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10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9次会议、2012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6号)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人员。
第二条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一)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第三条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要综合以下情形,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予以认定:
(一)开户、销户、激活资金账户或者指定交易(托管)、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的时间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二)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三)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四)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
(五)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的;
(六)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或者集中持有证券、期货合约行为与该证券、期货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的;
(七)账户交易资金进出与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人员有关联或者利害关系的;
(八)其他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情形。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
(二)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
(四)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计划”、“方案”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八条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
第九条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但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条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
内幕信息的泄露人员或者内幕交易的明示、暗示人员未实际从事内幕交易
的,其罚金数额按照因泄露而获悉内幕信息人员或者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
第十一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黄光裕语录 。” ·“方向一旦明确,有三分把握,我就敢去做 方向一旦明确,有三分把握,我就敢去做。 ·“某些事情,市场已经给了你机会,就要立即拿出行动,狭路相逢勇者胜。我不会说花三个月来谋划,把规划书连标点符号都改清楚了,然后再去做这件事情。” ·“‘商者无域’是说经营的方法,思维的角度只有专业与否,没有套路之分。” ·“懂得定价,就必须了解国际市场形势,国家宏观政策,上游厂家生产、研发动态,消费流行趋势,以及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 1.向许多人学习 我的经历和思想受社会影响最大,社会变我就变,我就跟进。我学一个东西是一个人向几百号人上千号人学,我每天见到朋友都从他身上学东西,你说我从哪个(人身上)学得多? 2.做对的事 什么是“做对的事”?讨论的结果就是为更多人所接受的事:给人好的结果,或者照顾他,甚至只是满足他内心感觉的事。也许你生意上成功了,但更多的人不接受你(的做法),那还是不成功,最终会导致失败—这也算是做生意的“道”吧! 3.能不能做起来是关键 思想决定一切。对市场的一种发现、目标设定、经营方法,就这三个方面。也没有什么奥秘,很多人都能想到,(但)能不能做起来是关键。 4.三分把握就做 关于较高目标,实际上这是两个词,一个是较高,一个是目标。可能是我自己对自己要求比较高,也比较严格一点,我做事的习惯,方向一旦明确,大概齐想好,应该有三分把握,我就敢去做。而且我是要求速度的,尽快实施,我不会说花三个月来谋划,把这个规划书标点符号我都给它改清楚了,然后再去做这件事情,我不会。我是边实施边做边修正,(中途放弃的事)不能说一点没有,但是在重要事情上要让我放弃可以说是非常难。 5.一有机会就出击 有些人创业的时候可能为了挣钱,有些人可能是为了做一番事业,然后呢,要做到尽可能做大,一有机会绝对要出击,我属于这一种。我并不是说挣了钱,完了有个名,赶紧带老婆孩子享福去,完了看着钱别丢了,我可能不是这种人。 6.重要的是有感觉 你要做什么事,首先得分析一下自己是不是有这种感觉。喜欢不喜欢我觉得并不是太重要,你懂不懂这个专业我觉得也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感觉,做买卖有没有感觉。有了感觉之后,我觉得首先你要有想法,对一个事构思一定要有想法,有切入点。所以作为一个公司也好,作为一个行业也好,实际上是达到目标的一个载体而已,(公司和行业本身)并不是最关键的。 7.第一次就有感觉的比例比较少 可能人做什么事都有一个第一次吧。你要说第一次就很容易,或者就找得到感觉,我觉得比例应该比较少。 8.对市场的感觉是慢慢培养出来的 做生意也没什么神秘的,通过努力,你慢慢深入后,会发现很多东西。视野一大以后,感觉就越来越多,反映出的变化就越来越多,这是顺其自然的,慢慢形成的,也不是说我这帮人有多大的智慧,有多大的超前能力,或者有什么后台、实力,那时(创业早期)就是有实力你又有多少钱?
