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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塔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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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3、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四、附录A:起重机具安全使用要求

五、附录B:塔式起重机检验表格

六、附录C:塔吊安全控制要点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万科住宅产业化基地万科实验塔工程

工程地址:东莞松山湖工业东路万科住宅产业化研究基地

建设单位:东莞万科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塔吊安装单位: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建筑类别:一类建筑

建筑防火等级:二级

塔吊型号:QTZ63A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区万科住宅产业化实验基地西南角,总建筑面积7816.23平方米,由地上37层构筑物(测试塔)和地下一层、地上两层的附属物构成。建筑总高度为112.9米;结构类型为框架核心筒结构。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44-94

三、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的条件

1.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业务。

1.1.2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除了应具有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电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3施工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

1.2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条件

1.2.1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国外制造的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1.2.2 塔式起重机应结构完整,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1.2.3 有下列情况塔式起重机的不准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评估不合格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1.2.4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结构件有可见裂纹的、严重锈蚀的、整体或局部变形的、连接轴(销)、孔有严重磨损变形的应修复或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

1.2.5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地基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

1.2.6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轨基础及路轨的铺设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且应符合GB5144的规定。

1.3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3.1 塔式起重机安装实施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1.3.2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业地的实际情况

编制。并满足相关法规、规程的规定。

1.3.3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 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安装顺序和质量要求;

4) 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 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6) 电源的设置;

7) 施工人员配置;

8)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 应急预案等。

1.3.4 塔式起重机的位置选择原则

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场地平整结实便于安装拆卸、满足塔式起重机在非工

作状态时能自由回转、对周边其他构筑的影响最小等。

绘制塔式起重机位置平面图和立面图,须标明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工作对象)、周围建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自由旋转。

1.3.5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制作应优先采用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方法。地基的承载能力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

1.3.6 附着装置的设计

1.3.6.1 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

1.3.6.2 当附着装置的水平布置的距离、型式或垂直距离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时,应依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附着载荷参数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或通过专家评审。

1.3.6.3 附着点的荷载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1.3.7基础预埋件、附着连接构件和预埋构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相应能力企业制作。

1.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

1.4.1安装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基础位置、尺寸、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地耐力、预埋件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

1.4.2 安装作业的实施

1.4.

2.1 安装前应根据安装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装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每个装拆人员已清楚自己所从事的作业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以及重大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

1.4.

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塔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专项方案及交底记录;

4)对安装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1.4.

2.3辅助设备就位后、实施作业前,应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作

业。

1.4.

2.4 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按方案和有关规程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用具的完好要求见附录A。

1.4.

2.5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进严禁入作业区域内。

1.4.

2.6 安装拆卸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阻隔和距离过远等至使指挥信号传递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等有效的措施进行指挥。

1.4.

2.7 吊装物的下方不得站人。

1.4.

2.8 联接件和其保险防松防脱件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代用。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联接螺栓,必须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说明书规定的拧紧次序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

1.4.

2.9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加节(爬升)或下降前,应检查顶升系统。确认完好才能使用。附着加节时应确认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并遵循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塔式起重机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4.

2.10 安装作业时,应根据专项方案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动。

1.4.

2.11雨雪、浓雾天和风速超过13m/s时应停止安装作业。

1.4.

2.12 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安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4.

2.13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设置齐全可靠。

1.4.

2.14 安装电器设备应按生产厂提供的电气原理图、配线图的规定进行,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4.

2.15 塔式起重机安装的技术标准按附录B中的技术要求栏目执行。

1.4.3 安装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需要而设置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辅助用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1.5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自检和验收

1.5.1 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自检项目可参照附录B。

1.5.2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检测单位应遵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判,检测结束后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1.5.3 安装自检和检测报告应记入设备档案,并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76号)进行备案》。

1.5.4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

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2.1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机械管理人员应对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

2.2 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的要求

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的应编制专项的使用方案,专项方案应包含各台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每次升节高度和升节次序,并有防碰撞安全措施,以免发生干涉现象。

2.3 塔式起重机使用操作人员要求

2.3.1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3.2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配备司索信号工,严禁无信号指挥操作。对远距离起吊物件或无法直视吊物的起重操作,应设多级指挥,并配有效通讯。

2.4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使用

2.4.1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4.2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4.3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操作人员在操作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鸣笛示意。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2.4.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

2.4.5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严格按专项使用方案执行,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平衡重等部件与低位起重机的塔帽、拉杆、起重臂等部件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

