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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现状分析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现状分析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现状分析

第6卷第2期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 ol.6No.2 2005年5月Journal of Yansh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May.2005

一、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现状

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与所颁发的文凭、培养方式联系比较密切。我们下面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列举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形式。

1.对外经贸大学

该校的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二级学院(中美管理学院、中法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和卓越国际学院)遵循按成本定价的原则,收费低于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参考价格。卓越学院的收费,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数额进行。(1)中美管理学院学费:全部学费为26,000美元,或者216,000元人民币,一次性缴纳。申请人可以申请分期付款.在学期课程开始以后,该学期的学费将不予退还。如以其它可兑换币种支付,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外汇买入价折算。学费包括:A.教材费(全部采用进口原版教材);B.教学辅助材料费;C.图书阅览服务;D.后勤服务E.午餐。学院将为学员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帮助。(2)中法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MBA,学制两年,第一年为法语语言强化;第二年安排九门专业课程。学费:一年级22,000元;二年级44,000元,二年级插班生56,000元,保险班60,000元(含奖励基金)。由于前来授课的法国教授的费用逐步中法学院自身承担,法国外交部分阶段减少资金注入,中方内部运作费用增加,因此学费相应有所上涨。是否需要实习:课程结束后学院必须为期至少两个月的实习,并撰写实习报告,其评价计入成绩单。如赴法国实习,法国使馆提供免费签证,法国企业提供实习津贴。在职MBA,报名、学制及费用:随时接受报名,年龄、国籍不限,要求具备专业学校所需法语水平。周末上课,学制18个月,2003年在职项目学费为80,000元人民币,学费包括所有与教学相关的费用。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颁发文凭、专业课程设置和师资与全日制同。(3)法语预科班,教材:法国原版教材;任课教师: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中方和法方教师共同任教。学费和书费:每期7,800元人民币,包括教材费。(4)卓越国际学院:收费标准:A、国家计划内统招生,每年除交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统一学费6,000元以外,需缴纳美国福特赫斯州立大学30学分的课程费用8,600元,总计14,600元/学年。

B、计划外学生的收费标准为40,000元/学年。办学地点:学院现租用东方大学城的教学场所。学费里不含食宿费,住宿费标准由东方大学城统一规定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现状分析

王耀忠1,宋吉国2,孙怀春3

(1.石家庄铁道学院财务处,河北石家庄050043;2.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

河北省石家庄050061;3.唐山市教育局,河北唐山063000)

[摘要]根据与收费联系紧密的文凭、培养方式,列举了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相关合作办学收费情况,分析得出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特点,从而界定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提供教育所收取的费用是我国政府收费管理的主要对象,通过分析合作办学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了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办学收费;资产管理;外汇管理;收费支出管理

[中图分类号]G513.3;G40-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692(2005)02-0046-04

[收稿日期]2004-04-08[课题项目]教育部委托研究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研究(河北省教育厅课题组)。

[作者简介]王耀忠(1956-),男,河北安国人,石家庄铁道学院财务处处长,高级会计师;宋吉国(1973-),男,河北沧县人,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主任科员;孙怀春(1955-),男,河北唐海人,河北省唐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第2期王耀忠等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现状分析47

并收费,学生报到时由学院代为收取。公寓租金为1,750元/年/生,不再另收水、电及取暖费用。室内热水根据实际用量另行收费。另外,大学城还收取押金200元,每年扣除设施。折旧费30元,剩余部分学生离校时由大学城退还本人。既然要修美方学校的学位,则必须按照美方的要求交纳单独一笔学费,即向合作办学的美方支付学费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新西兰国际教育合作班

