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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效果

第三人效果
第三人效果

前言

1983年,美国戴维森教授提出大众传播的“第三人效果”(也称为第三人效应或第三者效果)理论,这个理论包括认知与行为两个层面,认知层面认为人们普遍感到大众媒介传播的内容对“他人”的影响大于自己(本人)的影响,而行为层面则认为“第三人”的某些认知可能造成他们采取某些行动,以免媒介内容侵害他们的利益。

经过26年发展,该理论经历了理论验证、影响因素与形成机理研究、新媒体背景下的研究三个阶段,研究者多用经验性方法进行研究,理论体系构建得较为完整。

面对第三人效果的发展趋势如此迅猛,国外上世纪末已在传播学书籍中介绍了这个理论,但国内书籍几乎很少涉猎,还停留在对国外已有成果的介绍上,对“研究进程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也比较薄弱。

本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历史分析法,通过概述三个发展阶段的研究状况,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五个重要问题,找出每个问题的表现,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的途径。

一、“第三人效果”介绍

本部分的研究中,通过理论来源的论述,引伸出理论的内容,再对“第三人效果”的效果观进行简要分析。

(一)“第三人效果”理论来源

1983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与社会学教授戴维森在美国的《民意季刊》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传播中第三人效果的作用》的文章,文中讲到这样一个故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人发现在太平洋一个岛屿的美军部队是由白人军官和黑人士兵组成,于是日本人便对该小岛上的美军部队散发传单,内容强调这是白人的战争,日本人和有色民族并无纷争。该传单还告诉黑人,不要为白人牺牲,要找机会投降或逃亡。散发传单的第二天,该小岛上的美军就撤退了。后来美军部队调查发现:其实传单上的信息对黑人士兵并没有劝服影响,却使白人军官担心黑人士兵逃亡而不得不指挥撤退。

该故事经过多年流传,很多国家在军事或政治策略中利用这样的心理战术达到轻松告捷,但戴维森最后发现这个故事在大众传播效果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他认为:“‘第三人效果’在起作用,即人们认为大众媒介内容对他人会有重要的影响,尽管对自己的影响较小。”[1]

回顾整个故事,按照美军部队的调查结果,相对于黑人士兵来说,传单的内容对白人军官这个“第三人”的影响大于他们(黑人)自己。

(二)“第三人效果”理论内容

随后,美国学者博洛夫研究认为:“第三人效果包含两个部分,感知部分和行为部分。”

[2]他所说的感知与行为部分实际就是认知假设与行为假设(只是表述不同),经过众多学者的反复验证,演变为第三人效果理论,这两个层面的论述如下:

认知假设层面是指,人们通常倾向于高估大众媒介对“他人(或第三人)”在态度和行为上的影响力,一旦受众接触了某些信息时,会不自觉地主观性认为该信息对自己的影响小于对他人的影响。行为假设层面指,“第三人(或他人)”如果觉得某些信息对自己产生较大影响时,他们会采取某些措施使自己不受负面影响,从而健康发展。

联系起来,形成认知假设的前提是信息的接收,一旦受众将信息接受以后,就会在脑海中形成一定的认识或认知,然后“可能”决定采取措施应对信息带来的影响,接着形成受众对信息的“第三人效果”认知模式。

总之,受众的认知对是否采取行为或采取何种行为有一定影响,反过来,行为会加深受众对大众信息的认知程度,这两个层面紧密相联,相互促进。

(三)“第三人效果”的效果观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郭庆光教授编写的《传播学教程》中对于“传播效果”的定义,“传播效果指人的行为产生的有效结果,‘有效结果’狭义上指的是行为者的某些行为实现其意图或者目标的程度,广义上则指的是这一行为所引起的客观结果,包括对他人和周围社会实际发生作用的一切结果和后果。传播效果定义里还有个重要含义,“它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3]

再回顾第三人效果的来源,白人军官由于接触到了日本人的劝降信息,担心军心涣散,从而在心理认知上产生了放弃的想法,不得不撤军,还有后面谈到的“审查制度”,也都带有说服性意图。

总之,第三人效果认知符合传播效果的内涵,它是一种新型传播效果,又因为这样的传播模式通常在大众传播模式内进行,可以称它为一种“大众传播效果”,同时,大众传播是第三人效果理论产生的前提条件,传播效果是大众传播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第三人效果”研究的三个阶段

从发现第三人效果这一现象到如今的新媒体与跨文化研究,关于第三人效果的研究已经历了单一对象验证到目前多对象的研究,并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新型热门传播效果,“根据Byrant.J和Miron.D2004年对6种国际新闻传播学核心期刊统计,‘第三人效果’与‘议程设置’、‘涵化理论’、‘中介模式’研究,并列排在所有6种期刊论文研究主题的第2位;而在新兴的3种新闻传播学核心期刊中‘第三人效果’理论研究论文篇数高居榜首。”[1]

按照禹卫华在《中国大众媒介信息流程中的第三人效果研究》中的划分,对于第三人效果的研究已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戴维森提出‘第三人效果假设’至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论证假设是否成立;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0年左右,这一阶段论

述的重点包括影响‘第三人效果’假设的因素、‘第三人效果’发生的内部机理。研究的第三阶段是从2000年至今,对于第三人效果研究也更加深化。”

总结一下,26年的研究历程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理论验证阶段、影响因素与形成机理研究阶段、新媒体与跨文化研究阶段(新媒体与跨文化研究是新时期研究深化的主要表现)。

(一)理论验证阶段

1983年,戴维森发表《传播的第三人效果》一文后,开始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更没有国外学者试探性地研究,但还是取得了一些成果,研究重点主要为,对“认知假设”的论证。

在第三人效果认知的验证上,“佩瑟尔和彼特对两个城市进行了调查,结果证明90 %的受访问者认为他们比其他人所受的大众传媒的影响要小。”[2] 戴维森也亲自设计了实验进行验证,谢静在《媒介对谁更有效?——“第三者效果”理论述略》中谈到,1978年,在哥伦比亚大学,戴维森让人们回答竞选宣传对纽约人和自己的投票有何影响,结果证明了第三人效果的存在。我国台湾地区的罗文辉教授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第三人效果》认为:“根据博洛夫的分析,在1983至1992年发表的14篇有关第三人效果的研究中,就有13篇支持第三人效果假设”。1999年,博洛夫还发表有关第三人效果第一阶段理论“综述”,他说:“即便采用了不同的提问顺序、提问形式和措辞,第三人效果仍是一种可靠而长久的现象。”[3]

总之,这个阶段的研究重点为对认知假设层面的验证,实验也大多证明了这个理论的合理性与正确性。

(二)影响因素与形成机理研究阶段

除了禹卫华在上文中提到的,杜秀芳与任淑红也在《传播领域的第三人效应及其影响因素》中指出:“这一阶段在第三人效果存在的基础上,研究热点集中到影响因素怎样影响第三人效应等。”

