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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通报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湖南法院通报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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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通报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2012-04-25 19:13:00 来源: 红网(长沙) 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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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4月25日讯(记者刘怡斌)今天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11)》,通报了去年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去年,全省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59件和1000件,同比分别增长了80.4%和83.2%,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首次突破了千件。其中,新收专利权案件108件,比上年上升10.2%;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229件,比上年上升70.9%;著作权案件699件,比上年上升106.2%。另新收植物新品种案件2件,商业秘密案件2件,技术合同案件12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7件。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22件和102件,同比增长了76.8%和47.8%。2011年,省高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87件。

审结的1000件一审案件中,上诉的案件为122件,上诉率与去年基本持平;上诉的案件中,改判或发回的案件只占了上诉案件的7%。为了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对权利人给予及时保护,法院对原告相同、侵权方式类似、大部分被告代理人相同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合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统筹安排,使案件审理紧凑有序,实现了案件的快审快结。审理了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诉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浏阳市余氏科技环保烟花厂诉湖南银达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黄维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此外,在省高院的指导下,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有45家企业向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递交了加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非诉讼纠纷解决公约》的文本。省高院指导长沙县人民法院建立了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诉讼纠纷解决(ADR)制度对接机制,为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民事纠纷的和谐解决开辟了新渠道。

下一页:2011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2011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1.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诉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10)长中民五初字第0518号

(2011)湘高法民三终字第55号

原告: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

被告: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原告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系第1122916号“LAFITE”和G76427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和销售的葡萄酒商品、公司网站及宣传资料上使用“LafiteFamily”、“拉菲世族”、“”系列标识,对其葡萄酒商品进行宣传、推广。被告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了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并标注“LAFITEFAMILY”文字及“”标识的葡萄酒。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被告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注销侵权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案件点评】近年来,国外知名品牌大量进入国内并受到人们喜爱,但被仿冒、“搭便车”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如何保护其在我国所拥有的正当权利、引导其健康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案原告所生产的LAFITE葡萄酒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在国内销售时除使用注册商标外,还使用“拉菲”中文名称。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生产的LAFITE葡萄酒具有较长的品牌历史,在我国也进行了广泛宣传推广并形成了较高知名度,属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知名商品。“拉菲”系LAFITE葡萄酒知名商品唯一对应的中文名称,应认定其为LAFITE葡萄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从而对该“拉菲”商品名称予以保护。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我国法律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的司法政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判令被告赔偿并注销侵权域名,充分发挥了司法的制裁、预防功能。

2.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殷永球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号:(2010)长中民五初字第0560号

(2011)湘高法民三终字第57号

原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殷永球

【案情简介】原告系国内知名药品生产企业,拥有“千金”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通过长期、广泛、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千金”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被告系湖南高桥大市场医药流通园天姿保健品商行经营者,经销外包装标有“妇科千金洗液”的洗液。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的“妇科千金洗液”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二审中,经法院辨法析理,被告撤回上诉。

【案件点评】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假冒药品的决心,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本案对于如何认定销售商的免责事由、引导销售商规范经营行为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千金”商标在湖南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是在省内专业医药流通园内专门从事保健品销售的经营者,理应对包含“妇科千金”文字的产品施加特别的注意,其辩称不知道所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的理由不能成立;二是被告未提供上游制造商的有效身份信息,不能认定为具有合法来源。

3.全友家私有限公司诉田邦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10)长中民五初字第0517号

原告:全友家私有限公司

被告:田邦菊

【案情简介】原告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拥有第1993755号“”商标和第4123659号“”商标的商标权。2008年3月,第1993755号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田邦菊在其经营的店面销售贴有“”标识的“全友牌乳胶漆”和“全友牌木器漆”。法院通过认定第1993755号商标为驰名商标,认定被告销售“全友牌乳胶漆”和“全友牌木器漆”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赔偿。

【案件点评】驰名商标的认定涉及到广告效应和政府奖励等巨大利益,实践中有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认定,客观上偏离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初衷。人民法院对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严格坚持按需认定原则,以“确有必要”为前提,首先对司法认定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凡能够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救济的,则不进行司法认定。但对于确实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为驰名商标。

4.浏阳市余氏科技环保烟花厂诉湖南银达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黄维侵犯发明专用权纠纷案

