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铜川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确保受损公路设施能够及时得到修复,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 ]8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路路政赔(补)偿费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依法收取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路产赔偿、路产补偿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三项。

第四条公路路政罚没收入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处罚收缴的有关款项。

第五条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管理实行“收支

两条线”,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的公路路政、治超赔(补)偿费,应全额按月上缴公路局财政科,由局财政科上缴市财政局。各区(县)交通局的罚没款应按时上交当地财政部门,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的罚没款应按时上缴公路局财务科。

二、票据及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管理

第六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的领取实行“统一领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局财务科按期到市财政部门领取、缴销票据或其它非法票据。凡不使用统一票据的,一经查出,没收全部收入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或罚没收入后,连同存根三日内(节假日顺延)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5号前将上月收到款项上缴局财务科。不按时上缴,或截留、坐支、挪用者,责成有关领导和人员作出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填写票据,票据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和罚没收入要分别单独开列收费票据,严禁各类费用混合收取。

三、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

第十条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主要用于路产修

复、路产损坏价格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和路政管理工作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端收取的公路路政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中,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用于路产修复或维护、路政管理经费补助,20%用于路产损坏价格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和路政人员工作奖励与协作费用。用于路政管理工作经费补助不超过路产补偿费返回部分的50%。超限检测站收取的超限运输路政赔(补)偿费按规定全额上缴。

第十二条各区(县)交通局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罚没收入的使用。

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和罚没收入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由各区(县)交通局用于恢复路产、公路维修和弥补路政管理经费,20%用于协作费,其中4%留公路局,16%返还各区(县)交通局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等费用。用于恢复路产、公路维修和弥补路政管理经费的费用项目,由各区(县)交通局上报公路局,由公路局进行批复并下达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公路管理段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罚没收入的使用。(一)财政返还的用于路产恢复或维护80%部分中,30%留局,局根据公路状况进行计划安排,50%返还各公路管理段包干使用,用于公路路政事案损坏的修复维护经费。

(二)财政返还的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路护路协作奖励20%部分中,4%留公路局,16%优先用于支付路产损坏鉴定、爱

路护路协作奖励等费用,剩余部分的60%以上用于路政人员和主管领导的奖励,其余用于单位协作人员奖励费用。

第十四条超限检测站超限运输路政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

(一)超限运输路政赔(补)偿费收入用于路产恢复或维护,由公路局按规定安排使用。

(二)超限运输罚没收入财政返还部分的80%由局计划安排,20%用于协作费,其中4%留局,16%返还各站用于相关协作部门和本站职工的奖励。

四、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加强对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款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赔(补)偿费和罚没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款的征收和使用接受市级财政、物价、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元月起执行,之前有和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章公路路政赔(补)偿费及赔(补)偿费票据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加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 是强化管理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有利保障。

第三十条赔偿费是指对公路路产造成明显损坏,严重影响公路使用功能,需要立即恢复原状所收取的费用。

补偿费是指对公路路产造成潜在损坏,对公路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存在一定的影响,或占用公路、公路用地进行非公路事宜收取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必须做到亮证收费。

第三十二条路政收取的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各公路养护管理处收取的赔(补)偿费,由市公路管理局统一设立财政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旗(市) 公路养护管理站收取的赔(补)偿费,应在本地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 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赔(补)偿费使用比例如下:赔(补)偿费70% 用于恢复路产,由各公路养护处做出恢复计划,经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后拨款实施;30%由公路管理局统一调配使用。其中10% 用于补充路政经费不足,10% 用于奖励基金。各旗(市)公路管理站收取的赔(补)偿费按此比例分配使用。

第三十三条对损坏、破坏路产路权案件的举报人员及协助破

案的有功人员一经核实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为收取赔偿费的10%, 最高不得超过元,最低不得少于500元。

第三十四条奖励对破案有功的举报人员,应填写"路政管理"工作奖励资金发放表,经领导批准本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发放。

