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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制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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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办法制度格式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公文处理办法

1目的

使公司公文处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2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公文管理。

3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种类型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公文种类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规定、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章程、条例、规则;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它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

“便函”;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某些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某项工作的意见;

——签报、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以及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印章、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并编主办单位发文号;

——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字号一般包括:代字、年号、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公文的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单位之下,横线上方居中;函件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横线下方右侧;

——上报的公文,应在横线上方左侧注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如有会签单位,应标明会签人姓名;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转发文件的标题,除转发的文种为“通知”时可省略外,

其它公文均可保留一级文种。如“转发××的通知”;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公文除以会议纪要文头纸印刷的会议纪要外,一律加盖印章。联合发文时,各单位都应加盖印章,盖印顺序应与文头单位排列相同;

——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并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公司发文应标注主题词;上报的公文,应在上级单位颁发的主题词表中选择合适的主题词;标注主题词应在规范的主题词表中进行选择,不允许生造和随意标注;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五个词组。

公文文字从左到右横写、横排,用纸应按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公文版头格式统一由发文单位全程加“文件”二字(如“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文件”、“中共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文件印制应采用公司统一编制的公文模块。

行文规则

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公司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对所属单位行文,可以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华东分公司、省、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文,并根据业务需要向无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

——公司各部门之间一般不行文,也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行文,公司内部有关工作可采用工作联系单或签报;

——公司领导讲话一般印发《内部情况通报》,不再行文。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在寄发该文件时同时抄报被越级的单位。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其直接上级单位。

同级单位、合作伙伴可以联合行文。公司和分公司不得联合行文。

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它单位,应采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业务性、时效性较强的公文,在报请上级或业务部门审批的同时,可抄送有关单位。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领导交办的事项外,请示类公文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公文办理

收文办理

收文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凡需办理的收文,按行政和党务类别,分别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拟办意见,根据轻重缓急和专业分工,送公司领导阅批,或直接送有关部门办理;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文件,拟办时确定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商有关部门会办;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迅速退回综合管理部重新拟办并说明理由;

——各部门通过会议或其它渠道收到的主送公司的各类公文,都应按党政类别先交综合管理部收文,由综合管理部按公文办理程序进行流转;

——凡属公司领导和各部门传阅的文件,行政文件由综合管理部组织传阅,党委文件由党委有关部门组织传阅,部门之间不得横传。

——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14天)内抓紧办理文件,急件随时办理。特殊情况下在时限内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或党委有关部门说明。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文书人员因公外出,应授权其他领导和人员办理文件,不得由此造成文件积压、拖延;

——上级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求公司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和征求意见稿,应作为急件办理,由综合管理部或党委有关部门送公司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经综合管理部或党委有关部门核稿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向外报送。

对需要办理的重要和有时限要求的文件,按党政类别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催办,各部室应积极配合。对公文的办理情况,纳入本部门考核。

发文办理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应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括号。使用简称时,一般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英文字母缩写时,应先用中文全称,并注明英文缩写;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等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公司发文内容凡涉及到其他部门业务的,主办部门应事先商有关部门会签。

每个部门会签时间不得超过2天;

——会签部门对会办事项如有不同意见,主办部门应负责协调解决,如无法协调一致,主办部门应向公司领导如实反映各方面意见,必要时提请公司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各职能部门拟发规章、条例、规则等法规性文件时,均应有法律依据。

各部门领导要负责对本部门草拟文稿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稿应及时退经办人修改或重新拟稿。公司发文在送领导签发之前,必须按党政类别经综合管理部或党委有关部门进行核稿。

核稿的重点是:

——是否需要行文;

——有关部门是否已协商、会签;

——提出的要求、办法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凡需要公司法人签字的公文,必须由公司法人(董事长)签字或由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般发文按分工原则分送党委书记、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发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分管领导的,签发前应送有关领导会签;

——公文急需签发而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外出时,应由综合管理部协调,送授权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审批签发。重要的请示、报告应先送主管领导审核,再送党委书记、总经理签发;

——综合管理部主任经总经理授权,可代签发下列公文:

公司便函;贺电;唁电;内部情况通报;会议通知;公司信息;总经理会议纪要。

翻印

上级单位标有密级的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公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翻印件同正式文件一样管理。翻印时,要注明翻印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

电报收发和处理

——明码、密码电报由综合管理部签收,集中分办、管理,注明“亲收”和“绝密”指人译电报,必须由收电人或收电人指定的人亲自启封;发电由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签发后,统一登记发出;

——属于需要办复的电报,应及时送公司领导或主办部门阅办,急电随到随办,不得积压;

——草拟发电稿,坚持一事一电、密来密复、明来明复、不得明密混用的原则,电文应简明扼要,文字清楚,说明问题;

——密码电报是经密码隐蔽过的公文。凡属秘密、紧急和重要的事项,应按规定采用密码加密译发;

——密码电报要严格管理,不准擅自抄录、翻印、复制,不得在不利保密的场合存放、交接密码电报。不得携带密码电报到公文场所或作为出差、办事的证

明。

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应由各部门专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电力公司机关档案立卷归档制度》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包括音像)整理好,在本部门立卷后送档案部门归档。

