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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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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合隆制衣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保障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原则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厂长或分管安全经理组织进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追究的对象为: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1.3.1 厂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经理在厂长授权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公司级领导对所分管工作(部门和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的主管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安全督导员、专(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1.3.2 对责任事故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事故责任人应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原因分析来确定。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为管理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为监督管理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

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为次要责任者。

1.3.3 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1.3.4 对下列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a)因工伤亡事故;

b)火灾事故;

c)交通事故;

d)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e)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药品安全事故;

f)刑事、治安案件;

g)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鉴定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 安全事故防范职责

2.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基础设施、安全设施、隐患治理的投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2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做好国家法规、国家标准、规章、培训、检查、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特种设备、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各车间、各部门应组织员工对《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作

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使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及防范安全事故的常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妥善地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 各部门应当定期(每月一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使员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对安全事故防范引起高度重视,各级责任人应经常督促、检查并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 各部门应当对部门内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现场,明确指定安全事故防范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各部门员工应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

2.6 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如果在排除安全隐患的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时,应暂时停止生产活动,直到安全隐患被彻底排除。

2.7 各部门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实无法排除时,应当及时向公司生产部汇报,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止生产),生产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处理,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8各部门应按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持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事故认定和事故责任界定

3.1 事故认定

3.1.1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进行调查处理。

3.1.2重大及其以上的事故:以上级公司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

3.2对发生经鉴定属于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按本公司的规定执行,对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责任界定如下:

3.2.1该事故是因公司厂长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的,则公司厂长负主要责任,分管安全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2该事故是因分管安全经理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分管安全经理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3该事故是因部门负责人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部门内相关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4该事故是因班组长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班组长负主要责任,部门内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5若该事故是因直接责任人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职责所致,则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人和领导负次要责任。

3.2.6该事故是因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未履行安全事故防范监督管理职责所致,则专(兼)职安全员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相关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7事故是因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所致,则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3.2.8若该事故是因直接责任人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所致,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次要责任。

3.3 若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所

致的,属于非责任事故,相关人员不负责任。对乙方负全责的交通安全事故,相关人员不负责任。

3.4 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规定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4 附则

4.1经济处罚的按《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执行,行政处分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4.2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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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通过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的查证,确定其存在状态,以便制订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生产检查。

2.职责

2.1生产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

缺陷等进行

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2.2各部门负责对部门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缺陷等制订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整改。

2.3班组负责对所属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检查。

2.4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危险因素、缺陷等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整改,生产部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

3.工作程序

3.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3.2公司定期安全检查每月和重大节日组织一次,公司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每周组织一次,生产班组坚持每日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3日常安全检查由各部门班、组组织进行,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进行监督巡查。

3.4公司对电气、焊机、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安全检查,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组织一次专业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5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职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办法及时处理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制订出整改措施计划,进行整改。

3.6各部门每月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生产部。生产部门进行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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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事故统计、分析、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1.3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伤亡事故;中毒事故;火灾事故;压力容器爆炸和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交通事故;被盗和刑事案件等事故。

1.4 事故及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2.管理内容

2.1 事故报告

2.1.1发生安全事故或内部治安案件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生产部和公司主要领导。

2.1.2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救人员、财产、保护好现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小时内向管委会报告,并在24小时以内提出书面报告。

2.2 事故报告范围

2.2.1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均要及时报告公司生产部,

并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依据

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报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a) 火灾事故(无论损失大小);

b) 因工伤亡事故,其他重伤事故(含重伤事故)以上;

c) 发生职工中毒事故;

d) 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e)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f) 被盗案件,被骗案件;

g) 公共安全、公共财产受损事故;

h) 内部治安刑事案件(无论大小)等。

2.3 事故报告内容

2.3.1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部位。

2.3.2 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

2.3.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2.3.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4 职工因工负伤且歇工在一天以上者,必须填报“事故报告单”,行政部凭生产部签证批给工伤假。