浅谈欧盟证券市场滥用,行为的法律控制(一) 论文关键词:欧盟市场滥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论文摘要:市场滥用行为包括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两种类型。欧盟《反市场滥用指令》在《反内幕交易指令》的基础上,将市场操纵纳入监管范围;在共同体内为反市场滥用的责任配置、实施与合作建构了基本法律框架;增加了预防市场滥用行为的规定,构建一种事前预防和事后惩罚相结合并以行政方式规制市场滥用行为的新机制,从而达到了有效打击和预防市场滥用行为并重的目的。 市场滥用行为包括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两种类型。随着欧洲资本市场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市场滥用行为呈现出复杂性、跨境性的特点。新金融产品和新技术的发展增加了跨界性的市场滥用行为的危险性。而欧盟1989年制定了《反内幕交易规制协调指令》④,只规制内幕交易行为,而且还因缺乏刚性的执行和协调措施而无法有效打击市场滥用行为。此外,各国对市场滥用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控制措施,而市场滥用行为的跨境性使得单靠某一成员国的力量是无法有效进行遏制的。一因此.欧洲委员会认识到迫切需要制定侦查、惩处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统一规则,从而消除各国可能的规则冲突及欧盟一体化金融市场上监管竞争。在欧洲委员会看来,禁止内幕交易和禁止市场操纵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证券市场的公正诚实。而这一目的使制定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统一规则具有正当性。统一协调的制度有助于确保“整个共同体有共同配置监管责任、执法和合作的框架”。 有鉴于此,欧盟在经过大量的咨询后,于2003年颁布了《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市场滥用)的指令》(以下简称《反市场滥用指令》),其目的是确保共同体金融市场的完整性,提高投资者的市场信心。因此,它禁止欧洲共同体范围内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也禁止选择性的信息披露。而且,它更新了欧盟的金融产品发行人披露信息的制度,建立了金融信息的分析师、提供人和发布人披露利益冲突的统一规则以及在欧盟证券市场上的股份回购和安定操作的统一规则。 一、反市场滥用指令禁止的行为 1.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是与金融产品或其发行人有关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如果该信息一旦公开,可能对相关金融工具或相关衍生金融产品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反市场滥用指令禁止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行为。 内幕交易的主体是拥有内幕信息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发行人的行政部门、经营部门、监事部门的组成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人员、由于履行雇佣、职务、职责而有途径获悉内幕信息的人员。此外还包括利用犯罪活动获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故意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的嫌疑,除非完全了解自己占有内幕信息这一事实,任何人都不受该指令规定的限制。内幕交易的客体无疑是欧盟一体化证券与衍生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在客观方面的总体要求是利用内幕信息取得或转让相关的金融工具。对于管理或监管发行者的政府当局的成员,作为发行者的持股人和因职业、专长或职责(如新闻界和法律界)的实践而正在接触信息的人,只要符合客观方面的要求即构成内幕交易,无需证明他们是否获取了内幕信息;特别是最后一类主体,如果不经过该行业正当的披露程序而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内幕信息,或者以内幕信息为依据、劝告或促成第三方取得或卖出与信息有关的金融工具,都属于禁止之列。 为了尽量减少利用内幕信息的可能性,反市场滥用指令建议通过向第三方披露这些信息来更有效的防范内幕交易。 首先,成员国应确保金融工具的发行者能尽早让公众知晓内幕信息。其次,无论是发行人,还是以其名义活动或代表其利益的任何人,在正常履行其工作、职业或职责过程中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内幕信息时,都必须将该信息进行全面和有效的公开。在有意识披露的情况下,有
背景介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2009年8月4日公司成功发行A股股票,共计募集资金109.62亿元,并于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事件简介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有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1、光大证劵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概括为筹资、投资、运营资金、利润分配四个大方面。具体为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2、以“光大证劵8.16事件”为例分析其财务管理目标? 以股东财富值最大化为目标。证券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创造价值。光大证券对策略投资部的定义是:以衍生品交易为主的跨市场、跨资产的复杂交易平台。这个部门目前主要业务包括结构性产品、股指期货套利等。 通过光大8.16事件,分析以下问题: 1、光大财务目标的现实选择,为什么? 抛售股票套现难度很大。按照光大证券以及策略投资部的规定,通过“卖空期指”进行风险对冲,这是最为可行的办法。根据事后监管层的调查和处罚认定,当光大证券发现误操作后,相关人员不是第一时间披露信息,而是利用内幕信息反向操作,规避损失,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光大证券在期现货市场上的套利行为让众多跟风买入的无辜投资者受损。最后为了保全自身利益而选择了上述操作。 2、光大816事件的内在动因? 触发原因 触发原因是系统缺陷。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该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核查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
(2011届)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姓名: 专业:会计学 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 导师职称:
