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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是指学校在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工作中设立的、由研究生承担辅助性研究工作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条文科、理工科研究生担任学生科研助理工作分别由社科处、科技处会同学生工作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要确定专人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学生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参与日常管理、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招聘

第四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原则是“按需定岗,公开招聘”。各单位课题组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并将所有岗位信息在本单位公布并进行招聘。

第五条自愿参加学生科研助理工作的研究生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提出申请。

第六条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的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和招聘事宜自行设定,岗位数量、招聘程序和聘任结果分别报科技处和社科处备案。

第七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限在课题计划研究年度内使用。课题结题后,学生科研助理岗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课题和学生实际情况决定学生科研助理的人选,课题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学生科研助理人选,应依照程序重新公开招聘。

第三章经费来源和劳酬管理

第九条学校设立科研助理经费,专门用于支付学生科研助理的劳动报酬,其来源为导师的配套经费。

第十条若导师配套经费不足支付劳酬,可由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类别与经费额度的不同,原则上学生科研助理劳酬占项目经费的比例按照下列标准设置:

文科:纵向项目的学生科研助理劳酬可占课题到位经费的10%-15%;横向课题的学生科研助理劳酬最多可占课题到位经费的40%。

理工科:纵向项目根据项目的预算额度和开支标准开支;横向课题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开支,没有明确要求的,在保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设定合适的开支比例。

第十一条课题组可根据自身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实际情况和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助研工作量向学生科研助理发放劳酬。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凭《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补贴领款清单》,经课题组负责人和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研究生秘书签字后,报财务处将劳酬直接打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

第四章科研助理的管理

第十三条课题组负责人对学生科研助理进行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科研助理工作的研究生,课题组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

第十三条学生科研助理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的,停止聘用:

1.获聘研究生第一次工作考核未通过;

2.获聘研究生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

3.获聘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助研工作;

4.获聘研究生因从事助研工作严重影响学业;

5.获聘研究生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6.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或由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

7.获聘研究生提出解除聘用协议。

凡是因第1、5、6项原因被解聘的研究生取消此后的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社科处、科技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厦大教[2005]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本科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四、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网上可查; (2)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①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 ②助理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5年以上; ③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④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 ⑤注册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5年以上;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厦大财[2004]6号 高等教育阶段,各类学生缴费(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上学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缴费,是学生诚信的一个重要体现。教育收费是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批准并执行。为了加强各类学生的完费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类学生每学年应缴的费用 1、各类学生每学年应按物价部门批准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交缴学费(培养费)。 2、由学校安排住宿的本专科生及需学校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应按入住的宿舍类型及标准缴交住宿费。 各类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完费注册。 1、各类学生注册、入住按照“先缴费,后注册,后入住”等原则进行管理。 2、各类学生各学年应缴的费用项目和金额,在入学前或上学期末由校财务处发文,通过各学院(系、所)通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新生由招生办负责通知)。学生或其家长应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的10天前,将本学年应缴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存入银行缴费卡中,由校财务处通知银行代扣应缴费用。校财务处向银行索取收费票据及缴费清单,各学院(系、所)负责办理学生注册工作的责任人凭学院(系、所)的证明于注册前一天到财务处领取代扣收费票据及清单。此后的收费票据及清单由财务处通知学院(系、所)领取。 3、各类学生缴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系、所)负责办理学生注册手续的教学秘书应凭财务处出具的收费票据予以注册,并将收费票据(“交款人”联)交给学生。需由学校安排住宿的学生须持住宿费收费票据到物业管理部门或曾厝垵学生公寓办办理入住手续。 4、各类学生在注册前未足额缴清学费或培养费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其所修课程暂不予确认成绩,待缴清后确认;未足额缴清住宿费的,学校暂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厦门大学形势与政策课程开课方案2018版