(1)学制与培养方式。该项目的课程设置、骨干师资聘任、教学管理由合作双方共同合作协调,怀卡托大学负责在城市学院所开课程的国际认定,怀卡托大学所开课程采用双语和英语教学,该项目的培养计划由中新双方共同商定,学制一般为四年,培养方式为“1.5+2”或“2.5+2”,其中前1.5或2.5年在城市学院完成。这一阶段主要以大学基础核心课程为主,强化英语,并完成怀卡托大学提供的专业基础课。在本项目学习一年后,怀卡托大学将对学生进行英语测试,成绩合格者继续国际教育合作班的下一阶段学习。对未能通过英语测试者:A、跟随下一年级继续英语学习,直到通过怀卡托大学的英语测试;B、转入城市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经济系、管理系相关专业中继续学习。主要的专业基础课程其教学大纲,教材由怀卡托大学提供,全部用双语和英语教学。骨干师资由怀卡托大学负责聘任,并进行教学质量控制。选择“信息技术与计算机”的学生在1.5年后、选择“经济与管理”的学生在2.5年后,可以继续到怀卡托大学完成后期学业。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国学习者,可留在城市学院继续其本科课程,可选择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经济系及管理系中的相关专业。前期学分转移及需补学分,将根据学生所选具体专业的不同另行制定实施细则。(2)文凭与证书。完成该项目前期培养计划,且成绩合格,可获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国际教育合作班”的结业证书,后期到怀卡托大学(UW)继续深造的学生,按怀卡托大学的有关规定,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可获怀大的学士学位证书,留在城市学院继续学习的学生,按城市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相关专业学业且德体合格者,可获得中国教育部统一颁发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浙江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获浙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3)收费标准。A、在城市学院期间,RMB26,000/学年/生(不包括住宿、教材、出国签证等费用)。B、到怀卡托大学继续学业者,根据怀卡托大学国际学生的学费规定收费。

3.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是吉林大学所属的以加拿大、美国高等院校为合作伙伴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二级学院。学院以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将向中国学生提供加拿大和美国正规大学的学历教育,对按要求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加拿大或美国的学士学位证书。在攻读学士学位期间,学院可为学生提供机会赴加拿大或美国继续深造。该院是得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中、加、美合作举办的正规学士学位教育实体。

学院执行外方院校的教学计划,使用国外英文教材,采用双语教学。打破学年概念,真正体现学分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凡经考试合格,获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关院校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在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完成全部学业,也可在适当时候,申请转入外方合作院校继续学习,直至毕业。在转修中各方均承认已获得的学分。三是学院外籍教师的比例较大,外教的英语课按小班授课。

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成立两年来,为我国中外合作举办正规本科学历教育作了大胆有益的尝试。学生的学费主要作为中国方面的办学经费(外方对每生每年仅拿走300美元注册费,不足每生每学年学费的12%)。

学费与注册费:新生入学和进入新学年时,交学费和注册费(均每年一次)。学费为1.9万元人民币/人.年,注册费(转交给外方):第1-3学年:与330美元时价相当的人民币;第4学年:与700-720美元时价相当的人民币。

4.南昌大学与英国阿伯泰

邓迪大学二个教学点完成。

(1)预科教育阶段(Pre-MSc)。南昌大学教学点对学生进行历时5个月的预科英语教育,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赴英国进入硕士阶段所必要的英语能力。

(2)硕士专业基础课程教育阶段(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Programme)。南昌大学教学点按照阿伯泰

邓迪大学计算机学院在第三阶段所设置的课程相衔接。

48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

(3)硕士专业课程教育阶段(Postgraduate Di-

ploma Programme)。本阶段由英国阿伯泰

邓迪大学的研究生课程

结业文凭,并获准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4)硕士论文阶段(Masters Programme)。本

阶段学生在英国阿伯泰

迪大学信息技术或软件工程专业的理学硕士学位

(MSc)。

费用:约15万元。其中:(1)国内部分:

26,500元:A、一年学费20,000元(包括英语强化

学习,专业课程学习,雅思英语考试);B、教材资

料费2,000元(多退少补);C、赴英出国手续费

4,500元(由江西教育国际合作中心收取)。(2)国

外(英国)部分:125,400元:A、一年学费:约

65,500元(5,000英镑);B、一年食宿生活费:约

59,000元(4,500英镑)。

收费方法:(1)2004年1月31日前收取报名

费(含入学考试费)400元。(2)考试合格者于2004

年2月21日前缴纳国内费用共26,500元。(3)经

阿伯泰

邓迪大学英语测试的学生,退回

学费10,000元和出国手续费4,500元;对由于种

种原因,未被获准赴英国签证的学生,退还部分学

费5,000元和出国手续费3,900元。

5.北京理工大学—美国乔治

第2期王耀忠等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现状分析49

习的中国学生,该校每年收费约12,000新西兰元,约等于7,000美元左右。

二、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特点

通过上面的分类说明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以下几个特点:

