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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竞争案例

垄断竞争案例
垄断竞争案例

第一部分完全竞争时代上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初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日化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全国范围内,较有名气的有上海的中华,天津的蓝天六必治,重庆的冷酸灵,广西柳州的两面针,广州的洁银、黑妹,丹东的康齿灵,哈尔滨的三颗针……

由于计划经济的原因,几乎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牙膏厂;大部分牙膏的品质较差、包装粗糙,没有明确的品牌概念,品牌的含金量也谈不上,只是单纯的追求销量,并没有市场份额等概念。

仿如是群雄逐鹿的春秋年代。

第二部分垄断竞争时代1994年------90年代末期

1994年,美国高露洁公司(Colgate-PalmoliveCompany)在广州黄埔的工厂破土动工。2000年,colgate就以超过20%的市场份额,站在了国内牙膏第一位的冠军台上。

1996年7月,宝洁公司(Procter&GambleCompany)推出佳洁士牙膏(Crest)。 Colgate和Crest的加入,使得中国的高端牙膏市场彻底启动。

在CP、P&G的大集团营销攻势下,国内的品牌在市场上都溃不成军。曾经声名显赫的中华,不得不嫁给联合利华公司(Unilever)。

CP的冒进,加上Crest的老谋深算,终于使得Crest在2005年超越CP,变为市场第一名。

从此,中国的TP市场进入两雄争霸年代;兵败如山倒的是国内的众多国产品牌,几乎全军覆没。

但哪怕如此,由于中国市场实在是太大了,两强在总份额中也占的比重不大。

进入战国年代。

第三部分寡头垄断年代2005年之后

2005年之后,Crest新品不断、促销攻势一浪高过一浪;CP则兵败如山倒,份额很快下滑到17%,勉强排在第二位。

两批黑马是联合利华的中华牙膏(Zhonghua)和好来化工(hawleyhazel)的黑人牙膏(Darlie)。

到2005中期,Crest、Colgate、Darlie、中华四个品牌占据了国内70%的市场份额,大的战略格局终于形成。

国内TP市场实际上形成了三大板块:一是外资及合资强势品牌板块,主要由高露洁、佳洁士、黑人、中华组成。二是民族传统品牌板块,包括两面针、冷酸灵、黑妹、蓝天六必治、田七等。三是新兴品牌,如LG竹盐、纳爱斯、Lion、舒爽等。

虽然理论是三大板块,实际上2008.2最新的市场份额显示,高露洁、佳洁士、黑人、中华这排在前四位的品牌合计份额已经超过了70%。仅从这一点看,经济学的四企业集中度理论就显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正确无比。

中国牙膏行业市场现状分析从市场发展看,世界口腔清洁用品市场已进入

成熟期,市场细分程度高,品牌忠诚度起主要作用,价格竞争十分激烈;从市场供给看,市场规模相对稳定,市场增长率低,美国、日本和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销售额最高的市场,发展中国家市场成为竞争的焦点;从市场需求看,个性化需求日趋强烈,追求新感觉、健康、美白、天然、多功能依然是主流;从品牌结构看,市场集中度高,全球主要市场由几家跨国公司品牌垄断,市场进入壁垒高;从产品结构看,产品市场进一步细化,新品大量涌现,广泛为市场所接受的是特殊感觉并具有多种功能的产品。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牙膏大国,产量居世界第一位。目前牙膏产量达到60亿支,销售额达到近80亿元。据某机构的统计,主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情况为:高露洁23%、佳洁士20%、中华10%、洁诺10%、两面针4%、黑妹4%、其他12%。高露洁、佳洁士和中华三大品牌稳占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成为牙膏众多品牌的第一集团军;两面针、黑妹、冷酸灵等知名品牌也占据了20%市场份额处于第二集团军;上述品牌占领了全部市场份额的九成,给其他品牌仅仅留下了非常狭小的生存空间。总体来说,我国牙膏市场已经进入竞争白炽化阶段而且形成了高度垄断的竞争态势。外资品牌、合资品牌、区域性品牌及新生的各种品牌不断出现,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呢。

牙膏品类丰富,从洁齿型牙膏一统天下发展到洁齿型、预防型、美容型、生态型、生物型等多种牙膏品类并存的格局。新的卖点不断出现,如纳爱斯的透明、朗力福的绿茶配方、舒敏灵的脱敏、竹盐、盐白、白药牙膏专门针对牙龈出血和口腔溃疡等等。各大品类中产品进入同质化竞争阶段,最终表现为激烈的价格竞争,而以高露洁为代表的大品牌依靠降价和不断推出低价位产品的方式来阻击竞争。从区域和价格上看,在中心城市,牙膏市场是由外资名牌和国产名牌占据。大众消费的价格区间是3元~4元,以佳洁士、高露洁、中华组成的第一集团军占据了3元以上超过80%的市场份额,形成高度垄断。而在地级城市,其中60%的市场份额被国产名牌占据,30%的市场由外资名牌分割。还有一部分杂牌占据。大众消费的价格区间是2.5元~3.5元,在县级市场,牙膏的大众消费价格区间已经降到了2元~3元,国产品牌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了80%,其中杂牌的市场份额已经逐渐攀升。到了农村市场,牙膏的大众消费只在1元左右,全国的牙膏农村市场被各地的杂牌占据半壁江山,正宗的外资名牌已经极少露面。城市和农村需求界面较为明显。产能不断扩大;价格结构开始形成;品牌细分定位逐渐在形成;供应渠道多元化是我国牙膏市场的特征。

国内牙膏市场三大版块的主要品牌群大致为:高露洁、佳洁士、中华、两面针、田七、黑妹、冷酸灵、黑人、竹盐、蓝天六必治、狮王、洁银、洁诺、草珊瑚、永南、美加净、白玉等近20个。

2004年度,排名前6名的品牌市场占有率情况大致为:高露洁26%、佳洁士19%、两面针13%、田七11%、中华10%、黑妹8%;

