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软条款案例

软条款案例

软条款案例
软条款案例

信用证软条款

2010-09-02 10:20:13| 分类:好孩子 | 标签:信用证条款货物外贸付款 |字号大中小订阅

(2007-04-19 15:20:12)

转载

var $tag=''; var $tag_code='736675d558f1b5f255d1ceca2d3f5ae5'; var $r_quote_bligid='49fa013a0100090q'; var $worldcup='0'; var $worldcupball='0'; 分类:专业

信用证软条款

长期以来,跟单信用证一直被认为对买卖双方都是一种安全有效的结算工具。贸易界认为出口商只要取得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就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至今上海许多出口商仍然笃信这种观点。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收款的前提是单证相符

(TERMS ARE COMPLIEDWITH)。其含义是提呈了单据,并且通过单据证明信用证的所有条款已被执行,受益人就可以从开证行处收到货款。受益人提呈的单据中通常包含提单等物权凭证,进口商付款取得了单据也就取得了货物,从而达到钱货两讫,交易完成的目的。对买卖双方来说,确实都很公平。然而,近年来,有些信用证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主要表现为信用证中加到“软条款”。所谓“软条款”是指开证行在开立的信用证中加到某种条款,从而单方面解除其保证付款责任。这种软条款信用证的付款保证作用有时甚至还不如可撤销的信用证。在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如撤销通知的送达迟于议付,该议付仍有效,开证行必须付款。而某些软条款信用证,尽管出口方完成了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议付后开证行仍可根据软条款以种种理由拒付,而出口方和议付行无可奈何,或者这些条款是出口商根本无法办到的,信用证就成为一张废纸。

一、客检证书

客检证书是指质量检验证需由客户以各种方式认可,始能生效。进口商提出这种条款的起因是由于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进口商为了防止出口方装运伪劣产品,因此要求由自己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运前验货并相应出具检验证书。这样,如果出口货物不合格,出口商就得不到进口方的检验证书,因而也收不到货款,起到了保护进口方利益的作用。这样做法原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另一方面又使单证相符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进口商手中,其结果使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大大受到削弱。近年来,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甚至使这一原本为防止出口商提供品质不符商品的一

种方法演变成进口商可根据市场供求、价格变化、自身资金余缺而随意拒付、拒收货物,强行压价甚至实施诈骗的手法,这实在是信用证历史上的一大突变,现举两例说明。

其一,上海市某制衣公司承接某港商订制的一批服装。该制衣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同意港商提出的在收到信用证后立即支付10%履约保证金的要求。两个月后,我方公司收到来证。该信用证规定:议付时要提呈一张正本品质证书。该证书应在装运前25天由开证申请人签署。品质证书上签字人的权限和签字应与开证申请人留在开证行的记录相符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ONE ORIGINAL ISSUED AND SIGNED BY APPLICANT 25 DAYS BEFORESHIPMENT WHOSE AUTHORITY AND SIGNATURE MUST BE IN CON FORMITY WITH RECORD (S) HELD IN ISSUING BANK)。由于品质证书要由开证申请人签署,而其签字样本又仅为开证行所持有,受益人根本无法了解检验证书的签字人是否有权代表进口商签字,更无法验证该签字是否与开证行的留底相符,甚至在装运前25天客商代表是否前来验货,出口商也无从掌握,因此,银行在审证时作了批注,提请公司注意该条款属软条款,如不接受,应联系客商删除该条款。受益人根据银行的批注意见,随即与港商交涉。港商同意取消该条款,但同时要求我外贸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信用证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企业未等到信用证修改书到达就向港商支付了该履约金,同时开始生产服装。但信用证修改迟迟没有到达,外贸企业多次与进口商交涉,均无结果。直到全部生产完毕,该港商派人来验货,仍口称信用证的修改书即到,但同时又拒绝出具检验证书。此后,该信用证的修改书始终未到,货物无法出运。该公司连续给港商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要求银行协助调查,发现该香港公司早已不复存在。这笔业务使这家企业蒙受重大损失,不仅被骗去了履约保证金,而且大批订做的服装积压在仓库里难以处理,损失严重。

其二,某深圳公司找到一家上海外贸公司,声称有商品,有客户,只是没有进出口权,要求上海公司在收到其客户从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收购其货物。该上海公司与深圳公司达成了协议,此后不久,某香港银行开来购买该批货物的信用证。该证要求提呈由开证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在装运前经其检验,并规定该授权签字人的签字必须与开证行的留底相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APPLICANT AND SIGNED BY THEIR AUTHOR IZED OFFICER (S) CERTIFYING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INSPECTED BEFORE SHIPMENT,

THE APPLICANT’S AUTHORIZED SIGNATURE (S) ON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ISSUING BANK’S RECORD)。该上海外贸公司派一名业务员到深圳,随带一份按信用证条款打印的商检证书以便香港客商验货后签字。但港商代表验货后并未在上海公司预备的文件上签字,而是随手在一张白纸上用中文写下了客检证书的内容,交给上海公司的业务员代替信用证所要求的INSPECTION CERTIFICATE。货物从深圳运抵上海后,上海公司便按合同规定付款给

深圳公司。然后将货物装船运至香港,并准备交单议付。在此期间,上海公司无意中

从深圳公司驻沪联络员处了解到港商声称货物有质量问题。几经查问,该联络员又让

港商再出具一份货物质量有问题的客检证书,并否定了港商代表已手签文件,称其签

字无效。至此,上海公司发觉受骗。并发现此时深圳公司业务员已失踪,该上海公司

只得要求银行协助,核实前一份客检证书的签字是否有效。经与香港开证行联系,该

行以须提供正式英文本的检验证书,并且签字人明确声明其本人确为预留印签者,才

能核对印鉴,以此为由拒绝核实。最后因港商坚决拒收而将货物运回上海。后来该上

海外贸公司了解到此案系深圳公司以给予“好处费”为条件,与港商相勾结,合演的一

宗高价推销滞销产品的骗局。

二、有问题的提单条款

提单是结汇的基本单据之一,是物权凭证。在提单上搞花样做手脚往往危害极大,

如利用假提单实施骗局就是一个世界性的多发性的商业犯罪活动,在提单上搞软条款

也有多种办法,如信用证运输条款要求海陆联运,但又要求海运提单,两者相互矛盾,也是软条款。

下面是一则“提单通知人以修改书后告”的案例

香港某银行开来一份信用证,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从修改书方式后告

(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 LATER BY L/C AMENDMENT)。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不断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要求其尽快告知提单被通知人的名称,但开证申请人一

直不予答复。受益人只得求助于银行。通知行几次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均以开证申

请人没有指示为由,拒绝发出修改。由于货已备妥且装期迫近,出于无奈,受益人只得装船出运,将提单的被通知人做成空白,向银行交单议付。之后,开证行以修改书

没有发出及提单未打明通知人为理由拒付,最后,港商又以货物有质量问题拒绝付款

赎单。

三、船舶指装

装运是外贸交易的重要条款,在信用证项下也是重要内容,它涉及到的问题有装运港、装运时间、是否可以分批或转运、船舶及船龄等多方面,信用证在装运上做手脚,埋下钉子,使不可撤销性软化是方便的,因而也应该警惕。

“船舶由开证申请人指定”是一个常见的软条款。某一银行来证中规定:货物须由开

证申请人批准载运货物的船舶后才能装运。该项批准将在装运前的10天经开证行以修改电传的方式通知信用证的受益人

(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ED AFTER THE L/CAPPLICANTS’ APPROVAL CONFI RMING THE NAME OF VESSEL AND SUCH APPROVAL WILL BE ADVISED TO BENEFIC IARY THROUGH THE CREDIT ISSUING BANK IN FORM OF AN AMENDMENT TESTED TELEX WHITHIN 10 DAYS BEFORE SHIPMENT)。另一银行的来证也有类似的规定:

虽非开证申请人批准船舶,却须同意装运才可装船

(SHIPMENT MUST 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L/C ISSUING BANK’S TES TED TELEX TO THE ADVISING BANK FOR ONWARD TRANSMISSION TO THE BENEFI

CIARY STATING THAT L/C APPLICANT HAS INSPECTED THE GOODS WHICH FOUND

TO BE IN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S AND APPROVED SHIPMENT)。含有上述

