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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人民大学法硕参考书目推荐

2019中国人民大学法硕参考书目推荐
2019中国人民大学法硕参考书目推荐

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消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非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与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

初试:

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人大出版社

《法硕历年法律硕士联考真题汇编及答案解析》法律出版社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

《法律硕士联考考前最后5套题》

复试:专业综合课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与考试科目已发布,详情如下:

初试: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人大出版社

《法硕历年法律硕士联考真题汇编及答案解析》法律出版社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

《法律硕士联考考前最后5套题》

复试:专业综合课

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的贡献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四九

收养关系。这两类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不尽相同。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收养关系通常会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这 三方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分别是:(1)被收养人。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此外,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 同收养。(3)送养人。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养子女的生父母。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双方共同送养。生 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此外,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 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即此种情形下的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4)当事人须有建立收养 关系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并达成收养合意。收养人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 年人的,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因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特殊,所以这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相对一 般收养而言更为宽松。(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此类收养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 养人不满14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 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养人不满14 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须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3)收养 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类收养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 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除具备上述实质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即进行行政登记。收养应当向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分析】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之间也形成相应的拟制血亲关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自然血亲的亲属之间的法律上的关系就此消灭。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分析】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收养关系终止的一种原因。 1.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1)依行政程序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 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依诉讼程序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 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学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报录比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9人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5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法律(非法学)北京 180人 法学 院 思想政 治理论 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 398法硕联考 专业基础(非 法学) 498法硕联考综合 (非法学) 法律(法学)苏州校 区60人 法学 院 思想政 治理论 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 397法硕联考 专业基础(法 学) 497法硕联考综合 (法学) 历年复试分数线2013年复试分数线 035101法律(非法学)50509090 350 法律(法学)50509090

2012年复试分数线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 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330 035101法律(非法学) 50509090 350法律(法学) 50509090 330 035101法律(非法学) 55559090 350法律(法学) 50509090 330

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目一览 本文系统介绍社科院法硕考研难度,社科院法硕就业,社科院法硕学费,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社科院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社科院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社科院考研机构! 五、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法硕是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如下: 思想政治理论 外语 法硕联考基础(包括刑法、民法,总分150,两科各占75分) 法硕联考综合(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部分,其中法理比重略高)。 社科院法硕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 《法硕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其他都以分析为准。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法硕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硕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多翻多看。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真题非常重要。一定要好好利用。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四、社科院法硕辅导班有哪些? 社科院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社科院法硕,您直接问一句,社科院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社科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社科院法律会计硕士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社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 【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 【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汉朝规定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严禁越诉,除非有冤狱才得越级上书皇帝。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一般不准卑幼亲属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罪处刑。严禁诬告,诬告者实行反坐。汉律还规定治安官吏负有纠举犯罪的责任,“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 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沿用西周以来的五听之法。被告的口供即所谓“辞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审讯中可以使用刑讯。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 汉代还建立了录囚制度,即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西汉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东汉光武帝也曾亲录囚徒。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及统一法律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春秋决狱 【分析】“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但现存汉朝三十多个引经决狱的案例,无一例证明“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论心定罪”的结论比较绝对和武断。 2019年今(非^■雙;.).,;^;^翊▼?贫 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秋冬行刑

人大法硕考研难度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

人大法硕考研难度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 孤独是一笔财富。因为孤独,我们的人生才会变得充实。在孤独中,可以遍游名山大川,驰骋古今。在孤独中思考,在孤独中求索,采一朵思想的白云,让自己的灵魂高洁。凯程人大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凯程就是王牌的人大考研机构! 一、人大法硕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些年来,法律专业成为热度不减的热门专业,法律硕士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而中国人民大学一直以来又是众多学子的梦,因此作为一个重点大学的热点专业,要想考上中国人民大学的法硕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据凯程从对人大法硕统计数据得知,每年法律硕士考研的考生都在增加。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竞争自然也在增大,但是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即使是凯程,考上法律硕士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中国人民大学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律硕士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二、人大法硕就业怎么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中国人民大学法硕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中国人民大学在社会上地位也不容小觑,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 首先,法律硕士的就业优势在于其专业背景的复合性。法律硕士可以把本科专业知识跟法律知识有机结合,很容易融入到实际的法务操作中去,在有些需要很强行业知识的法务工作中(如知识产权、医学等),没有相关行业知识的法学硕士们往往需要在上岗前恶补其知识缺陷,由于是临阵磨枪,其学习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其次,现今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当然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亦可以从事原有专业与法律结合的管理工作等等。 凯程考研常年从事法硕考研辅导,根据多年经验,认为法律硕士就业前景不错。但由于研究生的常年扩招,还需要好的工作还需要学生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才能在就业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人大法硕学费是多少?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硕招生人数为150人,人大法硕(非法学)研究生的学费学费为20000元/年,学制是两年制。与北大法硕、清华大学法硕相比,中国人民大学法硕学费不算是高的,相对于其他专业,法律硕士是高投入高产出的专业,没有一流的老师就没有一流的学生,请最好的老师培养法律硕士人才,这是行业需要。确实,法律硕士就业薪水高是事实,只要将法律学精了,未来的路一定会越走越顺。 四、人大法硕辅导班有哪些? 人大法硕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人大法硕,您直接问一句,人大法硕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都不能立即回答,或者推脱说他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人大法硕考研,更谈不上人大法硕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人大法硕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

