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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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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

(第四版)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1年11月

前言

为有效指导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相关工作,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从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对《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三版)进行修订,形成第四版。

本规定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市电力公司总师室。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本规定所明确的技术原则时,应说明情况向公司总师室申报批准。

本规定起草单位: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智能电网办公室、调度通信中心、信息通信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电网规划组:诸纪新应志玮祝达康黄薇李亦农袁智强

变配电组:张怡邹俭张弛余钟民周谷亮吴欣烨吕伟强叶军

架空线路组:沈兆新刘新平张锦秀方浩

电缆组:龚尊张丽姜芸孟毓

继保及自动化组:诸纪新毛俊杨建平涂崎秦杰李超群

信息通信组:王锐葛剑飞林亦雷姚贤炯陈志杰顾立新

电力营销组:刘纪平盛明袁检黄俐萍康继光陈磊吴志群魏奕

电网建设组:曹春平倪镭李钧王怡风徐萍唐宏德曹林放

智能电网及综合组:谢伟华斌任年荣龚波涛陆文宇倪振华张征张汲陈文升

本规定批准人:阮前途

1总则 (1)

2电网规划设计主要原则 (2)

3上海电网的电压等级和电网结构 (4)

4供电可靠性 (7)

5变电站主接线选择 (10)

6短路电流的控制 (14)

7绝缘配合 (16)

8发电厂接入系统与厂网协调 (18)

9变电站设计 (20)

10环境保护 (27)

11变压器若干参数的选择和配置 (29)

12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 (35)

13电能质量 (37)

14接地和接地装置 (39)

15继电保护和自动化 (41)

16通信系统 (45)

17电能计量 (49)

18电力线路 (50)

19中、低压配电网 (56)

20配电自动化 (63)

21用电管理 (64)

附录A参考接线模式 (72)

附录B上海电网继电保护配置和选型原则 (78)

附录C关于上海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地区分级的原则(2010年修订版) (84)

附录D单排管最大孔数断面示意图 (87)

附录E考虑电缆临近影响的电缆载流量算例 (88)

附录F“N-1”准则细则 (90)

附录G配电站分类及符号标记 (92)

附录H轨道交通主变电站供电接线方式图 (93)

附录I电力电缆并行敷设载流量计算原则 (94)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

1总则

1.1为使上海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输、变、配、用电工程和供用电技术业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城乡电网一体化的管理,达到优化电网结构、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电网损耗、改善电网经济性、合理使用资金、满足安全环保要求、促进技术进步、以信息化带动上海电力的发展、提升自动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的目标,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建设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电网,特制订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本规定系根据国家、上海市人民政府、电力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和导则,并结合上海电网的具体实际和发展而制订。

1.3本规定适用于上海电网内所有的输、变、配、用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基建、改造以及电网运行、用电管理和供电技术业务。上海市电力公司所属、委托管理及代管的各部门、单位都应遵照执行。对于上海电网中各独立的发电公司、自备电厂、热电联供、余热发电、各电压等级供电的用户等单位,应执行本规定中与上海电网安全运行有关的条款,其他条款应参照执行。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安防设施、消防设施、职业卫生健康设施等,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本规定所引用的各有关技术标准,均应是有效版本。

2电网规划设计主要原则

2.1电网规划的重点,是研究和制订电网的整体和长远发展目标。各项发、输、变、配、供电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含改建、扩建),都必须符合电网总体规划的要求。

电网规划应在满足国家对电网安全稳定和用户合理的供电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以实现电网全电压等级经济效益最优、电网发展生命周期最优为目标;充分考虑公司资产(尤其是核心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

2.2电网规划的编制,应从调查研究现有电网入手,分析负荷特性和负荷增长的规律,解决电网的薄弱环节,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适应性;做到近期与远期相衔接,新建和改造相结合以及实现电网接线规范化和设施标准化;在电网运行安全可靠和保证电能质量的前提下,达到电网发展、技术领先、装备先进和经济合理的目标。

2.3电网规划除主网架的规划外,还应包括城市配电网规划、无功规划和二次系统规划(含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使有功和无功、一次和二次系统协调发展,提高配电网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并与用电营销网络相结合,加速拓展电力消费市场。

2.4电网规划的期限规定近期为五年(分年)、中期为十年、远期为十五年及以上三个阶段,应与上海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并且每年应根据具体情况作滚动修正。电网规划应进行必要的潮流计算和分析论证,并结合全国和华东电网的发展进行上海受端电网的稳定性研究,保证上海电网的安全稳定性。

2.5各级电网分期规划的目标要求

2.5.1具备向各级用户充分供电的能力,能满足各类用电负荷增长的

需要。

2.5.2适应网内电源和市外来电发展的需要,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满足主要电源能可靠地向电网输送电力及清洁能源接入电网的要求。

2.5.3各级电压变电总容量与用电总负荷之间,输、变、配电设施容量之间、有功和无功容量之间比例协调、经济合理。

2.5.4电网结构应贯彻分层分区的原则,简化网络接线,有效控制短路电流,做到调度灵活,便于事故处理,防止出现分区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2.5.5达到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对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性的各项要求,实施三级安全稳定标准。110kV及以下电力系统应参照执行。

2.5.6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电网供电安全准则”的规定,力争做到检修方式下的“N -1”安全要求。

2.5.7电能质量和电网损耗达到本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上海电网综合线损率达到国际大都市先进水平。

2.5.8建设资金和建设时间合理安排,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

2.6近期规划目标

为适应上海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目标的要求,扩大电力消费市场,加大上海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的力度,增加供电能力,降低电网损耗,改进电能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做到“受得进,落得下,稳得住,送得出,用得上”,完善用户的需求侧管理,满足上海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2.7中远期规划目标