案号:(2010)长中民五初字第0117号

(2011)湘高法民三终字第8号

原告:浏阳市余氏科技环保烟花厂

被告:湖南银达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人:黄维

【案情简介】原告浏阳市余氏科技环保烟花厂是专利号为ZL03118384.0“一种无烟焰火”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第三人黄维租赁被告湖南银达利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冷井工区全部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生产烟花。公证员在被告的冷井工区提取了被控侵权的烟花效果筒,经检验该烟花效果筒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法院认为,该烟花效果筒构成对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侵权,但第三人系该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因原告在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追加第三人黄维为被告,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第三人黄维对原告进行了赔偿。

【案件点评】在本案之前,原告就同一发明专利对被告和第三人提起过侵权诉讼,后经法院调解,第三人同意停止侵权并适当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但第三人仍然没有引以为戒,反而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法院认定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审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和第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第三人对原告予以补偿。对于反复侵权、多次侵权的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使侵权者得不偿失,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导向和氛围。

5.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诉我省部分书店经营业主侵犯著作权纠纷系列案

案号:(2010)娄中民三初字第13号等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我省部分书店经营业主

【案情简介】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在中国内地的复制发行权,被告未经授权,在经营的书店中销售侵犯原告著作权的盗版书籍。法院认为,被告书店经营业主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件点评】近年来,文化出版产业蓬勃发展,但盗版侵权现象也屡见不鲜,影响到文化出版产业的正常发展。2011年,我省常德、郴州、娄底等地相继出现多起以书店经营业主为被告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判决反映的司法导向是,图书零售环节的经营业主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对商品来源尽到必要的审查和注意义务,以避免陷入侵权纠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大部分经营业主能够积极参与案件审理,或提供证明合法来源的证据以免除赔偿责任,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以获得谅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

6.湖南省新晃县龙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国峰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案号:(2010)长中民五初字第0552号

原告:湖南省新晃县龙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杨国峰

【案情简介】原告系龙脑樟L-1的植物新品种权人,其与被告于2006年签订《龙脑樟种苗培育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到原告的采穗圃基地采集插穗进行龙脑樟种苗的培育,并由原告回收。后因双方就种苗的回收产生争议,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便将培育的龙脑樟穗条和树苗运往外地销售。法院认为,被告向他人销售原告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龙脑樟穗条和树苗的行为,系为商业目的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龙脑樟植物新品种权的侵犯,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案件点评】随着植物新品种的大量培育和植物产业的巨大发展,侵权现象也不断增多,加强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应当认定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原告从龙脑樟植物中提取天然冰片的项目已被列入“国家星火计划”,人民法院对其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7.高保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号:(2011)芦法刑初字第198号

公诉机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保成

【案情简介】被告人高保成与其妻何江红(另案处理)以株洲市芦淞区中国城服装大市场3楼170号“威龙外贸”商铺为窝点,未经耐克、阿迪达斯、KAPPA等品牌的商标权人授权许可,擅自从他人手中购进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系列服装并销售,被公安机关扣押服装共计7211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84372

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保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考虑其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侵权服装。

【案件点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受到民事制裁和刑事追究的双重责罚。本案刑事判决生效后,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保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令高保成停止侵权并赔偿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在这起傍名牌的典型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刑事和民事制裁手段,使侵权人付出了被限制人身自由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沉重代价,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8.彭桂阳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号:(2011)岳刑初字第00460号

公诉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桂阳

【案情简介】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旺旺”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中包括果汁、制饮料用糖浆、果汁饮料等。2011年2月底,被告人彭桂阳以营利为目的,在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村早禾组租赁一民房,组织人员生产“碎冰冰”,并在其外包装上使用“旺旺”、“”商标。至案发共计销售82件,价值人民币5576元;未销售出去的1602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8936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桂阳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件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额达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该案是我省法院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以来,由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有力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作者:刘怡斌

