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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报名重修的通知

关于网上报名重修的通知
关于网上报名重修的通知

关于网上报名重修申请的通知

各系、各班: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规范学生各类考试制度,本学期开始执行重修网上报名申请,进行考试安排,请各系、各班负责人通知到本班学生第二学期有重修的同学。

报名时间:在9月17日至10月9日。

报名流程:

登录教务系统→点击学生成绩→申请重修→点击课程成绩右边的“申请”(同时报名多门课程的同学,需在每门课程后面都点击“申请”。)

学习方式:

1、报名重修的同学可根据自己的上课空余时间插班听课,也

可自己复习、学习重修课程,准备期末参加重修考试。

2、对于重修人数比较多的课目,教务处可组织集中授课。具

体时间要学生报名后,有统计结果后再通知。

凡没有上网报名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重修,本学期末不予安排重修考试。重修申请过程中有问题的学生,请联系自己所在系的教学秘书。网上无姓名的同学,请来教务处教务科告知。

寸金学院教务处

2015年9月17日

关于本学期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关于本学期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定于本学期第三周开始进行,具体学期为: ①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 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 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和缓考科目(作弊不安排)。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插专业课。考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考场由各二级学院选定,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有关的学生依时参加考试。 为了确保考试的有效性,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考试,做好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一、认真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 二、按正常考试的要求,认真执行考试的规章制度。 三、认真核实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是否无误(包括与教务处核实公共课考试人数)。 四、考试安排表使用统一的格式:空白表格在教务处网页的常用表格下载。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试卷在9月17日上午领取。 逾期不另做安排,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校性公共课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共九天)安排如下: 1.《公共体育(2)》、《公共体育(4)》由体育学院组织安排; 2.《VB程序设计》(2017级机试,其它年级笔试)、《多媒体技术与应用》由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组织安排上机考试; 3.《现代教育技术》由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安排上机考试。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闭卷考试; 《形势与政策(2)》、《形势与政策(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共5门开卷考试。 第一天 时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2)》,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统计》。 第二天 时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4)》,②《教育学》,③《VB程序设计》, ④《数据库技术与应用》,⑤《大学物理》、《大学物理(B)》。 第三天 时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2:45-4:45。 科目:①《高等数学(2)》。 第四天 时间:9月20日(星期四)下午2:45-4:45。 科目:①《线性代数》,②《形势与政策(2)》。 第五天 时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2:45-4:45。 科目: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③《英语国家文化》。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 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继续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面向对象 1.重修面向对象为全校各级各类学生。 2.学生修读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此次重修:(1)经学期初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在课程考核中被认定考试违纪、作弊以及考试旷考者; (3)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者。 3.课程考核已通过者不允许再次重修。 二、重修方式 (一)重修方式有如下三种,以跟班重修及单组班重修为主: 1.跟班重修。学生申请随低年级所开课程插班重修。 2.单独组班重修。根据需要,针对部分课程,教务管理部门提前在教务系统设置单独组班重修,学生可选择单独组班重修。上课时间安排下午或周末。 3.自学重修(跟班或跟单组班)。确因重修课程与自己的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课程的教学过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实验类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除外),仅需参加期末考试。 (二)校本部体育课重修选课方式 1.校本部学院,包含学院为管理学院、信息学院、自动化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广告学院、特教学院。学生体育课重修不进行网上选课,学生需填写《北京联合大学学生体育课重修申请表》(附件3),到体育部办公室(体育馆二层)祖老师(64900990)处报名重修。选课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3月23日。 2.其他学院,体育课在系统里正常选课或按照本学院的通知要求进行选课。

西华大学新版教务系统选课操作指南

西华大学新版教务系统选课操作指南 友情提示:若各截图中注释信息看不清楚,请调整页面显示比列 ?自主选课主界面各部分用途 ?选课时,课程类别划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主修课程两类。其中2015级-2018级公共教育核心课以及公共教育选修课、2019级通识类课程统称为通识选修课,其他课程统称为主修课程。 一、本专业主修课程选课 此类选课在第一轮选课进行,在第二轮选课还可对本专业所选课程进行局部调整。但因第二轮选课本专业选课不太便捷,建议大家尽量在第一轮选课时完成本专业选课。 ●第一步点击选课--自主选课,进入自主选课主界面 ●第二步选中主修课程标签,点击一键选主修课程,按推荐课表快速选课,再点击右侧橘 色区域查看已选课程信息。