我声明,所呈交的论文(设计)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我承诺,论文(设计)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原件,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设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授权对论文(设计)进行处理不得超越授权对论文(设计)进行任意处置。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签名日期:年月日
摘要: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是会计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会计信息是将企业经济活动会计信息系统化的产品。我国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特征的基本要求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随着资本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日益增高,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资本市场的秩序,因此,解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的问题,寻找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仍是当前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本文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性、不充分性以及不及时性等问题,识别可能影响我国上市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并提出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监督管理机制以及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等建议。 关键词:上司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 经商致富,从一贫如洗可以到富可敌国,黄光裕是一个代表,因为他从2004年起,连续5年被英国小伙子胡润选入中国富豪榜,其中三次都名列第一,所以首富的称号就落在他的头上了,他很典型。 黄光裕——这个在中国商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狂人。黄光裕从一小店主起家,三度登上中国富豪排行榜首,无疑具备商业奇才。黄光裕是一个江湖豪侠式的草根创业者,从乡村到内蒙,再到北京,没有任何背景,正面地讲叫顽强拼搏,出了状况就“被称为”胆大妄为。他的一生可谓跌宕起伏,他从出身贫寒,曾拾过破烂、捡过垃圾到成为中国首富,再到被捕入狱成为阶下囚。“今天你一无所有,但明天你什么都有了,而后天你又回到了起点。”黄光裕曾如此感慨命运的无常。 作为国美的创始人,是什么使得国美逐步成展成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企业,黄光裕个人的领导力对国美有什么影响?黄光裕的个性及人生经历对国美的发展又有何影响? 本文将对此进行研究,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第一部分详细的对国美的发展进行介绍。第二和第三部分分别对黄光裕的领导力特征和人格特征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第四部分总结了黄光裕的经典管理。在第五部分介绍了黄光裕的个人成功秘诀和失败的启示,在最后一个部分里列举了黄光裕的经典管理思想和人生语录。 关键词:黄光裕国美领导力管理启示
黄光裕领导力案例分析 一、国美公司的发展简介 (一)国美发展历程 1987年1月1日,国美电器在北京创立了第一家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仅不足一百平米的小店。尽管是有货不愁卖,但黄氏兄弟仍然决定走“坚持零售,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而当时那个卖方市场背景下,很多商家正在采用“抬高售价、以图厚利”的经营方式。 1991年,黄光裕第一个想到利用《北京晚报》中缝打起“买电器,到国美”的标语,每周刊登电器的价格。当时国营商店对于广告的认识还停留在“卖不动的商品才需要广告”的层面,即使后来也有人想学习国美的广告策略,但黄光裕已经以每次800元的低价包下了报纸中缝。很少的广告投入为国美吸引来了大量顾客,电器店生意“火得不行”,“所有存货一卖而光”。 1999年国美进军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同年,创办了总资产约50亿元的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2001年12月,国美在12个城市共拥有49家直营连锁店及33家加盟连锁店,总资产达到5亿元。 2003年11月国美电器在香港设立分部,目前已成功发展到七家分店,迈出了开拓海外市场探索性的第一步,同时预示国美电器最终将进入国际市场。 2004年6月鹏润集团以83亿港元的价格,收购其22个城市94家国美门店资产的65%股权。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在“2004百富人气榜暨品牌影响力”评选中,国美电器位居品牌影响力企业第二名。 2004年底,国美电器基本完成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一级市场的网络建设,同时扩展到较为富裕的二、三级市场,并制定了2008年实现销售额1200亿元的目标。 2004年12月,国美电器直营门店达200家,并准备向海外进军 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2004年中国连锁经营前30强中,国美电器以238.8亿元位列第二,并再次蝉联家电连锁第一名; 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2005年中国连锁经营前30强中,国美电器以498.4亿元位列第二,并再次蝉联家电连锁第一名,继续领跑中国家电零售业。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五十三。 2007年国美先后收购永乐电器、大中电器。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收到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5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就问询函中需要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3: 报告期你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82.35%,较上年上升2.76个百分点。请你公司结合产品定价方式、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高毛利率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回复—— 一、补充说明