2.4.6塔式起重机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4.7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后停止提升,并对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起吊。对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2.4.8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2.4.9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2.4.10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2.4.11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520~4060~110>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1.5 2.0 4.0 6.0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系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位置与输电线的距离。

2.5 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2.5.1应在班前做好塔式起重机的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液位、油位、油压、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电源、电压。

2.5.2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2.5.3应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各级保养工作。转场时,应做好转场保养,并做好记录。

2.5.4应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5.5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5.6塔式起重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维修时应停止工作。

3.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3.1 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

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应符合本细则1.1条规定。

3.2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

3.2.1 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应满足本细则1.3.1、1.3.2条规定。

3.2.2 拆卸专项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

3) 拆卸顺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6)电源的设置;

7)施工人员配置;

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应急预案等。

3.2.3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完成,当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明确允许中断时塔式起重机的状态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3.2.4 塔式起重机有附着的,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塔机自由端的高度始终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3.2.5 拆卸辅助设备不能设置在地面上的,应对其设置位置锚固方法,承载能力进行设计验算。

3.3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

3.3.1 拆卸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主要结构件及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顶升机构、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修复后才能进行拆卸作业。

3.3.2 拆卸作业的实施

3.3.2.1 拆卸作业应满足本细则1.

4.2.1~1.4.2.7及1.4.2.11~1.4.2.13条款的规定要求。

3.3.2.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附着装置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才能降节。降节时应遵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原则。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始终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3.3 拆卸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需要而摄制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等

4. 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

(2)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3)施工单位报送的安装、拆卸及使用方案;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5)验收记录;

(6)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

(7)备案证明;

(8)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9)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0)巡检及定期检查记录;

(11)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附录A 起重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A.1 起重器具安全作业一般要求

A.1.1 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由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生产,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自制钢丝绳吊索和特种吊具的,制作所用的钢丝绳和各种配件应符合以上要求。

A.1.2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A.1.3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A.1.4 拴挂前,应确认吊重上设置的起重栓挂连接点是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

A.1.5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A.1.6 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A.1.7 塔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重获得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动。

A.2 钢丝绳吊索

A.2.1 作吊索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按6倍计算。

A.2.2 钢丝绳吊索的报废应符合GB/T5972《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规定。

A.2.3 吊索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属丝扎牢,钢丝绳插接方法宜参照LD48—93附录B的要求。用其他方法插接的,应保证其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0%;

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量应符合表A-1的规定,绳夹间距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A-1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7~16 >16~20 >20~26 >26~40

最少绳卡数 5 6 7 8

A.2.4 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A.2.5 吊索的使用要求

A.2.5.1 采用二点吊或多点吊时,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且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两吊点间采用一根吊索的,应在吊钩颈部设圈交叉,以防吊索滑移。

A.2.5.2 吊索间的夹角不宜大于90°,且邻近吊钩开口处的吊索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45°。吊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30°,当吊索与水平面的夹角必须在45°~30°时,应有防止吊索碰靠塔机吊钩防脱钩装置的措施。

A.2.5.3 多肢吊索任何肢间有效长度在无载荷测量时,误差不得超过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或大于

规定长度的±0.5%。

A.2.5.4 吊运管类等松散物件,应采用二点吊,且吊索应双圈结索,即在扣住以前先围绕负载通过一整圈。

A.2.5.5 应防止吊重在吊运中产生倾覆或滑动,当吊重重心在吊索拴挂点之上时,应确保吊重重心在吊索分肢与吊索拴挂点平面所构成的空间体内。

A.2.5.6 吊运较长或较大的重物时,宜采用溜绳在地面加以控制,防止吊重在吊运中产生摇摆或转动。

A.2.5.7 钢丝绳不宜反复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重,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A.2.5.8 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作拴挂连接点。

A.2.5.9 吊索卸载后空载重新提升,或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一般应将下端部反钩到塔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上,防止随塔机运行时因摆动意外伤人或钩挂到其它物件上。

A.2.5.10 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A.2.5.11 提升吊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

2)终端连接方法正确可靠;

3)吊索弯折曲率半径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4)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但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

5)多肢吊索不得绞缠。

A.3 卸扣

A.3.1 吊重有固定板状吊点时或吊索直接拴接吊点会使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要求的,应采用卸扣将吊索与吊点拴接。