关于影响因素的研究,杜秀芳余任淑红在文中分别研究了媒介内容、社会距离、个体特点三个方面研究与第三人效果的关系,在媒介内容研究中得出,“如果媒介内容是负面的或不需要的(如负面广告) ,受访者会认为该媒介内容对自己的影响较小,对别人的影响较大,而且媒介负面内容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越大,第三人效应越明显。”在社会距离方面:“第三人效应的强度不但会随自己和他人的距离有所不同,还会随社会距离的增大而增强。”对个体特点研究发现:“那些不易受他人影响的个体更易产生第三人效应,而且第三人效应也和个人经验相关。”

关于形成机理研究中,有人认为是媒介素养(公民所具有的获取、分析、评价、传输各种信息的能力)缺乏造成的,有人认为是信息渠道缺少造成的,但广受赞同的是自我归因与乐观偏见理论。认知心理学归因理论认为:“人们倾向于把自己的失误归结于外界环境,而把别人的失误归结于他们自身。”[1]可以这样理解,人们在为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分析原因时,会倾向认为自己的成功靠自身能力取得,而他人成功很可能受外界帮助。关于乐观偏见理论,萨尔文这样解释:“人们倾向于低估个人遇上负面事件的可能性,即所谓的‘我肯定没事,你就不行’。”[2]这基本类似于心理学上的“不切实际的乐观主义”(乐观主义指对一切事

物采取正面看法的观念,乐观的人一般不会想到事的缺点与瑕疵),也就是说,自己没有经过思考,主观性揣测自己会有“好运”。

(三)新媒体背景下的研究阶段

进入新世纪,网络开始普及,跨文化现象越来越多,第三人效果研究情境发生变化。禹卫华在《中国大众媒介信息流程中的第三人效果研究》中谈到:“目前为止,有关‘第三人效果’的研究的重点是新媒体与第三人效果研究,第三人效果后续行为的深化”。

为了验证新媒体环境下第三人效果的认知,禹卫华通过分层等距抽样,选取1772位18—35岁上海居民,验证了网络环境下也存在第三人效果认知,并与传统媒体环境下的第三人效果测量结果常近似。

跨文化研究包含跨国家、跨地域、跨学科等方面,比如香港学者研究政府议案对居民的认知,韩国学者分析个人与集体的第三人效果认知,第三人效果和媒介帝国主义的关系。跨学科方面,借鉴心理学理论探索第三人效果形成机理,还有军事中使用的“声东击西”、“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就是“心理战”。

三、当前研究存在问题

尽管目前的研究已取得了不少成果,但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第三人效果研究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为层面研究少

从理论验证到如今的新媒体与跨文化研究,研究者关于行为层面的研究一直很少,而对行为层面研究过少的结果则是对认知层面研究得“欣欣向荣”:

在理论验证方面,早期戴维森教授通过研究四个实验证明了第三人效果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心理认知,这四个实验分别为1978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让人们回答竞选对于纽约人对自己的投票有何影响,1981年关于电视广告对儿童和自己年幼时的影响,1980与1981年针对总统竞选的两个研究。[1]同时,戴维森还发表过气体灭火器对于人体危害的言论,建议居民改用液体灭火器,而居民几乎对此没有反应,没想到的是,灭火器制造商之后知道这个消息后,很快停止了气体灭火器的生产。

在影响因素与形成机理研究方面,前面所述的学者佩瑟尔和彼特对两个城市进行了调查,结果证明90 %的受访问者认为他们比其他人所受的大众传媒的影响要小;1994 年,我国台湾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的胡幼伟教授在台北市长选举期间用电话访问1074人,结果发现台北市的选民倾向认为电视、报纸、广播及杂志的选举新闻,对别人投票决定的影响大于对自己的影响;[2]1999年,科里森与弗洛若在研究中,把666 位美国儿童随机分为两组,一组收看香烟广告,一组收看反香烟广告,结果发现被试者认为香烟广告对别人的影响大于对自己的影响,而被试者也认为反香烟广告(需要的信息)对自己的影响大于对别人的影响[3],还有我国台湾国立政治大学罗文辉教授通过色情网站研究男女性的第三人效果认知,发现女性认为色情网站对男性的负面影响较大,对其他女性的负面影响较小。[4]

新媒体与跨文化研究方面,为了验证新媒体环境下第三人效果认知是否存在,如前所述,2007年,我国复旦大学的禹卫华博士通过分层等距抽样,选取1772位18到35岁的上海居民,结果首次验证了在网络环境下也存在第三人效果认知。

所以,我们可以从上面的举例中可以看出,从早期到现在的研究,众多研究者在第三人效果的“认知层面”中进行研究,而行为层面的研究一直受冷遇,原因在于:

首先、在研究早期,人们对于第三人效果这个新理论的合理性还不确定,于是将大量的研究经历集中在理论验证上,“无心”关注行为的研究。尽管从理论诞生开始就有部门运用审查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行为措施,但他们还不清楚这是一种怎样的传播效果,更不明白“第三人效果”理论的含义,因而前文提到博洛夫在研究1983至1992年发表的14篇有关第三人效果的研究中,了解到共有13篇是关于理论论证的研究。后来学者又将研究方转移到影响因素、形成机理的研究上,尤其在新媒体跨文化研究方面,有些学者又对新媒体跨文化是否具有第三人效果表示怀疑,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认知论证。

其次、戴维森在提出“第三人效果”假设之初与“支持审查制度”联系得非常紧密,他曾有4项研究涉及对行为假说的验证,其中3 项考察了“第三人效果”与“支持审查制度”的关系,后面的大多数研究都将戴维森在1983年的研究论文中“支持对媒介内容进行审查”作为考察标准,学者很少对其它领域进行研究。

郝雨与谢小芳还在《大众传播“第三者效果”研究二十年》中分析道:“认知心理学成功地取代了行为心理学,这一转向使得传播学界的研究者更多关注认知层面的研究。”

如何加强行为层面的研究?目前还没找到相关资料,学者能做的只有加强认知与行为相关性的研究,明确认知是否决定行为,如果搞清了两者实质性的关系就可以更好地理解行为产生的源头、过程、意义,这也有利于丰富第三人效果理论体系。

(二)对“第三人”概念的设定模糊

尽管对于第三人效果的研究历经三个阶段,建立了较为丰富的理论体系,但关于概念中的“第三人”具体指哪些人,早期学者没有进行明确的研究与界定,直到现在对这个概念的界定也没有得到解决。从目前所了解的资料来看,人们对于“第三人”的理解通常是“他”、“他们”、“其他人”等。

通过阅读可以了解到很多研究者往往从自己特定的对象研究范围内进行界定,通常有:学生、某个学校学生等;普通市民、某个城市的市民、某个地区人、某个国家的人等;带有某种特征的人、女性、男性、老人、小孩等,还有其他研究对象。总体看起来,对于“第三人”的界定显得非常混杂,也难以归类。

在理论验证阶段,如前所述的佩瑟尔和彼特在美国中西部两个城市进行了调查,主要是以“教育程度高与年长者”为主的访问者,还有1994年时胡幼伟教授在台北市长选举期间的调查对象为“台北市民”。在新媒体与跨文化研究阶段,禹卫华和张国良在《“第三人效果”研究的新动向》中谈到,美国学者冈瑟针对尼泊尔边远地区的研究对象是“医务人员”。[1]2005