中简科技是生产高性能碳纤维及碳纤维织物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航空航天领域碳纤维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其生产的ZT7系列碳纤维产品已批量稳定应用于航空航天领域,已成为我国高性能碳纤维技术研发和工程产业化稳定生产的领跑者。近年来,公司业绩稳步增长,综合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2019年度实现的毛利率较上年度上升2.7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较为稳定,随着产量的提高,单位成本降低,进而导致碳纤维及其织物毛利率有所增长。公司高毛利率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分析如下: (一)高毛利率的合理性分析 1、价格稳定、单位成本持续降低 公司碳纤维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航空航天领域企业,客户性质特殊,销售价格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价格管理办法采取审价方式确定,销售价格经审定后,除因国家政策性调价、国家审价定价方式政策性调整、订货量变化较大等因素影响外,一定期限内产品价格保持稳定。公司碳纤维及其织物近三年的价格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知,公司最近三年碳纤维销售价格呈逐年小幅上涨趋势,主要系公司价格较高产品的销售比重提升所致。单位成本方面,随着销量的增加,公司碳纤维及其织物的单位成本逐年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成本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随着公司碳纤维产销量逐年提高,导致对生产成本中固定成本摊薄效应明显,故单位成本逐年降低;(2)公司技术团队及产业化设备技术人员,利用多年来生产一线技术和经验积累,对现有百吨级生产线持续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提升,降低了原材料损耗率,提高了单位时间产量,碳纤维原丝及碳丝的生产效率大幅提升,耗用的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单位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是基本原则,内幕交易践踏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最终影响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活跃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活动的增多,我国内幕交易案件呈现高发态势。2009年1~10月份,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114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以下三桩案件比较典型,影响重大: 一、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案 2009年7月,天山纺织筹划资产重组,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凯迪投资”)总经理姚荣江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经理曹戈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09年7月23日,天山纺织股票停牌前,姚荣江将重组信息泄露给王某,后者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集中买入天山纺织股票100余万股。同时,曹戈将重组信息泄露给陈某,后者利用其本人及亲属账户大量买入天山纺织股票。 天山纺织2009年7月22日的收盘价为6.57元每股,当日涨幅为10.05%,之后停牌。2010年6月18日复牌后,天山纺织连续5个交易日“一”字涨停,14个交易日内涨幅高达100%;2010年9月1日冲至最高点17.68元,涨幅达到169%。就算王某以2009年7月22日当天的最高价每股6.57元买入,100万股天山纺织的股票获利金额也可达到近千万元之多。 2010年9月,证监会发布通报,初步认定姚荣江、曹戈等人的上述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因此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姚荣江、曹戈、王某等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二、黄光裕坐庄案 在内幕交易大案中,黄光裕案成为内幕交易罪设罪以来获刑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黄光裕于2010年8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没8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9月份,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元。至2008年5月7日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元。依《证券法》
内幕交易违规案例中注意要点汇总 内幕交易近几年一直是证监会重点打击的证券违法行为,每年都有大量内幕交易案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也有不少案件在行政处罚后又被移送公安机关。 据易董违规案例库统计显示,2020年全年,因证券交易类违规共计946件,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128件。 比如,获悉内幕信息提前卖出股票 XCKG前董事长好友被罚案例中,2020年8月11日,在证监会官网检索获悉,证监会向孙某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幕交易XCKG股票,决定没收孙某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证监会指出,孙某生卖出“XCKG”的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高度吻合,其在敏感期内为了避损而卖出“XCKG”的动机明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
GBGF与WFJ堪称A股两大热门股,二者都在利好消息宣布前出现股价连日暴涨,而引发内幕消息提前泄露的质疑,交易所也因此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要求GBGF报备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重组事项的进程备忘录,核实并说明重组事项前期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并结合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说明是否通过非信息披露渠道向调研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透露内幕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以上案例中,多家公司的董事长遭受立案调查,这些公司股价大多在公告后出现跳水,而涉案人员也将面临法律处罚。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汇总了从2020年内幕交易被处罚金额最多前两大案例和内幕交易规章制度部分节选,一起来看看吧!
