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核心规律)

┌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

└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1、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方面是指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事物质变走向死亡的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是事物内部固有的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辩证的否定。(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身否定。由于事物自身所固有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对立统一,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处于量变阶段,而当矛盾双方长期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居于支配地位时,发生矛盾转化,量变也转化为质变,以致该事物死亡,发展为新事物。(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①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事物的发展是旧事物死亡和新事物产生,是质变;发展只能通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实现。任何新事物都是在否定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

否定,就没有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诞生,也就没有发展。②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新旧事物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新事物是从旧事物的结体中脱胎出来的,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旧事物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正是通过否定这个环节实现的,表现出事物发展过程中连续性的特征。

3、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全过程的辩证图景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周期性过程。只有全部走完这个周期性过程,才能达到矛盾的完全解决。并使新事物日益完善,这是否定之否定,“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辩证发展的真谛。

4、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方向和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则是曲折的。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因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否定都是消极因素的服从和积极因素的保留,是一个新陈代谢的日益完善的过程。因此,事物发展从低级到高级,呈现出前进与上升的趋势。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曲折性主要表现为:第一,事物经过两次否定,出现第一个阶段的某些特征。仿佛是向旧事物的某种回归,使事物发展道路不是呈直线型,而是呈“之”字型。第二,事物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暂时的挫折,甚至发生暂时的倒退或逆转。?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说明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规律。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尽管道路曲折险阻,但只要是真正的新生事物,总是能战胜各种消极因素,克服阻力,茁壮成长。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五大范畴)

1、现象和本质。(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现特征。现象中分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而歪曲表现本质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2)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①现象和本质的对立和区别是: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表现,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本质在事物的内部,只能通过抽象思维去把握。现象是个别、片面的东西;本质是一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现象多变、易逝,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则相对稳定,比现象单纯、深刻。②现象与本质又是统一的。一方面,本质离不开现象,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不表现为一定现象的纯粹本质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现象也不能脱离本质,本质决定现象,即使是同本质鲜明对立的假象,也为本质所决定,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③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①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科学的任务就是通过现象去认识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②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透过现象去认识本质,不要为假象所迷惑。

2、原因和结果。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在现实世界中原因总是伴随着结果,结果一定是由一定原因引起的;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存在。同时,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每一现象发展的原因和结果往往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即甲现象引起乙现象,反过来乙现象又作用于甲现象,甲乙互为因果,即因果循环。?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进行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科学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揭示事物因

果联系,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工作经验时,不仅要肯定成绩,发现错误,而且要找出取得成绩和产生错误的原因,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工作。准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预见今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成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排除不利成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条件。

3、内容和形式。内容和形式是提示事物内在要素和结构及其表现形式之间关系的一对范畴。(1)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①内容是指事物的内在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事物的构成成分、内在特征、运动过程以及发展趋势。形式是指事物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内容活跃易变,形式则相对稳定,内容不同于形式。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由此形成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不断地使形式与内容之间由相对适合到相对不适合再相对适合的发展。(2)掌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①注重内容,善于选择合适的形式。②根据内容与形式矛盾运动的原理,推动事物的发展。

4、必然性和偶然性。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①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居支配地位,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居于次要地位,不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②必然性和偶然性体现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势。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持久稳定的趋势;偶然性则是暂时的、不稳定的趋势。2)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①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粉粹的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②偶然性体现必然性,并受制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凡是存在偶然性的地方,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任何偶然性都不能完全地、绝对地摆脱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③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必然性也可以转化为偶然性。(3)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①掌握客观必然性是科学认识和实践的基础。只有立足于必然性,努力研究揭示必然性,才能使科学研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只有认识必然性利用必然性才能获得自由。②在科学研究中偶然性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只有认识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才能注意利用一切的偶然因素去推动科学发展,防止和消除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响,做到“有备无患”。

5、可能性和现实性。可能性是指包含在事物中的,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是指导包含内在的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①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区别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东西,不是现实性;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已不再是可能性。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依赖。可能性存在在于现实性中,离开现实性,就谈不上可能性;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没有可能的东西,不会成为现实,任何现实都是由可能转化来的。?相互转化。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现实性;现实性又产生新的可能性,即现实性化为可能性。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赛程。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可能由现实转化需要客观条件,还需要主观条件。(2)可能性和现实性辩证关

系原理的意义。①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立足于现实,从现实出发制订我们的方针、方案、计划。只有从现实出发,才能正确分析种种可能性,正确预见未来,使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②在制订计划、方案前要注意分析可能性的各种情况:可能和不可能;现实可能和非(抽象)可能;好的可能和坏的可能;可能性在量上的大小,即或然率。我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避免坏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从最好处努力,从最坏处准备,使自己处于主动地位。③可能向现实转化了客观条件,还需要主观件,即主观努力。我们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各种条件,使好的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一、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⑴唯物主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主张认识是对客观物质的反映。⑵马克思主义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消除了旧唯物主义脱离社会实践的消极直观性的缺陷,科学地说明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认识不再是对客体的消极直观反映,而是对客体的能动反映。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辩证法贯彻于认识过程,阐明了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的过程,是一个随意实践的发展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永无止境的辩证发展过程,从而消除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僵化不变的形而上学缺陷。

