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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笔录在行政决定中的作用

听证笔录在行政决定中的作用
听证笔录在行政决定中的作用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系统介绍

政务服务事项 管理系统 系统介绍目录

用户登录 用户登录 在浏览器地址框输入如下地址 1、进入到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 2、在上图标红方框输入帐号和密码,在下拉框选择“事项系统”,然后点击【登录】按钮,经系统验证帐号和 密码无误后成功进入事项系统。 ●各单位首次使用该系统时,可以从系统登录首页面点击下载账号和初始密码,使用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并 进行修改密码操作。 密码修改 1、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点击【修改密码】按钮,弹出修改密码对话框,如下 图所示 ●新密码必须包括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且长度不得小于8位。 2、点击【注册】按钮,并注销用户,在登录页面重新输入用户名和设置后的密码,点击【登录】按钮,验证成 功后登录系统。 事项管理介绍 事项梳理内容

备案变更过的事项历史版本状态。 废置编办作废通过的事项状态。 新增目录介绍 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有目录,服务事项的目录可有可无。 以云南省教育厅的“筹设、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事项为例,录入该事项信息到系统,该事项类型为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目录为筹设、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1、在左侧菜单列表【事项梳理】,点击事项梳理页面“行政许可”事项列表,然后点击事项梳理页面右上角【新 增目录】按钮,如下所示: 2、在弹出的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页面,填写事项目录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弹出该要素的填写帮助说明,再次点击帮助说明消失。 ●如果在“是否填写基本信息”域选择【是】,则需填写目录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的目录基本信息会作为该目录的共享信息,在该目录下新建事项时,目录基本信息会映射到事项基 本信息对应的要素中,不需再次填写(可修改)。 3、在选择法律法规信息页面,选择该事项目录的办理依据,如下图所示: 4、如果要添加的法律法规没有保存在法律法规库,则点击该页面右上角【添加】按钮,在添加法律法规页面录 入一条法律法规信息,如下图所示: ●添加的这条法律法规信息会保存在配置管理菜单下的法律法规库中,如其他新增事项也引用这条法律法规, 可在选择法律法规信息页面进行选择,不需再次新建。 5、在法律法规页面,选中本事项目录的法律法规,点击【确定并关闭】按钮,如下图所示: 6、点击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页面的【保存】按钮,添加事项目录完成,如下图所示: 新增事项 1、添加事项目录完成后,在事项梳理页面“行政许可”事项列表选中该事项目录,点击当前页面右上角的【新 增事项】按钮,如下图所示: 2、在弹出的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页面,录入事项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事项内容:对事项名称的描述说明。 ●标红* 符号的事项要素是必填项。 ●点击事项页面的右边悬浮框的栏目,可以定位到事项信息的对应录入域。 ●悬浮框的栏目前方的符号表示此部分必填的事项要素已填写完成。 ●是否上级下放事项:如果该事项是上级主管部门下放的事项,则选择【是】,并需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否则 选择【否】。 ●审批证件:如果该事项办结后有审批证件,则选择【是】,并需填写审批证件,否则选择【无】。 ●审批程序:填写该事项审批程序过程,以流程图展现。 3、录入事项扩展信息,,如下图所示: ●所属业务系统:从本单位的业务系统库选择业务系统,如果暂没此系统信息,点击【新增】,添加的这个业 务系统信息会保存在配置管理菜单下的业务系统库中。 4、录入窗口服务情况,如下图所示: ●所属业务系统:从本单位的办事窗口库选择办理该事项的办事窗口,如果暂没此办事窗口信息,点击【新增】, 添加的这个办事窗口信息会保存在配置管理菜单下的办事窗口库中。 5、录入网上服务情况,如下图所示: ●是否适合网上办理:如果该事项不适合网上办理,则选择【否】,并填写不适合原因。 ●【无级(事项网上办理深度还未达到一级)】 ●【一级(在云南分厅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和网上受理服务)】 ●【二级(在一级基础上,实现云南分厅统一受理,办理结果云南分厅结果统一反馈)】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8年1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照本规定进行听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由法制工作部门或者由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的公务员担任。 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第九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十条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二)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三)询问听证参加人;

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10

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 用户操作指南 建设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建单位:鑫隽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

