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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1投资控制的原则

坚持“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或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

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支付原则,严格按合同支付结算程序,协助发包人控制资金使用。努力做到工程量测量与核算条目清晰、工程变更依据充分、价格调整符合约定的程序和方法、结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符合审计规定,将工程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努力促使实现工程总投资目标。

2投资控制的目标

控制工程总投资在设计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实现工程总投资目标。

3投资控制的内容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设计和施工不合理或需优化的项目及时提出,并按照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调整;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批准;配合发包人进行完工结算、竣工决算和有关审计等工作。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

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对工程投资承担监理责任。

4投资控制的措施

4.1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4.1.1 了解、掌握招投标文件,加强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主要部分一般为单价承包合同,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可能导致招标文件的工程漏项和施工设计变更,因此在施工中的投资控制不仅有合同内项目的投资控制,还可能有合同外新增项目的投资控制。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文件详细的内容,如工程概况,主要材料供应情况,投标单价,询标时承包人的承诺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以后工程费用的计量和支付问题。

4.1.2严格控制价款支付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承包人由于施工期间支出较大,总想尽快得到较多的支付款,所以往往在月进度款中高报,现场监理机构在进行结算审核中必须坚持实行“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或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价款支付原则。

工程款结算依据

(1)设计图纸文件,包括经现场监理机构审阅批准的承包人的图纸、文件、资料。

(2)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计量和支付的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工程单价。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价差调整的规定。

(4)经现场监理机构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外增加项目、工程量的单价和补充单价。

工程款结算的审查项目

(1)完成工程项目的名称、部位、工程量、单价及总价。

(2)完成项目的单元(或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及评定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表。

(3)结算报表递交的有效性、时间、份数。

工程款结算程序

(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结算报表。

(2)工程师代表、各监理工程师初审。

(3)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并签署付款凭证。

(4)发包人复核并付款。

不予结算的规定

(1)质量不合格。

(2)超出设计及合同外,未经发包人或现场监理机构认可的工程量。

(3)结算应提交的资料不齐全,如开工、检验等签证手续不全、单元评定资料等。

(4)合同规定的不予结算的项目。

4.1.3投资偏差分析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

较,通过这种形象、直观的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然后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

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合同投资目标的实现,同时使投资控制能有效的促进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使工程进度付款成为促进工程进度,确保进度完成的有力手段。

4.1.4索赔控制

合同索赔手段的运用,是促使承包人切实履行合同,确保进度、施工质量目标得到实现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监理工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技能、谨慎的态度和科学合理的方法,尽力避免和减少因索赔而引起合同纠纷。在索赔处理中,认真做好索赔调查、认证和费用计算。

做好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合同索赔工作,以维护发包人的

合法权益,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

4.1.5风险控制

对工程施工的高难度、高强度和干扰因素大的部位,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风险损失预测,制订风险预测措施,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对投资及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

4.1.6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对设计及施工进行优化

在设计方面,充分了解发包人意图,掌握设计情况,并自始至终掌握施工现场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情况,据此对设计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和支持设计优化,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节省工程投资。

在施工方面,充分注意技术方案的选择问题。由于施工技术方案直接关系到投资,故对认为有可能进一步优化的工程项

目,要求施工方提供多个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对提出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甚至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审查论证,选取那些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投资较省的方案;另外,促进和支持承包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4.1.7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先进的设备提高控制效果