注意: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容量已满的课程不会选上,需要自己逐条补选。 个人不需要修读的课程需要自己逐条退选。 ●第三步退选不需要修读的课程,补选未选上的课程,还可调整已选上的课程的教学班。 注意:若需在第二轮选课时对本专业课程进行调整,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课程代码查询具体课程进行调整;第二种方式组合年级、学院、专业等条件筛选本专业课程进行调整。 二、首次选学跨专业年级主修课程选课、已通过的主修课程重复学习选课 此类选课在第二轮选课时通过自主选课的主修课程选取。 ●第一步点击选课--自主选课,进入自主选课主界面 ●第二步点击主修课程标签,输入课程代码,查询相关教学班,选取所需教学班 注意:课程代码是区分不同课程的唯一标识,且因课程繁多,强烈建议大家该类选课按课程代码精确查询课程

三、通识选修课选课(含已通过的通识选修课重复学习选课) 2015级-2018级公共教育核心课以及公共教育选修课(不含网络课程)、2019级通识类课程均通过自主选课中的通识选修课选取。此类选课在第二轮进行。网络课程选课另行通知。 点击通识选修课标签,选择课程归属,点击查询,查询该课程组下所有课程;或输入课程代码点击查询,精确查询指定课程,选取相应教学班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 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重修选课补充通知【模板】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重修选课补充通知依据2019年3月3日发布的《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学生重修选课说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版)》有关规定,结合2019届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课统计数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以进行重修第二轮开课登记,学院将汇总本轮开课需求,经各系部讨论后开设符合条件的重修课程,届时有该课程重修需求的学生均可在教务系统中进行选课及付费。 一、登记对象 2019届毕业学生 二、登记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1、学生个人培养计划中除毕业设计外仅有一门课程未完成; 2、该未完成课程的开课学院是高职学院。 三、时间节点 03月12日(周二)- 03月13日(周三)12:00,完成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届毕业班学生补充报名重修课程信息的统一登记工作,由学院教务将收集的信息给到有关系部进行统筹安排,确认补充开课最终信息,并将第三批重修课开课信息挂到网上供学生选择,在校生及已经结业且离校的学生如有同样选课需求的也可在此基础上到校进行选课操作并及时付费。

四、登记地点 综合楼702或704室高职学院教务办公室 五、选课后继重要事项提示 1、学生选课成功后必须在3月13日下午14:30前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如因个人原因造成付费延期,选课系统将自动删除该生选课信息,所有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由于时间节点紧密安排,学院不保证删除的学生能够再次选课。 2、请学生们严守时间节点,逾期将不再受理重修报名;对于本学期已有课程或第二批已经开设的重修课程,请直接在教务系统中选课付费,无须重复报名。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延误重修或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重修选课的流程及约定均按照《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学生重修选课说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版)》有关规定执行。 本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即日执行,本学期执行有效,如有异议,最终解释权归高职学院所有。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2019年3月12日

重修安排意见

学分制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补考重修机制,根据《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管理细则(试行)》(定师专发〔2011〕129号),对学生补考重修制度作出补充规定。 一、重修资格 (一)每学期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后免费补考,补考合格者认定为有效成绩,不合格者进行重修。 (二)凡期末考试中作弊、缺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进行重修。 (三)学生学期总评成绩合格但课程对应绩点较低,自愿继续深入学习以获得较高课程对应绩点者,可申请重修。 (四)第一次重修后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重修,每门课程最多可重修三次。 二、重修方式 重修的修读方式分为组班重修和“辅导+自修”两种。 (一)组班重修 重修人数在20 人以上的课程采用组班重修方式,每门课程集中授课6-10周,每周2-3 课时,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性质、学分、人数等因素统一安排。 (二)“辅导+自修” 重修少于20 人的课程采用“辅导+自修”方式,开课院系集中安排2-3 次辅导答疑,每次辅导2 学时。教务处统一制作辅导登记表,辅导时由学生签名确认。 三、重修教学管理 (一)教学运行管理 教务处根据重修的课程、人数和院系分布等情况安排教学周次及课时,由相关学院选派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授课。 (二)班级管理