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认定和赔偿,索赔程序 一.证监会2013年8月30日通报对光大816事件认定: 1.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在程序量化交易中的乌龙指,导致股指与股票大涨的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2.认定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在事件发生后进行的信息披露构成信息误导; 3.认定光大证券在事件发生后,通过股指期货所作的做空所进行的对冲操作构成内幕交易。 二.根据以上认定,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处罚: 1.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相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整改无期限。 2.董秘梅键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20万元。 3.对内幕交易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警告、罚款60万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没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 三.证监会对光大816事件处理的重要意义: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违规认定,并开出了中国证券历史上最大的罚没单,开创了中国证券监管的先河,这一处理结果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从人治走向法治的真正转变。从有章不依向依规依法监管的转变,让我们真正看到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监管”的曙光! 四.证监会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认定和处罚,也让在816事件中受损的投资者向光大证券索赔损失有据可依。依据我国民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在本次事件中因受光大证券违规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向光大证券提出索赔,根据事件情况本人认为以下投资者索赔要求最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1.因光大证券乌龙指在8月16日11时05分后当天,直接因融资融券或者股指期货而暴仓,被强制平仓的投资者的损失; 2.8月16日中午因受光大证券虚假陈述误导而在高位买入造成损失的投资者; 3.8月16日下午在期货市场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误导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4.其他因光大证券三个违规行为而导致损失的投资者。 五:对光大证券索赔流程: 1.到所在开户的证券或者期货营业部打印8月16日前后的股票或者股指期货交割单,并要求营业部盖上公章,自已确认在属于本次违规事件造成的损失金额; 2.等待证监会对光大证券816事件的正式认定和处罚决定公告并生效; 3.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带上以上证据前往光大证券所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区法院,对光大证券提起(证券)财产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15935468.html,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研究 作者:黄秀龙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6年第01期 摘要:文章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存在的问题,使政策更趋于合理化,促进并规范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更趋科学,上市公司的发展更加规范,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都很重要。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一、引言 证券市场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和发展,其发展潜力和重要性已经越来越明显。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依赖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合理机制,各方关注的焦点在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如何提升。本文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内涵分析入手,以分析论证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各类因素为基础,设想建立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框架,提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信息披露质量低下的基本方案,对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市公司发展的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的促进,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都很重要。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以及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具有特殊性,是由仍处在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的我国的上市公司及其存在的金融体制、资本市场体系和经济体制决定的。分析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控制信息、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屡禁不止现象的其深层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我国上市公司公司生存压力;二是公司业绩压力;三是自体制与制度安排带来的压力。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过程质量一般因素 根据上市公司的各会计质量的组成要素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反映,从中所体现的披露信息的明晰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对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易得性等方面。具体分析情况如表1所示。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严峻现状 尽管我国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己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仍然层出不穷,中国资本市场仍旧需要更加严厉的监管政策和严厉的监管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恰当、不及时和不规