装运条款的信用证名义上虽已开立,但实际上是不能使用的。因为使用该信用证是有

前提条件的。即在装运前须由开证行来电批准,其实质是不生效的信用证。如果进口

商因种种原因不要货物,可以一直不批准装运的船舶,从而使受益人已备妥的货物无

法出运。

四、付款与实际到货相联系

《UCP500》第二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意为一项约定,开证行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承兑或授权议付,即承担不可撤销凭单付款的第一性终局付款责任。把付款

与实际到货挂钩,就动摇了信用证赖以运行的基础。

某西班牙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的付款条件为“收到货物后,我行将根据你们的指示付款”(AT RECEIPT OF THE GOODS WE WILL CREDIT YOU AS YOUR INSTRUCTIONS)。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这是信用证的基础道理。而上述付款条件把付

款与到货挂钩,这与单据贸易的本质相悖,应该指出,这种条款与延期付款信用证毫

无共同之处,与信用证上使用的价格条件《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组,即到达交货也是毫不相干,因此,须货物到达才付款的条件是不能接受的。如果接受,就

等于是放弃了信用证的保证作用。

以下是货到还要验货后付款的实例。

一家科威特银行来证规定,“开证申请人通知开证行已收到货并证明货物及数量符合定单的规定及开证申请人授权付款。”信用证又称“为便于检验货物,信用证项下的单

据将无偿放给开证申请人,议付行的寄单索汇面涵应予特别授

权”(PAYMENT TO BENEFICIARIES WILL BE EFFECTED ONLY AFTER YOU RECEIVE O UR ADVICE THAT THE APPLICANTS HAVE ADVISED US ABOUT THE ARRIVAL OF GO ODS AND CONFIRM THAT THEGOODS AND QUANTTTIES ARE AS PER THEIR ORDER

AND THAT THEY AUTHORISE PAYMENT,

DOCUMENTS PRESENTED HEREUNDER SHALL BE RELEASED TO THE APPLICANTS F REE OF PAYMENT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INSPECTION OF THE MERCHANDI SE,

YOUR COVERING SCHEDULE ENCLOSING DOCUMENTS SHOULD THEREFORE SPECI

FICALLY SO AUTHORISE)。据此,该证名为不可撤销信用证,而其付款的前提却是要

得到开证申请人的付款指示,从而使银行信用下降为商业信用。此外,开证行以验货

为名,要求我方无偿放单,还要求我行在寄单索汇面函中给予授权,其结果,如果进

口商不发付款指示,我方不但会货款收不着,甚至连单据都无偿给了进口商,造成钱

货两空,这种条款对出口商极为不利。此类条款必须删除。

五、开证申请人承兑付款

某英国银行来证的保证付款条款为

“WE UNDERTAKE TO REIMBURSE YOU IN ACCORDANCE WITH YOUR INSTRUCTION UPON RECEIPT OF THE ACCEPTED DRAFT FROM APPLICANT UPON ACCEPTANCE B

Y THE CREDIT OPENERS OF BILLS DRAWN IN CONFORMITY WITH THIS LETTER OF CREDIT,

SU CH BILLS WILL BE PAID BY US AT SIGHT WITH INTEREST FOR THE ACCOUNT O F OPENERS,DRAFTMUST BE DRAWN AT 90 DAYS SIGHT,

ALL INTEREST PRIOR TO ACCEPTANCE IS FOR ACCOUNT OF THE BENEFICIARY”。

该条款尽管保证按照我行指示付款,但其付款的前提却取决于是否收到开证申请人承

兑过的汇票,换句话说,如申请人拒不承兑,银行即不负付款责任,所以来证号称是

不可撤销,但却是带条件的,也就是刚性的不可撤销性不再存在。此外,该证规定汇

票承兑前的利息由受益人承担,具有假远期信用证的特征,但远期期限不是一个固定

时间,这就更加增加了出口企业的利息负担。

六、信用证规定D/A付款

信用证付款与托收付款是两种不同支付方式,分别由《UCP 500》和《URC 522》

所规范,但有的来证却将两者混为一谈,成为表面上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而实际则是

D/A付款:这种办法,既不受《UCP 500》保护,又不受《URC 522》的保护,应给予极大注意。

巴基斯坦某银行信用证付款条件为

“AVAILABLE BY YOUR MANUALLY SIGNEDDRAFT ON IMPORTER AT 90 DAYS D/A SI 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OF SHIPMENT”,该行在此玩弄了一个偷梁换柱的把戏。D/A本是无证托收业务中的一种交单方式,即进口商只需承兑汇票即可获得货运

单据。这与远期承兑信用证毫无关系。该行以似是而非的手法把托收业务的交单条件

借用到信用证业务中来,表面上开立了一张信用证,实际上是将信用证业务变为托收

业务。银行议付该证后,开证行果然以申请人不承兑汇票为由拒付。

七、进口地通关、取得配额或符合其他当地政府规定后付款

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在其开立之前,那些诸如进口许可、进口配额、外汇申请等问题。理应早已解决,现在屡屡发现信用证将这些问题的实现与否和付款

挂钩,这就是软条款,受益人接受了这种条款,不论出于何种考虑,都使自己处于极

不利的地位,必须清醒认识。

一家以色列银行开来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规定收到单据后120天付款,提单作开证行抬头,要求受益人在装运后立即将1/3正本提单寄开证申请人。但到期付款的

条件是在“开证行收到单据40天内,开证申请人未将正本提单连同他们关于无法办理

货物通关的声明退回开证行,并且规定提单虽经开证行背书,倘若仍被开证申请人退回,则本证项下货款将不予支付。开证行将把该情况告知通知行并结束这笔业务”。(UPON RECEIPT OF DOCUMENTS IN ORDER AT OUR COUNTERS WE SHALL ENDORS E B/LADING AND HAND OVER DOCUMENTS TO APPLICANT,HOWEVER,PAYMENT IN RESPECT OF SAID DOCUMENTS SHALL BE EFFECTED AT MATURITY O NLY ON CONDITION THAT LATEST 40 DAYS AFTER DATE OF RECEIPT OF DOCUME

NTS AT OUR COUNTERS APPLICANT DOES NOT RETURN TO US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TOGETHERWITH THEIR WRITTEN DECLARATION STATING THAT THEY WE

RE UNABLE TO RELEASE GOODS FROM CUSTOMS,

SHOULD ORIGINAL BILL OF LADING BE RETURNED TO US AS ABOVE,

THEN NO PAYMENT SHALL BE EFFECTED UNDER THIS L/CREDIT EVEN THOUGH BIL L OF LADING WERE ENDORSED BY US,

IN SUCH CASE WE SHALL NOTIFY ADVISING BANK ACCORDINGLY AND CLOSE OUR FILES)尽管开证行声称,其开立的是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尽管开证行将提单作成自

己的抬头以控制货权,但该笔业务的收汇却得不到任何保障。作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应以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惟一条件,但该证的付款前提为开证申请人是否退回正本提单,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中,使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形同虚设。作为提单的

收货人应首先付清货款,才能获得货权凭证。而该证却规定,作为收货人的开证行可

以在付款以前就将正本提单背书给进口商。同样,开证申请人可以不付款就拿提单,

而且不要货还可退提单,完全与国际公认的商务惯例北道而驰。

另有一例,英国某银行一份信用证修改书规定,单据中要求包括一份由受益人出具的转运证明书,证实所有装运给ABC公司或由该公司购买的货物均符合美国海关关于产地国的法律,并要求标明产地国国名。受益人还须证实所装运的货物并未因逃避配

额或其他限制而进行转运,并证实他们知晓,如果美国海关拒绝通关或由于货物非法

转运导致遭受清理的损失,则ABC公司将立即取消所有的订单和所承担的义务,并将从未付款中扣除美国海关确定的清理赔偿金

(DOCUMENTATION REQUIRED TO NOW INCLUDE BENEFICIARY’ SSIGNED TRANSHI PMENT CERTIFICATION THAT ALL PRODUCTS SHIPPED TO ORPURCHASED BY ABC CO DO UNEQUIVOCALLY CONFORM TO THE UNITED STATESCUSTIOMS SERVICE LA WS REGARDING COUNTRY OF ORIGIN AND ARE MARKEDWTTH COUNTRY OF ORIG IN,