厦门大学《形势与政策》课程开课方案 (2018版) “形势与政策”课程是理论武装时效性、释疑解惑针对性、教育引导综合性都很强的一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新时代国内外形势,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面临的历史性机遇和挑战的核心课程,是第一时间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引导大学生准确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重要渠道。 2016年,厦门大学按照教育部和中宣部的要求,将“形势与政策”课程交归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管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闽委教思[2017]13号)文件精神,经过一年的试点和探索,厦门大学于2017年7月通过了“形势与政策”课程开课方案。该方案采用“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实践教学”“三位一体”为主,其他活动形式为辅的教学模式,共128课时,计2个学分。学生在本科四年期间学习。该方案已实施一年。 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重点从

“谁开课、怎么开、教什么、用什么教、谁来教、怎么教、怎么评、怎么管”八个方面,对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根据文件要求,要将“形势与政策”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严格落实“形势与政策”课的学分。要保证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开课不断线。本科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共计2学分。“形势与政策”课程按照学期进行考核,缺课学生要及时补课,各学期考核的平均成绩为该课程最终成绩,一次计入成绩册。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新文件要求,我们对我校本科生“形势与政策”课程提出如下开课方案。 一、课程设置及管理 1.学分设置 公共必修课,2学分/64学时,自201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2.教材 使用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思想政治工作司委托中宣部时事杂志社编写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作为教材。 3.课程开设形式 (1)大一至大四8个学期进行专题教学,每学期8学时。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适当融入主题党团课或讲座,但每学期不超过4学时。专题教学主要由各学院党政领导和辅导员承担,大力推进校领导、院领导进“形势与政策”课堂。 (2)第1学期初,各学院负责本门课的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完成“形势与政策”课程分班开课,供学生选课使用。

厦大分专业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选择专业应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主选择、院系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 2.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学生选择专业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学生应选择本人所在大类所属专业。 第四条学生选择专业一般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第五条学院应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指导。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新生研讨课、本科生导师指导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引导学生在兼顾学习兴趣基础上理性选择专业。 第三章学生选择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学科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学资源等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接收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接收人数、成绩排名规则(纳入排名的课程和成绩排名方法等)、专业先修课程等要求。 第七条为保证学生公平、公正选择专业,凡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第八条学院应在学生选择专业至少10个工作日前公布专业接收计划,并通知学生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成绩排名以及学习兴趣自主填报2或2个以上志愿。 第九条学院应根据专业接收计划、申请人数,按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确认各专业接收学生的名单。 第十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所有申请学生都应作为预接收学生。 第十一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多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按如下原则确认学生名单: 1.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至少前2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排名次序由招生办公室提供),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0或以上者,将被优先确认专业。 2.学院按入校后的课程成绩对符合第十一条第1款的申请学生和其它申请学生分别排名(成绩排名规则应在专业接收计划中公布)。

4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金浩集团 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

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企业管理者报酬与所承担责任、风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的集团总部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以下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聘任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质,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从业经历,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周围员工一道工作,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第四条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八条集团总部部门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管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开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由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九条人选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聘任。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集团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通过审阅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1.口头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月末以口头汇报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做当月个人工作情况的述职。 2.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进行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作任期述职。 第四章续聘、解聘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符合继续任职条件,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集团不予续聘。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集团应予解聘: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厦门大学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管理暂行办法 厦大科〔2011〕4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学校以专利和专有技术为主的知识产权,规范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维护、转化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转化实行统一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是专利和专有技术申请备案、维护、确认成果权属的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专利和专有技术转化的对外洽谈、价值评估、实施转化等工作。 专利和专有技术以折价出资入股形式转化的,在明确股权组成和收益分配后,由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相应股份并进行入股后的经营管理。 第二章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申请、维护 第三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进行科研工作前应对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进行详细检索,在研发过程中及完成之后也应进行成果的跟踪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和专利纠纷。 第四条科研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或完成后,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成果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课题