第三十五条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每年定期对各公路养护管理处,旗(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对各公路管理站赔(补)偿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反使用规定、坐支、挪用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票据的使用管理严格按公路管理局财务科制定的《呼伦贝尔市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 偿费专用收据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2019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热门城市:钦州律师漯河律师运城律师辽宁律师丹东律师柳州律师唐山律师江门律师昌都律师大连律师 2017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相信对上海的人民来说,这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有车一族来说,就更是如此了。为此,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这篇与▲2▲017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数据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海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为: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962元/年;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946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05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152元/年。 ▲二、2017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公路综合效益,按照“建管并重、以管理为主、保障畅通”的方针,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路政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路政大队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三个中队,内勤二名。 二、管理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2.保护路产、路权,无堆积物,保护路标、路牌、路树等附属设施齐全无缺失; 3.维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4.实施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各类; 5.审批(跨)越农村公路的事宜,对特殊情况下挖掘、占用、利用、搭接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超限等通过农村公路的案件进行审批;

6.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目标任务 1.履行管理职责; 2.确保管理路段无障碍物、无安全事故、安全畅通; 3.确保公路各种标志、桥涵、路树、附属设施等齐全,无丢失、无损坏; 4.及时认真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下达路政管理计划,落实所下达的路政管理计划,严格奖罚制度; 5.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各种违法案件; 6.及时完成所里下达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一中队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士何线、前石路东段(安良至冢头大李楼) ①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持管理线路无堆积物、无违章占道,附属设施完好; ②及时完成所管理线路的清障及损坏公路案件的处理; ③管理线路无安全事故; ④及时完成大队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目标任务负责人:李朝阳 二中的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中薛路、前石路西段(西黄道路口至郏县汝州交界)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1994]第014号 赣财综字[1994]第010号 江西省交通厅: 你厅赣文函财字[1993]30号文已收悉。根据199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号令的规定,为确实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因特殊需要并经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公路及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确需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费;损坏公路路产的须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公路两旁的厂矿、加油站凡需修建汽车专用进出口路并与国道、省道相搭接,造成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一次性交纳搭接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汽车修理、制造厂家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在指定试车路段试车的,按每车/次10元向公路管理部门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和国家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有关公路路产赔偿费仍按交通部等《关于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基本建设工程占用公路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通知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规定。 四、本省境内不属公路管理部门统一养护管理的县、乡道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在不突破省定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制定。 本通知规定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由县以上(含县)公路管理部门收取。并自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公路路产损失的补偿,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过去各地、市所下达的有关路产损失补偿的文件,凡与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收费标准、临时占用公路收费标准。 此复。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日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制订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是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专用车,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等)。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基本色为白色车身下部分即沿车辆前保险杠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20CM*20CM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项上,排灯中间配饰红底白色公路路徽标志排灯颜色左右两侧对称分,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蓝,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的二分之,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车内统一安装80-100标志声音为“单音断鸣调”。 第四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志、示警灯和警报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第五条凡安装示警灯和警报器的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必须持

有《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按规定参加审验。 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可使用示警灯或警报器: (一)查处损坏、损害公路路产行为或超限运输车辆; (二)依法履行公路监督检查或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维持公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 (四)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非执行公路路政管理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和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示警灯、警报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生丢失应及时向上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并及时更换。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只能用于路政管理执法,禁止用于与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需要转让、报废或改变用途,应及时注销或清除文字标识,收回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第十条对配备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没有做到专车专用,一经发现,收回该车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对驾驶人员私自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调离工作岗位。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为规范执法车辆管理,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安全第一、

2019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每个人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计算方法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需要说明的是,所有补贴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十五倍。 国家为了我国的交通更加便利,农民的生活更加方便,都会在城镇乡村等各个地方修建公路。国家为人民修建公路,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因为修建公路占用土地需要征地给被征地者带来烦恼,但是国家在征地时也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费,那么2017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 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816017178.html,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 交通事故当中很容易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肇事者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死者家属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赢了网小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将在下文中为介绍详情。 一、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17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三、护理费赔偿标准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赔偿标准

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赔偿标准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赔偿标准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_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做好法律法规的 __。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2018年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杭州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28152 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 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 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杭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2018年杭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摘要: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致残的情况下,除上述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包括: 8、伤残赔偿金:按鉴定认可的伤残等级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路政工作制度