1.毕业后成绩合格授予外方文凭的,或者在学习过程中必须修够外方合作者学分的,必须要单独付给外方一笔费用(学费或注册费),这部分费用通常合作办学机构不能占有,我国政府也难以控制。

2.在整个学习期间有在外方合作机构学习规定的,或者在中外合作机构(项目)学习期满有赴外学习的优惠承诺的,赴外学习期间的费用按外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如签证等费用,国家有相应规定。实际上这部分费用也为中方不可控部分。

3.在中国境内接受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教育的费用,原则上是按成本(办学经费)定价,在实际操作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难求统一。但这部分费用为我国政府可以控制的部分,也是最能够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部分。

4.计划内和计划外、在职与全职招生的收费标准差别很大。一般来说,计划外学生比计划内学生收取的费用要高的多,如对外经贸大学的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且计划外招生的招生规模通常不作规定,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包括是否参加入学考试)是与其交纳的费用挂钩的;另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实际上把计划外招生收费这一块收入作为其办学的一个突出的盈利点。

三、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当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缺乏统一的法规,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在收费方面比较混乱,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各个办学机构(项目)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尽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导致了各个办学机构(或项目)在收费项目、标准上的混乱,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的情况的发生。

2.外汇管理问题。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需要就注册费、考证费、培训费等单独付给外方合作者一笔资金,这就涉及到外汇的兑换、汇出等问题,而目前在这方面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无章可循。

3.收费支出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在具体操作中如何监督、控制这部分支出的去向。除此之外收取的费用能不能分配给办学者,以什么样的方式分配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4.资产的产权界定问题。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投入的资产的产权界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办学盈余的分配、清算后资产的处置等一系列问题。

5.收费的管理权限问题。涉及到(1)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监督管理权在哪一级什么部门;(2)管理内容,即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3)管理方式等问题。

Tuition Charging in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W ANG Yao-zhong1,SONG Ji-guo2,SUN Huai-chun3

Abstract:The paper starts with the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relation with cooperation in running schools as a guidance for tuition charging.It also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uition charging throughout China as well as the features of cooperative schools and problems involved in charging.The final goal of the paper is to define tuition charging and its management.

Key words:tuition charging;assets management;exchange control;tuition and payment management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切实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分别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其办学活动均须严格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我校鼓励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原则,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及提升我校学科建设为目的,在我校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与国外高水平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我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负责外事、教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若合作办学学院(部)发生变化,相关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自动进入或退出。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规划与决策。项目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合作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二)审批合作项目的预算、决算; (三)审批合作项目发展规划; (四)审定合作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 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2010年8月13日以粤价〔2010〕185号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为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规范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同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作办学(以下简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本办法所称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广东省境内高等教育机构同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省内依法合作举办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以不设立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方式依法合作办学。 第四条【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 第五条【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工作,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收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收费管理原则】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应当遵循服务教育、支持发展、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成本补偿、合理回报的原则。 第七条【定价依据】制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应以合作办学生均培养成本为主要依据,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办学质量以及办学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

最新中外合作办学总结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0年度办学报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应用化学(分析及监测方向)和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Auck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AUT)的应用科学系于2002年达成合作办学项目协议,并于2003年开始招生应用化学专业的学生。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作为一所建校超过百年的综合性大学,是新西兰全国仅有的八所全日制国立综合性大学之一,可授予学士、硕士学位。作为中国和新西兰高校共同管理的本科层次的应用化学合作项目,也得到了新西兰最高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两校所得学分互认,录取为本项目的学生既可以在国内完成四年的全部学业,也可以在第四学年申请赴新西兰AUT学习完成全部学业。对于准备第四学年赴新西兰AUT 学习完成全部学业的学生,必须通过中方本专业前三年所有课程考试,同时英语达到雅思(学术)6.0以上。 几年办学下来,在中新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在人才培养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具体汇报如下: 1、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授课教师情况 本项目由两校共同管理,两校共同设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课程分别由中外教师授课。 应用化学专业(分析及监测专业方向)的专业教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化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实验技能,具备科学研究和化工分析基本训练的高级分析化学应用人才。毕业生既能从事化工、轻工、医药、食品、环保及其相关领域的分析及研究工作,又可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事业行政部门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管理工作。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掌握基本分析技能和现代化分析实验技术,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在学习化学与化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学习与分析专业相关的知识。毕业生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有勤奋刻苦和求实创新的精神风貌,较好的文化和道德素养,健康的体魄和优良的心理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一定的社会、人文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国防知识。(2)掌握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基