2005年第一季度部分主要企业/品牌产销排名情况:

序号企业 / 品牌销量(100g/支*万支)

1、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15901.00

2、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白玉、上海防酸)15043.98

3、广州美晨股份有限公司(黑妹)6734.00

4、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冷酸灵)

5、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黑人)4438.00

6、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田七)3599.60

7、天津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86.00

8、安徽芳草日化股份有限公司3040.76

9、江西诚志日化有限公司(草珊瑚)1662.95

10、广东永南日用化工厂(永南、舒爽)941.00

我国葡萄酒行业现状分析

我国葡萄酒行业集中度较高,排名前三的公司是张裕、王朝和中粮长城,这三家公司的销量约占市场份额的50%,利润总额则占到行业的70%,而剩余的收入份额由140多家企业瓜分。这三家国产品牌通过超市等多渠道的扩张,建立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可以充分分享行业的增长。国产品牌三巨头各霸优势区域:王朝上海市场占有率高达40%以上;长城葡萄酒在华北、华南、西南、西北4个地区市场综合占有率均名列第一,其中在西南地区,市场综合占有率达到66%,北京周边、华北地区、华南地区,市场占有率超过50%;张裕则分别在山东、福建等地区占据榜首。中投证券分析称,行业前两名地位稳固,张裕和长城逐步拉开和王朝的距离。张裕和长城占行业收入比重稳定在30%附近,而王朝市场份额不断下降,从此前的11.47%下降到2007年的7.01%,与张裕和长城的差距在逐步扩大。从行业利润总额比重来看,张裕占比达到53.87%,最近几年持续增长。长城稳定在25%左右,王朝的利润总额占行业比重和收入占行业比重一样均出现明显下滑。

在葡萄酒行业的高成长中,王朝虽然不断扩大产能,但销售渠道建设效果却并未同步,依赖传统的长三角布局,销量反而停滞不前。此外,其在高端酒庄酒的建设上更是远落后于张裕和长城。除去一线三家企业,二线企业的品牌众多,中部代表有龙徽、威龙和丰收,西部代表有新天、云南红、香格里拉和莫高等,东北阵营则以通葡为代表。二线品牌主要以本地市场或区域市场为主攻对象。从销售额增长情况来看,威龙、丰收、华夏五千年增速较快,龙徽、新天稍处弱势。

慧典市场研究报告网讯2001至2005年葡萄酒产销量增长了一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预计到2010年我国葡萄酒产销量将达到80万吨左右,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这已经足以让葡萄酒业者感到欢欣鼓舞、信心百倍了。不过,我的分析认为,目前葡萄酒未有效开发的可激发潜在市场需求是目前现实需求的一倍以上。也就是说,我国葡萄酒企业在品牌推广战略的规划上与最大部分可激发潜在消费者的潜在消费动机之间存在较大的错位。这种错位如果能够得于修正的话,葡萄酒的消费增长绝对不是多少个百分点的问题,而是成倍的增长。按我的估计,至2010年我国葡萄酒的可开发潜在市场和现实市场总和将达到200万千升以上。

如果我的观点能够得到个品牌企业的认同的话,那么接下来大家最希望知道的自然是如何修正或制定自己的品牌战略,才能最大限度的扩大自己的市场了。在此文中,我也利用四个理论分析了目前针对可开发潜在市场最有效的品牌战略类型,最后还简要地介绍了各类品牌形象最理想的比重和方式方法。

一、葡萄酒潜在可开发市场规模巨大

1.1中国与世界各国葡萄酒、啤酒消费量对比分析

之所以拿葡萄酒和啤酒消费量来对比分析是因为:作为同是酒类产品,葡萄酒的很大一部分市场肯定是从其它酒类产品市场中分流过来的。因为啤酒是全世界,包括我国在内消费量的最大的酒种,酒精含量又与葡萄酒接近,在啤酒的潜在消费量已经比较充分的开发出来的情况下,消费者葡萄酒消费量增长的同时自然就会减少啤酒的消费量。

相关数据分析:

世界人均葡萄酒消费量7升,啤酒30升,葡萄酒是啤酒的23%左右。

我国2005年人均消费葡萄酒才0.3升,啤酒22升,葡萄酒是啤酒的1.4%左右。

葡萄酒旧世界国家法国、英国、西班牙、意大利的平均人均年消费量最高曾经高达近100升,只是在80年代以来受社会结构和啤酒的冲击大幅下滑,目前已经下滑到了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40升左右。至于这些国家的啤酒人均年消费量,还不如葡萄酒,平均才35升左右。我国人均葡萄酒消费量还不及这些国家的1%,但啤酒消费量达到了这些国家的60%左右。

美国目前的人均葡萄酒年消费量是45升左右,是我国的150倍,啤酒消费约80升,是我国的3.6倍。美国的葡萄酒消费量是啤酒的56%左右。

加拿大人均消费葡萄酒12.4升,是我国的41倍,啤酒84.7升,是我国的3.9倍左右。

还有匈牙利人均消费葡萄酒30升,啤酒30升;爱尔兰人均消费葡萄酒12升,啤酒135升;捷克人均是啤酒消费大国,人均年消费葡萄酒16升,啤酒160升。

从以上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葡萄酒与啤酒消费比重与以上国家相比葡萄酒的发展显得严重滞后,是世界平均发展水平的十六分之一。虽然,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但这种差距好像远远的大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这种现象说明,我国可激发的潜在市场比目前的现实市场可能要大许多倍。

以上只是从简单的国内外消费数据对比得出来的结论,说服力自然是不够的。下面我们再用其它的方法来推测我国可激发的潜在市场规模究竟有多大。

1.2中国与美国中产阶层葡萄酒消费量对比分析

即使在发达国家,葡萄酒也主要是中产阶层以上的人消费,我们可以将我国的中产阶层人口数量和潜在消费量估算出来,再按照美国中产阶层消费量的一定比例粗略统计一下我国可激发的消费总量是多少,再对比目前的实际消费量也就知道目前还未有效开发的潜在可开发市场空间有多大了。