BENEFICIARY TO FURTHER CERTIFY THAT THEMERCHANDISE SHIPPED WAS NOT T RANSHIPPED TO AVOID QUOTA OR OTHERRESTRICTIONS,

BENEFICIARY FURTHER CERTIFIES THAT THEY UNDERSTANDTHAT IN THE EVENT THAT U.S.CUSTOMS DENIES ENTRY OR ASSESSES ANYCLAIM FOR LIQUIDATED DA MAGES ON THE GROUNDS THAT THE PRODUCT WAS ILLEGALLY TRANSHIPPED,TH AT ABC CO.WILL IMMEDIATELY CANCEL ALLORDERS AND COMMITMENTS AND FUR THER THAT ABC CO.WILL DEDUCT FROMANY OUTSTANDING PAYMENTS ANY LIQUI DATED DAMAGES ASSESSED BY U.S.CUSTOMS)。上述条款要求受益人出具转运证明书,防止以转运来逃避配额,但也不能不警惕是进口商及开证行推卸付款义务。由于

我出口商对美国的法律及海关的规定了解不多,又无法控制船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转运的行为,而且美国在转口进入美国的统计上又与我国统计口径不一致,因此上述

条款对我外贸企业来讲是有风险的。

还有一例是政府实施新的配额制度,开证行可单方面修改信用证。

某美国银行来证规定:开证申请人如因开证后实施的进口配额规定,而需要附加条件或条款作为该信用证的一个组成部分,开证行将用挂号信件或加押电的方式通过通

知行立即通知受益人。这些条款立即对信用证的各有关方面具有约束力

(SHOULD IT BECOMENECESSARY FOR APPLICANT TO ADD ADDITIONAL TERMS AN

D CONDITIONS TOTHIS LETTER OF CREDIT DU

E TO SUBSEQUENTLY INVOKED IMP ORT QUOTAREGULATIONS,

ITIS A CONDITION OF THIS LETTER OF CRDDIT THAT SUCHADDITIONAL TERMS A ND CONDITIONS WILL BE IMMEDIATELY ADVISED BY USTO THE BENEFICIARY THR OUGH THE ADVISING BANK BY REGISTERED MAIL OR TESTED TELEX AND THAT TE RMS WILL BEIMMEDIATELY BINDING UPON ALLPARTIES TO THIS L/C)。按照《UCP 500》第九条的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得到包括受益人的同意,否则

不得修改和注销。但来证条款却以本国政府的行为为条件可以单方面修改信用证,以

推卸其付款责任。由于中美两国海关对双方进出口货物的数量统计上经常存在分歧,

美方又削减我输美产品的配额,使我出口商将输美产品控制在额度之内的难道加大了,列入这种条款,使我国产品被美国海关拒之门外而造成开证行不付款的风险增大了。

八、把进口国海关通关和进口商验货结合起来,开证行再承兑付款

这是上述第5种和第7种软条款相加的软条款。

美国某银行开立的一份见票90天承兑付款的信用证规定:为了让美国海关和开证申

请人安排检验货物,开证行将仅凭开证申请人的收据无偿放单。开证行对该信用证项

下汇票的承兑要等全部货物被美国海关放行和开证申请人接受货物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直到开证行收到上述的书面通知之前,开证行对其无法从开证申请人处索回单据

不负责任。如果开证行从开证申请人处收到美国海关或开证申请人拒绝接受货物的通知,开证行将立即将此情况通过交单银行通知受益人

(DOCUMENTS PRESENTED TO US UNDER THIS LETTER OFCREDIT WILL BE RELEAS ED BY US TO THE APPLICANT FREE OF PAYMENTAGAINST A SIMPLE RECEIPT FOR THE PURPOSE OF ARRANGING INSPECTION OFMECHANDISE BY THE U.S.CUSTOMS AND CREDIT APPLICANT.IT IS A FURTHERCONDITION OF THIS LETTER OF CREDIT THAT DRAFT (S) DRAWN HEREUNDERWILL BE ACCEPTED BY US ONLY AFTER WE H AVE BEEN NOTIFIFD IN WRITINGBY THE APPLICANT THAT THE ENTIRE QUANTITY OF MERCHANDISE HAS BEENAPPROVED BY THE U.S. CUSTOMS AND UNTIL SAID W RITTEN NOTICE ISRECEIVED BY US WE SHALL HAVE NO RESPONSIBILITY OR LLABI LITYHEREUNDER INCLUDING THE CONSEQUENCES ARISING FROM THE INABILITY TORETRIEVE THE DOCUMENTS BACK FROM THE APPLICANT,IN THE EVENT WEREC EIVE NOTIFICATION FROM THE APPLICANT OF REJECTION OR REFUSAL OF THE M ERCHANDISE BY THE U.S. CUSTOMS OR CREDIT APPLICANT WESHALLNOTIFY THE BENEFICIARY PROMPTLY THROUGH THE BANK PRESENTINGDOCUMENTS TO US)。该条款将开证行独立的付款责任改变成取决于美国海关及开证申请人是否接受货物,

从而使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生双倍风险。而且该信用证规定凭开证申请人收据无偿放单,如美国海关和开证申请人提货及验货后拒收货物,我出口企业将处于很被动的境地。

如果进口商提走货物后,不向开证行发出接受货物的通知,这样,开证行既不付款,对索要不回单据也不负责任,极可能造成我方出口商钱货两空。即使我出口货物能正

常通关,进口商也接受了货物并发出了书面通知,也会大大延误收汇时间。原因是尽

管信用证规定见票90天付款,但又规定了该证项下汇票承兑的前提是货物被海关及申

请人接受之后,其中包括海轮横渡太平洋的时间、卸货的时间、海关验关放行及开证

申请人提货验货的时间,使收汇时间不确定地大为延长。总之,无论从收汇的安全性

和及时性来说,这样的信用证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包含极大的风险。

以上形形色色的信用证软条款大体上可划分为三类,包括单据条款、装运条款和付

款条款。不论如何,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不仅会重复已出现过的各种类型和花样,还

会不断变异其形态。我们应该打破对“不可撤销”几个字样的迷信,不要看见标有“不可

撤销”字样就有安全感,而要细细审查其条款。

国际商会对软条款一直持强烈的否定态度,在评论那些必须等待开证申请人同意或

付款之后,开证行才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时,国际商会强调指出:这类信用证根本

不应开立,这类信用证不应视作信用证。在谈及政府的行为或法律对银行的付款进行

干预时则认为:这种做法有害于跟单信用证的正常处理,是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

虽然,对于因政府的行为而使信用证无效这种情况国际商会也觉得无能为力。

近年来,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越来越多,各种软条款五花八门。但凡属软条款有两

个特征:一、背离信用证业务凭单证相符的单据付款的原则。二、使受益人不可能做

到单证相符。万变不离其宗,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已徒有其名,名实不符。

信用证软条款已经并将继续给我外贸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了保障安全、及时收汇,

我们对外贸企业有几点建议,谨供参考:

1. 成交前,要做好外商的资信调查工作,要了解客户。不少外贸企业以为只要拿到信

用证,认为有银行信用作保证,就可以高枕无忧,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碰到不法

商人或资信不好的商人,尽管开到了信用证,他仍可以用软条款的办法拒付贷款、迟

付货款,甚至骗取货物,而议付银行对此无能为力。因此,一笔成功的交易取决于有

一个善意的客户。

2.外贸企业的从业人员需有足够的外贸知识和经验,近年来外贸事业飞速发展,许多

企业获得了外贸经营权,成为外贸企业。但是,只有具有外贸知识和经验的外贸人才,才能减少企业损失。

一个案例中,如果我们公司在成交谈判中能提出以履约保函来代替履约保证金的话,

就不至于被骗去履约保证金。

在第二个案例中,如果我方公司只做出口代理,收取佣金,而不买断货物的话,就不

会遭奸商高价推销滞销产品。

3.做生意不可急于求成。“生意难做”,许多外贸公司都有这样的反映。大家争揽业务,有时,就不免考虑不够周密,在本文第二个案例中,那个自称没有出口权的深圳公司,要出口货物到香港。我外贸公司因时近年底,急于完成出口任务,没有仔细想一想,