2.5 事故结案报告

2.5.1 调查组组成情况及调查工作有关情况。

2.5.2 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有关认定材料。

2.5.3 事故发生原因及有关判定依据。

2.5.4 事故的定性和事故的责任。

2.5.5 事故直接责任人和事故间接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

2.5.6 保险及其它赔付材料。

2.5.7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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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公司级培训,对部门、班组级培训进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部门、班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4.1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后,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3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4.3.1公司对新上岗人员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级培训不少于6学时,部门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10学时,累计不少于24学时。

4.3.2 公司、部门、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按《成都XX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中的教育培训内容执行。

4.3.3在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因病假、事假、等离开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时,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上述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4.3.4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4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4.4.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再教育由公司组织外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4.2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4.4.2.1 生产部负责编制、修订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大纲,并指导各部门开展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4.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与工作的组织实施。

4.4.2.3 公司级、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由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由班(组)长指定。

4.4.2.4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编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案,对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

4.4.2.5 对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每月至少一次,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

4.5培训效果验证

4.5.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5.2公司级、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采取答卷形式,达到规定分值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5.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采取理论考核与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培训人和班组长对受培训人员是否符合安全上岗要求进行评价确认;未确认者为不合格。

4.5.4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若仍不合格者,不予上岗作业。

4.6培训考核

对岗位变动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4.7培训资料归档

4.7.1对三级教育培训和采取“四新”(指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必须归档。

4.7.2行政部负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档案,详细、准确记载职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4.7.3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人员参加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个人材料报行政部归入本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8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行政部纳入公司年度职工培训经费预算开支。

5.附则

5.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厂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生产部和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人员以及实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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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对道路交通安全、火灾、特种设备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类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

4.2 事故的报告

4.2.1 事故报告范围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应按规定报告:

4.2.1.1 火灾事故;

4.2.1.2 因工伤亡事故;

4.2.1.3 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职工中毒事故;

4.2.1.4 职业病;

4.2.1.5 机器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4.2.1.6 交通事故;

4.2.1.7 被盗案件;

4.2.1.8 被骗案件;

4.2.1.9 原辅材料、产成品损坏事故;

4.2.1.10 环境污染事故;

4.2.1.11 轻伤事故或其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2.3 事故报告流程

4.2.3.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生产部,由生产部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属地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

4.2.3.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4.2.3.4 公司各级人员接到报告,应记录事故报告的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过及事故处置情况等重要信息。

4.2.3.5 发生事故后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按事故报告的内容向家具园区生产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4.2.4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4.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2.4.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2.4.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2.4.5 已经采取的措施;

4.2.4.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

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3事故的救援

4.3.1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在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后,组织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2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4.4.1 事故调查的权限

4.4.1.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4.1.2发生一般以下等级事故(包括轻伤事故),由公司厂长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生产部门、工会、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4.4.2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厂长或分管安全的经理担任。事故调查组实行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3 公司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4.4.3.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4.4.3.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4.4.3.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4.3.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4.3.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4.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4.4.4.1 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4.4.2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4.4.3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4.4.5 由公司负责调查的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4.6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4.6.1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4.4.6.2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4.6.3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4.6.4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4.6.5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4.6.6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

报告上签名。

4.4.7 由行业上级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的调查,事故调查报告

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行业上级部门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的,完成处理后即结束。

4.4.8 公司需报行业上级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应及时报其备案。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的相关资料应由公司生产部归档保存。

4.5 事故处理

4.5.1 凡是由政府或行业上级部门组织进行调查的,以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或行业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5.2 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的,按《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需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复的,以批复处理的决定对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5.3 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6 事故的教育

不论事故大小,事故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开展调查分析,及时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按“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吸取教训。

4.7 对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管理由行政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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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业流程,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及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公司危险作业安全包含动火作业、油漆喷涂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货物升降运输作业。

3.安全生产过程管理

3.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杜绝“三违”现象,防止各类事故,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3.2术语

三违:是指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3职责

3.3.1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组织对“三违”现象查处。

3.3.2干部带班,必须严查“三违”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规章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无“三违”、无隐患。

3.3.3安全值班人员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三违”现象应立即制止,并向值班干部报告。

3.4检查方法

3.4.1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即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隐患,

如违

章作业、不当操作、指挥失误、防护不当、违反劳动纪律等人的意识和行为缺陷;