重修实行班级管理制,由教务处统一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职工担任班主任,负责教学过程的考勤管理及学费收缴,其中组班重修方式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辅导+自修”方式以每20-30 人组班,设班主任一名。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补考合格者,成绩一律记为60 分,课程对应绩点为1.0。 (二)各门课程重修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认定为有效成绩,课程对应绩点按实际成绩换算。 五、重修费标准与管理 (一)重修费参照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文件规定,重修费按100元/科收取。 (二)教务处在完成重修教学安排后,将学生应缴费用情况汇总报财务处,由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重修费用收齐后统一交财务处。未缴费者不予认定重修资格,重修无效。 (三)应重修学生在毕业前不参加重修或不缴重修费者,不予进行毕业资格认定。 (四)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因故中途停止重修者,不予认定成绩,已缴纳学费亦不退还。 (五)重修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用于授课教师课时费及教学组织和管理相关费用(包括考试监考费、班主任费等项目)支出。 (六)重修课程授课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定教学工作量的同时,额外发放30 元/课时的课时费,由教务处统计核算并发放。 六、附则 (一)本补充规定自2011级学生起执行。 (二)本补充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 (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

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 第六条重修对象 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 (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 (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 (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第八条课程重修流程 (一)重修课程统计与发布 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4月份及第二学期的10月份进行全校重修课程的统计与发布,各系组织班主任第一时间书面(含电子版)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二)重修课程相关手续 各系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重修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4月份公布需要留级的学生,系通知学生及家长于6月份底前在学生处办理留级手续。需要劝退的学生,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由系确定处理意见,经学

关于13级学生所修课程补考后不及格申请通知(医学院) (1)

关于2012、2013级学生所修课程补考后不合格申请重修 的有关通知 根据《南昌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13]37号),“首次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1次免费补考机会。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按学分缴费重修。选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可按学分缴费重修,或改修同类其他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放弃。但已修课程不合格成绩将计入成绩单”。 现将2012级学生第一、三学期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2013级第一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需申请重修课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重修报名仅限2012级学生的第一、三学期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2013级第一学期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 2.报名结束后,由教务办统计重修的课程及人数。均采取跟班听课方式。 3.不合格重修课程考试与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缓)考统一组织。 4.重修缴费的时间、地点,与正常选课相同。凡已选课但未缴费的学生,选课无效。 5.申请办法: (1)请填写《南昌大学医学院补考不及格课程重修申请表》,并于9月26日下午17:00之前交医学院教务办。 (2)一经同意,视学生同意参加本学期重修和下学期开学初的重修考试(与开学初补缓考同时进行); 6.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的学生,不予安排重修。 7.学生考试有舞弊或者违纪的,相应课程不能报名。 8、如有疑问,请与医学院教务办联系。 联系人:邱红鹰联系电话:86362301 医学部教务办 2014年9月22日 附:1、南昌大学医学部补考不及格课程重修申请表

南昌大学医学部补考不及课课程重修申请表学院专业班级 姓名学号 重 修 申请 签名: 年月日 重修拟跟班课程 课程名称 上课时间上课班级授课教师备注 学 院 意 见 负责人签名:学院盖章年月日教 务 办 意 见 老师: 您好! 该生名单已加入相应教学班,待阅卷结束请将成绩照常录入并上报。 医学部教务办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 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 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二、重修形式 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 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 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 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 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 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5、在规定重修的期限内不办理重修手续者,该课程作不合格课程累计,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重修课程的成绩考核 1、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所跟班级一致,重修指导老师根据学生重修情况在项目学习手册上填写相关记录,教师工作量记录到年终额外工作; 2、学生在重修完成后将项目学习手册上交办公室,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报送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原所在班级登录成绩,在其实际成绩旁用红笔记载重修成绩,并标注“重修”字样。 3、重修成绩的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5分,第二次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60分记。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 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 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

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 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4.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学号及姓名,不得填错。 5.统计表分为教务处统计表和计财处统计表,两表之间必须相符合。 6.统计表需提交电子表和纸质表。 7.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核实学生所报是否符合重修重考报名要求,才能予以报名统计并填写(尤其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绝对不能报重考)。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1、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开课学院提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与开课学院共同协 商替代课程,最后由开课学院统一打报告(格式见附件二)报教务处备案。 2、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 程变更申请表一”(见附件三),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到开课学院找教务管理人员进行选课。 3、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 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见附件四),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交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转交任课教师。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记载在“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上,再由开课学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并盖开课学院的公章,由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返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登录成绩。 教务处 2006年10月9日