路 政 工 作 制 度 (西柏坡高速公路-LZ-03) 1 路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处路政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1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路政机构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路政执 法及行政许可案卷。 1.2 案卷评查的内容如下: 1)执法主体和人员是否合法; 2)对象是否合格; 3)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4)证据是否确凿; 5)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正当; 7)手续是否完备; 8)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9)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10)是否按规定送达; 11)立卷是否归档及时,案卷是否装订规范; 12)其他需要评查的内容。 1.3 路政科(支队)及各路政大队要成立由负责人、内业、外业人员组 成的案件评查小组,负责案卷评查工作。路损案件每月评审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两次,采取定期评查方式进行。

1.4 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案卷评查结果记 入个人执法业绩档案。 2 路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制定本制度。 2.1 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如下: 1)执法主体; 2)执法人员身份; 3)执法依据; 4)执法程序; 5)路政管理职责; 6)路政制式车辆号牌; 7)执法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8)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2.2 将公示内容在办公场所(包括路政许可审批办事大厅)予以公示, 执法车辆、所辖路段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3 值班制度 3.1 各路政大队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2 接听电话首先使用标准文明用语“您好,青银路政××大队!”, 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值班报警电话在第三声响起后必须有人接 听,严禁长时间占用值班报警电话,应保持值班报警电话的畅通。 3.3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心,做到语言文明,态 度热情,并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传递、处理各种信息。 3.4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等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2015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2015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随着2014年度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的陆续的出台,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已经确定,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 2015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 序号项目赔偿标准 1 医药费按发票 2 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 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 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 交通费按票据 6 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 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 鉴定费凭票据 10 律师费凭票据,参照各地政府指导标准 11 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系数;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系数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系数;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 丧葬费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 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5 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1—75周岁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6 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以上各项数据以上海为例:职工平均工资年:56300 月:4692;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7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9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15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25。

路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319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路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路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调查、报告和处理火灾事故,分析、吸取火灾事故的教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及总队、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队内所有工作场所火灾的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总队办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主控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各支队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总队所属各支队要建立健全本支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实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办公室是总队机关办公区域消防器材、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定消防器材的维护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修,做好巡检和检修记录。 第六条总队所属各支队对本支队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车辆、器材负全面管理责任,应指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doc-江西省物价局.doc

江西省物价局 江西省财政厅 赣价费字[1994]年第014号 赣财综字[1994]年第010号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交通厅: 你厅赣交函财字(1993)30号文已收悉。根据199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号令的规定,为确实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因特殊需要并经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公路及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确需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费;损坏公路路产的须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公路两旁的厂矿、加油站凡需修建汽车专用进出口路并与国道、省道相搭接,造成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一次性交纳搭接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汽车修理、制造厂家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在指定试车路段试车的,按每车/次10元向公路管理部门交纳公路路产

损失赔偿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和国家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有关公路路产赔偿费仍按交通部等《关于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基本建设工程占用公路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通知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规定。 四、本省境内不属公路管理部门统一养护管理的县、乡道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在不突破省定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制定。 本通知规定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由县以上〈含县〉公路管理部门收取。并自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公路路产损失的补偿,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过去各地、市所下达的有关路产损失补偿的文件,凡与本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临时占用公路收费标准。 此复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日

2012年上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最新上海市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作者:丁洋杰时间:2012-03-08 查看(123) 评论(0) 2012年上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2012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46757元(2011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2012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2012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02元(2012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272元(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724600元(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1—75周岁:36230元×年限(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75周岁以上:181150元(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及以下:312880元(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1—75周岁:15644元×年限(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75周岁以上:78220元(2012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25102元×年限(2012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11272元×年限(2012标准) 丧葬费:23378.5元(2011标准)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36230元×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2标准) 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15644元×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2标准)

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在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牵扯到了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对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有特定的标准。那么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涉及哪些项目呢? 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 一、意外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二、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三、意外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

路政管理制度

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路 政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