(本文来源:红网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目录 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1) (一)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体 (1)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般原则和透明度要求 (1)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救济 (2) (四)司法审查 (3) (五)刑事程序 (4) 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4) (一)刑事追诉案件数量少 (4) (二)普通违法案件惩治手段少 (4) (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缺乏协作 (4) (四)传统的法院审理模式已不适应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5) (五)法官专业化程度不高 (5) (六)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和审判实践缺乏统一性 (5) (七)案件查处的难度不断加大 (5) 三、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改进措施 (6) (一)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价值观 (6) (二)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刑法保护力度 (6) (三)协调执法和司法 (6) (四)改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7) (五)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7) (六)建立知识产权的上诉法院,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 (7) (七)注重办案经验交流,加强案件分析研究工作 (8) 参考文献 (8)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我们只有将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 才能让我国企业免受切肤之痛,并让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为中国自身所用。为此,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与宣传, 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以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 更好地参与并在国际竞争中胜出。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对策 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目的是适时、正确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方式。 (一)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体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建立,我国迄今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在我国现阶段,各级人民法院是实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主体,在涉及刑事程序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共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126人。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般原则和透明度要求 在中国诉讼制度的传统中,往往重视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公正。随着人们法制意识增强,程序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诉讼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在2007年修改了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了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规则,进一步细化了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法院系统也开始积极探索,探寻中国诉讼制度的改革之路,因此目前中国诉讼制度的整体机制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只是由于中国社会环境的复杂性,才偏离了人们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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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选择题 选择题 答案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A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下列权利() A、制造权 B、使用权 C、进口权 D、销售权 E、许诺销售权 E Trips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未包括的知识产权类型是() A、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B、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D、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B Trips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包括: A、科学发现; B、货源标志;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商业秘密。 A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种类包括: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发明、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明、实用新型、科学发现 B 表演者的权利有: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C、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D、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署名权。 ABCD 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行为的是() A、在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贴上与茅台酒商标相似图案的“茅口”商标; B、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上他人的专利号;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越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D 除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外,下列有关其他知识产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A、商业秘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属于其他知识产权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B、植物新品种、疾病诊断方法、新的矿物质等不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享有知识产权,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D、以上答案都正确。 AC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 A、以民法保护型立法 B、单行法规模式 C、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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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内容提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本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司法保护含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的知识产权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TRIPS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所有权利,即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权。根据上述国际公约给知识产权下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反不正当竞争等一切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这是各国真正专家们多年讨论的结果" 。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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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或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岗位,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第一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才,如熟悉本企业情况的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人才和专利、商标代理人等。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不仅仅只是简单地维权打假,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企业计划设计生产销售的全过程。 其次,对企业知识产权实施有效管理。第一,注重涉及知识产权的合资、合作、转让等重大合同的起草、审查,加强对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企业要上新项目,从事某种新产品的生产,或新技术研发,必须吸纳相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要通过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外包装装潢的搜寻、检索,掌握相关信息。对于自由公知技术,可以直接拿来为我所用,对于已被他人申请专利的技术,或者绕开该专利技术,自主研发,或者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取得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确保企业技术研发可以合法和正确的进行。既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节省开发费用和研究开发时间,同时避免侵权,并为之后采取技术保护策略,确定专利请求保护的范围、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打下良好基础。第二,要注重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和持续有效。对于企业品牌、创新技术等各类知识产权成果,要进行梳理分类,并根据其特点,分门别类进行保护,要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续展,避免因人为疏忽导致权利丧失。第三,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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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文章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发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执法现状及司法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阻碍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发展。发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我们研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目的;在文章中本人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列举和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意见和建议。只有不断的发现并决解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上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不断的向前发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的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即权利人在享有对自己的智力成果的署名权、获得荣誉权等的同时,还可以因使用或转让智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因为知识产权是脑力劳动的成果,创造出来非常困难,而使用起来又比较容易,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给予特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或垄断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侵犯和随意使用。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属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自我国有知识产权研究以来,学者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认同的有五特点和四特点。五特点主要指:“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四特点主要指知识产权与其它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①等特征。我国的刘春田教授曾对以上各种特征提出过不同的看法,并认为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主要有两个特征即:时间性,权利内容的多元性与多重性。限于篇幅本文对知识产权的特征不做太长论述,现将学术界认同的知识产权的传统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知识产权正是国家法律确认或授予的保护智力成果这种无形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复杂性,其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作出具体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稿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稿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布8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及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有关情况。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把加强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基调,坚定不移地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把加强保护的司法导向贯彻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议程共有两项,第一项议程是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二项议程是通报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采取的举措。 下面,首先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金克胜副庭长向大家公布8起典型案例。 …… 下面,我结合8起典型案例,向大家通报一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适用行为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实效性 近年来,人民法院注重加大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特别是突出适用行为保全措施。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法院就该纠纷作出终局判决之前,为防止侵害行为继续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积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责令被诉侵权人临时停止被诉侵权行为,从而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行为保全制度原先只在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领域适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行为保全制度已经适用于全部民事案件领域。因此,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在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和垄断纠纷等领域也积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及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礼来公司行为保全申请案是我国首例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适用行为保全措施的案件,充分体现了行为保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在加大行为保全措施适用力度的同时,人民法院还加大财产保全措施适用力度。对于被诉侵权人存在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危险,可能影响未来判决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确保当事人的胜诉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同时,不断加大证据保全措施适用力度。对于可能由于证据本身的原因或者因证据持有人毁损、转移、隐匿、篡改证据等原因,发生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论文(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论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进行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于自主创新的全过程。【关键词】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纵观我国近30年的技术发展,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征:我国主要产业部门使用的主导技术基本上是把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非关键性创新的结果,也就是我们在对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严重不足,许多情况下采用了对引进技术与产品的仿制,如西药、精细化工产品95%以上依靠仿制,这种仿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未能较快的提高我们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导致我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然很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料显示: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研究自主创新及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动力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自主创新的动力分析 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