3.4.2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即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包括设备故障或损坏、材料性能缺陷或发生异常、防护装置缺失或损坏等物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缺陷;

3.4.3查作业环境的不良条件:即生产作业环境中的隐患,如现场道路、照明、通风、异味、恶劣气候、自然灾害等环境条件的缺陷;

3.5教育管理

3.5.1各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人员要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

3.5.2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3.5.3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3.6检查记录

3.6.1发生“三违”的部门要建立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3.6.2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到的“三违”问题都必须报生产部统一登记、存档,对“三违”人员生产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通报下发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经过教育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3.7考核

3.7.1凡出现严重“三违”现象的,“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才允许安排上班。

3.7.2生产部要对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反“三违”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对不履行职责的将依据公司《劳动组织纪律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7.3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4.作业安全管理

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1禁止动火区严禁动火。

4.1.2因生产、施工、设备维修、抢险需要,需要动火的必须转移到公司安全的地方,在办理相关的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

4.1.3动火证的办理、使用:

4.1.3.1申请动火部门,在落实好动火防护措施和监护人后方可申请动火,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临时动用明火申请表》(见表一)。

4.1.3.2动火证由申请动火的部门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到生产部门办理《动火证》(见表二)。生产部在办理动火证审批时,必须到现场审查,向动火单位负责人详细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动火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如实回答。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1.3.3申请动火的单位必须在批准动火的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1.3.4操作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1.4动火安全措施:

4.1.4.1在设备上动火时应切断电源,将动火设备周围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和消防

设备定期测试。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精)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走访群众制度 走访群众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搞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是了解群众呼声,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的重要渠道。 一、责任区民警每周走访群众时间不得少于3天,平均每天走访群众不得少于5户。 二、每月要对责任区内的重点部位、要害部门检查1次,主要检查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实情况。 三、及时了解群众呼声,掌握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区民警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力量进行控防,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五、责任区民警走访中,要加强对居民群众进行"五防"教育和法制宣传,从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治安联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宣传教育群众学法、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治安保卫组织,制止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三、协助公安派出所在特定区域、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监视看护,值勤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协助公安机关参加大型活动和重要事项的安全警卫,维护治安秩序工作。 五、协助民警在指定的治安岗亭、交通要道设卡堵截,在复杂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清查各类犯罪分子。 六、协助公安机关清理收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

七、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群众安全。 八、发现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八、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帮助遇险群众脱离险境,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摆脱困维。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治安(安管员巡逻制度 一、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细心观察周围的事物和动态,对可疑的情况和人员,要立刻询问和盘查。 二、发现偷盗、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立即设法擒获,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聚众闹事、吵架、打架、斗殴等情况时,要立即劝阻,或协同公安机关及时平息,做好稳定工作。 四、发现火警,应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扑灭,并迅速报警。 五、巡查中闻到异味或听到可疑声响,要立即查明情况。 六、注意观察巡查区域的来往人员及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要注意监视并及时上报。 七、巡查区域内发现可疑物品,要立即作处安全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八、发现巡查区域内配电设备或电线线路有损坏,以及其它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迅速检修。 九、巡查的方式和路线应灵活多样,可用定线与不定线相结合,注意经常改变巡查方式和路线,防止被人掌握巡查路线。 十一、值班队长每天至少两次以上、班长每天至少6次以上巡查哨位,并在"值班情况记录本"上登记。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治安(安管员工作职责

印刷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印刷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设备操作规程,保障设备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乱牵接电线,违者罚款500元。 2、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3、必须严格按照印刷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①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扣紧衣襟和袖口,衣袋内不装容易掉出杂物,不戴手表及各种饰物,不留长发。 ②开机前,应向机器的各注油点、润滑点和油箱内加入所需润滑油(润滑脂)。 ③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④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⑤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接触运动工作面,不准维修和擦拭机器,不准跨越转动部位,要保持机器防护装置完备。 ⑥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⑦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查,后起吊。 ⑧机组人员应按分工严守岗位,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⑨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⑩工作时,任何人不准在机台周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严禁从机器二层乱丢印版、抹布等杂物。 4、车间内严禁存放零食及无关私人物品,工作时间严禁打牌赌博。 5、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清洗机器,擦洗干净橡皮布和胶辊,做好清洁卫生,填写工作日志。 6、下班离开车间时要检查水龙头是否拧紧,各电器是否已断电,锁好车间门窗。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各部门、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项目安保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项目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总工和安保科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 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 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馈工作。 第八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施工