美国人口3亿,人均消费葡萄酒45升,中产阶层占80%,因此中产阶层人均消费量比较接近全国人均消费量。

中国人口13亿,城镇人口约5.4亿,拥有人均20平米以上房产人口接近1亿;2005年私人轿车保有量600万辆,包括人口2200万以上;按有些阶层分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中产阶层人口在1亿左右。保守估计,目前中国中产阶层(达到美国初级中产水平)家庭人口应该有1亿人左右。

按美国初级中产消费量是平均消费量的一半22.5升,我国消费者缺乏消费习惯和人际影响可激发消费量又仅为美国初级中产的三分之一,即7.5升来计算,目前我国葡萄酒的可开发潜在市场和现实市场的总和应该在75万千升左右,然而2005年的总消费量大约才43万千升左右。这表明,目前我国还有约32万千升的可开发潜在市场未得到有效开发,这还仅仅是非常保守的估计。

近年来,我国中产阶层每年以接近20%的速度增长,再加上部分中产阶层消费习惯的形成和整个中产阶层消费氛围的逐渐形成,至2010年我国葡萄酒的可开发潜在市场和现实市场的总和将达到200万千升以上。尽管如此,全国人均消费量也只是1.9升左右,相当于葡萄酒与啤酒目前世界平均比重的四分之一,目前世界平均葡萄酒人均消费量的2.85%,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还是处于非常滞后的状态。

1.3天然保健品市场高速发展对葡萄酒市场的启示

近年来,高档高价的非礼品型天然保健食品在我国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药店品种丰富、位置醒目、面积较大;大型超市普遍有一个以上的专柜;高档小区、商业旺地随处可见保健品专营店;直销企业发展迅猛?D―这在2000年以前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这表明,近年来对身体保健非常重视的消费者规模已经比较庞大,而且增长势头迅猛,崇尚纯天然保健的消费者比重增长很快。

我国卫生部通过的保健功能包括免疫调节、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抗疲劳、调节血脂等等,共有22种。2005年我国保健食品消费总额约超过500亿元,而且还在快速增长中。据此估计,与葡萄酒具有相同的保健功效的保健食品的市场容量目前应该有100亿元以上。因为,葡萄酒防癌、降血脂的这两大保健功效在保健市场中需求量是排在较前面的。

作为兼具休闲价值和保健价值的产品,它不仅能基本满足保健品的消费群体而且还能吸引大量对保健意识较为薄弱但又有足够的消费能力的消费者群体。另外,部分消费层次较高的白酒、啤酒和无饮酒习惯的消费者也会被分流到葡萄酒的消费行列中来。因此它潜在的市场规模必定会大大超过单纯的同功能保健品或白酒市场。在其他一些产品市场中,也有许多产品价值组合以后大大超过原来市场规模的例子――例如润喉糖市场大大超过咽喉药市场;咖啡饮料、茶饮料市场大大超过咖啡、茶叶市场;维生素饮料市场大大超过维生素药品市场;凉茶饮料市场最近两年也已经大大超过了凉茶原料市场,等等。所以,葡萄酒目前在我国可激发的潜在需求和现实需求之和应该是远远高于同功能保健品市场100亿元的市场空间的,至少也有300亿元以上。然而2005年的葡萄酒的实际消费总额才100多亿元,还有比现实市场更大的可开发潜在市场未得到有效的激发。

垄断法案例研究分析

垄断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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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 当事人简介: 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瑞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医疗机械经销商。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强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医疗器材生产公司。 案情简介: 直至2008年,瑞邦公司和强生公司有长达15年的合作关系。2008年1月2号瑞邦公司与强生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其中约定:原告不得低于被告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2008年7月份,瑞邦公司在某医院的竞标中以低于约定价格出售医疗器材。强生公司得知后取消瑞邦公司部分经销权,停止供货,瑞邦公司损失严重。2009年瑞邦公司以强生公司与之签订的《经销合同》构成垄断协议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强生公司不构成垄断协议,二审判决强生公司与瑞邦公司签订的合同构成垄断协议,强生公司赔偿瑞邦公司损失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 一、本案应当适用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实施,本案《经销合同》虽于2008年1月2日签订,但其有效期一直延续到2008年12月3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该合同未予终止,强生公司与经销商继续履行该合同,并实施本案被控垄断行为,故本案应当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所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因此,认定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所规定行为构成垄断协议,不能仅依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是否达成了固定或者限定转售价格协议,还需要进一步考察此等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本案中原告锐邦公司提交证据仅为被告强生上海公司在互联网上对其缝线产品所作的简短介绍,不能确切地反映出涉案产品在相关市场所占份额,不能说明相关市场的竞争水平、产品供应和价格的变化等情况。相反,被告提交的证据表明还存在多家同类产品的供应商。本案中认定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的事实依据不足。其次,垄断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主要应该为排除、限制竞争所带来的损害,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损失赔偿,均属于在购销合同纠纷中得以主张的损害赔偿,与价格限制条款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垄断竞争案例

