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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三中体现的新的资本监管理念

巴塞尔协议3更加注重资本约束,强化资本监管已成为国际共识。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4. 5%,再加上2. 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核心一级资本要求达到7%。这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对于加强资本监管的决心,新的监管标准将促使商业银行减少过度的投机行为,更加注重资本对资产扩张的约束功能。

巴塞尔协议III鼓励金融创新向经济基本面的回归。

巴塞尔协议III严格对信息透明度及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想真正的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平,有关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以及金融产品特征等诸多信息都应进行真实的公开的披露,同时加强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和市场约束,这在新协议中也得到很好的体现。巴塞尔协议in强化政府在资本监管中的地位。

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

对资本数量和质量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此次特别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将监管资本分

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类,并且规定一级资本能够无条件地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吸收损失,以提高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这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数量、尤其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巴塞尔协议Ⅲ》更加强调普通股在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构成中的重要性,减轻了创新工具和优先股对一级资本可能造成的高估影响,从而使得核心一级资本能够更好地反映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并防止银行过度进行业务扩张和信贷发放,对我国银行的资本构成和融资来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也必须能够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并且必须具备

次级性、对非累积的红利和息票支付有充分灵活性、没有到期日也没有激励赎回机制的特征。一级资本中的创新工具将被逐步取消。

再次,《巴塞尔协议Ⅲ》简化了二级资本,使其仅能够在银行清算条件下吸收损

失,并且取消了专门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二级资本在银行无法自主生存条件下可以通过核销损失或转换为普通股等机制吸收损失。

最后,为加强市场约束,提高透明度,银行必须披露资本工具的全部条款及主要

特征。这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具有较好的资本充足状况,但是《巴塞尔协议Ⅲ》提高资

本充足率的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银行如果要想一直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那么它通常的应对策略有两个,也就是分子策略——增加资本和分母策略——减少加权后的风险资产。而后一种策略不可避免的造成银行贷款减少。也就是说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的提高可能会抑制信贷的供给,而信贷对投资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一旦贷款供给受到限制,或对我国宏观经济产出和GDP 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对杠杆率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引入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框架的补充措施。杠杆率能够有效地约束银行业务规模过度扩张,并引入额外的保障措施应对模型风险和度量错误,缓解资本监管的顺周期问题,提高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有效性。

2012 年,五大行中的4 家银行首次披露杠杆率,平均水平为5.11%。从短期看,杠杆率指标的设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限。但是从长期来看,这一指标还存在着一定未知性。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从事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利润主要来自于高利差环境下产生的利息收入,金融创新程度较低,表外业务规模小,综合化经营模式尚未成型。因此杠杆率水平普遍比欧美发达银行要高。但是从利率市场化和银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是不会持续的,我国银行业的杠杆率可能会降低。

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以加强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虽然国内的流动性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但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够深入,货币金融体系、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都呈现出了与发达国家的较大差异性,这些差异性为中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在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传统的借贷业务所占比例较高,其资金来源主要

是个人存款、企业存款、同业拆借等,而资金运用方面,主要是贷款、贴现业务。长贷短存是银行资产负债业务期限错配的主要特征。而且在银行放出的贷款项目中,中长期贷款的比重不断上升,如果一旦出现大量短期存款同时被提取的情况,就会给银行造成非常被动的流动性紧张局面,容易诱发潜在的危机。

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建立 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旨在提高银行业在经济恶化时期的恢复能力,弱化顺周期性带来的影响,保护银行业免遭过度信贷增长而积累的系统性风险的中伤。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这种基于宏观审慎目标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国内商业银

行资本缓冲平均水平与《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相比也存在差距。如果按照《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各国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0-2.5%的范围内设定逆周期资本缓冲,则有测算结果表明,当中国将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设置为1%时,2019 年有64%的银行可以满足监管要求,不存在资本缺口。而如果增加0.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则到2018 年有76%的银行达到资本监管要求且不存在资本缺口。虽然银行业面临的监管要求尚在可承受范围内,但长期来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势必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提出更高的要求,使银行未分配利润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

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留存机制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提出需建立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留存机制,对系统性重要银行

计提风险准备,当它们面临倒闭或经营困难时,就通过附加资本进行风险补偿,从而防止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加强银行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这一要求的提出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也不利之处。