人大法硕复试经验谈

人大法硕复试经验谈 关于人大法硕复试 相比于北大和清华,人大的复试真心简单啊!人大是一个很保守传统的学校,所以复试也是中规中矩。人大的复试时间比较固定,一般都是3月底,这两年都是3月23到26号,这时候离公布初试成绩也就20天左右的时间,建议大家觉得自己有希望进复试的还是早些开始准备比较好,否则时间比较赶,至少得有1个月吧。人大的复试分为四项,即专业课笔试(总分100分)英语笔试(50分)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150分)英语面试(50分),每一门都必须及格,即四项必须分别大于或等于60 30 90 30,否则只要有一门不及格直接淘汰,不论你后来总分多高。下面我分别仔细说说: 1. 专业课笔试 这个准备起来真心不难,就按照初试准备就可以,而且只有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所以只用背大题部分就行。有很多童鞋纠结于是看指南呢还是分析,因为大家都知道人大的复试答案都是按照指南,我自己是用的分析,因为不到20天的时间真的不够。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时间不够,而且自己也不想凭笔试拿高分的,看分析就可以,如果初试成绩不高,想在复试中扭转乾坤的,还是建议大家背指南,这样才有希望拿到90甚至更高,背分析70多80还是可以的。另外补充一点,人大的复试是有一个复试题库的,因此每年出的题目重复率相当之高,今年就遇到了很多往年考过的题目,建议大家如果有时间,可以去试着搜集整理一下,我自己也整理过一些,如果需要的话,大家也可以找我要,后面有我的联系方式。 2英语笔试 每次问师兄师姐们,他们都会反复跟你强调英语笔试的重要性,那是因为有多少高分选手因为英语而纷纷落马啊!今年我就知道貌似有个接近390的童鞋没有迈过英语笔试这道坎儿。那么英语笔试究竟难不难?我想如果就今年的题目而言,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今年的难度较往年有所上升,想必也是受了英语泄题的影响吧,不过以后应该会延续这种趋势。人大的英语笔试只有阅读,共5篇,四篇阅读理解,前两篇较短也比较简单,后两篇比较长也难,第五篇今年考的是7选5,难度较考研英语持平。一共25题,一个2分,满分50,也就是说你至少要对15个才有希望。要在1个小时内做完并保证一定的正确率,是有点点挑战的,我自己今年也没有做好。至于怎么复习,我是买了套英语六级的阅读专项训练,每天给自己一个小时,做5篇,练练时间控制以及找找感觉。总之,英语阅读请大家一定要重视!