因为垄断市场中,产品是非常接近的,虽然,有的企业根据产品的差别形成垄断,但由于市场上的厂商数量非常多,进出该市场较容易,所以,产品是供给大于需求,也就导致了ed>1 需求的价格弹性 因为ed>1,所以,但产品降价时,销量会大大增加,但其他企业也会跟随降价,所以企业获得的利润总是均等的 在垄断竞争上,厂商存在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价格竞争会导致厂商的利润下降,因此,非价格竞争成为垄断竞争厂商普遍采取的另一种竞争方式。 产品差异化是垄断竞争市场上常见的一种现象,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多或少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垄断竞争厂商的产品差异化包括产品本身差异和人为差异(服务的差异,包装差异,营销手法的差异等),企业希望通过差异化来刺激需求 因为手机属于ed>1的商品,即随着销量Q的增加,厂商TR也会增加,所以,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但随着科技的进步,成本相差不大,价格就必定趋近一个点,厂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需将目标放入其他位置,所以非价格竞争成为垄断竞争的主要关键手机市场是一个容量非常庞大,同时也是高度细分的市场,所以需求量非常大,当价格不能竞争手段时,厂商必须将眼光放入其他位置,形成垄断竞争,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案例: 在国际知名企业手机品牌竞争下,来自深圳的并不逊色,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因为这家公司名气并不是那么响亮,进入手机领域的时间也不算太长。宇龙之所以能快速成长,关键是抓住了差异化的产品和营销模式。从进入手机领域之初,宇龙酷派就致力于高端智能手机产品的研发与营销,成为第一个推出CDMA/GSM可同时在线的手机企业。05年底,宇龙酷派凭借双待机产品酷派728击败三星、LG等巨头,获得中国联通最大的世界风双模手机采购订单。 消费者需求的多元化,为实施个性化营销奠定了基础。牢牢抓住技术、产品的差异化,实施差异化营销和差异化服务,从而实现宇龙酷派的差异化突围。明白目标消费群的偏好是什么。在服务上,我们也坚持差异化、人性化服务,在服务政策上,我们针对VIP高端客户,第一个推出了上门服务的举措,受到高端消费者的欢迎。 非价格竞争即强化了竞争程度,也加强了对产品的垄断程度,虽然非价格竞争也需要成本,但是当价格竞争不能成为唯一的手段时,非价格竞争就尤为关键,非价格竞争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垄断,以及垄断利润,MR=SMC=LMC(长期均衡)时,企业正常生产,非价格竞争形成更多垄断,从而使MR>=SMC=LMC,所以厂商是能够接受并实施的,同时,非价格竞争也成为营销的重要手段。 现实中的例子 ?餐馆业属于垄断竞争行业——以华工校门外餐馆业为例观察。华工校门外餐馆数量众多。 –新陈代谢较快说明进入障碍很小。 –产品差异性把它和完全竞争行业区分开来。 –产品之间替代性又把它和垄断区分开。 ?服装、鞋帽、家具制造、行李包、图书出版、鼓风机和风扇,旅游景点饮料,酒类,水果罐头,化妆品健身器材等等也大都属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 案例 被牙膏“追杀”

寡头垄断案例分析的论文

题目:关于寡头垄断的分析 学院:信息学院 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团队:第六小组 成员: 2020年4月29日

摘要 西方经济学所论述的四种市场结构中,完全垄断型市场与完全竞争型市场一样是很少存在的,现实经济中大量存在的是寡头垄断型市场和垄断竞争型市场,我们在此主要对寡头垄断市场进行研究与分析,寡头垄断市场是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的二者折中,而在我国电信行业是寡头垄断的典型代表,本文也将以其为例进行分析。 关键词:寡头垄断、通信行业、竞争、关系。

目录 序言 3 一、寡头垄断理论部分 (5) 1、定义: (5) 2、形成原因: (5) 3、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 (5) 4、寡头垄断市场上产量的决定 (6) 二、寡头垄断实例(电信实例) (6) 1. 价格战 (6) 1.1上海宽带提速展开价格战移动率先下调宽带 资费 (6) 1.2电信跟进“价格战” (7) 1.3联通也不示弱 (8) 2. 广告战 (8) 2.1联通挑起攻势 (8) 2.2移动以同样方式还击 (9) 2.3结果 (9) 3技术战 (10) 3.1联通挑起战火 (10) 3.2电信做出反击 (10)

序言: 现在的竞争市场存在不同的生产与营销结构,寡头垄断是其中的一种重要的结构之一,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应用于实际的市场极为必要。我国通信行业是典型的寡头垄断的结构,我们将以其为例具体分析以致理解寡头垄断运作原理。

一、寡头垄断理论部分 1、定义: 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意指为数不多的销售者。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厂商供给该行业全部或大部分产品,每个厂家的产量占市场总量的相当份额,对市场价格和产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2、形成原因: 寡头垄断的形成首先是由某些产品的生产与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寡头垄断行业往往是生产高度集中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石油等行业。其次,寡头厂商为保持自身地位而采取的种种排他性措施,以及政府对某些寡头厂商的扶持政策等,也可促进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 3、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 1.厂商数极少,新的厂商加入该行业比较困难。 2.产品既可同质存在差别,厂商之间同样存在剧烈竞争。 3.厂商之间互相依存。 4.厂商行为具有不确定性。 垄断虽然是竞争的矛盾对立面,但它的存在并没有消灭竞争,尤其是寡头垄断改变的只是竞争形式,而非竞争本身。如美国汽车市场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报告

目录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二、商务部审理的阶段 三、商务部审理可口可乐细节 四、辨析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相关理由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二十四亿美元收购在上市的汇源公司。 2008年9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 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2008年12月4日,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进行立案受理。 2009年3月5日,汇源董事长朱新礼表示,可口可乐董事会部反对并购汇源的声音越来越多。但随后,上市的汇源果汁连夜发布澄清公告。 2009年3月10日,商务部部长德铭表示,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依法审核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不会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商务部审理阶段 中华人民国商务部收到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简称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1、立案和审查过程。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9月25日、10月9日、10月16日和11月19日,可口可乐公司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由于此项集中规模较大、影响复杂,2008年12月20日,初步阶段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书面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集中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了审查工作。 2、审查容。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全面审查:

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 1、两拓结盟 2009年6月5日,力拓宣布与竞争对手必和必拓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将合并各自的西澳大利亚矿石业务,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并各持股50%。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国际钢协、中钢协、欧洲钢铁工业联盟、日本钢铁联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商务部称,至今未收到两拓的反垄断申报。 2、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 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但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本案中的相关市场是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原告仅提交了两篇有关被告市场地