中外合作办学常见40个问题解答

中外合作办学常见40个问题解答 1、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称为中外合作办学。为便于理解,我们可从(一)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二)方式是合作;(三)对象是境内中国公民三个方面去理解、把握。另外,按照条例规定,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也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但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2、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目前,我国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 3、我国法律法规对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主体有何具体规定?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主体必须是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的企、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主体。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已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拟申请设立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已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通过原审批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评估。 另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合作办学范围的限定,中外教育机构不得申请设立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的教育机构,以及宗教教育活动。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也等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4、非教育机构能否作为第三方介入中外合作办学?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为解决中外教育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办学可能出现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第三方(即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进入的机制,但考虑到《条例》已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资格作了严格规定,《实施办法》从现实出发又对第三方介入中外合作办学进行了必要限制,以避免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是独立的第三方,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高中国际班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甲方: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1号 乙方:韩国湖南大学 地址:韩国光州广域市光山区鱼登路330号 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与韩国湖南大学为友好合作学校,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国际教育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系江苏省三星级重点高中,江苏省示范初中,是一所全封闭、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民办学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占地面积近300亩,总资产达1.5亿元。学校设有高中部、初中部、中英文部(初中小班)和小学部,现有125个班级,近5700名学生,420名教师,其中特级教师1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234名,外籍教师3名。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江苏省模范民办学校、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先进学校。 乙方韩国湖南大学位于韩国光州广域市。大学创建于1978年,拥有5个本科学院和4个研究生院,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博研究生及本科在校生一万多名,专职教授250名,其中95%以上的教授拥有博士学位。韩国湖南大学是韩国服装、旅游、IT、管理类特色大学,也是中国教育部备案且承认学历、学位的韩国国际性综合大学。 二、合作的目的与宗旨 甲乙双方以中韩国际教育交流为契机,在互信、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对学生负责为原则和出发点,发挥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进行友好合作,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 三、合作模式 “2+1+4”本科预科课程合作项目 即:甲方根据乙方教学大纲及招生要求,在高中部计划单独设立留韩国际定向班,高一、高二学年完成高中阶段的全部课程。高一暑假期间,高三学年分别进入乙方留学预科(中国)基地学习韩国语和韩国文化基础教育课程,总学习课时为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管理办法-南京审计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化办学工作的发展进程,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实现学院整体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院经批准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第二条仅以互认学分与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学生交流活动,属于校际交流项目,不须向国家教育部报批,只须到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其它操作程序和管理监督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南京审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调整优化学院学科、专业结构以及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促进教育改革,努力培养能够跨文化交流、善于在国际市场上解决问题、创造价值的国际化人才。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学院鼓励有条件的二级院、系、所(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我院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符合,并一般应当在我院已有或相近专业、课程举办。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学院和相关二级单位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七条我院可以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具体包括共同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条二级单位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南京审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校际交流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包含项目合作方案、对方大学简介、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呈主管院领导批准立项。 第九条主管院领导批准立项后,应当由院领导、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二级单位、教务处、学生处等派出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领导小组,进行正式谈判,并签订洽谈备忘录。备忘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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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2004年6月2日教育部令第20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活动及管理中的具体规范,以及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当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合作协议应当有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应当与中文文本的内容一致。 第六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中国及河南中外合作办学现状

关于河南高校及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的汇报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概念 (一)何为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 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扩大与国外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科研水平。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分类 1.依据办学主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又可分两类,一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目前,中国此类机构有五家,分别为长江商学院(研究生层次,其余四所为本科层次)、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一类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比如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本科层次)、河南商专中爱国际商学院(专科层次)、郑州中澳学校(郑州七中校内,高中层次)。 2.机构与项目的区别:一般而言,机构规模较大,机 构内可拥有多个专业,在招生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易于调整招生专业及每个专业的招生规模;项目规模较小,一个项目即为一个专业,如想申报新专业,必须重新向教育主