从积极方面看,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资本留存附加机制,一方面会对银行肆无忌惮扩张业务的冒险行为进行约束,使银行能够健康可持续地经营下去,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会让银行为自己的高风险交易活动付出相应的监管成本,降低其对高风险业务的追求动机,防止银行过多的风险承担行为。

但是从消极方面看,系统重要性银行面对更高的监管要求,不得不减少占用资本

较多的存贷款业务规模,缩减信贷供给数量,更多地从事资本占用较少但利润较小的中间业务,这必然会削弱银行的盈利能力,而且会导致银行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趋于降低。而且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自身而言,其面临的经营压力也是不容小觑的。

对策

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收入主要來源于信贷业务产生的存贷差,信贷业务属资本严重消耗型。在资本监管监管严厉的背景下,仅依靠信贷业务是不现实也是非有效的,这就要求银行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首先,丰富中间业务类型。银行卡业务、代客理财以及国际结算等业务可看做是资本节约型业务,并不会占有银行很多资金但是却能带来可观的利润,我国银行业对此类业务的潜力还有待进一步发掘。其次,发展表外业务。资产证券化等表外业务风险固然大于表内业务,但就目前我国具体情况而言,尚不存在过度发展的问题,反而是发展严不足银行应利用巴宠尔协议[II提供的这个转型机会枳极走创新之路,发挥表外业务的优势。最后关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推动产品创新。

完善银行业的内部治理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定位不明确,缺乏对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内部人

控制问题严_重。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自1:性。董事会的决策关系到银行的整体发展规划,因此在构成上应制定合理的组成结构;董事对于银行运营的各个坏节都应了如指掌,比如财务、风险管理以及薪酬制度等。其次,在内部治理中强调风险管理的职能。b在管理层中构建稳定经营的理念,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保持各业务部门的独立性,构建风险信息报告渠道,解决存在于董事与高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内控与内审。第三,薪酬制度的设计与银行业绩和风险相挂钩。保证薪酬制度制定的透明度;在内容上除却基本薪酬和年度奖金,要提高长期激励的比例;体现薪酬制度对于管理层的约束,薪酬与银行风险水平相挂钩。

完善内部评级法

正如上文的分析所示,我国内部评级由于数据的缺陷存在种种不足。为了有效实施

资本监管,银行应完善相关数据库建设,针对银行的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宜的内部评级方法。在压力测试方面,银行业应采用积极的态度加以运用,定期或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及时的进行压力测试;目前DI力测试的范围还不宽泛,应探讨其在资本充足性管理中的如何应用问题。

从监管机构层面出发改善资本监管

建立监管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监管套利

建立监管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

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标准

无监管机构应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

其他资本监管配套设施

规范外部信用评级

基于国情适时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完善信息披露

对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分析

表外业务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广义的理解,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另一种是更准确的狭义的理解,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这类业务主要有贷款承诺(包括承兑票据、贷款透支、贷款限额、回购协议),金融担保(包括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正式担保、银行担保与赔偿),金融衍生工具(互换及套期保值业务),证券业务(如证券的分销、包销、代客买卖证券)等等。这些业务构成了商业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在风险成为现实时,就转为表内业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款、贷款市场已大部分瓜分完毕,很难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表外业务作

为一种新的业务,涉及客户、同业等方方面面,而且提供手续费,咨询费等收入来源,从而使表外业务的开发与拓展将成为各家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新武器。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主要是传统的担保和承兑业务,开展比较多的表外业务有:(一)信用保函。信用保函是一种不可撤消的银行担保行为,银行要承担经济责任和经济风险,包括进口订货保函、投标保函。(二)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银行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违约或履约失败的义务的书面承诺,按性质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三)承兑业务。(四)备用信用证业务。 从表外业务占总收入比重来看:中国农业银行为3%,中国工商银行为5%,中国建设银行为8%,中国银行最高且仅为17%.全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8%.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最低已达到银行业务收入的25%以上,大银行甚至超过50%.如瑞士银行表外业务盈利占其总利润的60%-70%;英国巴克莱银行表外业务的盈利可抵补其业务总支出的70%以上;在90年代中期亚太地区银行的利润中,表外业务收入达到2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45%以上。 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速度较慢,业务种类单一,主要以一些传统的中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分析及主要资本补充方式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分析及主要资本补充方式 【摘要】近几年,各类股份制银行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兴起,商业银行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的企业法人;与普通企业经营商品相比,商业银行由于运营的是货币这一特殊商品而体现出其作为金融企业的特殊性。也正因为这特有的不同,使得商业银行显得尤为特殊。所以这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商业银行的各类资本构成情况及主要的资本补充形式。 【关键词】资本结构资本补充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 2007年8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破产标志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出金融市场监管力度不足,金融法律不健全等漏洞。2010 年9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国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basel Ⅲ)达成一致,此次修订的巴塞尔协议明确了划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界限;规定了商业银行总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比例;同时前瞻性的提出拨备覆盖制度,为防银行的非预期损失做好充足准备。金融危机距今9年了,但如今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一,世界经济走势不明朗。我们选择了民生银