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相关项目专利申请的状况进行查新和审查,对应申请而没有申请的内容,应责成有关人员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上述研究成果经所在课题组和所属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的必要性以及申请知识产权的类型;对不宜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项目负责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申请必须经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认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事务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三年内年费)、软件登记费等有关费用。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由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 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采取随时申请、书面申请的原则,申请人需填写《厦门大学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申请表》,报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核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学校将从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中予以资助。 第七条授权后三年内未转化以及超过学校资助范围或年限的专利,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视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市场前景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资助维持。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对学校保密的专有技术及其相关的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批认可,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知晓专有技术的相关人员不得发表论文、不得在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或其它可能导致专有技术泄露的场合公开。

厦门大学

研究方向01比较戏剧学 02中国古典戏曲03戏剧与影视理论04中国现当代戏剧05女性戏剧 06戏剧治疗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01语言文学基础 ④802文学理论与文学评论写作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位于厦门市南端,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将在2012 年继续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我校将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提高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金额和受益面及继续设立“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同时根据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能力)和综合表现对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全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经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 2012 年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将给予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完全相同的奖学金待遇。同时, 2012 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学位只招收在职考生(具体招生专业请见随后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在职专业学位考生须本科毕业三年及以上(专科毕业五年及以上),如果被录取,考生的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216 个学术型硕士专业, 25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 3500 名左右(含统考生和推免生)。详见我校后期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 2012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计划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考生上线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 2 — 3 年。在校年限 2 — 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学生处管理制度

学生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学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学生工作在领导体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公寓管理、课外活动、校园秩序、学生安全、学生资助、就业指导以及学生工作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学生处和高校工委宣教处的业务指导。按照“院系两级、重心下移”的管理思想,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惩、就业指导、文体活动、学生资助等工作进行安排、协调、检查和考核;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把握全院学生思想状况和动态,对学生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调研和推广学生工作经验,做好领导的参谋。各系根据我院学生工作计划和学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本系学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结合各系实际制定系学生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一名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一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各系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3—5人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各系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同时根据学生的增多可适当增加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受学生处和所在系双重领导,以系为主。辅导员的配备须征求学生处的意见。学院成立学生会组织和学生自律委组织,各系成立相应学生组织,各班级成立班委会。 第三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五条要紧密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统一学生的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着重解决学生的思想困惑,教育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创造新的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开展贴近学生实际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要加强调研,全面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要以诚实守信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学生的道德建设。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增强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在全院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一、岗位设置管理 一、岗位设置或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单位性质、职能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设岗单位类别分为三种:管理型单位、公益型单位、服务型单位。 (一)新成立的事业单位设岗,由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三定方案后单位编制数设岗或按照单位实有正式在册事业人员数设岗; (二)已设岗单位三岗比例、岗位职数重新核定,需本年度设岗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岗位基数10%以上,单位方可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市局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 (1)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三、三类岗位比例的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隶属关系,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 1.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 2. 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 3. 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部分科研项目搜集

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 (2) 二、中国海洋大学 (3) 三、上海交通大学 (3) 四、上海大学 (3) 五、河海大学 (4) 六、厦门大学 (4) 七、北海预报中心 (4) 八、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 (5) 九、国家海洋局第二研究所 (5) 十、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 (7)