年,美国在对1687名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希望了解戒烟广告对吸烟行为及吸烟意图的影响,受访者是“中学生”。

尽管一般研究者常常将“第三人”界定为“其他人”、“他人”等较为宽泛的群体,但研究时面对的“第三人”更应该是“群体”,而被试者眼中的“第三人”更类似于“个人(自己)”,倘若研究者对“第三人”这一宽泛界定合理的话,那我们应该担心媒体审查者接触的不良内容是不是比普通人更多。可见,对于具体对象到底是“一般人”认为对“一些人”的影响大于“其他人”,到底是“一般人自己”还是“一些人”或“其他人”,所指对象有待进明确。

禹卫华还在《中国大众媒介信息流程中的第三人效果研究》中表示:“1983年的文章中提出第三人效果时,对‘第三人’的界定就是‘Others’,时至今日,第三人效果研究己进行了24年,第三人效果理论中有关“第三人”的定义依然是每个研究者都清醒地认为它是个必须解决、可是依然没有人进行明确定义的问题。”他还依据24年的研究,将“第三人”定义方式分为以下几个类型:“根据年龄的分类:自我、未成年人、成年人;依据学历分类: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依据地区分类:本校学生、本地居民、本省居民、本国一般民众,或者,本地区、其他地区、全国范围内等;依据党派分类:赞成、中立、反对者;依据种族分类:本民族、其他民族等等。”[2]

那么该如何界定“第三人”概念?禹卫华在文章后面中提到:“学界对‘第三人’的处理方法是让受访者通过量表判断在不同社会维度上的群体。”

其实,对于“第三人”的界定,目前其实还是没有统一的观点。所以,当前所能做的只是在特定对象范围内进行界定,如果研究取得了进展,可以逐渐扩大研究对象,使“第三人”所指对象更具普遍性。

在理论验证阶段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尽管戴维森提出“第三人效果”与支持审查制度联系很紧密,他也发现人们对待审查制度时出现了“第三人效果”现象,但是有了审查制度就一定能减少人们对不良信息接触吗?即使减少了某些“思想”,就一定会减少对他人思想的干扰吗?

在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尽管学者研究了年龄等因素对人们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影响因素对于第三人效果的产生一定就是通常研究所说的呈正比例关系。比如暴力信息对于女性第三人效果认知的影响,一定大于男性吗,或许某些男性(比如小学生)看了暴力片后还会产生模仿倾向,而有的女性也由于经常接触暴力片,已见怪不怪了,所以男性有可能产生“第一人效果”(即颠倒的第三人效果或反第三人效果,受众普遍认为大众传播内容对自己的影响大于他人的影响),女性反而不会出现第三人效果认知,也不会出现第一人效果。

即使认知对第三人效果后续行为产生影响,那么究竟影响了多少,效果强度该如何测量?比如韩国的C h o和H a n调查了3 5 1名南朝鲜大学生和 3 2 0名美国大学生[1],研究显示两个国家的学生都不同程度地证明了第三人效果的存在,但相比较而言,美国学生第三人效果的认知程度要高于南朝鲜学生,那么美国学生对于第三人效果的认知究竟比韩国学生高多少,似乎也不知道。

禹卫华在又《中国大众媒介信息流程中的第三人效果研究》中说:“第三人效果理论研究的

核心是‘受众认为媒体信息对其他人的影响大于对自我的影响’,但到底其他人受的影响事实上大于媒介信息对个人的影响,还是这种认知根本就是一种认知上的错觉,目前为止,有关精确性,即对其他人影响与对自我影响的差异依然没有准确界定。”

效果不明确的原因何在,有学者认为该理论创立之初,戴维森考察人们对媒介影响自己和他人程度的认知,但并未论证认知是否就一定影响行为,之后的很多研究也未阐明影响的具体内涵,这就引发了研究者对媒介效果模棱两可的理解。郝雨与谢小芳在《大众传播“第三者效果”研究二十年》谈道:“戴维森考察了人们对媒介影响自己和他人的程度的认知,却未说明‘影响’所指为何,之后的很多研究者也同样未阐明‘影响’的具体内涵。”

对于效果如何有明确理解,学界还无统一定论,目前只有后继学者的不断努力,确定认知与行为是否存在必然关系,加强量化研究。比如了解色情信息对第三人效果强度,就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审查,而不是严厉或轻微的不当管制;再如前所述,白人军官撤退后,一旦了解了传单信息对黑人士兵的影响力,就可以在以后训练中加强士兵的说服训练,使他们坚定意志,还可以“清除”那些意志摇摆的士兵,使其他士兵“思想”不受动摇,更好地为国家服务。

(四)研究领域相对狭窄

从审查制度到各种影响因素对第三人效果的影响,我们还可以发现很多学者的研究领域相对狭窄,往往习惯将带有说服性意味的负面信息当作研究内容,最常见的就是研究“暴力”、“色情”、“审查制度”、“政治传播”、“负面广告”、“其它负面内容”等。

在理论验证阶段,冈瑟电话采访了648位18岁以上的美国成年人,以探讨第三人效果与“支持限制色情传媒”间的关系。[1]我国台湾的罗文辉与牛隆光教授还在《自尊、第三人效果与对限制媒介支持度的关联性研究》中研究选择“电视暴力影片与色情节目”作为媒介负面内容的代表,尝试分析这两类讯息的第三人效果。在影响因素研究阶段,1991年,冈瑟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研究了学生对于“负面新闻报道”的第三人效果认知情况[2];1996年,台湾的胡幼伟在台北市访问了1858位高中学生,调查他们对于“色情媒介”的第三人效果认知。1999年,科里森与弗洛若也研究了儿童对于收看香烟广告与反香烟广告的认知,还有的研究者曾调查了高中生对于“酗酒、自杀、患心脏病或患癌症、艾滋病的机率”对于第三人效果的认知情况。在新媒体与跨文化研究阶段,张国良和禹卫华在《“第三人效果”研究的新动向》中,通过无锡爆发“蓝藻水危机”,研究了人们是否具有第三人效果认知。还有我国香港的潘忠党等人研究了受众对“攻击性竞选宣传”影响的认知等。

究其根源,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负面信息往往比正面信息更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因而研究往往集中在负面信息上。复旦大学张国良教授在《中国受众的信息需求与满足》中说:“我们发现,访谈对象的大多数(73%)认为,自己周围的人更关注负面信息(中立6%,正面21%)。”

[3]

而对于信息所具有的说服性,有学者认为,主要在于后来的很多研究者未能摆脱戴维森《传播的第三人效果》一文的束缚:戴维森把第三人效果和说服性信息“捆绑”在一起。

对于负面信息得过度关注造成这样的结果,人们会以为第三人效果的认知基本上是由负面信

息引起的。有学者也发现,如果媒介内容是负面的或不需要的,受访者会认为该媒介内容对自己的影响较小,对别人的影响较大,而且媒介负面内容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越大,第三人效果越明显。