将上海电网按照适应电力消费的需要,建设成为网架坚强、结构合理、适应性强、安全可靠、调度灵活、装备精良、管理科学、电能优质、技术经济指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的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现代化电网。

2.8上海电网应根据国家电网的统一规划,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积极消纳特高压来电,并保持500kV电网与华东电网的可靠联络。2.9上海地区应积极建设适应能力强、运行安全可靠、调度方式灵活的500kV骨干网架,220kV高压电网以各个500kV变电站为中心分区运行,分区间结合近远期电网规划积极建设大容量联络通道。根据负荷需要可采用220kV变电站甚至500kV终端站深入负荷中心的供电方式。

2.10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电网,变配电站设计建设在充分考虑投资经济性的前提下应节约用地,合理选用小型化、环保型设备,充分利用空间,精心布置,力求减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位于中心城区的变、配电站,在政策允许及差价资金、产权归属、土地属性均落实的前提下,可与非居建筑物相结合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11架空和电缆线路的设计及杆塔选型应在不影响电网正常方式及检修方式安全可靠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减少线路走廊占地面积,优先采用具备大容量输送能力的导线,可适当采用同塔多回路和紧凑型线路,并应做好和加强电缆通道和管线的规划。

2.12应该结合上海电网的远景发展,在上海地区布置必需的具有黑启动能力的机组。

3上海电网的电压等级和电网结构

3.1上海电网输、配电电压等级的划分

特高压输电1000kV,±800kV(直流)

超高压输电500kV,±500kV(直流)

高压输电220kV

高压配电110kV,35kV

中压配电10kV

低压配电380V,单相220V

3.2电网的分层分区

3.2.1上海电网通过规划建设的特高压线路和变电站接受区外来电,通过500kV电网与华东电网联网,500kV电网是沟通全市电网的骨干网架,是上海220kV电网分区运行的基础。

3.2.2220kV电网以500kV变电站和大型电厂为核心分区运行,各分区电网之间相对独立,并应在必要时能互相支援。分区间应结合近远期电网规划和电力黄线规划积极建设联络通道,新建联络通道的远景饱和输送能力不应低于1000MV A,并具备分列运行能力。

3.2.3电网内不应形成电磁环网。在电网发展过程中,若确需构成电磁环网运行,应作相应的潮流计算和稳定校核。

3.3上海电网中新建大型发电厂,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优先考虑以220kV电压接入系统的可行性。

220kV分区电网的结构,原则上由500kV变电站和发电厂提供电源,经过220kV大截面架空线路,向220kV中心变电站送电,再从220kV中心站(发电厂)经220kV电缆或架空线路,向220kV中间变电站或终端变电站提供电源。接线模式参见附录A图1。分区间的联络通道也可采用多个220kV中心站(或中间站)串接的方式,但应校验首级电源线路的输送能力。220kV中心站的电源进线不应采用电缆线路。

500kV终端变电站形成的供电分区可采取放射状接线,但应满足

检修状态下“N -1”原则,保证其受电的220kV 变电站从同一个500kV 终端变电站受电线路不超过2回,同时具有2回及以上其他方向的受电线路。

3.4 220kV 电网应尽量避免拼仓或T 接变压器。

3.5 上海电网电压等级系列

3.5.1 电压等级系列(kV ): 1000,500,220,35

110,10,0.38,0.22; 变压比:1000/500/□kV ,500/220/□kV ,220/110/35kV ,220/35kV ,110/10kV ,35/10kV ,10/0.38kV ,(10/0.22kV )。

3.5.2 加大中心城区110kV 电网发展的力度,对于高负荷密度地区新建的高压配电网,宜优先发展110kV 电网。现有220kV 变电站已有110kV 设备应充分加以利用,已预留110kV 配电装置位置的变电站根据地区电源需求安装设备。

3.5.3 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在满足下列任一种条件时,均可适度发展110kV 电网。

(1)远景负荷密度较大;

(2)周边220kV 变电站35kV 侧负载率将明显超过220kV 侧负载率;

(3)高压配电变电站10kV 架空线出线较多、负荷释放能力较强。

3.5.4 原则上新建变电站不再选用110/35/10kV 三卷变,而可选用110/10kV (带平衡绕组)双卷变和35/10kV 双卷变。

3.5.5 高压配电网中应避免重复降压,原110kV 变电站所供的35kV 电业变电站应结合周边电源建设逐步予以改接至220kV 变电站。

3.6 上海城市配电网结构的示意图如附录A 图2所示,应达到第2.5条各级电网分期规划的目标要求。

4供电可靠性

4.1供电可靠性的要求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99.90%(全口径),城市电网用户供电可靠率≥ 99.99%,可在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建设高可靠性供电,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9%。

4.2电网安全准则

电网应严格按照计划检修情况下的“N-1”准则保证电网的安全性。正常方式和计划检修方式下,电网任一元件发生单一故障时,不应导致主系统非同步运行,不应发生频率崩溃和电压崩溃。任一电压等级的元件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上级电源的安全性。上一级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应优于下一级电网。

各电压等级对下一级电网和负荷的供电应满足“N-1”准则。具体不同电压等级和对不同用户供电负荷的可靠性要求按附录F执行。

4.2.1对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主变、进线回路应按“N-1”准则进行规划设计。

4.2.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台主变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电网的供电。

4.2.310kV配电网中任何一回架空线、电缆、或一台配电变压器故障停运时:

(1) 正常方式下发生故障时,除故障段外经操作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和其他设备不允许的过负荷;

(2) 计划检修方式下,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局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2.4低压电网中当一台配电变压器或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允许局

