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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中杀人手法小结2009-11-21 14:47侦探小说中凶手杀人的方法可谓千奇百怪,各有奇招,这里个人只做个简单的归纳,分为几个大类。 转载

1.枪杀

在众多的谋杀方式中,枪杀在使用频率上毫无争议地排在第一位。自从枪这种及具暴力性质的工具诞生以来,就一直倍受凶手们的青睐,在谋杀的舞台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供凶手选择的枪有很多类型,既有已经被用滥了的短小精悍的手枪(便于携带便于案发后处理),也有带瞄准镜,需要经过特殊的加工和伪装、隐藏才能使用的长枪。利用前者进行谋杀的作品实在多不胜算。而后者在福赛斯的名作《豺狼的日子》中就曾经有过大显身手的机会。
枪杀不失为一种简单便行的方法,因为凶手只要在行凶后将枪上的指纹擦掉或者直接把枪丢弃,就足以给警方的追捕行动带来很大的麻烦。但令人不解的是,总是有很多的凶手在犯罪得手后冒着巨大的风险把枪置于侦探很容易就能找到的地方。在好多的推理作家笔下,狡猾的凶手似乎都懂得怎样设计完美的现场,安排毫无破绽的谋杀,但就是永远都不知道该如何善后。


2.毒杀
毒杀属于比较古老的谋杀手段,直至今日仍有许多推理作家对这种谋杀方式屡试不爽。
阿加莎就写了不少关于毒杀的案子,《啤酒谋杀案》、《哑证人》......等。
柯南道尔也有相关的案子。先有福尔摩斯的第一次出场《血字的研究》,其后有《魔鬼之足》。
毒杀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最常见的莫过于直接将有毒物质混于食物中,如奎因的《y之悲剧》和《凶镇》。还可以将毒物沾在一些物件上,使接触者身染巨毒而死,如《x之悲剧》中的第一个案件。
毒杀是凶手们很喜欢的一种谋杀手段。因为可供选择的毒药有很多,并且药效一般也都不错(像做广告~),美中不足就是经验丰富的法医们很容易就能辨认出是什么毒药,至少能概括出药物的范围,缩小侦察对象。另外,用毒者一不小心也很容易留下破绽,给破案者留下有线索。当然,那些所谓的“高明”侦探作家都不会直接告诉你凶手在下毒时不小心遗留下了些许粉末或者残渣,而是委婉地通过受害人或者证人的味觉和嗅觉来推断凶手使用了毒药。

3.特殊的机关和装置致人死亡
毋庸质疑的是,特殊的机关和装置杀人的手法侦探小说中虽然不应该常出现,但也不能将他们忽略,因为这些设计通常都不乏创意,它们通常是作者花了很大的心思设计出来的,有一部分在现实中甚至是完全可行的。
利用这类方法行凶的优点不少,不仅可以实现杀

人的目标,还可以制造不在场证明,或者帮凶手逃离现场躲避追捕,甚至有时候还可以嫁祸他人。涉及这类杀人手法的作品远的有范达因的《格林家杀人事件》和奎因的《中国橘子之谜》,近的有《二重身宫》等。


4.窒息而亡(勒毙,掐死等))
这类谋杀的方法不到必要的时候凶手通常是不会用的,因为容易留下破绽。在科学发达的今天(甚至不发达的过去~),凶手与死者靠得太近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因为凶手的毛发,衣服上的纤维都很可能成为侦探们追踪的对象。
勒死人一般得有绳线之类的东西,如果事先把这种东西带在身上显然不方便,也容易引起怀疑,而直接到犯罪现场后再找又不一定刚好能找到。而如果直接用手掐,有时候会留下指纹,或者指甲里带有受害人的肉屑,也容易漏出马脚。
总而言之,类似这样的杀人方法,除非是情急之下得杀人灭口,否则凶手不是很喜欢用。当然,勒死人所用的物件和指甲里的肉屑都可以迷惑侦探们的侦破工作,有时甚至可以成为诬陷人的证据,前者的例子有奎因的《九尾怪猫》(这个案子凶手是无意陷害)。后者有《十日惊奇》。


5.重击而亡
属于这一类的包括钝物击毙和重物砸死、压死人。钝物击毙也是侦探小说中常用的一种杀人手法。通常头部是最多的打击对象。因为人的头部比较脆弱。或许凶手考虑的是:就算打不死你也能让你成为半个白痴,那样的话你就不能够指认我了,即使达不到目标也没暴露身份。
钝物击毙人的方法通常是乘人不备,由身后发动攻击,因为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人会允许别人从他面前拿一个有分量或者很危险的东西而无动于衷。而重物砸死压死人完全是很冒险的手段。爱伦坡奖获奖作品《另一方玩家》就用了一次,《X 之悲剧》里面那个死在码头的人也是被压死的,除非凶手另有用意,否则这样的杀人办法实在是愚蠢。


6 .动物置人死亡
动物置人死亡在侦探小说中虽然不是很常见,但是却很能引起读者的注意调起读者的胃口,如果加上传说或者神话之类的,能够产生很好的效果。
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上来看,动物置人死亡在侦探小说中的地位可不容忽视,因为史上公认的第一部侦探小说的凶手就是动物——一只猩猩。如果除去人为的因素,这一类型的方法与毒杀有时会有重复,因为很多时候凶手是通过利用动物来将毒性传到被害人身上的,如福尔摩斯系列中那个读者票选出来的最受欢迎的短篇《斑点子案》。


7.利器类(匕首等))
说起匕首作为凶器,我们可能会想起电影中被害人身上

插着一把匕首,然后鲜血从伤口留出来,而很少会想到侦探小说中的凶手用它来预谋杀人。
匕首作为杀人的凶器早就应该退出了侦探小说的舞台了,即使以前也是很少使用。犯罪的人最怕的就是给追捕他们的人留下线索,法医们经常能够从伤口推测出凶器的长度,形状和锋利程度,有时候甚至能锁定为哪一种类型,这对凶手来说实在不合算。另外,除非是个老手,否则要一刀把一个人捅死也不是件很容易的事,而多捅一刀就意味着多一分风险,而这恰恰是行凶时应该尽量避免的。


8.心理杀人
这里专门要把这一类分出来,赞一赞作者们的创意。
心理杀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即使成功了也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当然他自身的良心谴责除外。就像上面所提到的一样,奎因的作品不少,杀人办法也曾出不穷,几乎每个类型在他的作品里都能找到典型。而心理杀人,则不能不说是奎因的伟大创意,因为只有他最详尽并且最能使人信服地给我们介绍这种方法,大家可以去参阅《生死之门》。
在这个案子中,凶手利用默示的方法使他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并一步步地逐渐陷于恐惧当中,最终不能自拔而选择自杀。小说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夸张的成分,但所谓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这样才有人看。在刑法上一般不承认这样的杀人方法需要负刑事责任,因为很明显这与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关,并且最大的问题在于证明环节,所以在这个故事艾勒里最后没办法,只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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