如何避免人们过于关注具有说服性质负面信息的倾向,还要靠后继研究者加大正面信息与非说服性信息研究的力度,因为研究发现正面信息也具有第三人效果认知。

对于正面信息的研究,国内学者也有所涉及,如前面所述的美国学者冈瑟在尼泊尔通过研究向医务人员介绍如何处理女性健康方面的医疗问题,并通过生动的故事情节试图缓和医患之间的芥蒂研究第三人效果是否存在,最后发现本来针对医务人员的广播剧却对患者产生了巨大影响,因而看到第三人效果的存在。

(五)研究对象范围相对狭窄

从理论论证到跨文化研究的众多验证中还还可以发现一个问题:研究对象的范围得相对狭窄。对象范围狭窄表现在,研究者在验证中往往通过抽样调查选取一定人数,或选取具有某些特征的人群(比如男性与女性),或选取某个地区的人群,然后从这部分人的认知结果推出整个社会群体也具有第三人效果认知。

前面所述的胡幼伟教授在1996年底在台北市访问了1858位高中学生,结果发现男女受访学生均倾向认为色情媒介对自己的负面影响较小,对他人的负面影响较大。Hoorens和Ruiter在荷兰研究以120位提尔伯格大学的学生为被试,比较需要的信息和不需要的信息所产生的第三人效果是否有差距。他们选择六种需要的信息及六种不需要的信息,结果发现被试认为不需要的信息对别人的影响大于对自己的影响,需要的信息会造成第一人效果。[1]杜秀芳与任淑红在《传播领域的第三人效果及其影响因素》中认为:“由于不同研究者们所采用的实验群体、实验材料及因变量等方面的不同,因而发现了影响第三人效应的各种因素,但这些影响因素只能解释某一部分实验结果。”

实际上,采用量化研究为主的经验性方法一直是西方学术研究比较流行的方法,认为所有社会现象都可以通过一定的社会方法加以揭示,这样的方法强强调切实可靠的客观数据或经验材料的重要性。[2]香港学者祝建华还认为:“西方主流社会心理学从一开始就是个体主义的,其研究焦点是放在个体身上,所以往往通过个体的行为研究判断整个群体的行为和社会的行为。”

进入新世纪,随着新媒体与跨文化研究的不断增加,扩大研究对象势在必行,扩大研究对象除了增加研究人数,也可以扩展到不同地域。比如在研究第三人效果认识时,可以通过电话调查其他城市居民的观点,也可以通过ICQ或者网络问卷调查其他地区人的观点;再比如韩国学者研究了韩国与美国学生对于第三人效果的认知。总之,扩大研究对象可以扩大第三人效果认知的适用面,有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第三人效果的客观性与普遍性。

网络舆论的正面作用

目前很多事件最早都是在网络上曝光的,网络舆论和网络监督对于事件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社会离不开新闻监督,更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与氛围。网络媒体对于医疗行业的的监督有着无可厚非的作用,对于收取红包、索要回扣、滥用抗生素等医疗机构的灰暗面等报道,无疑对医德医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减少医患之间的误会,改善医患之间紧张的关系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医患矛盾是由多个因素引起的,而网络舆论的威力在逐渐显现,医疗机构应该积极地面对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的正面作用: 1. 对医疗机构和人员行为的监督与约束 众所周知 ,环境监视或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最重要的社会功能之一。网络等大众媒体能把那些有悖于社会规范的行为公布于众 ,引起社会成员对其指责 ,形成一种社会力量 ,从而确保社会规范的实行。在中国逐渐迈向民主化、法治化社会的今天 ,人们已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 ,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公开透明的特征和广泛的影响力 ,它是现代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 ,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加之卫生资源短缺 ,长期以来 ,医疗卫生市场是卖方市场而非买方市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 ,有些医疗服务单位存在功利行为 ,尤其是单纯以经济指标为杠杆的内部激励机制 ,使一些医院和医生对病人进行掠夺式诊疗。媒体对医生收取病人红包、开大处方、医药回扣等非法现象的大量报道与揭露 ,产生了巨大的网络舆论,而其带来的社会效应亦是显著的 ,客观上推动了卫生部门医德医风的建设。 以胡万林非法行医草菅人命案为例 ,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仗义执言、长达近一年穷追不舍的跟踪采访 ,不仅使“神医”胡万林原形毕露 ,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而所产生的网络舆论使那些为胡万林非法行医大开方便之门 ,提供种种保护的相关部门受到了公众的谴责。 2.增强了公众维护自己健康权利的意识 健康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是人权体系的基础。对公民健康权利的保护 ,既是确立以人为本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因此 ,健康权的法律化目前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但由于各种原因 ,我国公民健康权的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一部分的原因便是公民的健康权利与维权意识淡薄 ,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和助长了部分医疗机构与医生的不法行为。网络舆论在发挥其监督功能的同时,也唤醒和增强了公众的维权意识。 3.让社会看到医务界的“阳光面” 正面的网络舆论能够弘扬先进典型 ,让社会看到医务界的“阳光面” ,对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非典时期,医患关系之所以“非常和谐”,除了医务人员无私奉献,与非典恶魔抗争外,与网络媒体全方位报道医务人员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冲锋陷阵,树立了“白衣天使”的形象,产生的正面的网络舆论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插入“大医忠诚”视频

善意第三人答辩状

善意第三人答辩状 答辩状【1】 乾县人民法院梁村审判庭收到贵庭 2014 年 12 月 16 日送达的传票,民事诉讼副本后,现就有关事宜答辩如下:答辩人,男,汉族,19 年月日出生,陕西乾县王村镇张留村村民,住乾县王村镇张留村,系诉状中第三人,因辩:答辩请求: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1.原告确定被告张留村委会的法人代表人说系张冠李戴、欺骗法庭的做法。 主任,我村村委会的主任是任该村村主任一诉王村镇张留村村民委员土地承包纠纷一事,提出如下答是张留村书记,并不是村,这是众所周知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根本没有书记一职。 并且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并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所以也不存在法人代表这一说法。 因此,既不是张留村的村主任,也不是张留村的法人代表,没有代表张留村村委会参加诉讼的主体资格。 有目的地。 这是与今天在这里冒充村主任是二人在这里进行的双簧表演。 2.我从村委会承包集体土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善意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将我作为第三被告是毫无道理的,

你是硬把狗腿往狼腿上拉。 你和我是隔席搭不上话的,真实无稽之谈。 承包 10 余年来从未有村民或者村镇干部找我归还土地,因此,不存在原告所说的承包期间镇村干部不断找我要求归还土地,遭我拒绝一说。 具体原因如下:在 2006 年国家还未取消农业税之前,因我张留村以为主要成员的村委会给村民下达的摊派提留太重,造成村里大片土地 2-3 年无人耕种,茅草长的一人多高,有的群众宁愿一亩倒贴一袋肥料让别人去种地也无人愿意耕种。 当然了种地的人是要承担税费及各种摊派的。 也下台了,但给群众一年乱摊派的 500 斤小麦、300 斤玉米(每人)卖掉的钱干什么了? 至今未有合理答复。 但是为了完成各级税费及摊派任务,新一届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将因上述原因无人耕种的土地进行集中,连同原农场地一并向外承包,承包费由村委会规定每亩 90 元,这些地先由本村村民承包,一年后把过去的小块荒芜变成大片荒芜,也不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村委会又将土地从手中收回,再次向外公开承包。 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无人承包,在这个期间你干什么去了?我在背地里说了一句闲话,我想承包这块地,话传到村干部耳朵里,原书记委派原村主任亲自到我家让我承包这块荒了几年无人耕种的土地,我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与张留村村委会协商,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

