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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说明

《耐火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说明
《耐火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编制说明

耐火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组

2019年11月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耐火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计划号:2018-1507T-JC)作为行业标准立项,完成时限2020年。标准编制工作由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管理。

1.2 工作背景

耐火材料行业的绿色发展长期也来未能有统一的标准加以规范,随着《中国制造2025》将“全面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耐火材料行业也迎来了转型升级的契机。从“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这几点要素出发,按照行业特性出台统一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将有助于企业综合评价自身绿色发展水平,引导和规范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1.3 工作过程

工信部于2016年9月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括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的创建与评价工作。为了统一绿色工厂的评价细则,文件附件给出了《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作为标准出台前各行业评价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已于2018年5月正式发布。

2017年3月-4月,工信部启动第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国建联信认证中心在建材行业启动第一批绿色工厂评价工作,并逐步形成建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实施规范,有一家耐火企业参与评价并顺利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示范单位;

2018年9月,工信部正式立项《耐火材料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牵头,联合行业骨干企业共同制定标准;

2018年12月,标准形成草案框架,召开标准研究启动会;

2019年3月,形成标准草案,随工信部第四批绿色制造示范工作同步开展标准的试点应用;

2019年8月-10月,标准验证与绩效数据调研;

2019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

1.4 耐火材料行业概况

耐火材料是钢铁、水泥、玻璃等高温工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耐火材料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耐火材料行业现有规模以上企业约2000家,行业年产值2000亿左右。2016年全国耐火材料产量为2391.24万吨,其中致密定型耐火制品产量为1358.52万吨,保温隔热耐火制品46.72万吨,不定形制品985.99万吨。耐火材料行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当前发展存在着矿山生产无序、资源利用粗放、产业集中度低、生态恢复滞后等突出问题,制约着耐火材料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下游水泥、玻璃等行业去产能的步伐不断加大,行业内也在加大力度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开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当中提到要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中国制造2025》当中明确了绿色制造工程实施的目标与绿色制造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具体到建材行业,工信部制定的《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耐火材料行业制订了以实施窑炉轻型化、节能高效化等技术改造,推广可生物降解不定形耐火材料产品,开发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综合治理技术等绿色制造工作任务。

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遵循建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制定的一致性、行业性、先进性原则。

与绿色制造基本要求、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管理办法等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等相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为制定本标准的依据,同时考虑行业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标准,确保指标设置的协调一致。

为了能够最大化突出耐火材料工厂绿色属性,标准内容尽量覆盖企业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的生命周期过程,从用地、能源、资源、环境等不同维度全面评估。在保留通则中一级指标的前提下,标准对二级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满足适用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

以耐火材料行业平均水平作为标准门槛,行业前5%作为绿色工厂创建的满分要求。

2.2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2.2.1 标准框架

本标准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共7个部分。标准的附录A到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分别规定了绩效计算方法以及评价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要求。附录D、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分别给出基础数据采集表以及部分量化指标计算说明。

2.2.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绿色工厂的创建与评价。

范围涵盖了耐火原料生产、耐火材料制品生产两类。

2.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与本标准。

2.2.4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对耐火材料绿色工厂以及评价报告期进行了定义。

结合《通则》标准对绿色工厂的定义,耐火材料绿色工厂的定义是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耐火材料生产工厂。

评价报告期为进行绿色工厂评价的时间段,不应少于连续的12月,建议以自然年作为评价报告期。

2.2.5 总则

2.2.5.1 评价边界

评价的边界包括工厂的主要工艺装备,同时涵盖厂界范围内的辅助生产设施以及附属生产设施。矿山不包括在评价边界内。

2.2.5.2 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通则》所规定的一级指标框架,本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综合绩效七项。各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要求,区分为必选要求及可选要求。

基本要求是企业进行绿色工厂评价应满足的前置条件,必选要求为要求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指标框架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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