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与经济、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2006年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进一步绘制了未来的蓝图:要用15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使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由此可见,自主创新被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自主创新的对立面不是“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集成技术也可有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业不是鼓励从头做起,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所谓自主创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提高了创新主体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活动。自主创新中“自主”应该是宏观意义上的自主——国家层面上,只要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的创新活动,不论这种创新活动是原始性创新,还是合作性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的二次创新,只要创新主体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知识产权归我们所有,都应属于自主创新的范畴。对此,要使各项制度、机制和资源配置更有利于原始创新,使之涌现出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要加强集成创新,使相关科技成果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产业;在引进国外先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广东省是经济大省,也是知识产权大省,其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商标数量,已连续十一年位居全国第一。近年来,广东省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和完善。 1.刑事追诉案件数量仍然较少。刑事追诉案件数量较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平衡,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停留在民事和行政保护层面,进入追诉环节的刑事案件数量与行政处理、民事判决数不成比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和作用还没有完全体现和发挥。以知识产权刑事罪起诉的案件仅占全省检察机关起诉刑事案件的1‰左右。 2.普通违法案件缺乏惩治手段。侵犯知识产权的普通违法行为仍然比较猖獗,特别是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几乎公开化。在城市中心城区、繁华街道等场所,贩卖少量盗版光盘以及假冒国内外知名商品的现象随处可见。这反映出大量存在的普通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销售侵权产品的普通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 3.案件查处的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知识产权犯罪更加隐蔽多变,流程日趋复杂,许多涉案侵权产品技术含量高,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部分不法分子还采用了反调查手段,证据的收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作案地点由城市较繁华地区向乡村偏远地区、村民出租屋甚至居民小区转移,犯罪活动各环节多采用现金交易,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留下客户资料和经营活动记录。近年来,还出现了境内外勾结、实施跨国跨境犯罪的新情况。 4.知识产权的特性导致保护困难。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涉及商标类的案件专业性较弱,商标的真假相对易于识别,执法机关查处起来相对容易,而其他类型案件,特别是侵犯专利、商业秘密的犯罪案件专业性与技术性较强,比较难查处。二是专利、商业秘密类案件的被侵害人态度比较消极,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使侵害人停止侵权,夺回自己的市场,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害怕提起刑事诉讼后,侵害人仅被判处自由刑,其经济损失难以弥补。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面临的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困境,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1.社会观念对刑法保护态度消极。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时间还不长,知识产权对于国人来说是一种新兴的权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危害性在社会观念中远不如盗窃、抢劫等侵犯有形财产的犯罪。一些地方领导、执法人员也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重行政执法,轻刑事司法。往往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简单认为是企业间经济纠纷;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含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祝同学们考得一个好成绩,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下列国际公约中,明确要求缔约方确认知识产权是一项“私权”的是(A ) A.知识产权协定B.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巴黎公约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2.下述作品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是(C) A.产品说明书B.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C.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官方中文译文D.投标书 3.甲以3万元价格从画家乙处购得书法作品12幅。甲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丙出版社制成年历公开销售。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C )