新传理论13:第三人效果

新传理论13:第三人效果 大众传播更容易在什么人身上起作用?谁更容易接受传播媒介的影响?“第三人效果”理论给出了一个似乎很另类的答案:会对“他”产生很大影响。本文就介绍了这一考察人们对大众传播影响力的一种普遍认知倾向的重要理论。 “第三人效果” “第三人效果”的概念及其理论缘起 “第三人效果”(the third-person effect)理论是由哥伦比亚大学的W. P. 戴维森,于1983年在《公共舆论季刊》上发表的《传播中的第三人效果》中提出的。戴维森认为:人们在判断大众传播的影响力之际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感知定势,即倾向于认为大众媒介的信息(尤其是说服性信息或宣传以及负面信息)对“我”或“你”未必有多大影响,然而会对“他”人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由于这种感知定势的作用,大众传播的影响和效果,通常不是在传媒指向的表面受众中直接发生的,而是通过与他们相关的“第三人”(the third person)的反应行为实现的。戴维森把这种现象或这种影响机制称为“第三人效果”。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三人效果”的概念: (1)该理论指的是一种普遍的感知定势,即在评价大众传播的影响之际,人们通常会认为最大效果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而是发生在“他人”(广义上的第三人)身上。这意味着人们在判断大众传播的影响时存在着双重标准:倾向于“高估”媒介传播对他人的影响而“低估”对自己的影响。 (2)该理论是一种说服或宣传技巧。追求“第三人效果”的说服性传播,定位的致效人群并不是作为内容对象的“表面受众”,而是与他们相关的“第三人”。例如,儿童商品的购买者是他们的父母,作为“表面受众”的儿童并没有购买力,商家广告的目的,则是通过广告唤起儿童对这些商品的欲望和需求,并通过孩子对父母的影响力达到促销目的。以影响“表面受众”的形式,来实现操控“第三人”行为的意图,是这种宣传技巧的基本做法。 (3)该理论指的也是大众传播的现实影响的一种发生机制。在许多时候,对大众传播内容产生实质性反应的,往往不是“表面受众”而是他们的相关者。例如,担忧媒体不良内容会对少年儿童成长造成危害的更多是父母、教育和法律界人士,正是这些人的抗议、批判产生了社会对不良内容的共识,并形成了制约不良内容的表层社会舆论以及在舆论的推动下建立的各种媒介内容管制制度。 “第三人效果”的概念提出后迅速成为传播学界的热门课题,许多学者开始对理论进行实证研究。他们主持的多项研究不仅证明了“第三人效果”机制的存在是一个事实,还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当受众判断信息的性质对自己不利时,“第三人效果”更为明显。 “第三人效果”产生的心理学依据 心理学的“自我强化”(self-enhancement)理论,可以对“第三人效果”做出解释。“自我强化”包括三个方面: (1)对自己盲目乐观(unrealistic optimism),觉得与他人相比,自己遭遇不幸事件的概率较低,或者觉得自己不太容易接受负面事件的影响。

正面舆情

直面网络舆情,辅助科学决策 各位领导、同志们: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成为当今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之一,越来越多的人习惯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内外信息,传递对国计民生的关注,表达自己的主观愿望和利益诉求。据统计,中国有两亿多网民,这些网民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舆论力量。我们也有由各级各层知识分子、教师、中学生等组成的庞大网民群体,他们在网络上通过不同形式表达对**的关注,迅速形成网络舆情,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颇有影响,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现就全县教育系统如何扎实开展网络舆情工作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一、科学认识网络舆情,直面网络舆情挑战 1、科学认识网络舆情彰显的强势和“双刃性”。互联网独特的交流性、沟通性、交互性、及时性让网民能在较短时间内表达个人的看法和意见,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俨然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舆论渐渐成为一种强势舆论,已经达到任何部门、机构都无法忽视的地步。 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对我们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和深化教育改革也更加关注,他们借助论坛、贴吧、新闻等网络平台表达自己的看

法和观点。其中也不乏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工作开展和决策部署产生了积极影响;也有不少像《贫困助学,放飞梦想》等这样的网络舆论正面宣传我们**教育,树立了**教育的良好形象。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在全面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中,我们所取得的成绩与人民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同时,在评优、晋级、评职等具体工作开展中,难免会出现不足,也难免会触动某些人个人利益,从而引发部分人的情绪。再加上极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让不明真相的网民受到欺骗甚至参与其中,使得反映我县教育的部分网络舆情带有明显的个人感情色彩,一些是不尊重事实,片面理解、夸大其辞,还有极少一部分是故意歪曲、捏造事实,颠倒是非、混淆视听,这些都有损教育形象,不利于教育大局的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网络宣传与引导,主导网络舆论,统一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激励全体教师立足三尺讲台,甘于奉献,勤育英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 2.正面网络舆情挑战,搭建畅通社情民意的网络平台。 网络舆情是了解民情、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惠及民生、帮助民富的重要渠道,是联系基层、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只有了解广大群众的所思所想、知晓他们所愿所盼,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的程序衔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15588524.html,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的程序衔接 作者:冯楠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1期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之诉程序衔接 作者简介:馮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DOI:10.19387/https://www.wendangku.net/doc/7c15588524.html,ki.1009-0592.2020.07.211 最近几年的诉讼实践当中,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诉讼侵害案外人权益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专门创设了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款。基于保护案外 人权益同一目的,均为了撤销生效裁判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这两项程序,有交叉重叠之处。尤其是法律及实践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审判组织、审理程序等尚无统一标准,因而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难度较大,出现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难以区分之乱象。为此,本文就这两种救济程序的区别与程序衔接展开探讨,以期推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准确理解与运用。 (一)立法现状 2007年《民事诉讼法》在第204条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该制度的设立赋予了案外人在 执行阶段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救济途径,但该条款的局限性在于适用空间的狭窄,若裁判生效后未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也随之丧失了诉权。与之相补充,审监程序司法解释第5条明确了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即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条款限定了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因此案外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仅有财产利益方面的冲突而无具体物权性质权利的,不宜作为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处理。 2012年修法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立法机关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专门增加了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法律上有利害 关系的案外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未能参加原案审理,但原案生效判决使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且无其他救济手段,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改变原案生效判决中对其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该条款赋予了案外人就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完善了案外人权益救济的保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专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专题 作者: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5-10-13 11:34:05 为了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的权益,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此类案件类型较新,特编辑整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专题,供大家参阅研讨。 张某某诉王某某、任某某、赵某某 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 关键词 民事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条件 裁判要点 前一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并不知晓后一案件的第三人的债权已得到保护,对第三人申请的已查封的财产进行了处分,侵犯了第三人优先保护的合法权益,应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范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案件索引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13)龙民二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2014年3月21日)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诉称:2012年7月,王某某以欠款为由,将任某某、赵某某起诉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在法院主持下,三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被告任某某、赵某某自愿将其共同所有的登记在被告任某某名下的、位于安阳市殷都区某小区1号楼1单元1层东、西户两套房的所有权顶抵给被告王某某所有。被告王某某负责偿还东套房屋的银行贷款。2012年7月27日,龙安区人民法院对三被告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作出(2012)