管部门申请。专科层次项目由教育厅审批,专科层次机构由教育厅报省政府审批;本科层次项目与机构均由教育部审批。 3.依据办学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分四类:研究生层次、本科层次、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下层次。 4.依据招生情况,可分为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计划内学生颁发中国文凭或中外两种文凭;计划外学生颁发国外大学文凭。 (四)适用的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办法》 二、河南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现状 1994年,郑州大学与台湾广兴文教基金会联合成立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011年,升达转制为民办院校,河南本科层次合作办学机构仅剩西亚斯国际学院一家),首开河南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之先河。河南省的中外合作办学经过近20年的发展,特别近10年来的快速发展,已颇具规模。截止2012年底,河南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12个,其中本科机构1个,专科机构11个;项目203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9个,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54个。与世界500强高校中的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爱尔兰考克大学、俄罗斯国立圣彼得堡大学等10所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截止目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校生人数超过6万人,培养毕业生4万余人,有效地缓解了河南省高等教育资源供应的不足。 (一)办学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朱士昌处长: 在这个文件定稿之前,请你听取机、电、化工和经管4个学院院长的意见,并请财务处长审定与经费管理使用有关的内容。也请你认真审阅。有关意见请各位老师书面提供并返回给我。 叶银忠 2010年11月1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校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国际交流合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联系和申报 1、国际交流处统一负责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事宜的咨询、建议、审核和报批服务。 2、二级学院作为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的联系,寻求合作机遇,洽谈合作意向,形成框架方案,并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国际交流处报分管校长审阅。 3、分管校长审阅同意后,由国际交流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国外合作方谈判商议合作办学的具体内容、条件和相关事项,拟定合作办学协议文本,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合作办学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 (3)合作办学申请书 (4)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5)中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 (6)中外合作方经公证或认证的资信证明 (7)外方授予文凭或有关证书的样本 (8)其它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其中第(1)、(2)项由二级学院负责,其它各项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所有书面材料,提出综合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综述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形式。本文通过对国内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现状的梳理发现,学术界的研究集中于对办学模式内涵、现状、风险等问题的研究。还存在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内涵界定不清晰、对问题的研究偏重描述性、研究结论不准确、缺乏专项研究等問题。拓宽研究视野,加强比较研究,将是学术界未来需要努力的方向。 标签:中外合作;高等教育;办学模式 改革开放近40年以来,我国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格局。中外合作办学是现代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由于受到法律政策、办学条件等诸多原因的限制,中外合作办学仍存在不少现实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当前国内学术界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研究也成为一个学术热点,引起不少学者的研究兴趣,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研究现状梳理 本文通过对国内相关研究现状的梳理,发现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内涵的研究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内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学术界有较大的分歧,归纳起来,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从办学目标、管理体制等基本内容和结构上去研究,认为办学模式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办学模式是与管理模式、投资模式相并列的一个概念,具体是指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模式,而广义的办学模式则包括狭义的办学模式、投资模式和管理模式三个方面。潘懋元、邬大光指出:“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是有关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与高等学校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权力结构和关系。”[1]第二类是从办学的具体形式上来研究的。如施余兵根据办学属性、办学主体、学生接受教育方式等的不同,将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分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单校园和双校园、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单文凭和双文凭、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2]第三类是根据办学的外在特征不同,将办学模式分为融合型、嫁接型、松散型。第四类是缺乏明显分类标准而随意探讨的。 2、对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现状的研究 对中外合作办学现状的研究成果,涉及到办学的数量、专业、地域分布等方面,特别是对办学数量的研究最多。根据教育部2018年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5日,全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和项目数共有1964个,其中,经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和项目有1124个,由地方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机构及项目有840个。”[3]另外,从地域分布来看,以往多集中于沿海城市,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本市教育收费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 第二条(定价形式) 公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按照本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价管理) 公办学校以生均培养成本为主要依据,统筹兼顾办学收入与支出,合理确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 公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市同类公办学校、同类(或相近)专业学费标准的3倍(含3倍),学校在最高限额内制定具体的学费标准。 公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学费标准需超过3倍限额的专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需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对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起支撑作用;(2)学科为纳入“双一流”建设的一流学科;(3)合作方为世界高水平学校,或为拥有世界同类型高水平学科(专业)的学校等。 第四条(信息报送) 公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的学费标准不超过本市同类公办学校、同类(或相近)专业学费标准3倍(含3倍)的项目,学校在首期招生(或学费调整)当年的2月底之前,通过登录“上海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a15233215.html,/wjj/)”网站进行收费信息报送,学校应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在中外合作办学存续期内有效。 网上收费信息报送时需填写或提交信息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影印件等材料。