黄光裕狱中下令:不惜代价干掉刘强东 黄光裕图片来源网络刘强东图片来源网络黄光裕狱中下令:不惜一切代价阻京东上市拖垮刘强东“某东,放过苏宁,打价格战找我!”在2013年“6·18”电商文案大战中,国美的这条挪用网络热门事件的微博极为出彩,极具情商,让人意识到了国美的存在。而之前,大家似乎已经遗忘了这位曾经的霸主。其实早在这一年的清明节,国美高级副总裁牟贵先便对外发表了《电商悼词》,指责电商们“年年亏损却还不知疲倦地挥舞价格的屠刀”。不久后,国美在线对外证实,其CEO韩德鹏已经辞职,由牟贵先暂时接掌。阵前换将,必有大动作。系列的举措背后,透露出明显的“黄氏风格”。没错。国美近年来在行业竞争中日益被边缘化,扰乱了狱中黄光裕的“清修”。据传闻,对今日江湖上的电商大战,黄忧心忡忡。国美高管去看望他时,黄给出的锦囊之计就一个字:“拖”。黄光裕高度重视后起之秀刘强东,指令国美保持现金流、不惜一切代价阻止京东上市,企图拖垮京东,他觉得此事关乎国美生死。真是十年河东又河西啊。2004年10月,黄光裕以105亿的身价高居胡润百富榜榜首,一跃成为中国内地首富。年轻、草根、奋斗、财富……这些词汇汇集到他身上,他一夜之间万人瞩目,成为十年前当之无愧的“Chinese Idol”(中国偶像)。当时,黄光裕的对手名单上,
只有张大中、陈晓(微博)、张近东、张继升等人,根本没有刘强东。随后的两三年时间内,他开动并购战车、按图索骥,将这些对手的公司几乎全部收归囊中。如今,在狱中回首,他应叹惜当时犯下的三个错误:一、将陈晓收归自己阵营;二、将张近东留在了阵营外;三、忽略了刘强东的存在——就在黄光裕风光无限的2004年,刘强东创建的京东正在他眼皮之下孕育,正式从实体店经营转为做电子商务。我是最早报道黄光裕家庭背景和发家历史的财经记者,消息主要来源于黄光裕二妹黄秀虹及其他一些知情人士。在北京霄云路鹏润大厦某层的北京国美总经理办公室内,质朴的黄秀虹通过两次长谈,向我透露了黄家兄弟在潮汕地区穷乡僻壤不为人知的成长经历,以及创业过程中的酸甜苦辣。仍然清晰地记得,她背后的墙壁上挂着一幅书法:“仁者无敌”。这源于他们家族历代对天主教的信仰。报道文章出来后,黄秀虹打电话埋怨我:“你怎么全写出来了二哥(黄光裕)责怪我不该将家里的事都对外人说出来。”她可能忘记了我是一名记者。深入地挖掘与真实的报道,是记者的职责,但也为曾经倾听并受之感动的我带来一丝愧疚。几个月后,因为当时所在某家杂志举办的活动,我有机会在贵宾休息室采访了风头正盛的黄光裕。当时35岁的这位首富先生,显得年轻、自信、机智、爽朗。原定只有半个小时采访时间,他认为这已经足以应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农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投资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 公司拟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范围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7、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A.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D.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的说法中, 不正确的是()。 A. 当事人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B. 当事人“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C. 当事人的“买卖、泄露、建议”行为发生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 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 D. 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包括营利或者避免损失)”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 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 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D.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及其经济后果 [摘要]本文以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债权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者为调查对象,基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特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及其经济后果。 一、引言 为了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等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与38个具体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等,上市公司逐渐步入了规范化的信息披露的轨道。然而,从1997年琼民源案发,到后来的红光实业、东方锅炉、蓝田股份、黎明股份、通海高科、麦科特、猴王股份、亿安科技、银广厦等重大不实信息披露案件的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证券市场面临着严重的诚信危机。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考察了在目前“假账丑闻”盛行的背景下,利益相关者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的真实感受,为证券监管决策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信息披露质量及其经济后果:问卷调查的初步证据 (一)研究方法 我们以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特征为调查内容,并于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债权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等。我们要求被调查者以信息使用者的身份回答问卷调查表中的有关事项。