寡头垄断案例分析的论文

摘要 西方经济学所论述的四种市场结构中,完全垄断型市场与完全竞争型市场一样是很少存在的,现实经济中大量存在的是寡头垄断型市场和垄断竞争型市场,我们在此主要对寡头垄断市场进行研究与分析,寡头垄断市场是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的二者折中,而在我国电信行业是寡头垄断的典型代表,本文也将以其为例进行分析。 关键词:寡头垄断、通信行业、竞争、关系。 序言: 现在的竞争市场存在不同的生产与营销结构,寡头垄断是其中的一种重要的结构之一,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应用于实际的市场极为必要。我国通信行业是典型的寡头垄断的结构,我们将以其为例具体分析以致理解寡头垄断运作原理。 一、寡头垄断理论部分 1、定义: 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意指为数不多的销售者。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厂商供给该行业全部或大部分产品,每个厂家的产量占市场总量的相当份额,对市场价格和产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2、形成原因: 寡头垄断的形成首先是由某些产品的生产与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寡头

垄断行业往往是生产高度集中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石油等行业。其次,寡头厂商为保持自身地位而采取的种种排他性措施,以及政府对某些寡头厂商的扶持政策等,也可促进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 3、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 1.厂商数极少,新的厂商加入该行业比较困难。 2.产品既可同质存在差别,厂商之间同样存在剧烈竞争。 3.厂商之间互相依存。 4.厂商行为具有不确定性。 垄断虽然是竞争的矛盾对立面,但它的存在并没有消灭竞争,尤其是寡头垄断改变的只是竞争形式,而非竞争本身。如美国汽车市场一直呈现寡头垄断的格局,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制造商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从国际范围、某一国来看,寡头垄断反而会使竞争大大加剧。比如美国的柯达胶卷可以被认为基本上垄断美国的胶卷制造业,但由于经济全球化,它必定受到来自日本富士胶卷等国外制造商的挑战。而一个国家只要充分开放商品市场,这个产业就可以达到较高的竞争性;若进一步开放产业投资市场,则竞争性就更高。 4、寡头垄断市场上产量的决定 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当不存在相互勾结时,各寡头根据其他寡头的产量决策,按利润最大化原则调整自己的产量。当寡头之间存在勾结时,产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国别 实施主体 反垄断法组成 执法队伍特征 美国 司法部反托拉斯司;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各州政府和民间主体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专家型、终身制 日本 公正交易委员会 禁止垄断法 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 承包合同法 设事务总局,目前人员650人。 欧盟 欧共体委员会

欧共体法院 欧共体竞争法 竞争局大约有450名工作人员,其中200名是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家。 德国 联邦卡特尔局 垄断委员会 联邦经济与科技部 反限制竞争法 工作人员约250人,其中110人拥有法律或经济学学位,任高级主管。 美国:《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 (An Act to Protect Trade and Commerce against Unlawful Restraints and Monopolies) 简称《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欧盟European Union 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局Competition Directorate General / The Eupopean Commission 欧共体条约The Treaty Establishing European Community

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市场主体即经营者。 适用范围 中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分别做出了禁止规定。 关于垄断协议 中国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严格禁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 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关于滥用行政权力 中国反垄断法鼓励经营者通过依法实施集中等方式做大做强,同时依法规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关于经营者集中 微软 可口可乐 波音 Microsoft Corporation (NASDAQ:MSFT and NYSE:MSFT) is an American public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headquartered in Redmond, Washington, USA that develops, manufactures, licenses, and supports a wide range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predominantly related to computing through its various product divisions1>. Established on April 4, 1975 to develop and sell BASIC interpreters for the Altair 8800, Microsoft rose to dominate the home computer operating system market with MS-DOS in the mid-1980s, followed by the Microsoft Windows line of operating systems.

经济法案例分析 (2)

反垄断法案件分析 1、电信和联通是否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⑴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运营商是否存在垄断,首先要看是不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看是不是通过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来排挤竞争,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①本案的相关市场无疑是宽带入网市场,这个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强势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是通过批发中国电信或者中国联通的宽带进入互联网络向其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 ②中国的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的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和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是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宽带接入,因此这两家企业在中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上构成双寡头垄断。 ③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各自在中国南部和中国北部提供宽带入网服务,它们的宽带基础设施基本是相互独立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互联互通的程度不是很高,这个案件中相关市场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区域性的,即两家电信企业在它们各自相关的区域市场上都是几乎占百分之百的份额,从而可以判断这是两个垄断性的企业。 ⑵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不违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反对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电信和中国联通主要涉嫌何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两家企业能否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有自由定价权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分别说明理由。 答:⑴①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了支配地位,中国的宽带互联网的骨干网的经营者只有联通和电信两家,一方面他们自己直接开发用户,面向个人用户或者大企业;另外一方面,他们又把自己的带宽来租赁给其他一些所谓的二级运营商,比如铁通、长城宽带、北京歌华等,他们对二级运营商的租赁叫做批发价,批发价是二级运营商租赁之后,再去给市场上的消费者或者终端使用者,但是这就和电信、联通自己的零售市场直接面向用户市场发生竞争,所以电信和联通给二级运营商的价格非常贵,利用他们的垄断地位严重的压制了竞争。②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因为电信、联通对不同客户的待遇差别很大,即“同一种产品,不同用户、不同价格”。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是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 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⑵电信和中国联通想以自由定价权这一条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是行不通的。①电信和中国联通主要涉嫌“差别待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对此的规定是:“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价格交易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电信和中国联通不能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定价权为自己的行为辩护。②企业在现代经济市场中并不拥有绝对的没有限制的自由定价权,即便是在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法律,包括反垄断法也要对企业的自由定价权进行限制,这是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③电信和中国联通的“价格歧视”行为并不是经过竞争形成的市场价格,而是竞争被控制后人为形成的价格,这时他们行使自由定价权的行为已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基