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

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规范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南京大学举办的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适用本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案活动。 第三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紧密围绕南京大学创建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促进学校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科研、教案和管理水平。 学校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但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或者与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国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四条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最迟应于拟正式开办之日前一年申报。为配合教育部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对合作办学申请的集中受理审批,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于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集中受理有关申请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条学校委托国际学院组织和筹办新申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六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由国际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下列文件: (一)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二)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名称、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住所,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高中国际班)定稿2.1讲课教案

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为友好合作学校,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国际教育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介绍 乙方介绍 二、合作的目的与宗旨 甲乙双方以中加国际教育交流为契机,在互信、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对学生负责为原则和出发点,发挥各自的教育资源优势进行友好合作,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 三、合作模式 “1+2”国际班项目模式 _____________联合国内优质高中,结合中加教育优势,创办1+2独特办学模式。 1、高一国内就读,采取中国和加拿大混合教学模式,由中、加两国老师联合任教,高一课程结束后,中方学校提供学生成绩单给加方,转为加拿大学校学分; 2、高二、三在_____________学校就读,修满_______个学分获得加拿大__________省高中毕业证,直升北美大学。

四、项目招生模式 1、接收初中应届毕业生招生规模每班_______名左右学生项目课程设置; 2、中方高一年的课程将引进加拿大_________省教育部制定的高中学分课程,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引进课程将聘请具有正规教师资格证书的外籍教师任教,统一使用加拿大_________教育部提供的教学大纲、指定教材。 3、加拿大_________学校将派遣加拿大中学选课、学分管理、大学申报、教师管理的资深管理专家或者授权第三方担任中方教学总监,定期为国际班学生作相关咨询。 4、课程设置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妥教育行政法规、规章所要求的报批、备案手续。 2、甲方作为招生主体,负责组织招生与宣传,及学生入学的相关手续办理。 3、甲方负责国际班教学大纲、教材、以及双方确定的教学规划,负责国际班学生的高中一年级的招生、教学和管理。 4、负责办学所需的师资、人员的统筹安排、业务培训;负责办学所需的场地、教学设备、教学设施等,满足国际班的教学需要,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家长与学生对国际班教学、管理工作满意 5、甲方负责为留加国际班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和会考成绩证明书。 6、甲方负责学生全部日常教学、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学生各科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记录,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合理、有序、顺利进行;并于学生赴加拿大_________学校学习前将学生的相关资料及约定费用全部转交给加方学校 7、乙方负责负责对中方的招生、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并配合中

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中外合作办学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摘要:对照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统计分析表明,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着国家政策滞后,中外双方办学目标脱节,办学地域分布失衡,学科专业领域错位和办学层次总体偏低等问题。国家必须制定具体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中外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政策导向 中外合作办学,对于引进发达国家优质的,吸纳和借鉴国外先进 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10多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实事求是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 为了规范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1月 26日发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规定》的第二条首次界定 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内涵。xx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 贸易组织(WTO)成员。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第3款规定,除了由各国政府 __资助的教学活动之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 教学活动均属于教育服务贸易范畴。我国加入WTO之后,必须把WTO