目录 第一章概述 (2) 1.1系统简介 (2) 1.2功能说明 (2) 1.3用户说明 (3) 1.4用户环境要求 (3) 第二章操作指南 (3) 2.1企业用户登录、注册以及找回用户名/密码 (3) 2.1.1用户登录 (3) 2.1.2用户注册 (4) 2.1.3找回密码 (5) 2.2在线申报 (5) 2.2.1许可事项导航 (5) 2.2.2在线申请 (6) 2.3申报记录 (11) 2.4基本信息 (11) 2.5办理查询 (11) 2.6证照公示 (14) 2.7在线操作问答 (14)

第一章概述 1.1系统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完善和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已经严重滞后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电子化办公的要求。在此大形势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由“传统管理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转变,抓住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全国食药许可数据库的交换与共享平台的机会,同时满足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和当前国家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应用信息化网络平台进行许可证的业务办理和监管,不断提高食药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形成高效、规范、协调的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和提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和服务能力。 系统名称:行政许可申请网上申报系统 建设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访问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15409425.html,/ 编写目标:引导和方便相对人了解办事指南,在线申报以及对办事结果的查询反馈 1.2功能说明 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主要提供以下基本的服务功能:提供办事指南信息,供相对人查看;提供办事表格及文档下载,相对人网上申请;

2019年最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总体说明 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范本。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文书格式范本中的“/”表示制 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 选项。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完整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请下载执法大师APP获取。

目录 1. 案件来源登记表 2. 指定管辖通知书 3. 案件移送函 4. 案件交办通知书 5.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7.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8. 现场笔录 9.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 询问通知书 11. 询问笔录 12.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3. 协助调查函 14. 协助扣押通知书 15.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8.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9.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0.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1. 抽样记录 22.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2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24.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25. 责令改正通知书 26. 责令退款通知书 27.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8. 案件审核表 29.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0.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 听证笔录 32. 听证报告 33.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3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36.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8.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39. 送达回证 40.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41. 结案审批表 42.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 43. 卷内文件目录 44. 卷内备考表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以下为您带来《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与听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指较大数额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必要和适度的原则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确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已依法作了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三条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二章听证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四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举行,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听证所必需的设施和条件。 第五条行政机关的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专职法制人员或者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行政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也可以指定本机关1至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第六条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本案的调查人员; (二)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决定中止、延期听证或者停止听证; (三)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将听证通知按时送达听证参加人; (二)对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三)要求有关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听通字〔〕第号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我机 关决定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_________ 时_________ 分,在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请凭本通知准时参加。 本次听证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任听证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任听证记录人。 在举行听证之前,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携带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1至2名)参加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携带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及时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月日本通知书已于_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_________ 时_________ 分收 到。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规定

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 事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加强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在法定条件外增加行政许可条件。 应急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没有法规、规章或者政策依据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在统一条件外增加公共服务条件。 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的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入驻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在办事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证;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九)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批; (十)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应急管理部门的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在办事窗口以外的任何地方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应急管理部门的下列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入驻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在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公共服务申请、送达公共服务产品: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三)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四)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五)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备案; (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索赔需要的生产安全事故认定书。 应急管理部门的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在办事窗口以外的任何地方受理前款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或者送达公共服务产品。 第七条自治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分工,依照《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和公共服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行政处罚听证会提纲 时间:2017年月日下午时 地点:XX县地税局五楼会议室 内容:县XX单位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拟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记录员: 申请人: 会前准备 (一)记录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听证人是否到场? 2、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二)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 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5、现场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在振动状态。对违反以上听证会纪律的,听讲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记录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听证准备工作就绪”

(听证会正式开始) 一、本次听证会由本局局长指定担任听证主持人(自我介绍关出示委托书),担任记录员(自我介绍)。 二、下面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1、在案件调查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2、在申请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三、宣布本案案由: 申请人XXX对XX县地税局拟行政处罚一案申请听证,根据XXX单位2017年11月23日听证申请及12月8日的延期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XX县地方税务局决定组织本次听证。由于本次听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行政处罚,涉及个人隐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XXX院申请,县地税局确定,不公开听证。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本次听证的相关程序:1、听证调查:本案调查人员就申请人的相关违法行为予以指控,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2、举证、质证: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申请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

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水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 案由××× 时间:地点: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案件调查人员: 案件当事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委托)代理人: 听证记录: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介绍参加人员并告知权利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略)。关于一案,本机关受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依法指定×××为听证主持人,×××为听证员,×××为记录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要求放弃听证;2、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但必须说明理由;3、有权对本案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和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权对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提