法硕(非法学)考研最全必备参考书目

法硕(非法学)考研最全必备参考 书目 法律硕士是全国性质的联考,将指定的或指导的教材用好即可。书不在多,有用则灵,书买的越多越乱,会对我们的考研法硕复习带来致命的影响,因为书多而乱,后期根本不知道该看哪本书,同时书一多,每本都是半成新,很多同学会觉得自己没有认真看好一本书,考研法硕后期复习的压力会比那些只买了实用的几本书且人家反复看那几本书的战友大的多。一,专业课必备书籍: 1:法硕指南,全称《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此书每年一版,但变 化不是很大,加之该书一直要到每年的8月份左右出新版本,我们只能买上一年的书籍用。指南适合于打基础,建议基础阶段大家用指南,10月份以后不要看法硕 指南,只看考试分析,该书定价130元左右。注意,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不要被其他打着指南旗号的书所骗。如果有最近两年的指南,本书可以不买 最新的。 2:考试分析,全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每年都 由更新版本。此书权威性高于指南,原因是考试分析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负责我们法硕出题的机构。本书缺点是刑法分则部分写得过于简 单。建议此书一定要买当年最新的,复习的后期以考试分析为主。本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但2017年,此书和大纲合二为一了,考试分析融合到法硕大纲当 中,因此本书的名称改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大家买书的时候认准书名,出版社,编写机构即可。 2017年,法硕考试分析和法硕大纲又分开了。注意哦。 3:法硕练习书,一为《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二为《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研 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这两本书可以说是我们法律硕士复习中做题的材料来源,当然也有很少的答案错误,但比起一般的书,这两本书已经是很不错了。到了 考前还有一本《法律硕士联考考前最后5套题(2017非法学)》,五套题和真题不是很衔接,我们不推荐大家在考前做这套题,而是建议大家买前一年的,用来 平时自己全真模拟测试。比如,2017的战友买2017年的五套题,用于自己国庆节以后测试用,在规定的时间里掐准时间做题,训练自己的考场把握时间的能 力。 4:法硕历年真题,法律硕士每年重复出现的题目 不少,像保证2009、2010、2017、2017年连续四年都考察了。真题最好的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 案详解》,从2017年6月开始出售,现在大家可以看到本书,本书由咱们法硕联盟论坛参与组织,编写者都是400分以上的全国法硕状元,包括北大复试后第 一名和人大第一名,本身附有北大,人大,政法四位总分405-417分的高分学长的经验文章,看这些经验文章无疑能为我们后期带来精神力量,且《2017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 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一)法条分析题 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具体的答题步骤: 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 (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 (2).........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 (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 (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 (5).....................表现在①②③ 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 (二)综合课分析题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 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硕考研经验贵在坚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硕考研经验:贵在坚持 寄语: “Luck has nothing to do with it, because I have spent many, many hours, countless hours, on the court working for my one moment in time, not knowing when it would come.”– Serena Williams, Tennis Player 运气与成功没有关系,因为我花了很多、很多小时,无数个小时在球场上练习,只为了那特别的一刻,虽然不知它何时来临。–小威廉姆斯 这是我所喜欢的一句话,谨以这句话献给每一位现在看完我的文章奋斗在考研路上的同学们,战友们!考研不易,珍惜时间,珍惜生命,努力吧,一定会收获喜悦的! 我考取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总分372分,英语63分,政治74分,基础课119分,综合课116分。 提早准备,根据自身实力,确定考研目标 2012年12月份,当我朦朦胧胧意识到自己应该去考研时,我选择了两个专业:会计or法律。考研只有一个目的:让自己和爸爸妈妈的生活过的好一点,所以想将来从事金融工作,最好选择北上广城市生活,于是乎朦朦胧胧之中开始了会计专业的复习,每天抱着高数去自习室看书,做练习题。三个月时间到了2013年2月份,看了6章高数,效率可谓是差劲的很,数学实在是基础不好。所以,从13年2月份正式开始转战法律硕士,目标直指北京! 备考攻略解析 时间来到2013年2月份,开始我的正式法律硕士复习:虽然我不是圣人,但是希望回顾自己所复习的一年时间来告诉每一位想考法律的同学们如何去复习: 1.参考书 考研全年复习买的书籍:英语:张剑阅读150篇;历年考研英语真题解析及复习思路;政治:肖秀荣政治1000题,任汝芬序列教材2+3+4,肖秀荣最后四套卷;专业课:指南+配套练习(买上一年的也可以);考试分析和考试大纲买当年最新的(一般最新的每年9月中下旬出版),历年真题! 2.复试时间安排 英语:首先说明俺的四级考了468分,真心不高的说!英语从2月份开始,每天坚持早上背诵单词,将词汇书看到14年1月份考前,一共看了3遍,全部背诵一遍。这点,我确实做到了,因为每天早上用作背诵单词时间1小时,确实不少,自己认为自己英语很差劲,所以拼命的背诵单词。第一轮复习:每天用2小时做1-2篇阅读,做完之后,自己用手机查单词去一个一个的翻译原文,题目,选项,这个过程,非常的繁琐和压抑,有时候自己看不懂文章就去蒙题目,但是感觉这样复习没有效果,所以当我复习一个月左右不去蒙题目,全部是看懂的回答,看不懂的蒙。这样当做完之后翻译文章时可以更好的了解掌握自己做题时的错误和理解文章的思路问题。实话实说,第一轮复习的有点慢,一直复习到7月份,英语才看完第一遍,其实也就是看了2遍词汇,做了一本张剑阅读150篇,系统学习了一遍长难句。第二轮从7月4号开始,因为我们学校去年4号放的暑假;暑假开始,我每天按照考试时间去做真题,今天做一套,明天进行真题钻研。做真题时,最好把答案写到一个笔记本子上面,这样可以将来做第二遍。第三轮从10月份开始到考前,也就是在13年6月份这次考六级,