上墙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上墙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44837上墙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Wall-up system-safety in spect 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安全上墙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1.月检制:每月28日项目经理、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人 员参加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月度检查。检查以安全标准、规范为依据,并填 写《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评分表"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检查表》。 2.周检制:项目部由主管领导带队,会同各管理人员每周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由安全员填写《安全检查周志》。 3.日检制:施工员、安全员、电工、班组长每天都要对自 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有针对性和预见性。

四口 对施工现场的固定电箱、开关箱、电气机械设备进行登 记编号,建立工作固定巡查档案,随箱或随机存放,值班或 责任电工必须在工人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 运行概况和签名交接班。 电工应填写《电工日巡视维修记录》 施工员应将有关安全检查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 4. 单检制:单位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和单项安全防护设施 安装 完成后,应向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申请验收检查。并填写 相应验收表格。 5.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通知 单,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采取安全防护 措 施,制定方案上报公司进行审批。对于所有安全检查及整 改,均应及时做好有关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在各级安全检 查时查出事故隐患应填写《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检查事故隐患 整改通知单》,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原则落 实整改。 6. 项目部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 表 彰,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 安全检查内容:安全防火、施工用电、"三宝"、"

组装车间管理制度

沃托科技有限公司组装车间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组装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二、范围 适用于组装车间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生产部负责制定本管理规定,责成组装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四、内容 本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请假流程、5S、安全、物料管理、品质管理、会议制度等几方面. 1. 工作程序 1.1 严格按照PMC部所下达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 1.2 每日下班前做好次日的生产计划,并下达到各生产班组长手中,如有变动及时沟通。 1.3 物料员在当日下班前将次日所需物料领回车间(钢杯体等大件物品准备一部分),如有异常及时回报车间班长或主管。 1.4 生产班组长收到次日生产计划后要在当日下班前对所需物料进行核对,并做好人员安排计划。 1.5 生产完成后报品质部门确认,合格品及时入库,不良品分类标识好以单型号整托盘为单位退回仓库。 1.6 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需求 2.工作纪律 2.1 遵守作业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连续三次或一月内累计四次按旷工一天处理;连续三次或三月内累计四次旷工者辞退。 2.2 上班着装整洁,严禁奇装异服和怪异发型,应穿工作服并正确佩戴厂牌。 2.3 严禁穿拖鞋着背心、短裤上班。违者一律不准上班,更换好服装后方可上班。 2.4工作时间严禁谈笑、打瞌睡、吃零食等,水杯饮料瓶统一放到茶水架上。 2.5车间范围内,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2.6工作时间严禁看书、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2.7严禁在车间内吵闹、拉扯嬉戏及其它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 2.8严禁打架斗殴,打架斗殴者一律辞退。 2.9上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换岗等行为。 2.10严禁在车间及卫生间吸烟,只允许在指定区域吸烟。 2.11严格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有异议遵从“先服从,后申诉”之原则;如有违反视情况给予相关处理。 2.12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更改作业程序及内、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80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

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第三条消防设施要完备。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及铁道部铁路施工安全规程的条文规定,做到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强化安全意识,克服官僚主义和盲干行为,在施工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保证各种生产建筑物、技术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标准。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五、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定责,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六、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对无安全合格操作证的人不得分配工作。 七、开工前必须对工地、工具等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八、严格各种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的工作。 九、严禁将设备交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十、高处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的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在高处、悬崖、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十一、经常组织检查工地宿舍、环境、食堂、浴室、厕所等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发生。 十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尊章守纪教育,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超劳,促进安全生产。 十三、要坚持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施工现场要标准化管理,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和标语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到现场到岗位,工程项目要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十四、严格坚持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讲评的“三工制度”及安全分析会制度。 十五、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安全奖惩力度,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地铁项目部