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对工程投资进行计算、分析。如: 利用Excel软件采用交互式窗口操作的特性,利用其数值计算的功能,可以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单价的分析、月结算及投资统计报表的快速生成;利用其绘制数据图形的功能可以直观的进行投资的对比及动态分析等。在土方挖填施工方量计算中,联合利用Excel和AutoCAD软件,采用三角形计算式来计算断面面积,大大简化了计算,提高了计算速度和精度,采用平均法计算式计算方量,可以适用于各种不规则的几何体,且计算结果稳定,误差小,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成都市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成青府发【2008】39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 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青府发〔2008〕39号签发单位:区政府 签发时间:2008-05-29 生效时间:2008-05-29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五届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投标中标价,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成府发…2008?19号)要求,结合省、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成府发…2007?44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及市级有关部门授权区级相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运用各级财政资金(不含补贴性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遵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及程序与效率兼顾、重在效率的原则,实行事前控制、过程监督、事后评价的动态管理方式。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包括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设计及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工程变更签证的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的投资控制及项目后评价等。 第二章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五条投资估算是审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决策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 第六条投资估算即拟建项目总投资,包括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 (一)设备工器具购臵费;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土地使用费;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等;3.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臵费等; (四)预备费; (五)建设期利息。 第七条投资估算审查的重点是: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投资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 (三)投资估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与规划要求是否一致; (四)是否存在明显的漏项、重项或错项。 第三章设计及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没有明确征地拆迁费用补偿原则的项目,可按照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计算或参照相关项目的补偿标准(时间相近、区段相邻或合作方式一致等)测算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 第八条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评审主要对项目技术条件、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节能环保、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投资估算、效益评价等内容形成明确审查意见,评审报告要附项目投资总估算表(或总估算汇总表)。经铁道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铁道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初步设计阶段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是依据国家或铁道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安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定测,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1 投资控制的原则 坚持“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或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支付原则,严格按合同支付结算程序,协助发包人控制资金使用。努力做到工程量测量与核算条目清晰、工程变更依据充分、价格调整符合约定的程序和方法、结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符合审计规定,将工程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努力促使实现工程总投资目标。 2 投资控制的目标 控制工程总投资在设计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实现工程总投资目标。 3 投资控制的内容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设计和施工不合理或需优化的项目及时提出,并按照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调整;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批准;配合发包人进行完工结算、竣工决算和有关审计等工作。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对工程投资承担监理责任。

4 投资控制的措施 4.1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4.1.1了解、掌握招投标文件,加强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主要部分一般为单价承包合同,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可能导致招标文件的工程漏项和施工设计变更,因此在施工中的投资控制不仅有合同内项目的投资控制,还可能有合同外新增项目的投资控制。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文件详细的内容,如工程概况,主要材料供应情况,投标单价,询标时承包人的承诺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以后工程费用的计量和支付问题。 4.1.2 严格控制价款支付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承包人由于施工期间支出较大,总想尽快得到较多的支付款,所以往往在月进度款中高报,现场监理机构在进行结算审核中必须坚持实行“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或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价款支付原则。 工程款结算依据 (1)设计图纸文件,包括经现场监理机构审阅批准的承包人的图纸、文件、资料。 (2)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计量和支付的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工程单价。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价差调整的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

铁计【2007】97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计[2007]9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原则,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

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第七条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依据国家和项目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及铁道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拆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 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 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 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 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 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 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 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 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 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 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 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 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 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 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 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给设计、工程管 理部、项目部等部门;对于当地公司财务管理部、总部的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 组,除尚未公开的标底情况外,其他情况,如其需要,均应真实、透明、系统 地提供所有信息资料。 4.2 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工程投资控制及保证措施

工程投资控制及保证措施 一、工程投资目标 根据招标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程序,优化项目投资,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并强化合同管理在全面投资控制过程中的作用。 二、投资控制措施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的条件下,将工程的实际费用控制在目标值之内。此项控制以目标值为基线,实施于整个工程管理过程中。下面就工程建设的立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一)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工艺的选择、设备选用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最高,可达到70%-80%。因此,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否科学合理。 1、积极做好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搜集有关资料。 2、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标准。 3、科学进行工程项目的效益分析、编制工程投资估算。 只有加强项目决策的深度,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合理地计算投资估算,细致做好投资估算,才能保证其它阶段的造价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使投资控制目标能够实现。 (二)工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建设质量、投资的回报和工程的效益。 1、制定建设工程投资目标规划。工程设计人员往往偏重于设计质量与功能,不注重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了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投资目标规划,使设计人员在注重工程设计质量与功能的同时,也将工程投资作为设计控制指标。 、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使设计投资合理化。2. 3、优化设计,满足建设工程投资的收益要求。 4、审核概预算,提出改进意见。设计阶段概算及施工图预算要求全面准确,力求不漏项、不留缺口,并要考虑足够的各种价格浮动因素。加强设计阶段的工程概预算审核,确保设计阶段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科学、准确。 另外采用工程设计招标和进行设计监理也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的一 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三)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1、工程施工招标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2、格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 (1)要由懂技术、有现场实践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及其他费用有关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核。 (2)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对施工图纸中的问题要求设计单位及时解决,力求做到不因图纸和技术问题而延误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XXX