学院(开课学院): 我院等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望贵院能给予考虑解决重修问题。 (附重修学生名单) 院长签名: 申请日期: 单位公章:

教务处: 等学院共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课程。经我院与以上学院共同协商,同意用 (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来替代。 院长签字: 日期: 开课学院单位公章: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 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申请表一 200 -200 学年第学期 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 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管理规定

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考试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完善考试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缓考 1.学生确因自身的特殊原因(如疾病)无法按时参加正常的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 2.缓考必须在该门课程考核的前三天申请。 3.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填写缓考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缓考。缓考审批表分别交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教务处备查。 4.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安排。 5.缓考成绩及格后以正常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无故缺考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参加课程重修。 二、补考 1.学生参加必修课或限选课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时,参加补考。 2.学院在上报课程考核成绩的同时,将补考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补考由开课学院在课程考核后下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末负责安排。

试卷一般采用正式考试时出的两套试卷中未使用的一套。 4.补考成绩以“补**”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三、重修 1.学生补考仍不及格;或正常考核、缓补考时无故缺考;或考核时作弊的,参加课程重修。 2.学院在上报课程补考成绩的同时,将重修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学生参加重修时,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在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二周内办理课程重修审批手续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留存。 4.重修在低年级的相同学期安排,期末考核时随同低年级一起安排。 5.重修考试成绩以“重**”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课程考核,在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中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大同大学 2007-12-9

各类课程选课说明及要求1.必修课:我们已根据培养方案【模板】

各类课程选课说明及要求 1.必修课:我们已根据培养方案,为学生预置好了大部分的必修课程,学生上网选课时只需确认是否选中。不允许在网上删除预置正确的必修课。如发现必修课程未被预置,应查询课程一览表选择相应课程。或及时与本学院选课管理人员联系解决。 2.通识教育选修课:2020年春季学期共安排231门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其中慕课160门,详见通识教育选修课(慕课)修读说明),分别在两校区开设,正选结束后将根据选课人数确定最终是否开课,请同学们注意查看相关公告或者选课结果。 3.公共选修课:培养方案中规定,公选课由全校各专业课程、国外合作大学国际化项目课程以及产学合作单位课程组成,对各专业的学生而言,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和其他专业开设的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名称相同的课程均不能作为本专业学生的公选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不能作为外专业学生的公选课。含实验(或上机)学时的课程,仅理论授课环节可以作为外专业学生的公选课。对于某些具有先修课程要求的,以及各学院认定的不适宜作为公选课的课程,不能作为公选课选择,请学生选课时注意查看各门课程的“选课限制说明”,避免选错课程。

4.重修选课 1)重修是指已经修读过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尚不及格,而再次选中并修读的。复修是指已经修读过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已经及格,而再次选中并修读的。重修和复修均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2)重修分为跟班重修和开班重修2种方式。 跟班重修选课将在选课各个阶段报名选课。请学生严格遵守选课时间,在选课系统中选择重修课程。报名方式:学生进入个人信息门户中,在“方案选课”或“公选课->任选课组”模块中输入课程号或课程名选报课程。 如果重修或复修课程与本学期正常课程冲突,请相关同学在每学期的第三教学周到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协调解决。除重修和复修外,其他课程将不能补选。 开班重修在每学期的第四教学周或第五教学周会公布开班重修课程安排,并在此期间进行选课,请同学们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及时选课。 重修和复修课程学生交费时间为2020年春季学期第7教学周,继续采用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进行扣费,无相关银行卡的学生请提前补办并到校计财处登记。 另外学籍变动的学生如果本人在网上无法选上课程,需到所在学院填写选课表,由各学院在选课系统中处理。

重修安排

关于2013--2014学年度下学期(新校区) 重修考试安排的通知 请履行了重修手续的学生进入四川音乐学院主页教务系统网站。用自己的帐号查看重修具体安排,并下载附件查询自己的重修科目及分班情况,务必按时到教室上课及参加考试。 未履行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考试,任课教师也不得在成绩表上添加学生姓名。如因实习、就业等原因无法上课的学生请及时在任课教师处请假,但是必须参加重修考试。 专业课以及专业基础课的重修由各院系自行安排,课程情况及学生名单可在教务群共享中下载,纸质成绩单请于5月31日前交往教务办公室。 重修考试地点:新校区一教学楼 具体安排如下: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开卷 人数:49人 时间:5月24日(周六)下午16:00—17:30 地点:一教108室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卷 人数:45人 地点:一教108室 时间:5月24日(周六)下午17:30—19:00 3、《大学语文》开卷