深圳有这么多公司有进出口权,为什么不找当地公司,偏偏要找上海公司?深圳紧靠香

港,出口货物只需用卡车个把小时就能运到香港,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将货物从深圳

运到上海再转运去香港,绕一个大圈子呢?因此外贸企业在当前复杂的环境中,成交前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要勤于思考。

4.争取公平的贸易条件。由于生意难做,我外贸企业对外商非常迁就,接受了不少不

公平的贸易条件。开证行付款要提呈客检证书就是一例。国际商会认为:为了使信用

证业务顺利进行,开证申请人应确定在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应是受益人能够并愿意提

供的,并且受益人能以规定的格式和规定的细节来提供。同样理由,卖方应坚持信用

证中规定单据的签发、细节或格式均不能由买方控制。我们认为,我国的出口货物最

好是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如果进口方坚持要由其自己出具检验证书,作为

一种折中的方式,可以考虑检验证书由信誉良好、中立的商检机构出具,如SGS等。5.加强审证工作。外贸企业在收到信用证后,应与合同仔细核对,发现信用证条款与

合同规定不符者,应立即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这是保障公司收汇安全的基本条件。但是,目前却有相当多的外贸企业不审证,因此,不可能尽早发现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等到公司交单议付时,才发现信用证中存在着不能接受或不可能办到的条款,已

为时太晚,只得担保出运,承担蒙受损失的风险。对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银行一般都

在审证中逐一批注,提请公司洽商修改。但,有不少外贸企业对银行的批注不很在意,相当多的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没有被修改就交银行议付了。那些公司只是到了收汇发生

问题时,才急着找银行商量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此,我们建议各外贸企业切实抓好审

证工作,如看见银行在信用证上对软条款的批注,务必洽商修改删除。做好审证这一

基础工作,对安全、及时收汇是非常有益的。

6.银贸双方需互通讯息,及时沟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一定能减少乃至消除软条

款信用证对我国出口收汇的损害。

应当理解,在外贸大发展和国际贸易、国际结算起了许多变化的情况下,外贸企业遇

到软条款的困扰是不足为怪的,因此,加强外贸企业与银行间的联系工作,改进工作,共同把单证工作做好,是十分重要的。

一个处处像别人表明自己优秀的,恰恰证明了他(她)并不优秀,或者说缺什么,便炫耀什么。

真正的优秀,并不是指一个人完美无缺,偶像般的光芒四射。而是要真实地活着,真实地爱着。

对生活饱有热情,满足与一些小确幸,也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内心始终如孩童般的纯真。

要知道,你走的每一步,都是为了遇见更好的自己,都是为了不辜负所有的好年华。

一个真实的人,一定也是个有担当的。

不论身处何地,居于何种逆境,他(她)们都不会畏惧坎坷和暴风雨的袭击。因为知道活着的意义,就是真实的直面风浪。

生而为人,我们可以失败,却不能败的没有风骨,甚至连挑战的资格都不敢有。

人当如玉,无骨不去其身。生于尘,立于世,便该有一颗宽厚仁德之心,便有一份容天下之事的气度。

一个真实的人,但是又不会过于执着。

因为懂得,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道理。完美主义者最大的悲哀,就是活得不真实,不知道审时度势,适可而止。

一扇窗,推开是艳阳天,关闭,也要安暖向阳。不烦不忧,该来的就用心珍惜,坦然以对;要走的就随它去,无怨无悔。

人活着,就是在修行,最大的乐趣,就是从痛苦中寻找快乐。以积极的状态,过好每一天,生活不完美,我们也要向美而生。

一个真实的人,一定是懂爱的。

时光的旅途中,大多数都是匆匆擦肩的过客。只有那么微乎其微的人,才可以相遇,结伴同行。而这样的结伴一定又是基于志趣相投,心性相近的品性。

最好的爱,不是在于共富贵,而是可以共患难,就像一对翅膀,只有相互拥抱着才能飞翔。爱似琉璃,正是因为纯粹干净,不沾染俗世的美。

懂爱的人,一定是真实的人。正是因为懂得真爱的不易,所以更是以真面目面对彼此,十指紧扣,甘愿与爱的人把世间各种风景都看透,无论风雨,安暖相伴。一个真实的人,定然是有着大智慧的。

人生在世,什么都追求好,追求完美,虽然这是一种积极的思想,却会很累,不仅自己累,身边人也会因为你而累。到最后就会在疲于奔命中,丧失自我。“兰居幽谷,虽孤独亦芬芳;梅开偏隅,虽寂静亦流香,”这便是一份淡泊和沉稳。一些事尽力了就好,无愧别人,无愧己心,认真地活着,便是不辜负。

因为懂得,人生的风景,最终是回归到心灵的本源。和谐共生,平等友爱,才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己的珍视。

中消协:新《消法》实施半年典型案例分析

中消协:新《消法》实施半年典型案例分析1、依法维权,12名小学生成功挑战餐饮行业霸王条款 【案情简介】5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六年级12名学生为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到“牛太郎”自助烧烤城欢聚。结账时,一名学生出示了该店8.8折会员卡。商家称店堂内有告示“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周六,不能打折。孩子们只好按每位69元的原价结算,共支付828元。离开后,孩子们仔细查看会员卡,发现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次日,他们向南平市延平区消委会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打折卡,发现12名小学生反映情况属实,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经调解,商家同意按8.8/折结算,退还12位孩子每人8.2元,共计99元。 【案例评析】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意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日后在餐饮服务中,仍然存在此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 2、耐用商品出故障“举证责任倒置”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2014年4月13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会城南分会(以下简称城南分会)接到消费者林某的投诉,称在岳池县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000元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三天后,频繁出现间断性断电故障,并找到经营者多次维修。林某质疑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向经营者提出退货的要求。经营者则以,电动自行车已经维修过多次,况且林某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检测的情况下无法证明电动自行车属于质量问题为由,坚决不同意退货,只同意维修。无奈之下,2014年4月16日林某向城南分会,提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请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在依法受理投诉后,城南消委分会工作人员立即组织消费争议双方当事人到场,对投诉事项进行当面核实。但争议的焦点仍然是对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上的认定,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调解陷入僵局。城南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认为电动自行车应当属于耐用商品,符合新《消法》中新增权利和义务。援引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但经营者无法证明电动自行车故障是由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的。据此,电动自行车频繁断电故障应证实为商品质量瑕疵引起的故障。经营者表示一时难以接受退车的调解意见,工作人员意识到经营者对新《消法》中的新增权利与义务自知甚少,于是采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

生活中的推理案例分析

感悟生活体验推理 ——《生活中得推理》教学案例分析数学就是研究现实生活中数量关系与空间形式得科学。 ——恩格斯《新课标》指出在数学课程中,应当注重发展学生得推理能力。要求推理能力得发展应贯穿在整个数学学习过程中。推理就是数学得基本思维方式,也就是人们学习与生活中经常使用得思维方式。因此,我们在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得培养得同时,更加关注学生思考方法得掌握,解决问题得能力得培养,以及情感与态度得发展。强调学习就是学生得活动,学生就是学习得主体。也只有当学生感到学习就是一种需求时,才会产生强烈得探索意识与心理倾向,并逐渐进入乐此不疲得境地。这种可贵得学习状态,需要教师将激发与保护学生得学习兴趣,调动其积极得学习情感为基本出发点来设计课堂教学,使学生充满兴趣得学习数学,并从中获取更多得快乐体验。 我就我校王宝兰老师参加得“数学好玩”课堂教学观摩评比活动中执教得《生活中得推理》一课为例,来阐述我对推理能力教学得几点理解与感悟。 把“对现象得推理”作为教学内容在教材中还就是第一次,这就是新课程得一大亮点。这种类型得问题原本只出现在数学奥林匹克教材中。如今,这些生动有趣而又易于学生接受得知识溶入数学课本中,