——公文归档要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能准确反映本部门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联合办理的公文,定稿由主办单位立卷;

——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在目前情况下,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的,必须制成纸质文件。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一并归档;

——整理好的案卷,应当按照有关归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管应归档公文;

——没有归档和查存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销毁。

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由两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签报、工作联系单

签报

——公司本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事项用签报。但应由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会议以及其他专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通过签报办理;

——综合管理部为签报管理部门;

——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应由主办部门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会签。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应在签报中注明;

——签报请示事项办理完毕后,由承办部门留存,并在下一年度由档案部门统一组织归档。

工作联系单

——公司内部部门之间沟通情况、联系协调工作用工作联系单;

——公司机密事项及不宜公开的情况不得使用工作联系单传递办理。

附则

外事等有特殊要求的公文处理,可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公文的发文代字和字样规定见附录A和附录B。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规定》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简称代字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普通公文字样规定主标题:二号宋体(加粗)

分标题:三号黑体

正文:三号仿宋GB2312

某集团有限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规范、严谨、高效的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按照**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企业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公文(包括传真、电报),是集团公司在公务来往中形成的具有约束力、体式规范的文书,是维持集团公司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综合事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和指导所属各企业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议,适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决定重大事项,部署集团公司全局工作;(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情或重要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所属企业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批转所属企业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所属企业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要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批准所属企业请示的重要事项(不同意用“复函”);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部门请求批准。答复所属企业一般审批事项的请示可以用“复函”;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第六条集团公司向上级机关行文,常用“请示”、“报告”和“意见”。请求需答复的事项,必须用“请示”;汇报无需上级答复的事项,应用“报告”;回复对一般问题、事情的看法,可以用“意见”。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集团公司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可标明“秘密”; (二)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由发文单位全称加“文件”二字,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四)发文字号应包括企业代字、年份、序号组成。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五)上报的请示,必须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最后写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准确规、精简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围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处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公文处理办法 1目的 使公司公文处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2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公文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种类型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公文种类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规定、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章程、条例、规则;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它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便函”;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某些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某项工作的意见; ――签报、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以及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4.2公文格式 4.2.1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 正文、印章、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并编主办单位发文 号; ――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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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标 签】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督查制度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00﹞23号 【发文日期】2000-08-24 【实施时间】2001-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津、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 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 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 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的询问。 (九)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模板】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 范围 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公文标准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固定值使用30磅,或使用1.5倍行距。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的胶纸印刷

纸或复写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张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 mm±1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装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方正仿宋体gbk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方正小标宋体gbk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

一般公文的格式和字体的要求

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这些常识.给你以下参考: 公文格式 一、公文用纸 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双面印刷。 二、行文格式主要要求 (一)发文机关标示: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上报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留出空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使用;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二)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上报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三)文件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宋体字(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

当。 (四)正文(含主送机关名称和落款):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宋体字(加粗)或黑体字。正文中的结构层次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三号仿宋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六)成文时间及印章: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 写为“○”。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也就是不到1行的空白,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排列整齐,均压成文时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

关于集团公司文件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集团公司文件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集团公司文件管理的运作程序,利用好文件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基础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纳入本规定管理的文件包括: 第一,集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管理; 第二,集团公司发文管理; 第三,外来公文管理; 第四,内部传阅文件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内部的请示、报告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二级公司在日 常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作出重要决定或处理重要事件时,需要获得集团公司领导明确的批示意见的书面文件。事先汇报为请示,事后汇报为报告。 (二)请示、报告的形成 1)部门认为有必要形成书面请示、报告时,由经办人起草文稿,并填写《集

团公司内部请示、报告单》(见附件一),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如事由涉及其他部门,由所涉及部门负责人签署会办意见后,统一报送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 2)二级公司的请示、报告参照部门的运行方式执行。 外地二级公司的请示、 报告可以传真、快递、挂号信及E—mail等形式呈报。 (三)请示、报告的报批、回复与督办 1)总裁秘书收到部门或二级公司的请示、报告后,负责做好登记编号工作。 2)请示、报告执行逐级报批制。上报的请示、报告由总裁秘书按文件的内 容情况分呈主管领导审批;当认为需要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裁阅示;报董事会审批的文件,由总裁确定。 3)请示、报告必须注明主呈的集团公司领导。二级公司报送请示、报告时, 同时还必须注明主送部门与抄送部门,由总裁秘书在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前,先送主管部门与会办部门流转签署处理意见。 4)请示、报告由总裁秘书负责反馈。若请示、报告需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3]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

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xx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xx〕14号)、《xx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xx)以及国投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包括传真、电子文件等)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是依法进行公司各项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收发、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公司的公文按种类主要包括:决议、决定、规定或办法、通知、通报、请示、报告、议案、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规定、办法“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 “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用签报。 (七)议案。适用于向有关会议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 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答复对方征求对某项工作的意见。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一般行政公文的格式要求