XX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1.目标…………………………………………..2页 2.适用范围……………………………………..2页 3.职责…………………………………………..2页 4.计量资料……………………………………..3页 5.工作程序……………………………………..4页 6.工程签证参考范围………………………..13页 7.工程签证注意事项………………………..13页 8.承包人提供的结算依据…………………..14页 9.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17页 10.工程量计算规则……………………..19页 11.表格使用一览表………………………..20页 12.程序流程图(待补充制作)

1.目标: 1.1在强化岗位责任制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资控制体系,发 挥各岗位之间的合作和约束作用,采取有效的工程计量、定价与支付控制手段,对造价形成过程的一切费用(受控系统)进行严格的计算及把关、调节和监督(施控系统),提高工程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并将工程投资控制在正常和合理低价水平。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XXXX房地产公司所有工程投资项目的工程投资控制中对 招标、合同、计量与支付有影响的各主要环节的控制。 3.职责 3.1X X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归口 管理。 3.2公司总经理:为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最终负责人,负责对投资控 制施控系统进行协调与总体管理。对预算部审核的投资控制文件进行审批确认。 3.3工程部:负责审核确认并及时向预算部提供工程投资控制过程所 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合同履约情况确认意见等,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4预算部:负责对工程投资控制中工程招标、工程合同、工程进度 款、工程预结算、材料设备采购单价、综合单价、签证及工程变更价款、费用索赔等编制及审核工作。负责收集和整理完整的审核构成资料,向上级呈报审核意见并负责催办至完成审批及回复。 按集团总裁办要求提供工程项目的造价相关数据指标并定期(每月)向集团总裁办提交文件审批情况记录表及资金支付台账。3.5集团总裁办:负责收集和整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数据信息并作多 角度的对比分析,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工程造价信息平台。负责对XX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作是否进行“二审”的判定并作跟进回复的操作。

投资控制的管理及措施

投资控制的管理及措施 1、合同管理措施 1.1项目的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索赔,到合同期满结算直至归档的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在保证建设单位、使用方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利用自身合同管理能力,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各专业施工单位、系统供应商、材料供应商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妥善的处理合同争议和合同纠纷,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给建设单位、使用方造成经济损失,防止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保障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1.2 EPC总承包的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是动态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阶段工程量确认程序 (2)现场指令汇集整理确认程序 (3)材料设备投标报价管理程序 (4)投标报价管理程序 (5)合同分发归档管理程序 (6)合约支付暂扣程序等。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2.1投资目标控制 (1)采取组织、技术、经济以及合同等各种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在满足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实现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合同造价(包括调整金额)。 (2)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专业工程付款控制、变更签证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为完成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任务,本项目将做好以下工作: a、编制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控制专业工程付款; b、负责每月向建设单位、使用方上报工作量、申请工程进度款; c、负责专业工程中期付款的审核与支付,以及与专业工程的最终竣工决算,

严格控制分包付款; d、动态掌握工程实际造价,并与合同造价对比分析,给建设单位、使用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e、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评价设计变更合理性,力求减少变更费用,并协助专业工程单位办理变更签证; f、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并对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质量事故等进行反索赔。 2.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措施 (1)资金合理运用 本工程作为学校建筑工程,其特点决定了项目管理的模式,除贯彻执行我司常规的财务制度外,还必须建立与项目管理模式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与管理办法,才能有效、合理地运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使施工生产正常运作,以保证工程合同工期的完成。 (2)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我司对大型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需建立以下管理办法: a、资金管理办法; b、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c、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 d、现金管理办法; e、票据管理办法; f、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g、项目承包责任制。 3、工程造价与工程款拨付管理 3.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1)编制资金使用控制计划,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值,包括总目标值、分目标值以及各细目标值,是确保实现投资目标的前提。 (2)根据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可以按单项、单位工程划分标准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经市发改委和市财政批准列入项目投资预计划和项目投资执行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三)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和附加等; (四)上级补助(含国债补助、转贷)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含土地出让)、经营权所得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七)其他资金。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后,不改变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使用权限和承担的理财主体职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职责。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归集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除按国家文件规定须单独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所有基本建设资金都统一归集到市财政局开设的“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资金专户”中。 第六条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原则: 1、由市财政局按拼盘资金到位情况、按年度投资计划、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市财政局基本建设专户支付。 2、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预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前期费用。 3、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执行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阶段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执行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授权支付范围指经市财政批准设立账户单独管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及部分代收代付款等。