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 1. “科学”号执行“南海冷泉-马努斯热液航次”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4986264.html,/xwzx/tpxw/201505/t20150508_4352340.html 5月6日,“科学”号海洋科学综合考察船从青岛再次起航,执行海洋先导专项“南海冷泉-马努斯热液航次” 在第一航段中,“科学”号预计5月13日到达中国南海冷泉区域,在2014年3月ROV 综合海试航次获得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发现”号ROV机器人系统对靶定的南海冷泉区开展系统性调查,主要完成南海冷泉区及临近海域的物理化学环境、近海底地质环境和生物生态群落的原位观测和取样,对靶定的南海冷泉区形成和演化过程进行系统性研究。大量系统获取冷泉区高分辨率地球物理资料、高清图像、原位理化环境数据、采集海底地质、生物样品等。 按照航次计划,“科学”号将在厦门进行短暂休整和更换科考队员,于5月27日开始执行第二航段“西太平洋马努斯热液”调查任务。通过对马努斯海盆热液系统近海底物理化学特征现场原位观测、热液区域海底表面/浅层沉积物的分析,为深海热液区生态研究提供基础资料,以本航次及后续研究成果形成的系统优势研究马努斯海盆热液体系的物质能量输送及其环境生态效应。 2. 中科院海洋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WPOS)启动—201 3.10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4986264.html,/xwzx/tpxw/201310/t20131030_3965081.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4986264.html,/news/china-plunges-into-ocean-research-1.14732 WPOS先导专项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海洋科技前沿,以热带西太平洋及其邻近海域海洋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海洋系统”的视角开展综合性协同调查与研究,在印太暖池对东亚及我国气候的影响机制、邻近大洋影响下的近海生态系统演变规律、西太平洋深海环境和资源分布特征等领域取得突破性、原创性成果,促进我国深海研究探测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显著提升我国深海大洋理论研究水平,为我国海洋环境信息保障、战略性资源开发、海洋综合管理、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与此同时,打造一支国际先进水平的深海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创新团队,促进我国深海高新技术进步,实现海洋科技跨越发展,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科技支撑。 3、国家973计划项目“我国近海藻华灾害演变机制与生态安全”课题结题验收—2014.11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4986264.html,/kyjz_26739/201411/t20141103_265965.html 藻华973项目于2010年1月启动,针对我国近海富营养化驱动下藻华灾害演变机制及其带来生态危害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项目设立6个研究课题,分别是“近海富营养化关键过程及其对藻华灾害的驱动作用”、“典型富营养化海域藻华灾害形成与演变的生态过程”、“致灾藻类在藻华灾害形成与演变中的适应策略与竞争机制”、“典型富营养化海域关键物理过程与藻华数值模拟”、“典型富营养化海域藻华灾害对生态安全的影响”、“我国近海藻华灾害减灾对策与富营养化调控机理”。 4、水母灾害暴发机制与生态效应的模型研究—2010.11 http://210.72.157.228/xiangxixinxi.aspx?id=392 http://210.72.157.228/XiangMuJieShao.aspx 以数学模型研究水母个体发育、种群动态的时空变化及暴发主要机制,探讨水母暴发引

厦门大学七大机构简介

校区学生机构介绍 厦门大学学生会漳州校区分会: 厦门大学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进行自我管理的自治性学生组织,学校党委委托学校团委具体管理、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漳州校区设有厦门大学学生会漳州校区分会。 学生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统领漳州校区19个学院学生会,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工作宗旨,通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积极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全校学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掌握各科知识,争做品德高尚、志趣高雅、知识广博、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学生会以主席团为核心,下设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女生部、文娱部、权益部、外联部、体育部、督导部、厦大经纬校区通讯站、实践部、人力资源部及国际学生联络部(后三个为新增部门)。各部门通力合作、团结奋进,为丰富学生生活、提高学生素质创造良好条件。 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漳州校区分会: 厦门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漳州分会成立于2003年,在校区团工委的领导下,本着“服务社团,建设社团,创出品牌,办出特色”的宗旨,恪守自身服务管理社团的职责,努力为学生社团各种活动的开展提供条件,并与之协同发展。 社联会现设主席团、办公室、督导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网络部。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具有灵活的流动性和较高的协作性,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健全自身各种制度。社联会组织协调社团统一参加社团迎新工作、社团年度纳新、社团年度评奖评优及“一二九”社团活动月等大型活动,尽可能向广大师生展示各社团的品牌活动。 厦大青年漳州校区宣传中心: 厦大青年宣传中心直属于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接受校团委的领导,负责校团委的宣传工作及各基层单位团学组织宣传工作,简称厦青。厦大青年漳州校区宣传中心是厦大青年宣传中心在漳州校区的职能延伸,在校区团工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厦大青年漳州校区宣传中心由主任中心和采编部、技术部、秘书部、策划部、外联部组成,是校内最大、最权威、最专业的学生宣传机构,旨在用文字记录生活,用镜头抓住瞬间,以敏锐视角洞察社会,凭犀利笔锋描绘校园。除平日的新闻宣传报道,厦青先后创办了电子杂志《10号线》和纸质报纸《当厦》,旗下还囊括新生安全知识竞赛,“魅力宣源”校区宣传骨干培训,和“文化校区”、“先锋校区”与“感动校区”三大品牌活动。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艺术团: 厦门大学学生艺术团是由厦门大学党委领导、厦门大学团委管理的学生机构,目前主要负责承办校区性大型文艺演出及文艺类比赛、整合学校表演艺术类人才资源、发展高水平的演出队伍、丰富校区文化艺术氛围。在漳州校区设有漳州校区学生艺术团。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学生艺术团目前下设行政中心(包括办公室、宣传部和外联部)、演艺与策划中心(包括演艺与策划部、五大表演队伍)和主席团,另有五大表演队伍即舞蹈队、合唱队、民乐队、模特队和国粹队。 厦门大学学生艺术团秉承“艺术灵动校园”的口号,承办校区级的迎新、专场、校庆、送旧四大晚会,旨在通过高雅艺术活动,发掘和储备校区表演艺术类人才,统筹管理校区文艺资源,提升校区文艺表演水平,丰富校区生活。