A.3.2 当采用卸扣串接以调整吊索长度,或在吊索端部用卸扣与吊点连接时,卸扣的额定载荷应大于实际承载力,并能与钢丝绳相匹配。

A.3.3 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副无烂牙现象,销轴可灵活转动并能拧紧。当表面磨损达断面直径5%时应予报废。禁止用补焊进行修复。

A.4 吊钩

A.4.1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

A.4.2 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A.4.3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径有永久性变形;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A.5 夹持吊具

A.5.1 钳壁开闭动作,应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

A.5.2 作业时,应防止钳爪意外钩抓到其它物品或吊重上。

A.5.3 夹持物品时,在夹紧面或夹持点上不得粘有油脂等异物。

A.6 检查

A.6.1 初始检查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标准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

A.6.2 经常性检查

由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A.6.3 定期检查

由使用单位根据吊具与索具使用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或吊具与索具经验使用寿命时间确定合理的定期检查周期,并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定期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且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附录B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安装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

设备型号设备编号

设备生产厂出厂日期

工程名称安装日期工程地址安装高度

检查结果保证项目不合格项数一般项目不合格项数资料结论:

检查人:

资料检查项

序号检查项目要求结果备注

1 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齐全

2 安装方案、安全交底记录齐全

3 塔机转场保养作业单齐全

机械检查项

名称序号检查项目要求结果备注

环境与标识

1 登记编号牌和产品标牌齐全

2* 塔机与周围环境关系

尾部与建筑物及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

不小于0.6m;两台塔机水平与垂直方

向距离不小于2m;与输电线的距离应

不小于GB5144的规定

金属结构件3* 主要结构件无可见裂纹和明显变形

4 主要连接螺栓齐全,规格和预紧力达到说明书要求

5 主要连接销轴销轴符合出厂要求,连接可靠

6 过道、平台、栏杆、踏

牢靠、无缺损,无严重锈蚀,栏杆高度≥1m

7 梯子、护圈、休息平台

梯子踏板牢固、有防滑性能;距地面

≥2m应设护圈,不中断;≤12.5m设

第一个休息平台,后每隔10m内设置

快装塔机

可不装修

息平台8 附着装置

设置位置和附着距离符合方案规定,

结构形式正确,附墙与建筑物连接牢

9 附着杆无明显变形,焊缝无裂纹

10

平衡状态塔身轴线对支

承面垂直度误差

≤4/1000

爬升与回转11*

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油缸

间连接

应设平衡阀或液压锁,且与油缸用硬

管联接

12 回转限位

无中央集电环时应设置,回转部分在非

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不得设置止

吊钩13 防脱钩保险装置应完整可靠

14 钩体(裂纹、磨损、变形、补焊)无补焊、裂纹,危险截面和钩筋无塑性变

15 滑轮防钢丝绳跳槽装置

应完整、可靠,与滑轮最外缘的间隙≤钢丝绳直径的20%

起升系统

16* 力矩限制器

灵敏可靠,限制值<额定载荷110%,显示误差≤5%

17* 起升高度限位 动臂变幅式≥0.8m ;小车变幅上回转2倍率≥1m ,4倍率≥0.7m ;小车变幅下回转2倍率≥0.8m ,4倍率≥0.4m

18 起重量限制器 灵敏可靠,限制值<额定载荷110%,显示误差≤5% 变幅系统

19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双向均应设置 20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应设

21

小车变幅检修挂篮 连接可靠

22*

小车式变幅限位和终端止挡装置

小车变幅有双向行程限位、终端止挡装置

和缓冲装置,行程限位动作后小车距止

23*

动臂式变幅限位和防臂架后翻装置

动臂变幅有最大和最小幅度限位器,限制范围符合说明书要求;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牢固可靠