议定书的规则与协议等转化为国内法,为此,xx年3月1日, __公布了《中华人民 __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条例》第二条从教育法规层面对“中外合作办学”作了明确界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 我国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其国家政策总目标由《条例》第一条明确表述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条例》第三条进一步指出:“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政策目标,在《条例》与《中华人民 __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概括为“六个鼓励”: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前三个“鼓励”列入《条例》第三条,后三个“鼓励”列入《实施办法》第三条。 归纳起来,笔者认为,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目标侧重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合作伙伴上:拥有优质、具有良好办学水平的外国高等教育机构;(2)在合作领域上;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的新

常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办法

常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州大学(以下简称常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的指导思想,引进、整合、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遵循“知识、语言、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原则,优化设计适应“教育国际化”理念的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务能力和“德、智、体、能”全面发展,面向石油石化行业、区域社会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高素质工程型和管理型人才。 第二条常大为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分项目制定独立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与境外合作院校专业以及本校对应专业课程衔接、学分互认。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精神,结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特点制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常大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接受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学生)。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五条合作办学学生分项目实行境内、境外两阶段学习。境内学习阶段采用同一项目统一学制的模块化、学分制管理(常大学制)。境外学习阶段与境内学习阶段学分互认、学制衔接。

第六条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常大学制,满足合作院校的语言和学术要求,可进入跨境学习的考核与选拔;考核合格,并获得签证者,进入合作院校进行跨境学习。 第七条合作办学学生进入合作院校学习后,为常大境外学习学生(以下简称境外学生)。学校为境外学生保留学籍8年(自到常大报到注册之日算起)。境外学习结束后且在保留学籍时限内,学生可申请恢复常大学籍。 若境外学生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需中断境外学业,返回常大继续完成学业者,需首先向合作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合作学校同意后,填写《常州大学境外学习学生返校继续学业申请表》(见附件1),由国际学院负责返校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常大相应二级学院学习。 第八条合作办学学生修完常大学制后,因故未能进入合作院校学习,则进入常大相应二级学院学习,按原专业合作办学培养方案执行。 凡被合作院校录取因个人原因(签证原因除外)放弃赴合作院校学习者,需本人向国际学院和合作院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后,进入我校相应二级学院学习。 第九条常大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申请进入合作办学项目借读,借读学生的管理按学生转入国际学院借读协议书执行。 第三章跨境学习考核与选拔

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知多少

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知多少 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知多少 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方式,它以便捷的方式解决了许多学子接受国际优质高等教育的问题,然而,学费高 低却成为影响学生是否报考该类院校/专业的主要思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并以中国公民 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实施过程中,通常将香港、澳门、台湾教育机构与大陆教育机构在大陆合作举办,并以大陆公民 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也纳入中外合作办学的范畴。根据 其组织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为合作办学机构和合作办学项目 两种,且以合作办学项目的形式居多。 无论何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在本科教育阶段,教学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1)“2+2”模式,即在国内学习两年,国外学习两 年;(2)“3+1”模式,即在国内学习三年,国外学习一年;(3)“4+0”模式,即完全不出国的“本土留学(课程)”。 因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因此,即便是完全不出国的“本土留学”,其收取的学费也比国内普通本科 院校的其他专业高出好几倍。但是,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在组织形式、教学模式、主修专业、颁发证书类型、外方机构办学水平等多方面 的差异,所以,学生在国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期间,所需缴纳学费 也有很大差异。 本文以918所普通本科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及其分校于2014年 公布的新生学费数据为基础,对国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阶段的 学费(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做一统计与分析。 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基本情况

最高值为100000元/学年,最低值为5000元/学年,集中度最高的是15000元/学年 最好大学网共收集到227所普通本科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 有部分学校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外方教育机构等,同时了公布几个学费数据。对这些数据拆分,共整理出304个学费数据。基本情 况见表1。 数据来源:根据各校2014年公布的新生学费数据整理。 最高值在上海,最低值在云南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最高的是上海纽约大学,该校学费为100000 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最低的是云南的曲靖师范学院,该校的工商管理(中泰合作2+2)专业的学费为5000元/学年。 众数集中在上海、福建、山东三个省份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数额最集中的是15000元/学年,共出现53次,占总数的17.4%。其所在省份以上海、福建、山东居多。详见表2。 数据来源:根据各校2014年公布的新生学费数据整理。 不同省份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基本情况 学费平均值最高的省份是四川 最好大学网收集到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数据的高校分布在除宁夏、青海、西藏以外的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 其中,甘肃、海南、山西、贵州、新疆仅有1个数据,因此,在计算各省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的平均值时未予考虑。 其他23个省份中,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平均值最高的是四川省, 为48800/学年,其次是广东省,为47632元/学年。二者约为全国 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平均值的2.1倍,同时,二者与排名第三的北京 拉开很大差距。详见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 第七条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