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但是,由于被告任某某、赵某某长期拖欠原告张某某借款不还,经原告张某某申请,以上房产在2012年7月26日已经被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查封的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显然,三被告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及龙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涉及对法院已查封的财产错误处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因此,原告张某某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龙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 被告王某某辩称,原告张某某请求撤销理由不能成立,王某某和任某某、赵某某三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并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任某某和王某某签订调解协议时,并不知道殷都区人民法院已将房屋查封,查封手续2012年8月2日才送达给任某某,而任某某和王某某达成的调解书的时间是在2012年7月27日,因此该查封,任某某并不知道,况且法院查封并没有贴封条,也没有在任某某所住的小区贴公告,只是在房产登记部门送达了手续,因此任某某在不知道该房被查封的情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综上,请求法庭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任某某、赵某某辩称:与王某某是在2012年7月27日在龙安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殷都区人民法院是在2012年7月26日查封的本案房产,2012年8月2日向任某某送达了原告张某某在殷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其的手续,二被告是在不知道房子被查封的情况下与王某某达成的调解协议。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7日,王某某以任某某、赵某某夫妻二人欠其借款人民币800 000元(以下币种相同)为由诉至龙安区人民法院,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作出(2012)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内容为:一、被告任某某、赵某某共欠原告王某某800 000元,二人自愿将其共同所有的、登记在被告任某某名下的、位于安阳市殷都区某小区1号楼1单元1层西户房产一套和该小区1号楼1单元1层东户房产一套顶抵给原告王某某为清,上述两套房屋归原告王某某所有;二、因被告任某某购买安阳市殷都区某小区1号楼1单元1层东户房产一套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按揭贷款并办理了抵押担保,故由原告王某某于2012年8月1日起负责偿还该行贷款;待原告王某某偿还该行贷款完毕后10日内,被告任某某、赵某某协助原告王某某办理上述两套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费用由原告王某某负担;三、原告王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五、案件受理费11 800元,减半收取为5 900元,由被告任某某、赵某某共同负担。2013年11月28日,原告张某某以龙安区人民法院(2012)龙民一初字第10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龙安区人民法院。 另查明,2012年7月24日,张某某以任某某、赵某某夫妻二人欠其借款200万元为由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7月26日,殷都区人民法院将查封房产(其中包括安阳市殷都区某小区1号楼1单元1层东、西户两套房)的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

(完整版)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在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实际生活中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中,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一个交易对象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是不太现实。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使当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虑,从而造成当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其次它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当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侧重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还有利于鼓励交易。这种情况下,对所有权人利益的限制,我们可以认为是对所有权人在托付别人保管自己财产或管理自己财产时不尽注意义务,而使他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责任 例子 设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产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房产卖于不知该房产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讫,乙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房产,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 法院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并且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在买甲的房产时知道该房产设有抵押权并购买,那么他主观上就属于恶意,而此时法院就会支持乙的请求,保护乙的抵押权。

商业广告中第三人效果研究进展及其意义

026 商业广告中第三人效果研究进展及其意义 曾秀芹①,张婷婷②,江娟③ 【摘 要】自1983年第三人效果理论被提出以来,研究问题包括新闻、社会舆论、谣言和广告在内的多种大众传播信息,它们为解释大众信息的作用机制和指导信息传播的行为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首先介绍了传播学第三人效果理论,并论述了该理论与商业广告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回顾了商业广告领域第三人效果的研究进展,包括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并作相应的评论。最后本文总结了开展商业广告第三人效果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第三人效果理论;商业广告;研究意义 A Review of the Third Person Effect on Commercial Advertising ZENG Xiuqing ①, ZHANG Tingting ②, JIANG Juan ③ 【Abstract】It has been 30 years since the putting forward of the third person effect theory, the research fields includes news, public opinion, rumor and a variety of mass communication information such as advertising. It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for explaining the mechanism of mass communication effect and guiding the practice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This article firstly reviewed the third person effect theory and discussed the internal relation between this theory and commercial advertising. Then, this article reviewed the research progress of the third person effect including research object, research content, research methods, and gave comments accordingly. At the end of the paper, it puts forwar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third person effect research in commercial advertising. 【key words】third person effect theory; commercial advertising; research significance ①②③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厦门,中国,361005。School of 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China.该研究受到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2011221008)。 1 前言 第三人效果理论自1983年被提出以来引起了许多研究者的关注,它被誉为是继沉默的螺旋、涵养理论等之后的第五大传播效果理论。研究者们30年以来的研究表明,第三人效果普遍存在于新闻、社会舆论、谣言、广告等在内的多种大众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其中,广告由于其天生的说服性更是成为第三人效果理 论研究者的重点研究对象。这些研究涉及的广告形式多种多样,从最初的政治广告、否认大屠杀的广告到赌博广告、公益广告、争议性产品广告和一般商品广告。商业广告是第三人效果研究的较新领域,有必要对该领域的研究进行回顾,一方面有利于全面掌握研究现状,另一方面有利于发现现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等,并为今后的研究方向提出建议。