续表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要 求

结果 备注 钢丝 绳和 传动 系统

24

卷筒

无破损,卷筒两侧凸缘的高度超过外层钢丝绳两倍直径,在绳筒上最少余留圈数≥3圈,钢丝绳排列整齐 25 滑轮

无破损,裂纹 26*

钢丝绳完好度 见钢丝绳检查表 27 钢丝绳端部固定 符合说明书规定

28 钢丝绳防脱装置 滑轮及卷筒均应安装,装置完整、可靠,与滑轮或卷筒最外缘的间隙≤钢丝绳直径的20%

钢丝 绳和 传动 系统

29

钢丝绳穿绕方式,润滑穿绕正确,润滑良好,无干涉

30

制动器 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工作正常 31

传动装置

固定牢固,运行平稳 32 有可能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外露部分 防护罩齐全

电气 及 保护

33* 紧急断电开关 非自动复位,有效,且便于司机操作

34*

绝缘电阻 ≥0.5M Ω

35 接地电阻 接地系统应方便复核检查,≤4Ω 36 塔机专用开关箱 单独设置并有警示标志 37 声响信号器 完好

38

保护零线

不得作为载流回路

电气及 保护

39

电源电缆与电缆保护 无破损,老化。与金属接触处有绝缘材料隔离,移动电缆有电缆卷筒或其

40 红色障碍指示灯 塔顶高度大于5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时

应安装,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41

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于50m 应设

轨道 及 基础

42 行走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与应设

43* 行走限位 制停后距止挡装置≥1m 44

防风夹轨器 应设,有效

45 排障清轨板

清轨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46 钢轨接头位置及误差 支承在道木或路基箱上,两侧错开≥1.5m ;间隙≤4mm ,高差≤2mm

47 轨距误差及轨距拉杆设置 <1/1000且最大应<6mm ;相邻两根间距≤6m

48

基础排水设施 排水沟等设施畅通,路基无积水

司 机 室 49 性能标牌(显示屏) 齐全,清晰 50 门窗和灭火器、雨刷等附属设施 齐全,有效

51* 可升降司机室或乘人升降机

按GB/T10054和GB10055检查 其它 52 平衡重、压重

安装准确,牢固可靠

钢 丝 绳 检 查 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报 废 标 准

实测 备注

1

钢丝绳 磨损量 钢丝绳实测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

或更多时

2

常用规格钢丝绳规定长度内达到报废标准的断丝数

6×19

6d 10

30d 19 6×37 6d 19

30d 38 18×7 6d 8

30d

16

3

钢 丝

绳 的 变 形

出现波浪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 范围内,若波形幅度值达到4d/3或以上,

则钢丝绳应报废

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或钢丝挤出变形严重的钢丝绳应报废

钢丝绳出现严重的扭结、压扁和弯折现象应报废

绳径局部增大通常与绳芯畸变有关,绳径局部严重增大应报废;绳径局部减小常常与绳芯的断裂有关,绳径局部严重减小也应报废

4

其它情况描述

注:1)序号打*的为保证项目,其他为一般项目

2)“√”表示未达到报废标准;“О”表示无此项;“χ”表示达到报废标准; 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于要求量化的参数应按规定量化在备注栏内; 4)表中d 表示钢丝绳公称直径;

5)钢丝绳磨损量=[(公称直径—实测直径)/公称直径]×100%。

附录C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塔吊安装前的审查

1、塔吊安装前,认真检查塔式起重机产品出产检验报告、合格证、QTZ63A 塔式起重机牌、吊钩产品合格证、钢丝绳产品质量证明书、热轧圆钢产品质量证明书、机械性能试验报告、螺母质量检查报告单、光面钢丝绳产品质量证明书、生产许可证。

2、塔吊安装前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审核安装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在塔吊安装过程中,认真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塔吊安装完毕后及时督促施工方通知建设机械检测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塔吊方可使用。在塔吊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安全监控。

(二)力矩限制器

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 目前为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

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三)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行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四)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

勾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五)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4)轨道式起重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3.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使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

4.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当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规定将塔吊的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六)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

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七)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挠,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八)路基与轨道

1.塔吊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15t以上)>0.2MPa。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碴石,并有排水措施。

2.枕木材料可使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说明书规定(如16×240、180×260等),枕木长度应至少比轨距尺寸大1200mm。当使用一长两短枕木排列时,应每隔6m左右加设一根槽钢拉杆以确保轨距。枕木间距为600mm。当使用定型路基箱时,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3.轨道的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轨道的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应将螺栓全部装满、紧固。

4.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大于1/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不于于三点,取期平均值)。

5.距轨道终端1m处,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止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住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轨。

6.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九)电气安全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十)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专项工程特点.........................................3三.监理依据..............................................2四.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3五.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2六.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点.............3