2019法硕考试分析之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2019法硕考试分析| 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元朝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立法指导思想 一是“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二是“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在法律内容上:暗用而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 ■《大札撒》 【分析】“札撒”蒙语“大法令''之意,是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部众发布的命令,是蒙古人早期初创性的法律规范和生活习惯。《大札撒》以原始性和刑罚残酷性而著称,对元朝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至元新格》 【分析】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侧重行政、财政、民事等方面,是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大元通制》 【分析】是一部由法规和判例组成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它的编成标志着元建立以来法典编纂已基本完成,元代法典至此定型。 ■《元典章》 【分析】是地方官员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 《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 《大明律》附载五服图的做法,在《元典章》中也已有先例。 《元典章》虽非中央政府所颁法典,但它系统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 二、刑事立法(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罪名体系与量刑原则的变化 【分析】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 ①处罚比一般强奸罪要重得多。 ②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10岁以下。 【分析】元朝沿袭唐宋律中“十恶”的基本内容,但改“十恶”为“诸恶”,尤以谋反罪为打击之重点。 【分析】元朝在量刑原则上也有显著变化,总的趋势是处罚减轻,形成有元一代崇尚轻刑的风习。 【分析】元朝为贯彻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政策,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蒙汉异法、同罪异罚的原则。 【分析】元朝对于贼盗犯罪处罚明显加重。 ■刑罚制度的变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 法学 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硕(法学) 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院2016年继续招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拟招收5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在北京校本部学习),其中拟接收推免生30人。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系第一、二、三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人才。我校自2009年在本专业中招生。2012年我校法律

(法学)专业学位硕士被列入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法律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公告。此外,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最新信息,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 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日制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必读书目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必读书目 发表时间:2008-08-12 02:47:00 阅读次数: 580 所属分类:推荐书目必读书目 1.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3. (美)罗尔斯:《正义论》 4.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5. (法)卢梭:《社会契论法》 6.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7. (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8.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 9.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10. (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 11. (英)梅因:《古代法》 12. (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阶梯》 13. (意)彭梵德:《罗马法教科书》 14. (意)格罗索:《罗马法史》 15. (德)科茨等:《比较法导论》 16. (美)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 17. (德)科茨:《德国民商法导论》 18. (日)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19. (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 20. (英)劳森等:《财产法》 21. (英)科宾:《科宾论合同》 22.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 23. 梅仲协:《民法要义》 24. 史尚宽:《民法总论》 25. 史尚宽:《债法总论》 26. 史尚宽:《债法各论》 27. 史尚宽:《物权法论》 28. 谢在全:《物权法论》 29.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30. 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 31. 周枬:《罗马法原论》 32. 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 33. 马俊驹等:《民法原论》 34. 江平:《法人制度论》 35. 社科院物权法起草小组:《物权法建议草案》 36. 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 37.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 38.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 39.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 40.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 41. 张国健:《商事法论》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 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岀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t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岀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民法学

人大法硕培养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3级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非法学类)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学科专业 法律硕士 (学习年限:全国统考非法律专业全日制3年,非全日制3-4 年)(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 二、培养目标 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见附表)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需要获得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79学分。必修课不少于39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社会实践12学分;学位论文8学分。 四、社会实践 没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共四门实践课程,12学分,时间安排在第四和第五学期。其中法律实践课需在法院或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三个月。 五、论文撰写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完成的论文包括:课程论文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论文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学术报告等形式。因此,在论文选题上应避免进行单纯的宏观性或纯理论研究;应尽可能结合作者本人的实践经验,研究当前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实际问题,要求论文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并尽可能做到具有开创性或创新性。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附: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开课时间 1、必修课(不少于39学分)学分要求开课时间 ZRQC013法理学 3 学分第1 学期 (Jurisprudence) ZRQC0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 学分第1 学期 (Democracy and Legality Theory of China) ZRQC015刑法学 4 学分第 1 学期 (Criminal Law) ZRQC016中国法制史 2 学分第 1 学期