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3满足用户供电的程度

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对于申请提供备用电源的用户,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如下:

4.3.1两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

4.3.2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满足100%供电,再失去一回路后,应满足50%供电。

4.3.3一回路和多回路供电的用户,电源全停时,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时间。

4.3.4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需通过电网操作恢复供电的,其目标时间为操作所需时间。

4.3.5用户对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要求超出国家规范规定时,应由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

4.435kV及以上电业变电站的电源应达到双电源及以上的要求。

根据上海电网目前的实际情况,“双电源”的标准可分为以下三级:

第一级:电源来自两个发电厂

或一个发电厂和一个变电站

或两个变电站

电源线路独立的两条及以上线路(电缆)和进

出线走廊段,电厂、变电站有两个及

以上的进出线通道

第二级:电源来自同一个变电站一个半断路器接

线不同串

或同一个变电站(不同主变供电的)

母线分段开关的两侧

电源线路应尽量避免采用同杆(通道)双回路

的两条线路(电缆)或共用通道第三级:电源来自同一个变电站双母线的正、副

母线

电源线路可采用同杆(通道)双回路的两条

线路(电缆)或共用通道现有35kV及以上变电站没有达到或尚处于第三级双电源标准的,应逐步达到或提高双电源等级标准。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最终方案规划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双电源标准,中心站应达到一级双电源标准。对近期建设的仅有两回电源的变电站应尽量避免进线采用同杆双回路方案。新建110(35)kV变电站最终方案规划应为第一级双电源标准,并应在电网建设过程中达到第二级双电源标准,短期可临时采用第三级双电源标准过渡。地区配电网改造优先解决已经达到最终规模的第三级双电源标准变电站,向第二级及以上双电源标准提升。

4.5220kV变电站的110kV或35kV侧联络线和互馈线

220kV变电站之间应有一定的联络方式,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以保证全站停电后的站用电快速恢复。

(1)正常方式下带负荷运行的110kV或35kV互馈线;

(2)220kV变电站站用变对应的35kV母线通过35kV出线(35kV开关站电源线等)与其他站母线可形成

临时互馈;

(3)利用原有线路改接的专用110kV或35kV互馈线(仅限于220kV地下变电站或其他2台主变220kV变

电站)。

5变电站主接线选择

5.1500kV变电站

5.1.1500kV侧最终规模一般为6-12回进出线,4组主变。优先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参见附录A图1,500kV母线可分段,新建500kV变电站主变应接入断路器串内,并保证主变与线路的合理配串。

500kV终端站可采用带断路器的线路变压器组的接线方式或其他方式。

单组主变容量可选750MV A,1000MV A,1200MV A,1500MV A。新建变电站宜根据变电站中近期负荷预测选择合适的主变容量,优先采用已有变电站主变增容后更换下来的主变,以加强主变的利用效率、降低损耗(“梯度利用”)。

5.1.2220kV侧一般设有16-24回出线。

新建500kV变电站的220kV母线应采用装配式或HGIS装置、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母线分段(两台分段断路器),或采用GIS装置双母线双分段两台分段断路器接线方式。500kV终端变电站可采用双母线多分段多台分段断路器的接线方式。

5.1.3低压侧主要用于电容器组和电抗器等无功补偿装置和接入站用变。应配置500kV主变低压侧总断路器或电抗器、电容器组首端断路器。

5.2220kV变电站

220kV变电站一般可分为中心站、中间站和终端站三大类,最终规模宜为3台主变。中心城区内高负荷密度地区的220kV中心站远景规模可按4台主变控制。

单台主变容量:220/110/35kV可选180MV A,240MV A,

300MV A;

220/35kV可选150MV A,180MV A。

新建变电站宜根据变电站中近期负荷预测选择合适的主变容量,优先采用现有变电站主变增容后更换下来的主变,轮换周期不宜小于5年。根据需要,土建应按照最终规模的要求设计。

5.2.1220kV侧

(1)中心站

220kV中心站指直接从500kV变电站或220kV主力电厂受电并向其他220kV变电站转供电力的220kV变电站,最终规模具有9-20回进出线,宜采用双母线双分段接线。在地理位置许可和系统运行方式需要时,可选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

新建220kV变电站不再配置旁路母线。现有220kV变电站在满足下述原则的情况下,可取消旁路母线。

1) 220kV进出线满足“N-1”准则的要求;

2) 主变能满足“N-1”准则的要求;

3) 断路器等设备质量可靠。

(2)中间站

220kV中间站指全部或部分回路从其他220kV变电站受电,并通过少数回路向220kV终端站供电的220kV变电站,最终规模具有6-12回进出线,通常可采用双母线、双母线单分段、双母线双分段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有条件时可适当减少中间站。

(3)终端站

220kV终端站指不向其他220kV变电站转供电力的220kV变电站。终端站一般不设220kV母线,应采用带有断路器的线路(电缆)变压器组接线,在变电站面积受限制不能设断路器时,可只设接地闸

刀并配置可靠的远方跳闸通道。电源侧断路器必须选择机械三相联动断路器。

220kV终端站接线参考模式参见附录A图3。

5.2.2110kV侧

可有9-16回出线,宜采用单母线三分段两台分段断路器的接线,也可选用单母线四分段两台分段断路器接线。远景预留4台主变的变电站110kV侧宜采用双母线双分段接线。参见附录A图3-图5。

5.2.335kV侧

220/110/35kV变电站35kV侧容量为3×120-3×180MV A,可有24-30回出线(主变容量为300 MV A的可设36回),宜采用单母线六分段三台分段断路器接线。远景预留4台主变的变电站35kV侧宜采用单母线八分段四台分段断路器接线。参见附录A图3-图5。