《管理经济学》(二)-论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与企业决策 (4)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20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19.9) 《管理经济学》(二) 主讲教师:卿志琼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2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特点比较分析 2、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与评价 3、完全竞争市场厂商短期关门点决策 4、完全竞争市场厂商长期均衡的利润状况分析 5、完全垄断市场的特点分析 6、完全垄断市场厂商的长期均衡条件分析 7、论价格歧视及其条件 8、论一级差别定价、二级差别定价和三级差别定价的含义与适用条件 9、论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与企业决策 10、垄断竞争市场厂商的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 11、寡头市场结构的特点分析 12、比较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和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的长期均衡条件与效率分析 13、卡特尔定价与价格领导的含义与应用 14、论博弈论对企业决策的启示 15、运用某一市场结构分析企业的定价与产量决策 16、成本加成定价法的含义及其应用 17、企业不同的定价实践与应用 18、市场进入障碍与市场结构——以某市场为例 19、长期投资决策原则与应用 20、囚徒困境与纳什均衡的含义与应用 二、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2、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3、第13题——20题,可以加副标题。如第20题,囚徒困境与纳什均衡的含义与应用——以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广告战为例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财政学案例分析

1.1我国垄断行业:坚冰渐融 1.2食品不安全信息不对称 1.3野生动物保护、光污染的负外部效应 1.4经济波动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常态 1.5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是社会和谐基础 1.6: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 1.7:医改、教改背后的公共物品供给缺位 1.8:公共物品供给越位 1.9究竟什么是公共财政? 1.10:弥补市场缺陷,配置社会公共资源(一项重要的财政职能) 1.11:我国收入调节政策取向应该是“促富治贫” 1.12:2007年宏观政策重心:激活内需增长动力 2.1:财政花钱当量力而行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8月7日 2.2: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启动 2.4:公平与效率,漏桶里的水? 2.5:财政支出面临扩张压力 9.1:2006年中央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2006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 9.2:建复式预算体系用制度管住干部 9.3:我国的零基预算改革 9.4: 看好13亿人的“钱袋子” 9.5:全国人大财经委拟通过《2004年中央决算(草案)》 9.6:摘自: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潘承祥 9.8:“国库集中支付”反腐作用有多大? 9.9:政府采购:谨防腐败转移 10.1:日本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划分 10.2:美国的财权划分方式——财源共享和分率计征 10.3:分税制10年 10.5: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实践 11.1:我国财政赤字计算 11.2:格林斯潘警告美财政赤字危及经济前景 12.2:2005年中国财政赤字大幅降低意味着什么?2005-06中华工商时报 12.1:促进财政政策由投资向公共服务转型 12.2:我国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历程

价格垄断协议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价格垄断协议案例 篇一:关于20xx年国家对日本12家企业价格垄断进行罚款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关于20xx年国家对日本12家企业价格垄断 进行罚款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工商管理2班13912215钱静雯背景介绍: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宣布,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 经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

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后获得的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多数订单仍在供货。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当事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八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四家轴承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 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了中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中国消费者利益。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违法情节严重,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对主动提供重要证据的相关当事人适用了《反垄断法》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款。 分析:12.354亿的处罚,这是中国反垄断法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从这貌似“天价”的罚单中,就可以想象出这些日企在中国通过价格垄断这种违法的行为而谋取 的暴利。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具体法律法规中的《反垄断法》,通过对这些违法企业的处罚,可以体现经济法的一些

纵向垄断案例

纵向垄断案例 【篇一:纵向垄断案例】 说明:报告纸质版尚未印刷出来,请已经预定的朋友耐心等待,鉴于平台字数的限制,先发部分内容,全部内容已发表在lexisnexis,可以在“律商联讯数据库”查看。 --------------------------- -------------------------- 第一节垄断协议典型案例要点梳理 一、汽车行业垄断协议案 (一)奔驰垄断协议案 (二)东风日产垄断协议案 二、八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垄断协议案 三、湖南七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四、湖北省十二家保险公司垄断协议案 五、首例联合抵制垄断协议案 六、页岩砖经营者垄断协议案 第二节分析、评述与建议 一、关于执法主体的分析与评议 二、垄断协议性质及行业分布分析 三、与垄断协议达成、实施有关主体及法律责任分析 四、相当部分市场经营主体对垄断协议的违法性仍认识不足 五、垄断协议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且越来越趋于隐蔽和少留痕迹 六、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分析与评议 七、宽大情况与处罚结果分析 八、在整体市场经济趋缓的情况下,垄断协议案件发生量可能会增加 九、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实施更规范、全面和及时性的执法信息公开 (二)进一步完善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减少垄断协议行为的发生 (四)加快完善反垄断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或指南 第一节垄断协议典型案例要点梳理 一、汽车行业垄断协议案 (一)奔驰垄断协议案

垄断行为性质: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之维持转售价格 处罚决定书的公开:对奔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在江苏省物价局官 网公开,但对经销商的处罚决定书在本报告出具日前尚未发现公开。处罚时间:2015年4月 反垄断执法机构:江苏省物价局 被处罚主体:(1)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2)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 宽大情况及处罚结果: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汽车价格垄断案依法作 出行政处罚,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 即3.5亿元;对在奔驰公司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南京、无锡和苏州三地部分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即786.9万元,其中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 的经销商,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1)对奔驰公司的处罚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 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对南京、无锡和苏 州三地经销商处罚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事实依据:(1)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 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2013年1月 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 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 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 实施。奔驰公司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和推 动作用。 (2)奔驰汽车的苏州经销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无锡两地经销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 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 三条的规定。 (二)东风日产垄断协议案 垄断行为性质: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之维持转售价格 处罚决定书的公开:至本报告出具日,仍没看到处罚决定书的公开,包括对东风日产公司的处罚以及对经销商的处罚。