网络舆论的利与弊

网络舆论的利与弊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壮大,基本没个家庭都会有网络方面的接触,因而网络舆论也在不断的发展,人们通过网络的迅速快捷等优势,再加上网上的匿名制和无规则性,导致网络舆论的影响愈发强大。中国网民已成为世界上一个庞大的网络群体。而以即时、互动为特点的网络传播方式,更为公众表达民意、参与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舆论平台。网络的发展使民众的舆论监督更直接、更有效。“华南虎”的造假案,“天价香烟”的腐败案,孙春龙网络上书案,以及“奥运火炬遭劫”全球华人网友的互动,网络无不以其公众性、开放性、互动性以及多元性,强化了舆论监督的力量。网络舆论监督的优越性促进了民众参与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强度,作为舆论监督的新形式,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小视的推动作用,但是凡事有利必定有弊,那么网络舆论的迅速发展的利弊在什么方面呢?两者之间需要怎样的协商以致可以达到平衡呢。 网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 它对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现今网络成为人们群众反映心声的一个良好平台,网络舆论在互联网上传播,对某一焦点有一定影响力,可以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而当今网络舆论逐渐成为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在两会召开期间,许多民众都是通过互联网来表达自己的呼声,为社会的公平公正当然做了不小的贡献。例如农民工孙志刚因无“暂住证”在广东被“收容”致死事件,在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应,赢得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也有利于政府注意保护农民工的利益。网络舆论就相当于面对面,它可以解民疑,使政令更加畅通,可以减少腐败,加强民主,杜绝暗箱操作,使见不得阳光的行为无处藏身。可以减少决策失误,群策群力,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第二网络舆论具有集思广益的作用,有利于汇集各种优秀的思想舆论,推动社会的发展,由于网络的无限制性,因此,在网络上人们更容易表达自己的看法,想法也更为真实,并且网络的宽容性很高,可以对万千思想进行筛选组合,形成新的想法,可以极大的扩充人们的视野,达到思想的碰撞。网上议政带来的舆论监督已经形成,给政府改进工作、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网络建立更加便捷通畅的沟通渠道,对推动问题的解决,为国家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当然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网络舆论的发展壮大除了利以外呢,还存在的几大弊端:首先,由于它是匿名制,人们可以随心所欲的发表言论,没有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因为很多人在网络上会无所顾忌的发表反共反人民的言论,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不利的影响,有少数人提供一些捕风捉影的信息,混淆视听、经查纯属子虚乌有。这种缺乏自律意识,无视社会责任的轻率行为既浪费了政府的监察成本,又伤害了网络作为沟通渠道的声誉。有的与网友讨论不讲道理,乱扣帽子,用强势的言辞压人,甚至危言耸听,动辄对别人进行无理谩骂和人身攻击。这些都给网络的风气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不利于网络和谐环境的建立,对于舆论的监督也没有起到推进作用。其次,缺乏网络监管易导致“网络暴力”侵犯公民权利,这一点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人肉搜索,由于人肉搜索的不规范性,它已经把舆论跟司法混为了一谈,很多人肉搜索都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安全损失,特别是乱发虚假新闻进行打击报复的人给被害者带来了不小的创伤,,“人肉搜索引擎”导致的权利滥用、恶意诽谤、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而由此引发的网络混战和道德滑坡反而刺激了更多网民参与进来,当网络群体聚集一起,人肉检索处理信息的能力迅速叠加膨胀,随时暗含着社会的隐患。这正是网络舆论不规范化的体现,网络信息过滤机制较少,信息庞杂而缺乏客观性。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群体心理机制因缺乏有效地监管。最后网络“泛媒体”特性易造成新闻失真,网络媒介传播的广泛性和便捷性特征为网络传播带来较大的便利,网络舆论监督在传播方式上可以看成多人对多人的信息交流融合。网络媒介传播的多维性、网络覆盖的广泛性等

传播学教程框架图

《传播学教程》 1、国外1)共享说互动说符号说影响说 一、传播定义2、郭氏 二、传播类型:人内——人际——群体——组织——大众 三、传播功能:1、国外学者—————1)拉斯韦尔“三功能说”2)赖特“四功能说”3)施拉姆“功能观” (社会功能)4)拉扎斯菲尔德、默顿“功能观” 2、传播的正面功能——1)传播信息2)引导舆论3)教育大众4)提供娱乐 什么是传播?3、传播的负面功能——1)混淆是非2)麻醉精神3)信息过量4)丧失自由 5)审美弱化6)影响健康7)国家主权 二/四四、传播模式:1、概念、内容、类型 五2、线性传播过程模式与评价1)拉斯韦尔模式2)香农—韦弗数学模式 六/七/十三3、控制论传播过程模式与评价1)奥斯古德—施拉姆模式2)施拉姆大众传播模式 3)韦斯特利—麦克莱恩模式 4、系统传播过程模式1)赖利夫妇模式2)马莱茨克模式3)德弗勒模式 五、传播进程:口语——文字——印刷——电子 六、传播现状:1、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1)概念2)影响和冲击 2、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1)历史背景2)“新世界信息秩序”论争—三个阶段 3、国际传播与全球传播研究的重要问题1)国际新闻选择的价值标准2)信息主权3)文化帝国主义…………………………………………………………………………………………………………………………………………………………………… 一、传播的符号1、信息——1)实质与特征2)信息爆炸与信息社会 2、符号——1)定义2)特性3)类型 二、传播者1、传播者 2、社会制度与传播制度——1)互动关系2)施拉姆《报刊四种理论》①集权主义②自由主义 ③社会责任④苏联共产主义 3、传播者与把关——1)“把关”“把关人”概念2)把关的原因:信息差异性—传者差异性—受众差异性 3)把关的过程:收集信息—过滤信息—制作信息—传播信息 4、影响传播者把关的因素——1)政治、法律2)经济3)社会、文化4)技术5)信息 传播的过程?6)信息7)组织8)受众9)传者 三、传播媒介1、媒介、传播媒介、大众传播媒介 三/八2、认识媒介1)意义:认识传播手段、改进传播工作、认清发展方向 九/十2)观点:取长补短 十一/十二3)角度:媒介的传播手段、媒介的时效性、媒介的持久性、受众的参与度 4)类别: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网络 3、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1)其人2)其论:媒介是人的延伸、媒介即讯息、地球村3)意义和局限 四、受众1、受众:定义、分类、权利和动机 2、主要的受众观1)作为社会群体成员的受众2)市场的受众3)权利主体的受众 3、受众与信息1)受众选择信息的过程:选择性接触、选择性理解、选择性记忆 2)影响受众选择的因素①社会文化因素—社会环境、社会地位、文化背景 ②心理因素—选择性心理、逆反心理、从众心理 4、有关受众的主要理1)个人差异论2)社会分化论3)社会关系论4)文化规范论5)社会参与论 五、传播效果1、传播效果概念 2、传播效果研究历程 1)枪弹论:概述——宣传研究——缺陷 2)有限效果论:概述 │①霍夫兰与耶鲁研究——传播来源方面研究:知名度、可信度、休眠效果、动机 │传播方式方面研究:“一面理”VS“两面理”、“先说”VS“后说” │“结论由传播者提出”VS“结论由受众得出” │“情感诉求”VS“理性诉求” │传播对象方面研究:听从性、警钟效果、防疫论 │评价:劝服艺术与说服效果;拘泥于实验性数据;人工实验环境 │②两级传播理论——A、伊利研究B、舆论领袖C、两级传播与多级传播—评价 有限效果论的缺陷 3)适度效果论:概述 ①使用与满足理论——理论概述、主要观点、评价 ②创新与扩散理论——理论提出、主要观点、评价 ③议程设置理论——理论概述、主要观点、理论应用、评价 ④培养理论——理论提出、主要观点、评价 ⑤知沟假说——背景、理论提出、基本观点、原因分析、理论发展与改进、意义 4)强效果论:概述 沉默的螺旋理论——理论提出、主要观点、评价 5)传播效果研究的普遍理论:个体社会化——群体整合——社会变革…………………………………………………………………………………………………………………………………………………………………… 一、传播学的产生确立1)产生的背景:传播媒介的发展——历史社会环境——社会科学的发展 2)为何诞生美国:政治——经济——社会 3)早期学术思想源流:①欧洲源流②美国源流 4)四大先驱与施拉姆 5)信息论与控制论对传播学的贡献 传播学是什么?二、传播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 三、传播学的主要学派:1)经验学派 一/十四/十五2)批判学派①政治经济学派②文化研究学派③意识形态“霸权”理论 ④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⑤法兰克福学派 3)两者的比较:研究目的——研究焦点——研究方法——社会观 四、传播学的研究方法:1)两种方法系统:定性研究、定量研究 2)具体研究方法:①抽样调查法②内容分析法③控制实验法