厦门大学学分绩点说明

附件6 关于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 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 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 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注释之三:学分绩点的应用实例,如在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选中,成绩分满分为55分,因此将学分绩点除以4再乘以55,即可得到校级奖学金中的成绩分。 以上方法已利用教务处信息库资料,经过大量的测算,证明其合理性,其成果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第2期)。我校即日起在各项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中试行。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XXXX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承担运营板块或部门管理职责,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和团队建设负责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四条公司设置运营板块总监若干名;每个部门(项目部)设置总经理(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经理)若干名,以上人员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勤勉尽责,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岗位职级为主管及以上级别; (二)聘任为运营板块总监的,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聘任为部门(项目部)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聘任为部门(项目部)副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职务提拔原则上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两年以上;

厦门大学“吴宣恭奖学金”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2年11月制订)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学好学、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厦门市海沧区大阳慈善会(以下称大阳慈善会)决定在厦门大学设立“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以下称长青奖学金)。 一、评奖对象和评选名额 2013至2017年,大阳慈善会每年奖励厦门大学学生20名,每名奖励5000元,奖励总额10万元。其中,面向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各2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1名),面向其他学院10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5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参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评选年度内,取得以下突出成绩之一的,方可参评: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5.长青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其他校级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评审小组 学校成立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长青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作为其秘书单位负责长青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评选程序 1.申报者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 2.申报者所在单位将申报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送交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由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向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报告备案; 4.学校把评定的名单通报设奖单位。 五、奖励办法 学校在校庆期间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每名奖励5000元。 六、本评选办法由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七、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专业技术 技能 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 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畅通职业生涯发展路径。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第三条聘任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岗职相符”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主体、兼顾其他,突出业绩、确保质量”的原则; (四)坚持同行公认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聘任类型及职位序列(从低到高) (一)工程技术类 专业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专家工程师、首席专 家 (二)专业技能类 二级技术能手、一级技术能手、责任技师、首席技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技能)职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

定公司聘任方案。领导小组下设聘任办公室,聘任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首席技师、专家工程师、首席专家人选进行聘任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聘任办公室,聘任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二级技术能手、一级技术能手、责任技师的聘任和管理。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综合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善于合作 共事,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工程技术职位序列聘任条件 (一)专业工程师 1.专业水平及业绩: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技术 知识水平;了解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对本单位科技发展动态和方向有一定了解,在本单位表现较好,能独 立或协作承担、解决本专业的科研课题和技术难题。 2.聘任资格及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二)副主任工程师

厦门大学党委党校第48期

厦门大学党委党校第48期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 (嘉庚学院) 学习指南 2011年10月29日—11月18日