人数:23人 时间:5月25日(周日)上午8:30—10:00 地点:一教学楼108室 4、《大学生健康教育》开卷 人数:22人 时间:5月25日(周日)上午8:30—10:00 地点:一教学楼110室 5、《大学英语》闭卷 时间:5月25日(周日)上午10:00—11:30 人数:583人 分班情况如下: 流行音乐学院:10级、11级(218室) 12级、13级(220室) 美术学院:12级(120室) 10级、11级、13级(122室) 戏文系、传播系、戏剧系(102室) 数字艺术系(104室) 舞蹈系、继续教育学院、艺管(106室)6、《计算机应用基础》闭卷 人数:79人 时间:5月25日(周日)上午11:30—13:00 地点:一教学楼室120室

补考通知

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的 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定于2011年2月18日~2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要求: 1、学生考试资格: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和已办理缓考或转专业需参加考试的学生。(重修、旷考和舞弊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1月25日前所有学生成绩网上登录完成后,学生可在网上查阅成绩,请补考学生做好参加补考的准备,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1、各开课学院组织考试安排,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安排请在考试前三天学校公告栏或学院网上公布。 2、跨学院基础课考试时间安排:(按考试时间顺序排,具体地点考前三天在网上查询) 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 表 课程开课学院考试教室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读写(一)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 10:30 大学英语听说(一)外国语学 院 教四楼语 音室 2月18日(周五)上午11:00- 12:00 大学英语读写(三)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 10:30 大学英语听说(三)外国语学 院 教四楼语 音室 2月18日(周五)上午11:00- 12:00 大学英语(09、10级高职)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区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10: 30 大学英语(09级外国语学青山教三2月18日(周五)上午8:30-10:

高职)院楼30 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学 院 教一楼一区二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1:30-3:00 大学计算机基础(10级本、专学生)计算机学 院 教一楼一区三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1:30-3: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文法学院 教一楼三 区 2月20日(周五)下午3:20- 5:20 思修与法基(本、专科)文法学院 教一楼三 区 2月20日(周五)下午3:20- 5:30 机械设计基础(08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三区二 楼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机械设计基础(08级机械学院 青山教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机械设计(08级)机械学院 青山教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高等数学(一)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 00 高等数学(高职)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 00 大学物理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9:00-11: 00 线性代数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1:30-3:30 工程力学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4:00-6:00 理论力学、材力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4:00-6:0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晚上7:00-9:00 工程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机械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建筑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2010、2011级学生)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的规定》,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需经重修,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7]298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7]69号)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7]50号)“关于同意东南大学等20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文件精神,我校学生重修将按60元/学分标准执行(其中:中外合作班学生重修收费标准按120元/学分执行)。 一、重修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9日8:00~3月5日20:00 (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重修报名。) 2、报名对象及缴费 ①全日制在校学生。 ②未注册(欠费)学生不能参加本次重修。 ③本次申请重修的学生,将所需重修学分费于2012年3月5日(含)之前存入本人的银行缴费卡内,3月5日之后统一扣款;若缴费卡有更换的,请学生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至财 ④凡是以考证代替课程成绩的,则不参加本次重修。如《ERP财务软件实训》、《计算技术》、《计算机导论(A)》、《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ATA课程等(具体课程可向系部咨询)。中外合作班的外教授课课程是否进行中方重修辅导,请向学生所在系部咨询。 3、限报课程:每位学生至多可报4门(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

4、报名方式:本次重修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图示。 二、开课形式 本次重修开课形式有两类:单开班和跟班。 1、单开班重修:学生首先视个人情况, 在本学期已开设单开班课程(详见附表)中选择相对应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报名。(当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后,学校将开出相应课程的独立重修班,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组班上课。) 2、跟班重修:若确实未能在已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中选到合适的,则选择跟班重修报名。 三、注意事项 1、不管是“跟班重修”,还是“单开班重修”,在选择已开课程重修时,上课时间不能与本学期正常课程时间相冲突。 2、如课程在本学期未开设,或已开设,但课程代码与教学计划中不同,则不能进行选课重修。 3、学生若在所开设的两类重修开课形式中均未选到合适的课程,则参加下一次的重修选课,直至课程合格为止。 4、选择跟班重修的学生,于第5周(即3月12日)起须到跟班所在教室听课学习,并主动告知任课教师该课程原来的学习情况。未经任课教师允许,重修学生不得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跟班重修的学生随所跟班级进行期末考试!!!。 5、选择单独开班重修的学生,于第5周(即3月12日)起开始上课,请各位学生准时到指定教室上课。单开班日常管理按正常教学班要求执行,严禁学生无故旷课和缺交作业。单独开班的学生独立设置考场,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考试请在第十八周(6月17日)前完成。(本次报名人数未达到单独开班学生人数要求的,则将不予开班。请相关学生不要放弃本开课形式的报名!!!)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务处 2012年2月28日 附件1: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 附件2:重修网上报名流程