一工程概况: 猎德西区综合发展项目工程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K3-2、K3-4地块,占地面积12335m2,总建筑面积约156976 m2。地块呈不规则反L布置,北临20m规划路,西临7m规划路,南面是新建工程,东面是30m的兴国路,西面丽雅湾住宅小区。 现场布置3台塔吊(1#、2#塔吊选用QTZ125型r=50m,3#塔吊选用QTZ80型r=45m),其中1#、2#塔吊位于基坑边(塔吊安装高度约200m),3#塔吊位于基坑底(塔吊安装高度约170m),具体平面位置详见附图。 建筑高度及标准层面积见下表: 二专项工程特点: 一)、1#、2#、3#塔吊概况 1.塔机型号:QTZ125(TCT6016C) 2.塔机生产厂家: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3.塔机制造许可证号:TS2410639—2012 三监理依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细则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细则 1.1塔吊是否满足市场准人条件。(查注册登记号) ⑴塔吊达到报废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禁止使用; ⑵塔吊属于落后淘汰的产品应禁止使用。 1.2安拆单位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持证上岗。(查资料) ⑴安拆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⑵安拆人员应具备安拆资格并持证上岗。 1.3安拆方案是否制定。(查资料核对现场) ⑴是否有针对性的安拆方案,并经使用单位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

⑵基础定位是否合理: ①基础是否设在基础边坡上等危险部位; ②防外电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回转半径内有高压线的严禁无防护作业; ③防碰撞措施是否合理:任何两台塔吊之间距离是否大于2米,严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对方塔吊标准节,多塔作业回转半径内有障碍物与塔吊干涉的塔机是否有经审批的防碰撞措施。 2安拆过程 2.1履行安拆告知手续,未经告知决不允许私自进行安拆。(查资料) 2.2安装前基础砼强度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值,基础隐蔽验收是否履行,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并有相关部门审查验收报告。(查资料)

2.3现场安拆单位与安拆人员资质、资格等是否与告知手续相符。(查资料现场核对) 2.4现场安全保护工作及相关人员是否到位,是否进行交底。(查资料核对现场) ⑴安拆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责; ⑵安拆现场是否设置警戒区,并由专人负责安保工作; ⑶安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⑷施工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理; ⑸安拆程序是否符合安拆方案及说明书要求。 3使用过程 3.1是否经检验检测、联合验收合格;(查资料)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样本

贵阳市东二环道路工程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东二环A标工程监理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目录

1.监理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2.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3.塔吊各部件的具体监理控制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方法及措施 (5) 5.监理部日常工作计划 (6) 塔吊安全 监理细则 1.监理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1.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 2.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2.1 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1.1施工单位应制定安装、拆卸方案: 定位平面图、回转半径、防护、装拆人员资质、分部整体验收要求, 技术交底; 2.1.2作业队伍应有资格证书; 2.1.3应有作业指导书、安全责任制, 安全防护措施; 2.1.4塔吊应有指挥语言规定; 2.1.5应有塔吊验收试验规定并有验收单, 经负责人签字; 2.1.6验收试验应作: 技术检查、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 2.1.7应有使用的安全措施 ① 风速大于6级不安装; ② 塔吊尾部与外围设施之间距离不小于0.5m, 结构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 ③ 设计满足要求的砼基础: 荷载及稳定要求; ④ 司机起重工应持征上岗按作业指导书工作; ⑤ 应作日常维护与保养. 2.2 塔吊监理要点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2020版)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本项目使用的塔吊的进场报审、安、拆及顶升等监理要求,编制本细则。 一、工程概况: 1、机械配置:本工程配置6台塔吊,两个标段各3台。 2、项目名称:蒲家经济适用房二期及公租房项目。 3、项目地点:工程位于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地块北面到规划道路,东临新丰路,南至规划高桥南路,西面为规划河流。 4、组成规模:地块内规划河流北侧设置有中心菜市场一座及配套用房,规划河流南侧为经济适用房及公共租赁房。该地块总用地面积51742㎡,总建筑面积129204㎡。划分为两个标段:Ⅰ标段为1#、2#、3#、4#楼、社区配套综合楼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665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7516㎡、地下建筑面积为9026㎡;Ⅱ标

段为5#、6#、7#、8#、9#、10#楼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6266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7652㎡、地下建筑面积为15010㎡。 5、结构类型:本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1#、2#、4#为18层剪力墙结构;3#、5#为14层剪力墙结构;6#、8#、10#为11层框架结构;7#、9#为10层框架结构;一幢6层的社区配套综合楼;地下室1层。 6、工程造价:Ⅰ标段造价约16165万元,Ⅱ标段造价约17215万元。 7、计划工期:Ⅰ标为764日历天,Ⅱ标段为694日历天。 8、质量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甬江杯”。 9、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施工单位: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Ⅰ标)、 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Ⅱ标) 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塔吊安全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3、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四、附录A:起重机具安全使用要求 五、附录B:塔吊安全控制要点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泰安万达广场 工程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泰安万达广场 建设单位:大连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悉地国际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塔吊安装单位:山东中建物资设备有限公司 建筑类别:一类建筑 塔吊型号:STT200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至灵山大街,望岳西路至望岳东路交界处,总用地面积约14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7万平方米,由购物中心、五星级酒店、甲级写字楼、普通写字楼、室外商业街、配套物业等组成。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44 三、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的条件 1.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式