对于220/35kV变电站35kV侧容量为3×120-3×180MV A,可有30-36回出线,宜采用单母线六分段三台分段断路器的接线。

220kV变电站的35kV出线允许2条3×400mm2电缆并联,但需控制并尽可能减少并仓。对原有并仓现象,结合220kV变电站及35kV 开关站或开关站性质的35kV变电站的建设,通过电网调整逐步减少。

5.3110kV变电站

5.3.1110kV侧

最终规模为3台主变,可采用环进环出、线路(电缆)变压器组接线或“T”型接线方式。“T”接主变的高压侧应设断路器。对于5年内无计划出线的110kV站可预留环出断路器或负荷开关(GIS)。

110kV变电站内110kV侧一般为每回路一进二出(包括一台主变)的环进环出接线方式;特殊情况下(周边有110kV用户)可采用一进三出(包括一台主变)接线方式,其中一回供附近110kV用户,参见附

录A图6。若轨道交通、电气化铁路等对电能质量影响较大的110kV 用户接入,应进行电能质量评估并满足要求。

单台110/10kV主变容量可选31.5MV A,40MV A,50MV A(对110/35/10kV三卷主变容量可选63MV A、80MV A)。

5.3.210kV侧

容量为3×31.5MV A可有30-36回出线,应采用单母线四分段两台分段断路器接线;3×40MV A、3×50MV A可有36-42回出线,采用单母线六分段三台分段断路器的接线,参见附录A图2。

新建站不应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

5.435kV变电站

5.4.135kV侧

最终规模3台主变,可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或“T”型接线方式。在35kV用户较多的地区,35kV变电站内35kV侧可采用一进三出(包括一台主变)带开关站性质的接线方式,2路35kV出线直供用户,进线最终规模宜选用185-400mm2架空线或双拼3×400mm2电缆。主接线模式可参见附录A图2和图7。

中心城区、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单台主变容量可选31.5MV A,对负荷密度较低地区的变电站单台主变容量可选20MV A。

5.4.210kV侧

可有24-30回出线,宜采用单母线四分段两台分段断路器接线。

新建站不应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

5.535kV和10kV开关站

5.5.135kV开关站

(1)在大用户较多的区域根据用户需求可建设35kV开关站。

(2)35kV开关站最终电源尽可能来自于不同220kV站,优先

考虑与220kV变电站站用变共处同一段35kV母线。

(3)35kV开关站应采用单母线分段(带自切)的接线方式,规模为2回进线,6-10出线。主接线模式可参见附录A图8。

(4)35kV开关站电源进线一般架空线可选用185—400 mm2,电缆可选用3×400mm2、1×630 mm2或双拼3×400mm2,出线电缆可根据负荷情况选用,为今后改接利用考虑尽可能选用3×400mm2。

(5)设备可参照第9.1条选用。

5.5.210kV开关站

(1)10kV开关站的设置应以加强上下级电网协调、优化配电网结构、提高变电站出线利用率为目标。

(2)10kV开关站应采用单母线分段(带自切)的接线方式。规模为2回进线、6-10回出线。主接线模式可

参见附录A图9。特殊情况下因站址紧张可配置2回进线、

最多14回出线的加强型站。

(3)10kV电源进线每回电缆截面一般需选用3×400mm2(根据负荷需求进线可采用双拼3×400mm2截面

电缆),出线电缆截面可根据负荷情况选用,一般选3×240

mm2。

(4)为解决本地区负荷的需要,可附带2台1250kV A 及以下的10kV配变。

(5)开关站新建时应同步建设配电站自动化。

6短路电流的控制

6.1 短路电流控制标准

6.1.1上海电网的三相短路电流按以下标准控制:

国家电网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20160410)

技术标准基本配置清单 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 一法律 1 2009年第3号主席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2014年第9号主席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1996年第7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4 2010年第3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 2011年第4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 2013年第8号主席令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7 1999年第15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 1999年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 2014年第1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 10 2002年第7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1 2002年第7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评法 12 2004年第2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 2004年第3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4 2008年第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5 2009年第1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6 2014年第 4 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法规 (一)行政法规 1 1984年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2 1987年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 理办法 3 1993年120号国务院令 2011年1月8日修正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4 1998年239号国务院令 2011年1月8日修正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 1998年253号国务院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 2000年279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 2003年39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 2005年432号国务院令电力监管条例 9 2006年466号国务院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整理)广东电网公司10kV配网工程标准设计(电缆线路部分)培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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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次修编工作是在广东电网公司 2005 年版《广东省 10kV 配网工程典型设计》
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修编后的标准设计,对提高全省 10kV 配网工程建设发展, 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一个非常大的作用。
本次修编的内容除了对电缆沟、电缆支架以及盖板进行全面修改以外,还对 电缆检查井、电缆工井、电缆中间头井、电缆标志桩、电缆标志牌等设置进行了 重新定义,并且还增加了跨马路埋 20 孔、24 孔管图纸,增加了三米电缆圆盘工 井,并且对电缆沟盖板、电缆支架以及电缆沟壁厚等进行了承载力计算及使用强 度计算,并根据荷载及内力计算和配筋计算重新配置钢筋,使之更加符合安全、 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本标准设计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标准设计内容,努力做 到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在选用时既省时省力又方便适用,它为今后设计人员在 设计任务时间紧、任务急等情况下,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设计任务提供一个良好 的平台。
一、总则 为使电力工程电缆线路(土建部分)工程做到安全、先进、经济、合理、适
用以及便于施工和维护,特修编制定了这本《广东电网公司 10kV 配网工程标准 设计》第三卷电缆线路(土建部分)标准设计图集。
本标准设计适用广东省城乡、新建和扩建的电力工程中 10kV 及以下电力电 缆的选择与敷设。
本标准设计在设计时应贯彻国家的经济技术政策,要考虑到工程发展规划和 工程分期建设的可能性,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当地的使用 环境和条件,并应满足电力正常运行、检修、施工的要求,要考虑远景发展与整 个工程的建设标准协调一致。本标准设计应执行国家以及行业的现有标准、规范 及规定。
二、规范性引用条文 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 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6、《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1、《广东电网规划技术导则》 12、《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第三部份:交联聚乙烯
绝缘电力电缆》---- GB12706.3-91 13、《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2-2004 14、《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15、《广东电网公司关于10kV配网标准设计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设计除应符合以上规范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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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网规划(正文)