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模式与方法研究

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模式与方法研究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是一个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结合办学实际,在教学模式和方法中探索出的一条特色和创新之路,才能使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模式方法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国际化,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迅速,已经成立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由于其本身国际化的特点,克服了很多我国原有教育体系的弊端,为教学改革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但同时,在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如何把引进的国外课程很好进行本土化调整,并进行创新,真正提高项目的教学质量与效果,也是一个摆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者面前的课题。 在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中澳合作办学项目5年多的办学历程中,我们也在这方面不断探索和尝试,终于摸索出一套结合中外双方优势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方法。 一、全英语教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最显著的特征表现在教学语言上。目前,国内大多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的是双语教学(以英语为例),即在教学过程中,中英文两种语言同时使用。这种教学方式的好处是学生能够在熟悉专业英语的同时,更好的理解专业教学内容。这也是在项目运行初期我们采用的模式。 但是,在项目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双语教学环境很难真正培养学生用英语思考和理解专业内容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些都是学生到国外学习要具备的基本技能。 为此,我们放弃了双语教学的模式,转而坚持使用全英语教学。这种模式为学生创造了一个完全模拟国外的教学语言环境。学生在实践中很大幅度的提高了日常英语以及专业英语的应用能力,更培养了他们真正用英语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践效果证明,这种模式培养的学生,即使到了国外,也能很好的适应专业课程的学习。 二、一年的全外教英语强化 全英语的专业课程教学对于学生的英语能力要求很高,特别是在我国的中学英语教学比较薄弱的听力、口语、写作等实际应用能力方面。为了能够让学生达到学习专业课程所要求的英语应用能力,我们特别在新生第一年安排了整整一年

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

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有哪些,具体是什么项目,招生有什么要求?这些问题大家都知道吗?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按照成立时间顺序列举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请注意,以上信息所包含的真正含义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作大学,拥有独立校区,中方的合作高校是浙江万里学院,外方的合作高校是位列世界百强名校的英国诺丁汉大学。于是,有人便会质疑宁波诺丁汉大学(以下简称宁诺)的中方合作院校的层次过低,而宁诺最吸引考生家长和考生关注的问题也恰恰在此——因为宁诺还是英国诺丁汉大学的中国校区,而万里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并不起主导作用,否则宁诺2016年在京文理录取分数线就不会均高于北京考生家长和考生非 常青睐的北工大了。正因为其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才确保了宁诺办学十二年来获得世人瞩目的成就。宁诺80%的本科毕业生成功申请了世界前100强学校继续升学,这其中的20%更是进入了世界10 强的海外名校。这也充分体现了该校的办学宗旨——“一流学

术成就一流国际化人才”。宁诺的主要学制分为2+2和4+0两种,并允许两种学制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互转。学校在大一下学期允许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的申请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宁诺还为4+0学制的和学生提供大三交换学习的机会。宁诺在京招生有明确的英语录取分数线的要求——115分,而对于英语专业的录取分数要求则是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但并不要求北京籍考生提供北 京高考英语口语考试成绩。2016年,宁诺在京按照大类招生。由于宁诺除了颁发宁诺的毕业证,学位证之外,还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的学位证书,所以按照英国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则,将会注明毕业生的学位等级。这也意味着刚刚经历过残酷高考的北京孩子们,在宁诺的学习生活也注定是紧张而又充满着学业上的竞争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文章2017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及项目的介绍大全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由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以下简称UIC)于广东省珠海市携手创立,是首家中国内地与香港高等教育界合作创办的大学,获得国家教育部特批。自2005年成立至今,UIC的定位是成为“一所为中国和世界服务的新型博雅大学”。UIC以创建内地首家博雅大学,培育国际精英人才为使命,旨在通过在内地率先推行博雅教育,促进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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