一、总则 (1) 二、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2) 三、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4) 四、路政案件管理制度 (9) 五、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所辖公路及其内设、下设各科室、路政大队及路政中队。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6: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6: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超限超载等各类路政事案。 (三)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四)依法处理超限超载等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 (二)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身着制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

携带执法装备。 (三)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 (四)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五)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 (六)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公里每小时。 (七)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河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1)

河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1)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文(2016年最新版本)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

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河南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赔补偿费收费项目│ 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 ├─────┴───────────────────┴───┴───────┴─────┤ │一、损坏公路、公路留用地及附属设施│ ├─┬───┬───────────────────┬───┬───────┬─────┤ │路│ 1 │沥青砼路面(5厘米)│平方米│200││ │面├───┼───────────────────┼───┼───────┼─────┤ ││ 2 │水泥砼路面│平方米│300││ │├───┼─────┬─────────────┼───┼───────┼─────┤ ││ 3 │路面划痕│水泥砼路面│延米│100││ │││├─────────────┼───┼───────┼─────┤ ││││沥青砼路面│延米│100││ ├─┼───┼─────┴─────────────┼───┼───────┼─────┤ │路│ 1 │土路肩│平方米│50││

2017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军事化管理规定

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老鹰山路政执 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路政执法形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内务执法风纪与日常行为、军事训练与应急处臵、值班执勤备勤、学习与纪律等方面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大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管训结合、知行合一,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培养 — 1 —

过硬作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 第一节路政外勤职责 第五条贯彻执行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对涉路施工的监督检查,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依法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在许可项目审批前的查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2 —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臵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路政内勤职责 第十三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路政档案由路政内勤人员进行立卷、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票据实行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负责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第十七条在工作例会上,对路政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分析、总结。 第十八条负责做好值班期间信息反馈、协调等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出警。 第十九条负责搞好公示事项的实施,接受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来信来访及举报的登记、解答工作。 第二十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 — 3 —

水域补偿费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标 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11〕331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请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的函》(浙水河〔2011〕2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浙政令第2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兴建建设项目占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渔塘),未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占用水域面积不能达到占补平衡的,均应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二、收费标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面积计算方法见附件2。各地按对应的地区分类档次(见附件3)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 三、收费主体。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按照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审批权限,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根据《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规定,由省钱塘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由省钱塘江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四、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收费标准 2.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面积计算方法 3.全省县、市、区分类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鄂价费字[2003]100号 第1条路产名称:损坏混凝土路面规格:度量单位:平方米单价: 210 第2条路产名称:损坏沥青路面规格:度量单位:平方米单价: 160 第3条路产名称:损坏水泥、沥青路面划痕规格:度量单位:米单价: 25 第4条路产名称:腐蚀路面规格:度量单位:平方米单价: 100 第5条路产名称:抛物污染路面规格:度量单位:平方米单价: 20 第6条路产名称:封闭围墙规格:度量单位:延米单价: 250 第7条路产名称:中央分隔带活动隔离栅规格:度量单位:套单价: 12000 第8条路产名称:分隔带防眩栅规格:度量单位:延米单价: 200 第9条路产名称:大桥分隔带防眩栅规格:度量单位:联单价: 800 第10条路产名称:上跨桥防落网规格:度量单位:延米单价: 480 第11条路产名称:4.32米弓形防撞钢板规格:4.32米弓形度量单位:根单价:650 第12条路产名称:210*45 Z形防撞立柱规格:210*45 Z形度量单位:根单价:550 第13条路产名称:114*4.5*230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14*4.5*2300 度量单位:根单价: 450 第14条路产名称:114*4.5*110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14*4.5*1100 度量单位:根单价: 250 第15条路产名称:114*4.5*140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14*4.5*1400 度量单位:根单价: 350 第16条路产名称:114*4.5*1275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14*4.5*1275 度量单位:根单价: 280 第17条路产名称:140*4.5*250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40*4.5*2500 度量单位:根单价: 500 第18条路产名称:140*4.5*110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40*4.5*1100 度量单位:根单价: 300 第19条路产名称:140*4.5*46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40*4.5*460 度量单位:根单价: 150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