行作为研究对象,深入了解银行的资本结构及其资本补充方式。 一、民生银行情况简介 1996年1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在成立,它是中国首家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2013年年底,民生银行已经在36所大中型城市设立了共852家分支机构。 2013年民生银行获得《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3年度中国最佳中小企业银行业务”。其主要经营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以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短、中、长期贷款为主。 二、民生银行资本结构分析 根据资产负债表知,企业的资产是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两部分组成,权益资本包括股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部分,是企业可以永久使用的资本;债务资本即企业的负债,该项资本使用是有期限和固定使用费用的,即到期还本付息。 (一)资本结构分析 我们在巨潮资讯网上搜集了民生银行从10-15年的资本构成数据,具体如下: 10-15年民生银行的总资产分别为182亿元→223亿元→321亿元→322亿元→401亿元→453亿元。总资产呈匀速增长趋势。10-15年民生银行的总负债分别为172亿元→

我们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分析 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银行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将监管重点逐步转移到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上来,资本是否充足成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大小的最基本的指标。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重资产轻资本,重扩张轻风险,使资本充足状况堪忧。本文拟以上市银行为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其资本不足的原因,并与国外先进银行进行比较,提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决策建议。 一、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现状分析 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对银行管制的放松,银行风险开始凸显。许多银行提高负债比例,增加风险资产,以求获得更大的收益,与此相伴的是风险加大,破产增多。美国储蓄和信贷协会(S&L)危机就是一个例子。这也导致了《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其目的即通过强迫银行保持一个最低的资本水平,保持公平竞争,避免银行破产。 我国5家上市银行通过在股市上募集资金,在上市之初都超过了最低资本要求,但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后,资本充足率都呈现出下滑的趋势。其原因何在?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和加权平均风险资产的比率,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加权平均风险资产是具有不同风险权重的银行资产加权平均数。资本充足率降低的原因无非是银行资本相对于风险资产的减少。 (一)银行资产超常增长。 加权风险资产与银行资产有着正相关关系,当具有不同风险权重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变时,总资产的增长率也就是加权风险资产的增长率。加入WTO后,我国开始新一轮的投资热潮,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量大幅上升。我国承诺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业,也促使商业银行加快跑马圈地,尽可能地扩大市场份额。 (二)盈利能力低下,核心资本供应不足。 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在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少数股权数量很少,核心资本的变动主要取决于股东权益的变动。股东权益增长可以通过发行普通股、增加留存收益来实现。由于发行新股程序复杂,资本成本较高且会损害老股东利益,一般情况下,上市银行主要靠留存收益的增加来实现权益资本的增加。我国5家上市银行的盈利能力较低,无论是资产收益率还是净资产收益率,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都存在巨大差距。盈利水平低下,使核心资本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资产所需要的资本要求。 (三)附属资本比例偏低。 作为银行的二级资本,附属资本也能在一定程度发挥吸收损失,抵御风险的作用,《巴塞尔协议》规定附属资本在银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可以达到50%;《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分析及主要资本补充方式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分析 及主要资本补充方式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分析及主要资本补充方式 【摘要】近几年,各类股份制银行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兴起,商业银行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的企业法人;与普通企业经营商品相比,商业银行由于运营的是货币这一特殊商品而体现出其作为金融企业的特殊性。也正因为这特有的不同,使得商业银行显得尤为特殊。所以这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商业银行的各类资本构成情况及主要的资本补充形式。 【关键词】资本结构资本补充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 2007年8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破产标志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出金融市场监管力度不足,金融法律不健全等漏洞。2010 年 9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国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basel Ⅲ)达成一致,此次修订的巴塞尔协议明确了划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界限;规定了商业银行总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比例;同时前瞻性的提出拨备覆盖制度,为防范银行的非预期损失做好充足准备。金融危机距今9年了,但如今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一,世界经济走势不明朗。我们选择了民生银行作为研究对象,深入了解银行的资本结构及其资本补充方式。