一、编制的目的及总体要求 编制县域电网规划,是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电网中长期规划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编制县域电网“十一五”规划的基本目的是: 1.指导“十一五”中、长期县域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有效地增强县域电网网架,保障县域电网与县域建设改造和地区电网协调发展。2.促进电网领前发展,确保电力送得进,落得下。满足“十一五”电力负荷及用电量增长的需求,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居民的优质用电。 3.确定合理的“十一五”县域电网建设改造的工程量和投资规模及其年度安排计划;进行投入产出经济评价,为领导部门审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建设规范的县域规划数据信息系统,提高县域电网规划水平。 为了保障县域电网“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要求如下:1.各县供电公司应组织人力按照要求编制县域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并由地市供电公司组织评审,确保工作深度。 2.各县供电公司应根据本地经济实际发展需求,在进行电网评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电网发展目标和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的规模及其实施进度。重点做好高压电网及中低压主干网架的发展规划。要对负荷增长快的区域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和负荷增长预测。

3.各县供电公司都应进一步具体分析电网装备现状。根据县域(或区)定性定位、发展规划及其实施进步要求,结合当前发展形势、本企业和本电网中长期规划目标及实际经营状况,分类分档地修订高中低压电网设备应用技术导则(原则),有针对性地指导县域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应用。 4.各单位都要建立规范实用的规划数据库系统。采用规范数据格式和软件系统,分级指导、汇总、传送,确保基础数据源头的同一、可靠性。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着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10kV线路保护 技术规范书

新疆天业集团自备热电厂2×300MW机组工程系统继电保护设备招标 110kV 线路保护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 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应获得ISO-9001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过三台以上类似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范的设备,并在有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提供的线路保护装置应在中国部级检测中心通过动模试验。 投标厂商应满足原国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与《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卖方应提供设备近三年运行业绩表。 1.1.1本规范书提出了110kV线路保护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与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就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与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与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与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 提供型式试验与常规试验数据,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 提供试验与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与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与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与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标书的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与解决办法告知买方,并经买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 现场服务 2、供货范围表 见招标范围 3、技术资料、图纸与说明书

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

附件: 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 1 总则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推进电力工业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协调一致,改进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使电力发展规划工作逐步做到规、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原则。 1.2 本原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地区的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省级以下地区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及电力发展规划的各种专题研究工作亦可参照执行。 1.3 电力发展规划必须执行《电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贯彻能源开发“以电力为中心”和有关国家能源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努力实现最大围的资源优化配置;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1.4 电力发展规划应充分重视电力需求预测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并积极开拓国外电力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西电东送和全国联网,充分发挥电网的效益;重视科技进步,加快电力结构调整,实现从速度、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做到开发和节约并重,切实提高电力工业的整体质量;重视投融资规划工作,积极研究资本金筹集途径和形成机制,降低融资风险、控制融资成本;重视电价预测分析工作,加强对电价形成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发挥电价改革对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实现以最经济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数量充足、安全可靠、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电力商品和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 1.5 电力发展规划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电力发展规划编制的年限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相一致。电力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一般分五年电力发展规划(简称五年规划),电力发展中期规划(简称中期规划,时间为5~15年)和电力发展长期规划(简称长期规划,时间为15年以上)。 1.6 长期规划应以五年规划和中期规划为基础,主要研究电力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中期规划应以五年规划为基础,在长期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是长期规划战略性问题的深化,同时对长期规划进行补充和修订;五年规划应以现状为基础,在中期、长期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是中期规划的深化和具体表现,同时对中期、长期规划进行补充和修订。 1.7 五年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安排,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对电力工业发展的要求,找出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中不相适应的主要问题,按照中期规划所推荐的规划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通用要求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计量用单相多功能载波电能表的招标采购,它包括指标、机械性能、适应环境、功能、电气性能、抗干扰及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验收要求以及商务、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要求。 1.2 本通用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通用要求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卖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通用要求。如有异议, 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通用要求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卖方应按较高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1.5 本通用要求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循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如果供方有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提供标准号及其有关内容,并经需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原则上采用更高要求的标准。 GB/T 15284-2002 《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 GB/T 17215-2002 《1级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 GB/T 18460.3-2001 《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第3部分:预付费电能表》 DL/T614-2007 《多功能电能表》 DL/T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讯规约》 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DL/T 830-2002 《静止式单相交流有功电能表使用导则》 GB/T 17442-1998 《1级和2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验收检验》 JJG 596-1999 《电子式电能表》 3 术语和定义 3.1静止式载波电能表 应用于低压电网,测量单元由电流和电压作用于固态(电子)器件而产生与电能成比例的输出量,并对该输出量具有记录、存储以及通过电力线进行数据交换能力的电能表。 3.2CPU卡 配置有容量很大、类型不同的存储器和逻辑控制电路及微处理(CPU)电路,能多次重复使用的IC卡。 3.3CPU卡预付费电能表 用CPU卡作为预购电费的传输介质实现先付费后用电的电能表。 3.4ESAM模块 嵌入式安全存取模块,用于对IC卡进行认证和数据交换的模块,由电力公司发行,安装在仪表中。 3.5剩余金额 在电能表中记录的可供用户使用的金额值,该值应大于等于零。