除个人投资者采用征询方式外,其余采用封闭式并全部采用邮寄方式发放和回收,问卷回收分布在我国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问卷调查表的有关情况见表1。 (二)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本次调查内容有别于其他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我们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来界定了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特征。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报告了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及时性、充分性、可比性、中立性和重要性等八个方面的调查结果及其分析结论。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分析 现代会计的发展已经历经五百年,它的理论、方法、内容、形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会计数据和会计信息必须反映企业的经济真实这一基本要求却
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家电业“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黄光裕曾公开说,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总裁人选。 2008年底~2009年初 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但由于黄光裕案的不明朗,陈晓本人及国美管理团队,依然保持着对黄光裕的敬畏。 不过,黄光裕被羁押之后,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出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但方案没有被采纳。 2010年5月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但遭到董事会否决。矛盾至此公开化。 2009年7月 包括陈晓在内,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没有被采纳。
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了黄光裕。一位知情人士说,即便当时二人有矛盾,也没公开化,引入贝恩,是黄、陈二人决裂的直接诱因。 裂缝是从哪天开始?控制权之争愈演愈烈 2010年5月,黄光裕利用自己手中的否决权,于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5项否决票,导致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名前任董事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未能通过。这其实是黄光裕对于陈晓一直以来“去黄光裕化”做法的强力还击。自从黄光裕被捕之后,陈晓一系列的融资动作不断的在摊薄黄光裕的股份,这让身为公司创始人和大股东的黄光裕开始惧怕公司的控制权从此易主,对陈晓的不满也与日俱增。此次股东大会让两人的矛盾逐渐开始走向公开化。 7月19日“谈判”那一天,黄光裕方面就预感到了与陈晓的私下接洽不会圆满。一位全程代表黄光裕参与与陈晓谈判事宜的人士谈及这段情境时眉头紧锁:“双方根本无法在关键利益上谈拢,陈的条件苛刻,而黄的态度也很坚持,就是陈必须出局。” 于是一份撤销令,向外界展开了它的裂痕,坊间的猜测也甚嚣尘上。日前,黄光裕方面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言,这次撤销动议完全是黄陈两个人的纷争,而黄选择此时撤销陈,是暗中发觉了陈的“夺权”行为,且该行为直接指向黄。 2010年8月,黄光裕独资拥有的 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职务。时隔一日,国美董事局就驳回了黄光裕这一要求,并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黄光裕在2008年一月二月前后的违规行为。事情发展至此,“黄陈”两人已正式决裂,再无挽回余地可言。 由此,陈黄两人的斗争终于浮出水面。然而对决的背后,对国美的品牌而言,无论是陈晓的杀手镧还是黄光裕的底牌都会让国美重陷困境。 陈晓野心暗中夺权? 今年5月底陈提出增发20%股权,黄认识到了陈的夺权本质。 据该人士表示,去年5月引入贝恩资本时,陈并没有知会黄,也没有听取黄的意见,而是直接通过董事会排除了其他融资方,锁定了贝恩,并与陈进行了绑定,“黄总是在协议后知道这些极为苛刻的绑定条款的。” 该人士所说的条款,即必须尽力确保贝恩资本方面的董事人选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就将以1.5倍的代价回购24亿元赎回可转债。更让黄光裕方面不能接受的是,协议规定,陈晓以个人名义为国美电器做贷款担保,如果离职将会删除担保。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我司”)作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努尔男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希努尔男装项目”)的保荐机构,目前正处于尽职推荐期。 在尽职推荐期间,希努尔男装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遵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5〕15号)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审核流程 光大证券保荐业务的内部审核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流程和内核审核流程两个阶段,分别描述如下: 1、立项审核流程 立项审核时:(1)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2)业务部门召集执行董事以上的业务骨干集体讨论决策(以下简称“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认为符合公司立项标准、有承做价值的项目向光大证券内核部门-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公司立项;(3)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初步审核,召集立项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由立项