目录 一、教学计划 (1) 二、日程安排 (3) 三、座位安排 (4) 四、带队老师通讯录 (5) 五、带队老师值班安排表 (6) 六、讨论/考试地点安排 (7) 七、学员分组情况 (8)

教学计划 一、教学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历史、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了解和认识,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学习要求 1.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能请假。 2.上课时专心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任何与上课不相关的事,每次上课提早10分钟到场,学习期间应关闭移动电话。 3.勤于思考,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小组讨论,讨论前要准备好发言提纲。 4.妥善保管、认真阅读学习材料,按照要求进行自学,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5.学习结束前,每名学员要撰写两篇学习体会,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着重就党校学习的感受与体会、思想与理论方面的收获、对入党的新认识以及今后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等方面,谈自己的心得和感想。 6.积极参加和配合学习班开展的各项活动,努力创建和营造良好的学风,达到教学相长、共同进步的目的,力求学以致用,学有所获。 三、教学形式和组织管理 1.教学形式包括领导报告、专题讲座、分组讨论、大会交流、结业考试等。 2.为做好本次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每学习小组配备一名带队老师,

厦门大学学生缴费须知

厦门大学学生缴费须知 一、厦门大学学生有按时、足额缴清学费、培养费、住宿费、辅修费等各项费 用的义务,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时缴足学习全程费用。 即,本科学生须缴足全程四年学费,其中医学类、建筑类学生须缴足全程五年学费;研究生须缴足全程三年培养费,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若未能按时、足额缴交各项费用将导致以下几种情况: 1、无法注册 2、登录研究生院及教务处网站的权限被关闭 3、期末无成绩 4、无法参加毕业答辩 5、无法办理各项毕业手续,包括毕业证书的领取。 6、各项奖助学金、学生补助停发 二、厦门大学每年8月底9月初为新学年集中注册缴交各项费用时段,各银行将根据学校关于注册缴费的有关通知代缴学费等各项费用。除学校寒暑假以外,银行将在每月5日及15日以及20日(如遇节假日,固定扣款时间顺延)进行代扣代缴工作,其中20日为辅修费扣费时间;另外,银行将根据学校的要求增加代扣代缴次数,具体扣缴费用时间不另行通知。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关于注册报到的有关通知将应缴款项按时、足额存入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建立银行圈存对应关系的银行卡内,并确保在扣费期间除应缴款项外还保存10元的银行卡余额;以便银行及时代扣,及时提供缴费票据。 三、厦门大学学生缴纳学费等费用有以下几种方式: 1、银行代扣代缴:

(1)新生将足额钱款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银行卡内,学生可在款项代扣成功后向所在院系索取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2)老生将足额钱款存入与校园卡建立对应圈存关系的银行卡中。学生可在款项代扣成功后向所在院系索取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 2、现金缴费: (1)在每学年学生注册报到期间,学生携现金到校内各家银行缴费,缴费后持银行现金缴纳凭证直接在银行换取缴费票据后,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2)其他时期,学生携现金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2号柜台缴费,直接向该柜台索取缴费票据,并在登记表上登记缴交信息,方可确认缴费成功;在银行现金缴纳费用的学生,须持银行现金缴纳凭证(现金缴款单或现金解款单)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10号柜台开具缴费票据,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3、银行转账缴费: 学生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财务处确认钱款到账后,学生持个人学生证、银行转账凭证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10号柜台开具缴费票据,方可确认缴费成功。 4、导师经费代缴: 学生填写《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校财务处报销大厅2号柜台办理相应报销手续,所开具的缴费票据直接作为经费报销凭证。 四、学生缴费后有索取票据的权利。缴费票据为缴交各项费用的凭证,也是退 费的依据,务必妥善保管。若发生缴费票据丢失,须所在院系出示票据丢失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若该缴费票据作报销用途,还必须出示该单位未曾给予报销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学生的住宿费标准由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办(本部芙蓉十二120室)于每学年学生注册前30日提供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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