装配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装配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装配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配车间所有管理员、装配工。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装配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三、工作程序 1、严格按照6s管理要求执行。 1.1 现场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杂物、脏物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1.2 现场整顿 a、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b、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分类摆放整齐,零部件绝对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1.3 现场清扫与清洁 车间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每天下班前必 (文章转贴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 须清理场地,打扫卫生;装配工作台面及货架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附近不得有杂物及灰尘。 1.4 素养 a、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量具、工具用后要归位,不得随意摆放。 b、每个装配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每个装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不得在工作时谈天说笑,大声喧哗。 1.5安全 a、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b、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区域内有明火或吸烟,不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膊、赤脚。违者罚款50元/次。 2. 严格按照生产部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装配工必须无条件服从主管的生产安排和生产调动。 2.1 装配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装配作业的技能、技巧;熟悉各零部件良与不良的正确区分。 2.2 装配工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装配作业。装配时发现零部件不良,要及时向生产部和质检员反映,否则出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物资分公司南华交通设施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操作工、临时工等全部工作人员,同时适用于来公司参观、访问、考察、学习等临时进入车间的人员。 第二条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车间内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 第三条车间管理人员及操作工必须通过岗前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车间上岗。 第四条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女工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披头散发、穿裙子或高跟鞋进入车间;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应始终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第五条车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员不得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使用电焊机等设备时,须经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车间内严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六条车间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保持安全警惕性,注意避让车间内机动设备,禁止在车间内打闹、说笑、看书、听音乐、奔跑等,谨慎走路、专心工作。 第七条车间内需设置必要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具;消防器具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检查和定期清洁,保证消防器具完好无损;消防器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挪移,并应随时保证车间内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车间内所有原料、成品或其他物品不得堆放在配电柜、控制柜、电缆等供电设施附近(物品应距离供电设施至少1.5米);除铭牌等标识外,各种供电设施上不得摆放、悬挂其他任何物品;应保证供电设施干燥、通风、散热良好,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第九条车间内一切电气设备均属公司的重要资产,物资分公司每一位员工均负有关心、爱护公司资产之责任,车间工作人员应定期做好设备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第十条车间内一切电器设备仅限于本公司具有上岗证的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段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任何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按本公司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严禁用湿手操作电源开关按钮,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野蛮操作,严防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 第十二条工作时必须保持集中精力,注意防止衣服、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靠近正在运转的设备或设备部件(如运转中的捏合机转子、螺杆、切粒机切刀、破碎机刀片、鼓风机叶片、皮带轮、齿轮、链条等),防止工作时摔倒或卷进运转的设备中,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维护保养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气设备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触电事故;未经许可,严禁用丙酮、甲苯、汽油等化学品擦拭设备。 第十四条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及时设置故障警示牌等),并立即报请车间维修人员维修。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私自修理

管理制度上墙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上墙版)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一、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二、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三、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四、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六、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七、每旬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八、凡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确定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 九、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十一、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责。 十二、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十三、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方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十四、不断改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上岗。 十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对本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 三、对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爆破作业、雨季“三防”、巷道修复负责。 四、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八、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每月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排查、整改。 九、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配合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十一、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房地产物业公司工程部上墙制度全

房地产物业公司工程部 上墙制度全

维修班长职责 1、在主管主任的领导下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处有关设备和能源管理方面的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厉行节约,严格管理; 2、检查机电班员工全面履行各自职责及完成公司、管理处下达的各项任务; 3、检查总结全月工作,制定下月各项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报表,并及时组织安排实施; 4、掌握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指导机电工做好各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节能降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主持每周的例会和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6、及时了解员工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工作难点,不继提高管理及业务水平,并及时解决有关投诉; 7、收集、整理各专业范围的技术资料和各类维修、保养、运行等记录,并按规定及时交由管理处资料员归类存档; 8、对公司、管理处的各项外派工程协调有关人员审核,会同各部门进行监管施工质量; 9、每月做好机电班员工的考评工作,上报管理处。 维修工职责 为使小区设备正常运转,给住户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并做到及时供电、供水、供气不误,维修及时;特制定本职责: 1、机电人员要能看懂本小区各类设备的控制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闭锁装置的原理图和接线图,并能按图排除一般故障; 2、应熟悉小区供水、供电、供气和消防各系统图、平面图,以及管线的走向和控制