一、民生银行情况简介 1996年1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在北京成立,它是中国首家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2013年年底,民生银行已经在36所大中型城市设立了共852家分支机构。 2013年民生银行获得《亚洲银行家》颁发的“2013年度中国最佳中小企业银行业务”。其主要经营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以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短、中、长期贷款为主。 二、民生银行资本结构分析 根据资产负债表知,企业的资产是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两部分组成,权益资本包括股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部分,是企业可以永久使用的资本;债务资本即企业的负债,该项资本使用是有期限和固定使用费用的,即到期还本付息。 (一)资本结构分析 我们在巨潮资讯网上搜集了民生银行从10-15年的资本构成数据,具体如下: 10-15年民生银行的总资产分别为182亿元→223亿元→321亿元→322亿元→401亿元→453亿元。总资产呈匀速增长趋势。10-15年民生银行的总负债分别为172亿元→209亿元→304亿元→302亿元→377亿元→421亿元。

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与趋势说课讲解

商业银行结业论文 会计学院刘清玲 11006040133 商业银行业务现状与发展趋势 摘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金融一体化,自由化的浪潮,银行业的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而剧烈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我国银行业应积极借鉴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与经验,加快改革步伐。;而全球商业银行竞争方式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则更多地受到金融自由化和电子化、信息化的影响。 关键词:商业银行业务现状发展趋势 一、现状分析 1、资本现状分析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仅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衡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1996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测定市场风险的巴塞尔补充协议》,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围;2004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则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个角度来衡量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根据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现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集中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两大风险,但是忽略了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其中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做了如下规定:第一,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第二,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2007年7月,银监会对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关于资本构成方面,附属资本中增加了“混合资本债券”这一项。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规模的快速膨胀,其资本结构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格局。 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74% 、3.12%、2.60%、2.05%。这些数据低于2007年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平均6.2%的水平,但仍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2.1%的水平和外资银行平均0.5%的水平。另外,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2006年为23.43%,2007年为23.50%。 所以,国有商业银行仍需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观念,控制资产规模的增长,实现资产多元化,努力发掘风险权重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业务,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2、不良资产现状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管理体制的缺陷和外部环境的制约,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形成严重的风险隐患。虽然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剥离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使不良资产的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有了改善。但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此状况着实令人担忧。不良资产的规模2001年底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又积累到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26.6%,大大超过了四大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不良贷款率高达31.02%。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高达26.1%。2003年底,我国主要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余额为13.71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2.44万。。一方面,不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及对策分析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以及资本充足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找寻到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解决对策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的意义 首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有利于银行间的公平竞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机构网点、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各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同时还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在同业竞争中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如果监管机构不能做到“法律面前,行行平等”,国有银行在某些方面还拥有特权,就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各类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虽有较大差异,但达标与末达标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范围、资产规模、费用支出和薪金待遇等方面却具有无差异性特征,从而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有利于控制信贷规模,提高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作为一个“刚性”指标,会促使银行在资本不足时,积极消化不良资产,改变资产结构,减少风险权重资产,以达到8%的法定标难。即使资本充足,在资本一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必须根据此指标确定自己的业务规模。因此,资本充足性管制,有利于防止商业银行不顾自身实力,盲目扩张。正是由于这个“刚性”指标在中国被“软化”,才会出现商业银行一方面资本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为了近期目标(如稀释不良贷款率)而大幅增加信贷资产的情况。再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可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负债,其中储蓄存款约占全部负债的60%;另一方面,作为资金运用的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向各种盈利性资产,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它将面临着弥补损失和满足存款人流动性要求的义务。[1]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保障存款人特别是居民存款人的利益。 最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加强资本充足性管制,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受制于资本规模.商业银行为了增加盈利必须另辟蹬径——发展中间业务,从而有利于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提高其竞争能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及问题分析 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到8%。在我国无论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采取多种措施,以尽可能提高银行资本的实力。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方面仍存在严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资本结构不合理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极为单一,主要来源是实收资本。截至2009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收资本占总资本的74.17%,公开储备占16.89%,呆账准备金占8.94%。[2]而严格来讲,我国商业银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并不符合附属资本的定性要求,不能作为资本来有效运用。这样看来,我国商业银行几乎没有附属资本,因此通过增加附属资本来补充资本的空间很大[3] (二)资本充足率水平低下 但是由于资产规模扩张迅速,银行资本来源渠道单一,效益欠佳甚至亏损,几乎不可能用经营利润来补充资本金,大量的呆账核销更是侵蚀了银行资本的基础,财政受财力所限也无法拿出足够的钱来继续补充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导致资产规模增长速度高于同期资本的增幅,使得资本充足率又出现持续下降的趋势。[4] (三)资产质量较差,对银行资本的侵蚀程度严巨 据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达20000亿元。[5]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不仅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大量的呆账核销更是侵蚀了银行资本的基础,使提高资本充足率变得更加困难。 (四)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都不理想,资本的内部融资能力较差,几乎不可能用经营利润来补充资本金,造成资本补充渠道的单一性——国家财政注资。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连续不断地向银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研究 来源:《新财经》06 作者:侯晓倩日期:2011年06月15日 一、有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 1.国家信用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使国有商业银行盲目扩张贷款,增加贷款风险的同时,不利于提高我国国有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我国国有银行改革目标是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市场主体。而国家信用是种超市场力量,会使经营者过多依赖国家信誉而非靠自身的经营能力获得储户信心。由于缺乏来自市场的约束力,无法激励银行经营者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不利于提高我国国有银行市场竞争力。国家信用相当于给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免费担保,使银行实际价值扭曲。 2.过低的资本充足率,不利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不利于国际竞争 商业银行是央行整治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产物,其股权结构中各级财政持有比例较高。自成立之初,城市商业银行就一直面临资金不足、资本充足率低下的问题。按《巴塞尔协议》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标准进行衡量,截至09年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不到3%,80%城市商业银行未达到8%的要求,城市商业银行普遍面临一定风险。 3.资本结构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中,绝大多数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即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比重很低。而西方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大银行发行了长期次级债券,提高次级债务在银行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巴塞尔委员会对10个成员国发行次级债券的情况进行研究发现,10个国家的银行共发行了5600笔金额高达4380亿美元的次级债券,发行银行的总资产占所有国家银行资产的50%以上。美林证券公司的分析显示,在国际大银行的资本结构中,普通股股本所占比重平均为60%,次级债券所占比重达到25%。相比而言,我国商业银行较少运用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混合资本工具补充资本。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偏低,附属资本的比重过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二、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革策略 1.实行股份制改造,优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资本结构 我国国有银行存在诸如不良资产率高,潜在风险较大;货币政策传导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低;银行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等问题。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就是要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成为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从我国社会发展和银行业实际情况看,优化银行机构的资本结构,是银行改革的重点。可考虑通过引进私人大股东和战略投资者的办法来改变我国国有银行单一的安全结构,分散股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变国有独资为国家控股。并适当增加我