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业务。 1.1.2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除了应具有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有及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电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3施工单位应及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安装单位签订。 1.2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条件 1.2.1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国外制造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1.2.2 塔式起重机应结构完整,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 1.2.3 有下列情况塔式起重机的不准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评估不合格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1.2.4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结构件有可见裂纹的、严重锈蚀的、整体或局部变形的、连接轴(销)、孔有严重磨损变形的应修复或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 1.2.5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地基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 1.2.6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轨基础及路轨的铺设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且应符合GB5144的规定。 1.3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3.1 塔式起重机安装实施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企业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润屋●春天里工程 塔吊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日期:2015年8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2 第二章监理的依据3 第三章监理的工作容3 第四章监理控制要点和措施4 第五章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9 第六章施工阶段工程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 (9)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天城置业发展XX开发的市润屋·春天里工程位于市杉木冲路与家冲路交界处西北角。本工程地下一层,共11栋,其中地上4栋1层为商业网点,1、6、9、10栋1~2层为商业网点,11栋为物管用房,1、3、4、5、6、7栋2~17层为商业住宅,2栋1~12层为住宅,9、10栋3~16层为住宅。本工程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其中地下室配电室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95071.9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6632.29平方米,住宅面积65007.96平方米,商业面积12366.79平方米,其他面积(屋顶、物管等)786.42平方米。 建设单位:天城置业发展XX; 设计单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XX公司; 质监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察站; 安监单位: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 施工单位:园艺建筑XX; 监理单位:智埔工程咨询XX;

2、塔吊基础情况 1、2、3栋塔吊基础均采用4个人工挖孔桩,直径为0.8米,承台基础尺寸为5*5*1.35米。 3、塔吊型号和位置 塔吊选用:均采用TQ5510型塔吊,1-3栋初始安装高度分别为32.5米、27.5米、20米,按地质报告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1-3栋塔吊基础均进入卵石层约1.8米。 二、监理依据: 1、、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及规性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5、承包单位提供的已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工作容:

(完整版)塔吊监理细则

惠政东路3#地块商住工程 塔式起重机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_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惠政东路3#地块商住工程监理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依据 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四、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五、安全监理检查方法、频率与措施 六、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表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惠政东路3#地块商住工程 工程地点:惠政东路与桥东岸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奉化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浙江萧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工期拟为:2017年1月—2019年12月 概况: 本工程为新建—类高层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8316 0.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建筑面积63839.91㎡,地下室为17416㎡。1#~5#楼高层总层数为15~18层,总高度最高为55.00米(屋面),地下为一层车库。 因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4台塔吊,基础为钢筋混凝土形式。 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0)第248号)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10、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12、《建筑起重机安全规矩》GB5144

塔吊监理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塔吊安装、使用、拆卸)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及监理工作依据 (3) 三、监理过程控制要点 (4) (一)塔吊安装监理控制要点 (4) (二)塔吊使用监理控制要点 (7) (三)塔吊拆卸监理控制要点 (9) (四)安全措施 (9) 四、监理控制方法 (10)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选用一台塔吊,型号为QTZ80(6010),基础形式为混凝土基础。 二、编制及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办法》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12 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 GB5144-2006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2005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1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16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文) 13.《建设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14.《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厦建工 【2009】47号文)

15、《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三、监理过程控制要点 (一)塔吊安装监理控制要点 A、塔吊进场安装前,总监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及专监审核施工单位报 审的一下资料、方案: 1、塔吊有效的质保资料; 2、塔吊设计使用要求; 3、塔吊基础设计要求; 4、塔吊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5、《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方案》。 6、按塔吊基础设计要求,对塔吊基础的定位放线、基槽进行验 收或核对桩基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对现浇塔吊基础一一承台的钢筋制安、螺栓预埋、砼浇筑进行平行检查、验收。 B、塔吊进场后进行现场实物核查; C、督促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申请报表; D、塔吊安装时监理人员控制要点: A、核对安装作业人员及上岗证件; B、核对安装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记录; C、检查安装使用的吊装车、工具、配重等配置; D、独处安装作业人员认真核对塔机的各部件是否有遗漏; E、检查《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塔吊安拆监理细则(完)