配电网建设改造立项技术经验原则

配电网建设改造立项技 术经验原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附件1配电网建设改造立项技术原则 一、工作思路 配电网建设改造以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和配网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靠、坚固耐用”的原则,提升技术规范、优化设备选型、提高建设标准,规范项目需求,全面提升配网设备质量,全面提升设备耐用性,在网架建设、线路走廊规划、配变布点等方面全方位超前谋划,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改造、重复投资,确保建设好的网架和改造后的设备30内不大拆大换。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适用于对10(20)千伏及以下配网一次设备、配电自动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缆通道及配电站所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设施进行新建与改造,以满足和适应配网网架优化完善、设备设施健康水平提升、负荷自然增长及新用户接入、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新型负荷消纳、配网智能化等配网发展需求。 三、总体原则 配网建设改造遵循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靠、坚固耐用”的原则,落实《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和《配电网技术导则》对配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选型的要求,全面执行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和配网标准化物料,逐步实现目标网架,采用坚固耐用、技术成熟、免(少)维护、节能环保的通用设备,按照全面提升城乡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 四、技术原则 (一)配网标准化网架建设

南方电网公司配电线路防风设计技术规范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南方电网公司配电线路防风设计技术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Ⅱ)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路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基本风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杆塔荷载和材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杆塔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基础................................................... 错误!未定义书签。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外电力企业电网规划特点方法标准和经验借鉴研究(提交版)

国外电力企业电网规划特点方法标准和经验借鉴研究 上海久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0日

目录 一、国外电网规划的特点 (1) 1.1北美电网规划的特点 ..................................................................................- 1 -1.2英国电网规划的特点 ..................................................................................- 3 -1.3法国电网规划的特点 ..................................................................................- 5 -1.4俄罗斯电网规划的特点 ..............................................................................- 7 -1.5巴西电网规划的特点 ..................................................................................- 8 - 1.6日本电网规划的特点 ..................................................................................- 9 - 二、国外电网规划的方法 (9) 2.1负荷预测的方法 ..........................................................................................- 9 -2.2充裕性分析的方法 ................................................................................... - 11 -2.3对老化设备的概率性风险评估方法 ....................................................... - 13 - 2.4电网规划的方法 ....................................................................................... - 13 - 三、国外电网规划的准则 (15) 3.1北欧电网 ................................................................................................... - 15 -3.2西欧联合电力系统 ................................................................................... - 16 -3.3英国 ........................................................................................................... - 18 -3.4北美 ........................................................................................................... - 21 - 3.5俄罗斯 ........................................................................................................ - 27 - 四、国外电网规划的经验借鉴 (29) 4.1德国 ........................................................................................................... - 29 -4.2英国 ........................................................................................................... - 29 -4.3新加坡 ....................................................................................................... - 32 -4.4法国 ........................................................................................................... - 33 -4.5法国(巴黎) ........................................................................................... - 34 -

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技术标准

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技术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线路及其设备防护巡视、检查、维护的项目、周期和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也适用于用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标准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79年颁发《电力电缆运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公安部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79年颁发《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3 术语配电线路:分配电能给用户使用的电力线路,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两种。高压配电线路:电压等级为1千伏及以上至10千伏(包括10千伏)的配电线路。低压配电线路:电压等级为1千伏以下的配电线路。配电设备:联结在高压配电线路上,为

实现电能分配以及控制、保护配电线路的各种电力电器设备,例如:配电变压器、熔断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电容器、避雷器等等。 4 防护4.1 为了确保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应设保护区。 4.1.1 架空配电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边线延伸的距离为5米。 4.1.2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4.2 下列情况之一者,架空配电线路保护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应满足风偏安全距离和垂直交跨安全距离。 4.2.1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配电线路保护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较小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较大计算弧垂及较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1.5米)之和。 4.2.2 树木自然高度不超过2米,或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交叉距离(详见表5-7)。 4.2.3 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防护林带地区。 4.2.4 线路通过果林、经济林(桑园)、城市灌木林地区及街道行道树。4.3 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牌,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4.4 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电缆标志桩,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4.5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程”的要求。4.6 运行人员对可能威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 (第四版)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1年11月

前言 为有效指导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相关工作,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从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对《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三版)进行修订,形成第四版。 本规定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市电力公司总师室。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本规定所明确的技术原则时,应说明情况向公司总师室申报批准。 本规定起草单位: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智能电网办公室、调度通信中心、信息通信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电网规划组:诸纪新应志玮祝达康黄薇李亦农袁智强 变配电组:张怡邹俭张弛余钟民周谷亮吴欣烨吕伟强叶军 架空线路组:沈兆新刘新平张锦秀方浩 电缆组:龚尊张丽姜芸孟毓 继保及自动化组:诸纪新毛俊杨建平涂崎秦杰李超群 信息通信组:王锐葛剑飞林亦雷姚贤炯陈志杰顾立新 电力营销组:刘纪平盛明袁检黄俐萍康继光陈磊吴志群魏奕 电网建设组:曹春平倪镭李钧王怡风徐萍唐宏德曹林放 智能电网及综合组:谢伟华斌任年荣龚波涛陆文宇倪振华张征张汲陈文升 本规定批准人:阮前途