浅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

论文摘要:伴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将空前剧烈,因而完善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将成为必然选择。文章通过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完善发展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对策。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债券资本结构权益资本结构一、引言资本结构(capitalstructure),是指企业筹措资金的各种来源、组合及其相互之间的构成及比例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资本结构是指构成企业的各种资金来源及其比例关系,包括有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从狭义上讲,资本结构是指企业长期资金来源及其比例关系,即长期资本。现代财务理论研究表明,企业资本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企业的盈利状况以及企业长期的生存与发展。因此,确定企业合理的资本结构,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商业银行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为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但是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一样,受《公司法》的约束和调整,其财务目标同样是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体系正在经历着历史性的变革,一个能够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的现代国际商业银行体系正在悄然兴起。这既给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又形成了巨大挑战。这就需要我国尽快完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尤其当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年的缓冲期已结束,金融市场更加开放,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规模迅速扩张,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剧,为迎接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形成的挑战,国内的商业银行纷纷选择了上市,因此,研究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对于维持国内金融秩序稳定、提高商业银行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和改善银行内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一)银行资本结构的特殊性分析银行资本结构与一般公司资本结构相比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债权资本结构的特殊性银行的债权资本主要包括:银行长期债务和分散的小额存款。二者虽然形式上不同,但本质相同。银行,作为从事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进行贷放的负债经营性行业,具有资产负债率高和债权结构分散的主要特征。一方面,债权资本在银行全部资本中占很高的比率,银行债权人与银行内部经理人员之间的代理成本不容忽视;另一方面,银行的债权结构较一般企业来说较为分散,难以发挥大债权人治理结构下的监督与控制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降低银行债权代理成本的难度。[!--empirenews.page--] 2.银行资本的高杠杆性银行的自有资本相对于其负债和资产是微不足道的,其净值很低,银行主要是利用负债来形成资产并进行经营,即银行用较低低的净值撬动较高的负债,可以说银行资本具有高杠杆性。正因为银行的杠杆作用巨大,银行能否筹集到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的安全性、业务种类、管理质量、与资本水平等,而不是其负债与权益的比率。(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债权资本结构的现状分析1.资产负债率高,债务规模大银行是负债经营性企业,负债是银行经营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债务规模庞大。[1][2][3][4][5]下一页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的负债总额是91505.16亿元,占银行总资本的93.78%,中国建设银行的负债总额是70878.9亿元,占银行总资本的93.81%;从股份制银行来看,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4920.16、12677.24、4580.39、9996.78和7042.16亿元,负债占资本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94.92%、96.82%、96.54%、94.81%和96.25%。虽然高负债比率能够获得很高的财务杠杠利益,但是它也会带来很高的财务风险。2.各项存款构成银行债务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项存款都在负债资本中均占有很大比重。从表1可以看出2008年中国银行各项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发展(一)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创新发展(一) 前言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营范围的扩大,表外业务将成为外国与我国商业银行比拼的新战场。表外业务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成为其获利的主要途径,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20世纪80年代后,以表外业务创新为代表的金融业务创新活动尤为突出。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受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出现了新的高潮,而表外业务方面的创新尤其明显,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品种,表外业务创新研究成为我国银行界的热点课题。 相比西方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在我国开始履行全面开放银行业的承诺之时,我国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直接交锋主要集中在表外业务。这也意味着不论从商业银行拓宽利润渠道的角度,还是从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方面,我国商业银行都应该加大力度开展表外业务创新。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开放现状及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策略,将对我国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积极融入到国际金融市场以及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比西方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现状,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必要性、现状和制

约因素进行阐述,提出了业务拓展的策略步骤,并对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 表外业务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广义的理解,即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或有资产类和或有负债类表外业务。另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即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简言之,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和金融中介服务业务1]。本文所使用的表外业务概念是指广义表外业务。二、我国发展表外业务的重要性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纷纷开放了金融市场并广泛参与国际金融业的竞争。2001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2006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取消所有对外资银行的所有权、经营权的设立形式,包括所有制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营的扩大,表外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比拼的新战场。 商业银行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要使利润最大,归根到底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增加收入,二是降低成本。西方商业银行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涌现出各种各样的业务创新,以谋求更大的利润。