⑷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实践的观点是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一)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和本质有明显的差别。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则只能间接地被认识。(二)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1、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也就是说,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他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任何一方离开了另一方都是不能存在的,实际的存在总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

2、两者是相互蕴涵的,在实际上也是相互包含的。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现象是整体,本质是现象的一部分,固然是根本性的部分。反过来,本质也包含现象,因为现象尽管是多种多样的、纷繁复杂的,但毕竟是由本质决定的,早已潜在地包含于本质之中。

3、现象与本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本质变现象应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某一具体的人无疑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但其本质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即不断转变为现象。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

(三)区别真象与假象、假象与错觉

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一种虚假的现象,它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但却是本质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反面表现。

错觉是由于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由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现象和本质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一)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

科学研究的任务就是通过现象去认识本质。人们只有通过对大量现象的研究,才能发现事物的本质,达到科学的认识。如果二者只有对立而无统一,那么一切科

学研究、科学认识就是徒劳无益、白费力气的了。

(二)在实践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从现象进入本质是认识的深化,却不是认识的终止。由现象进入到本质,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事物的规律性以后,还必须在这种认识的知道下,继续地研究尚未研究过或尚未深入研究的现象,以此补充、丰富和加深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这是一个有现象到本质又由本质到现象的循环往复的认识过程。

(三)注意防止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教条主义)的出现

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是自觉的思想体系,以割裂现象与本质为其立论的依据。经验主义否定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现象到本质的转化;理性主义否定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转化,也就是否定本质到现象的转化。实际生活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并无自觉的思想体系,它们只是表现为实际认识过程中的片面性,但其认识基础同样是割裂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

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联系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发展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一分为二的观点: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本文对于基础的规律知识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是考生准确答题拿分的关键所在。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规律。辩证矛盾不同于人们思维中出现的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对立和统一(即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一切事物矛盾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 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连结、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括矛盾双方互相依存和相互贯通,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十分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矛盾斗争形式的不同,是斗争性的差别性问题,不是斗争性的有无问题。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它们的相互区别既体现矛盾双方的不同性质和趋势,也体现它们在矛盾发展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连结、不可分割的。一方面,同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没有脱离斗争性的同一性;另一方面,也没有脱离同一性的斗争性,即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两种错误:一是只见对立不见同一,二是只见同一不见对立。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正是矛盾双方的既同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 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相互结合中共同实现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片面夸大斗争性而否定同一性的作用,或者片面夸大同一性而否定斗争性的作用都是错误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中又一重要的基本理论。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绝对性,包括矛盾无处不在和矛盾无时不有两方面。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相对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侧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关系。首先,二者是相互区别的,共性一般不等于个性、个别,绝对不同于相对;其次,二者是相互连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普遍性;最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二)质量互变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 ?一、唯特辩证法的总特征(普遍联和永恒发展) ?普遍联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永恒发展: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二、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2)、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3)、斗争性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享的性质和趋势。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忘记悲伤的妇人 一个老妇人唯一的儿子死了,她非常悲伤。便请教一位灵修大师:“大师,有什么办法使我儿子复活吗?”大师说:“我有办法,但你要先去找一杯净水给我。这杯水必须来自一个从来没有过痛苦的家庭,有了这杯水,我就可以救活你的孩子。”老妇人听了十分高兴,立即去寻找这杯水。可是,无论到了茅舍或华厦,乡村或城市,她发现每一个家庭都有他们各自的痛苦。最后,她为了安慰别人的痛苦而忙碌着,在不知不觉中早已忘了找水的事。就这样,在她热心的付出中,丧子的哀伤悄悄地离开了她的心。痛苦和欢乐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是一对矛盾,世界上的任何家庭都有痛苦和欢乐,都存在着矛盾。 【哲理启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仅事事有矛盾,而且时时有矛盾,采取回避、逃避的办法都是没有用的。只有承认矛盾,直面矛盾,分析矛盾,才能有效地解决矛盾,才能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为社会做出贡献。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第一,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第二,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量体裁衣 明朝嘉靖年间,北京城中有位裁缝名气很响,他裁制的衣服,长短肥瘦,无不合体。一次,御史大夫请他去裁制一件朝服。裁缝量好了他的身腰尺寸,又问:“请教老爷,您当官当了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三大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辩证法三大规律教学文案

