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卫牌
一、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治安防火工作。
二、开展治安防火管理的教育,人人必须了解治
安防火措施。
三、安排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发动全体人员
共同维护工作、生活秩序。
四、对于工地仓库,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等
重要区域要重点看护,发现异情及时报告和处理。
五、施工用火和生活用火须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
火监护,仓库等重地防火措施、消防器材有效、齐备。
六、使用合格电器,经常检修用电线路,对于易
燃易爆物品要妥善管理。
七、发生火警时按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
序》进行处理。
消防责任人:
安全生产牌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解到个人,
建立以安全员为中心的安全检查、监督
制度。
三、安全教育要贯穿生产过程,不经过三级
安全教育和考核的施工人员禁止上岗操
作。
四、安全生产资料齐全,按时、按质、按量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检查要做
到经常性、制度化,严要求、高标准。
六、建立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奖惩制度。
七、非施工生产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文明施工管理牌
一、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不侵占交通
道路,做好现场围护,不影响市
容市貌。
二、遵守环境保护规定,不扰民。
三、场内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材料
的品种、规格必须挂牌标识。四、工完场清,设专门地点堆放建筑
垃圾,实行分类管理。
五、保持场内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无积水,无“黄灰、白龙”。六、施工,生活污水要有组织排放,
经沉淀处置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污
管网。
七、搞好生活清洁,符合卫生标准。
八、执行GB/T24001-1996标准及公
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规定。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计生承诺牌
为协助我市计划生育部门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目标,现做好如下承诺:
一、自觉执行和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按规定与计生部门签订并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工程计划
生育管理合同)。
二、服从各级计生部门管理,按时登记、上交各类计生统计
表,主动配合计生部门搞好施工工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工作。
三、施工工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有专人负责,建立流动人口
计生档案,建卡率达98分以上。
四、挪用流动人员时,坚持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保证施工工地流动人员持证率达85%以上。
五、督促施工工地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每季度
组织参加街道办事处的妇检,妇检率达95%以上。
六、不招用和留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
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市计生委电话:
施工单位电话:
城区计生部门电话:
施工单位计生专管员姓名:
承诺单位:
农民工务工须知
一、上岗前接受教育培训。
二、要持证上岗。
三、要签订劳动合同。
四、不要交工作押金。
五、不要私下同意雇用方拖欠工资。
六、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追讨工资。
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投诉电话:,或者直接到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地址: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项目副经理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计生负责人
施工员安全员
质检员资料员
材设员核算员
监督电话
工会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图
工程概况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质监单位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结构/层数建筑高度
基础类型外墙装修
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施工平面布置图
现场安全标志及消防平面图
区居住建筑项目节能信息公示牌
南宁市建设工程工地廉政建设制度(试行)
一、不准违反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监督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程序,不得违反建
筑工程有关的强制性标准规范,不得违规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二、不准违规向外提供工程项目印鉴、资信等谋取私利。
三、不准隐瞒不报已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不准以任何
借口拒不整改。
四、不准利用职权,故意刁难建设各方,拖延办事时间,推卸责任。
五、不准玩忽职守,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损公肥私。
六、不准违规介绍或指定工程承包业务、推销建筑材料。
七、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公正开展业务工作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八、不准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用公款大吃大喝以及用公款支付歌舞厅、夜
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等经
济活动,不准以不正当理由推荐或要求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设备、材料。
十、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工程分包商、劳务队组、材料供应商、工程检测单位
等有业务来往的单位及个人索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十一、不准通过行贿、受贿为违规通过工程验收、工程评优提供便利。
十二、不准弄虚作假,私自修改有关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瞒报或虚增工程量及工程投资额。
十三、不准挪用、拆借项目建设资金,不准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工程建设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十四、不准违反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十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经调查属实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十六、希望社会各界和建设工地各级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建设制度的,可投诉举报到当事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十七、发现监管部门派出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材监督、设备监督、劳务监督、监督抽测、建设建筑监察、墙改节能监察等人员违反本廉政建设制度的,可直接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或南宁市建筑管理处纪检室举报,举报电话:5521503或5501638。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二〇一一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
一、在建设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和承建方必须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险金缴到市财政部门。
二、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当事人)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三、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备案。
四、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按月列表发放及公示制度。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当事人)应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现场对支付工资的人员姓名、工资数额、支付项目等情况进行公示。
五、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的原因,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对以拖欠工资为由趁机欺骗的聚众闹事的农民工,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按规定支付的建筑企业,劳动者应及时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0771-*******)(市劳动监察大队);
(0771-********)(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大队)
八、凡未按规定在施工工地大门口处挂本标牌的,将按有关规定经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