1总则 (1) 2电网规划设计主要原则 (2) 3上海电网的电压等级和电网结构 (4) 4供电可靠性 (7) 5变电站主接线选择 (10) 6短路电流的控制 (14) 7绝缘配合 (16) 8发电厂接入系统与厂网协调 (18) 9变电站设计 (20) 10环境保护 (28) 11变压器若干参数的选择和配置 (29) 12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 (35) 13电能质量 (37) 14接地和接地装置 (39) 15继电保护和自动化 (41) 16通信系统 (45) 17电能计量 (49)

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范分析

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范分析 文中基于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范,主要从10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的档距和导线间距的规定、耐张杆塔上的绝缘子串、高压架空线路防振锤、架空线路的电杆埋设深度和杆坑的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标签:配电线路;安全技术;绝缘子串;防振锤 1 保证架空线路安全运行的具体要求 水泥电杆完好,无破损与露筋;线路上的器材不能松股、交叉与破损;根据要求选择载面与弛度适合的导线,在一个档距范围内,一根导线上最多只能有一个接头,并且接头与导线固定部位之间的距离要超过0.5米;裸铝绞线的腐蚀程度不能太大;钢绞线与镀锌铁线表层完好,没有被氧化;金具表面要保持光洁,不能有裂缝、气孔等,安全系数应大于2.5;应根据规程要求来选择横担,上下左右的倾斜与扭斜要大于20毫米;相关资料与数据要全面、正确,须与实际情况一致。 2 10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的档距和导线间距的规定 10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的档距通常不能超过50米。为了节约线路成本,相比城市或居民区,可适当的加大横跨农村与非居民区线路的档距。但是高压线路的长度最好小于100米,低压线路长度应小于70米。如果高低压线路采取的是同杆架设方式,则应根据低压线路的要求来确定档距的大小。可根据相关经验对架空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进行确定,除此之外,低于1千伏线路电杆两侧附近的导线之间的距离应超过0.5米。 3 耐张杆塔上的绝缘子串 与直线杆塔相比,耐张杆塔上的绝缘子串上的数量多一两个,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在安装时,与地面是垂直的,这样灰尘与水就不容易进入到瓷裙内;但耐张杆塔的绝缘子串在安装时,与地面基本上是平行的,这样灰尘与水比较容易进入到瓷裙内,所以绝缘子串表面的绝缘性能较差。而且,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上机的电荷载要小于耐张杆塔,其绝缘子受损的几率也要小一些,因此,直线杆塔的絕缘子串上的绝缘子相比耐张杆塔要少一两个,这样能使其载荷与绝缘性能加强。 4 高压架空线路防振锤 所谓的防振锤就是悬挂在高压输电线路杆塔两旁导线上的小锤。一般情况下,高压架空线路的档距与杆塔高度都比较大,若在大风天气,导线会因强风作用而出现强烈振动,导线在振动时,对于其悬挂周边的工作环境十分不利。导线若长期发生振动容易使导线受损而出现断股与断线现象,振动太过强烈还可能导

配电网建设改造立项技术原则

附件1 配电网建设改造立项技术原则 一、工作思路 配电网建设改造以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和配网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靠、坚固耐用”的原则,提升技术规范、优化设备选型、提高建设标准,规范项目需求,全面提升配网设备质量,全面提升设备耐用性,在网架建设、线路走廊规划、配变布点等方面全方位超前谋划,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改造、重复投资,确保建设好的网架和改造后的设备30内不大拆大换。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适用于对10(20)千伏及以下配网一次设备、配电自动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缆通道及配电站所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设施进行新建与改造,以满足和适应配网网架优化完善、设备设施健康水平提升、负荷自然增长及新用户接入、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新型负荷消纳、配网智能化等配网发展需求。 三、总体原则 配网建设改造遵循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坚持“统

一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靠、坚固耐用”的原则,落实《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和《配电网技术导则》对配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选型的要求,全面执行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和配网标准化物料,逐步实现目标网架,采用坚固耐用、技术成熟、免(少)维护、节能环保的通用设备,按照全面提升城乡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 四、技术原则 (一)配网标准化网架建设 1.建设改造目标 1.1按照标准化、差异化、可升级的原则规划建设配网网架。 1.2架空线路标准网架结构为3分段3联络。规划A+、 A、B、C类供电区域装设具备自动化功能的分段开关,为缩短故障停电范围,根据用户数量或线路长度在分段内可适度增加手动操作分段开关;规划D、E类供电区域装设手动分段开关。 1.3架空线路联络点的数量根据周边电源情况和线路负载大小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联络点,联络点应设置于主干线上,且每个分段一般设置1个联络点。规划A+、A、B、C类供电区域应实现3联络,其中线路末端宜实现与对端变电站形成联络,D类供电区域可采取多分段、单辐射接线方式,具备条件时可采取多分段、适度联络或多分段、单(末

3-国家电网调度数据网网络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专用-汇聚路由器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项目单位名称) 调度数据网网络设备采购工程 汇聚路由器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设计单位: 年月

目录 1 标准技术参数表 (1) 2 项目需求部分 (2) 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 (2)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 2.3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3) 2.4 工程概况 (3) 2.5 使用条件 (4) 2.6 可选技术参数表 (4) 2.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4) 2.8 培训及到货需求 (4) 2.9 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资料 (5) 3. 投标人响应部分 (5) 3.1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5) 3.2 产品部件列表 (5) 3.3 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5) 3.4 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6) 3.5 用户使用情况证明或有关合同证明材料 (6) 3.6 设备原厂商办事处 (6) 3.7 设备原厂商备品备件库 (6) 3.8 本投标产品其他有关资料及说明 (6)

1 标准技术参数表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技术参数表(见表1)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如有差异,请填写表10: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表1 技术参数表