出新的证据;5、在听证会结束前,有权陈述最后意见。请问,你(你们)听清了没有? 当事人:听清了(有时可能未听清楚) 听证主持人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答:不申请回避(有的可能申请回避)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调查人员:年月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也可以由举报发现等),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地点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可记录证据①、②……),根据××法(或××条例或××规章)××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当事人申辩和质证 听证主持人:现在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当事人:(针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提出相反意见,可能举出相反证据证明他未实施违法行为,也可能要求从轻处罚,记录时要逐项记录清楚。) 四、听证参加人审核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当事人最后陈述:(陈述内容) 最后陈述完毕,听证主持人:现在,听证笔录已形成,请各位听证参加人审核后签名。

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企业端) 操作手册 2018年

老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密码找回 常见问题 背景说明 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企业端)、进口、出口、自动进口(含机电和非机电)、两用物项进出口、农产品关税配额、化肥关税配额、纺织品产地证等系统于2018年7月30日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请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登录。 7月30日起,可通过原登录口登录10次,超过10次后原登录口将自动关闭,关闭后请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登录。

老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密码找回 常见问题 背景说明 推荐使用浏览器 IE10 IE9

老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密码找回 常见问题 背景说明 背景说明-登录变化 分类说明 详细说明 登录地址变化 现登录地址: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15409425.html,/loginCorp.html 。 用户权限优化 对企业用户权限进行整合,企业一次登录可办理多个许可证业务。 优化依据:对同一家企业、同一把电子钥匙的权限进行合并。 例:同一家企业,同一把电子钥匙,申请钥匙时开通了办理出口、进口许可证的权限,现登录商务部统一平台后可直接办理出口、进口业务。 登录用户名 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统一平台用户名:机电系统原用户名 进口、出口、非机电、两用物项、农产品、化肥、纺织品产地证统一平台用户名: 企业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原系统用户名 登录密码 原系统密码。 注意:对用户权限进行了优化,若是同一家企业,同一把电子钥匙,有办理出口、进口许可证权限,但出口、进口密码不一样,首次登录商务部统一平台时输入出口或进口密 码均可登录,登录后按照要求重新输入密码,重新输入后的密码是今后登录商务部统一平台的唯一密码,请务必牢记。完成登录后,企业可在商务部统一平台办理出口、进口业务。 两用物项和技 术进出口许可 证申领系统登 录说明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应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使用同一把电 子钥匙,已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应用权限的用户,请直接使用两用物项和技术 进出口管制应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商务部统一平台办理许可证相关业务。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范本

卷宗目录 本卷宗共有19页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鄂武路罚(2017)治015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7年3月6日16时14分,武穴市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鄂二轴货车装运沙石行驶至武穴市盘塘治超检测站,经该站执法人员检测,车货总重吨,超限吨,属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前述事实由《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车辆检测单予以佐证,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湖北武穴农村商业银行益兴支行,账号为:8200,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武穴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行机关(印章) 2017 年 3 月 6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2 立案审批表 鄂武路罚案(2017)治015 号

3 询问笔录 时间: 2017 年 3 月 6日 16 时 15分至 16 时 25分第一次 询问地点:武穴市盘塘治超站

询问人:记录人: 被询问人:与案件关系: 性别:男年龄: 48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_ 联系地址: 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 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 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精楚,不申请回避。 问:请介绍你的基本情况 答: 问:请问你所驾车辆的简况 答: 问:我们在盘塘治超检测站对你所驾车辆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重吨。超限吨,你知道吗 答:看到你们检测知道了。 问:你车上装运的什么货物 答:车上装的是沙石。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4 询问笔录 问:你从什么地方运到哪里去 答:从梅府运往田镇。 问:你车辆超限运输有没有办理公路部们超限运输许可证 答:没有办理。 问:为了你的行车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对你超限部分实行卸载,你有何异议 答:没有异议。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 (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___、__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2、记录员:当事人(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否到场?请表明身份; 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二)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5、对违反以上听证纪律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记录员:主持人,听证参加人均己到场,听证可以开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 (一)主持人:当事人---因对-----一案之行政处罚告

知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听证会由本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由----担任记录员。 (二)主持人:现在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 (l)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 (4)有核对听证笔录权利。 2、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纪律。 (三)主持人:(1)案件调查人员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四)主持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你们是否对主持人、记录员提出回避申请?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 (一)各方简要陈述观点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精选多篇)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