管理制度-最终XXXX327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精品

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目录 1.词语定义 (2) 2.设计变更(补充设计)程序管理规定 (3) 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9) 4.工程结算编制、申报管理办法 (15) 5.工程款支付程序 (36) 6.关于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商务部分的管理办法 (4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相关部门:指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开发报建部、造价合约部、工程管理部等。 2、项目部(项目指挥部):指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成立的XXX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指挥部)。 3、施工单位:指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即业主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4、设计单位:指业主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或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建议改为“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业主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建议改为“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计变更(补充设计) 程序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对已正式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因需求或条件变化导致的设计变更(含补充设计,以下同),均应执行本程序管理规定。 (2)对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其性质、范围和影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其必要性、正确性,统一性和可追溯性。 (3)所有的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部审批后,由项目部(项目指挥部)下发给监理单位交施工单位实施。 二、设计变更的原因 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项目指挥部)要求或外部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 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项目指挥部)因某些需求发生变化,或外部评审结果、社会要求改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安装、试运行过程中提出的,或合理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 (3)设计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面是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臵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入的有关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其基价表; 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其基价表; 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制定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审定。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编制后,报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联合发布。其他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修订、补充和解释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计价活动内容 建设工程计价包括下列内容: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 约定和确认工程合同价款; 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 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确定与控制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和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招标控制价控制中标合同价。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监督,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2011年1月16日审计署发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2005年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等法律、法规,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审计中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投资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项目为列入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内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内审部是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的组织实施。各单位未经XXX公司同意,不得自行组织审计。 第六条内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XXX公司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二)根据XXX公司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审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系统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四)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五)负责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工作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对下级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原则与方式 第七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先决算后审计的原则。结合XXX公司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八条基本建设投资审计应遵循的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秉承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需求的宗旨,坚持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原则,做到以投资计划指导项目概算,项目概算限定工程预算,投资控制保障合理决算,消除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 第四条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审计办负责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理;财务办负责全过程资金计划和支付的控制。 第五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中的重要业务以及业务部门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遵从有关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应论证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初步确定建设标准,并对总计划投资和投资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论证分析。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后,由基建办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根据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充分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确定设计任务书,完善设计方案并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避免投资估算内容的重复、缺项、漏项,编制质量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院务会会批准后,由基建办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由基建办根据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概算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 项目的方案深化阶段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基建办在征求使用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后,在不突破前期论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的前提下,组织设计单位优化调整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并形成送审稿。 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送审报批前应报院务会审核。 第九条基建办应根据院务会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并办理报批手续。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 第十条基建办根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相关指标不得突破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应经过审查。

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汇总

工程造价及相关管理制度汇总 2016.4.8

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 第三章初步设计概算管理 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管理 第五章招标标底管理 第六章工程结算管理 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及价差管理第八章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率定额管理 第九章工程造价人员管理 第十章奖罚 第十一章造价中心档案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 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 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见附表五、六) 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五、及时上报产值进度情况。 六、及时上报材料供应情况(有甲供材料的情况),编制材料供应清单、

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办法

监狱系统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建设与投资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监狱系统各单位,市属监狱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建设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主管机关有关规定,依照本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建设项目涉及保密要求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第四条项目建设的实施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按步骤完成前期准备(包括项目立项和工程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含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资料归档等各阶段的有关报审、报批、报建、招标等手续。 第五条项目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项目招标规范程序进行。 招标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或《招标方案》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局审核,并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阶段管理 第一节总体规划 第六条项目建设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编制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是核定的监狱关押规模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七条监狱总体规划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够满足监狱使用功能要求,并具有可行性、前瞻性和可发展性。 第八条总体规划编制后应及时呈报省局审核认定,并于项目实施时按有关规定报送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报省局审核的总体规划资料主要包括:编制说明、现状图、规划图(含长远和分期建设规划图)、现有和规划房屋设施一览表等文字资料及光盘。 第九条总体规划一经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定部门重新审核认定,经批复后方可修改。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十条项目建设应当事前立项。 项目建设的立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其中省监狱管理局统筹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申报,实行集中统一申报制度,时间暂定为每年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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