标准的行政公文格式要求如下: 红头要求:宋体1号加粗 标题要求黑体2号字 正文要求:仿宋三号字,每行22字(含标点)页面设置边距为:上下2.54厘米;左右3.78厘米。行距为word默认的就行。 落款日期要用汉字书写零写成“〇” 如“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基本上就是这些了 下面还有一些补充,希望对你有用:二、公文种类 1.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2. 指示 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3. 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4. 通报 适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 报告 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就较具体的问题相互商洽、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8.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精神,要求与会单位或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三、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姓名、主送机关名称、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附注、发文机关名称、报(抄报、抄送)机关名称等部分组成。 1. 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 2. 发文字号应当在首页发文机关名称正下方标明; 3. 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公文标题右下方、发文字号下方注明签发人姓名。普发性公文一般不标注签发人; 4.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 公文中使用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再注明简称; 6. 公文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 公文中的层次结构序数,按“一”、“1”、“(1)”划分; 8.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统计数字要准确; 9.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具体年、月、日; 10. 公文除会议纪要、会议通知外,应当加盖印章。用印位置应当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 11. 成文日期,必须以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事项,以通过日期为准确性;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2. 当公文机关属名页无正文时,应当在发文机关属名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 13.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必须使用规范简化字。主送机关名称的字型应当与正文一致,一般用小四字;

公文常用格式要求

公文常用格式要求 1、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字 2、主送机关名称位于正文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用3号仿宋_GB2312。 3、正文中的层次序数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一”、汉字加圆括号“(一)”、阿拉伯数字“1”、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不得逆向使用。 层次序数: 第一层“一、”(黑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 第二层“(一)”(楷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第三层“ 1.”(仿宋)(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 第四层“(1)”(仿宋)(必须有标点)。 4、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分别与正文和发文机关署名之间空一行,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 “附件:”前空2个字,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

符号,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如“附件:1.×××”。 有两个以上附件时,应注明顺序并分别标注于各附件首页的左上方。 5、发文机关署名 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位于正文的右下方(与正文或附件说明空一行),居右排,后空2个字。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发文机关名称上下并排,等距撑开,长度相同。 6、成文日期应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_GB2312,首字比发文机关首字右移2个字,如长于发文机关,居右排时后空2个字。 7、附件正文部分,用3号黑体在左上角顶格注明“附件”,有序号时应加序号,序号后不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排在版记之前。 ?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应与附件说明表述一致,附件标题与“附件”之间空两行。 ?被批准的下级机关公文或被转发的上级、同级机关公文,不属于公文的附件,应在批转、转发“通知”之后另页 排印。 8.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方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集团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9)

集团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9) 集团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部门行政公文(以下简称”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行政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XX管理部的行政公文管理。 第二章实施条例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定义: 行政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行政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要活动做出安排,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奖惩,变更或者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3、通告:适用于公司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科室)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部门(科室)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各部门、各科室办理和有关部门、科室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或者上级交办的事项。 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 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科室)的请示事项。

9、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科室)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12、其它:计划(规划)、总结类,规章制度类,合同类,来往信函类。其中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公司的规定另行制订规章。 第五条公文格式: 1、公文一般由文头、文干和文尾等三大部分组成。 2、公文文头部分包括: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也称公文版头,一般套红印制)、发文字号、签发人等。 3、管理部经公司批准可印制自己的文件版头,但是必须经过部门领导许可。 1、公文文干部分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印章),成文日期等。公文落款和加盖印章必须一致。 2、公文最后一页不得只出现成文日期和印章,也不得标识”此页无正文”。 6、公文文尾包括: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日期和印发份数等。 7、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规范,管理部可以参照公司的标准格式进行处理。 1、公文用纸一律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条公文处理原则: 1、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2、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 3、管理部人员定期检查部门对公司公文处理情况。 第七条行文规则

公文写作的格式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要求如下: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 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 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紧急程度 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办公常用表格】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XX市xx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3?25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冀发…20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会签、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类、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上级机关和局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报送我局公文的办理情况实施督促检查。 第五条公文处理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要少而精,注重实效;要充分运用机关办公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等环节,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局机关公文,根据不同内容和要求,分别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中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等形式印发。 第八条以局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意见、报告,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向下级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指导性、指令性意见,印发局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以及其他必须以局文件形式办理的事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其他以局名义办理的事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文件。 第九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公告 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标准、规范和不含处罚条款的规定;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报告

公文的格式规范要求

公文的格式规范要求 广义公文:法定公文、专用公文、事务文书(蓝色为狭义公文)按使用范围公文分为15类: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其中决议和公报是XX年7月1日新增的) 按来源分为:上行文、下行为、平行文 按性质作用分: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公布性公文、通联性公文、记录性公文按保密程度分: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 按办公时限要求分:特急件、加急件、平件(蓝色合称紧急文件) 党政机关法定公文中按规定只能单独使用不能加以合并 公文的格式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1、版头 版头: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和版头中的分隔线组成

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左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发文字号由发文代字、年份、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注全称用六角括号“〔〕”扩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 第六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办公厅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七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分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七条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办理。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八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机关的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交任务。 第九条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二章行文规则 第十条各级行政机关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主报上一级政府的报告、请示,可根据需要抄送上一级政府的有关部门。需要答复的,由上一级政府答复,根据上一级政府的授权也可由其办公厅(室)或主管部门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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