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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培训讲课要点

新所得税培训讲课要点
新所得税培训讲课要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课要点

前言

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制度原则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制定原则核心:维护股东利益

1、实质重要形式

2、谨慎性原则,利润最小化

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费用,不肯定的收入不计入收入

以公允价值来做资产负债表

新所得税法原则核心:维护国家利益

1、形式重要实质

2、费用扣除原则:合法的、合理的、确定的

合法的、确定的,但税务机关认为不合理也不能扣除,如一些旅游费用也视情况而定。

新税法中坏账准备因不确定,也被取消。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

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的变化

新:居民企业

老: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就包括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有账号、能独立赢亏、账簿就可以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

二、税率的变化

新:所有企业分三档(15%、20%、25%)

老:分内资企业四档(15%、18%、27%、33%)

外资企业六档(7.5%、10%、12%、15%、22%、33%)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变化

老: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缺点:(1)免税所得在亏损有时享受不到

(2)投资收益已交过税应免税,放进收入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少了。

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减计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优惠规定的减免税额—抵免的税额

收入总额:新税法第六条(新实施条例12-22条)下同

不征税收入:第七条(26)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注解:新所得税严格界定了不证税收入,明确是纳放预算管理的拨款,各种补贴收入不列为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第二十六条(82-85)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个人所得税讲义(全)复习过程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繁杂,考点较多。历年考题命制过各种题型, 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本章在2010年的主要变化包括: 1.增加华侨身份界定的内容; 2.增加个人转租收入计税规定; 3.个人担任董事、监事的收入的计税规定; 4.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5.新增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6.新增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7.增加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规定。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能力等级1)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纯所得需要扣除,扣除的费用包括两大方面、三个具体分类。 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匹配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熟悉) 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 B.综合征收制 C.混合征收制 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 【答案】A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了解)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案例】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三)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 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能力等级2)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义

新-详细个人所得税讲 义

第三节现行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应税所得项目 三、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这一章中包括九节:概述、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申报和缴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1、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5%-45%) 2、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的项目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个人所得税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2008年3月1日起,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之前为16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等:每月(次)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800元;超过4000的定率减除20%。 (四)计算简便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第二节征税对象 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知识点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需要注意掌握的问题: 1、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2、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予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最新个人所得税讲义

个人所得税会计 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三、税收优惠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一、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 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讲座WORD版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讲解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讲解 ?企业年金征收个税政策讲解 ?其他新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基础知识 征税对象 ?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 税率 新税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 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 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工薪收入-免税收入-扣除费用-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采暖费补贴-公务用车及通讯费-捐赠

工资薪金收入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免税收入 ?免税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以下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扣除费用 ?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 五险一金 ?自2011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的限额为11 154元;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金、补充养老保金;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公务费用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 ?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 捐赠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 ?“老算法” ?A: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据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提醒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年终奖金的办法执行。

201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纳税人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计税依据 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 4.征收管理 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 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收入总额 1.应当征税收入

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支出 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③社会保险费 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 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 ⑦利息费用 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税金 11.损失 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 的费用、汇兑损失) 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总经济师在全市国税系统 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今天开班了。这次培训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加油充电的机会,通过培训学习和互动交流,更新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工作理念,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全市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执法水平。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都是各单位挑选的业务骨干,既有理论功底,也有实践经验,相信大家一定不会辜负市局的重托,圆满完成这次培训任务。借此机会,我讲以下几点: 一、前三季度所得税收入形势喜人 前三季度全市共入库企业所得税收入53,455万元,较去年同期9,093万元增收44,362万元,增长487.9%。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石化所得税增收明显。二是贡献率控管办法实施效果明显。三是房地产企业收入增收明显。另外收入呈现出来的特点是行业收入比重不均。从行业上分析,1-9月我市企业所得税主要来源于石油加工业收入42056.55万元、批发零售业收入2129.22万元和建筑业收入1333.36万元。共占总收入的85%。 二、正确看待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 今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高速增长,对税收总收入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成为名副其实的大税种,所得税税负全省名列前茅。但是,目前在所得税的管理上依然还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