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贵州久联企业集团9855片区501地块国有工矿棚 户区改造项目 塔 吊 安 拆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核: 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二、塔吊安装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安全监理范围 五、安全监理目的 六、塔吊起重机的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安全监理要点

经业主委托,贵州众益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贵州久联企业集团9855片区501地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工程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塔吊安拆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贵州久联企业集团9855片区501地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2、工程内容: 1.1贵州久联企业集团9855片区501地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村,柱下独立基础及孔桩基础,电梯,给排水,照明等。 1.2 工程简介:本工程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村,规划总用地1192 2.28m2,建筑占地面积9900.04m2,总建筑面积44375.05m2。其中1#楼±0.000以下2层,±0.000以上24层房屋最大高度81.700m;2#楼±0.000以下3层,±0.000以上25层房屋最大高度9 3.400m;3#楼±0.000以下3层,±0.000以上23层房屋最大高度91.300m。柱下独立基础及孔桩基础,框架结构,建筑墙体为外墙外保温。 1.3监理服务期:按合同约为540天。 二.塔吊安装原则 高差的控制在于保证群塔吊的安全运作。高差太小,有可能造成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吊臂碰撞;高差过大由于群塔高差的连续排序,有可能过早的要求高塔未附着于未建建筑物而无法实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相邻塔的高差不得小于2.5米(不小于一个塔吊标准节的高度)。 三.编制依据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SY-AQ-0506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tower crane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工程名称、建设地址: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工程项目组成及建筑规模: 专业工程特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写) 预计工程投资总额: 计划工程的总工期(日历天)及开竣工日期: 预计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0)第24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29号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悬挑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TJ08-2002-2006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10.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 11.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

塔吊安拆监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本

海凭国际(湖南)医疗器械产业园 塔吊安拆 监理实施细则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海凭国际(湖南)医疗器械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4年6月

海凭国际(湖南)医疗器械产业园 塔吊安拆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海凭国际(湖南)医疗器械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4年6月

一、工程概况及专业特点: 海凭国际(湖南)医疗器械产业园位于长沙市高新区,湖南海凭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设计、中盐勘察设计院勘察、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本工程共计划安装八台塔吊,其中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四台,分别安装于2#栋处、3#栋处、5#栋、9#栋处;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四台,分别安装于1#栋处、4#栋处、10#栋、11#栋处。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规划。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5、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监理工作流程 核查合同关系→检查装、拆单位专项资质→检查装、拆方案报审情况→核查操作人员持上岗位证及劳动关系情况→核查各级岗位人员到岗位情况→询查操作人员对安拆程序和应急措施熟悉,应知应会情况检查和安拆准备工作就绪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核查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组织指挥情况→做好装、拆过程中的监理巡查、旁站监理工作→做好安全监理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各环节验收工作→及时整理装、拆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 四、塔吊安装控制要点: 1) 塔吊的安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

群塔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邵阳桃花源着二标 群塔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城规监理 CHENG GUI JIAN LI 邵阳市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邵阳桃花源着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零一九年十月

监理实施细则报审表 工程名称:邵阳桃花源着二标编号: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四塔吊起重吊装中应注意的事项 五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职责 六群塔作业运行规定 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监理 八本专项工程所涉及的环境、职业健康方面监理要素及管理办法

群塔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邵阳碧桂园桃花源着工程 工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湖口井路与紫霞路交汇处 设计单位: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邵阳市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包企业: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规模:由6#、7#、11#、12#、13#、15#、16#共7栋住宅楼,一层地下车库,主要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其中6#、7#、11#、12#楼建筑面积各 m2,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高度米。13#、15#楼建筑面积各 m2,地下1层,地上34层,建筑高度米。16#楼建筑面积 m2,地下1层,地上34层,建筑高度米。 二、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安全带》GB6095—2009 3、工程设计文件: 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4、施工组织设计、塔吊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 5、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

塔吊监理实施细则86744

A.0.4 XXXXXXXXXX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塔吊安全)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XXXXX(XXXXXX号地块项目)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文化创意)项目(xxxxxx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xxxxxxx 设计单位:xxxxx 勘察单位:xxxxx 监理单位:xxxxx 施工单位:xxxxx 建筑地点:xxxxxx 建筑规模:xxxxx(根据自己工地具体情况编写); 二、编写依据: 1、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09)年87号文(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专家论证)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08年第166号令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 6、审核通过的监理规划