也就是新教材在编排上一个大胆得尝试与创新。 一、活化教材,问题从生活中来。 数学知识本身来源于生活,并最终运用到生活中去。因此,在数学教学过程中,应该根据学生得学习特点与认知规律,将数学知识得学习与学生得生活实际密切地结合起来,那么数学知识得学习将不再枯燥乏味,学生学起来就会感到自然亲切。无疑,这将有利于培养学生用所学得数学知识来观察周围丰富多彩得事物,进而增强其学习数学得兴趣,培养其能力,发展其智力,促进学生素质得全面发展。因此,在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捕捉生活中得数学现象,融入到课堂教学中,把数学知识与学生生活结合起来。 片段一: 师:同学们,大家好!知道我就是谁吗? 生齐说:您就是老师。 师:您们凭借已有得经验推断得很准确。我们互相了解一下好吗?您们想知道什么? 生:老师,您姓什么? 师:能猜出来吗? 生齐说:不能。 师:提供给您们一条信息,我姓苏、王两个中得一个,我不苏,知

经典二手房十大纠纷案例

一、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 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三: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成套二手房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以上条件若不具备,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 四:“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杨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屋介绍给杨小姐。协议还约定,若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杨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后由

会计专业造假案例分析的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5019 会计专业造假案例分析的调查Investigation report on the analysis of accounting fraud cases

会计专业造假案例分析的调查报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职业也逐渐的发展起来,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监督制度。由于市场的自发性,导致我国出现了一连串的造假事件,使诚信危机愈演愈烈。 一、事件回顾 麦科特公司2019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拥有光学机械、纺织轻化、生物医药、精工电子、投资贸易等五大产业,是全国最大光学生产基地之一。经查,麦科特利用虚构巨额利润、欺诈上市。证监会通过对麦科特利润虚假问题调查,查明该公司的问题主要为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89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麦科特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先转成资本公积金再转为实收资本,明显属于欺诈上市。 二、案例分析 1.麦科特事件的原因主要就在于人的素质缺乏和制度的不完善 会计职业人员诚信缺失,缺乏职业道德修养,在利益的链条上环环造假。在麦科特发行上市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

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券商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事关企业的成败。诚信从业更是会计人员工作的必要前提。麦科特造假事件突显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麦科特做假案曝光后,再一次引起市场哗然。究其原因,不仅该企业三年内共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并以此骗得虚假上市的行径让人愕然惊叹;更恐惧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使这起造假工程发挥到了“极致”。对在麦科特上市过程中,由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券商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书、法律意见书及发行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一概给出了“严重失实”的结论,并认定其中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此“全面”地追究中介机构造假的刑事责任,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第一次。中介机构本来就是作为一种市场制衡力量来设置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其最基本的职业信条,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中介机构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这一条路呢?这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监管不到位有关的,即便处罚也不痛不痒打不到痛处,也正因为如此使中介机构视法律为儿戏。把违规当游戏。在利益的驱动下,造假者只要将其成本与效益作一比较,总会选择“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并且总会认为该行为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 2、麦科特本来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如果现在因其补足了虚假出资就将其欺诈获得的上市资格保留,那么;对于公司来说,无异于以骂名换来大实惠,麦科特发行股票筹集的52 000万元的资金只有7 158.96万元投入项目,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19 32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7 711万元,剩余17

银行信用卡欺诈风险分析与防范机制

银行信用卡欺诈风险分析与防范机制 近年来,国内信用卡业务蓬勃发展,发卡量激增。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信用卡业务的风险也日益显现,信用卡欺诈案件呈不断攀升的趋势。如何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控制风险,防止因信用卡欺诈而给持卡人、商业银行和整个社会带来危害,是发卡银行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建立起有效的信用卡欺诈风险防范机制。 一、信用卡欺诈风险的表现形式 1、按照欺诈产生的行为主体分为持卡人本人欺诈、不法分子欺诈和商户欺诈。持卡人本人欺诈是指客户本人以不诚实的方式申请并获得信用卡,或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恶意透支拒不归还。不法分子欺诈是指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以虚假信息申办信用卡,或通过各种不法手段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银行资金或持卡人信用卡上的资金。商户欺诈是指不法商户以虚假信息或虚构消费交易骗取银行资金,或与不法分子勾结盗取持卡人信用卡信息、盗刷信用卡等行为。 2、按照风险产生的不同阶段分为申请阶段欺诈和用卡阶段欺诈。申请阶段欺诈是指不法分子在申请信用卡环节,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盗用、冒用他人信息骗取信用卡的行为。用卡阶段欺诈是指在信用卡核发后的使用过程中,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信用卡卡片或信用卡信息,非法使用或进行其他欺诈的行为。 3、按照风险产生的源头分为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内部欺诈是指来自发卡银行内部的欺诈案件,通常是银行内部员工(包括营销人员和各类业务人员等)非法违规操作或与不法分子串通,骗领信用卡或非法使用信用卡。外部欺诈主要指来自银行外部的各类通过信用卡或以信用卡为介质所进行的诈骗行为。信用卡欺诈的常见手法有提供虚假信息或窃取他人信息骗取信用卡、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取持卡人卡片信息克隆或伪造信用卡、冒用他人卡片(包括被盗卡和邮寄未达卡)、电话欺诈、短信欺诈、网络欺诈以及通过ATM或其他自助设备实施欺诈等。 二、信用卡欺诈风险的成因 1、持卡人缺乏安全用卡意识。目前,虽然很多人持有银行卡或信用卡,但是却不懂得如何有效地使用并保证其安全。为图方便不设置或随意取消信用卡消

案例推理方法研究

案例推理方法研究 摘要:案例推理是人工智能领域中的一种重要的问题求解方法,它以其独特的推理风格和成功的应用,向人们展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本文从案例推理的起源,原理、框架结构以及案例推理的优势做了详细介绍。 关键词:案例推理;案例库;案例检索 DOI:10.16640/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505062.html,ki.37-1222/t.20XX.14.194 0 引言 案例推理是通过机器学习和类比推理的方式来进行的,案例推理方法通过从以往的实例中找出与其相似的实例来求解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案例检索的查询方式和求解过程是对于传统思想的一个突破。由于CBR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过程来提高求解的精度和效率,并且具有信息表达完整,求解方法相对于传统的数值方法更加简单等优点,案例推理已经在很多领域都被成功运用。 1 起源与发展 1982年案例推理的思想萌芽出现在Schank的Dynamic Memory 中,这被看做是CBR思想第一次出现在世人眼中[1]。虽然还不够成熟,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案例推理以它独特的推理原理和在各行各业中应用的成功,向世界展示了自己独特的魅力。

Schank著作中有许多关于案例推理的构想是通过第一个案例推理系统--CYRUS来实现的,这个系统使得Schank著作的关于案例推理的理论变成了现实,是一个里程碑。这个系统的成功吸引大批的研究人员,他们在各行各业中都建立了一些案例推理系统,并且运用于实际,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德克萨斯大学的学者提出了关于典型案例的概念,开发了著名的CBR系统--PROTOS。1983年在法律行业第一次引入了案例推理技术,开发出了CABARET系统。 在案例推理的发展历程中,美国最早起步,技术也最成熟,紧接着欧洲学者也开始了对于案例推理的研究,特别是德国,1991年第一届CBR专题研讨会在德国开幕,从此以后每年都会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随后英国也开始效仿,英国从1995年开始每年也召开一次CBR 研讨会。欧洲学者初期对于案例推理的研究主要方向大部分集中在故障诊断系统,例如基于案例的规划系统CAPLAN[2]、基于案例的医疗诊断学习系统[3]和都是欧洲团队早期的杰作,随后欧洲学者又把研究方向放到了专家系统的开发上。 亚洲国家对于案例推理的研究和欧美国家有一定的差距,直到90年代末期,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才开始重视案例推理的重要性,并且开始了追逐式的研究,通过不断的努力缩小和欧美国家的差距。其中最著名的学者是中国中科院的史忠植,他在案例推理的研究上取的了重大突破,提出了用记忆网模型来表示案例推理中的具体实例。 2 案例推理的基本原理 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处理问题总是会用以前的经验和知识来处理