注打“*”的项目,如不能满足要求,将被视为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项目需求部分 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 表2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表3 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2.3 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需确认的图纸、资料应由卖方提交到表4所列单位。 表4 卖方提交的需经确认的图纸资料及其接收单位 2.4 工程概况 2.4.1 项目名称: 2.4.2 项目单位: 2.4.3 工程规模: 2.4.4 工程地址: 2.4.5 交通、运输:

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

附件: 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原则 1 总则 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推进电力工业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电力工业得改革与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企业效益得协调一致,改进电力发展规划得编制工作,使电力发展规划工作逐步做到规范、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原则。 1、2 本原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地区得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省级以下地区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及电力发展规划得各种专题研究工作亦可参照执行。 1、3 电力发展规划必须执行《电力法》与国家有关法律,贯彻能源开发“以电力为中心”与有关国家能源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努力实现最大范围内得资源优化配置;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得原则;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得战略要求。 1、4 电力发展规划应充分重视电力需求预测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并积极开拓国内外电力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得基础性作用,促进西电东送与全国联网,充分发挥电网得效益;重视科技进步,加快电力结构调整,实现从速度、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得转变,做到开发与节约并重,切实提高电力工业得整体质量;重视投融资规划工作,积极研究资本金筹集途径与形成机制,降低融资风险、控制融资成本;重视电价预测分析工作,加强对电价形成机制等问题得研究,发挥电价改革对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得作用;实现以最经济得方式向客户提供数量充足、安全可靠、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得电力商品与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得需要。 1、5 电力发展规划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得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得年限宜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得年限相一致。电力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一般分五年电力发展规划(简称五年规划),电力发展中期规划(简称中期规划,时间为5~15年)与电力发展长期规划(简称长期规划,时间为15年以上)。 1、6 长期规划应以五年规划与中期规划为基础,主要研究电力发展得战略性问题;中期规划应以五年规划为基础,在长期规划得指导下编制,就是长期规划战略性问题得深化,同时对长期规划进行补充与修订;五年规划应以现状为基础,在中期、长期规划得指导下进行编制,就是中期规划得深化与具体表现,同时对中期、长期规划进行补充与修订。 1、7 五年规划应根据规划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安排,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对电力工业发展得要求,找出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中不相适应得主要问题,按照中期规划所推荐得规划方案,

配网线路技术规范书

配网线路大修服务技术规范书 一、服务内容 1.导、地线及ADSS光缆维修 维修架空导、地线、ADSS光缆及相应金具;维修耐张跳线、分支T接线、开关刀闸引接、变压器引接、避雷器引接线压接处理;导、地线及ADSS光缆断股压接补修、绑扎及弧垂调整;维修、更换导、地线横担,绝缘包封等。 2.杆塔维修 维修裂纹、风化严重影响运行的砼杆;倾斜杆塔调整、对组装杆焊口进行补焊;砼杆防腐;钢管杆基础、底盘、卡盘消缺维护;杆塔标准化整治除锈、刷漆等。 3.拉线、拉棒维修 拉线、拉棒更换、调整,增补;加装防盗装置;更换UT型线夹更换拉棒、补加护桩、拉线盘等;大跨越及重要交叉跨越地段的直线杆塔合理增补、更换拉线。 4.线路绝缘子及金具维修 线路绝缘子及金具更换、防腐、维护;“三跨”线路杆塔由单挂点改为菱形绑扎;接地环更换、维护;开关、刀闸、变压器支架更换、防腐等维护;横担、抱箍更换、防腐等维护。 5.接地网、设备基础、护坡,排水渠,防撞墩维修 接地网开挖检查、更换;设备基础修整、护坡加固,防洪护坡、排水渠等修缮;对可能遭到外力破坏的杆塔基础采取保护、防撞等加固措施;对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障碍进行清除、基础基面土方补填等。 6.电缆线路及附属设施维修 电缆线路本体、电缆附件维修:电缆敷设连接;电缆终端(开关柜、环网柜、分支箱、箱变、箱式配电室内的终端,与线路侧刀闸、组合电器、电容器、电抗器、站用变、线路等设备连接的终端)及中间头制作、更换、电缆试验;交叉互联箱、回流线、护层过电压限制器安装试验、防火防爆装置修缮;在线监测设备维修等。

砌(浇筑)电缆沟、检查井,环网柜、分支箱、箱变、箱式配电室基础,拖管、顶管以及排管的服务;清理转运垃圾、抽水、清淤、堵漏防水;电缆支架、接地扁铁防腐,制作、安装;电缆检查井爬梯制作、安装;井盖防盗防坠装置安装等服务 7. 配网设备维修 包括柱上变压器、开合类设备、综合配电箱、电容器、避雷器等设备维修,标准化整治、清洁防腐等;故障寻址仪增补、更换;绝缘包封等。 8.线路标志牌 杆号牌,警示标识,相序牌增补、更换等。 9.现场勘测、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 大修方案编制,现场勘测,大修施工记录,大修台账资料。 二、服务质量目标及验收标准 1.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接头不应超过1个,且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直线转角杆:对柱式、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2. 绝缘线路专用接地环的安装,一般中相距横担800mm,边相距横担500mm。接地环除下端环裸露外,其余部分均应用绝缘自粘带包缠两层,其表层再缠绕一层防老化、具有憎水性能的自粘带;故障指示器的安装位置一般为距离杆塔绝缘子700~1000mm处。 3. 导线为水平排列时,上层横担上平面距杆顶:10kV线路不小于300mm;低压线路不小于200mm。导线为三角排列时,上层横担距杆顶一般为500mm;单横担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转角杆、丁字杆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45o及以下转角杆,抱担应装在转角之内角的角平分线上;偏支担长端应向上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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