位置,对各自的专业设备一定要保持整洁,随时都处于良好运行和待命状态; 3、认真记录好各类投诉和工作要点,按规定巡视和抄记设备运行情况,上班时间不会客,不擅离职位,不打私人电话,零点前不得睡觉,不串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遇有暴雨、台风和其它特殊情况,零时后不能睡觉,必须经常巡视设备房和地下各排水泵是否正常,遇有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和报告; 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及时完成好当班的各项投诉,维修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6、每周对各自的设备房和所分管的设备、公共设施和场所; 进行一次清扫,清洁,做到无灰尘,无酸碱等怪味,保持室内、外各设备、空间的整洁;设备必须随时都处于良好运行和待命状态; 7、发生停电、停水、火警或其它事故,应立即到位,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处理,及时汇报领导和作好相关记录; 8、在工作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执行各类有偿服务必须站在公司的立场出发,按规定合理收费;多做解释工作,做到形象美、语言美;给住户树立一个良好的服务形象。 维修交接班制度 1、交接人员要负责清理打扫好值班室的卫生,整理好有关资料、工具、桌椅等,方可交接; 2、当值员要按统一的排班表值日,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不擅离职位,不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班长的同意,方可进行; 3、交接班时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正点交接,其内容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以及设备是否有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交接时双方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

装配生产部管理制度一

装配生产部管理制 度一

装配生产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装配车间所有管理人员、装配工。 二、职责 1、装配生产部负责制定本管理规定,责成装配各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装配部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三、内容 本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请假流程、5S、安全、物料管理、品质管理、会议制度等几方面. 1. 工作程序 1.1 严格按照PMC部所下达的《订单生产领料计划》合理安排各项生产任务事宜。 1.2 每日生产主管在16点三十分做好次日的生产计划,并下达到各生产班组长和物料人员手中,如有变动及时沟通。 1.3 物流人员在当日下班前将次日所需物料领回车间,如有异常及时回报车间主管。 1.4 生产班组长收到次日生产计划后要在当日下班前对所需物料进行核对,并做好人员安排计划。

1.5 生产完成后,及时入库并督促各部门进行相应的系统确认。 1.6 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需求 2.工作纪律 2.1 遵守作业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或一月内累计四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两日工资,连续三次或三月内累计四次旷工者辞退。 2.2 上班应着装整洁,穿工作服并正确佩戴厂牌。违者罚款10元。 2.3 严禁穿拖鞋着背心、短裤上班。违者一律不准上班,更换好服装后方可上班。 2.4工作时间严禁谈笑、打瞌睡、吃零食等。违者罚款10元。 2.5车间范围内,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违者罚款10元。 2.6工作时间严禁看书、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10元。 2.7严禁在车间内吵闹、打架斗殴;违者罚款10元,打架斗殴者一律辞退。 2.8 严禁在车间及卫生间吸烟,违者罚款100元,累计三次辞退;在上班时间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厂吸烟室吸烟,违反者罚款10元.

