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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专业 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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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泾渭大厦建筑施工中

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直属一分校11春级土木工程本科,陕西省西安市710000)摘要: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施工企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是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合同条件越来越苛刻、合同风险加大,“低中标”现象普遍存在,施工企业利润甚微。因此,施工企业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合同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利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是行业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建筑经济合同制的实行也已经成为充分体现建筑企业经营责任的最好形式。因此,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在。

关键词: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加强管理索赔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庆油田泾渭大厦

工程地点:该地位于西安市高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邻南北五号路,北临东西四号路。

建设单位:西安天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长庆油田监理公司

质检单位:高陵县质监站

合同总造价:约2430万元

合同约定工期:420天

此地规划为一期办公区二期办公区、工业区及工业配套区共四个大区此次设计为二期办公区北区办公楼、4号楼及5号楼之间的裙房。总建筑面积19883㎡,地上18818㎡地下1065㎡,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主楼地上部分15层,地下一层,裙房地上三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一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但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此类合同执行后的结果,虽然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经营影响,但毕竟只是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局部的个别的经济关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个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却大不相同,其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还要履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施工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没有这些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一系列的施工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会随之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因此,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

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方面。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素养不足。对合同内容的不熟悉,甚至有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工程结束都没有去认真翻阅过合同文件,对合同条款的约束力不屑一顾。

7、项目管理的传统观念仍然有较强的作用。针对现场施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去翻合同,而是去找关系打招呼;大家有时会不约而同地想到:坐到饭桌前比坐到谈判桌前更容易使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8、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9、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10、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无法得到补偿。

11、应当追偿的权利过了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12、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施工企业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

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三、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严把合同谈判、签约关

1、合同风险分析

(1)承包商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的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进行合同风险分析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2)审查合同文本条款。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审查时应特别注意:第一,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对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情况都要作预测、说明,以防日后争执;第二,定义清楚、准确,双方工程责任界限明确,不能含糊不清;第三,合同条款应体现双方平等互利,即责任和权利、工程和报酬之间的平衡。

(3)承包工程的合同风险。常见的工程合同风险有三类:一是,业主资信的风险;二是,外界环境的风险;三是工程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首先,在报价过程中,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到风险因素,可采用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先抛开,再与业主议价谈判;其次,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要增加风险附加费,或采用多方案不平衡报价以供业主选择,但这些方法要根据自己竞争的能力以及抗风险的能力而确定,以免影响中标。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约束条件。尽可能将风险大的合同责任尽量采用分摊的原则,尽可能使双方形成一种共同抵御、共同承担的密切合作关系。

(4)谈判与签约阶段。在合同谈判阶段,应选择最有合同谈判能力和经验的人作为主谈进行合同谈判,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和建议。一要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承包商的基本目标是取得工程利润,这个利可能是该工程的盈利,也可能是承包商的长远利益。

二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承包商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搞权。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双方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另外,对重大问题不能客气和让步,切不可在观念上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当然,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三要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厉害相关。

2、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对建立的组织机构,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帐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帐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3、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哦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2)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个工程小组都能尽心尽职,共同完美的实施合同。

(3)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信息是合同工程师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工程师处,使其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哦发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决定。

(4)、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4、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必须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法性分析。包括: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是否具备种类批准文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鉴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建议双方应

尽量进行公证。二是完备性分析。包括:构成合同的各类文件(特别是环境、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说明文件和技术设计文件,如图纸,规范等)是否齐全;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对各种问题的规定有没有遗漏;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处;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对此,建议应尽量采用或参考亲自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很多承包人往往不重视变更管理,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

6、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分包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7、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熟悉工程造价和会计帐务;为了与国际接轨,还要能够阅读和翻译英文合同文本。(二)、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特别应提高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组织好在职学习。抓好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合同法律实务培训。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中、期培训;邀请专家授课;鼓励员工参加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经济师以及司法考试,提高职工拥有执业(职业)资格的比例,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途径,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1.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施工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过程,但对合同的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等往往重视不够。每一个建筑企业都应该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周工作报送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周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2、索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密不可分,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分析和合同日常管理两部分。合同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合同日常管理则是收集、整理施工中发生事件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订货单、会谈纪要、来往信件、变更指令、气象图表、工程照片等,并加以科学归档和管理,形成一个能清晰描述和反映整个工程全过程的数据库,其目的是为索赔及时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各种证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

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同时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工程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索赔的开展必须着眼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完善,制度的健全。工程的索赔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为,而是实施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涉及项目管理的每一个部门。为了使索赔有效进行,每个管理岗位都应做到位,进行有效的管理。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建筑业利用强

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3.加强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1)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往往只注重费用索赔,忽视工期索赔。由于变更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如果承包商不重视工期的索赔,最终往往导致业主催工期,逼进度。如果没有工期索赔,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赶工),从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没有按期完工,既落了个逾期完工的罪名,还增加了施工成本,形成“名利双丢”的局面。如果重视工期索赔,即使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承包商还可以主张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和提前完工奖励,结果则是“名利双收”。工期索赔其效果最终会反映在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上。

(2)充分认识索赔时效的效力,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利消灭;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的消灭,变为不可诉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义务人取得了抗辩权,可拒绝权利人的索赔主张。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未就此丧失。因此,一方面如果被索赔方即请求权义务人主动放弃索赔时效的抗辩权,其仍可自愿履行该债务,给权利人以补偿,索赔方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即使被索赔方不知道时效届满的事实,也不能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另一方面,被索赔方也可以在时效届满,提出索赔时效抗辩的同时,仍可基于道义或公平原则,给予索赔方适当补偿,即所谓的道义索赔,索赔方也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商逾期主张索赔权利(超过索赔时效),承包商也就失去了索赔权利,从而失去了索赔谈判的主动权,即使业主出于其他原因给予承包商补偿,也仅仅是道义的“施舍”,其索赔效果可想而知,只能是“杯水车薪”。所以索赔时效要求承包商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3)充分认识收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

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实践中,承包人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赔机会,但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承包人拿出的索赔证据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经不起对方的推敲和质疑,不仅

不能促进索赔的成功,反而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自己索赔问题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收集有效的索赔证据是搞好索赔管理不可忽视的。

总之,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将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这样才使合同管理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企业合同管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军;对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分析和研究[D]; —四川大学; 2005年

[2] 葛昆;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 2003年02期

[3] 葛萌;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J]; —中国建设信息; 2005年

[4]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 [J].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

[5] 李红学;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信息管理.—中国建筑工来出版社,2002.

[6] 阮连法;建筑企业管理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8

[7]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8]王雪青;国际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9]张琦.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浅析[J].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5)

[10]张保松. 浅谈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 中华建设科技. 2010,(5)

[11]余光秀.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预防[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

致谢词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张老师对该论文从选题,构思到最后定稿的各个环节给予细心指引与教导,使我得以最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在学习中,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及侮人不倦的师者风范是我终生学习的楷模,老师的高深精湛的造诣与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在此,谨向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

2013年5月5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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