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及分析

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及分析票务服务 案例一网上订票个人信息输错,无法修改 旅客在网上订购某航空公司机票,网上操作时,由于对流程不够熟悉,付款后发现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立即联系航空公司要求更改,遭到拒绝。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 【案例评析】 旅客在网上订票过程中一般都有请核对订票信息的提示,旅客姓名输入出错应承担责任。《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是符合规定的。旅客由于对流程不够熟悉,付款后发现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可与航空公司协商原客票的退票手续。消协建议,航空公司应在购票网页以醒目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履行信息核对义务,并并制定此类退票的合理处理规定。 案例二机票日期英文标注,消费者看不懂日期 旅客在某机票代售点预定了1月16日从南京飞乌鲁木齐再飞阿克苏的航班。由于工作人员失误,乘机日期订成了12月16日,电子客票行程单显示日期是“16 DEC”。由于旅客不懂英文,未及时发现错误导致错过航班。旅客投诉后,销售人员责怪旅客不懂英文,未认真核对。 【案例评析】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GB/T16177-2007)第6.31条规定:“售票应认真核对旅客的有效身份证和填写的购票单,运输一致后方可填写运输凭证。”从投诉叙述看出,售票处和当事人都负有责任。因此,本案客票可以按相关规定做退票处理。 鉴于目前电子客票行程单内容为英文或代码,不符合国人阅读习惯。消协认为,在中国境内服务的航空公司提供的民航客票等承运凭据,应当加注中文标注。民航局已要求自12月1日起在行程单中增加中文标注,以更好地保护旅客的知情权。 案例三未告知机票有效期,机票作废引纠纷 方某2009年3月4日在湛江市某机票代售处购买1张湛江至广州机票,因个人原因误机,且在一年内未改乘其他航班,也未办理退票。2010年3月14日方某向售票处提出退票,工作人员以超过一年有效期为由,不予办理退票退款。方某认为,航空公司机票代售处在其购票时没有告之机票有效期限,机票上也没有标注说明,航空公司也未向社会公

会计专业造假案例分析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093-83 会计专业造假案例分析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会计专业造假案例分析的调查报告 (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职业也逐渐的发展起来,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监督制度。由于市场的自发性,导致我国出现了一连串的造假事件,使诚信危机愈演愈烈。 一、事件回顾 麦科特公司20xx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拥有光学机械、纺织轻化、生物医药、精工电子、投资贸易等五大产业,是全国最大光学生产基地之一。经查,麦科特利用虚构巨额利润、欺诈上市。证监会通过对麦科特利润虚假问题调查,查明该公司的问题主要为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购销合同、虚开进

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89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麦科特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先转成资本公积金再转为实收资本,明显属于欺诈上市。 二、案例分析 1.麦科特事件的原因主要就在于人的素质缺乏和制度的不完善 会计职业人员诚信缺失,缺乏职业道德修养,在利益的链条上环环造假。在麦科特发行上市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券商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事关企业的成败。诚信从业更是会计人员工作的必要前提。麦科特造假事件突显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505062.html, 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陈某私开房产中介,2002年李某与其签订购房合同,由李某委托陈某代为购买位于西安市区某处房产,并向陈某支付了购房款20万元,作为购房资金。但陈某拿到钱后,并未按约定履行自己义务,而把李

某的购房款用于赌博,输得精光。后李某催其还款,但陈某避而不还。 律师分析:本案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6)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大热点税务危机案件独家深度解读

十大热点税务危机案件独家深度解读 一、森马服饰税务举报门事件 【案例】 森马服饰被举报偷税 2011年1月24日,浙江温州的纺织企业森马服饰上会,但这家拟上市公司却在此时被全国至少12家省市税务机关在所在地区进行调查。 举报信息显示,在2003年至2009年间,在批发环节公司大量采取不开发票现金支付等方式向供应商采购成衣,对应批发收入也不入账;在零售终端环节采取销 售收入和成本不入账。 记者的电子邮箱收到了森马服饰供应商资料、全国网店的资料,各门店的面积、开业时间、近三年的销售及成本金额、偷逃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具体金额等。 通过这个案例,企业可以得到三方面的启发: 第一,很多准备上市的公司认为不能在税收上出现任何问题,如果有罚款、滞纳金,那么就无法上市。然而,森马服饰被12个税务局稽查补税,最终还是上市了。由此可见,企业有少量滞纳金不是严重问题。 第二,税务局的信息化程度很高,企业的核心资料可能泄露。 第三,公司如果想上市,就要提前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对措施。 二、波司登税务举报门事件 【案例】 波司登涉逃税6省市调查 对波司登涉逃税6省市的举报称,波司登采取与经销商订立两套合同的方法,逃避税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当税务检查时,波司登出示代销合同,而真正执行的 却是经销合同。几乎86家销售公司均有虚列费用、大量开具劳务发票进账的行为,以达到抬高成本,少交或不交所得税的目的。配合每年的各个节日,贿赂当地税务 官员,以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 关于波司登涉逃税六省市的问题是其一个大区经理举报的。该大区经理因为贪污、侵占公司财产,导致波司登总部报警抓人。该大区经理感觉自己为公司做了大量贡献,对公司的做法不服。由于他掌握着公司的大量秘密资料,谈判破裂后进行曝料。这些资料首先在香港曝光,消息从香港转到了内陆,给波司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碰到内部举报,要理性对待,要尽量和对方谈判达成和谐,否则会两败俱伤。

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会计造假案例分析 ——南方保健 摘要:随着国内外越来越多的会计造假案例曝光,国际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不力现象越来越严重,会计造假的原因和手段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初学者有很大的学习意义。使其充分认识财务信息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公司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信息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产生影响。本文意在通过对南方保健造假案例的剖析,探究其造假原因和方式,从而提出如何治理会计造假的建议。 关键字:会计造假南方保健契约调整 正文:一南方保健案例回顾: 美国最大的医疗保健公司南方保健日前对其前任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称安永违背了合约且由于疏忽未能发现该公司高达27亿美元的会计舞弊。 上世纪80年代初,斯克鲁西创建了南方保健公司(Health-southCorporation)。他被誉为变革美国理疗业的灵魂人物。他创造性地提出将理疗和恢复性治疗等手术辅助环节从医院中独立出来运作的构想,并探索出一套低成本、高疗效的诊所运营模式。1986年南方保健完成新股发行并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以后的十年,南方保健疯狂购并,2002年已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私立保健医疗公司。在全球拥有了1229家诊所,203家外科手术中心和117家疗养院,成为全美最大的保健服务商。正是这几年疯狂的扩张速度使南方保健消化不良,加上首席执行官斯克鲁西在董事会中的独断专行和过分追求个人成就感,最终使南方保健走上了财务舞弊的不归路。2003年3月南方保健的财务舞弊丑闻浮出水面,创下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涉案人员最多的纪录(11名高管人员涉案)。已经抖露出的25亿美元的虚假利润更使其成为仅次于世界通信的第二大“会计造假大王”。 然而,南方保健至少从1997年开始就使用各种会计造假手法对经营利润和资产负债表科目进行操纵,以满足华尔街的盈利预期。2002年8月,南方保健的CEO理查德·斯克鲁西和CFD威廉·欧文斯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宣誓他们向SEC提交的2002年第二季度的财务资料真实可靠。宣誓后,欧文斯慑于安然和世界通信造假丑闻曝光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压力,于2003年3月18日向司法部门投案自首,供出南方保健的会计造假黑幕。已经抖露出的25亿美元虚假利润使南方保健成为仅次于世界通信的第二大“会计造假大王”。 南方保健是在阿拉巴马州杰斐逊县的巡回法院提出上述起诉的,而就在上个月这家公司还是安永的起诉对象,当时安永指控南方保健使其受到了诉讼案的牵连并导致其名誉受损。路透社的消息称,南方保健对安永的反诉意在寻求对其损失的收入、利润、商业机会、诉讼费用以及了结舞弊案和重述收入的成本的赔偿金。南方保健在反诉陈述中说,“安永要么是有意对南方保健前任CEO故意操纵的会计舞弊、不当行为以及要求查明此事的管理人员和雇员们视而不见,要么是由于疏忽违背了合约和法定职责,以致未能发现会计舞弊行为并将其报告给南方保健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言人对美联社说,南方保健舞弊案“是该公司前任管理人员和雇员为了欺骗外部审计者而精心谋划的骗局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安永认为“南方保健的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它应该通过仲裁而非诉讼来解决问题”。 二根据所学知识分析造假公司会计造假原因与手段 斯克鲁西是南方保健的缔造者,被誉为变革美国理疗业的灵魂人物。他是个开拓进取的创业者,却也是个独断专行、刚愎自用之徒。在南方保健,他实行独裁式的强权管理。曾