表外业务成为80年代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成为其获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补充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补充 116010002 刘丽 【摘要】在银行同业竞争中,资本金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注重资产、负债的管理而疏于对资本金进行管理,资本金不足、资本结构不合理、盈利能力较差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建立资本金补充的长效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资本金;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次级债 随着《新巴塞尔协议》出台,未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5%,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将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银监会要求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5%,中小银行要达到10%;大型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达10%,中小银行要达8%。对此,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致力于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时刻关注的战略性课题,而资本金补充机制对银行的整体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银行体系和金融产业中,资本管理更为重要。我国的商业银行长期处在国家所有的大背景下,对资本管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重视不足。出于公平竞争和国际化经营的客观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遵循国际上商业银行的运行规则,强化资本管理,建立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 一、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背景及迫切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资本金方面面对着巨大的压力,资本金约束不断趋紧。补充资本金的背景及迫切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经济复苏,银行业进行的天量信贷投放,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企稳回升,信贷规模的迅速扩张也对银行资本金“侵蚀”甚多。据2009年银行三季报显示,国内各大银行普遍出现了资本充足率下降的现象,其中14家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较2008年末平均下滑达2.43个百分点,距离警戒线仅有一步之遥。而在银行“早投放、早收益”的业务规律支配下,以及经济复苏本身催生的贷款需求和4亿万元刺激计划项目的后续配套贷款,使得进入2010年初,银行信贷在读井喷,据报道一月份首周即放贷6000亿元,这无疑使得银行的资本金状况更加雪上加霜。 2、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资本充率新规,更加剧了银行所面临的资本金压力。 鉴于信贷规模快速扩张,资产质量存在隐患,为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资本充足率新规,更加剧了银行所面临的资本金压力。在根据建立动态资本和动态拨备的要求将对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提高到10%和11%之后,为降低银行间债务关联性和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2009年10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要全部从附属资本中扣除,这一举措降低了银行对次级债的需求,使得其市场需求方仅限于保险资金和农信社,促使次级债的发行利率不断走高,增加银行发债成本,也加剧了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 3、我国银行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更加剧了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压力。 2010年是中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一年,这将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制定与业务发展战略和监管要求相符的资本补充机制,强化资本补充的可持续性,并与1月13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在指导中国银行业逐步实施新资本协议后,银监会进一步细化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对商业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现状及问题, 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 【摘要】银行开业、经营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数额的资本金。银行的资本金与其他行业的资本金既有相似处又有其特殊性。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资本金这一概念,这部分资金被称为自有资金,属于专业银行对国家的负债,即代表着国家对银行的所有权。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1993年我国财政部制定了《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建立起了资本金制度。但是,我们应看到一个特殊的现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不高,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原因制约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金现状及问题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现状问题 1. 资产质量方面 虽然近年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善贷款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各行平均不良贷款比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不良贷款比率的下降,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但也不能排除部分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或增加长期贷款数额,即以扩大分母的方式,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 2. 组织结构问题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传统体制下政府主导型的银行体制,属于国有企业,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的非人格化和它与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导致社会资源利用率不高,使银行的坏账率和银行的风险增高。产权结构单一,治理结构不完善,使银行经营管理效率不高,难以适应加入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的要求。 3. 创新能力方面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也存在明显差距。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虽注重拓展银行中间业务,如委托理财、基金托管、代收代付和客户理财等,加快发展电子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仍处于以国内业务为主的传统存、贷、汇范畴,金融创新的步伐远落后于西方银行业的发展进程。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 资本金来源渠道狭窄,结构不合理, 资本利用率不高。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主要地位,其资本金主要是当年财政划拨的信贷基金和利润留成转入的资本金。但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财政早已不再增拨资本金,利润留成成为增加资本金的唯一渠道,但由于国有银行自身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且承担了大量政策性职能,其盈利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并没有太多的利润可补充资本金。在现有的少量资本金中,又主要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相当缺乏。而核心资本又都占压在变现能力差的固定资产和亏损资产上,缺乏资本优化配置和有效运用的意识和管理办法,资本利用率不高。其余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则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仍然缺乏附属资本。只是在近几年,四家国有银行才加快了改革步伐,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将试图率先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充实资本金,改善资本结构,提