毕业班学生重修通知

2015届毕业班学生重修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毕业班学生(11级本科,12级专科)重修工作安排在本学期末进行,具体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1月14日,凡毕业班需重修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工作。 一、重修对象 截止2014-2015-1学期末,凡在校期间仍有不及格课程的毕业班(11级本科,12级专科)学生。 二、重修办理程序 1、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需重修课程的编码以及可重修班级的课表。(查询方法:①登录“个人首页”的“教学计划”中可查到课程编码和学时学分。 2、在课程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办公室领取重修申请表后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课程。学部审批后,持申请表到财务处216办公室缴纳重修费用。 3、复印申请表。将申请表原件交回课程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办公室确认,复印件学生本人留一份作为重修报名依据。 4、重修课程人数10人以内时,该课程由学生自学后直接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人数等于或大于10人时该课程将单独开班授课,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开学后两周内通知,学生看到通知后填写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后将申请表复印件送达任课教师处,开始上课。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毕业生申请重修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45学分。(超过45学分的毕业生办理完延长学制手续后方有重修考试资格。) 2、差公选课学分者可以用专业技能证书(如:驾照,普通话证,会计征等)冲抵公选课学分,具体到教务处219办公室成绩窗口咨询。如既差学分也无冲抵学分资格证者请报名公选课重修,一门1.5学分,届时教务处将指定公选课课程考试。 3、重修选课收费标准:本科生100元/学分,专科生75元/学分。 4、毕业班重修考试预计在3月底或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4年12月22日

课程重修的通知

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4?79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淮师办…2011?24号)有关规定,本学期课程重修网上选课时间定于第3周周四至周六(9月18日上午10:00至20日晚上23:00),未申请重修并完成网上选课的同学不得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为了保证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重修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历届因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能毕业的学生,凡满足《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修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课程重修。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内且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需要重修的

学生可以在网上选课后跟班重修,所选课程不能与本人课表中已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跟班重修的学生,参加课程结束后的统一考试,不得提前组织单独考试。 2.自学重修: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不跟班听课,只随班参加课程考试。 3.编班重修:对于部分课程不及格人数达到开班要求的,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可单独开设重修班。具体编班重修计划详见附件1。 三、重修组织与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需要重修的学生于第3周周二(9月16日)前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淮阴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审批表》,报学院审批。 2.学院审批:学院于第3周周三(9月17日)前对学生重修资格进行审核。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只在第七或第八学期给予一次重修机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进行网上重修选课。 3.网上选课:选课时间见该文件第一段。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网上选课→重修选课→通过下拉框选择需要重修的课程→出现本学期该课程所有教学班,在其中选择上课时间与本人课表不冲突的教学班,点击“选定”,教学班容量已满则不能选课。选课成功后相关信息可直接出现在“选课情况查询”中。特别提醒:①学生上网选课时,应输入自己完整的学号和密码;不能请他人或代他人选课,若因请(代)他人选课而造成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缓 考: 1.考试时间: 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 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 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 1.考试时间: 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 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 (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 (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

(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 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 4.考试组织: 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 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三、课程重修: 1.考试时间: 每学期根据校历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重修对象:【学期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学期补考后学期课程仍不及格的学生;被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自己提出重修申请的学生。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 (1)凡旷考的、考试作弊的。 (2)未提交重修申请的、重修费未交的。 (3)参加顶岗实习的。 3.报考流程: 学生在教务处公布的重修报名时间内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4.重修教学安排: 重修教学的安排以组班重修为主,以导学为辅。【文化课教务处安排,专业课各系(部)安排】 ①组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15人时,学校将开设专门的重修课程培训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对重修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②导学重修:因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较少,可采取学生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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