信用证欺诈案例解析

信用证欺诈案例解析 一、案件事实概要 1996年3月4日,原告厦门象屿保税区中包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包公司)与被告香港千斤一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千斤一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总价值225万美元、7500吨热轧卷板的合同。合同约定起运港黑海港,目的港中国镇江港,采用分批装运方式履行。合同签定后,中包公司于同年7月1日依约开出受益人为千斤一公司、金额为60万美元增减5%、代号为FIBXM96698-XG 的远期不可撤消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时间不迟于1996年7月15日,付款日期为1997年1月14日,后更改信用证交货地点为中国福州马尾港。 被告千斤一公司在议付期内向议付行交付了全套单据。原告于1996年7月18日向开证行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保证承兑而取得了全套单据,该行于同月25日对外承兑。千斤一公司取得承兑汇票后转让给了英国伦敦的一家公司。原告中包公司取得的海运提单载明:承运船舶为被告里舍勒公司所属“卡皮坦·坡克福斯基(KAPITAN POLKOVSKIY)”轮,发货人“ALKORADVANCEDLTD.”, 数量165捆,重量2149.50吨,价值644850美元,装运港依切利夫斯克(ILYICHEVSK),目的港中国福州马尾港,装船期1996年6月26日,提单签发日期1996年6月26日。该提单表明,是被告香港永威船务有限公司(下称永威公司)代被告里舍勒公司签发,但不是里舍勒公司的格式提单,提单的抬头名称也不是永威公司。“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到达福州马尾港后,原告持上述提单前往提货,但该轮并无该票货物。原告中包公司认为被告方提供的装运单据和提单都是虚假的,故起诉至厦门海事法院,请求判令其与千斤一公司的购销合同及海运单据无效,并撤消信用证,不予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由千斤一公司连带赔偿其损失。 二、判决摘要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里舍勒公司系在利比亚登记的航运公司,“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为其所有(该轮在本案诉讼期间因另案被扣押于马尾港)。该公司未委托永威公司为其代理船舶,也未授权永威公司代其签发提单。“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与1996年5月24日至6月31日在依利切夫斯克港装运24860.627吨货物,但未装载原告所持提单上的货物。“卡皮坦·坡克福斯基”轮本航次福州代理称其未接到有关收货人为原告的委托。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原告中包公司为购买钢材与被告千斤一公司签定购货合同,依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千斤一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货物,而在没有交货的情况下,串通永威公司伪造已装船清洁提单,并将提单及其他伪造单证提交议付行,企图骗取货款,这些行为是千斤一公司与永威公司对原告的蓄意欺诈。据此,中包公司与千斤一公司签定的购销合同及其相关的提单等单据无效,原告据此开立的以千斤一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应当停止支付。千斤一公司和永威公司应对由此给中包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里舍勒公司未参与欺诈,与本案无关,不应承担责任。1996年12月21日判决如下:1,原告中包公司与被告千斤一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无效,被告永威公司1996年6月26日签发的9A号提单等相关单证无效。中包公司申请开立的千斤一公司为受益人的FIBXM96698-XG号信用证项下款项不予支付。2,千斤一公司和永威公司连带赔偿中包公司开立和更改信用证的银行费用人民币9103.03,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3,驳回中包公司对里舍勒告诉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评论 1,问题之一:如何适用独立性原则和欺诈例外 在对待因基础合同欺诈为由而冻结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问题上,法院早有极为明确的司法解释。法发布于1989年6月12日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法院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先进国家的法院一样,认为信用证基础交易和信用证交易相互独立这一基本原则不能保护一个“不道德的商人”,或者用罗马法的一句古老的格言来说,就是

《生活中的推理》案例

《生活中的推理》案例 教学目标: 1.经历对生活中某些现象进行推理、判断过程。能借助表格记录信息并推理。 2.经历观察、实验、猜想、验证等数学活动过程,发展学生基本推理能力,能有条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3.创设师生、生生交流情境,让学生把自己推理的过程和结果与同伴进行交流。让学生体会解决问题策略的多样性。 教学重难点: 能积极参与数学学习活动,对数学有好奇心与求知欲。感受数学与生活的联系,培养应用意识。 教学准备: 多媒体、体重称 学情分析: 由于这部分知识离学生生活实际较近,学生对此比较感兴趣。 教学过程: 一、激趣导入: (课件:柯南)认识他吗?他聪明的头脑和严密的推理让我特别的钦佩。不仅侦破中有推理,生活中也有许多推理的知识。这节课就让我们来跟小侦探柯南学几招生活中的推理知识好不好?(板书课题)有没有信心学好?

二、学习新课。 1.柯南教我们第一招。 那我们先来做个游戏。 在我的描述中,说说你知道了什么: 姚老师上课要用钢琴;两人比赛,我不是第一;明明站在我的左边;办公室里有三个人,我不是最高的。 像刚才这样,依照提供的信息进行有根据的思考,做出判断就是推理。 这就是柯南教我们的推理的第一招:读懂信息。每句话里面都包含着一些信息,只要你细细体会其中的意思,一定会有很多发现。你能读懂信息了吗? 2.柯南教你第二招 (1)都很棒,我们再来做一个猜体重的游戏。看谁能读懂信息。 (2)出示:25千克、28千克、34千克,这是小明、笑笑和淘气的体重,请你猜一猜。小明比笑笑重,看了这个信息,你知道了什么?淘气不是最瘦的,也不是最胖的。看了这个信息,你得出什么结论? (3)我们推理的是否正确呢?还要再来检验一下。 (4)你觉得从哪个信息想起比较好呢?理由呢?所以这个信息怎样? (5)这就是柯南教我们推理第二招:看谁独具慧眼,最先找到突破口。题目中的每句话都要认真阅读,可以先找关键的

2014年哈尔滨十大典型消费仲裁案例

2014年哈尔滨十大典型消费仲裁案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5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给市民今后的消费维权以参考。 1、产品质量不合格,厂家商家都有责 案情:去年6月,张某从某大型商场购买了1台微波炉,同年7月,张某在家中使用微波炉时,微波炉突然爆炸,造成张某一处骨折以及皮外伤,共花去医疗费2000元。张某找到商场要求其赔偿,对方认为发生爆炸原因是微波炉质量不合格,应由生产商承担责任。张某又找到生产商,生产商以微波炉出厂时质量合格为由拒绝赔偿。 仲裁结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经查明,张某所购买的微波炉为不合格产品,仲裁委员会做出微波炉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决定,故商场应该对张某进行赔偿。 维权提示消费者如遇上述情况,既可以要求产品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又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 2、银行存款变保险,误解合同可撤销 案情:2012年5月8日,王老太到银行存款10万元,六个月后老太太遇急事想要将钱取出,但被银行告知其办理的是保险业务而非存款业务,因此不能取出钱款。王老太称自己当时办理的是存款业务,坚持要将钱取出。 仲裁结果仲裁庭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录像,发现王老太办理的确实是存款业务,在其签订合同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并未告知王老太签订的是保险合同,其中存在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仲裁庭支持了王老太的请求,撤销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要求银行履行其义务返还钱款。 维权提示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如因重大误解等而违背真实意愿,可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低价旅游设陷阱,合同无效款全退 案情:去年3月,王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交纳3万元购买该旅行社的旅游产品“马尔代夫某黄金海岸度假会员