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凡是在本公司实习、培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和班中喝酒. 2.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前要有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酒后上岗,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留长发; 4.不得擅自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移动时须请示车间领导同意,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 5.禁止跨越运行中的设备,确因工作须跨越时要走跨梯 6.凡在两米及两米以上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的构件上并认真检查,防止安全带移位和下沉。 8.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桶、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带等)完好、齐全、定置摆放。 9.生产区域禁止睡觉和非工作时停留,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堆放油布、杂草等易燃易爆物品。 10.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随意操作设备。 2.13禁止在旋转设备擦拭和打扫卫生,加油。 2.14操作人员严禁跨越运输皮带、皮带运行中不准清理皮带滚筒及皮带下的积料。 2.15电机、减速机对轮防护罩牢固、齐全。电机要有接地线,禁止有明线头。设备检修前先停电,并在操作盘上挂“有人检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2.16使用电动葫芦首先检查电器设备,钢丝绳是否良好,滑轮要加油检查,严防误操作现象发生。 2.17停车4小时以上的电器设备需要开车时,要电工测试绝缘,严禁在电气设备上冲水。 2.18检查电机温升时,必需手背触摸电机,以防触电。 第二章车间通用标准 1.车间通用标准 1.1设备完好标准 1.1.1设备的各项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原设计参数或核定后的参数; 1.1.2设备在正常运转状况下,运行平衡,无故障、无异常噪音和振动; 1.1.3操作系统灵敏可靠; 1.1.4高速、连续运转时,轴承、电机等温度不应超过规定范围。 1.2精度要求 1.2.1精密设备主要精度应负荷设计标准; 1.2.2一般设备必须符合生产流程的工艺要求; 1.2.3检修、大修或技改后,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或超过原设计要求。 1.3润滑系统 1.3.1液压、润滑、冷却系统完整正常,油液清洁,管路畅通,油标醒目,压力表正确,无泄露现象,油质符合润滑技术要求; 1.3.2传动部分在正常速度下不应发生振动,以及显著的噪音、冲击和停滞现象,各项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3.3系统工作时的油温符合规定要求。 11.4电气系统 1.4.1电气部分无发热,备用设备绝缘良好,配线整齐,接地可靠,不受环境状况和温度或其它有害物质的影响;1.4.2信号和仪器、仪表指示正确,自动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定期进行的各项防护性试验和检查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1.4.3高低压配电室、动力柜、仪表柜符合零缺陷管理规定; 1.4.4主要动力设备安全可靠,其出力和效率应达到设计标准或核定标准; 1.4.5各项消耗正常,经济合理。 1.5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 1.5.1设备的基础良好,工作时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1.5.2设备排放的废气、废渣、污水应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和配套工程; 1.5.3设备和排放物符合管家环保要求,水和气符合排放管理标准; 1.5.4设备周围无积水、无积料、无积油。 1.6安全可靠 1.6.1各种保险、防护装置安全可靠; 1.6.2制动装置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1.6.3高压容器、安全阀门等装置定期进行各项预防性试验,告诉运转设备定期检查。 1.7光学系统 设备的光学系统应清晰,主要元件无显著腐蚀、发霉、划伤、擦伤等现象。 1.8维护保养 1.8.1使用合理,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设备保养良好; 1.8.2严格执行《点巡检管理标准》,定时点检;

装配车间管理制度(新)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制作,确保能按期保质保量为客户提供产品,结 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拟定本流程。 二,本制度适用于平湖奔轮箱包装配车间。 第二章权限与职责 一,权限 1. 具有装配车间生产现场有关人员、设备、工作时间、生产任务等的临时调度调整权 力。 2. 具有对装配车间现场执行6S权利。 3. 具有对违规违纪员工按公司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 4. 具有向总经理建议调整人事、申报员工奖励的权力。 二,职责 1.装配车间须确保每日订单生产任务的完成,保证生产计划如期完成。 2.装配车间须统计所有产品人均每日、每时产出,分析每对轮子实际生产耗用工时,组织相 关人员共同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工艺操作规程及产品技术与质量问题,提升所有产品人均每日产出、每时产出。 3.装配车间须统计所有设备在生产中生产产品耗用工时,分析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具体操作规 程并形成具体有效的作业规。考虑如何调整产品生产工位排序问题,达到提升装配生产产能之目的。 4.装配车间须统计产品在生产中每一工序耗用工时,检讨工序在生产中所用动作时间,并提 出具体缩短动作时间方案,重新规划产品工位排序,节约人力。 5.装配车间须每日记录产品在生产中所有问题点(设备、工位、夹治具、人力、工序品质、 工位瓶颈、来料异常等所有生产中问题点),每周与相关部门共同检讨并改善。 6.装配车间须监督每日所领取物料数量、品质、包装、卫生等,保证进入车间生产的物料保 质保量。 7.装配车间须重点监督各组补料,签审补料单时必须亲自现场审查,所补物料品名、数量是 否与产线所需补料一致。同时严控车间退料中含有车间补料零件。 8.整个公司所有物料是否能使用,具体表现在装配车间实际装配,装配车间须与质检部共同 监督物料品质,并发出《零件品质异常单》,要求前工序(注塑、采购)立刻改善。 9.装配车间在实际装配过程中需解决生产与品质问题点,返修过程中减少返修损坏,减少零 件补料。 10.装配车间须严控生产过程中掉落地面零件及时回收使用,杜绝零件损坏及遗失产生补料。 11.装配车间需参与产品设计、打样、试产、量产过程的生产与品质策划,落实生产与品质控 制各项措施,组织全面品质管理和全员品质管理活动,确保装配车间品质目标的达成。 12.装配车间须贯彻落实公司人事、设备、安全、品质等各项规章制度。 13.装配车间根据订单及公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物料、辅助材料的领取。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车间管理是指对车间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管理工作。车间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健全车间生产组织、合理组织生产、完善车间管理制度等。现在,就来看看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1.进入车间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所有人员需按照培训要求操作,专业岗位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2.员工进入车间禁止相互追逐、嬉戏打闹,防止滑、摔倒;进出车间时按照秩序,自觉排队,禁止拥挤,防止发生挤压踩踏的事故。 1.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对车间线路进行改动。 2.电器安装、接拉电线或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允许自行处理。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3.生产中应注意防止意外触电,任何设备需要移动前,先检查并关闭电源。

