解的合伙人制度是不一样的。《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人是在合伙企业中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的个人或法人,而阿里巴巴所谓合伙人制度,是指在阿里巴巴集团内部,按一定规则,选举产生了“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收稿日期:2015-01-16 作者简介:邱威棋(1989—),男,四川省人,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 ①互联网企业往往是长期项目,盈利期漫长,前期需要承担巨大的亏损,京东商城的公开资料表明,仅就2014年一季度,净亏损达37.95亿。马云的自传中表明,淘宝至少存在七年的亏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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