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B.侵犯乙作品原件的所有权C.侵犯乙作品的著作权D.行使乙授予甲的著作权 4.易通公司于2003年3月开始研发“G—3”教学管理软件,2003年8月完成,2003年11月办理软件登记,2004年1月开始销售。易通公司何时取得“G—3”软件的著作权?(B )A.2003年3月B.2003年8月C.2003年11月D.2004年1月 解析:期限: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1、自然人: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胡同史话》一书由王某编纂,李某提供史料和咨询意见,于某进行书稿录入,张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胡同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A ) A.王某B.王某和李某C.王某和于某D.王某和张某 解析: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

知识产权法(带答案)

单选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实用型有( B ) A.方法 B.以非立体的平面表现出来的产品 C.仪器.设备 D.粉末状物质或材料 2.甲委托乙制作一部作品,双方未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做出约定,则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 B ) A.归甲 B.归乙 C.归甲乙共有 D.可归甲,也可归乙 3.未经许可私自印刷他人作品并销售,侵犯了作品作者的( A ) A.复制权 B.信息网络传播权 C.演绎权 D.放映权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B ) A.5年 B.10年 C.50年 D.20年 5.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应当在期满前( C )申请续展注册. A.一个月内 B.三个月内 C.六个月内 D.一年内 6.在下列何种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如在申请日以前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并不丧失新颖性?C A.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B.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C.在国外公开使用过 D.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7.商品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商标的,应如何处理?( D ) A.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违者应受行政处罚 B.原则上不许在市场上销售,但商标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C.一律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其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D.原则上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但商标法另有规定除外. 8.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权( B ) A.最先发明的人 B.最先申请的人 C.所有申请人 D.协商后的申请人 9.根据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布图设计的取得方式为( C ) A自然取得 B.使用取得 C.登记取得 D.登记取得或者使用取得 10.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是( D ) A.具有原创性,可感知性,新颖性 B.具有原创性,创造性,可再现性 C.具有显著性,实用性,可再现性 C.具有原创性,可感知性,可再现性 11.甲拥有一项节能灯的发明专利,乙对其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申请获得一项新的发明专利,但乙的专利技术实施依赖于甲的专利实施,双方就专利实施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形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B )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向甲支付使用费 D.乙实施自己心的发明专利无需取得甲的许可 12.下列关于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复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的是( C ) A.登记原则 B.登记并公告原则 C.注册原则 D.使用原则 13.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期限及受理机构是自国家商标局作出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 B ) A.一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 B.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 C.六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D.十二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14.刘某创作的话剧《天网》于1996年发表,A话剧团通过许可的方式获得话剧的表演权,1998年B话剧团也使用该剧本演出,B话剧团(A ) A.应经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经刘某与A话剧团的共同许可并支付报酬 C.应经A话剧团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知识产权法论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

在很早之前,我们由于年龄和阅历的不足,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是非常的浅显和不足,不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和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这个学期的专业选修课的学习,我们对于知识产权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这对于今后的人生有很大的帮助,不仅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能明辨是非,防患于未然。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国内的立法渊源包括以下五点: ⒈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⒉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法办〔201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在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及竞争案件数量继续增多,新类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关注度提高。在此情况下,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积极开展好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力度,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案 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 2、“鳄鱼”商标案 (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LACOSTE)诉(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NATIONAL PTE LTD)、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3、伊莱利利公司吉西他滨及吉西他滨盐酸盐专利案 (美国)伊莱利利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4、“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商业秘密案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诉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五中法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 5、干扰搜索引擎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鹏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三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

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归纳

知识产权法考试习题归纳 知识产权法阶段作业一 第一套 第1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没有参加创作的人( 3 ) 可选答案: 1.如果为合作作品创作提供了咨询意见,可以作为合作作者 2.如果为合作作品创作提供了物质条件,可以作为合作作者 3.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4.如果为合作作品创作提供了素材,可以作为合作作者 第2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研究生刘某毕业论文《哲学本体论》出版,该书著作权应当属于( 1 )。 可选答案: 1.刘某! 2.刘某的导师 3.刘某所在学校 4.出版社 第3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谁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1 )。 可选答案: 1.作品合法持有人! 2.国家 3.原作者 4.实际持有人 第4题 题目类型:单选题 题目:著作财产权又称为( 1 )