垄断竞争案例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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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垄断市场中,产品是非常接近的,虽然,有的企业根据产品的差别形成垄断,但由于市场上的厂商数量非常多,进出该市场较容易,所以,产品是供给大于需求,也就导致了ed>1 需求的价格弹性 因为ed>1,所以,但产品降价时,销量会大大增加,但其他企业也会跟随降价,所以企业获得的利润总是均等的 在垄断竞争上,厂商存在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价格竞争会导致厂商的利润下降,因此,非价格竞争成为垄断竞争厂商普遍采取的另一种竞争方式。 产品差异化是垄断竞争市场上常见的一种现象,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多或少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垄断竞争厂商的产品差异化包括产品本身差异和人为差异(服务的差异,包装差异,营销手法的差异等),企业希望通过差异化来刺激需求 因为手机属于ed>1的商品,即随着销量Q的增加,厂商TR也会增加,所以,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但随着科技的进步,成本相差不大,价格就必定趋近一个点,厂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需将目标放入其他位置,所以非价格竞争成为垄断竞争的主要关键手机市场是一个容量非常庞大,同时也是高度细分的市场,所以需求量非常大,当价格不能竞争手段时,厂商必须将眼光放入其他位置,形成垄断竞争,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案例: 在国际知名企业手机品牌竞争下,来自深圳的宇龙酷派并不逊色,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因为这家公司名气并不是那么响亮,进入手机领域的时间也不算太长。宇龙之所以能快速成长,关键是抓住了差异化的产品和营销模式。从进入手机领域之初,宇龙酷派就致力于高端智能手机产品的研发与营销,成为第一个推出CDMA/GSM可同时在线的手机企

东北大学MBA管理经济学垄断竞争市场案例

一、案例背景 该案例以拥有多种附加功能的手机产品为切入点,通过描述手机行业产品不断推出新,不断增加附加功能,甚至一些功能与专业类产品相差无几的现象,引出在垄断竞争市场中产品差异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而引发出关于企业在垄断竞争市场中应该如何制定和调整其经营战略的思考。 二、理论分析 1.垄断竞争市场的基本理论 垄断竞争市场的产生: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市场是具有竞争性的,但这种竞争性并不是像完全竞争市场中产品以最低的成本生产并获 得零经济利润,而是其中的某些企业拥有一些类似于垄断者所拥有的价格制定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行业就会出现垄断竞争市场的基本结构。 垄断竞争市场的特征: 一是市场上存在大量企业,但每个企业只提供行业总产量的一小部分,只有有限的力量去影响其产品的价格。 二是企业相对独立,每个企业都相对较小,没有一家企业可以支配市场条件,企业无法直接影响其他企业的行为,各个企业之间相对独立。 三是产品存在差异化,要么是质量差别,要么是功用差别,要么是包装、商标、广告等的差别,要么是销售条件差别。但产品之间的差别不是大到产品完全不能相互替代,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替

代,导致厂商之间相互竞争。 四是企业可以进入和退出,当企业获得经济利润时,新企业进入该行业,当企业出现经济亏损时,一些企业退出该行业。企业进入和退出一个行业比较容易,障碍不大。 2.产品差别在垄断市场中的意义 在垄断竞争市场上,产品的差异性决定了产品的垄断程度。产品的差异性越大,意味着其垄断的程度越高。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产品具有目前市场上同类产品所不具备的功能和特性,消费者对该种功能和特性有偏好时,就只能购买该种产品,而这一点对企业的经营十分有利。一方面该产品能够迅速销售出去,另一方面企业对该产品的价格有较强的控制力量,有条件获得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因此,企业要想在垄断竞争市场上拥有较大的竞争力,必须使其自身的产品有较大的差异性,降低产品的可替代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产品的垄断性,进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具体到手机行业,生产手机的企业要想在垄断竞争市场中寻求优势地位,必须在产品差异化上下功夫。在研究分析客户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发出有差异性的手机产品,提高手机产品的垄断程度。 三、以诺基亚n8为例分析多功能手机对行业的影响 1.诺基亚n8手机1200万像素功能介绍 诺基亚n8手机于2010年10月1日在中国大陆上市,它最让人瞩目的特点就是拥有1200万像素主摄像头,采用卡尔蔡司光学镜头全屏16:9 取景器,具有28mm的广角视野,带有易于使用的触摸屏参数

14个垄断案例

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公布14个垄断案例 1、1999年至2000年,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电业公司在农村低压电网改造过程中,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与村委会签订格式合同的形式,让农民和村委会支付施工费、材料费、电工生活补助费、短途运输费、电能表检验费等费用。在农网改造期间,该公司共向农民收取电能表检测费21万元,扣除税金后计17.7万元。山东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齐河电力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7万元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2、四川省沐川县供排水公司在收取用户水费时,按照用户计量水表口径大小确定收费底度,每月最低用水量的底度数是5吨。对用水量超过底度的用户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对用水量未达到底度的用户则依底度5吨收取水费,仅2001年1月至4月,该公司共多收供应区域内42户用水单位18428立方米的水费,按水价格一立方米1.23元计算,多收水费22666元。四川省乐山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作出了责令沐川县供排水公司停止按底度收取水费的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3、太原市煤炭气化公司对申请办理燃气热水器的用户,根据其购买燃气热水器来源不同,收取不同的安装费。对从当事人指定经销点购买燃气热水器的用户收取550元/台的安装费,对从其他渠道自购符合选型标准的燃气热水器的用户,除收取安装费外,每台燃气热水器增收100-200元入网费。从1999年1月至2000年2月,该公司共强制收取了217户的安装自购燃气热水器入网费3.22万元。山西省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公用企业的垄断地位,采取差别待遇加收费用的方式,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燃气热水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22万元。