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普遍: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特殊:横向-纵向-横向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只有具体地分析特殊的矛盾,我们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加以区别,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特殊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对症下药;量体

裁衣;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工作方法。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方法; (2)要坚持从具体条件出发的分析方法; (3)要坚持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 (4)要坚持原则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 (5)要坚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发的分析方法。 质变量变规律《》 (1)质、量、度的含义,认识质、量、度的意义。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多个,根本质一个,非根本质多个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凡质必有物,凡物必有质)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的重要性在于,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的认识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才是全面的认识。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者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一物就会转化为他物。认识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第二,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使工作正常发展,过或不及都是错误的。

[赏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赏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2006年07月05日 10:31 来源:成人高考教育网 对立统一规律 一、基本概念: 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方法,对立统一规律 二、重点难点辅导: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注意:第一,这是比较综合的问题,既要谈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又要讲内外因问题,如果出题只问其中一部分,那么回答所问的那部分即可。 第二,对于事物发展的动力问题,考生容易记住矛盾的对立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对立统一,但往往忽视二者的辨证统一、相互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运动这关键的一层含义。 2、矛盾问题的精髓: 要把握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 3、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基本概念: 联系,发展,运动,静止,规律,现象,本质,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 二、重点难点分析 1、两种发展观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注意:形而上学理解的同一,是一种绝对相同,是抽象的同一,是排斥差别的同一。现实中不存在这种同一。形而上学与唯物辨证论对立的焦点就是,是否承认事物的内在矛盾性,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是包括差别、对立的同一。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 注意:这条规律是揭示事物发展源泉和动力的规律。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结合,由此推断事物的转化和发展。 3、规律及其属性 注意: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4、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是认识规律的途径 注意:第一,要掌握这一对范畴要注意本质与规律、必然性的联系。

论述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论述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条件分别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说:一、阶级基础是无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二、自然科学基础是19世纪的科学发展,特别是三大发现;理论来源是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实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围非常广泛,我们今天研究的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联系和发展是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恩格斯在谈到事物普遍的“辩证图景”时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以下是对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具体阐述。 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根本规律,亦称之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

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在哲学思想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斗争和转化的思想。中国古代儒家经典《易经》用阴阳两种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一唯心主义的方式体统的表述了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认为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马克思主义批判地改造和吸取了哲学史上特别是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深入地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并给予了科学的论述。 一、对立统一规律 ⒈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⑴矛盾即对立统一,我们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矛盾的基本属性是斗争性和同一性。 ⑵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事物就不能存在和发展,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没有同一性就没有矛盾统一体的存在,事物同样不能存在和发展。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辩证关系,是马克思关于矛盾部分的精髓。我们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质量互变规律 1、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 ⑴质量互变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一、基本概念: 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方法,对立统一规律 二、重点难点辅导: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注意:第一,这是比较综合的问题,既要谈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又要讲内外因问题,如果出题只问其中一部分,那么回答所问的那部分即可。 第二,对于事物发展的动力问题,考生容易记住矛盾的对立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对立统一,但往往忽视二者的辨证统一、相互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运动这关键的一层含义。 2、矛盾问题的精髓: 要把握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 3、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

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基本概念: 联系,发展,运动,静止,规律,现象,本质,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 二、重点难点分析 1、两种发展观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注意:形而上学理解的同一,是一种绝对相同,是抽象的同一,是排斥差别的同一。现实中不存在这种同一。形而上学与唯物辨证论对立的焦点就是,是否承认事物的内在矛盾性,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是包括差别、对立的同一。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 注意:这条规律是揭示事物发展源泉和动力的规律。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结合,由此推断事物的转化和发展。 3、规律及其属性 注意: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

论述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任腾腾0143599 一、何为唯物辨证法 唯物辩证法(Materialist Dialectics)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 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二、唯物辩证法的内容 唯物辩证法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内容,包含四方面的内容: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对范畴、思维方法. (一)唯特辩证法的总特征(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普遍联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永恒发展: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二)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将会在下面进行介绍,此处略。