可选答案: 1.经济权利! 2.使用权 3.获得报酬权 4.财产权利 第5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一般只能取得全部著作财产权和部分著作人身权。(对) 第6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中国地图出版社编制出版的《中国地图》等作品因具有公益性,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错) 第7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未经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生纠纷时,不能请求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错) 第8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发表权既具有人身权性质,又具有财产权性质,它可以随着财产权的转让而转移。(对) 第9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展览的目的是让不特定多数人欣赏作品的原貌,因此展览的对象只能是作品的原件。(错) 第10题 题目类型:判断题 题目:广播权是广播电视机构的权利。(错)

论知识产权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法律保护的含义(蒋志培)

论知识产权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法律保护的含义(注1) 蒋志培 上传时间:2001-6-7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注3),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注4)。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种翻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或定义和其特点,我国学术界各种观点和争论颇多(注5)。有的学者主张从知识产权的范围了解该概念(注6),有的学者认为应当用概括式给知识产权下定义(注7),还有的学者建议在民法学研究中建立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注8)。 从国际上看,对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执法和一般民事行为影响重大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本身并未给知识产权下概括性的定义,它们只是规定列举了知识产权应当包括的范围和权利种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著的《知识产权法教程》则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角度提出:知识产权是同情报有关的财产,这种情报能够同时包含在全世界任何地方无限数量复制件的有形物体中。这种财产并不是指这些复制件,而是指这些复制件中所包含的情报(注9)。但该教程无须经过条约成员的签字和投票,也因而不具有法律的拘束力。 对于条约和法律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规定了权利的具体范围和如何调整此种权利关系、保护此种权利的实现,也就完成了任务。而此种任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排除了应当在理论上在深入对其认识的基础上给予其合适的理论概括,包括赋予其准确的概念。 由于国际上有专门制定和操作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谈判和各种理论观点对我国影响颇深。以至于学者评价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的几次"热" 与"冷"根源均来自国际双边谈判和国际公法领域(注10)。又由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进入我国是近20年的事,我国虽然在知识产权理论教学研究的巨大成绩(注11),但应当承认我国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是正在建立和发展中,不能说成熟和完善,这不但因为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起步晚,还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注12)。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概括地说,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其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

2010-2017知识产权司考真题

2010-2017知识产权司考真题 2017 14.某电影公司委托王某创作电影剧本,但未约定该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并据此拍摄电影。下列哪一未经该电影公司和王某许可的行为,同时侵犯二者的著作权? A.某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DVD B.某动漫公司根据该电影的情节和画面绘制一整套漫画,并在网络上传播 C.某学生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电影上传网络 D.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30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 15.关于下列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 B.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博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博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16.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6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较大的花园公寓项目,作为发包人,甲公司将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了乙企业,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一直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现

知识产权重要性及使用与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其使用与保护 经济管理学院 2012级工商管理一班 张晶晶3013 指导老师:杨光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其使用与保护摘要: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是必然的选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它的重要性及使用方法和保护措施也是我们必须明确了解的。知识产权是蕴含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技发达的国家,都在很早以前就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免受他人的窃用,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向全世界发放许可证或特需经营权来控制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是促进自主创新的法律保障,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工具。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制度完善 正文: 知识产权是指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地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它是具有经济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其主要形式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是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人的合法物质权利的保护,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公正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措施。只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能激发人们的创新能力,鼓励人们创新,这样才能使一个国家真正成为创新型国家。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面对这样的时期,就应该尽到应尽的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实实在在的把保护工作做出成效。 对于中国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极大地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者创新者依法获得的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产权类型,通过转化应用,可以形成先进的生产力,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促进创新性成果的创造和转化应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起步和发展,伴随着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实施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了以司法保护为主导,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这一模式,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反映了知识产权司法规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通行规则和惯例。 一、发展状况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用了30余年的时间,不断追赶西方发达国家近300年走过的路,走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中国道路”。 历经30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显著增长。1985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宗专利权纠纷案件。1985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92851件,审结766101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从2002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4401件,审结39113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1998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77116件,审结76174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涵盖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各类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华老字号、中医药、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中文字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令古老的中华文明生机盎然。 历经30年,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机制逐步健全。199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2014年11月起,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2017年初,南京、苏州、成都和武汉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先后设立。2016年7月,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推行。技术调查官以及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多元化机制初步形成。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管辖专利、商标授权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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