商品房欺诈案例分析

商品房欺诈案例分析 时间:2011-11-15 09:34 来源:未知作者: 【找法网房产案例】商品房欺诈案例分析 【问题提示】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应如何索赔? 【案情介绍】 2004年8月24日,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价值27万元的房屋,王某首付12万元房款,剩余15万元通过银行按揭付款。而且双方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比如抵押权),房产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之王某。合同签定当天,王某通过转账支付了12万元房款。同年9月29日王某的按揭贷款划如开发商的帐户。同年10月,王某在交付了房屋税费等费用后,房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王某。直到2005年6月,王某见房产公司迟迟不为自己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房产公司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诉讼过程中,王某获悉他购买的那套房子早在2001年6月就由房产公司抵押给银行,而自己此前毫不知情。而且,这房子在2002年9月,因房产公司与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款纠纷,已被法院司法查封并准备拍卖抵债。在向律师咨询后,王某于2005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54万元。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房产公司未到庭应诉,但其提交了书面答辩状,表示原告所述属实,只同意撤消合同,而不同意对原告作任何赔偿。 2005年9月,法院对该案作出缺席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故意隐瞒讼争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事后亦未能采取补救措施撤销在讼争房屋上所设定的抵押,故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判决:撤消双方签订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返还购房款;除退还购房款外,被告同时应向原告承担因欺诈行为而严重损害原告权益的赔偿责任,以27万元计付。 【案例分析】 目前,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为了达到诱使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经常隐瞒对其不利的重要事实,实施欺诈行为,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应以什么理由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本案中房产公司销售给王某的商品房已被抵押给银行,而房产公司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致使王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房产公司在和王某签订销售合同时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即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所接收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必须是完全彻底的。可从王某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从2001年6月份开始,房产公司已把它所要出售的商品房抵押给了银行,也就是双方签定合同之前,合同标的物已被抵押给银行,根据《民

高中数学之推理案例含答案

专题11 推理案例 1.一次数学考试后,甲说:我是第一名,乙说:我是第一名,丙说:乙是第一名。丁说:我不是第一名,若这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且获得第一名的只有一人,则第一名的是() A.甲B.乙C.丙D.丁 【答案】C 【解析】 假设甲说的是真话,则第一名是甲,那么乙说谎,丙也说谎,而丁说的是真话,而已知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故甲说的不是真话,第一名不是甲; 假设乙说的是真话,则第一名是乙,那么甲说谎,丙说真话,丁也说真话,而已知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故乙说谎,第一名也不是乙; 假设丙说的是真话,则第一名是乙,所以乙说真话,甲说谎,丁说的是真话,而已知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故丙在说谎,第一名也不是乙; 假设丁说的是真话,则第一名不是丁,而已知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那么甲也说谎,说明甲也不是第一名,同时乙也说谎,说明乙也不是第一名,第一名只有一人,所以只有丙才是第一名,故假设成立,第一名是丙。本题选C。 2.西安市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实行机动车限行政策,每辆机动车每周一到周五都要限行一天,周末(周六和周日)不限行某公司有五辆车,每天至少有四辆车可以上路行驶.已知车周四限行,车昨天限行,从今天算起,两车连续四天都能上路行驶,车明天可以上路,由此可知下列推测一定正确的是() A.今天是周四B.今天是周六C.车周三限行D.车周五限行 【答案】A 【解析】 首先考查选项A: 若今天是周四,五辆车分别在周一,周三,周二,周五,周四,满足题意, 据此可排除B,C,D,故选A. 3.在学校举行一次年级排球赛比赛中,李明、张华、王强三位同学分别对比赛结果的前三名进行预测: 李明预测:甲队第一,乙队第三 张华预测:甲队第三,丙队第一 王强预测:丙队第二、乙队第三

《基础会计》案例分析-经济管理学院

《基础会计》案例分析 第1章 案例1—1 副总统卷入假账丑闻 新华社华盛顿2002年7月10日电美国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法律机构10日对副总统切尼和他曾经担任过首席执行官的哈利伯顿能源公司提出起诉,指控其虚报公司收入以欺骗股票持有者。 这一名为“司法观察”的法律机构是在哈利伯顿公司总部所在地、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的联邦地区法院提出这一起诉的。 这个法律机构称,在切尼担任首席执行官时,哈利伯顿公司虚报了尚未入账的公司收入,虚报数额高达4.45亿美元,从而抬高了公司股票并给股票持有者造成了损失。 这个机构是在布什总统9日宣布一系列打击财务欺诈的措施后对切尼和哈利伯顿公司提出起诉的。白宫发言人弗莱舍当天表示,这一起诉缺乏根据,不会有什么结果。切尼于1995年至2000年曾担任哈利伯顿公司首席执行官。 (《半岛晨报》2002.7.12第10版) 案例1—2 近期最新《财富》500强出炉:中国11家企业何以入围 《财富》杂志指出,自1995年以来,500强中变化最大的当属中国企业。1995年仅有3家中国企业入选500强。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改善,中国企业的表现稳步上升。2001年,已有11家企业进入500强。 附: 11家中国国企荣登《财富》500强 排名公司名称营业收入(百万美元) 60 国家电力公司48374 8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41499 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388 214 中国电信22272 243 中国工商银行19827 277 中国银行17869 287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17405 311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16164 389 中国建设银行13082 392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13000 471 中国农业银行10656 案例1—3 “大宇帝国”神话破灭 从“经营鬼才”到“”经济巨骗:韩国大宇创始人浮沉记 ■金宇中出身寒门,以放置业起家,不到20年时间把一个不起眼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世界级的大企业。 ■其发展和管理的独创的方式成为美国大学MBA必修的课程。1987年,美国《财富》杂志把他选入“最有魅力的50名企业家”。 ■目前(2001年2月),他涉嫌伪造盈利假账,非法集资、贷款200亿美元而被韩国政府通缉,逃往海外。 “大宇集团”解体的原因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两条:第一是无限发展。1993年,当金宇中提出所谓“世界化经营”战略时,大宇在海外的企业只有150家,而到1999年解

P2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报告[1]

P2P诈骗典型案例分析 问题平台案例警示 1、优易网事件(2012年) 江苏平台优易网,2012年8月上线,2012年12月21日歇业。受害人60余位,涉案金额2000万。当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还曾一度被媒体称为“网贷第一案”。三名主 犯一度在作案后逃逸,后被抓回。目前如皋市检察院定性其为集资诈骗罪,缪忠应为主犯,王永光为从犯,蔡月珍无责不予追究。优易网的受害投资人至今未能获得一分钱补偿。 早在优易网跑路前,网贷**麦田便在论坛中发帖预警风险:优易网存在运营主体不明、网站备案信息不全等问题。但当时投资人尚未形成风险意识,也未对此重视。事发前,几乎无人去优易网实地考察过,并且因为优易网24小时均可提现并快速到帐而相信优易网。事实上,对于这种反正常工作规律的情况,更应该成为平台的疑点。 2、科迅网事件(2014年) 2014年6月,上线仅4个月左右的深圳P2P平台科迅网跑路。该事件涉及受害者千余人,金额超5000万元。科迅网在运营中存在许多造假的地方,如团队介绍造假,执行 董事“高大上”的学历等皆为虚构,团队人员照片是从别的网站抄袭过来的;宣传资料 造假,早在其成立一个月余时便有投资人曝光网站的合作项目是PS得来的;注册地址造假,后来经实地查看,发现其注册地址上根本不存在这家公司。 但这些也都未引起投资人重视,当时的科迅网获得百度加V认证和百度财富推广, 投资人们也就放松了警惕。科迅网在纯粹诈骗平台中,属于涉案金额较大,影响较为恶 劣的一种,应当引以为鉴。 3、网金宝事件(2014) 网金宝是北京地区第一例P2P跑路案件,根据百度快照信息,截至2014年5月5日,网金宝累计成交金额达2亿6千多万元。网金宝存在许多虚假问题:首先是办公地址虚假,经实地查探,其公布的办公地址实为虚构;其次,网金宝对外公布的合作担保公司否 认与其的合作关系;第三,平台通过高大上的包装的手段迷惑投资人,如宣称自己与央行合作,平台介绍资料曾显示,“2014年2月27日,网金宝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并配有签署协议之时的图片,但经过一些专业人士认证图片是经 过PS的。 如何识别排除诈骗平台: 首先,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505062.html,/#net_loan_tools)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要注意其注 册资金、注册地址、股东成分、经营范围等。尤其是经营范围,在注册信息中,诈骗平 台的经营范围有可能是与互联网或金融无关的一些领域。 其次,通过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9505062.html,/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查询网站的备案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