(三)五对范畴 ◆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2)、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表现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 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提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四)四种思维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主要问题: 一、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对立统一规律? 答: (一)对立统一规律概述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它的基本容是:任何事物的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立面的转化,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既是客观的、普遍的,又各有其特殊性。 它揭示了事物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容,是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容和变化发展的在动力,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深刻本质在于事物的矛盾性,强调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部的矛盾性。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它规律和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最根本的方法。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它揭示一切事物部对立面的又同一又斗争,是一切事物联系的实质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三)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它指事物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性质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简而言之,矛盾就是事物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又称统一性、一致性,都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吸引、互相转化的趋势。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彼此相消;矛盾的矛盾双方必须是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 第二,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矛盾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同一体,就是因为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没有共同点就构不成矛盾,也就不可能相互依存。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具有相互转化的趋势;即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具有在根据和基础。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反对、限制、否定、克服等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第一,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摘要:唯物辩证,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关键词: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实践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分析 1.对立统一规律。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揭示了发展和联系的本质,其它规律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进一步补充和展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理论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2.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的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而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量变就转化为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量变和质变,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即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的扩张。质量互变归路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3.否定之否定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是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综合体现。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的实质是“扬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性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过程,体现出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二.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实践意义 1.对立统一规律。辩证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的、客观的认识事物。世界上的每种活动、行为、事件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因此我们抓住规律,找到方法即可以事半功倍;有助于正确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我们在认识事物时不能忽略它们中的任何一方,也不能将它们隔绝起来认识,更不能认为它们是一成不变的;处理事物时,在重点解决主要矛盾,同时也不能忽视非主要矛盾。 质量互变规律。度的哲学范畴告诉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把握适度的原则,要注意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只有脚踏实地的创造质变的条件,才能达成事物的飞跃,积硅步至千里,积小流成江海。不急于求成,揠苗助长,当事物质变条件成熟时,把握契机,乘势而为,促成事物转化。 否定之否定规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的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他困难和曲折,对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行而上学否定观,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对其理解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对其方法论意义及自己的理解 姓名:梁梦楠专业:城市规划学号:0123425 一、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个人理解:这个我觉得有点类似于中国的道的思想。道家的思想中,寻求两者将的内在关系,任何事物没有绝对的区分,事物和事情的产生伴随着两面性,是非、得失、好坏,有时候这些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2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外部矛盾即外因。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个人理解:内外两者协调起来,则顺;矛盾加深,则塞。 3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1 、质量度质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 ┌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核心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 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论述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论述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其实践意义 任腾腾0143599 一、何为唯物辨证法 唯物辩证法( Materialist Dialectics)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 , 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 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 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 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 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 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二、唯物辩证法的内容 唯物辩证法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内容, 包含四方面的内容: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对范畴、思维方法 . (一)唯特辩证法的总特征(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 普遍联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 相互作用的关系 . 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永恒发展: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 .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二)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将会在下面进行介绍,此处略。 (三)五对范畴 ◆ 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 , 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 的一对范畴 . 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 . 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 (2)、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 , 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 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 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 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 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 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 . 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 , 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 , 反之亦然 .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 ◆ 必然性和偶然性 (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 表现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 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②必然 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 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 , 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 发展起影响作用 , 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 , 又相互转化 . ◆ 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 现实性是 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 .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 密不可分 .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 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提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唯物辩证法的两大基本特征: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有两个总的观点:1.联系;2.发展 所谓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联系又各种各样的形式,如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等等。 所谓普遍联系是指世界上不存在孤立的事物,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事物相联系。它的自身内部要素也相互联系。 难理解的是间接联系,由于众多的事物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所以常被人们忽视。没有直接联系的就是通过“中介”的间接联系。哲学上讲的“中介”具有沟通性和过渡性。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正是通过“中介”而普遍联系在一起的。 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商品价值由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 [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的内容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Word版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2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 1 、质量度 质,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是这物而非他物,是因为每一事物都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质;量,是指事物规模的大小、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数目多少等等。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使事物保持一定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2 、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1 、辩证的否定观 哲学上有两种对立的否定观: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主观任意的否定,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是扬弃,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2 、否定之否定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要经历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完成一个周期,既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完成一个发展周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三大规律的内容及其方法论意义

,是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它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恩格斯、列宁等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唯物辩证法认为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世界存在的两个总的基本特征,其中,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它们都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认为矛盾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矛盾具有同一性,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同时也具有斗争性,相互差异也相互排斥。同一性与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样的,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正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反对“一点论”的形而上学片面观点。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不回避矛盾,逃避问题,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2.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形式,同时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重视量的积累,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同时也要抓住时机,趋利避害,优化结构,促成质变。还要坚持适度原则、掌握火候。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但是这种循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的发展。 辩证的否定是一种包含肯定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也是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是“扬弃”,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出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方向。事物由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发展趋势上看,是一个螺旋式或波浪式及曲折前进的过程;从发展方向上看,总是前进的或上升的;从发展道路上看,事物发展总是曲折的或者有回复的。

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普遍: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特殊:横向-纵向-横向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只有具体地分析特殊的矛盾,我们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加以区别,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特殊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工作方法。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方法; (2)要坚持从具体条件出发的分析方法; (3)要坚持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 (4)要坚持原则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 (5)要坚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发的分析方法。 质变量变规律《》 (1)质、量、度的含义,认识质、量、度的意义。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多个,根本质一个,非根本质多个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凡质必有物,凡物必有质)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的重要性在于,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的认识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才是全面的认识。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者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一物就会转化为他物。认识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第二,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使工作正常发展,过或不及都是错误的。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量变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