4.所有工作台上的工作灯在下班后均要关闭电源,设备使用完毕或者长期不用要断开电源开关。 5.车间清洗等用水后,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湿滑跌倒。 6.车间产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设备时,做好设备防护,禁止将水溅到设备电机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后,应检查水龙头,确保关闭,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设备、材料等损害。 7.厂区、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出厂区、车间。 8.纸箱、托盘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随处乱放。 9.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10.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应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爱护各类消防施设,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限制区域(配电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区责任人员进入。 1.每台生产设备设专人负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指挥与违规操作机器。 3.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开机,按照规范操作。 4.操作机械设备时,注意传送带等活动运行机构,避免手指、头发、衣物扯入。 5.在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时,不允许擅自处理,应按“急停”或“停止”按钮,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6.紧急情况下,拍下“急停”按钮,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非紧急情况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钮,严禁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电闸拉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二)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食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上一级食品供应商或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要清楚所购食品来源,先索证、索要。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二)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下一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销售发票等。由送货人员查验货,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三)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存放食品。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设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避免害虫侵入和隐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和其他昆虫。 (四)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食品退市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1、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3、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4、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车间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安全,车间运营正常,全体车间员工必须按要求遵守本制度。 3.全体车间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履行制度内容。 4.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工作鞋,相关特殊工种还需穿戴保护和防护用品。 5.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在生产维修车间追逐、戏嬉、玩耍、打闹和大声喧哗等。 6.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工作现场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7.严禁无证、未经考核和允许驾驶车辆,严禁非因工作的需要擅自移动和驾驶车辆。 8.严禁在生产维修车间和厂区内试刹车,在车间和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Km/h。 9.严格按照维修设备操作规定来操作和使用设备,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10.维修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积水、油污、杂物和垃圾,并将相关维修 设备放回指定位置,保持区域场地整齐清洁,防止造成人员的滑倒和伤害。 11.油漆、油漆辅料、油品类物品,不得随意乱放,要进行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制度。 12.在生产维修车间、油品房和油漆材料房等地方,应该配备充足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1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状态,所有人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14.车间维修照明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 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浸水或在有水的 地方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和插座是否良好。 15.严禁手上有水或潮湿时,扳动电力控制开关、插拔供电电源插座、用电设备和电 源线路,电源供给和控制的电控箱、电源插座要定期进行检查。 16.非专业高压电维修人员,严禁擅自修理更换配电箱、供电插座上的用电设备器材。 17.每天下班前,必须按要求关闭和切断工作区域内相关用电维修设备和电器设备, 关闭和锁好门和窗户,避免用电设备在下雨天淋雨或受潮造成损坏。 18.定期对维修车间工作区域和现场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尤其是节假日,更 要重点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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