人员素质能力与管理要求不适应。二是管理理念同征管现状不适应。三是管理手段、方法与管理要求不适应。有的企业的申报只是就表审表;有的地方纳税评估缺乏依据和标准,未能起到发现疑点、查找问题的功能等等。四是所得税管理信息化水平与税收整体信息化水平不同步。在电子税源档案等信息库中缺乏对所得税信息的有效采集利用;在一户式的税源档案中,非一般纳税人以及非增值税纳税人(如金融保险、房地产、餐饮娱乐服务等)的数据相对缺乏。由此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虽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但是我们管理还很粗放,不到位,从管理理念到方法、手段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开展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培养人才更新知识的需要。所得税作为各税种中最能体现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一个税种,其政策及管理方式较其他税种复杂而且易于变化。要求所得税管理人员既要懂会计又要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这样对我们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转变观念,不断地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才能胜任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二是企业所得税理管理面临形势需要。近几年来,企业所得税管理所面临企业户数增长较快、经济形势复杂、社会行业复杂化等形势,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三是依法行政的要求。随着社会法制化的进程,社会民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和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执法中的渎职和不廉行为。 四、多方努力,邀请行业专家授课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分为三大类:免税项目、减税项目、暂免征税项目。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心得体会-2019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

2019年度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学习心得 一、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对于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综合所得4项),除了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外,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赡养老人 6、大病医疗 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与标准 1、子女教育: (1)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周岁,无论是否上幼儿园;以及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高、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正在接受的高等教育(含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教育地点: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假设两个子女,则扣2000元。 具体由谁来扣。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扣除金额。假设某家庭,有一

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1000元。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留存材料: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在境外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2、继续教育: (1)享受条件和扣除标准:如果接受是学历(学位)教育,按最长不超过48个月扣除,每月400元扣除;如果是接受资格类的继续教育,按每年3600元扣除; 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以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其他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2)留存材料:如果是接受资格类的继续教育,需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3、住房贷款利息: (1)享受条件和扣除标准:发生的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具体由谁来扣,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一方扣除;选择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就不能变更了。 (2)留存材料:留存好房贷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个人所得税培训讲义全

个人所得税法 2006年教材本章变化容: 1.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由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为1600元,附加扣除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为4800元。 2.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4.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6.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8.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9.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10.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 11.个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12.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3.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被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4.《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2005年7月)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居住满 1 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无住所,而在境居住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有住所的个人 [答疑编号1016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例题】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

企业所得税培训心得

企业所得税培训心得 徐志坚 在潍坊为期十天时间的企业所得税培训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学无止境,其次是我们在日常的学习中还存在着一些盲区。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税收政策时时在变化,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必须要与时俱进,时刻更新自己的知识和理念,牢固地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才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一是我们必须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世界和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我们税务人员面临的征管形势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如何始终跟上时代的步伐,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如何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是摆在我们全体税务人员面前的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这无疑促使我们必须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地税作为一个业务性很强的部门,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素质,我们责无旁贷。 其次我们不仅要学习理论,更要思考这些变化的法律条文在实际中怎样去运用。作为一名最基层的税务人员,对于我而言,这次的学习完全是一个提高自身业务

水平的良好机会,对企业所得税学习我已经不是第一次,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的学习已经进行过多次,和以前的学习相比,内容更加精细更加偏重于考试,有些政策虽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用的很少,但做为一名称职的税务工作者也是必须掌握的。通过此次的学习,还是有所收获的,我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主要内容、征收范围、相关政策、报表填报和征收管理等一系列基本知识,使我对企业所得税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感性认识。通过此次培训不仅我的业务知识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提高了我的理论水平,也让我找到了自身差距,明确了以后的努力方向,更教会我如何深入思考。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用心学习、细心思考,扎实工作。 2012-5-18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讲座WORD版

其他所 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讲解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讲解 ?企业年金征收个税政策讲解 ?其他新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基础知识 征税对象 ?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 ?分为以下 11 个税目 征税项目 具体内容 劳动所 得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 劳务报酬所得 包括个人兼职所得 稿酬所得 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生产经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的所得 营所得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包括将自己的作品原件、复印件拍卖 资本所 利息、股息、红利 国债利息、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得 财产转让所得 股票转让暂不征税; 财产租赁所得 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取得的所得。 不扣除任何费用 得 其他所得 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等 税率 新税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 2000 元/月提高到 3500 元/月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 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 9 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 7 级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 5%降为 3% 取消了 15%和 40%两档税率 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工薪收入-免税收入-扣除费用-按照规定缴付的五险一金-采暖费补贴 -公务用车及通讯费-捐赠

工资薪金收入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免税收入 ?免税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 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以下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扣除费用 ?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 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 五险一金 ?自2011年6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 前扣除基数的限额为11154元;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金、补充 养老保金;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纳税 公务费用 ?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700元 ?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 捐赠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 ?“老算法” ?A: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据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提醒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年终奖金的办法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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