技术秘密转让中善意第三人保护问题分析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比照《物权法》中有关物权善意取得的有关法律要件,本文就技术秘密转让中善意第三人保护所应具备的法律要件论述如下: (一)主观要件:从主观方面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 1、主观善意的判断标准 善意(gutglaeubig;in gutenGlauben)有以之为积极观念者,谓占有人须有以他人为权利人之积极的信念。有以之为消极的观念者,谓只须不知他人之非为权利人。德民法第922条第2项规定,取得人知物之不属于让与人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者,为非善意(nicht in guten Glauben),系以善意为消极的观念。日本民法第192条,以占有人善意无过失,为动产即时取得之要件,学者多以善意为消极的状态。瑞士民法第714条,对于善意未为解释之规定,学者谓为有效取得的障碍之瑕疵之不知,即误信让与人有所有权或其他处分权,然惟有理由之不知,始可恕其责任。因此取得人负有相当于其情况之查询之义务[1]。 关于技术秘密转让中第三人的“善意”的主观状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也从“消极观念”的角度规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由此可见,技术秘密转让中第三人主观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作为受让人不知道技术秘密让与人系没有处分权,并且第三人对于上述事实之不知无重大过失。其中对于“过失”的判断,则应采取客观标准,即以一般人根据具体情形,凭借交易经验皆可作出的判断作为衡量善意与否的依据[2]。依据以上可见,“善意”应当包括以下两个层面理解,其一是“不知道”,这种“不知道”应当是第三人尽管已经尽到了审查和注意,但仍无法知晓,也就是善意第三人主观上没有“故意”。其二是“无重大过失”,这里的“无重大过失”具体是指善意第三人由于自身的重大疏忽或或者大意,疏于尽审查义务,从而导致的结果。由此可见,善意取得中善意应当排除了故意和重大过失。而至于轻微过失是否足以导致不利的后果,则存在不同的意见。例如上文所述的《日本民法典》第192条对于善意的规定是指“无过失”,显然日本民法中的“善

《第三人》经典观后感10篇

《第三人》经典观后感10篇 《第三人》是一部由卡罗尔·里德执导,约瑟夫·科顿 / 阿莉达·瓦利/ 奥逊·威尔斯主演的一部黑色电影 / 悬疑 / 惊悚类型的电影,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第三人》观后感(一):冲着“最好”2字去看的 要说1949前是最好的,也许我同意,因为那个时代的电影我看得很少。但是后来的好电影实在太多了。 不喜欢从头到尾的背景音乐。简直跟港台的3流电影差不多。让你希望这电影早点结束。 《第三人》观后感(二):刚看完 早就躺在我硬盘里的一个片,刚刚看完,印象中似乎早年间正大综艺后面那个剧场里播放过。 节奏好缓慢啊,真希望生活在那样的节奏里。恩,黑白摄影很让人着迷。 那姑娘把家当都扔火车上了,可怎么活哦。。 《第三人》观后感(三):电影微评:第三人 7.5分。对这部著名的片子早有耳闻,但真看下来还是有些失望。以现在的标准来看,情节未免有些太简单了,反派的假死阴谋设计得并不算出色,而区区作家搞探案搞得比情报部门更厉害也有些假。配乐更是让我听得想拔掉耳机。还好光影效果和场面配置非常出色,而且故事

的背景设计在四国占领的维也纳也比较巧妙~~ 《第三人》观后感(四):The third man comes out last I really love the story. It is so attractive and pace of the film is so quick that you would not move from beginning to the end. 故事情节非常吸引人,一拨波几折。 《第三人》观后感(五):终于艰难的,断断续续了看完了THE THIRD MAN,总的感觉这部片子还是值得一看 我看的格式是高清版 分辨率:1280 * 960 视频编码:RV40 帧带率:23.98 fps 比特率:3184 kbps 音频编码:AAC2 文件大小是2.39G 由于机器性能不行,中间看的过程机器shut了好几次,花了三天时间才看完,看样子又要换新机器了。 总的感觉这部片子还是值得一看! 《第三人》观后感(六):暗夜无声 “ he never grows u p, but the world around him grew up und then buried him” “博格尼亚统治意大利的300年,只有战争,阴谋,血腥,

网络舆论对社会的影响

浅谈我国网络舆论对社会的影响 【摘要】 随着信息全球化的发展,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舆论已成为网民表达自己言论的主要渠道。网络舆论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有不少网络舆论引发的事件,例如:“动车事件”和“虐猫事件”。本文通过写一些具体的的案例来分析网络舆论对社会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利用综合分析的方法来探究产生负面效应的原因及其应对的措施。最终达到使网络舆论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的目标,更多的实现网络舆论的正面价值。 【关键词】 网络舆论事件效应舆论监督理性发展 这是信息全球化的时代,伴随这网络的迅速发展壮大到普及,人们的沟通方式、表达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为网民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沟通的平台,这就形成了网络舆论。 一、网络舆论即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有公众舆论、媒体舆论及各种利益集团制造 的舆论等。 网络舆论的特点:网络舆论作为网络时代的一个产物,他不仅有网络具有的普遍特点即具有开放性、时效性、便捷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还具有自身拥有的本质特征即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开放性、难控性的特点。 二、随着网络舆论的普遍与发展网络舆论对社会的正面效应影响越来越大。 (一)为公众的意见表达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可以充分的反映民情,体现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所有人都可以运用网络来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信息的传播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人们随时随地、时时刻刻可以与他人沟通交流。 随着网络舆论的发展更多的人在网上参政议政也使得网络问政深刻的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网络问政有利于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坐到敢说话、说实话,同时也有利于政府了解民意民情,想群众所想,做群众所做,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人民主人翁的地位。 (二)有限的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使其工作更加民主化、公平化、公开化、透明化,让人民群众了解实情,揭晓真相。 去年7月23日,涌温线动车追尾事件。事后网民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消息,使得整个事件的情况都暴露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之下。网民通过对铁道部的质疑,表达了对当前社会建设中存在问题的不满与看法。在强大舆论的压力下,政府一再做出承诺,要彻查此事。温总理也表达要还真相给大家。这件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且网民的愤怒质疑情绪愈演愈烈,事故至少导致39人身亡,192人以上受伤。因此,中国铁道部已有几位高官因腐败被调查落马,而且发现同样的几个高铁项目也存在技术故障问题。通过这件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得不重视网络舆论,不得不承认网络舆论压力之强大,同样通过这件事网民也充分认识到网络的重要性,也使得真相大白于天下。 (三)推动防腐工作的更好开展,提高政府及其各级官员觉悟,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政治氛围,打造纯洁的干部队伍。 腐败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防腐工作也是长期又艰巨的任务,近几年来,我国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改判、(二审维持原判

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撤……号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原审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原审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因×××与×××……(写明原审案由)一案,不服本院(××××)……民×……号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本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概述原案认定的基本事实,写明裁判结果)。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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