2020年湘潭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及考研参考书

育明考研考博培训中心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5131893.html, 400-6998-626 2020年湘潭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及考研参考书 育明教育506大印老师 北外教授、北大教授、人大教授、中财教授、社科院教授联合创办 2020年1月1日 【2021年考研温馨解析:考研失败的7大原因】 根据育明教育过去12年对10000多名考研学员的分析发现,大多数考生之所以考研失败,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准备的时间太晚,在育明教育咨询的考生,很多都建议大三或者大二就开始准备,并且最好是大三就尝试考一次,但是大多数考生的复习时间也就是几个月,这么短时间,怎么能和准备了一两年的考上相比呢,除非你是神通。第二,院校选择和专业选择不合理。当然,很多考生也不知道怎么选择专业和院校,因为信息太少了,又缺乏相关的经验,这点可以咨询育明教育咨询师,由十余年考研咨询经验的高级咨询师给大家答疑解惑。第三,复习规划不合理。自上学以来,很多考生就是在家长和老师的安排下进行学习的,上大学以后大家就失去了学习安排的能力,导致考研不知道如何安排,这点可以根据育明一对一的复习进度进行解决。第四,复习技巧。很多辅导机构都会给大家讲解一些技巧,但是这些技能很难在考场上应用的,真正的技巧是要通过长时间的练习和备考磨炼出来的。第五,答题技巧。育明教育每年都会聘请具有5年以上公共课和专业课阅卷经验的老师对学员进行一对一指导的,这点是育明教育高通过率的秘诀,要知道,很多题目都是主观题,你能回答上来和你能得高分是两码事。第六,复习重点。考研考的就是心态,很多考生往往容易贪多,再加上把握不住重点,所以,越往最后越是急躁,越是觉得需要记忆的内容多,其实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掌握住重点。第七,很多考生初试后,对复试不够重视,尤其是MPAcc 的考生,报考人大、北外、北语等院校的考生,现在复试的比例越来越高了,所以一定要重视复试,育明教育的复试保过班次,大家可以考虑。 一、2020年湘潭大学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 育明教育一对一学员回忆整理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九二

等酷刑。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共十一等:笞刑从七至五十七,分为六等,杖刑从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分为五等。元初还仿效宋朝施行“折杖法”,杖折为笞,徒折为杖,但折杖法并未维持很久,徒刑恢复后,并附加杖刑,以至“本减而变为加矣”。元朝还公开允许私刑的合法存在。 三、民事立法 ■财产法律制度:契约关系;损害赔偿。 【分析】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因为长期游牧,牲口对于征战、运输、生存具有重要意义。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签押文契”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烧埋银主要适用于杀人或伤人致死的犯罪。对于各种杀人罪,向罪犯家属征“烧埋银”白银50两给“苦主”(受害人家属)。烧埋银具有一定的损害赔偿性质,但蒙古人往往以此逃避刑事追究。 ■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分析】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持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至元八年定制:“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汉族禁止“有妻更娶”,但蒙古习惯法“札撒”却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此外,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即未婚男子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子可收父妾,弟可收兄妻,兄可收弟妻,“父死则妻其母,兄弟死则收其妻”。但汉人除弟收亡兄妻外,上述亲属乱伦或重婚均为法律所严禁。 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嫁娶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明、清时虽然一般也要求有婚书,但已不再是必备形式要件。元朝还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经基层官员、地方长老等保举推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府登记在册,媒妁职业化倾向明显。关于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元基本沿用唐宋旧法,但不似唐宋那样严格。 在继承方面,蒙古人和色目人各依其本俗法。蒙古习惯法由幼子继承父业,后因接受汉法影响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实际份额仍不相同。户绝之家的女儿和寡妇享有继承权或有条件的继承权。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分析】元朝以中书省取代隋唐的三省。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由皇太子兼领。皇太子一般不到职视事,由左右丞相及其他副职实际负责政务,统称宰相。中书省下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国家各方面行政事务。 元朝中央政府另设有枢密院和宣政院。枢密院掌理军事,地位低于中书省,皇太子兼领枢密使。宣政院掌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以国师(帝师)总领,机构庞大,职官僧俗并用,遇重大军事,须会同枢密院商定。由于蒙古贵族崇信喇嘛教,并且以国师或帝师教旨和皇帝敕令并行于西部藏族地区,因此,宣政院的权力很大。 地方行政机构大体仿宋、金旧制。元世祖时置行中书省,以为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不久因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即以行省作为地方固定的行政区域,大体形成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行省和路分别以丞相和总管为长官,府、州、县则设尹为长官。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皆设蒙古管事官达鲁花赤一人,掌握实权。 第2 0 19年全国法律硕士(.开法学)联考大巧分析 ■科举制度的变化 【分析】元朝建立以后,科举考试制度长期停废,直至元英宗延佑元年(1314年)才恢复。元朝的科举每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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