三、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安全责任落实流程图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力距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 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为电子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 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 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 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 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二)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

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88 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编制说明 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保证龙泽苑A、B栋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龙泽苑A、B栋工程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7、《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8、《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9、由施工单位编制的《龙泽苑A、B栋工程施工组织

塔吊安拆监理安全控制要点-6

塔吊安装、拆卸施工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主讲人:薛惠兴 参加人员:详见签到表 日期:2013-6-18 一、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塔吊基础施工控制要点: 1) 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2)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垂直度、预埋件锚固长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混凝土基础完成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塔吊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2、塔吊安装控制要点: 1) 塔吊的安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塔吊安装前,必须按照报批程序申报《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批准的《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安装塔吊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及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5)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

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6)安装塔吊的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 7)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8)塔吊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卸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b、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c、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d、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e、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f、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g、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3、塔吊的附着锚固控制要点: 1)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吊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正 式版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泰阳岛水景花园别墅工程 2、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昆山市张浦镇大市天盛路 3、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 21884.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别墅工程共计:115栋,现施工60栋。别墅结构:正负零以下:地下室一层。正负零以上:标准层两层加阁楼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4、工程造价:工程造价2261.71万元

5、工程质量目标:100%合格 6、工程项目计划工期:400天 7、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苏州皇普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勘察院 设计单位:苏州中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昆山恒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昆山市恒昌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专项工程特点: 1.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塔吊基础采取独立基础,埋深于自然土下,底面尺寸

5.5m*5.5m;高度1.3m。塔吊基础底标高-3.800(±0.000相当于绝对高度2.400m)。 2. 基础配筋Φ20@150双层双向“S”型钢筋Φ14@500,梅花形布置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35。 3. 塔吊型号QTZ40,出场日期:20xx 年8月,制造许可证:TS2410749-2009,生产厂家:靖江亚神建机制造有限公司。塔吊型号QTZ40, 出场日期:20xx年9月,制造许可证TS2410C55-2012,生产厂家:泰州市腾发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 三监理依据: 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塔吊建筑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塔吊施工专项细则) (本工程重大危险源) 容提要: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主要容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安全监理员: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录 1、工程概况 (3) 2、监理依据 (3) 3、监理工作流程 (4) 4、监理工作主要容 (5)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8) 6、监理工作方法及控制措施 (10)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1.1、本工程是《奉贤区大型居住社区14-10A-04A项目》(工程编号K271-2017),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奉贤南桥新城,东至锦墩路,南至百团路,西至贤浦路,北至文明东街。 1.2、本工程包刮1#-4#楼、地下车库及配套公建服务设施(5号楼,钢结构),总建筑面积71270.9㎡,主楼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KT、PT、门卫室为1层混凝土框架结构,1#-3#楼住宅层高设计为18层,4#楼住宅层高设计为23层。 1.3、基坑概况:本基坑工程包刮地下车库一个,(含人防)住宅及其他地下室区域,基坑总面积约18991㎡,周长约604米。 2、监理依据 2.1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2.5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2.6 《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13 2.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84143

贵阳市东二环道路工程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贵阳市东二环A标工程监理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目录 1.监理依据 (3)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3) 2.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3) 3.1 力矩限制器 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3.2 限位器 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下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3 保险装置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爬梯护圈: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97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一、专业和概况工程特点 上海老港综合填埋场建设规模为处理垃圾5000t/d,其渗沥液处理工程将处理综合填埋场渗沥液、老港焚烧厂渗沥液和老港一二三期封场后渗沥液,渗沥液处理总规模3200m3/d。渗沥液处理工程布置在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25.9亩,含远期深度处理预留用地。 塔吊型号和位置塔吊选用:7#和9#楼选用JTZ5510型附着式塔吊1台,安装高度116.6M,8#楼选用QTZ60型附着式塔吊1台,安装高度35M,等8#楼及附近车库结构施工到一层底板就要拆除,具体位置见平面布置图。按地质报告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7#塔吊基础位于中风化层表面下去0.6米,8#和9#楼基础位于中风化面处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EPC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联合体) 勘察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监督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监理工作依据 2.1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2.2监理规划 2.3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2.4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5相关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5144-94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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