对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分析(doc 9页)

对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分析(doc 9页)

表外业务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广义的理解,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另一种是更准确的狭义的理解,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这类业务主要有贷款承诺(包括承兑票据、贷款透支、贷款限额、回购协议),金融担保(包括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正式担保、银行担保与赔偿),金融衍生工具(互换及套期保值业务),证券业务(如证券的分销、包销、代客买卖证券)等等。这些业务构成了商业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在风险成为现实时,就转为表内业务。

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速度较慢,业务种类单一,主要以一些传统的中介业务为主,许多业务领域在相当程度上还是一片空白,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与我国银行现有的经营水平极不相称。且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表外业务发展速度缓慢,具体表现在,品种单一、范围狭小、档次不高。我国表外业务的品种仅局限于一些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的传统表外业务上,在各类担保贷款和投资承诺、外汇买卖等新兴表外业务上发展缓慢,同时缺乏金融创新,即使有一些,也难以普及并深入发展下去。其他如担保、包销承诺等业务也都还是品种少、规范小、缺乏深度和广度。 其次,对于表外业务的规定只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之中,并未形成法律体系,且有些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我国目前使用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表内和表外业务的区别和核算不符合国际惯例。该制度指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应在表外科目核算”。但又规定对业务上使用的重要凭证或未启用的有价证券,金融企业也应在表外科目进行登记。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原则推荐书规定;表外科目的核算对象即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表外业务。 再次,表外业务的收益较差,表外业务是以收取手续费为主要目的的服务性业务,但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表外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可以不披露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但应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原因。 第一百六十六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3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一百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频率披露相关信息: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它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披露。 (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按季披露。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期末风险价值及平均风险价值、操作风险情况、股权投资及其损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相关重要信息应每半年披露一次。 第一百六十八条经银监会同意,在满足信息披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简化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存款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 (二)未在境内外上市。 (三)未跨区域经营。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六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百七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6的规定建立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体系。 第一百七十一条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自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当年底开始,至少持续三年。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它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本办法附件14规定的资本底线要求。 并行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分别为95%、90%和80%。 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第一百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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