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立项小组成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立项(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立项小组成员须回避);(4)对公司立项的项目,项目组进一步尽职调查,开始正式项目承做。 2、内核审核流程 内核审核时:(1)项目承做阶段完成后,保荐代表人对项目进行全面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说明主要尽职调查过程和揭示项目的主要风险点;(2)对保荐代表人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项目组向所在业务部门申请部门复审和申报内核;(3)业务部门组织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认为符合保荐要求和公司内核标准的保荐项目出具《复审报告》,并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内核;(4)质量控制部对申报内核材料进行审核,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组、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出具《审核意见》;(5)项目组对《审核意见》逐条回复,并就《审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决策,将《审核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6)质量控制部将有关资料提交内核小组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通知;(7)召开内核会议审核项目,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内核小组委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内核(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内核小组委员须回避);(8)质量控制部对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后提交项目组;(9)项目组按要求进行回复,并就《内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决策,将集体决策通过的《内核意见回复》向质量控制部提交;(10)质量控制部对《内核意见回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质量控制部将再次组织内核会议讨论。 (二)项目立项过程 光大证券融资管理委员会投行立项小组由主任刘剑、成员陈海平、王苏华、牟海霞、朱永平、程刚、朱文正、范国祖、薛江、熊莹共10人组成。 希努尔男装IPO项目立项情况如下: 申请立项时间2009年6月12日 参与讨论的立项小组成员刘剑、王苏华、程刚、范国祖、薛江、熊莹 立项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6月16日 立项会议召开地点静安国际广场20楼会议室
从黄光裕案看内幕交易 摘要:内幕交易严重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初犯国家刑事法律,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严厉打击,并且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作为国美电器的掌门人,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在业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应,证券业的监管以及证券市场运行以及处罚措施受到了各界的关注。本文从黄光裕内幕交易一案出发,反思我国在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 关键词:内幕交易黄光裕民事赔偿 一、黄光裕案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2006年,为了使得旗下的地产公司借壳上市,黄光裕入股上市公司中关村。 从2007年7月起,黄光裕伙同中关村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利用掌握中关村和鹏润地产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入中关村股票。黄光裕指使手下开立了80多个股票账户,黄光裕的妻子杜鹃负责在交易时间指挥多个操盘手,累计买进一亿多余股,成交额累计超过13个亿。 在内幕交易案中,唯一牵涉落马的官员是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被禁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2007年,黄光裕等人布局中关村股票时候,相怀珠也获得了这一内幕消息,并动用100多万元资金,以14元每股的价格全仓买入。 黄光裕的这笔炒股资金,是通过港澳赌业大佬连炒的地下钱庄转移入境的,这就涉及黄光裕的另一项指控—非法经营罪。 2007年,黄光裕通过连氏兄弟,将巨额港币资金转入内地,汇入了他在北京的多家公司。黄光裕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超过20亿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入境,将10亿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入境。 与大多数内幕交易案不同,黄光裕案并没有获利情节,他的如意算盘毁于A股崩盘。中关村停牌的6个多月里,A股从6124点暴跌至3700点,黄光裕势成骑虎。2008年5月7日,中关村复牌。为撑住14元的股价黄光裕放言,“从长远来看,中关村现在只是地板价”。但是中关村股价只是在复盘首日逆势拉了一个涨停,就随大盘一路狂泻。2008年8月底,中关村董事会宣布放弃重组计划时,股价已经跌破5元。 就在此时,内幕交易案发。早在2008年4月,证监会就已对中关村股价异常交易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证监会将账户资金流向锁定在黄光裕的公司。2008年11月17日,黄光裕被逮捕。据透露,黄光裕被羁押后供述稳定,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可叹的是,黄光裕被抓之前还在抛售股票,此时股价只剩两元多钱,后来证实,此价格是中关村股票的历史底部,是真正的“地板价”。这位昔日“首富”机关算尽,却落得“地板价割肉”的下场。 (二)被诉罪状 1、黄光裕作为背景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拟将中关村上市公司与黄光裕经营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件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期间,适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日时,6个账户的账面收益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期间,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间,适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佳峰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