行政处罚听证操作规程

行政处罚听证操作规程 听证记录员查点听证参与人 1、查明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其他听证参与人是否到场; 2、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入席; 3、向听证主持人报告案件调查人、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与人到场情况。 一、宣布听证事由、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1、根据当事人天津达雅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申请,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就天津达雅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重新注册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牙胶尖一案,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我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本次听证活动由肖志勇担任主持人,×××担任听证员,李晓担任记录员。 二、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中途退场; (四)不得使用污辱性、威胁性、要挟性语言和其他不文明语言; (五)不得进行其他干扰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参加听证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依法申请回避;

(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四)知晓拟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五)陈述、申辩和质证; (六)审核听证笔录,补正自己的陈述记录,获得听证笔录的副本;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当事人参加听证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听证要求; (二)按时参加听证; (三)如实陈述、举证、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四)遵守听证秩序; (五)保守听证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3、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鉴定人、翻译人为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或者其近亲属;(二)是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 (三)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 (四)与行政处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听证的公正性。 以上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楚了?(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听证主持人核对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身份 1、核对案件调查人员(询问和查看证件); 2、核对当事人(询问); 3、核对听证代理人及代理权限(宣读委托代理书)。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一 立案须知 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再次审查的案件。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供申请书、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应证据材料(全部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应按顺序整理编号,并填写在行政复议机构提供的证据清单中。为方便核对及案件的审理,请务必注意保持证据材料原本与副本的一致性。提交的每张复印材料均应由提供人签名确认;证据原件在立案后可直接带回由自己保管,如需听证审理,提供人应在听证中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对方质证,否则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申

行政许可网上审批与监测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 方案 2014年6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概述 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信息化的全面推进,经济和社会对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迅速增加,保障基础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凸显重要。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议》中,将信息安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并列为四大主题之一,网络与信息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到2020年,国家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和“全面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增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是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 2007年,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发布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 [2007]4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确立了安全等级保护作为国家信息安全的基本制度,并明确指出一些重要行业率先开展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及相关标准,根据实际安全需求,按照等级的确定原则、要求和方法,确定本部门所属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制定各自的安全等级保护解决方案,组织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加固改造,逐步开展新建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负责管理国家新闻、报刊、出版、印刷、版权、发行等工作的政府机构。近年来,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机制。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实践,总署的行政审批工作总体上步入了健康平稳、科学规范、良性运行的轨道,审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审批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显着增强,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服务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进展,在以审批为杠杆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新闻出版发展方式方面成效明显,在介入新媒体新业态的审批管理、推动新兴出版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做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可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主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家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听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在听证的3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1名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指定或邀请1至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或书记员,协助主持人工作。 第六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的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 当事人是指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应当及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 (二)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五)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质证; (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七)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案件调查只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九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条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思考

关于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思考 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10-05-05 10:03 阅读 次数: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栾福成李晓京 【内容提要】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听证制度,行政许可法在听证程序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听证笔录在行政决定中的法律效力是听证制度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目前有关听证笔录的法律规定,对听证笔录的法律价值进行了简要思考并提出了有关措施。 【关键词】行政听证听证笔录法律价值 听证一般是指在国家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之前,给予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提出证据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查清事实真相,允许当事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当面质证和辩驳,赋予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对听证过程所作的书面记录,该记录对行政决定的作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近年借鉴西方国家法律成果,初步形成了行政听证程序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方面对听证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我国关于听证笔录的有关法律规定 “听证”一词来源于英美法。英国普通法中的来源“自然公正原则”是听证程序最早的法律基础,较早在法律上确立行政听证制度的是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这个法律的规定,改变了传统行政法上的“行政效率优先”的原则,而代之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制原则。当事人有权获得为自己利益进行辩护的权利,即听证的权利。我国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正式引入行政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数额较大的罚款等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第43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38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行政法的起草过程中为广泛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6条和第47条分别规定了行政机关依职权举行听证及依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听证这两种情形。第48条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附件1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本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目录 1. 行政处罚委托书 (1) 2. 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2) 3.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 (3) 4. 询问笔录 (4) 5.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5) 6. (行政机关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 7. 抽样取证审批表 (7) 8.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 (8) 9. (行政机关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 1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0) 11.(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1) 12.(行政机关名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12) 13.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3) 14. 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4) 15. 行政处罚审批表 (15)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6) 1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

18.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18)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9) 20.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1) 21. 述(申辩)笔录 (22) 22.(行政机关名称)案件移送函 (23) 23.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26) 25.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28) 26.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 27.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30) 28.(行政机关名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1)

1.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受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 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容) 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处罚事项和实施围)。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期间,××(单位)必须以××局的名义,在委托围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局承担。××(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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