(整理)商务部反垄断审查案例.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5号关于附条件批准英博集团公司收购AB 公司的审查决定 2008-11-18 15:02 文章来源:商务部反垄断局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商务部收到英博集团公司(INBEV N.V./S.A.)收购AB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的反垄断申报材料,经审查,决定如下: 一、审查程序。2008年9月10日,英博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10月17日和10月23日,英博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0月27日,商务部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发出了立案通知。 二、审查决定。立案后,商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相关啤酒行业协会、国内主要啤酒生产企业、啤酒原料生产企业以及啤酒产品销售商的意见,根据反垄断法第28条的规定,决定对此项并购不予禁止。 三、附加的限制性条件。鉴于此项并购规模巨大,合并后新企业市场份额较大,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为了减少可能对中国啤酒未来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对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要求英博公司履行如下义务: 1、不得增加AB公司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7%的持股比例; 2、如果英博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报商务部; 3、不得增加英博公司在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8.56%的持股比例; 4、不得寻求持有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的股份; 如果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英博公司必须事先向商务部及时进行申报,商务部批准前,不得实施。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b15921399.html,/aarticle/ztxx/200811/20081105899216.html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2号关于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 司的审查决定 2009-03-18 14:42 文章来源:商务部反垄断局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以中国石油市场为典型的寡头垄断

以中国石油市场为典型的寡头垄断 垄断市场,是一种与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的市场类型。寡头垄断市场就是其中的一种。寡头垄断市场形态的出现主要归因于两点:首先是市场自然形成:厂商由于追求规模经济,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而市场又是相对狭小的。打个比方,如果某行业市场总规模是100,而对于该行业的生产厂商来说,规模经济为30,那么该市场仅能满足3个厂商在规模经济条件下生产。这就形成了寡头垄断市场。另外,寡头垄断行业往往是生产高度集中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石油等行业。而寡头厂商为保持自身地位而采取的种种排他性措施,以及政府对某些寡头厂商的扶持政策等,也可促进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相互依存是寡头垄断市场的基本特征。 由于厂商数目少而且占据市场份额大,不管怎样,一个厂商的行为都会影响对手的行为,影响整个市场。所以,每个寡头在决定自己的策略和政策时,都非常重视对手对自己这一策略和政策的态度和反应。作为厂商的寡头垄断者是独立自主的经营单位,具有独立的特点,但是他们的行为又互相影响、互相依存。这样,寡头厂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达成共谋或协作,形式多种多样,可以签订协议,可以暗中默契。 中国的石油市场是种较为典型的寡头市场。那么让我们以中国的石油市场为例,对寡头市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首先石油本身是属于不可再生能源,其本身的行业壁垒就比较高,因为石油的勘探,开采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的投入以及较高的技术支持,而其后期的成品油炼制,对油库,管道和炼油装置建设等都有较高的要求,这对一些资金流转不够的企业来讲,是个大难题。 其次,中国的石油市场主要是由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组成,前者是国营特大型企业,后者是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势均力敌的少数厂商,已经控制了这一行业的市场,其他厂商难以介入并与之抗衡。当然,中国石油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民营企业。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国内石油零售市场在2004年对外开放,国内石油批发市场在2007年对外开放。但是实际上,从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委等八部门的“38号文”便明确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正因为政府这些条文,曾接活跃风光的民营产业,在垄断压力下,也变得脆弱和战栗,失去了自己的生存空间,甚至出现了民营企业打包出售给外资的状况。石油市场更接近有政府控制的寡头垄断市的场。 再者,中石油和中石化之间同样也存在着剧烈的竞争。中国石油是中国销售额最大的公司之一。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产品和主要石化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也是中国第二大原油生产商。由此看来,两者的产品之间存在很高的相似性,也在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与此同时,中石油、中石化这两大企业之间本身具有高度的依赖、制约关系。金融危机过后的近年来,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一直成上涨趋势。而这其中一个厂商的价格或产量变动都相互牵制、互相影响。以09年3月份数据为例,石化协会最新数据显示表明,3月份,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原油产量环比增长10.6%,天然气产量环比增长5.5%,成品油产量环比增长13.7%,原油加工量环比增长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法案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反垄断案例 1、康师傅方便面现垄断口水战 据AC尼尔森2009年12月的调研数据显示,康师傅方便面销售量与销售额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及%。 康师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是多年来苦心经营的成果,我们并没有垄断市场,也不存在利用旗下‘福满多’品牌搞低价竞争的情形。 针对白象方面关于康师傅旗下“福满多”品牌低价倾销的指责,康师傅上述负责人表示,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品牌,“福满多”生产元的方便面,目前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2%。“目前在低端面领域,参与竞争的企业众多,但是品质方面则参差不齐。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面品牌,福满多之所以将价格定在元/包,就在于要确保低端市场的品质,避免消费者由于食用不安全和低质量的方便面,从而对整个方便面行业产生负面印象。” 按照中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认定一家企业在行业内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不过,《反垄断法》同时也规定,只有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才应被打击。从康师傅占有%这一销售份额来看,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应该没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康师傅是否是“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在这一方面,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持,才能认定为垄断。 2、腾讯与360之战 11月3日下午腾讯向用户宣布: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与此同时,腾讯还宣布,QQ空间宣布不支持360浏览器访问。显然,腾讯起码没有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是将一道明显带有“格式合同”色彩的条款交给用户选择:要么卸载360,否则你无法使用QQ。对于大量的用户而言,其在使用QQ的同时,也在使用360,也就是说,用户选择同时使用360和QQ的选择权,事实上已经被腾讯的声明所剥夺。而且,考虑到一些腾讯的用户属于付费用户,腾讯用如此野蛮无礼的行为逼迫用户停用QQ的我话,也违背了契约上的基本承诺。360的QQ保镖针对腾讯QQ的行为是否属于劫持和破坏的“外挂”行为恐怕有点勉为其难,但就腾讯给用户给出的选择题而言,则很显然存在明显的法律瑕疵,做法律层面的判断比技术层面要简单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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